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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杜绝我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加强师德修养,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现就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提出如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全校所有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尤其不得进行办班形式的有偿

家教;不得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得为其他社会人员、组织介绍有偿家教并从中获利。

4、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5、教师必须自觉履行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推托敷衍学生学习的疑难问题,更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费用。

四、处理办法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理:

1、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被评为不称职的教师必须待岗或转岗。

2、凡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教学的在职教师,一律处以违规所得5倍以上的罚款,同时在评聘职称、评优评先、考核考查中实行“一票否决”。

3、已获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已经取得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行“高职低聘”,下降一个职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已获得特级教师资格的,取消特级教师津贴。

4、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5、对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在职教师,本人隐瞒不报,后有群众

举报或在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经查实的,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或解聘。

6、所有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待岗、转岗甚至下岗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予以开除。

7、校长负相应管理责任,对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清理不彻底、遮掩事实真相或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校长,根据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不能参加各类优秀、先进个人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学校抵制有偿家教不力,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社会反响较大,经投诉查实两次以上,所在学校不能参加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并在当年综合教育督导考核中扣除10-20分。

五、监督机制

为加强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松山中心小学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校风、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或解聘处理; (四)情节严重、违反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予以开除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师德建设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定期对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检查。 (二)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好工作落实: 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四个一”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一次廉政知识,开展一次“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活动,提炼一句“廉洁从教”格言,上好一节廉洁从教专题课。 2、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校长、处(室)主任或级(科)组长、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 3、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学校应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并明确对违规人员在岗位聘用上的相应处理办法。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监管和查处不力的,取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资格。

禁止有偿家教学习心得体会

禁止有偿家教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做的是教书育人的事情,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我们更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调“廉洁从教”,我们每位老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下面是本人的一些个人看法: 第一,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吸取有益的营养。、 第二,献身教育,为人师表;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教师们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

第三,自我约束、廉洁从教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看看他们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如泉水般清澈,是那样的纯洁。在这样的纯洁面前,哪怕说错一句话都是对他们的亵渎;在清泉般的眼神里,更多的是对老师的执着和无比的信任。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总之,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不只是因为教师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更重要的是担负着培养一代又一代人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好人。正如鲁迅所说:“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牛奶’。”从精神上灵魂上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然而,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能做到洁身自好,不追随物欲,敬业爱岗,做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好教师,必须高度自尊、自重、自强不息、严以律已、分清是非善恶。在社会这个大染缸中要保持廉洁自律,坚持高尚情操,就要不断加强人生观、世界观和师德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促进道德认识,不断地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及时矫正和调整教师行为中失误,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行为的端正廉洁。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校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确保本规定的落实。 大高小学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1 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少数教师热衷于“有偿家教”,不仅有损教师的人格形象,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教育是事业,其意义在于奉献;教育是科学,其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其生命在于创新。”尽管教育的课程在变、教育的模式在变,但开智启蒙、传承文明、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没有变;尽管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念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没有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让我们在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 一、“有偿家教”违背了师德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师德的基本要求。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把握现实,面向未来,才能对人类历史负责!尽管“有偿家教”看起来是一个社会需求,教师用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好像也无可厚非,法律对此并没有作明确的规范。但是,仅仅用“合法”的要求来规范教师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是一切行业的底线。身为人民教师,不仅应当模范地守法,而且应该以自身高尚的德行影响社会、引领未来。因此,教师的主要精力应当凝聚在本职工作上,凝聚在教书育人的事业上。在这样一个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教师仍然应当坚

守教育的理想,仍然应当担当起塑造社会良知的使命。 二、“有偿家教”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核。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我们不能把教师职业单纯看成谋生的职业。教师的职业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崇高的色彩:服务学生,既对学生的现在负责,也对学生的未来负责。献身教育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一种精神境界,是教师基本的生命方式。这是教育事业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的本质。教育的使命是研究人、开发人、提升人,促进人全面发展。要完成这个使命,主要靠人民教师的责任感,靠良心发现,靠文化自觉,靠人文怀抱。教师的使命在于用人格孵化人格,用智慧点燃智慧,用生命影响生命。这样的使命要求我们教师凝心聚力,全心全意地把知识、智慧、爱心全部奉献给学生。 三、“有偿家教”异化了纯洁的师生关系。 尽管“有偿家教”只是少数教师的行为,但是它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教师应当是公正、纯洁、清廉的化身,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是教师人格力量的源泉,如果人民教师浑身沾染铜臭,教育的社会公信就会丧失,这对学生、对社会来说,都不是好的兆头。如果放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可能就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失去了与学生共同成长的欢悦和生命发展和创造的满足。爱因斯坦说:“教育,是人们遗忘了所有学校灌输的知识后,仍能留存的东西。”倘若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徐教规(2014)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前款所称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 1、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 2、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4、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五条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不得聘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查实两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处分;查实三次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信庄小学 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强化和推进教育教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张明恒为组长、以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专项治理方案和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制度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认真学习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本学校。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将引咎辞职。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4、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6篇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6篇 现在很多人都在就教师利用假期补课的话题展开大讨论,也让家长和社会对于有偿家教的认识持有不同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家教可以帮助学生把课余时间利用起来,不至于去打游戏,对学生的发展是有好处的,我就家教的事说说我的观点: 1,教师家教是利用节假日,自己的时间来赚取金钱,可以说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我们应该加以支持,伟人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吗!在休息的日子中教师依然在做教学,一方面在教学的过程中增加自己对书本的熟练程度,为教师正常授课增加经验,从客观上说是促进了教学。对教师自身知识的提高也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另一方面,教师的收入整体较少,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没有金钱作为生活的筹码都会被社会所累,当教师穷的都揭不开锅了,教师就没有心情教书了,所以从事有偿家教对日常的教学有百益而无一害。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对教师有偿家教的引导,而不是制止。 2,家教是从事教学活动,从教者应该具备指教资格,在社会办学中的辅导班很多教师根本就没有教师资格证,或者小学的教初中甚至高中,更有甚者在校学数学的来教英语,学化学的来教语文,在教学过程中没把孩子教好,反而把孩子的知识整理的乱七八糟。这样就让孩子学不到知识,家长白送了钱财,所以从事家教工作的人应该是一线的教

师,更适合的应该是专业同步教师。 3,家教应该错开执教者的工作环境,在《教育文汇》中一位老师提出了有些教师利用假期帮自己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我想这样就不好了,因为这样的话,真的会出现辅导过的孩子在班中都特别的照顾,这样不仅对孩子的成长,而且也破坏了教师的形象,学生也会认为教师就是为了钱,那么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的威信就大减,对教学都会产生影响。所以,教师应该不能再自己所在的学区进行有偿家教。 4,家教过程中对于大部分的学生进行的应该是方法的指导,信心的树立,以及解题的技巧,而不是一味的帮助孩子讲解书本的例题和作业,在学校教学中大多数的学生都掌握了书本的知识,至于没有好的成绩是因为对方法,信心不足造成的,所以教师在辅导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方法。 5,家教的场所不应该是学校,也不应该是家里,而是应该是专门的教学辅导机构,学生都进行了很多年的学习,可以说学习的场所就是家,学校,或者是教师的家,如果还是在那学老环境中,学生就会和平时一样,该玩的玩,该不听课的不听课。对学生没有新鲜感。然而辅导机构中既有学习的氛围也有温馨的环境,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会高点。 以上是我个人对对家教的看法,希望对家会长有益!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就是教师献身精神的生动写照。教师的工作不仅历尽艰辛,而且默默无闻,一生清贫。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为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付出了全部的心血,过得却是清苦的生活。

学校禁止有偿家教措施

学校禁止学生补课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树立教育行业良好风气,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我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 学校把师德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把师德建设与行风建设、校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活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有偿家教事件层出不穷。有偿家教扭曲了正常的个别辅导,异化了师生关系,使师生关系商业化,损害了教师廉洁从教的形象,弱化了教师在道德上的感召力,使教师在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上不能予以正确的示范引导;有偿家教加重了教师工作负担,使教师重家教轻校教,妨碍了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阻碍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有偿家教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起着不良的影响,对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起着消极作用;有偿家教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成为社会焦点问题。我校坚决抵制此类行为,通过座谈等形式让老师们认识到有偿家教的危害性。 二、落实措施、加强管理、努力遏制有偿家教的不良行为 1、加强廉洁从教的师德教育。禁止有偿家教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强师德教育,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我校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廉洁从教师德教育,把“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作为“师德教育学习周”和“师德教育行动月”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结合学习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在教师中开展自查活动,一查有无从事有偿家教,二查有无暗示、动员、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查有无给他人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四查有无向学生推销课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并从中获利,五查有无擅自受聘于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兼职。 2、强化学校人事考核工作。我校将强化对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要结合实际,建立“教师评教师,学生和家长评教师,学校领导评教师,业绩量化考核”的“三评一量化”评价监督机制,考评结果与教师的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及工资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校领导将重视考核教师廉洁从教行为,把考核工作作为管理教师、禁止有偿家教的得力抓手。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允许把评优评先作为送人情的手段,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评优评先轮流转”的现象。严格把关,对经查实搞有偿家教的教师,要在当年度考核中取消当事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

教育部明确表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教育部明确表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 有偿家教" 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有记者问,最近媒体相继报道了有关浙江立法允许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可以说给有偿家教开了一个口子,而山东的立法规定不允许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请问教育部对此有什么看法? 续梅说,我们也注意到了相关的报道,应该说教育部对有偿家教这个问题始终非常关注。大家都知道,教师是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的工作,有他的特殊性,和其他工作相比,确实特点也是很突出的,需要我们老师付出很大的心血,投入大量的精力才能教育好孩子。我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全国的范围来讲,中小学教师是有1000多万,我们绝大多数教师应该都是兢兢业业、爱生如子,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们经常被这些普通老师的事迹所感动,看似平凡,但是却能从中体会

到老师的伟大。 续梅称,像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在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着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一些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我想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续梅表示,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续梅说,去年秋季开学的时候9月份,教育部会同相关的部门出台过一个规定,就是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当时媒体也做过比较充分的报道。这其中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就是要求广大老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我们也要求各地要把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贯彻实施好,同时各地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包括我们教师的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相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3851142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章) 教师签字: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小学禁止有偿家教工作总结

小学禁止有偿家教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我们组织教师反复学习教育局和打柴沟教育辅导站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文件,要求教师自觉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有偿家教问题上,通过学习,老师们知道:有偿家教是金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表现,它既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更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损于教师的师德形象和教育的社会形象,必须自觉停止。同时,我们还在全体教师中大力弘扬爱岗、奉献、敬业的师德师风。加强对教师的积极引导,积极倡导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鼓励教师立足本职,把精力集中到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上来,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一、措施到位 为了有效地制止有偿家教。我校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成立组织。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的禁止有偿家教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了由家长代表、社会热心人士成立了行风监督队伍,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尤其是有偿家教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2、拓宽联系渠道。为了及时发现教师中的有偿家教的苗头,我们设立了“校长信箱”、“举报电话”,这样,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一但发现教师中存在有偿家教现象以及其他违反师德师

风的现象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安全、迅速地向学校举报。这样我校可以迅速地展开调查,并在情况属实后严肃地作出处理决定。 3、公开承诺、第一步是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第二步,全体教师举行拒绝有偿家教签名承诺活动,以掀起整治有偿家教的高潮。 4、签定承诺书我们还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并进行公开承诺。 5、向家长发出公开信我们向全体家长朋友发出了《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1)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2)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3)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举报或反映。 在整治有偿家教过程中,我校未接到群众举报,无发现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 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 回去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 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 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 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3.凡经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具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聘任 其参与中、高考命题、重要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其担任市、区两级学科中心 组成员、重要学科竞赛活动的评为工作。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 位)给予诫勉谈话;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关 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 订聘用合同。 5.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 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公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未及时予以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治理有偿家教的机制 1.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行风建 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在职教师的管理,加强 督促检查,形成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有偿家教长效治理机制。

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拐渠联合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各类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校内、本人住宅及学生家里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教学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提供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学校严禁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教师禁止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并获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组织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退回违规所得。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资格。 3.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当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三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已评聘了中级以上职务者,解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单位或解除聘任合同。具有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7.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拐渠联合小学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县局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小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第三条严禁本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第四条严禁学校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条教师之间不准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而从中获利,更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有偿家教。 第六条严禁本校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得为社会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七条未经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本校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第八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不得出租、出借给本校、校外人员或机构,供其举办有偿培训补习活动。 第九条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也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第十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学校查实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议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本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 (三)对未满见习期从事有偿家教的,解除聘用合同;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贯彻中共龙海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龙委教(2008)10号《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 1、学校校长是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制度,把严禁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班科任老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连带追究。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严防有偿家教问题的发生。 2、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的地方,悬挂全体教师签名承诺拒绝有偿家教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每年9月10日前完成) 3、学校要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的义务辅导,大力提倡在学校辅导,在班级辅导,在教室辅导,全面禁止有偿家教。 4、校长要准确把握教师是否有搞有偿家教的情况,通过家访、交谈、了解、跟踪、监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制止,及时报告。 5、市教育局将组织监察、人事、初教、职教等科室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本中心也相应进行。 二、处理办法。【依据龙委教(2008)10号】 1、凡学校贯彻不力,在一个学年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一个学年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的,除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外,校长在全中心、全市会上做检查且校长和对应包校、包年段行政人员应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在一个学年内发生3例有偿家教的,校长要引咎辞职。 2、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给予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时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旦责任人变换,接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校长: 班主任: 科任老师: 紫泥小学 2008年9 月30日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深化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2、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在全中心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各级教育教学人员从事有偿家教,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建议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设立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对群众的反映,一经查实,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为确保本规定的落实,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举报电话: 五、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6月28日

关于严禁教师违规办班补课和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报告

关于严禁教师违规办班补课和从事有偿家教的 自查报告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2015年红泥湾镇三中 关于严禁教师违规办班补课和从事有偿家 教的自查报告 根据南阳市宛城区教体局〔2015〕109号的通知精神,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由张富军校长任组长,校委会其他人为成员的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 及时将上级有关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发布到各个教师手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自查自纠。 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四、严肃追究责任。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二年内不得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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