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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规范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公路监督检查时使用的专用车辆,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和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

第三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由交通部统一规范。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喷印、安装、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和轻型客车三类。

第六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基本色为白色,沿车辆前保险杆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身两侧统一喷印“中国公路”文字标识,字体为黑体,文字颜色为黑色(式样见附件一)。

第七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顶前部。

示警灯排灯中间装备圆形红底白色公路路徽(式样见附件一);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布,每侧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和蓝色。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一,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采用相同的呼话、音调、灯光、选择自动转换等技术功能的电子发声器。

第八条凡安装示警灯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由交通部统一制式(式样见附件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第九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方可使用示警灯:

(一)查处逃缴交通规费和通行费的车辆;

(二)查处损坏公路的车辆;

(三)依法采取公路行政强制措施;

(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第十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不得转借他人,也不得从事与公路监督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审验。

第十二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转让、报废或者改变用途的,原使用单位应当拆除示警灯,清除本办法规定的文字标识,并将《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交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喷印、安装、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的,违反本办法转让、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收缴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并对车辆所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车辆所属单位应对责任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伪造、假冒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示警灯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拆除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并处1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配备标准与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证式样

(正面)

(背面)

说明:1.使用证可采用硬质纸张统一印制,以便使用者携带方便;

2.使用证正面(存根部分除外)的所有文字均为黑体字,颜色为黑色,右上角部分的编号为红色。

公路行政执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质监总站另行制定。 第七条质监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

公路工程计量规则18页word

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上世 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办法,它是一种国际通用综合报价的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是要对所完成工程的数量进行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因没有规范、统一、明确的计量规则和方法,使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管理单位的台账数据采集不合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概预算项目不对应,各个项目自拟一套工程量清单,清单细目计量支付内容界定不清、不一致、不完善等,导致实施时各方对工程内容的理解出现偏差,引起合同争议,影响承包合同正常履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制定统一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行为,减少工程经济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为建立全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和修订全国公路基本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提供基础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本规则的依据和规则的形成 根据交通部标准、规范、定额编制修订计划,原有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将更名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中增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本《计量规则》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受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的委托,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修订工作大纲,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制定本规则,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体现公路建设特点,满足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招标、竣工决算计价的需要。为了把这个规则制定好,编写班子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先后主持召

高速公路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乐昌至广州高速公路樟市至花东段合同段 工程施工进度考核办法 编制人: 复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2013年8月11日 乐昌至广州高速公路樟市至花东段合同段 工程施工进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快乐昌至广州高速公路樟市至花东段合同段的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按广乐公司所下达的9月30日路基交验任务完成全部路基交验。 第二章考核办法 第一条工程进度考核分为定量考核与定性评定。定量考核采取评定分数方式,按评定分数确定评定等级;定性评定采用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工程进度考核以工区为单位,每周考核评定一次。由项目部组织工程进度考核,各工区配合。 第三条考核期及具体每期考核内容根据项目部制订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第三章定量考核 第四条定量考核评分采用100分制。包括工程质量、施工组织力度及工程进度、安全生产三个专项检查,为便于操作,分项考核均按100分进行打分,各项所占权重分别为:20%、60%、20%及日常检查四个方面。日常检查也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日常检查得分直接在总分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检查由项目部经理室、总工室、质检部、工程部共同负责。 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施工工艺和外观检查、实测项目,均按100分进行考核,所占权重分别为:50%、50%。 1、施工工艺和外观检查,按照附表2所列检查内容采用扣分制,每一分项总分10分,扣完10分止,得分为各分项得分和/检查项次*10;如共检查5项内容,得分45分,即施工工艺和外观检查得分90分。 2、实测项目检查,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检查项目、方法、频率执行。主要侧重于完成工程项目和工程半成品的检查。完成工程是指项目部自检完成,并已通过监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使计量与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与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采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计量用表在青海省内干线公路《公路工程管理用表范本》内容基础上定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四条由建管局对本项目统一招标的合同标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计量与支付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篇)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范围: 1.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支付的变更项目; 4.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七条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 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子目计量计算结果精度要求是: (1)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 (2)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 (3)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 (4)质量准确到kg;

公路工程计量计价规则(word版)

内容摘要 本书为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编制而成。本书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全书分为两部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 本书为《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配套用书,可供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等单位及人员使用,也可供有关院校师生参考学习。

在公路建设中工程量计量、计价是一项至关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由于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中,部分工程细目的计量规则的描述比较笼统,在工程结算中甲、乙双方往往对清单细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在理解上有差异,以致造成工程经济纠纷;同时由于附属(助)工作在工程量清单中的认定比较模糊,也造成一部分建设资金的不合理支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站委托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依据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制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作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计量规则编制质量,并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反映在规则中,请各单位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随时函告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2005年2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路基工程 (6) 第三章路面工程 (24) 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33)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细目号 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12.10 【实施日期】2016.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 (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

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 (一)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2、若监理工程师、我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

公路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土建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现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全省全国优质工程”的总目标,彻底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点,特制定《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第二条一切参加沿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根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考评小组机构设臵 第四条成立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小组,由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组织,总监办参加。 第五条考核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管处和总监办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在实

施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施工质量动态和质量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该办法。 第三章考评原则、依据、办法及形式 第六条考评原则: (一)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当工程质量评比被一票否决时,施工单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当质量考核评分不足75分或单项检查分值低于该项检查分值为70%时,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于情节严重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建管处有权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七条考评依据: (一)质量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评单元除按以上标准中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外,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另行指定。 (二)进度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单位根据建管处、总监办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制定,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三)综合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管处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承包人自行编写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认可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 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计量范围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

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它是一种国际通用综合报价的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是要对所完成工程的数量进行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因没有规范、统一、明确的计量规则和方法,使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管理单位的台账数据采集不合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概预算项目不对应,各个项目自拟一套工程量清单,清单细目计量支付内容界定不清、不一致、不完善等,导致实施时各方对工程内容的理解出现偏差,引起合同争议,影响承包合同正常履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制定统一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行为,减少工程经济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为建立全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和修订全国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提供基础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本规则的依据和规则的形成 根据交通部标准、规范、定额编制修订计划,原有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将更名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中增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本《计量规则》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受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的委

托,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修订工作大纲,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制定本规则,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体现公路建设特点,满足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招标、竣工决算计价的需要。为了把这个规则制定好,编写班子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先后主持召开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全国造价专家进行评审和帮助修改,经过多次修改在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报交通厅审核通过,于 ???年 月 日起施行。 三、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 总说明 ?形式:本规则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采用表格形式,一一对应,直观明了。 ?排列:项目号中项、节、细目按顺序排列,目不连续。若增加项、目、节应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在节下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细目以?、?⑤⑤表示,细目下子细目以 、 ⑤⑤表示。 ?项目的设置:本规则项目基本沿用范本,并考虑近年来公路建设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结构、新材料,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调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

0总则 0.1目的:为确保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的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 验室)制订本制度,。 0.2本制度参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北京奥科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度) 北京奥科瑞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B/0版发布日期2008年1月1日)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中心试验室在执行上述制度及文件基础上必须符合本细则 0.3适用范围:本中心试验室自建起到结束运营整个过程中。

1试验室组织机构 1.1概况 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是北京奥科瑞(逸群)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或“中心”)(交通部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包括钢材试验、土工试验、集料、石料、砂浆、石灰、粉煤灰、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原材料及混合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路基路面结构物、地基承载力等13大类试验检测。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试验室共15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工程师4人、试验员6人、后勤人员3人。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主任为工程师,本中心试验室人员除后勤人员外工程师以上职称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员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证书; 组织机构图如下:

4对本项目必要的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及上级试验室并同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5 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6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 1、主持制订并贯彻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负责工地试验室全面工作,管理配置的资源; 3、负责安排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和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确定试验检测工程师及各组工作分配,协调各方工作关系; 5、签发报告及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6、授权试验检测工程师处理相关业务; 7、组织人员培训,处理或上报违规事件; 8、配合公司中心试验室落实质量管理要求。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3技术负责人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计量法的规定,全面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3审批试验测试大纲、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操作规程、专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暂行校验方法; 4审查试验报告,主持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5组织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主任不在岗时,履行主任职责。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4试验检测工程师 1、协助主任(技术负责人)工作,负责开展本业务组工作; 2、确定本组人员工作分配,协调本组内部工作关系; 3、审核报告,起草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 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单价和合价。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1.3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即以承包人施工图分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进度统计计算的基础,考核分项或分部工程进度比例,按对应比例的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清单数量及单价进行计量参考,当清单中某项支付细目达到工程量及合价的90%时即暂停计量,剩余10%支付款待该清单明细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经监理人签认且扣除应扣留款项后一次性支付。 2.计量条件: 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2.1.1 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相对应; 2.1.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交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考虑到砼28天龄期,砼强度试验资料可在次月补充,若次月补充不及时,则停止次月与砼相关的计量; 2.1.3 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考核奖惩办法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 奖惩实施细则 (报批稿)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高速”)建设项目管理,安徽**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品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施工标准化考评办法》、《优质优价考核管理办法》、《优监优酬考核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路基工程招标文件,结合路基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及奖惩原则: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第三条考评时间:从路基工程施工准备期起到交工验收止。 第四条考评对象:路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 第五条考评组织:**高速项目成立路基工程考评及奖惩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纪检监督员 成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 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和奖惩管理工作。 考评资料由工程部收集、整理、归档。 第六条路基工程考评分三类,即工地标准化建设、关键节点进度目标和品质工程创建考评。 第七条考评内容 (一)工地标准化建设:施工单位考评内容包括项目经理部驻地、试验室、钢筋加工厂、拌和站、预制厂、小型构件预制厂等(详见附件一:施工单位工地标准化建设考评表)。 中心试验室考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试验室建设、设备环境管理、标识标牌、安全管理等(详见附件二:中心试验室工地标准化建设考评表)。 施工单位和中心试验室工地标准化建设完成申请验收时进行一次性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二)关键节点进度目标:**公司将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另行下达路基工程关键节点计划、考评及奖惩通知。

主要节点有:便道便桥、桥梁桩基、桥梁下部、梁板预制、圆管涵预制、装配式通道预制、路基土方94区、路基土方96区、梁板安装、装配式通道安装、大桥合拢等 (三)品质工程创建:品质工程创建内容考评包括工程管理、质量安全保障、绿色环保和软实力提升(详见附件三:品质工程创建考评表)。 品质工程创建考评每季度末检查考评一次,每季度检查考评分平均值即为综合考评得分。考评及奖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一定工作量或建安费的二分之一后进行,第二次在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八条考评等级和奖罚标准 (一)工地标准化建设:总分100分+。考核得分100分(含100分)以上给予奖励,得分85-100分(含85分)的不奖不罚,得分85分以下应整改并予以同金额处罚。 施工单位奖罚标准为50万元/单位;中心试验室奖罚标准为2万元;每有一个施工单位获奖励的奖励监理单位2万元,每有一个施工单位被处罚的处罚监理单位2万元。 (二)关键节点进度目标考评:对各施工单位节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奖罚总额不超过所完成产值的0.4%。 (三)品质工程创建:总分100分,考核结果达90分(含90分)以上给予奖励,考核结果在80至90分(含80分)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给予处罚,奖罚对等。。 施工单位品质工程创建考评奖罚标准为该单位所完成产值的0.4%。每有一个施工单位获奖励每次奖励监理单位5万元,每有一个施工单位被处罚处罚监理单位5万元。 (四)获奖单位对现场项目部主要人员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低于获奖金额的30%。 第九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评内容、分值及计算权值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考评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参建单位,本年度不得给予奖励。 (一)发生恶意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9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 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 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 检测机构。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 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有专项检测(交通 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 检测资质证书; 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八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尚需满足以下执业要求: 1.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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