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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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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7号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雒树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文化部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文化部决定:

一、废止3件部门规章

废止《文化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1号,1990年3月28日发布)。

废止《文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文化部令第2号,1990年7月3日发布)。

废止《文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文化部令第3号,1990年8月25日发布)。

二、修改5件部门规章

修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将第四条修改为“文化部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

(三)实施和指导实施对全国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指导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开展艺术考级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艺术考级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删除第五条第二款。

删除第六条、第七条。增加以下内容作为新的第六条:“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艺术考级工作,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将第十条修改为“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七)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论证。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增加以下内容作为新的第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艺术考级机构连续2年不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取消开展艺术考级活动资格。”删除第二款。

删除第十五条。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艺术考级考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7年以上专业艺术学习经历或者中级以上(含中级)艺术或者艺术教育专业职称;

(二)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表演、艺术理论研究或艺术教育工作经历;

(三)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四)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艺术考级考官由艺术考级机构聘任。”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组织艺术考级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考级简章内容应当包括开考专业、设点范围、考级时间和地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将第二十二条中“经审定的艺术考级教学大纲”修改为“本机构教材”。

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增加以下内容作为新的第二款:“开展美术专业艺术考级的考级机构在考场内可以只派遣监考人员。”

删除第二十四条中“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艺术考级机构应当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删除第三十一条。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将第三十三条中“文化行政部门”修改为“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

将第四条中“《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条例》第六条”。

将第五条中“《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条例》第六条”。

将第六条中“《条例》第八条”修改为“《条例》第七条”。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将第八条修改为“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四)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删除第十三条。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三)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删除第十七条。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条例》第十六条”;将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中“《条例》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条例》第二十条”。

删除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

删除第二十一条。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到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员以及外国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删除第四十二条。

将第四十六条中“《条例》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条例》第二十条”。

将第四十八条中“文化部”修改为“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删除第五十七条。

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依照《条例》的规定”修改为“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修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2010年6月3日发布)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网络游戏上网运营”修改为“网络游戏运营”;将第三款修改为“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取得收益的行为。”

将第六条修改为“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场所以及管

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将第八条修改为“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子标签等信息。”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运营。”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说明书(中外文)、产品操作说明书(中外文)、描述性文字、对白、旁白、歌词文本(中外文);

(二)原始著作权证明书(中外文)、原产地分级证明(中外文)、运营协议或者授权书(中外文)原件的扫描件;

(三)申请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的内容自审报告;

(四)申请单位的企业对用户协议书;

(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中“批准文号”修改为“批准文号电子标签”。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产网络游戏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电子标签。”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运营后需要进行内容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将第十五条中“运营企业”修改为“经营单位”。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

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内容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将第三十五条中“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第八条第三款”。

修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2011年2月17日发布)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将第八条中“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修改为“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将第九条修改为“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业务范围说明;

(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域名登记证明;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将第十条修改为“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表;

(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域名登记证明;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将第十一条中“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修改为“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将第二十一条中“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修改为“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13年2月4日发布)将第七条中“设立娱乐场所”修改为“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删除第七条第(二)项。

将第八条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

将第九条中“设立娱乐场所”修改为“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将第九条中“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修改为“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将第十条修改为“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前,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咨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行政指导。”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将第十六条“应当报原发证机关核查”修改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删除第十七条中“按照设立条件”。

删除第二十条第(三)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将第三十二条中“《条例》第四十九条”修改为“《条例》第五十条”。

以上5件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县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20__年文化工作总的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兴县”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广泛开展群众乐与参与、便与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着力构建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苦干三年,打造崭新静海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20__年,县文化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抓好文化设施建设 1、加强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一是加大推动力度,年底完 成XXX个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建设,并力争投入使用。二是在完善提升农家书屋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年内在全县有条件的行政村建成XXX个村级文化活动室。三是进一步加强县文化信息资源分中心建设,年内建成XXX个乡镇基层文化信息资源服务中心。 2、加快建设和改造县城公共文化设施。一是积极推动落实静 海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规划。二是提升“两馆一院”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县级一级馆标准,加强图书馆环境、设施、技术装备建设,建设拥有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多种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图书馆;加强县文化馆建设,使其成为我县群众文化活动中心、辅导培训中心、创作研究中心、文物保护中心;加强书画院建设,建设集书画展销、

研究创作、鉴赏交流、培训辅导为一体的静海书画艺术中心。三是建设娱乐休闲城。改造县电影公司,规划建设一座集电影放映厅、小剧场、娱乐茶馆、休闲健身和商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元化的娱乐休闲城。 二、精心组织群众乐与参与、便与参与的文化活动 3、组织好20__年春节文化活动。精心策划好春节文化活动,大力营造热烈、祥和的喜庆氛围,力争在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影响力上有新突破,使其成为静海的一道节日盛景,成为群众节日休闲活动的一大看点。 4、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文化活动。一是精心举办全国性“团泊洼”诗歌节活动,深入挖掘团泊洼诗歌文化资源,组织大型文艺演出、诗歌朗诵会、参观游览等系列活动,力求办出影响,打造静海文化品牌。二是精心举办以农村题材电影放映大汇演和优秀影片展映等为主要内容的天津(静海)农民电影节,打造一个常态化的、可持续发展的电影文化品牌。三是精心承办天津市农民艺术节重大活动,提升静海文化影响力。四是精心组织“欢乐静海”系列文化活动,充分展示静海群众文化艺术优秀成果,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 5、加强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介活动。创办《静海文化》刊物和静海文化网站,发掘一批反映我县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培养一批群众文艺骨干,大力宣传静海文化,并积极组织文艺骨干参加重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2016版)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2016版) 国画(山水) 等级规格考题要求时间 1—3级45×66 自选内容以记忆中的山水风景为题材,要求掌握树分四枝、石分三面等基本技法,并能处理大小、高 低等透视关系的不同变化。 150 分钟 4—6级45×66 自选内容内容能表达题意,构图完整,有一定的笔墨技巧和造型能力。能运用皴、擦、点、染等技法, 讲求笔力和墨色变化。掌握浅绛设色法或其它方法。 150 分钟 7级66×66 夕阳山外山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180 分钟 8级66×66 山中人家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180 分钟 9级66×66 晴峦叠嶂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180 分钟 10级66×66 山居秋色图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180 分钟

文化工作计划

文化工作计划 有关文化工作计划汇总5篇 一、做好民生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正常免费开放工作 (一)服务设施 1、综合文化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站舍主要用于公益性 文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向群众免费开 放面积占站舍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 2、综合文化站多功能厅、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娱乐室等 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站内施设备完整无缺,始终保持站 内外环境整洁,窗明几净。 3、综合文化站应有规范醒目的站名牌,门厅内有功能室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信息应当在站内 醒目位置公告,文字和标示符合规范。 4、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 通道畅通,标示明显,保证各类设施运行安全。 5、综合文化站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 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 6、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 承包经营,开放时间与综合文化站一致。要关注读者的上网情况, 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二)服务内容 1、综合文化站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天,每周开放时间 不少于40小时,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当正常开放。 2、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1)我站自行扶持文艺团队1支,文化站负责人员筛选、团队 构成和业务指导工作。文艺团队人员要求必须是政治素质好、业务 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当地文艺人才。 (2)我镇综合文化站组织1支文化宣传小分队。结合每月宣传 主题,全年利用文化宣传小分队开展文艺演出活动20场。一是我站 与文化宣传小分队签订演出合同; 二是保证演出时间每场不少于60分钟; 三是确保节目质量。提倡原创作品,文化站要组织文化宣传小分队创作关于普及传承文化知识、加强道德建设内容的文艺作品,作 品主要是戏曲“泗州戏”;四是文化宣传小分队人员一般保持8人: 五是制定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演出活动文字和声像记录的整理等; 六是文化宣传小分队的演出节目单、参演人员名单、演出合同等要上报中心备案。 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年服务不少于 3000人次。 4、开展阵地宣传活动。我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文化墙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每月围绕当月主题编写 宣传内容一期。全年不少于9期。 二、做好民生工程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做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的运行维护,指导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每年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12次。 (二)指导村级农家书屋正常运行及读书活动开展。每年开展读书活动不少于2次。 (三)配合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落实每村每年不少于2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单位 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计划(完整版)

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201X年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要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着力“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把握新趋势,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新水平”。要以促进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根本,以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开展文化市场专项行动、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为抓手,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跃上新台阶,助推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抓业务规范。要紧密结合文化部各项规范化文件,细化管理执法操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二是抓形象规范。要在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装备和统一执法文书;三是抓行为规范。加强管理执法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推进文化市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为今年队伍建设的主要手段,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大力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的学习训练,全面提升执法技能。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10月份组队参加全省比赛,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的

活动情况和获奖情况将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年终考核范围。各地要针对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和岗位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自学、互帮互学、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和考核,要加强对新颁布实施和新涉及领域的法规的学习培训,有效地督促和引导执法人员由“应知应会”向“行家骨干”转变。各地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三)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继续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省、市做好全省文化市场视频监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移动执法系统以及12318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四)完善考核评比机制。继续强化按月考评网吧监管平台运行情况、按季度考评执法数据、案件办理、信息报送、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执法装备达标配备,按照省执法考核细则,加大对规范化建设等内容的考核权重。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引导和调动广大管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组织选调各地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参加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评比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提升行政许可服务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五)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涉及范围广、领域多、责任重,不仅需要文化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还需要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去年市及部分市(区)已经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版)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版) 国画(山水) 等级规格考题要求时间 —级×自选内容以记忆中的山水风景为题材,要求掌握树分四枝、石分三面等基本技法,并能处理大小、高 低等透视关系的不同变化。分钟 —级×自选内容内容能表达题意,构图完整,有一定的笔墨技巧和造型能力。能运用皴、擦、点、染等技法, 讲求笔力和墨色变化。掌握浅绛设色法或其它方法。分钟 级×夕阳山外山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分钟 级×山中人家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分钟 级×晴峦叠嶂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分钟 1 / 14

级×山居秋色图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分钟 国画(花鸟) 等级规格考题要求时间—级×自选内容具有初步笔墨认识,能用基础绘画技法表现记忆中的物象。 分钟 —级×自选内容能以所掌握的表现方式表现自己感受最深的物象,能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笔墨技法,构图能注 意均衡,色彩较自然。分钟 级×山花笔墨表现能力较强,并融会一定的传统技法,构图恰当,色彩较协调。画面表现与安排合理 统一而主体突出,能注意画面的意境与美感。题款用印与画面统一。分钟 级×春光图笔墨表现能力较强,并融会一定的传统技法,构图恰当,色彩较协调。画面表现与安排合理 统一而主体突出,能注意画面的意境与美感。题款用印与画面统一。分钟 级×鸟语花香应具备较好的绘画表达能力和较为鲜明的个人特点,笔墨舒畅,构图得势有气韵,层次丰富 而注意色调,画面比较协调而有生气,意境生动,形式上有一定美感。题款书体、内容及大 小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与位置恰到好处。 分钟 级×鹰石图应具备较好的绘画表达能力和较为鲜明的个人特点,笔墨舒畅,构图得势有气韵,层次丰富 而注意色调,画面比较协调而有生气,意境生动,形式上有一定美感。题款书体、内容及大 小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与位置恰到好处。 分钟备注:工笔花鸟时间延长分钟,可用白描形式。 2 / 14

2018年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2018年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2018年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2018年XXX文化服务中心在文化局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双百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我镇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使我镇文化事业与乡镇经济同步协调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总结过去的经验和不足,针对我镇文化体育工作的现状,2018年我中心将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集聚诸力,加强文化阵地建设 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投入农村文化建设的机遇,集聚力量,整合资源,以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为重点,拓展社区文化阵地,推进镇、社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建设,加快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搞好农家书屋建设,积极争取各方投入,增添开展文化活动必须的设施和设备,为繁荣社区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镇文化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多功能会议室、综合培训中心等场地得到完善并已投入使用,新建的文化服务中心将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实行六项全免费开放项目。二是县文化局为我镇两个社区、8个行政村配发了蒙汉文图书和配套阅览桌椅,“农家书屋”的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我们在正常开放书屋的基础

上利用读书日、节假日、寒暑假、农民工返乡期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精神食粮,使广大群众直接受益,提高广大群众思想素质,拓宽知识面,掌握科技致富的本领。三是年初县文化局为我镇文化服务中心和两个社区配发了电脑和配套桌椅,解决了我镇文化服务中心没有电子阅览室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电子阅览室的作用,为群众免费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从而使他们通过网络获取更多的农业技术信息,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丰富老百姓的业余生活。四是积极指导社区、村级文化活动,使人民群众活动有场所、娱乐有设施,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我镇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群众文化团体多种多样,今年我服务中心将积极组织指导我镇群众文艺团体在数量、质量、特色上更上一个台阶。二、注重实效,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进一步创新群众文化活动内容,继续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好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积极筹办全镇球类、棋类、书画及诗歌联谊及文化体育培训等活动。一是举办形式多样的庆元旦、迎新春活动,将“百万农民大拜年活动”和“迎新春社火大拜年活动”做为全县群众活动来抓。二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五一”、“十一”等节庆日举办全镇性的文体活动。通过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把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及时宣传出去,使文化服务中心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喉舌作用。同时按照县文化局的统一安排,做好各类调演、参赛工作。三、立足长远,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1、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分层次、有重点地抓好社区文化工作者、社区文体团队的培训,抓好文体队伍特色建设的工作。支持“草根文化”,挖掘我镇“草根”文艺人才,针对部分爱好地方

企业文化制度汇编

公司管理格言 一、知识改变命运,学习塑造未来 二、多换思想少换人,不换思想则换人 三、书香情民族魂 四、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五、提供优质的产品,是回报客户最好的方法 六、竞争中成长创新中超越 七、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挑战自我,追求卓越 自强不息,永争第一 八、建造“”经典楼盘 培养“一流”专业团队

CIS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划和提高公司整体企业形象,执行企业发展战略,完善CIS建设,深化认识,强化管理,树立良好、统一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CIS遵循“统一标准、统一执行、统一制定、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文化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企划部是企业CIS建设和综合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企业CIS管理的总体规划、推行和维护。 (二)负责组织制定、完善企业形象策划方案。 (三)负责企业CIS推广的培训。 (四)负责企业CIS的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归档。 (五)监督、检查企业CIS执行情况。 (六)协调、指导各部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是企业CIS终端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企业CIS终端的实施、推行和维护。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企业CIS推广的培训。 (三)负责企业VIS的应用规范及执行费用控制。 (四)协调、管理本单位和各业务部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第三章范围与权限 第五条CIS范围包括: (一)公司理念识别系统,其组成包括:最高决策层、导入CI的原动力、经营理念、价值观、精神标语、企业风格、经营策略、管理原则等。 (二)公司行为识别系统,其组成包括: 1、对内组织管理。包括:工作环境、员工教育(礼貌仪表、服务态度、上进精神)等。 2、对外开展各种活动。包括:市场调查、促销活动、公共关系、公益性活动、文化性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校园文化部简介、活动、职能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会校园文化部 一校园文化部简介 校园文化部隶属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天津师范大学内代表最先进最广泛的校园文化导向的学生组织。本部门秉承校学生会竭诚为全校同学服务的宗旨,以“砥砺校园精品,提升艺术品味,丰富课余生活,打造梦想舞台”为部门的工作中心。校园文化艺术节是我们的重要工作载体。迎新生文艺晚会、“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红舞鞋”舞蹈大赛都是我们值得骄傲的精品;丰富多彩的文艺晚会,层出不穷的娱乐活动和各种形式的课外讲堂带你徜徉五光十色的文化艺术海洋;用大校园文化的理念带领组织基层文艺部门和各类艺术团体,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余为全校同学创造一个幸福的校园文化氛围;从最广大同学的角度出发,为每一个师大人创造属于自己的梦想舞台。 二校园文化部主要职责: (一)搞好文艺普及工作;倡导校园文化,酝酿文雅、活泼、丰富的校园文化氛围,选择正确的活动内容和形式,陶冶同学们的情操,丰富同学的第二课堂。 1 通过组织校园文化艺术节(如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服装秀大赛、红舞鞋舞蹈大赛、合唱比赛、校园短剧大赛等),促进和鼓励同学参加课外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艺术骨干及文艺活跃分子,挖掘校内文艺特长人才,同时为大型文艺活动做储备。 2 通过组织校级大型晚会(如迎新晚会、毕业晚会、高雅艺术进校园等),以文艺活动的方式积极宣传我校,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素质,充分发挥文艺骨干作用,组建有特色的文艺精英队伍,为我校营造一个高雅的艺术氛围,以此丰富我校师生的校园文化氛围。 3 在组织校级大型晚会及活动前做好宣传工作,真正实现“大校园文化”,尽最大可能将校园文化的影响覆盖到全校范围。促进鼓励全校同学积极参与到校园文化活动中来。 (二)搞好各类大型文艺活动的筹备、策划、组织、协调工作,尽心尽力将文艺活动及晚会做到完美。 1 在活动开始前,认真筹备策划大型晚会环节和校园艺术节各项赛事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各项评分细则等材料。资料整理确认无误后由校园文化部部长发放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做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探索美术馆科学管理方法,推动美术馆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第四条文化部依据本办法实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评定出“国家重点美术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美术馆。包括国有的综合类美术馆和各种专题类美术馆,如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等;也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文化部门备案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 —1—

第二章评估机构 第六条文化部成立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本办法以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审核申报材料,对美术馆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应届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家重点美术馆”进行年检和抽查,并据此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 第七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由文化部聘任,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人员、美术馆管理专业人士、艺术家、评论家以及社会公众人士等代表共同组成,每三年一届。 第八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须对参评美术馆的申报资料及馆内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估工作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落实“国家重点美术馆”年检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美术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影响评估结果;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为确保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对本人所在美术馆的评估工作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在评估过程中,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对所—2—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公司企业文化十一五规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为企业管理与经营注入生机和活力,为思想政治创新开拓新的渠道,为保障完成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特制定本计划: 1、以培育三观为基矗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观的榜样。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主题,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重点,扎实开展员工的培训教育。 2、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丰富多彩的寓教于文的文化活动,培育企业文化。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占领宣传思想和理论文化阵地。利用我公司现有的MIS 系统和局域网和宽带的优势,以快捷的速度传递上级精神和我公司相关信息。 3、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具有我公司特性的职工道德要求、计划,学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报告,要注重职工职业道德的教育。 4、加强科技文化教育,勉励自学成才,岗位成才。

5、加强民-主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厂务公开,切实加强厂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开质量,并开展经常性的,按照厂务公开考核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公开,广泛听娶采纳职工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以推行服务承诺为切入点,加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抓好行业作风建设。把企业文化作为激发职工热情、统一职工意志的重要手段,将广大职工的行为引导到共同的企业发展目标和方向来。 7、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全面调动各种宣传手段;注重现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抓好安全物态文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文化评价体系;加强领导,积极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总之,形成一个以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指导;用先进的文化培养人、塑造人,激发提升劳动者的智慧潜能,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环保、高效的人文环境,造就一支技术业务水平高。安全素质过硬,道德高尚的员工队伍,建设管理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电网,使企业成为一个有扎实的安全基础,有优越的市场竟争力和良好的内外形象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篇二

内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内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内地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内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备案。 三、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内地营业性演出申请的受理和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七、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文化站年度工作计划

文化站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雅山管委会对20xx年文化站工作的安排,结合我社区实际,现将20xx年文化站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文化室建设内容: (1)、文化室建立艺术档案,做好文档归档的工作,档案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完善社区文化室各项规章制度。 (3)、管理好活动室、图书室,并做好图书日常借阅登记。 2、开展文体活动: (1)、组织辖区的居民开展百日广场文化活动 (2)、在各大节日来临期间安排相关的庆祝活动 (3)、组织播放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3、组建文体活动队伍,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举办各项体育比赛活动,举办小型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及时上报年初工作计划、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档案资料、信息。 1、认真开展科普宣传、深入群众,使科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2、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科教工作列入到社区领导目标及岗位责任制中,社区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科技工作。

3、加强科技领导小组的队伍建设、辖区内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4、充分利用社区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资源,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5、加强普及科普知识工作,利用社区科普资源广泛开展科普进社区活动,制定科普进社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1、要建立健全的社区教育机构、规章制度。 2、工作有计划、总结。 3、利用重大节日、进行宣传。 4、注重辖区内青少年教育。 5、做好“两基”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根本。 1、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利用节假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推进各项宣传工作顺利进行,组织社区、居民区、出板报、挂横幅等形式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3、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活动,突出教育活动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机构设置简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機構設置簡介 辦公廳 主任:楊建昆 副主任:張建康 副主任:熊遠明 副主任:周廣蓮 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部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和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組織機構:下設處室 辦公地點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部長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 100020 59881432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1134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3層 新聞信息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59881429 督查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

100020 59881442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 秘書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1200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2層 機要檔案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2061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 機關財務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1503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5層 秘書二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 100020 59881533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5層 政策法规司 司长:韩永进 副司长:孙若风(正局级) 改革办副主任:洪永平(正局级) 主要职责: 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组织机构:下设处室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文化产业工作计划

文化产业工作计划 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随着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2018年文产处的工作,将在局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在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以“贸易扬帆,文化远航”为主题,突出“专业化、国际化”,筹办好第九届文博会。 进一步提升文博会的文化产品、交易项目的内涵和质量,进一步打造国际展会知名品牌,逐步推进文博会的市场化,实现展会总体方案确定的各项预期目标。不断探索文博会“1+N”办展模式,继续办好“冬季工艺美术精品展”和“澳门精品展”。进一步推进“企业办展、市场化运作”,增强文博会的市场开发与运营能力,提升市场化水平。 二是拓展发展空间和优化产业布局,为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资源,营造更好的大环境。 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实施层面,在全市产业

发展资源配置中为文化创意产业争取更多的资源;加强市区联动,推动市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协同一致,促进产业在全市合理布局。推进与港澳等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区域合作,鼓励大型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总部经济,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同时,以园区基地、百强企业为重点,加大调研和挂点服务,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突出科技支撑和创意引领,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协同市相关部门,推进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相关措施的落实,推进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建设;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巩固和提升“文化+科技”、“文化+创意”类的企业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主体地位;继续评选年度十佳优秀新兴业态企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其它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更多的新业态,促进文化消费。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和优化专项资金扶持,较好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扶持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 加大融资引导、金融政策协调的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在金融扶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和金融机构服务文化创意企业的举措、产品方面有新突破。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和操作流程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降低主观性,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和安全度。同时,对以往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课题调研。

总经理的具体工作是什么,公司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责权范围(职责-权限-责任)

总经理的核心KPI管好3件事情:企业经营和团队搭建及企业发展战略 1、企业经营,包括业绩目标,利润目标,毛利率 2、团队建设,包括,人才流失率,团队建设 3、企业发展战略,包括,企业发展方向,企业发展阶段,是否按照计 划推进企业战略等 一、职责: 1.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有关的决议和规定,负责倡导企业文化和经营理 念,塑造企业形象。 2.负责制定公司营销的业务规划、年度预算和营销方针,报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并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3.负责建立本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改进,为公司管理体系的运 行提供足够的资源。 4.负责宣传、贯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5.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的费用支出按董事会授权资金额度进 行审批。

6.负责提供符合顾客需求和期望的产品和服务,并对产品和服务过程的纠正预防措 施计划进行审批。 7.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沟通。 8.负责公司经营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公司人事、薪资方案的审批。 9.负责对公司财务、资金状况的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10.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全面汇报公司整体工作情况。 二、权限: 1.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命有审批、考核、奖罚权。 2.对公司各部门年度总的质量、生产、销售、经营、方针目标有审批权和考核、奖 惩权。 3.对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审批权。 4.对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有分配权和考核、奖惩权。 5.对公司财务和资金有管理权。 6.对公司的费用支出有审批权。 7.董事会授权的总经理审批资金额度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下(含三十万元)。 三、责任 1.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完成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 达的及时性负责。 2.按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企业年度方针目标报董事会批准后,负责进行平衡、检 查、诊断和落实。 3.对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任务负责。 4.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成性负责。 5.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文化部就三家文化央企成立答记者问

文化部就三家文化央企成立答记者问 2009年11月12日22:59 中新网11月12日电由中国东方歌舞团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报社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演出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共同组建的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11月12日在京同时成立。成立大会前夕,文化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答问全文如下。 加速打造文化产业“国家队” ——文化部负责人就三家文化“央企”成立答记者问 由中国东方歌舞团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报社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演出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共同组建的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11月12日在京同时成立。成立大会前夕,记者专访了文化部负责人。 转企改制缘何“大提速” 记者:从2003年到2008年,文化部只组建了一家集团公司,即由中国对外演出中心和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两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而今年一次性就推动四家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了三家集团公司。改革步伐大幅度加快的原因是什么? 文化部负责人: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文化系统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新的文化发展理念,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文化发展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为推动转企改制工作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自组建以来,走出了一条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实现了从文化中介商到文化集成商的转变。2008年,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0座城市,举办了74项、5600场次演出和展览,其中商业项目超过60%。这些发展成绩,为改革赢得了声誉。

村文化工作计划 村文化活动计划

村文化工作计划村文化活动计划 新的一年,新的计划,如何制定村文化工作计划?下面是美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村文化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村文化工作计划篇一 为了更好地搞好我村基层文化俱乐部工作,健全文化俱乐部的管理,丰富我村文化生活,搞好我村精神文明建设,经村文化俱乐部管理委员会研究,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充分利用村内的各类宣传教育阵地,有计划地开展文化工作。定期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宣传当前科技现状和生命科学、网络科学等科技知识,引导村民提高科学意识、树立科学精神。如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党员电教、、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搞好宣传,制造氛围,使宣传阵地真正起到上情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文体广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文体活动,努力激发村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人们热爱生活的信念。 二、充分发挥现有文化组织网络的作用,积极组织发动文化工作者开展文化活动。开展健康志愿者义诊活动、文体志愿者演出比赛活动,邀请讲师团老师前来进行文化知识讲座等。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口号,积极发挥优秀文化人才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由领导小组为主导,全村村民共同参与的文化工作新局面。 三、具体活动安排:

1月份召开文化俱乐部管理委员会会议暨总结上年度工作布置本年度文化工作打算; 2月份春节临近组织文化宣传员开展防火、防盗宣传; 3月份开展庆“三八”妇女趣味活动; 4月份邀请卫生院医生为全村老年人进行科学保健、科学营养、科学生活等健康知识讲座; 5月份开展庆“五·一、五·四”健身活动; 6月份与小学联办开展科普画比赛; 7月份结合党员培训开展科普知识比赛; 8月份开展纳凉活动放露天电影; 9月份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 10月份组织全村妇女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进行计生知识讲座; 11月份召开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座谈会; 12月份举办知识讲座。 村文化工作计划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省、市、县、镇关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结合我村实际,进一步推进我村廉政文化建设,特制订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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