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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CPA税法笔记整理要点汇总冲刺复习

2018CPA税法笔记整理要点汇总冲刺复习
2018CPA税法笔记整理要点汇总冲刺复习

2017CPA冲刺复习笔记整理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货物生产及劳务50/商贸80/营改增500

●1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无运输工具)、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转

让土地使用权

●6%: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

11%)

●零税率: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者免税

●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11%、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特殊租赁:地铁车厢等(有形动产租赁)、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停放通过(不动产租赁17%、

未抵扣进项的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高速按3%)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将资产售出后再回租,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一般纳锐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3%:销售自产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

产的电力、生物制品、人体血液、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自掘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没有电);发生应税行为:公共交通、动漫形象设计或境内动漫版权转让、电影放映、文化体育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或旧货: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过17%或13%、未抵扣3%按2%、旧货:

3%按2%、其他: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3%按2%或3%开专票、旧货:3%按2%、其他:3%)

●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收购农产品13%、有税务章的收费公路票据:价税分离5%或高速3%)、

核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重实耗定税率)

●核定抵扣方法:投入产出法(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进项=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

扣除率)*扣除率)成本法(进项=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不动产分次抵扣: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不适用:自行开发、融资

租入、工地临时建筑)(货物用于不动产也适用、改扩建增加原值超过50%也适用)(改变用途变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在第13个月抵)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且按净值率折算(未到13个月就转让了,进项可以在转让当期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免税(未计销项)、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进

入消费领域)(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兼用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可抵,不用转出)、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可抵,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进

项))、在建工程(全部转出,无论是否耗用)/使用中的不动产(按净值率转出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直接计算账面成本*税率、还原计算(适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比例转出(产

成品、半成品中外购部分的进项需转出)、净值折算转出(已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销售额:视同销售(外购投分送仍在增值领域应视同销售,顺序组价:近期平均、其他纳税人平均、

成本+利润+消费税)、兼营(多个事项税目不同,分别按税率核算,不可分割从高计税)与混合销售(同一事项货物+服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1年为限)

●金融商品买卖差:(卖出价-买入价,先算差额后价税分离,不算期间税费交易费用,金融商品转让不

开具增专票)(老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及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积金、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关联企业内部不超标贷款、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QIFF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投资者沪港通买卖A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债券、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经济政府和事业:(全部价款和费用,扣除代收部分)

●融资租赁要辨析:(融资租赁有形动产17%/不动产11%、批准后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按利息6%)

●航运代票建设费:(航空运输企业代收部分不计入)

●客运场站付运费:(场站服务费扣减运费)

●旅游不算食住行、签证门票接团费:(全部价款扣除相关项目,不得开专票)

●建筑简易扣分包:(简易方法以全部价款和费用扣除分包款)

●房开政府土地价:(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非简易办法的老项目),用全部价款和费

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

●预征率归纳:一般方法:建2租3转让5、简易方法:建3租5转让5、房开一般纳税人:租3预3(一

般方法:预征=含税销售额/(1+税率)*预征率;简易方法:预征=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预征率)●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均向国税申报(一般纳税人清包工、甲供材、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

税)一般计税:扣分包/(1+11%)*2%预征/全额/(1+11%)*11%-进项申报简易计税:扣分包/(1+3%)*3%预征/扣分包/(1+3%)*3%-预征税款

●不动产转让(非地产企业):预交找地税,申报找国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1%、预征率5%、征收率5%;

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5%、征收率5%)一般方法:自建全部价款及费用或外购的扣除原价/(1+5%)*5%预征、自建全部价款及费用或外购的扣除原价/(1+11%)*11%-预交-销项申报简易办法:自建全部价款及费用或外购的扣除原价/(1+5%)*5%预征、自建全部价款及费用或外购的扣除原价/(1+5%)*5%申报●房开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预3%/征收率5%/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预3%/

征收率5%(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销售额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和拆迁费,需按配比原则)

●不动产经营租赁:征收率5%(异地租赁,向房屋所在地国税预交,后向主管机关申报)、个人/个体户

出租住房:税率5%按1.5%(非住房5%)

●个人转让住房:一看持有时间(不足2年全额征税)、二看区域(仅北上广深征税非普通差额征税、

其余免税)

●出口退免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免税/进料加工复出口材料)*(征税率-退税率)

●传统增值税免税项目:法定免税: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避孕类、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进

口的仪器设备、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进口、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专用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蔬菜批发零售环节、粕类(除豆粕)、有机肥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月销售额3w以内小微企业、图书批发零售环节

消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委托加工(除了卷烟外为单一环节纳税)

●卷烟在批发及零售环节双重征税:生产环节70元/条为标准(甲类56%加0.003元/支;乙类36%加0.003

元/支)、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1箱=50000支=250条)

●白酒(20%加0.5元/500克)(品牌使用费优质费等均计入价格)

●啤酒3000元/吨位标准(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

●黄酒(240元/吨)

●其他酒(10%)

●高档化妆品:15%

●金银钻零售环节:5%

●小汽车:1%-40%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沙滩车、高尔夫车、雪地车、卡丁车均不属于小汽车,不

征收消费税)(电动小汽车免税、车身长度大于7米且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免税、货车及货车改装不征、改装车辆看改装前)

●摩托车:250CC以下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手表:20%(1000元以上)

●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因从量税,是否逾期均不交消费税、逾期只交增值税)

●纳税人用于换抵投:消费税按最高价(增值税按平均价)

●非独立门市销售:按门市对外销售额或数量计税

●已纳消费税可按实耗法扣除(酒(除葡萄酒)、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不可扣)(期初+当期-

期末)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处以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委托方补缴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顺序组价(1.当月同类2.近期同类3.组价(成本+利润+自产数量*定额收率)/

(1-消费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价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总分机构不在统一县市纳税地点: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经省级审核可以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赊销(合同约定当天)、预收(发货当天)、托收承付(办妥手续当天)

●纳税期限:期满之日起15日之内(月/季度/海关填发缴款书)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税率:7%/5%/1%、3%、2%

●税基:仅实际缴纳的两税(不包括费,但包括免抵部分)(同征、同免、不同退、进口不征、出口不

退)

●纳税地点:代收代缴城建税在受托方所在地纳税

烟叶税

●税率:国务院决定20%(收购金额+价外补贴)

●征税范围:烤烟叶、晾晒烟叶(仅单位无个人)

●纳税申报时间:收购当日起30天内

关税

●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5栏)(另有暂定税率)

(关税税率类型是比例税:从价税、从量税、滑准税)

●原产地规定:全部生产地标准、实质加工标准(税则前4位改变)

●关税完税价格(进口):CIF(不含:购货佣金、国内复制费、利息、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国内

税;含:保修费、买房支付的包装容器、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卖方间接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关税完税价格(出口):FOB+离岸前运保费

●组成计税价格(含符合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税收优惠(法定减免):50元以下、广告样品(无商业价值)、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国际

友人不算,国际友人慈善捐赠算特定减免)

●税收优惠(特定减免):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

●申报: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自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缴纳: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强制措施:加收滞纳金、强制征收(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延期、退税、补税、追征时限:关税(1退1补3征,延期6个月)、其他税(3退、3补、35无限征,

延期3个月)(先复议后诉讼)

船舶吨税

●征税范围及应纳税额:外港进入内港的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进港当日))

●免税优惠:50元以下、初次进港空船、期满后24小时内部上下客货、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按相同吨位船舶50%计)、渔船、避难隔离修理终止营运或拆解且不上下客货、军队武警专用或征用、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资源税

●纳税环节:收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

●计税依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和运杂费)

●征税范围: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专门开采+与原油同时开采)、煤炭(原煤、洗选煤*

折算率)、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盐、石墨、煤层气、硅藻土等)、金属矿

●税率:比例税率(原油、天然气、煤炭、海盐、金属矿、大部分非金属矿);定额税率(粘土、砂石、

河北省水资源(陆地表面动态和静态水)

●组价:(成本+利润)/(1-资源税税率)

●税收优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20%、三次采油资源

税减征30%、深水油气田减征30%、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减征30%、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征40%、填充开采减征50%(铁矿石资源减按40%)

●纳税时间:分期结算(合同规定收款日当天)、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其他结算(收讫

销售款或索取销售凭据当天)、生产自用(移送当天)、代扣代缴(支付首笔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当天)

●反避税:开采后由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以关联单位销售额计、开采后直接出口的以离岸价格(不含增

值税)计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不含农村)(拥有土地及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税率:幅度税率(差距20倍)(降低不超过30%,提高须报财政部批准)

●税收优惠(法定免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

渔的生产土地、公共用地、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厂区以外暂免征收

●征收管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次月起,新征耕地满1年起)(土地所在地缴纳)

耕地占用税

●税率: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差距20倍)(提高不超过50%)(占用农田水利地)

●免征: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机场跑道及停机坪港口航道等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征收、农村居民占

用耕地新建房屋,减半征收(改变用途,按当地标准补征)

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纳税义务人:国家产权(经营管理单位)、集体和个人产权(集体和个人)、出典(承典人)、产权

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产权未确定/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税率:从租12%/从价1.2%/个人出租住房租后用途不计4%(年税率、按月折算)

●特殊:无租使用(使用人按房产余值计税)、免租期(产权人按按房产余值计税)、宗地容积率低于

0.5按建筑面积的2倍计、独立地下建筑从价时算余值后减50%(从租时一致)、投资联营(是否承担

风险判定:不承担风险从租/承担风险从价)

●房屋改扩建:差额计入房产余值

●税收优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征、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房产(本身业务)免征、宗

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非营利性医疗疾病妇幼保健机构自用房产、经营性公租房租金收入免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其余均为“次月”

●征收管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摊到各月)

契税

●征税范围:国有土地出让(减免出让金不减免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房屋买卖(成交

价)、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参照市场价核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差价)【受让方缴纳】

●税率:3%-5%

●税收优惠:家庭唯一住房(90平及以下:减按1%;90平以上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非北上广深

(90平及以下:减按1%;90平以上2%)

●继承与赠与:法定继承免税、遗嘱继承征税、生前赠与全额征收

●企业破产:非债权人承受(安置所有职工且签订不少于3年合同,免;安置30%员工且签订不少于3

年合同,减半征收)、债权人承受免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合同当天,或取得权属转移合同性凭证当天(纳税期限:10日内)

●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属地原则)

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转让、国有、产权转移、收入

●税率:50%以内(30%、0)、50%-100%(40%、5%)、100%-200%(50%、15%)、200%以上(60%、35%)●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金额*扣除系数

●税收优惠:合作建房(自用免,转让征)、互换(个人免,单位征)、标准住宅增值率低于20%、国

家城市规划征收

●应税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可扣减任何费用)(不含增值税,一般计税11%、简

易计税5%)(房开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或抵偿债务均视同销售)

●配比扣除项目(转让新房):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地价款(含登记过户手续费、契税)(逾期开发的闲置费不可扣除)2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自建项目安置,视同销售,计入拆迁补偿费;双方差价计入或冲减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测绘等)、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装修费、开具发票的质保金)、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有偿转让的计收入,其余的不计收入,均可以进成本)、开发间接费用3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标准扣除法)【利息+(土地+开发成本)*5%或(土地+开发成本)*10%】(两超一加罚不可扣)

4转让有关税金:城建税和附加(营改增后含印花税)(涉及增值税综合题)

5其他扣除项目:房开企业加计扣除(土地+开发成本)*20%(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此优惠)

●配比扣除项目(转让旧房):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非原值,重置成本*成新度)、地价款、转让环

节税金

●配比扣除项目(转让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土地有关税金

●纳税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契税10天)

●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多个房产转让分别纳税)

车辆购置税

●纳税义务人:境内取得自用(购置或使用地)一车一申报

●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除了自行车)

●税率:10%(1.6升及以下7.5%)

●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一张发票、无法分辨、控购代收不计)/进口按关税

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消费税为价内税)/自产受赠获奖最低核定/底盘更换核定同类型最低计税价格*70%/免减税条件消失按初次办理申报金额每年扣减10%(初次申报价格*(1-使用年限*10%)*税率)

●法定减免:使领馆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军警/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防汛森林消防/回国留学人

员现汇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农用三轮运输车/城市公交车/新能源

●纳税地点:需办登记注册(车辆登记注册地)、不需登记注册(纳税人所在地)

●纳税期限:60日内

●交税方法:自报核缴、集中征收缴纳、代征代扣代收

车船税

●征税范围: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警用车船、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

关人员的车船、新能源车免征(纯电商用车、插电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减半征收:节约能源车、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拖船1KW=0.67吨)

●特定减免:临时入境(包括租入的外国车船)

●购置新车船:购置当月起按月计算

●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办证)、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不办证)

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境内书立、领受、使用人(合同、数据、账本、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一个房子一个地、还有商标和专利、营业执照别忘记

●购销合同:购销金额(以物易物:购销合计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

●技术合同:合同所载价款(技术开发合同中不含研发费)

●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主材(能分别计,分别按销售及加工承揽贴,不能分别全按加工承揽)、

委托方提供主材(仅对加工费及辅材贴加工承揽)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的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仅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财产租赁合同:不足1元按1元

●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所保财金额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或件数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房产销售合同

●税收优惠:已缴纳印花税的副本或抄本免税(当正本使用的不免)、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农牧业

保险合同免税、公租房经营单位建造管理的公租房免税、对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税

●特殊:发电厂与电网之间或电网与电网之间贴花,与个人不贴;技术合同中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咨询

合同;借款抵押合同(抵押时不贴,转移产权时按财产转移数据贴)

●缴纳办法:自算自贴自划销、超500元汇贴、频繁贴花可以1个月汇缴、委托代征加5%手续费(无法

确定金额先贴5元,结算时补足,多贴不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领用时(就地纳税)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类型: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

●税率:25%(预提所得税税率:非居民纳税人所得与机构无实际联系或未在我国设立机构的,来源于我

国的收入按20%减按10%征收)、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15%

●收入:货币与非货币形式(合同签订、风险报酬已转移、所有权转移、收入成本可靠计量)

销售货物:以旧换新(既购又销)、买一赠一(总金额按公允价值分摊)、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预收货款(发货时确认)、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收到代销清单)、售后回购(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

提供劳务:安装费(完工进度,若是销售商品附加条件的销售时即确认)、宣传媒介费用(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广告制作(完工进度)、软件费(完工进度)、服务费(服务期间分期确认)、会员费(仅会籍的取得会员费时确认;以后不再付费的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摊)、特许权费(提供服务时确认或交付转移所有权时确认)、劳务费(劳务发生时)、演出(活动发生时)

处置资产: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判断是否确认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不超过5年,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不纳税)

其他收入:股息红利(分配决定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接受捐赠(实际收到时)

接受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政府划入(股权投资的不确认收入,按政府确定价值作为国家资本金)、股东划入(作资本金的不确认收入,其余确认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财政性资金(条件:有文件、有具体管理和办法、

企业单独核算)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转让征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未上市居民企业之间

免税、上市居民企业超过12个月免税/不足征税、非居民企业有无机构均征税)、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接受捐赠、非政府采购的政府拨款、省级以上规定的会费、不征税及免税收入孳息的利息)

●扣除(据实扣除):工资薪金(临时工等在工资基数内按工资,不在限额内按职工福利;临时工服务

于职工食堂等,计职工福利;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作为劳务费用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计入工资基数的作为工资薪金,计入职工福利费的限额扣除)、股权激励在行权时确认工资薪金、汇算前预提工资可计入)、社会保险(规定的五险一金、特殊岗位的商业险,补充医疗及养老保险分别5%以内限额扣除)、企业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用化的借款费用(费用化的利息,不超限额及债资比)、汇兑损失、环保专项资金、租赁费(经营租赁按期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提取折旧分期扣除)、劳保费、有关资产的费用、总机构分摊费用(有证明)、资产损失(包含资产和进项税金)、其他项目(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扣除(限定扣除):三项经费(职工福利14%、职工教育经费2.5%,不够可以结转、工会经费2%;核

电操作及软件培训不受2.5%限制)、补充保险(补充医疗补充养老分别5%限额)、利息(债资比不超过非金融企业2倍或金融企业5倍,且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业务招待费(双限额孰抵:总额60%、营业收入的0.5%,筹建期间仅受60%限制)、广宣费(营业收入的15%,医药饮料30%,不够扣得可以结转,非广告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12%限额,间接通过非盈利机构捐赠,实物捐赠视为出售后捐赠)、手续费及佣金(财险15%、人身险10%、其他5%、电信5%、代理服务企业据实扣除,非现金支付方式不超限额)、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据实、其他企业1%)

●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如出售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收益(股权投资的企业例外),包括免税收入)

●扣除(税金):企业所得税及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自身承担的销项、

买一赠一活动中,赠品的销项)

●亏损弥补:下一年度开始,连续五年,先亏先补,后亏后补(境外亏不抵减境内盈利),筹办期不计

入营业年度(筹办期亏损可以一次计入,也可以不超过3年分摊)

●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没投入使用、不拥有产权、已提足折旧、与生产经营无关、土地不得提

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20年、飞机火车轮船及其和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家具5年、其他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生物资产(最短摊销年限:林10年、畜类5年)、无形资产(最低10年、自创商誉以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外购商誉只有在整体转移时才能扣除)、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大修(增值50%以上或延长使用2年)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合同约定期限摊销)

●企业重组:一般处理(认公允价值)、特殊处理(股权支付比例超过85%,收购比例超过50%,仅对

非股权支付部分确认所得,可以弥补亏损为最长期国债利率限额)

●税收优惠:免征(农林牧渔)、减半(花卉、茶、光赏性作物、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技术转让所得

500w起按50%减征)(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转让成本-税费,且由省级以上科技(境内)或省级以上商务(跨境)部门认定)、残疾人工资加计100%、研究开发费用加计50%(若形成无形资产,按150%摊销)、综合利用资源(减按90%计收入)、创投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共基础设施与谎报节能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3免3减半)、特殊行业(2免3减半、5免5减半)、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十大行业)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分国不分项

●无法提供真实限售股原值凭证:按15%计成本

●纳税期限: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终停止经营,停止之日起60日内)

●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终了之日起15日内)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居民纳税人一个公立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计,一次不超过30天,累计不超

过90天,离境当天算1天)

●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20%减按10%、稿酬有减征(减30%)、劳务有加征(一次畸高2w-5w加50%,

超5w加100%)

工资薪金税率表(0-1500/3%/0、4500/10%/105、9000/20%/555、35000/25%/1005、5500/30%/2755)

●应纳税所得额:定额扣除(每月扣3500或4800工资薪金)、定额和定率扣除(4000以下扣800,4000以

上扣20%: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核算扣除(个体户、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财产转让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费等不计入工资薪金所

得,退休后再任职按工资薪金计、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计

内部退养(工资交税,一次性补助平均至退休年龄期限+当月工资-3500找税率计税,全额一次计税)、提前退休(退休金免税,一次性补助平均至退休年龄期限找税率计税,按月工资平均计税)、法定退休(免税)、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辞职不补偿,单位给个人补偿(工作1年补1个月,最长12个月)按当地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税,仅对超过部分/补偿月份找税率计税,视为月薪按月计算)、保险(五险一金不计入所得,其他保险作为员工所得)、低价出售住房给职工(差额计入工资薪金,按年终奖计)、年终奖/年终加薪/年薪制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税,选税率时分摊至12个月,每月不足3500的先行补足,其余总额按税率计税,超过的分开计算)、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类似补充养老保险,不超工资5%限额内,暂不计入工资收入,待领用时交税,领用时平均至各月按工资薪金计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不得公开交易的期权:授权时不纳税,行权时差价按工资薪金计税,持有

收益按股息红利计税,转让按股票转让计税;取得公开交易期权:取得时计收入,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也不得扣除3500)

汇总:平均数找税率,整体计税(年终奖/低价售房/内部退养);平均数找税率,按月计税*月份(提前退休、解除劳动关系12个月为限、特殊行业汇算、年金12个月计算、上市公司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12个月为限)

●劳务报酬所得:独立非雇佣(独立董事按劳务报酬计税)、连续性所得(按1个月内计为一次)、劳

务有加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w加50%/2000,超过5w加100%/7000)

●稿酬所得:稿酬有减征(减30%)、出版发表(其余按劳务计)、加印版号不变(多次合并一次)、

报刊连载后再出书(分2次)、报刊连载(连续多个月,合并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算财产租赁所得)、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按特许权使用计

●财产租赁所得: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20%减按10%、不足4000扣800,超过扣20%(按月征)、可

扣除项目(先扣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向出租房缴纳的房租、维修800以内部分可以扣除,最后减税法规定的扣除800或20%)

●财产转让所得: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深沪上市公司流通股差价暂免征收、内

地通过沪港通转让联交所股票免税、香港通过上交所转让A股免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交税(按15%计成本)、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交税、个人转让股权交税

●利息股息红利:深圳上海交易所/新三板(持股期1个月以内全额交,1个月但1年减半,超过1年免征)、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交税(相当于分红转股本)、企业给家庭成员购买财产按利息股息红利计税(个体户按生产经营所得计税)、个人投资者借款不还按股息红利计税(个体户按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偶然所得:抽奖/获奖按20%

●其他所得:提供担保取得的报酬、业务宣传中随即获赠

●个人赠与与接收赠与:房屋产权法定继承人之间赠与、赡养人赠与、死亡赠与(均不计所得税),其

他受赠扣除相关税费后计税

●承包承租经营: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类似企业所得税)、业主的工资不可扣除(仅

可扣除3500)、生产经营费用与家庭费用须分开(混用按家庭60%,生产40%核)

●公益性捐赠: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可与据实扣除

●税收优惠:免征(发奖级别高的奖金、国债地方债、退休工资、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

得的衣食住行费用、每年2次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见义勇为奖金、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赈灾彩票获奖1w以下免)、减征()

●个人境外缴纳税额抵免:分国又分项,各限额按国别相加后比较

●自行申报:年收入12个月以上年度终了3个月内自行申报、中国境内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合并申报、境

外取得所得自行申报、

●源泉扣缴

国际税收

●P370-371 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

●P372 代表机构按照经费支出所得换算收入计

算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扣缴

●境外所得实现年度及税额抵免年度

●P386 境外非实际亏算额的弥补

●P388 境内公司间接负担境外税款的计算

●P393 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计算抵免

●P396 分支机构纳税年度

●CFC P408-409

●同期资料的主体文档、本地文档

●P422 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范围

●FATCA 与CRS

税收征管法

●考点1: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P433 ●考点2:纳税人简化登记资料P436

●考点3:停业复业登记的纳税人范围

●考点4:建账时间、内容、文字要求

●考点5:财会制度管理(备案、冲突处理)

●考点6:发票管理

●考点7:申报方式P444

●考点8: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辨析

●考点9:税款优先P446

●考点10:滞纳金的计算

●考点11: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异同●考点12:欠税清缴制度P456

●考点13:税务检查职责P459

●考点14:调账检查程序P459

●考点15:税务检查中的表明身份P460

●考点16:法律责任

●考点17: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情形P466

●考点18:纳税担保的范围P466

●考点19:可抵押财产与不可抵押财产P467

●考点20:纳税质押的分类P469

●考点21:纳税信用管理适用范围和信息分类

P470

税收行政法制

●考点1: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P475

●考点2: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的一般规定和特殊

规定P475

●考点3: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听证的范围P476

●考点4:税务行政罚款的加处P478

●考点5: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分类P480 ●考点6:税务行政复议管辖P481

●考点7: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申请时间

●考点8: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P488

●考点9: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与原则P491 ●纳税期限汇总:车购税(60日)、烟叶/耕地占

用(30日)、契税(10日)、土地增值税(7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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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三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历与心得

三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历及心得 来源:考试大【相信自己,掌握未来,考试大值得信赖!】2010年11月9日导读:CPA考试,一半要靠努力,一半要靠方法,再加上一点点运气。以下介绍注会考试六点“关于。。” 四、关于各科要点 1.经济法 (1)经济法是有重点可以抓的,每年的新增章节,加上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都是必考的大题,有人说把这几章搞好了就可以去考试了。但是我觉得在有时间的情况下,把其他章的要点熟悉好了拿多点客观题的分对及格也比较有保证。其实有些小章节每年考的题都差不多,我印象特别深刻的就是《会计法》那一章,连续几年的最后一道单选都是考对会计造假的法律责任,这里书里只有2个点,每年轮着考。这些分都很好拿,为什么要随意放弃呢? (2)经济法复习的方法主要是记忆,书至少要看三次以上,第一遍是弄懂,第二遍是熟悉,第三遍是巩固,当然重要的知识点还要总结出来再多加锤炼。建议对着郭守杰的讲义一起看书,里面有重要知识点的历年考题罗列总结规律,有对相似知识点归纳对比帮助记忆,先不要说他押题的准确与否,这都是一份能帮你找到复习方向和提高学习效率的好东西,特别对初次考试的人更有帮助。 (3)其实对文科不是很差的人来说,经济法应该是比较好过的一科,因为它是唯一没有计算题的科目,不会有明明会做却因计算错误而失分的问题出现,所以只要你肯下苦功去背书,有条理有重点地去记忆,这一科应该难不倒你的。 2.税法 (1)税法的大题重点也比较明显: 增值税(进项扣除的几种规定:包装物,运费等;销项特殊税率企业;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以前内外资各占一道大题:都是考比较常见的扣除项目,不会考生僻的),个人所得税(N多种收入计算所得税:纳营业税的收入要记得扣除营业税), 某些小税种穿插(如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结合;比如某年发神经考了印花税的一堆税率,征管法处罚与所得税计算结合)。 这些类型的题目在平时的练习中都会遇到的,其实税法的大题不会有什么偏题怪题,也不会像财管的计算数据那么繁杂,但是却有着你想像不到的陷阱(一般是书里的特殊规定,考试时千万要仔细看好题目的每一句话),所以一定要注意大题的练习,把在做题中踩过的陷阱作适当标识或总结来提醒自己,从而减少你考试时犯错的机会。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浓缩精华)

1、税收的发展(1萌芽期-发展期-嬗变期-过渡期-成熟期) 2、税收发展基本规律(1、税收发展方式变化2、税收主体税种变化 3、税收缴纳方式变化) 3、税收含义(1政府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2、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式) 4、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5、税收本质:1目的是公共需求2依据是政治权力3源泉是社会剩余产品4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 6税收职能:税收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7税收作用:整合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关心困难群众----推进社会公平 8税收设计目标转变:关注收入转向关注收入与关注调节并重2效率-效率与公平3经济-经济与社会 9税收基本原则:1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ET>1时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比重上升2公平原则(普遍征税----平等课税---量能征税) 3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经济效率---生态效率)4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司法主义) 10、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8法律责任 11、税收与经济效率:(经济效率---税收效应---税收效率) 12、税收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基尼系数---如何让促进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取向) 13、税收与经济稳定:(经济稳定---自动稳定器---相机决策稳定机制—税收政策导向) 14、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经济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监督保障关系) 15、税法效力:(税法时间效力-----税法空间效力---税法对人效力) 16、税法层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地方规章) 17、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1法治理念显著提升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3行政行为不断规范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18、基本工作要求:(1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2把为民收税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把带头遵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4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重要目标)

自考税法笔记

导论第一章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它表现在: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税收体现一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 (三)税收的特征(即三性) 税收的本质既然是以国家为主体所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国家占有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必然要求税收具有三性,即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和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二、社会主义社会税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剩余产品进行“社会扣除”的手段之一。(二)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需要通过税收来正确处理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分配关系。 (三)通过税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四)税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杠杆。 第二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表现形式有法律、条例、决定、命令、规章等。 1 / 18 (二)税法的特点 .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 .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在处理税务争议所适用的程序上,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首先要分清争议的性质,纳税人对征税发生一般税务争议时,必须先履行纳税义务,以保证国家税款征收任务不受影响,不存在其他部门法所规定的协商、调解程序。 税法原则第三节大家要记住税法三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合理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注意!年月考试题目“简述税法原则”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应包括以下内容“以法治税”是指税务工作要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一方面国家要依法征税,另一方面是人民依法纳税。 注意!年月考试题目“简述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注意!年月考试题目“试述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二、税收公平合理原则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 不动产:建筑、构筑 (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 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 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 人 (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 (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三、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 万 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 销售或进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加工农产品 2.9% 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3.6% 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4.0%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 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涉农金融机构 2.5%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预征率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 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 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即征即退 (三)起征点 (四)减征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 (五)不征收 (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七)其他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 2.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价外费用含税 2)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 3)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价格偏低或偏高;视同销售行为却无销售额 只征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利润/ 成本=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率) 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4)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2017注册会计师 CPA税法 增值税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分值在20分以上。 二、本章教材变化——重大变化 1.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内容:应税行为及具体范围、确认条件、差额计税、不动产的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调整、四个特殊领域纳税、税收优惠、发票管理等【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总局公告2016-14、总局公告2016-15、总局公告2016-16、总局公告2016-17、总局公告2016-18 2.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出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 三、本章内容讲解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我国增值税特点: 1.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2008年12月31日为生产型增值税; 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 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 4.对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分阶段进行: 增、营并存→分步骤营改增→全面增值税。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用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 ]为基础确定的。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到岸价格加关税 D成交价格加进口增值税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 ] A购销合同 B财产租赁合同 C借款合同 D技术合同 3、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C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签订合同的当天 4、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 ] A当期购进数量 B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C当期出库数量 D当期已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耗用数量 5、下列消费品[ ]不征收消费税 A陶瓷 B鞭炮 C黄酒 D实木地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用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 A货币 B纳税主体 C实物 D行为 2、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为[ ] A直接税 B中央税 C地方税 D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下列[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A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B自产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C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委托加工货物对外投资 4、下列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耕地是[ ] A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 B菜地 C鱼塘 D苗圃 5、增值税条例规定,允许抵扣的货物的运费金额包括[ ] A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 B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 C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D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 6、营业税中适用5%税率的税目有[ ] A服务业 B金融保险业 C销售不动产 D交通运输业 7、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 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D旅游企业向游客收取的全部价款 8、下列产品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固体盐 B原油 C洗煤 D金属矿原矿 9、某矿山某月生产、销售原煤120万吨,应缴纳以下税种[ ] A营业税 B资源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增值税 10、与资源税纳税期限规定相同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11、企业的下列哪些税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 A企业所得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教育费附加 E增值税 12、下列所得中,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A年终奖金 B独生子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费补助 13、下列项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800元实行定额扣除的有 [ ]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CPA税法汇总

CPA税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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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税法总论 (4) 第二章增值税法 (4) 第三章消费税法 (4) 第四章营业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9) 城市维护建设税 (9) 教育附加 (10) 烟叶税 (10) 第六章关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船舶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源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增值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产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土地使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契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耕地占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辆购置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船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印花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税法口诀-轻松记忆税法知识点-CPA必备-超好用

口诀如下」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由于这三个%容易混淆: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 (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针对内容」税法-消费税 「口诀如下」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针对内容」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针对内容」会计-现金流量表 「口诀如下」 现金流量表编制要诀 这首口决基本上概括了现金流量表的全部编制过程。 我想大家只要好好理解它,那么,出什么样的问题你差不多都能对付。 ①看到收入找应收,未收税金分开走 ②看到成本找应付,存货变动莫疏忽 ③有关费用先全调,差异留在后面找 ④财务费用有例外,注意分出类别来 ⑤所得税直接转,营业外去找固定资产 ⑥坏账,工资,折旧,摊销,哪来哪去反向抵销 ⑦为职工支付的单独处理。 每句话怎样理解呢?别急,我们逐个地看。第①句话针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为直接法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所以,我们看到营业收入,就要找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未收的税金再单独作账(收到钱的增值税才作为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应收账款中包括的应收取的税金部分,若实际未收取现金则贷记应交税金,另外,有关贴现的处理,将应收票据因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已计入财务费用)作反调。 简言之,在进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处理时, i)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一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应收账款(借方或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笔记应纳税额计算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笔记应纳税额计算 本文“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笔记:应纳税额计算”,跟着出guo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2)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举例。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 中减除。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计算注意问题:

(1)总包与分包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 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1)贷款业务指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 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保险业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一)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又上连载又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追稿,应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合并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财产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个人出租房屋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4.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所得考点汇总: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作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职工晚会奖品、劳动分红、职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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