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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预拌砂浆对应传统砂浆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预拌砂浆对应传统砂浆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预拌砂浆规范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预拌砂浆性能试验方法

7 预拌砂浆性能试验方法 预拌砂浆的基本性能试验有稠度试验、表观密度试验、分层度试验、保水性试验、凝结时间试验、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抗冻性能试验、收缩试验、含气量试验、吸水率试验、抗渗性能试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等。 7.1取样及试样制备 7.1.1取样 (1)建筑砂桨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量的4倍。 (2)当施工过程中进行砂桨试验时,砂浆取样方法应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宜在现场搅拌点或预拌砂装卸料点的至少3个不同部位及时取样。对于现场取得的试样,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 (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7.1.2试样的制备 (1)在试验室制备砂浆试样时,所用材料应提前24h运入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当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砂桨时,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2)试验所用原材料应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砂应通过4.75mm筛。 (3)试验室拌制砂浆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水泥、外加剂、摻合料等的称量精度应为±0.5%,细骨料的称量精度应为±1%。 (4)在试验室搅拌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桨搅拌机》J G/T 3033的规定,搅拌的用量宜为搅拌机容量的30%?70%,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0s。掺有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80s。 7.1.3试验记录 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取样日期和时间; (2)工程名称、部位; (3)砂浆品种、砂浆技术要求; (4)试验依据; (5)取样方法;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

预拌砂浆与传统建筑砂浆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划分 传统建筑砂浆是按材料的比例设计的,而预拌砂浆是按抗压强度等级划分的,为方便工程造价人员计价,现给出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供参考。 品种预拌砂浆传统砂浆 砌筑砂浆DM M5、WM5 M2.5、M5混合砂浆;M2.5、M5水泥砂浆DM M7.5、WM7.5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DM M10、WM10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DM M15、WM15 M15水泥砂浆 DM M20、WM20 M2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DP M5、WP5 1:1:6、1:1:5、1:2:1、1:2:3、1:2:6、1:3:9混合砂浆DP M10、WP10 1:1:4混合砂浆 DP M15、WP15 1:1:3混合砂浆;1:3、1:4水泥砂浆 DP M20、WP20 1:1:2、1:1:1、1:0.5: 5、1:0.5:4、1:0.5:3、1:0.5:2、1:0.5:1、1:0.3:3、1:0.2:2混合砂浆; 1:1、1:1.5、1:2、1:2.5水泥砂浆 地面砂浆DS M15、WS15 1:1:3混合砂浆;1:3、1:4水泥砂浆 DS M20、WS20 1:1:2、1:1:1、1:0.5: 5、1:0.5:4、1:0.5:3、1:0.5:2、1:0.5:1、1:0.3:3、1:0.2:2混合砂浆; 1:1、1:1.5、1:2、1:2.5水泥砂浆 备注:其它砂浆可根据强度和性能要求,选用相应的预拌砂浆。 二、砂浆代号的意义: 1、砂浆(Mortar):按照应用形式可以分为预拌砂浆(商品砂浆)与现场拌合砂浆两类;按照所用胶凝材料可以分为水泥类、石膏类、石灰类、水玻璃类和磷酸盐类;按照使用功能大致分为结构性砂浆、功能性砂浆与装饰性砂浆,其中结构性砂浆用于砌筑、抹灰、粘接、锚固、界面处理、非承重构件等,可以按照抗压强度分为不同的强度标号;功能性砂浆可以用于保温、防火、防水、修补等;装饰性砂浆可以用于外墙、内墙、地面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峥。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砂浆表观密度试验

八、砂浆表观密度试验(JGJ/T 70-2009) 1、使用仪器: 1)容量筒:金属制成,内径应为108mm,净高为109mm,筒壁厚应为2-5mm,容积应为1L; 2)天平:称量应为5kg,感量应为5g; 3)钢制捣棒:直径为10mm,长度为350mm,端部磨圆; 4)振动台:振幅应为0.5±0.05mm,频率应为50±3Hz; 5)秒表。 2、试验步骤: 1)应按照规定测定砂浆拌合物的稠度; 2)应先采用湿布擦净容量筒的内表面,再称量容量筒质量m1,精确至5g; 3)捣实可采用手工或机械方法。当砂浆稠度大于50mm时,宜采用人工插捣法,当砂浆稠度不大于50mm时,宜采用机械振动法; 采用人工插捣时,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满容器筒,使稍有富余,用捣棒由边缘向中心均匀地插捣25次,当插捣过程中砂浆沉落到低于筒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再用木锤沿容器外壁敲击5-6下; 采用振动法时,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满容器筒连同漏斗在振动台上振10s,当振动过程中砂浆沉入到低于筒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 4)捣实或振动后,应将同口多余的砂浆拌合物刮去,使砂浆表面平整,然后将容器筒外壁擦净,称出砂浆与容器筒总质量m2,精确至5g。 3、计算: ρ= (m2-m1)×1000 V 式中:ρ——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kg/m3); m2——容量筒质量(kg); m1——容量筒及试样质量(kg); V——容量筒容积(L);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10kg/m3. 4、校正:

1)选择一块能覆盖住容量顶面的玻璃板,称出玻璃板和容量筒质量。 2)向容量筒中灌入温度为20±5℃的饮用水,灌到接近上口时,一边不断加水,一边把玻璃板沿筒口徐徐推入盖严。玻璃板下不得存在气泡。 3)擦净玻璃板面及筒壁外的水分,称量容器筒、水和玻璃板质量(精确至5g)。两次质量之差(以kg计)即为容器筒的容积(L)。

预拌砂浆细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市恒合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市恒合工程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五、预拌砌筑砂浆的质量控制(DMM砌筑砂浆) 六、六、预拌抹灰砂浆的质量控制(DPM抹灰砂浆) 七、预拌砂浆的质量评定 八、预拌砂浆使用时的要求 九、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期××工程预拌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GB/T25181-2010) 4、建设部《预拌砂浆质量验收规》(JG/T230-2007)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11)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安 本工程的砌筑、抹灰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砂浆采用**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控制:

1、预拌砂浆进场前要求供应商报企业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和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 2、预拌砂浆干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应能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在储存过程中应严禁进水。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同品种的砂浆不得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四、预拌砂浆的施工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预拌砂浆的稠度(mm) 1、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2、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可采取有效措施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预拌砌筑砂浆 1、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附件: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条文摘要 3取样及试样制备 3.1取样 3.1.1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量的4倍。 3.1.2当施工过程中进行砂浆试验时,砂浆取样方法应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宜在现场搅拌点或预拌砂浆卸料点的至少3个不同部位及时取样。对于现场取得的试样,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 3.1.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3.2试样的制备 3.2.1在试验室制备砂浆试样时,所用材料应提前24h运入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士5℃。当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砂浆时,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3.2.2试验所用原材料应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砂应通过 4.75mm筛。 3.2.3试验室拌制砂浆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的称量精度应为士0.5%,细骨料的称量精度应为士l%。 3.2.4在试验室搅拌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规定,搅拌的用量宜为搅拌机容量的30%一70%,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0s。掺有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80s。 3.3试验记录 3.3.1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取样日期和时间;2工程名称、部位;3砂浆品种、砂浆技术要求;4试验依据;5取样方法;6试样编号;7试样数量;8环境温度;9试验室温度、湿度;10原材料品种、规格、产地及性能指标;11砂浆配合比和每盘砂浆的材料用量;12仪器设备名称、编号及有效期;13试验单位、地点;14取样人员、试验人员、复核人员。

预拌砂浆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预拌砂浆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一、执行标准 1、《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2006年1月1日实施) 2、《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2011 年1月1日实施)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2012年5月1日实施) 二、进场时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要点 1、预拌砂浆进场必须提交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的产品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对于干拌砂浆,尚须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于湿拌砂浆,尚须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a)产品合格证:应提供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一式四联合格证。 b) 型式检验: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c) 出厂检验: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下表。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2、干拌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6)加水量要求; 7)加水搅拌时间;8)内装材料重量;9)产品贮存期。 3、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

期、使用范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要求 1、原材料进场后须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复试批次和检测项目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2、存放超过3个月或者超过产品有效期的预拌砂浆应重新进行检验。 四、试块留置要求 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这里的材料包含砌体和砂浆两种材 料) 2)不超过250m3砌体; 3)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干混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 4)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 层合并。 2、留置数量要求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 机应留置不少于一组试块。 2)砌体砂浆每一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

砂浆配合比检测试题

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98-2010. 2、现场配置砂浆:由水泥、细骨料和水,以及根据需要加入的石灰、活性掺合料或外加剂在现场配制成的砂浆,分为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 3、砌筑砂浆所用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 4、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5、砌筑砂浆砂宜选用中砂,且应全部通过4.75的筛孔。 6、石灰膏、电石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5。 7、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可分为M5、M7.5、M10、M15。 8、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3):水泥砂浆≥1900、水泥混合砂浆≥1800、预拌砌筑砂浆≥1800。 9、砌筑砂浆的稠度、保水率、试配抗压强度应同时满足要求。 10、烧结普通砖砌体、粉煤灰砖砌体的施工稠度是:70~90()。 11、烧结多孔砖砌体、烧结空心砖砌体、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稠度是:60~80()。12、砌筑砂浆的保水率:水泥砂浆≥80%、水泥混合砂浆≥84%、预拌砂浆≥88%。 13、有抗冻性要求的砌体工程,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 14、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自开始加水算起。 15、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20s;对

预拌砂浆和掺有粉煤灰、外加剂、保水增稠材料等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80s。 16、砂浆的试配强度计算公式:(?m,0= k?2) 17、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计算公式: =1000(?m,0-β)/(α??) 18、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和石灰膏总量,可为350。 19、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应按干燥状态(含水率小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 20、现场配制水泥砂浆时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21、预拌砂浆试配时稠度取7080。 22、砌筑砂浆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配合比应为按98-2010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 。 23、砂浆试配时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选定符合试配强度及和易性要求、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的试配配合比。 24、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计算公式:ρt=+++ 25、砂浆配合比校正系数δ:δ=ρc /ρt(实测表观密度值/理论表观密度值) 26、当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与理论表观密度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理论值的2%时,可将试配配合比确定为砂浆设计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试配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

关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关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和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常建[2007]139号)精神,我市自2007年7月1日起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为便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发包计价,经综合测算,现将有关调整方法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可按现行计价表中现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1.使用湿拌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 m3 (指砂浆用量);将现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 2.使用散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30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1 m3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另增加其他机械费1.61元/ m3(指砂浆用量)。 3.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1 m3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 4.上述人工费、机械费应在计取管理费、利润前调整。 5.上述调整办法和现行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二、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将根据预拌砂浆的生产成本及市场价格情况,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口径综合测算并发布信息指导价。 三、随着预拌砂浆推广的深入和基础数据的积累,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将适时编制补充定额,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计价的规范性。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工程计价调整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CA砂浆试验9个

低弹模CA砂浆的日常检验 1.1CA砂浆的日常检验项目 水泥沥青砂浆的日常检验项目及频率见表1.1。 表1.1水泥沥青砂浆日常检验项目及频率 序号项目试验时间/频率 1 砂浆温度1次/罐 2 流动度1次/罐 3 含气量1次/罐 4 泛浆率1次/工班 5 膨胀率1次/工班 6 抗压强度1次/工班 7 分离度1次/工班 8 弹性模量第一次灌注时 1.2CA砂浆的日常检验试验方法 1.2.1水泥沥青砂浆流动度与可工作时间试验方法 1.试验设备 黄铜制漏斗(含自制漏斗架):上口70mm,下口10mm,高度为450mm 秒表:读数精度为0.1s 2.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23±2℃ 3.试验步骤 将漏斗垂直地架设在支架上; 将拌和均匀的砂浆试样注入表面润湿的漏斗中,从输出口流

出适量的砂浆后,用手指将输出口压住,使砂浆注满漏斗,并将表面整平; 放开手指,砂浆自然流出,用秒表测定砂浆从开始到结束连续流下所经历的时间,即为砂浆的流动度T,精确到0.1s;每隔10min对同一试样进行一次流动度试验,并绘制出流动度曲线,即流动度与累计时间的对应关系。砂浆在规定的流动度范围内可持续的时间即为砂浆的可工作时间T(min)。每组试样进行三次流动度、可工作时间的测试,取其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1。 1.2.2水泥沥青砂浆表观密度与含气量试验方法 1.试验设备 天平:感量1g 三角烧瓶:1000ml 2.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23±2℃ 3.试验步骤 按下式计算砂浆的密度: 密度=原材料总质量/原材料的容积(质量/密度)总和 将三角瓶置于天平上,去皮。然后向烧瓶中加入水,使水面与瓶口齐平,记录加入水的质量,测量三次,取平均值,由此可得三角烧瓶的容积; 将拌和好的水泥沥青砂浆,倒入三角烧瓶中,使砂浆表面与

预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湿拌砂浆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一、湿拌砂浆的性能 1、湿拌砂浆的定义 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在建筑工程中起粘结、衬垫和传递应力的作用。 2、湿拌砂浆的分类 湿拌砂浆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湿拌砌筑砂浆主要用于砌体的砌筑,将块材粘结成整体;湿拌抹灰砂浆主要用于墙体表面覆盖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地面砂浆主要用于地坪表面找平以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湿拌防水砂浆用于抗渗防水部位以起到保护和一般防水作用。 3.1湿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4、湿拌砂浆的特点:可实现工业化生产,质量稳定;目前,湿拌砂浆

主要用于量大面广的砌筑与抹灰工程。 1)有一定时限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使用完毕; 2)受天气影响,施工时应考虑气候对施工性能的影响; 3)运输及储存有一定的限制,应参照搅拌站的作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二、湿拌砂浆的使用说明 1、湿拌砂浆的运输要求 应使用带搅拌装置的运输车运输,运输车方量的大小应遵循经济原则。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在运输和卸料时不得随意加水,以确保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从而保证砂浆的质量。 2、湿拌砂浆的储存器要求 湿拌砂浆运到现场后,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如果选用铁质容器,那么储存效果最好;亦可用砖或砌块砌筑灰池,再用防水砂浆(吸水率小于5%)抹面后,可作为砂浆容器。但防水砂浆的抹面非常重要,应确保防水层抹面的施工质量,最好在砂浆中添加纤维材料,减少砂浆裂缝。灰池地坪应有一定的坡度找平,便于清洗。灰池应有足够面积的顶棚,防雨防晒。砂浆储存在灰池中,应用塑料布完全遮盖灰池表面,以保证砂浆处于密闭状态。 现场灰池的位置应便于运输车辆的卸料和车辆的进出。如果灰池布置过密或与施工现场道路连接不当,可能会造成搅拌运输车不能卸料或进出不方便而影响卸料速度。一般灰池高度为1.0~1.3m。灰池高度太高,会增加劳动强度;灰池高度太低,则储存量偏少,需再增加灰池。

预拌砂浆与自拌砂浆的分析比较

预拌(干混)砂浆与现场自拌砂浆的比较 二、预拌(干混)砂浆与现场自拌砂浆本质区别 1.现场自拌砂浆 (1)产品质量控制: 无专业实验室,砂浆配方取得不科学;砂浆生产过程缺乏监控,原材料质量及砂浆成品质量无保障;无专业计量设备,导致实际生产配方偏离大加上混合设备混合方式落后(多为搅拌机),砂浆质量无法始终如一;基本不掺外加剂(掺外加剂的,品种选择也不一定对),无法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配制专用砂浆。 (2)砂浆施工性能:和易性差,施工性不好;无法进行机械化施工,只能手工施工,导致施工效率低下,是建筑业走向现代化的巨大障碍;砂浆质量不稳定,导致空鼓、色差、开裂等现象随处可见。 (3)施工环境:材料露天堆放,占地面积大,灰砂扬尘无法控制,无法真正做到文明施工;现场搅拌数量难控制,浪费大,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2.预拌(干混)砂浆 (1)产品质量控制:专业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设备)提供精确砂浆配方,并对砂浆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生产所用原材料及出厂产品质量有保障;工厂化生产(专业计量设备、混合设备)能确保砂浆质量始终如一;专业外加剂配制专用砂浆,完全符合现场施工需要。 (2)砂浆施工性能:和易性好,易于施工;砂浆质量稳定可靠,可基本杜绝常见的空鼓、色差、开裂等砂浆“病”;适宜于机械化施工可大幅提高施工效率。 (3)施工环境:密封运输、密封储存,杜绝“滴跑漏冒”;精确搅拌使用,用多少搅多少,绝无浪费;无须材料堆场,占地面积小,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三、预拌(干混)砂浆给工程带来的隐形效益 1、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效益 (1)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效率,从而缩短整个工程的施工周期,即可以让建设单位早日得到投资收益,并减轻相应的财务负担。 (2)预拌(干混)砂浆的使用可以让建设单位对建筑材料的资金用量更加容易把握,即资金用在明处,用的放心。 (3)使用预拌(干混)砂浆可以减少抹灰层厚度,即可减少建筑物结构自重,也可增加建筑物使用面积(0.5%~1%),增加单位建筑面积收益。 (4)使用预拌(干混)砂浆可以大幅度减少自拌砂浆带来的质量隐患。 2、给施工单位带来的效益 (1)质量提高:现场配制砂浆,质量不稳定、污染大,很难满足建筑物功能的需要,而且也容易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渗漏、空鼓、脱落等一系列问题预拌(干混)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按照科学的配方,通过精确的计量,大规模自动化生产,搅拌均匀度高,原材料严格筛选、监控,质量可靠且稳定,并彻底解决了现场“计量过磅难”的通病,故不论是砌筑砂浆还是粉刷、地面砂浆,其早期和后期强度均远远大于现场自拌的砂浆强度,有的甚至高出几倍,富余安全度大大提高,且克服了自拌砂浆时整体强度离散性大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砂浆的施工质量,从而减少返工量并降低后期维护费用。 (2)工效提高:使用预拌(干混)砂浆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的机械化水平。预拌砂浆在工厂生产,运到现场后湿砂浆无需搅拌即可使用,干混砂浆只需加入适量的水搅拌即可,节约了现场搅拌时间。施工工艺简单,可以手工施工,也可以机械化施工、与传统搅拌砂浆相比,手工施工可提高工作效益2倍以上,采用自动混料、泵送和机械喷涂系统,可提高施工效率6~8倍。 (3)施工性能良好:由于预拌(干混)砂浆中掺和了以往现场无法使用的保水增稠材料,取消了石灰膏等气硬性材料,使得砂浆的稠度比较稳定,收缩小、粘结度增加,有利于强度发展。不论是在砌筑,还是抹灰施工操作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均一致反映使用方便、操作省力、节省时间。 (4)方便施工:现场自拌砂浆,一般黄砂的储存量至少要考虑3~5天的用量,需要占地约50 m2以上。而预拌(干混)砂浆是筒仓储存,随用随进,用多少搅多少,占地面积小,便于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避免堆积大量的各种原材料,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在大中城市的建筑翻新改造工程中,可以解决因交通拥挤、现场狭窄造成的许多问题。

预拌砂浆

普通砂浆主要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主要用于承重墙、非承重墙中各种混凝土砖、粉煤灰砖和粘土砖的砌筑和抹灰,地面砂浆用于普通及特殊场合的地面找平。特种砂浆包括保温砂浆、装饰砂浆、自流平砂浆、防水砂浆等,其用途也多种多样,广泛用于建筑外墙保温、室内装饰修补等。 预拌砂浆 - 使用基本要求 1.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当在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级风、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6.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黏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预拌砂浆 - 进场检验、储存与拌合

2.储存 1.湿拌砂浆储存 施工现场宜配备湿拌砂浆储存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存容器应密闭、不吸水; ②储存容器的数量、容量应满足砂浆品种。供货量的要求; ③储存容器使用时,内部应无杂物、无明水; ④储存容器应便于储运、清洗和砂浆存取; ⑤砂浆存取时,应有防雨措施; ⑥储存容器宜采用遮阳、保温等措施。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 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2.干混砂浆储存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B/T10461-2008《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 GB/T25181-2010的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其均匀性。 3.干混砂浆拌合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36-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再加入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预拌砂浆 - 预拌砂浆的优越性

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换算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干混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湿拌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市区布点方案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

一向社会公布。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100%。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九条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砂浆配合比检测试题

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2、现场配置砂浆:由水泥、细骨料和水,以及根据需要加入的石灰、活性掺合料或外加剂在现场配制成的砂浆,分为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 3、砌筑砂浆所用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 4、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5、砌筑砂浆砂宜选用中砂,且应全部通过4.75mm的筛孔。 6、石灰膏、电石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mm±5mm。 7、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可分为M5、M7.5、M10、M15。 8、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kg/m3):水泥砂浆≥1900、水泥混合砂浆≥1800、预拌砌筑砂浆≥1800。 9、砌筑砂浆的稠度、保水率、试配抗压强度应同时满足要求。 10、烧结普通砖砌体、粉煤灰砖砌体的施工稠度是:70~90(mm)。 11、烧结多孔砖砌体、烧结空心砖砌体、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稠度是:60~80(mm)。 12、砌筑砂浆的保水率:水泥砂浆≥80%、水泥混合砂浆≥84%、预拌砂浆≥88%。 13、有抗冻性要求的砌体工程,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 14、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自开始加水算起。 15、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20s;对预拌砂浆和掺有粉煤灰、外加剂、保水增稠材料等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80s。 16、砂浆的试配强度计算公式:(?m,0= k?2) 17、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计算公式:Qc =1000(?m,0-β)/(α??ce) 18、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和石灰膏总量,可为350kg。 19、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应按干燥状态(含水率小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kg)。 20、现场配制水泥砂浆时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21、预拌砂浆试配时稠度取70mm~80mm。 22、砌筑砂浆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配合比应为按JGJ/T98-2010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 。 23、砂浆试配时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选定符合试配强度及和易性要求、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的试配配合比。 24、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计算公式:ρt=Qc+QD+Qs+Qw 25、砂浆配合比校正系数δ:δ=ρc /ρt(实测表观密度值/理论表观密度值) 26、当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与理论表观密度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理论值的2%时,可将试配配合比确定为砂浆设计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试配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δ)后,确定为砂浆设计配合比。 27、砂浆的和易性包括流动性和保水性两方面的含义。 28、砂浆的强度主要取决于水泥强度、水泥用量和养护龄期。 29、测定砂浆强度的试件尺寸是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d,测定其抗压强度。 30、砂浆的保水性用保水率来评价 31、水泥砂浆的养护温度和湿度是:温度20±2℃,相对湿度90%以上 32、进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时,试验荷载应连续均匀施加,其加荷速度应控制在0.25~1.5kN/s范围。

预拌砂浆换算表

湖北闽丰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干混)砂浆1月价格表 单位:元/吨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对应现拌砂浆1吨干砂浆换算成湿砂浆体积 1 干混砌筑砂浆(散装)DMM5.0 323 M2.5、M5混合砂浆 M2.5、M5水泥砂浆0.54-0.58m3 2 干混砌筑砂浆(散装)DMM7.5 328 M7.5混合砂浆 M7.5水泥砂浆0.54-0.58m3 3 干混砌筑砂浆(散装)DMM10 333 M10.0混合砂浆 M10.0水泥砂浆0.54-0.58m3 4 干混砌筑砂浆(散装)DMM1 5 343 M15.0水泥砂浆0.54-0.58m3 5 干混砌筑砂浆(散装)DMM20 373 M20.0水泥砂浆0.54-0.58m3 6 干混砌筑砂浆(散装)DMM25 413 0.54-0.58m3 7 干混砌筑砂浆(散装)DMM30 443 0.54-0.58m3 8 干混抹灰砂浆(散装)DPM5.0 332 1:1:6、1:1:5、1:2:1、1:2:3、 1:2:6、1:3:9混合砂浆 0.58-0.68m3 9 干混抹灰砂浆(散装)DPM10 345 1:1:4混合砂浆0.58-0.68m3 10 干混抹灰砂浆(散装)DPM15 355 1:1:3混合砂浆 1:3、1:4水泥砂浆0.58-0.68m3 11 干混抹灰砂浆(散装)DPM20 385 1:1:2、1:1:1、1:0.5:5、1:0.5:4、 1:0.5:3、1:0.5:2、1:0.5:1、 1:0.3:3、1:0.2:2混合砂浆 1:2、1:2.5、1:1.5、1:1水泥砂浆 0.58-0.68m3 12 干混地坪砂浆(散装)DSM15 386 1:1:3混合砂浆 1:3、1:4 水泥砂浆0.48-0.58m3 13 干混地坪砂浆(散装)DSM20 396 1:1:2、1:1:1、1:0.5:5、1:0.5:4、 1:0.5:3、1:0.5:2、1:0.5:1、 1:0.3:3、1:0.2:2混合砂浆 1:2、1:2.5、1:1.5、1:1 水泥砂浆 0.48-0.58m3 14 干混地坪砂浆(散装)DSM25 426 0.48-0.58m3 报价说明: 1、上表中价格为干混砂浆散装出厂价,不包括运输费、采购保管费等。 2、包装产品在散装产品出厂价的基础上每吨加32元,上、下力资费每吨增加14元。 3、运输费的计取参考标准:运距在25公里以内的,18元/吨;25公里以上40公里以内的,23元/吨;超过 40公里的,每超出1公里增加运输费0.6元/吨。包装砂浆的运输费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协商确定。 4、移动筒仓及搅拌设备租赁费为50元/个/天。 5、结算及付款方式:根据甲方结算时间,一次性结清当月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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