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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

预拌砂浆规范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预拌砂浆性能试验方法

7 预拌砂浆性能试验方法 预拌砂浆的基本性能试验有稠度试验、表观密度试验、分层度试验、保水性试验、凝结时间试验、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抗冻性能试验、收缩试验、含气量试验、吸水率试验、抗渗性能试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等。 7.1取样及试样制备 7.1.1取样 (1)建筑砂桨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量的4倍。 (2)当施工过程中进行砂桨试验时,砂浆取样方法应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宜在现场搅拌点或预拌砂装卸料点的至少3个不同部位及时取样。对于现场取得的试样,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 (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7.1.2试样的制备 (1)在试验室制备砂浆试样时,所用材料应提前24h运入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当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砂桨时,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2)试验所用原材料应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砂应通过4.75mm筛。 (3)试验室拌制砂浆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水泥、外加剂、摻合料等的称量精度应为±0.5%,细骨料的称量精度应为±1%。 (4)在试验室搅拌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桨搅拌机》J G/T 3033的规定,搅拌的用量宜为搅拌机容量的30%?70%,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0s。掺有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80s。 7.1.3试验记录 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取样日期和时间; (2)工程名称、部位; (3)砂浆品种、砂浆技术要求; (4)试验依据; (5)取样方法;

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

江苏恒大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2018年6月14日

1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1原材料 1.1.1干粉砂浆所用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有害,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 1.1.2胶凝材料 1水泥 1)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水泥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3)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4)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如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2石膏 1)干粉砂浆生产用石膏应符合《建筑石膏》(GB9776—1988)的有关规定。 2)石膏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1.1.3矿物掺合料 1干粉砂浆所用的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199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储存于专用的仓罐内。 3矿物掺合料应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划分。 4矿物掺合料的掺量由干粉砂浆生产厂家经试验确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矿物掺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 1.1.4细集料 1砂 1)干粉砂浆生产用砂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的规定。 2)砂进厂后应按批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批量以400m3或600t为一批。 2其他矿物细集料 当使用其他矿物细集料时,细集料不应妨碍胶凝材料的凝结硬化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矿物细集料的掺入不应降低干粉砂浆的质量。 1.1.5外加剂 1外加剂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2外加剂进厂时应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3外加剂的使用方法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峥。

预拌砂浆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预拌砂浆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一、执行标准 1、《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2006年1月1日实施) 2、《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2011 年1月1日实施)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2012年5月1日实施) 二、进场时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要点 1、预拌砂浆进场必须提交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的产品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对于干拌砂浆,尚须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于湿拌砂浆,尚须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a)产品合格证:应提供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一式四联合格证。 b) 型式检验: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c) 出厂检验: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下表。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2、干拌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6)加水量要求; 7)加水搅拌时间;8)内装材料重量;9)产品贮存期。 3、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

期、使用范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要求 1、原材料进场后须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复试批次和检测项目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2、存放超过3个月或者超过产品有效期的预拌砂浆应重新进行检验。 四、试块留置要求 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这里的材料包含砌体和砂浆两种材 料) 2)不超过250m3砌体; 3)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干混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 4)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 层合并。 2、留置数量要求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 机应留置不少于一组试块。 2)砌体砂浆每一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砂浆表观密度试验

八、砂浆表观密度试验(JGJ/T 70-2009) 1、使用仪器: 1)容量筒:金属制成,内径应为108mm,净高为109mm,筒壁厚应为2-5mm,容积应为1L; 2)天平:称量应为5kg,感量应为5g; 3)钢制捣棒:直径为10mm,长度为350mm,端部磨圆; 4)振动台:振幅应为0.5±0.05mm,频率应为50±3Hz; 5)秒表。 2、试验步骤: 1)应按照规定测定砂浆拌合物的稠度; 2)应先采用湿布擦净容量筒的内表面,再称量容量筒质量m1,精确至5g; 3)捣实可采用手工或机械方法。当砂浆稠度大于50mm时,宜采用人工插捣法,当砂浆稠度不大于50mm时,宜采用机械振动法; 采用人工插捣时,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满容器筒,使稍有富余,用捣棒由边缘向中心均匀地插捣25次,当插捣过程中砂浆沉落到低于筒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再用木锤沿容器外壁敲击5-6下; 采用振动法时,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满容器筒连同漏斗在振动台上振10s,当振动过程中砂浆沉入到低于筒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 4)捣实或振动后,应将同口多余的砂浆拌合物刮去,使砂浆表面平整,然后将容器筒外壁擦净,称出砂浆与容器筒总质量m2,精确至5g。 3、计算: ρ= (m2-m1)×1000 V 式中:ρ——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kg/m3); m2——容量筒质量(kg); m1——容量筒及试样质量(kg); V——容量筒容积(L);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10kg/m3. 4、校正:

1)选择一块能覆盖住容量顶面的玻璃板,称出玻璃板和容量筒质量。 2)向容量筒中灌入温度为20±5℃的饮用水,灌到接近上口时,一边不断加水,一边把玻璃板沿筒口徐徐推入盖严。玻璃板下不得存在气泡。 3)擦净玻璃板面及筒壁外的水分,称量容器筒、水和玻璃板质量(精确至5g)。两次质量之差(以kg计)即为容器筒的容积(L)。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湖北胜力合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鉴发部门:生产技术中心 2014年3月2日

前言 为了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湿砂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湿砂浆产品质量,起草了本规程。 本规程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湿砂浆的出厂、验收、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起草,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1)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2)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3) 第五章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 (5) 第六章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6) 第七章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 (7) 第八章附则 (8) 附表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8)

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GB/T 19000- 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技术部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七条化验室的职责 (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

预拌砂浆细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市恒合工程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五、预拌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DMM砌筑砂浆) 六、六、预拌抹灰砂浆的质量控制(DPM抹灰砂浆) 七、预拌砂浆的质量评定 八、预拌砂浆使用时的要求 九、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GB/T25181-2010) 4、建设部《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JG/T230-2007)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11)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安 本工程的砌筑、抹灰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砂浆采用**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1、预拌砂浆进场前要求供应商报企业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和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 2、预拌砂浆干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进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1、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2、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可采取有效措施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预拌砌筑砂浆 1、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预拌砂浆质量保证书

预拌砂浆 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制定:汪威 审批:吴小松 签发:廖晨阳 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预拌砂浆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第一条根据《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 43/T 002-2010)要求,根据有关湿拌砂浆生产现行标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指定本《预拌砂浆生产质量保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砂浆的生产管理,确保预拌砂浆质量,参照其它省市对预拌砂浆管理的经验,现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供应预拌砂浆时提供《预拌砂浆出厂质量保证书》以及对《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发放的前提条件进行复核备案的规定的通知如下: 1、根据《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 43/T 002-2010)要求规定,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但由于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强度等级需达到龄期且检测合格后方能达到发放合格证的条件。因此,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先向需方单位提供《预拌砂浆出厂质量保证书》,当预拌砂浆达到龄期并试验合格后再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 2、《预拌砂浆出厂质量保证书》与《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一起进入施工技术资料。 3、《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要按统一格式制作(样式见附件2) 4、《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发放时,监督机构对合格证发放前提

条件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满足要求后给予备案并加盖备案印章。未经备案的合格证无效,不得进入施工技术资料。 5、预拌砂浆供应完毕,每一强度等级最后一批砂浆试块达到龄期,并进行强度检验结果评定后一周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向需方提供每个品种、每个强度等级的《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第三条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2010年10月,取得国家住建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专业资质的企业。公司机构设置齐全,建有通过国家认监委岳阳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建设职能部门核准的标准试验室。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本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和人员均按照湖南省地方文件《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43/T 002-2010)及《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中关于预拌砂浆的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共装配有各种仪器设备60套),均检定合格。目前共有技术检测人员11人。其中工程师以上2人,检测人员9人。 本实验室按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标准规定,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全套质量体系文件及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本实验室坚持“遵章守纪、严谨务实、诚信客观、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预拌砂浆生产与检验的法令法规,为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认真开展工作,为提供环保绿色建材、服务于临湘市的城市建设贡献而努力。 自公司投入运营以来,公司实验室现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手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附件: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条文摘要 3取样及试样制备 3.1取样 3.1.1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量的4倍。 3.1.2当施工过程中进行砂浆试验时,砂浆取样方法应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宜在现场搅拌点或预拌砂浆卸料点的至少3个不同部位及时取样。对于现场取得的试样,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 3.1.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3.2试样的制备 3.2.1在试验室制备砂浆试样时,所用材料应提前24h运入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士5℃。当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砂浆时,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3.2.2试验所用原材料应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砂应通过 4.75mm筛。 3.2.3试验室拌制砂浆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的称量精度应为士0.5%,细骨料的称量精度应为士l%。 3.2.4在试验室搅拌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规定,搅拌的用量宜为搅拌机容量的30%一70%,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0s。掺有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80s。 3.3试验记录 3.3.1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取样日期和时间;2工程名称、部位;3砂浆品种、砂浆技术要求;4试验依据;5取样方法;6试样编号;7试样数量;8环境温度;9试验室温度、湿度;10原材料品种、规格、产地及性能指标;11砂浆配合比和每盘砂浆的材料用量;12仪器设备名称、编号及有效期;13试验单位、地点;14取样人员、试验人员、复核人员。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建材有限公司 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前言 为了落实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湿砂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湿砂浆产品质量,起草了本规程。 本规程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湿砂浆的出厂、验收、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起草,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1)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3)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4) 第五章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 (6) 第六章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7) 第七章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 (9) 第八章附则 (8) 附表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8)

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GB/T 19000- 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格执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技术部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针和质量目标。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手册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手册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与标记 3 技术要求 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5 检验 6 订货与交货 7 应用及验收

1 总则 1.0.1 为适应寿光市发展商品化建筑砂浆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手册。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干粉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 2 术语、符号与标记 2.1 术语 2.1.1 干粉砂浆premixed dry mortar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用量的水(或乳液)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以袋装或散装形式供应。干粉砂浆在加水(或乳液)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或乳液)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合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1.2 普通干粉砂浆ordinary premixed dry mortar 1 干粉砌筑砂浆premixed masonry dry mortar

干粉砌筑砂浆系指用于砌筑工程的干粉砂浆。 2 干粉抹灰砂浆premixed plastering dry mortar 干粉抹灰砂浆系指用于抹灰工程的干粉砂浆。干粉抹灰砂浆又分为内墙抹灰砂浆和外墙抹灰砂浆两种。 3 干粉地面砂浆premixed screeding dry mortar 干粉地面砂浆系指用于建筑地面、楼面及屋面的干粉砂浆。 4 干粉防水砂浆premixed water-resistance dry mortar 干粉防水砂浆系指具有一定防水性能的干粉砂浆。干粉防水砂浆又分为干粉防水抹灰砂浆和干粉防水地面砂浆。 2.1.3 特种干粉砂浆special premixed dry mortar 特种干粉砂浆系指具有一定特殊功能(如抗裂、高粘结、装饰性)的干粉砂浆,包括:彩色装饰干粉砂浆、饰面砖粘结剂、界面处理剂、填缝剂、腻子,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等。 2.2 符号与标记 2.2.1 符号 DM——干粉砌筑砂浆 DP——干粉抹灰砂浆 DS——干粉地面砂浆 DW——干粉防水抹灰砂浆 DWS——干粉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2.2.2 标记

砂浆配合比检测试题

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98-2010. 2、现场配置砂浆:由水泥、细骨料和水,以及根据需要加入的石灰、活性掺合料或外加剂在现场配制成的砂浆,分为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 3、砌筑砂浆所用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 4、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5、砌筑砂浆砂宜选用中砂,且应全部通过4.75的筛孔。 6、石灰膏、电石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5。 7、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可分为M5、M7.5、M10、M15。 8、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3):水泥砂浆≥1900、水泥混合砂浆≥1800、预拌砌筑砂浆≥1800。 9、砌筑砂浆的稠度、保水率、试配抗压强度应同时满足要求。 10、烧结普通砖砌体、粉煤灰砖砌体的施工稠度是:70~90()。 11、烧结多孔砖砌体、烧结空心砖砌体、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稠度是:60~80()。12、砌筑砂浆的保水率:水泥砂浆≥80%、水泥混合砂浆≥84%、预拌砂浆≥88%。 13、有抗冻性要求的砌体工程,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 14、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自开始加水算起。 15、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20s;对

预拌砂浆和掺有粉煤灰、外加剂、保水增稠材料等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80s。 16、砂浆的试配强度计算公式:(?m,0= k?2) 17、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计算公式: =1000(?m,0-β)/(α??) 18、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和石灰膏总量,可为350。 19、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应按干燥状态(含水率小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 20、现场配制水泥砂浆时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21、预拌砂浆试配时稠度取7080。 22、砌筑砂浆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配合比应为按98-2010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 。 23、砂浆试配时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选定符合试配强度及和易性要求、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的试配配合比。 24、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计算公式:ρt=+++ 25、砂浆配合比校正系数δ:δ=ρc /ρt(实测表观密度值/理论表观密度值) 26、当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与理论表观密度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理论值的2%时,可将试配配合比确定为砂浆设计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试配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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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企业质量手册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与标记 3 技术要求 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5 检验 6 订货与交货 7 应用及验收

1 总则 1.0.1 为适应寿光市发展商品化建筑砂浆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手册。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干粉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 2 术语、符号与标记 2.1 术语 2.1.1 干粉砂浆 premixed dry mortar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用量的水(或乳液)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以袋装或散装形式供应。干粉砂浆在加水(或乳液)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或乳液)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合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1.2 普通干粉砂浆 ordinary premixed dry mortar 1 干粉砌筑砂浆 premixed masonry dry mortar 干粉砌筑砂浆系指用于砌筑工程的干粉砂浆。 2 干粉抹灰砂浆 premixed plastering dry mortar 干粉抹灰砂浆系指用于抹灰工程的干粉砂浆。干粉抹灰砂浆又分为内墙抹灰砂浆和外墙抹灰砂浆两种。 3 干粉地面砂浆 premixed screeding dry mortar 干粉地面砂浆系指用于建筑地面、楼面及屋面的干粉砂浆。 4 干粉防水砂浆 premixed water-resistance dry mortar 干粉防水砂浆系指具有一定防水性能的干粉砂浆。干粉防水砂浆又分为干粉防水抹灰砂浆和干粉防水地面砂浆。

CA砂浆试验9个

低弹模CA砂浆的日常检验 1.1CA砂浆的日常检验项目 水泥沥青砂浆的日常检验项目及频率见表1.1。 表1.1水泥沥青砂浆日常检验项目及频率 序号项目试验时间/频率 1 砂浆温度1次/罐 2 流动度1次/罐 3 含气量1次/罐 4 泛浆率1次/工班 5 膨胀率1次/工班 6 抗压强度1次/工班 7 分离度1次/工班 8 弹性模量第一次灌注时 1.2CA砂浆的日常检验试验方法 1.2.1水泥沥青砂浆流动度与可工作时间试验方法 1.试验设备 黄铜制漏斗(含自制漏斗架):上口70mm,下口10mm,高度为450mm 秒表:读数精度为0.1s 2.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23±2℃ 3.试验步骤 将漏斗垂直地架设在支架上; 将拌和均匀的砂浆试样注入表面润湿的漏斗中,从输出口流

出适量的砂浆后,用手指将输出口压住,使砂浆注满漏斗,并将表面整平; 放开手指,砂浆自然流出,用秒表测定砂浆从开始到结束连续流下所经历的时间,即为砂浆的流动度T,精确到0.1s;每隔10min对同一试样进行一次流动度试验,并绘制出流动度曲线,即流动度与累计时间的对应关系。砂浆在规定的流动度范围内可持续的时间即为砂浆的可工作时间T(min)。每组试样进行三次流动度、可工作时间的测试,取其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1。 1.2.2水泥沥青砂浆表观密度与含气量试验方法 1.试验设备 天平:感量1g 三角烧瓶:1000ml 2.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23±2℃ 3.试验步骤 按下式计算砂浆的密度: 密度=原材料总质量/原材料的容积(质量/密度)总和 将三角瓶置于天平上,去皮。然后向烧瓶中加入水,使水面与瓶口齐平,记录加入水的质量,测量三次,取平均值,由此可得三角烧瓶的容积; 将拌和好的水泥沥青砂浆,倒入三角烧瓶中,使砂浆表面与

(完整word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全套表格.docx

企业名称□器械生产企业 类别 企业地址□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号到期期限 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 经营或生产范围经营方式 拟供应品种 法定代表人传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销售人员身份证号 采购员申请原因 (签字):年月日业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同意作为合格供货方 审批意见 □同意作为合格供货方 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年月日审核表应附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型号规格生产批号 有效期储存条件(出厂编号) 生产厂商法定企业代表人电话 企业地址邮编传真 生产许营业 可证号执照号 许可生产经营 范围 业务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对法人委托书的审核结果委托有效期限 产品性能、质量、用途、疗效等情况: 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 业务部门 申请理由签字: 年月日质管部门 签字: 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 签字: 意见年月日此表作为对供货的首次经营品种(通常指厂商之间)的供货资格进行审查时用。附件有: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 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4、销售人员身份证明;5、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6、产品合格证明; 7、产品质量标准;8、检验报告书;9、质量保证协议; 10 包装、标签、说明书批件和实样。以上资料除不能提供原件外,复印件需 加盖原单位红色印章

医 疗 器 械 购 进 记 录 年度 购 货 产品注册 日 期 生产批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货单位 生产厂家 证号或 有效期 备注 品名 号(生产 月 日 (备案凭 日期) 证编号)

预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湿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一、湿拌砂浆的性能 1、湿拌砂浆的定义 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在建筑工程中起粘结、衬垫和传递应力的作用。 2、湿拌砂浆的分类 湿拌砂浆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湿拌砌筑砂浆主要用于砌体的砌筑,将块材粘结成整体;湿拌抹灰砂浆主要用于墙体表面覆盖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地面砂浆主要用于地坪表面找平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防水砂浆用于抗渗防水部位以起到保护和一般防水作用。 3.1湿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4、湿拌砂浆的特点:可实现工业化生产,质量稳定;目前,湿拌砂浆

主要用于量大面广的砌筑与抹灰工程。 1)有一定时限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使用完毕; 2)受天气影响,施工时应考虑气候对施工性能的影响; 3)运输及储存有一定的限制,应参照搅拌站的作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二、湿拌砂浆的使用说明 1、湿拌砂浆的运输要求 应使用带搅拌装置的运输车运输,运输车方量的大小应遵循经济原则。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在运输和卸料时不得随意加水,以确保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从而保证砂浆的质量。 2、湿拌砂浆的储存器要求 湿拌砂浆运到现场后,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如果选用铁质容器,那么储存效果最好;亦可用砖或砌块砌筑灰池,再用防水砂浆(吸水率小于5%)抹面后,可作为砂浆容器。但防水砂浆的抹面非常重要,应确保防水层抹面的施工质量,最好在砂浆中添加纤维材料,减少砂浆裂缝。灰池地坪应有一定的坡度找平,便于清洗。灰池应有足够面积的顶棚,防雨防晒。砂浆储存在灰池中,应用塑料布完全遮盖灰池表面,以保证砂浆处于密闭状态。 现场灰池的位置应便于运输车辆的卸料和车辆的进出。如果灰池布置过密或与施工现场道路连接不当,可能会造成搅拌运输车不能卸料或进出不方便而影响卸料速度。一般灰池高度为1.0~1.3m。灰池高度太高,会增加劳动强度;灰池高度太低,则储存量偏少,需再增加灰池。

关于加强与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质字[2010]10号

青建质字〔2010〕10号 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 的通知 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程度,促进建筑施工技术进步,根据《青岛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青政字〔2009〕67号)、《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鲁建管发〔2010〕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产品管理要求 (一)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是全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以及预拌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公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情况。 (二)实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制度。凡向我市建筑工程供应预拌砂浆产品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向市质监站申请办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企业管理手册》),办理《企业管理手册》应符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条件》(见附件1);非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供应预拌砂浆产品的,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条件》要求设立分厂,经审核符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条件》的,予以发放《企业管理手册》。未取得《企业管理手册》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在我市建筑市场从事预拌砂浆生产和销售活动。 (三) 实行预拌砂浆产品登录制度。凡向我市建筑工程供应预拌砂浆产品的本市和非本市生产企业,均应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到市质监站办理产品质量管理登录手续。具体办理应符合(见附件2)《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管理登录条件》要求。未办理登录的预拌砂浆产品不得在我市建筑市场销售和使用。 二、预拌砂浆生产管理要求 (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严格按照《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11454-2009)所列预拌砂浆产品生产范围,配备完善相应的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检测试验条件等,同时,应满足《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条件》要求。 (二)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包括原材料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交接验收、售后质量服务等内容的质量保证体系。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11454-2009)等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合同约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预拌砂浆

普通砂浆主要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主要用于承重墙、非承重墙中各种混凝土砖、粉煤灰砖和粘土砖的砌筑和抹灰,地面砂浆用于普通及特殊场合的地面找平。特种砂浆包括保温砂浆、装饰砂浆、自流平砂浆、防水砂浆等,其用途也多种多样,广泛用于建筑外墙保温、室内装饰修补等。 预拌砂浆 - 使用基本要求 1.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当在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级风、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6.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黏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预拌砂浆 - 进场检验、储存与拌合

2.储存 1.湿拌砂浆储存 施工现场宜配备湿拌砂浆储存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存容器应密闭、不吸水; ②储存容器的数量、容量应满足砂浆品种。供货量的要求; ③储存容器使用时,内部应无杂物、无明水; ④储存容器应便于储运、清洗和砂浆存取; ⑤砂浆存取时,应有防雨措施; ⑥储存容器宜采用遮阳、保温等措施。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 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2.干混砂浆储存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B/T10461-2008《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 GB/T25181-2010的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其均匀性。 3.干混砂浆拌合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36-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再加入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预拌砂浆 - 预拌砂浆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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