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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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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

1.自然人。包括两种: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1)法人的种类:

①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2)法人设立的条件:

①物质基础;

②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③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家庭法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2)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

(3)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它包括:

①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②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2)物的分类: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2.继承

(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原则:早期采取"概括继承"原则,后来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

(1)债的发生原因包括:

①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

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

③准契约和准私犯。

(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1.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3.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

罗马法期末考试大题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在罗马社会和罗马法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虽然《十二铜表法》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法律技术上也不尽完善,主要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是,其在罗马社会和罗马法发展过程中却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罗马法的重要意义如下: (1)《十二铜表法》的内容丰富了罗马法的内容,使罗马法体系更为完善,更适应罗马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推动了罗马社会平稳向前发展。该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是传统习惯法的总结。确立了私有制原则,保护财产所有权,提出了时效制度,新法优于旧法等具有价值的法律理念。 (2)《十二铜表法》的形式表明它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罗马从习惯法走向成文法。打破了法律秘密主义,使得罗马的审判量刑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对法律和法律知识的垄断和恣意解释。 (3)《十二铜表法》的法律精神在当时较为先进,体现出明文公示、按律量刑的法制精神,一定程度的限制贵族的权利,保护平民利益,使平民与贵族相对平等,表现出维护贵族和保护平民利益的倾向,体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精神。是平民和贵族长期斗争的成果,虽然在实质上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却也以和平的方式缓和了阶级矛盾,是罗马社会理性思维的一次完美体现,标志了平民政治的成熟,巩固了罗马共和国的统治。 (4)《十二铜表法》有着极高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对整个罗马乃至世界都有着重大意义。该法是罗马的基本法和法律发展的基础,标志了法律的正式确立,作为罗马“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式的里程碑,对罗马法发展意义重大。其法条的思路和格式上成为了后来罗马公民法的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限制贵族权力,保护平民利益,是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其许多法律理念和原则对后世尤其是欧美国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结合古罗马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谈谈罗马人法中的“人格减等”制度。 在现代,凡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人。然而在古罗马,只有拥有完整人格权的人才是在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能力的人。而导致人们原有人格权被减少甚至灭失的规定,就是人格减等制度。 一、概述 1.总述:人格减等是罗马市民法中使得人格在法律上的降低或死亡的一项特有制度。完整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组成,若某一项权利发生变化,发生人格减等。自由权是自由实现意志的权利,是划分自由人和奴隶的依据,是享有市民权和家族权的前提。市民权是罗马公民享有的特权,是划分罗马人与拉丁人或外国人的依据,是家族权的基础。家族权是家族团体内的成员在家族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2.分类:人格减等根据所灭失权利的重要性分为最大人格减等、中人格减等、最小人格减等。最大人格减等剥夺自由权,自然人沦为奴隶,人格在法律上死亡,市民权和家族权随之丧失。中人格减等剥夺市民权保留自由权,罗马人沦为拉丁人或外国人,家族权随之丧失。最小人格减等使人剥夺原有家族权取得新家族权,新人格替代旧人格,自由权和市民权不变。自然人虽失去了与原家庭的宗亲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但可能在新家庭中取得相应的、甚至更有利的法律地位。 二、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 人格减等制度作为一种不平等的制度与启蒙运动后至今的自由平等思想背道而驰。然而制度具有时代性,人格减等制度与古罗马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密不可分。 1.社会制度:古罗马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奴隶制身份社会,人格是划分身份等级的重要标识。统治阶级为了有效组织社会秩序,将人格与身份相结合,通过人格减等将自然人的社会身份定位。实质上是对社会阶级的划分,是组织社会身份制度的一种工具。 2.生产力发展水平:帝国时期,奴隶是社会的基础,小农劳动受到极大压迫,罗马商品经济的实质是奴隶经济,生产力的提供者主要是奴隶,人格减等制度是与这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契合的。 3.人类共同理性与分配正义:在古罗马人们通过这种制度,使得经济、政治、社会地位和财产的不平等有章可循,使得完全人格者对人格减等者的优势更为明显。这符合当时人们的共同理性和分配正义的哲学理念,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对待有利于人们向着高等级的人格努力,避免自己做出导致人格受损的行为,作为一种奖赏分明的激励制度一定程度的促进了古罗马社会的发展。 三、逐渐衰败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商品经济逐渐取代畸形的奴隶经济,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应运而生。人格减等制度维护奴隶制身份社会,加剧人们对不平等的不满,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最终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逐渐从法律视野中淡去,人类向一个更为平等的时代迈进。 ★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张,共和国后期是一个罗马市民法发展和万民法形成的时期,罗马内事裁判官和外事裁判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了怎样的作用? 1.内事裁判官 (1)内事裁判官的“告示”对市民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法的决议和习惯法规范,涉及财产方面的不多,而且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和浓厚的形式主义色彩。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发展和复杂化,市民法已无法满足新兴大商人和大土地所有者等奴隶主的要求,罗马居民迫切要求在法律关系方面进一步明确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立最高裁判官(内事裁判官),在保证市民法适用的同时,通过审判实践和颁布告示,补充和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 鉴意义 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虽然我国民法在继受发展过程中借鉴了罗马法其特有的私法精神,但是这些借鉴依然来自于对他国法律的继受,就我国民法发展来讲,对于罗马法的回归,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从罗马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产生并非偶然,其原因涉及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政治格局、文化传统等多个方面。它们所提供的技术条件以及培育的法律需求促成了《民法大全》的面世。罗马法始终以一种与现实社会和权力结构并行不悖,而又完全不同的方式开拓法律的规范空间。在该领域之内,法律制度有无上的权威,它可以纵横驰骋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之外,又能最大限度地与现实社会、宗教、政治、经济结构相适应,它总是尽可能地表现出和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所代表的制度模 式的异质性,以获得真正的独立性。《民法大全》的产生条件及其特点说明,法律供给必须跟上社会的法律需求,一部伟大的法典必然是适应历史条件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最为独特,也是最受特定历史影响的。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必然会带来复杂的法律问题。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秩序中并未能开创独立的疆土,它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界限模糊不清,并且争取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融为一体,法律制度模式转化为政治和经济制度模式。利益加情感成为法律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法律制度披上公正无私的面纱,利用现实社会中政治权力结构所存在的缺陷为特权阶级服 务(权钱交易、以言代法),结果使其自身难以获得真正的独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课后反思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课后反思 东安天成实验学校高中部唐建辉 本节课,根据以往学生学习和掌握的实践来看,主要对罗马法的时间和空间两条线索和众多的法律名词之间相互关系把握不准。针对今年我校高一学生中下等成绩较多、理解概括能力差的实际情况,我着重从分类和作用两个方面讲解:一是让学生通过罗马法的分类,了解罗马法的时间空间发展线索,理解不同法律名词的相互关系,从而掌握罗马法的内容;二是通过理解罗马法对罗马统治和对世界产生的影响与作用来了解罗马法的普世价值。通过三个班的实际教学效果来看,课堂气氛活跃、轻松,通过当堂测试,学生掌握得也不错。体会和感想如下: 一.成功之处 (一)感觉这堂课的总体设计还比较满意。评价一节历史课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好听,好记,好懂。从好听来说,首先,课堂导入方面,一开始的4-8分钟,必须要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这一点上,我出示了中央一套的《今日说法》栏目片头、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栏目片头,到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粘贴画,随着片头曲似曾相识的音乐,学生的视觉和听觉系统都被调动起来。这样导入,贴近生活,一下子抓住了学生的眼球,在接下来的4-8分钟,以听故事的形式,让学生亲自当法官判案,通过判案来理解和区别公民法和万民法,这样做到了好懂。在好记这一点上,我觉得在理解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的时候,必须概括得言简意赅,让学生好记,这很重要。

1.在概括罗马法的作用时从两个方面突破: (1)对罗马本身的统治而言,起到了维系国家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用四个字:“维系国家”; (2)对世界产生的影响来说,它是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用“泽被后世”四个字概括比较准确。 “维系国家”、“泽被后世”八个字就记住了罗马法对当时和对后世的作用和影响。这样,达到了让同学们好记好背的目的。 2.在课堂设计目标达成方面,我是这样考虑的: (1)知识与能力: 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最初的习惯法,再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以空间为线索:公民法和万民法;最终定型是《民法大全》;但在这里很容易让学生搞混这些概念;于是我要引导学生画龙点睛地指出这是对罗马法的不同分类而已,习惯法和成文法是从形式上分;公民法和万民法是从适用范围来分,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从而训练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过程与方法: 通过设计故事案例,让学生亲自当法官判案,体会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必要性,从而加强对这些法律概念的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当法官判案,既提高了学生参与度,保持较长时间的兴奋度,又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作用。 (3)情感态度价值观: 学生对罗马法的价值没有切身体会,这时,史料的运用发挥了充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 了解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律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影响。进一步认识重大历史问题对历史发展所起到的重大影响作用。 了解罗马重要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影响,探讨其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以便汲取必要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为当今的政治生活服务。 分析材料 论从史出

问题探究 概括阐释 独立思考 通过学习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 制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维系统治 影响后世 罗马法的现实意义及对后世的影响 二、教材分析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两大支柱,一是 民主,二是法制。新课标必修1第二单元第1课介绍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第2课介绍古代罗马的法制,这正是 现代民主法制的源头,学习好这两课显得十分重要。罗 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对维系罗 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 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本课主 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法

的发展与完善;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三、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国家机关的统治所起 的作用四、教学难点: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价值。五、教学过程:新课导入:电视剧《别动我的抽屉》有这样一段剧情:贝蕾收到了同班男生米乐的情书,她把情 书锁在了自己的抽屉里,匆忙中却把锁给锁歪了。母亲 田枫打扫房间时看见锁歪的抽屉,终于忍不住打开它, 发现了女儿的秘密。田枫不敢去问女儿,只好冲她发些 无名火,贝蕾却很快就发现了妈妈偷看过自己的“情书”。母女俩生平第一次爆发了强烈的冲突……你怎样 看待贝蕾这种情况呢?(1.多数人反感并谴责父母的行为。 2.个别人理解父母的行为。)生甲:这是父母在关心我们,没什么。生乙:我觉得我们应该理解父母。生丙:我觉 得父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违法了。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父母偷看子女们的信件违背了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 隐私权。其实,现代社会的法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法制。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给学生案例:罗莫洛是一 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 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 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 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在罗马法产生的初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政治与法律制度与近代西方文明的关系评述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分为3个大的阶段: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首先是它的混合政体对西方的宪政理念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它的制衡理论,在今天的美国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其次,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制”概念代替“城邦”概念,这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而这种从罗马共和制抽象出来的政治共同体的概念包含着作为西方民主制基础的契约主义和公民权利的胚芽,成为西方政治发展史上资产阶级从事国家建设的重要思想渊源。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到罗马法。 摘要:古罗马曾以武力统辖天下,但最后也免不了灭亡。但其创建的罗马法生机勃勃,即使在国家灭亡后也未能淹没其耀眼的光芒。也许古罗马在文学创作上不如希腊,但其在法律上的造诣希腊人也难望其项背。罗马人制定出了古代世界中最为系统最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成为罗马文化中最为辉煌最为天才性创造的一部分,而且在整个古典文化中也别具一格。 关键字:对罗马本国的影响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正文罗马法是指从罗马国家建立到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一期间的所有法律,同时也包括东罗马帝国时期的部分法律。 二、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的一份最宝贵的财产。罗马人不仅以武力征服了外邦,而且还以法律征服了世界,正如德国法学家曾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征服。”罗马法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孕育它生长的社会,它不只是罗马人的法律,而且是全人类的法律,不只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而更是全人类的文化的遗产。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罗马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却逾越千古而犹存,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一,罗马法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如罗马以前就实行习惯法,法律并没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立法掌握在僧侣手中,法律的解释权也在他们手中,他们可以任意解释法律以符合贵族的利益,严重的侵害了市民的利益,而随着《十二铜表法》等法律的确立法律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就为市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冲破贵族、教会对法律的垄断和束缚。而罗马法也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自然法思想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自然法思想中认为人人都是平等的,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罗马的自然法中强调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其自然的权力。因此人为的实在法也应当给人以平等权。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应有一份应得的权利,这并不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民的乃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不可压迫人民更不可剥夺人民应享受的权利。统治者如果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就可以用革命的方式推翻这个政权。这种源于自然法的“权利”和“平等”观念,对于英法等国的革命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第二,罗马法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乃至世界立法所遵循的范本。有人说过:“我们不能忽视民法法系和罗马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也是世界性的模范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按照罗马私法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构成了所谓的“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即使那些主观上不愿仿效罗马法模式的国家出于对商品经济关系调整的需要,也不得不采用罗马法中调整商品经济的经典性的规定。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相继制定的民法典大都是仿效法、德民法典同样受罗马法的影响。如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企图整顿律例,变法图存曾学习西方编纂法典的做法为要策,引进日本法治理论。民国建立后,国民政府也曾以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为蓝本制定民事立法,所以旧中国 法系同样也打上了罗马法的烙印。可以说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罗马法发展过程进行考察和评析的基础上,分析了罗马法在形成中所具有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特征,进而结合现实的立法情况探讨了上述特征对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关键词:罗马法开放性灵活性民法典 一、问题的缘起 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然依据通说,大陆法系国家乃是罗马法的真正继受者。其基本的论据是:作为罗马法集大成之作的查士丁尼法典分别为法、德等诸多国家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范式,i]并由此使大陆法系诸国具有了共同的特征:即高度的逻辑性、抽象性和体系化。正因如此,罗马法高度的系统化特性往往被认为是罗马法区别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法诸国最为显明的标志。然而,在笔者阅读一些法学文献的过程中,却发现这些文献对于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有不同的认识,即罗马法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有着更明显的相似性。著名的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和H?克茨在其著述中较为清晰地表达了这种看法:“十分相似的控告方式,使古罗马和英国的法律实务者都更多地注意诉讼类型,而不注重实体权利,他们更感兴趣的是那些可以归属到不同诉讼或令状的具体事实,而不是以某种合理的方式为基础将实体法精制成一个体系。所以,罗马法和中世纪英格兰普通法都被‘程序的思考’所主宰着;在这两种制度中,实体法规则的形成晚于持续性规则,实体法‘隐蔽于持续法的缝隙之中’梅因《早期的法律和习惯》1889第389页].尽管这两种制度相隔上千年,它们的历史发展在其他许多方面也有相似之处。”ii]哈耶克在其《自由秩序原理》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立场。他认为,“……第一个充分发展的私法体系,与普通法的发展过程极为相似;此一私法体系的精神与此后的《查士丁尼法典》大异其趣,但不无遗憾的是,决定欧洲大陆法律思想的却是后者。”iii]英国法学家巴里?尼古拉斯也持相近的意见:“历史上,无论对于罗马法还是普通法来说,制定法在私法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都是比较小的。”iv]这些观点与我们惯常的认识未尽一致,也提醒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对罗马法做更为全面和切合历史的理解,不能将代表着体系化最高成就的《民法大全》看作罗马法本身或罗马法的全部,还必须把关注的视角投向罗马法生长、演进的历史轨迹,对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进行认真考察分析。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不误读历史、真正揭示出最能体现罗马法精神实质、最能反映罗马法个性的东西。本文将通过对罗马法形成过程中基本状况的考察,对罗马法在法典化之前的一些特性作粗浅的分析,期望藉此说明罗马法中与我们通常的认识不同的另一面。 二、从其发展过程看形成中之罗马法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 (一)、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及其法律发展状况的简要评析 关于罗马法的分期,中外学者认识不一。本文在论述时所采的是四分法,即将罗马法的演化过程分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年——前510年)、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10年——前27年)、帝政前期(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和帝政后期(公元284年——565年)四个阶段,v]并循此脉络对罗马法演化过程中的概况作简要梳理,继而在这种大背景下重点考察罗马法在形成过程中的基本特征。 在第一个阶段,即王政时期,法律渊源较为单一,主要为习惯法。罗马法还处于“幼年时代”(德国罗马史学家G?胡果语)。私法不发达,尚不具有成文化的法典形式。此一时期,对法律的解释为僧侣所垄断。 殆至共和国时代,罗马法发展甚为活跃,法律渊源亦趋于多元。一方面出现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该法主要吸收了古罗马早期的习惯法,是一部采诸法合体体例的成文法律,其中含有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私犯等大量民事实体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各种大会的立法及长官谕令则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在这些大会中,

罗马法教案

三、罗马人的法律 执教课题:罗马人的法律 执教班级:高一(1)班 执教者:吴霞 课程标准: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学目标:1、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知道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作用。 2、通过资料研读、问题探究分析罗马法的内容和实质;理解罗马法的演变与罗马帝国扩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培养学生全面、整体的思考问题。 3、通过查找罗马法的内容及《人权宣言》、《权利法案》和拿破仑时期的《法国民法典》等相关内容,学会收集资料,激发探究意识,理解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 4、感悟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留给人类的不是这些法律条文本身,而是一种追求民主、崇尚法制的人文精神;其确立民主与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及运作程序对后世影响深远。 教学重点:罗马法的发展完善和影响 教学难点: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原因;公民法向万民法发展的原因 教学过程: 导入: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如此说道: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可见,耶林对罗马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古罗马人曾经建立过一个庞大的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帝国的维系主要是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缜密的罗马法律。那么什么是罗马法?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什么作用?罗马法又散发着什么样的魅力以至影响至今呢? 新授: 在学习新课之前,我们首先弄清楚一个概念;罗马法是什么?(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六世纪至公元七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从这个概念中,我们要注意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个法律体系。 请同学们快速地浏览一下教材,看看罗马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及包括的内容? 随着罗马帝国的发展,罗马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习惯法——成文法(表现形式)形成 公民法——万民法(适用范围)发展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法律汇编)完备 我们看前两个阶段,都是后者的法律取代了前者的法律,那为什么后者能取代前者呢?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问题一、《十二铜表法》为什么能取代习惯法? 师;罗马最先出现的法是什么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标内容】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材分析】 本课的内容属于世界历史方面的“西方古代法制的起源和发展”这一专题的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罗马法的起源、发展、确立和完善及其作用和影响,为学生后面学习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制作铺垫。同时本课内容涉及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6世纪千余年的历史,时间跨度较大。 【学情分析】 学生在以前的学习和平时的见闻中,对罗马帝国都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较少涉及罗马法这一方面及对法律认识较为缺乏,因而需要从学生所熟悉的知识中引发其对罗马法的兴趣。另外,学生在以前的学习中已积累了不少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相关知识,因而可以从已知推向未知,使学生更为清晰的了解古代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1)识记: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维系帝国的统治;对欧美法律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影响深远。 (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罗马法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分析罗马法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的作用;从中西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比较罗马法的影响。 (3)运用:探究罗马法内容的变迁。 (二)、过程与方法:以案说法、问题探究;情境再现。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罗马法是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对于维系和稳定庞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的作用。罗马法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维护罗马帝国统治而存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史上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沿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罗马法的主要思想内容 难点:罗马法的影响和罗马法的形成过程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浅论当今中国民事立法对罗马法的借鉴

浅论当今中国民事立法对罗马法的借鉴 一、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的法典化 (一)民法法典化 民法法典化是指将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按一定的体例编纂成法典,以法典为民法的主要来源。法典化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传统,也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法典化要求国家立法权的统一和立法机关对立法权的垄断,要求对法律进行精确的分类,以及法律规范的抽象化和概括化。 (二)罗马法是一部法典化的法 罗马法虽不是某一个具体文献的专有名称,而是从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时起,到罗马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之时止,这一历史时期罗马国家法律的总称,但实际上人们所指的罗马法,主要是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制订的、被后世称为《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这一法律文献〔1〕,所以说罗马法是一部法典化的法。民法制度的发展史证明,伴随商品经济发展出现的民事活动和民事法律关系,其存在和发展只服从客观规律,民事法律规范也是如此。罗马法作为反映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它所确立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及其性质与作用,并不因国别和社会制度而有所改变。法典化的罗马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值得借鉴吸收,过去已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所提供的范例所证实〔2〕,现在和今后将继续为各国民法法典化的实践所验证。罗马法精神中的理性主义首先表现为法典化。法典自身就是高度理性的体现。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继承和发扬了这一精神。 (三)民法法典化与中国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社会制度的不同虽然构成了法典化的形式和内容的一些独特之处,但不能否认中国自重视立法的作用以来,其轨迹是沿着法典化的道路前进的。然而中国民法的法典化走过了崎岖的道路,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法典化立法尝试都以无结果而告终。我国的现行民法,即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第三次起草工作也只能以一个《民法通则》在1986年的颁布而结束。其总字数为2万字,只有9章156条,若按国际上传统的民法体例编制起来的民法典的标准看,它不能算为法典形式的民法。如法国的民法典,其总字数为四五十万,内容包括总则、人法、物法。又如德国民法典,它包括有总则、债的关系、物权、亲属和继承五个方面。而我国的民法,是狭义的民法,即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应该说,民法的这种状况,对于正致力于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发达的商品社会必定是由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组成,而作为法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用民法通则中的一些原则性的条款来处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推荐给好友】时间:2006-05-26 14:26 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 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说罗马法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精神就象说教会法充满了上帝的意志—样不会令人怀疑。梅因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4]但是,如果要追问罗马法如何就体现了自然法精神,则需颇费一番口舌。 自然法首先表现为一种哲学思潮,此可在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土多德处略见端倪。其后,它被斯多葛派学者所继承,并与法律发生密切的联系,在此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的灵魂人物当推西塞罗。西塞罗教导我们说: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雨永恒的。罗马的法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5] 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此影响了罗马法学家。在公元6世纪的《法学阶梯》中我们可以直接目睹自然法被这些法学家嵌入罗马法中的效果。在《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地区分为三部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罗马法的基本内 容 (一)人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 自然人。 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自然人必须具 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 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 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水平。 2. 法人。 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 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会。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2)社团要达到 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 婚姻家庭法。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 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 土地等。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

受到限制。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 物权。 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有于自然界 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为物:不但 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 权利。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有体物和无体物、 动产和不动产、主物和从物、特定物和非特定物、有主物和无主物、 原物和孳息等。物权是指权利人能够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物权的 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主要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 继承。 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 原则。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 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 债。 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 此外,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生原因。罗马法根据债的标的和标 的物不同,对债实行了详细的分类,主要有: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的影响是源远流长的,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当今社会存在着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罗马法对其影响是根本性的。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本文采用分类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影响得出结论:罗马法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是世界性的。 关键词: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世界性 我们研究罗马法应当从其产生、渊源、发展以及影响全方位的进行学习,在此我主要谈一下在学习罗马法之后它的影响问题。罗马法作为西方世界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流传至今仍不减影响,有着很重要的启示作用。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古代罗马社会、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罗马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属于大陆法系的鼻祖,其自然法精神对很多国家都有着很深刻的意义。罗马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对后世的立法包括对中国近代的立法产生有着重大影响。 一、罗马法的概述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以及帝国时期三个阶段1。 (一)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由于使用的是习惯法,法律任由贵族解释,造成了平民的不满,于是元老院于公元前450年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就《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来看,《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的,保守的,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管中窥豹――以法国民法典为视角谈罗马法的影响

管中窥豹——以法国民法典为视角谈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文明从亚平宁半岛发源,从所取得成就的实际效果及其在政治和生活上的实用价值来看,罗马文明对后世尤其是欧洲大陆的影响非常深远。 在文字、法律、政治、建筑、经济、军事、农业等许多领域里,都不能无视罗马文明的成就,后世往往从参考罗马文明中得到有益的启迪。 当今时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军事、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一些特点,往往可以溯源于罗马时代。 至于世界多种文字的拉丁化发展,更是罗马对世界文明伟大贡献的有力见证。 不过,罗马文明对后世最大的影响,莫过于罗马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罗马法律制度的总称。 但后世学者所称的罗马法主要是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而言。 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也是《民法大全》。 罗马法以其法理精深、体系完备享誉世界,对当今法律的影响是任何其他古代法都难以比拟的。 耶林曾感叹: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 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 ” 美国学者莫里斯也曾评论道: “罗马人用武力征服世界,并没有像他们那种伟大的法学之不朽的力量那样来得大。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对罗马法有过高度评价,称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 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法律效力。 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它仍然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 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在不同程度上继承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精华。 由于地理方面的原因,罗马法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罗马法对世界的巨大影响。 19世纪初叶,西方民法史上诞生了一部划时代的伟大巨著——《法国民法典》。 它是资本主义社会民法的开篇之作,以其不同寻常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 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为之骄傲的一面旗帜,成为与英美法系具有分水岭性质代表性法典,并引领众多国家随其而行,获得广泛而深远的世界性影响。 19世纪末叶的德国人,正是在循着先驱者《法国民法典》开创的道路继续前进,并以独具匠心的精心设计,使人类法典化的民法再度升华,更臻完善,成为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的又一部著名法典。 《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历经两个世纪的风雨依然沿用至今,充分显示了其适应时代发展的顽强的生命力量。 流放到圣赫勒拿岛的拿破仑在评论自己功过时说“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次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便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 但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知识点总结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知识点总结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是八年级历史上册第一单元的内容,这一课讲述了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律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影响知识点总结,以下是为你整理的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欢迎大家阅读。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1、《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民法大全》(查士丁尼组织编纂)标志着罗马法律体系的最终完成。 2、【罗马法】 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局限性: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妇女权利受限 性质: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影响:维护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是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反封建和 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影响深远的原因:1.统治范围广,传播远 2.比较完善,系统性,逻辑性强,法理精深 3.有一些人类共同准则

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不断修正 5.其发达是罗马统治者尊重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重要知识点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1)公民法:概念: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特点: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2)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①背景: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对此强烈不满,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迫于平民的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成文法。②颁布: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③评价: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法的起点;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2.万民法(1)背景: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不断对外扩张,罗马人广泛与外界接触,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对于罗马当权者来说,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原来了公民法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了,罗马政府遂设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人之间及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

管中窥豹——以法国民法典为视角谈罗马法的影响

管中窥豹——以法国民法典为视角谈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文明从亚平宁半岛发源,从所取得成就的实际效果及其在政治和生活上的实用价值来看,罗马文明对后世尤其是欧洲大陆的影响非常深远。在文字、法律、政治、建筑、经济、军事、农业等许多领域里,都不能无视罗马文明的成就,后世往往从参考罗马文明中得到有益的启迪。当今时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军事、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一些特点,往往可以溯源于罗马时代。至于世界多种文字的拉丁化发展,更是罗马对世界文明伟大贡献的有力见证。 不过,罗马文明对后世最大的影响,莫过于罗马法。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罗马法律制度的总称。但后世学者所称的罗马法主要是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而言。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也是《民法大全》。 罗马法以其法理精深、体系完备享誉世界,对当今法律的影响是任何其他古代法都难以比拟的。耶林曾感叹:“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 美国学者莫里斯也曾评论道:“罗马人用武力征服世界,并没有像他们那种伟大的法学之不朽的力量那样来得大。”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对罗马法有过高度评价,称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 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法律效力。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它仍然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在不同程度上继承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精华。 由于地理方面的原因,罗马法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罗马法对世界的巨大影响。 19世纪初叶,西方民法史上诞生了一部划时代的伟大巨著——《法国民法典》。它是资本主义社会民法的开篇之作,以其不同寻常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为之骄傲的一面旗帜,成为与英美法系具有分水岭性质代表性法典,并引领众多国家随其而行,获得广泛而深远的世界性影响。19世纪末叶的德国人,正是在循着先驱者《法国民法典》开创的道路继续前进,并以独具匠心的精心设计,使人类法典化的民法再度升华,更臻完善,成为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的又一部著名法典。《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历经两个世纪的风雨依然沿用至今,充分显示了其适应时代发展的顽强的生命力量。流放到圣赫勒拿岛的拿破仑在评论自己功过时说“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次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便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但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 考察《法国民法典》形成的历史轨迹,不难发现其中包含有不少地方习惯法的因素,且这些因素在《法国民法典》中也有反映,但是,我们仍能强烈地感受到罗马法对《法国民法典》的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对于《法国民法典》来讲,正是罗马法赋予了其生命般的意义和本质的灵魂。法国人也真诚地坦言“我们毫不犹豫的宣称,就我们的立法完善性而言,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要感谢罗马人。他们的知识使我们富有,他们的法学格言使我们坚强。” 罗马法对《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典化传统的继承 法典化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与英美法系区分的重要标志。大陆法系的法典化传统正是来源于罗马法,来源于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进行的大规模法典编纂的时代。当然,优士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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