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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

种类预拌砂浆传统砂浆

砌筑砂浆DM5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DM7.5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DM10M10.0混合砂浆,M10.0水泥砂浆抹灰砂浆DP51:1:6混合砂浆

DP101:1:4混合砂浆

DP151:3水泥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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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201:1:2混合砂浆,1:2.0和1:2.5水泥砂浆地面砂浆DS151:2.5和1:1:3水泥砂浆

DS201:2水泥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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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规范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峥。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

预拌砂浆与传统建筑砂浆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划分 传统建筑砂浆是按材料的比例设计的,而预拌砂浆是按抗压强度等级划分的,为方便工程造价人员计价,现给出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供参考。 品种预拌砂浆传统砂浆 砌筑砂浆DM M5、WM5 M2.5、M5混合砂浆;M2.5、M5水泥砂浆DM M7.5、WM7.5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DM M10、WM10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DM M15、WM15 M15水泥砂浆 DM M20、WM20 M2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DP M5、WP5 1:1:6、1:1:5、1:2:1、1:2:3、1:2:6、1:3:9混合砂浆DP M10、WP10 1:1:4混合砂浆 DP M15、WP15 1:1:3混合砂浆;1:3、1:4水泥砂浆 DP M20、WP20 1:1:2、1:1:1、1:0.5: 5、1:0.5:4、1:0.5:3、1:0.5:2、1:0.5:1、1:0.3:3、1:0.2:2混合砂浆; 1:1、1:1.5、1:2、1:2.5水泥砂浆 地面砂浆DS M15、WS15 1:1:3混合砂浆;1:3、1:4水泥砂浆 DS M20、WS20 1:1:2、1:1:1、1:0.5: 5、1:0.5:4、1:0.5:3、1:0.5:2、1:0.5:1、1:0.3:3、1:0.2:2混合砂浆; 1:1、1:1.5、1:2、1:2.5水泥砂浆 备注:其它砂浆可根据强度和性能要求,选用相应的预拌砂浆。 二、砂浆代号的意义: 1、砂浆(Mortar):按照应用形式可以分为预拌砂浆(商品砂浆)与现场拌合砂浆两类;按照所用胶凝材料可以分为水泥类、石膏类、石灰类、水玻璃类和磷酸盐类;按照使用功能大致分为结构性砂浆、功能性砂浆与装饰性砂浆,其中结构性砂浆用于砌筑、抹灰、粘接、锚固、界面处理、非承重构件等,可以按照抗压强度分为不同的强度标号;功能性砂浆可以用于保温、防火、防水、修补等;装饰性砂浆可以用于外墙、内墙、地面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预拌砂浆细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市恒合工程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五、预拌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DMM砌筑砂浆) 六、六、预拌抹灰砂浆的质量控制(DPM抹灰砂浆) 七、预拌砂浆的质量评定 八、预拌砂浆使用时的要求 九、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GB/T25181-2010) 4、建设部《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JG/T230-2007)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11)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安 本工程的砌筑、抹灰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砂浆采用**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1、预拌砂浆进场前要求供应商报企业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和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 2、预拌砂浆干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进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1、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2、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可采取有效措施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预拌砌筑砂浆 1、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预拌砂浆规范标准[详]

DGJ 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 2006年1月1日实施 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省建设厅文件

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

新技术推广站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臣功节能材料,一夫建材实业、宏洋混凝土、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丽固新型建材、协和建材、亚帮骏马建材、江加建设机械。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钢华、王然良、加平、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金山、费宗欣、峥。 目次 1围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标 4.1分类 4.2标记

预拌砂浆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预拌砂浆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一、执行标准 1、《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2006年1月1日实施) 2、《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2011 年1月1日实施)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2012年5月1日实施) 二、进场时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要点 1、预拌砂浆进场必须提交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的产品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对于干拌砂浆,尚须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于湿拌砂浆,尚须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a)产品合格证:应提供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一式四联合格证。 b) 型式检验: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c) 出厂检验: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下表。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2、干拌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6)加水量要求; 7)加水搅拌时间;8)内装材料重量;9)产品贮存期。 3、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

期、使用范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要求 1、原材料进场后须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复试批次和检测项目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2、存放超过3个月或者超过产品有效期的预拌砂浆应重新进行检验。 四、试块留置要求 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这里的材料包含砌体和砂浆两种材 料) 2)不超过250m3砌体; 3)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干混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 4)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 层合并。 2、留置数量要求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 机应留置不少于一组试块。 2)砌体砂浆每一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

预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湿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一、湿拌砂浆的性能 1、湿拌砂浆的定义 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在建筑工程中起粘结、衬垫和传递应力的作用。 2、湿拌砂浆的分类 湿拌砂浆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湿拌砌筑砂浆主要用于砌体的砌筑,将块材粘结成整体;湿拌抹灰砂浆主要用于墙体表面覆盖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地面砂浆主要用于地坪表面找平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防水砂浆用于抗渗防水部位以起到保护和一般防水作用。 3.1湿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4、湿拌砂浆的特点:可实现工业化生产,质量稳定;目前,湿拌砂浆

主要用于量大面广的砌筑与抹灰工程。 1)有一定时限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使用完毕; 2)受天气影响,施工时应考虑气候对施工性能的影响; 3)运输及储存有一定的限制,应参照搅拌站的作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二、湿拌砂浆的使用说明 1、湿拌砂浆的运输要求 应使用带搅拌装置的运输车运输,运输车方量的大小应遵循经济原则。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在运输和卸料时不得随意加水,以确保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从而保证砂浆的质量。 2、湿拌砂浆的储存器要求 湿拌砂浆运到现场后,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如果选用铁质容器,那么储存效果最好;亦可用砖或砌块砌筑灰池,再用防水砂浆(吸水率小于5%)抹面后,可作为砂浆容器。但防水砂浆的抹面非常重要,应确保防水层抹面的施工质量,最好在砂浆中添加纤维材料,减少砂浆裂缝。灰池地坪应有一定的坡度找平,便于清洗。灰池应有足够面积的顶棚,防雨防晒。砂浆储存在灰池中,应用塑料布完全遮盖灰池表面,以保证砂浆处于密闭状态。 现场灰池的位置应便于运输车辆的卸料和车辆的进出。如果灰池布置过密或与施工现场道路连接不当,可能会造成搅拌运输车不能卸料或进出不方便而影响卸料速度。一般灰池高度为1.0~1.3m。灰池高度太高,会增加劳动强度;灰池高度太低,则储存量偏少,需再增加灰池。

预拌砂浆与自拌砂浆的分析比较

预拌(干混)砂浆与现场自拌砂浆的比较 二、预拌(干混)砂浆与现场自拌砂浆本质区别 1.现场自拌砂浆 (1)产品质量控制: 无专业实验室,砂浆配方取得不科学;砂浆生产过程缺乏监控,原材料质量及砂浆成品质量无保障;无专业计量设备,导致实际生产配方偏离大加上混合设备混合方式落后(多为搅拌机),砂浆质量无法始终如一;基本不掺外加剂(掺外加剂的,品种选择也不一定对),无法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配制专用砂浆。 (2)砂浆施工性能:和易性差,施工性不好;无法进行机械化施工,只能手工施工,导致施工效率低下,是建筑业走向现代化的巨大障碍;砂浆质量不稳定,导致空鼓、色差、开裂等现象随处可见。 (3)施工环境:材料露天堆放,占地面积大,灰砂扬尘无法控制,无法真正做到文明施工;现场搅拌数量难控制,浪费大,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2.预拌(干混)砂浆 (1)产品质量控制:专业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设备)提供精确砂浆配方,并对砂浆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生产所用原材料及出厂产品质量有保障;工厂化生产(专业计量设备、混合设备)能确保砂浆质量始终如一;专业外加剂配制专用砂浆,完全符合现场施工需要。 (2)砂浆施工性能:和易性好,易于施工;砂浆质量稳定可靠,可基本杜绝常见的空鼓、色差、开裂等砂浆“病”;适宜于机械化施工可大幅提高施工效率。 (3)施工环境:密封运输、密封储存,杜绝“滴跑漏冒”;精确搅拌使用,用多少搅多少,绝无浪费;无须材料堆场,占地面积小,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三、预拌(干混)砂浆给工程带来的隐形效益 1、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效益 (1)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效率,从而缩短整个工程的施工周期,即可以让建设单位早日得到投资收益,并减轻相应的财务负担。 (2)预拌(干混)砂浆的使用可以让建设单位对建筑材料的资金用量更加容易把握,即资金用在明处,用的放心。 (3)使用预拌(干混)砂浆可以减少抹灰层厚度,即可减少建筑物结构自重,也可增加建筑物使用面积(0.5%~1%),增加单位建筑面积收益。 (4)使用预拌(干混)砂浆可以大幅度减少自拌砂浆带来的质量隐患。 2、给施工单位带来的效益 (1)质量提高:现场配制砂浆,质量不稳定、污染大,很难满足建筑物功能的需要,而且也容易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渗漏、空鼓、脱落等一系列问题预拌(干混)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按照科学的配方,通过精确的计量,大规模自动化生产,搅拌均匀度高,原材料严格筛选、监控,质量可靠且稳定,并彻底解决了现场“计量过磅难”的通病,故不论是砌筑砂浆还是粉刷、地面砂浆,其早期和后期强度均远远大于现场自拌的砂浆强度,有的甚至高出几倍,富余安全度大大提高,且克服了自拌砂浆时整体强度离散性大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砂浆的施工质量,从而减少返工量并降低后期维护费用。 (2)工效提高:使用预拌(干混)砂浆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的机械化水平。预拌砂浆在工厂生产,运到现场后湿砂浆无需搅拌即可使用,干混砂浆只需加入适量的水搅拌即可,节约了现场搅拌时间。施工工艺简单,可以手工施工,也可以机械化施工、与传统搅拌砂浆相比,手工施工可提高工作效益2倍以上,采用自动混料、泵送和机械喷涂系统,可提高施工效率6~8倍。 (3)施工性能良好:由于预拌(干混)砂浆中掺和了以往现场无法使用的保水增稠材料,取消了石灰膏等气硬性材料,使得砂浆的稠度比较稳定,收缩小、粘结度增加,有利于强度发展。不论是在砌筑,还是抹灰施工操作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均一致反映使用方便、操作省力、节省时间。 (4)方便施工:现场自拌砂浆,一般黄砂的储存量至少要考虑3~5天的用量,需要占地约50 m2以上。而预拌(干混)砂浆是筒仓储存,随用随进,用多少搅多少,占地面积小,便于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避免堆积大量的各种原材料,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在大中城市的建筑翻新改造工程中,可以解决因交通拥挤、现场狭窄造成的许多问题。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 各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预拌砂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建立经贸、建设、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中各司其职,定期协商解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即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负责预拌砂浆在本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以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措施的落实。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二)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三)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投产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由省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备案(具体备案条件另行发布)。

预拌砂浆

普通砂浆主要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主要用于承重墙、非承重墙中各种混凝土砖、粉煤灰砖和粘土砖的砌筑和抹灰,地面砂浆用于普通及特殊场合的地面找平。特种砂浆包括保温砂浆、装饰砂浆、自流平砂浆、防水砂浆等,其用途也多种多样,广泛用于建筑外墙保温、室内装饰修补等。 预拌砂浆 - 使用基本要求 1.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当在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级风、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6.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黏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预拌砂浆 - 进场检验、储存与拌合

2.储存 1.湿拌砂浆储存 施工现场宜配备湿拌砂浆储存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存容器应密闭、不吸水; ②储存容器的数量、容量应满足砂浆品种。供货量的要求; ③储存容器使用时,内部应无杂物、无明水; ④储存容器应便于储运、清洗和砂浆存取; ⑤砂浆存取时,应有防雨措施; ⑥储存容器宜采用遮阳、保温等措施。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 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2.干混砂浆储存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B/T10461-2008《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 GB/T25181-2010的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其均匀性。 3.干混砂浆拌合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36-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再加入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预拌砂浆 - 预拌砂浆的优越性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

预拌砂浆细则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五、预拌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DMM砌筑砂浆) 六、六、预拌抹灰砂浆的质量控制(DPM抹灰砂浆)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范》(GB/T25181-2010) 4、建设部《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范》(JG/T230-2007)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安 本工程的砌筑、抹灰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砂浆采用**有限公司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1、预拌砂浆进场前要求供应商报企业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和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 2、预拌砂浆干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进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市区布点方案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

一向社会公布。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100%。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九条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干混砂浆与传统砂浆成本比较

春晖干混砂浆替代传统砂浆 成本直接增加额计算举例及经济可行性简析 一、计算依据 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范》(JGJ/T223—2010); 2、《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3、《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二○一一年第四季度); 4、市场价格信息。 二、干混砂浆对应的传统砂浆举例 1、干混砌筑砂浆DMM5相当于传统M5混合砂浆; 2、干混地面砂浆DSM20相当于传统1:2水泥砂浆; 3、干混抹灰砂浆DPM15相当于传统1:3水泥砂浆; 4、干混抹灰砂浆DPM20相当于传统1:2水泥砂浆。 三、传统砂浆配合比举例 1、传统M5混合砂浆每1M3配合比:32.5水泥0.216T,石灰膏0.102M3,中粗砂1.020M3,其它忽略; 2、传统1:2水泥砂浆每1M3配合比:32.5水泥0.550T,中粗砂0.930M3,其它忽略; 3、传统1:3水泥砂浆每1M3配合比:32.5水泥0.404T,中粗砂1.020M3,其它忽略。 四、砌筑、楼地面、抹灰砂浆消耗定额举例 1、010304001-3-55多孔砖墙1砖及以上每10 M3消耗定额:M5混合砂浆

2.002M3,综合工日12.71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250台班,其它忽略; 2、010304001-3-58加气混凝土块墙每10 M3消耗定额:M5混合砂浆0.630M3,综合工日9.6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080台班,其它忽略; 3、020101001-1-2水泥砂浆楼地面25MM厚每100 M2消耗定额:1:2水泥砂浆2.670M3,综合工日12.1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350台班,其它忽略; 4、020201001-2-16水泥砂浆砖、混凝土墙面抹灰15+5MM厚每100 M2消耗定额:1:2水泥砂浆0.536M3,1:3水泥砂浆1.700M3,综合工日15.70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268台班,其它忽略。 五、干混砂浆容重举例 1、干混砌筑砂浆:≥1800kg/M3; 2、干混楼地面砂浆:≈1900kg/M3; 3、干混抹灰砂浆:≈1700kg/M3。 六、相关市场价格信息 1、散装干混砌筑砂浆DMM5(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55元/T; 2、散装干混地面砂浆DSM20(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80元/T; 3、散装干混抹灰砂浆DPM15(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85元/T; 4、散装干混抹灰砂浆DPM20(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90元/T; 5、散装干混砂浆运费:20元/T; 6、32.5水泥:350元/T; 7、石灰膏:220元/M3; 8、中粗砂:120元/M3; 9、200L灰浆搅拌机(含折旧、运输、安装、维护、用电等费用):61.82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设施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应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销售和运输 第十三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预拌砂浆生产量、销售量等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已完成备案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备案,收回备案证书: (一)因企业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所提供的申请备案材料严重失实的;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最新版】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装的砂浆产品。 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不得使用纸袋、编织袋包装的砂浆

产品。 第九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在每季度开始5日内向市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预拌砂浆的发放、运输计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计量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预拌砂浆的,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鼓励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生产预拌砂浆。 第十三条除以下工程外,在本市行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砂浆的,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一)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 (二)紧急抢险救灾工程;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区别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区别 一、建筑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划分 传统建筑砂浆是按材料的比例设计的,而预拌砂浆是按抗压强度等级划分的,为方便工程造价人员计价,现给出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供参考。 品种 预拌砂浆 传统砂浆 砌筑砂浆 DM M5、WM5 M5混合砂浆、M5水泥砂浆 DM M7.5、WM7.5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DM M10、WM10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DM M15、WM15 M15水泥砂浆 DM M20、WM20 M2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 DP M5、WP5 1:1:6混合砂浆 DP M10、WP10 1:1:4混合砂浆 DP M15、WP15 1:3水泥砂浆 DP M20、WP20 1:2水泥砂浆、1:2.5水泥砂浆、1:1:2混合砂浆 地面砂浆 DS M15、WS15 1:3水泥砂浆 DS M20、WS20 1:2水泥砂浆 备注:其它砂浆可根据强度和性能要求,选用相应的预拌砂浆。 二、砂浆代号的意义: 1、砂浆(Mortar):按照应用形式可以分为预拌砂浆(商品砂浆)与现场拌合砂浆两类;按照所用胶凝材料可以分为水泥类、石膏类、石灰类、水玻璃类和磷酸盐类;按照使用功能大致分为结构性砂浆、功能性砂浆与装饰性砂浆,其中结构性砂浆用于砌筑、抹灰、粘接、锚固、界面处理、非承重构件等,可以按照抗压强度分为不同的强度标号;功能性砂浆可以用于保温、防火、防水、修补等;装饰性砂浆可以用于外墙、内墙、地面等;按照施工方法又可以分为手工镘抹和机械喷涂。 2、预拌砂浆(Factory-made mortar):在工厂进行配料和混合而生产的砂浆。砂浆可以是“干拌的”,使用前只需要加水混合即可,或者是“湿拌的”,供应后可以立即使用。代号F。 3、干拌砂浆(Dry-mixed mortar):代号D;湿拌砂浆(Wet-mixed mortar):代号W;现场拌合砂浆(Site-made mortar):代号S。

预拌砂浆相关技术要求

融创成渝公司技术标准 CQPM—27—2016 融创中国成渝公司 预拌砂浆操作指引 2016-07-01实施

预拌砂浆操作指引 【编制】 【参与讨论人员】 【审核】 【批准】 【日期】2016年6月日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2016.6.15 第一次修订

前言 自2008年以来,重庆市建委及质检总站发布了多项文件来推广预拌商品砂浆(渝建发〔2008〕30号、渝建发〔2015〕74号、渝建质监〔2016〕018号等),目前重庆公司应用预拌砂浆已迫在眉睫,预拌砂浆是由专业化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按性能可分为普通预拌砂浆和特种砂浆。一线城市已经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面使用预拌砂浆,二、三线城市正在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在成渝区域大面使用预拌砂浆也是必然事件。 内墙抹灰空鼓开裂问题一直是成渝区域的质量短板,不仅对集团飞检成绩有很大影响,而且在现场造成大量返工修补,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程品质的提升,客户对此投诉也较多;再者,目前重庆市正在大力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基于此,我们希望能找到一个更为优质的材料(预拌砂浆),更为有效的施工工艺(机械喷浆),推进解决空鼓开裂问题,避免由于工人操作、工艺、材料配比、误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本操作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前言、目的、适用范围、术语、符号与标记、一般规定、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动作、预拌抹灰砂浆施工工艺。

目录 目录............................................................ III 第一章目的 . (4) 第二章适用范围 (4) 第三章术语 (4) 第四章符号和标记 (4) 4.1符号 (4) 4.2标记 (5) 第五章一般规定 (5) 5.1预拌砌筑砂浆 (5) 5.2 预拌抹灰砂浆 (6) 5.3 预拌地面砂浆 (6) 5.4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关系 (6) 第六章质量标准 (7) 第七章施工质量控制 (8) 7.1储存 (8) 7.2施工 (8) 第八章管理动作 (10) 第九章预拌抹灰砂浆施工工艺 (10) 9.1 工艺流程 (10) 9.2 施工准备 (11) 9.3 材料要求 (11) 9.4 施工机具 (11) 9.5 施工工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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