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详细介绍
1、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能重复申请学位。
学位一旦锁定,小学6年、初中3年不能解锁。
2、租赁合同需提前1年
2017年,深圳各区将严格执行“学区内租房时间1年以上”的规定。
根据2015年及2016年规定,对非深户而言:2017年申请小一者,合同需在 2016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7年9月30日。
3、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是商住两用
2017年秋季用来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其他用途,如商铺、办公、商务公寓等。这项规定在每个区都有实行,纯粹的商业写字楼、工厂用地等都不能用来申请学位。值得注意的是,用单位集体宿舍申请学位的者,集体宿舍也必须是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4、社保险种改为“养老+医疗”
2017年新规定,社保参与积分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目前为止,罗湖、盐田、光明和龙岗4区已经出台政策,社保险种更改为“养老+医疗”。
5、取消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2017年开始,将不能使用营业执照代替社保申请学位,粑粑麻麻需要提前做好购买社保准备,社保参与积分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于是乎,各位个体经商的宝爸宝妈,一定务必要开始购买社保,且一定要买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
6、居住证“一方”改“双方”
从2017年起,罗湖、盐田、光明、南山各区父母双方都必须持有新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孩子才能申请学位。
7、学位申请计生调整
按照新的计生政策,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计生积分将以家庭为单位,即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将不再积分。
龙华特殊
居住证“一方”也可申请学位
龙华区继续执行“父母一方有居住证即可申请学位”,但双方持证享有加分。
盐田特殊
营业执照申请提供一年缴税证明
深圳各区小学入学积分计算规则
福田:
1、大学区制招生试点
在益田村片区(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试点,方案如下:
①学校原对应的招生地段暂时保留,把3所学校的招生区域作为一个大学区,试点大学区招生。网上预报名时,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家庭,家长可自愿在3所试点学校中为孩子选择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在预报名结束后,可以选择1-2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二、三志愿。
②积分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即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而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③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即先按第一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第二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所有志愿学校都未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积分计算方法
第一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儿童入户在该房产。80分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独生子女加3分,政策内生育子女加1分。
第二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75分
第三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70分
按儿童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四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65分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类型
儿童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2分
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儿童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0分
3、福田区小学入学积分前10名
2015年录取最低积分
福田外国语小学(侨乡校区)香蜜湖 77.7
石厦小学石厦 77.6
园岭实验小学园岭 73.7
百花小学百花 63.9
景田小学景田 63.8
南华小学上步 63.8
梅林小学梅林63.5
园岭小学园岭 63.4
绿洲小学新洲63.3
景莲小学莲花 63.2
宝安:
1、积分政策解读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本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未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本区不保证任何学位),民办学校录取后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
2、学位类型划分
第1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3、积分计算方法
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积分不封顶。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备案凭证(合同)的,以办理租赁凭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1)①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
②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4、宝安区小学入学积分前10名
建安小学新安4类77
翻身小学新安5类1
西湾小学西乡5类0
天骄小学新安5类0
上寮学校沙井 8类162
蚝业小学沙井 8类147
燕山学校(小学部)松岗 8类146
海港小学宝安中心区 8类146
坪洲小学新安 8类144
万丰小学沙井 8类133
南山:
1、积分政策:
户籍积分
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非深圳户籍分为3类
D:学生本人已办理了居住证,且父母双方中至少一方是深圳户籍——20分
E:学生本人及父母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5分
住房积分
学区内购房分为6类
A:购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购,父母人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一手房2年以下(2013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二手房3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6分
D:购二手房3年以下(2012年9月1日后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4分
E:购合法集资房以及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30分
F:购房,父母产权占51%以下的——30分
学区内租房分为8类(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G:政府周转房(属于转租户的一律不予考虑)——20分
H: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I:单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3年9月1日之后入住)——7分
J: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0年8月31日前签订)——15分
K: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签订)——12分
L: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签订)——9分
M: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签订)——7分
N:租房1年以下(租赁合同在2014年9月1日后签订)——5分
按申请人家庭计生情况分为8类
A: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证)----20分
B:政策内生育一胎(含双胞胎)----17分
C:政策内生育二胎及以上(有准生证)----15分
D:政策外生育二胎(符合政策但未经审批生育,有征收材料)----12分
E:政策外生育三胎(符合政策但未经审批生育,有征收材料)----10分
F:政策外生育一孩(指未婚生育,有征收材料的)----9分
G:政策外生育二孩(超生,有征收材料)----8分
H:政策外生育三孩及以上——本项不计分
父母就业积分
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或营业执照——10分
B:单方社保——5分
2、大学区试点
2017年,南山区大学城试点片区(共3所小学):南科大实验小学、塘朗地铁上盖物业配套小学(暂定名南科大实验二小)和塘朗小学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在大学区内志愿申报2-3所学校,按志愿录取。
龙岗
罗湖:
1、积分政策解读
1)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罗湖区小学选二个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试点。由罗芳小学、新秀小学、安芳小学、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和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等小学(校区)组成一个学区;梧桐小学、大望学校组成一个学区。
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至四个学校志愿,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2)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
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
2、积分方法
类别
申请人情况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A类
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100
深圳户籍:
1、购房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2分。
非深圳户籍:
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一个月加1分。
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儿童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B类
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90
C类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且产权份额≧51%)。
80
D类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大于51%。
70
E类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大于51%。
65
F类
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60
3、罗湖区2017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
区域
莲南小学
莲塘
A0
螺岭外国语学校东门
C80
翠竹小学
翠竹
D114
碧波小学
水库
E60
布心小学
布心
F120
凤光小学
泥岗
F93
东昌小学
翠竹
F90
洪湖小学
洪湖
滨河小学蔡屋围F70
北斗小学黄贝岭F64
龙华新区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是在个人申请地方保障房都需要书写的,大部分人不清楚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在本文中举得两种写法大家可以参考,同时真正的书写还是要了解地方政策,结合自己是实际情况来向有关部门描述自己的真实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一 关于最新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的格式和条例,以下为大家放上一个具体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参考. 第一段描述自身目前的个人情况. 第二段列出自己情况符合条款中的那些规定,当然符合的越多越好,竟可能多在第一段中体现出来.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 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 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 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事实理由(具体按个人情况):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
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 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市**区**居委会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这大概是很多人的疑惑和问题.现在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的范文和格式,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例如:我和我妈准备申请二人户的经适房,需要提供我无业的申请书,请问大家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 必须要提供者两个 1、无业证明书: 一般为单位或社区开证明:如果以前有单位,请原单位办公室开证明,证明你已不在该单位上班,注明下岗或待岗时间. 没有单位可以请社区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你没有工作. 2、申请书: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以及《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住房政策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解决低收入人群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居住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统一。把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居住需求作为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把解决低收入家庭、拆迁安置及过渡周转等基本住房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加大城市更新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为切实解决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要拓展保障渠道。 (二)建设方式:在城市更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主要包括: 一是以配建方式由更新改造主体在更新项目中一并建设;二是在更新项目中划出部分用地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投资建设。
二、配建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政府从政策、规划、计划方面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落实配建保障性住房。 就近平衡、交通便利:保障性住房要集中布局在城市各级中心区、重点产业片区范围内、以及靠近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点等地区,使就业与居住就近平衡,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 分类指导、分区配建:根据保障性人口的住房需求规模、区位条件、交通便捷程度以及“三旧”改造对象的改造难易程度等综合考虑,分类型、分片区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 三、配建要求 (一)城市更新项目改造为住宅的,应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实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二)根据城市各级中心区、重点发展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等条件的不同,将全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区分为五类地区,其中: 一类地区为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坪山新城及大运新城核心地区,配建比例为25%; 二类地区包括福田-罗湖中心区、南山-前海中心区等城市各级中心区、四大新城内轨道站点周边地区、新安-西乡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布吉-龙华轨道站点周边地区等,配建比例为15~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律伴网小编总结如下: 从该规定来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户籍条件的限制 《规定》第一条规定:“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当符合本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具有本市市城镇户口。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才能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 二、现有住房条件的限制 《规定》笫二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必须是无房户或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无房户是指职工及其配偶都没有以统一租金标准承租或按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家庭。住着下面三种不在核定范围的住房的家庭就是无房户:职工全额出资按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承租、建造的住房;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以继承、受赠与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三、收入条件的限制 (一)具体的限制 1.根据《本市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远郊区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人标准怎样界定。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人标准,但必须报市政府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规定,以下两类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不受家庭年收人的限制,无须填写《家庭年收人审核表》: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双方都是教师的家庭;二是国家重点项目的拆迁居民。这两类家庭只需分别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和《国家重点项目拆迁居民审核表》,在此基础上核实补贴面积标准便可。 根据《规定》第三条规定,“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深圳户口申请条件 深圳户口申请条件可分为招调工申请条件和调干申请条件,现在我们只说招调工申请条件第九条拟招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五)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六)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半年以上; (七)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八)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九)身体健康。 已婚的拟招调人员,其配偶须为非失业人员并同时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七)、(八)、(九)项规定或者符合我市有关公务员、职员招调政策规定的条件。 本办法第十条第(十)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拟招调人员、第十一条第(六)项以及第(十六)项至第(十九)项规定的拟招调人员不受本条第一款第(四)、(六)项规定的限制,第十一条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拟招调人员不受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以上的;
(三)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四)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 (五)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七)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 (八)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 (九)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十)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十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二)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三)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四)随军家属。 前款第(一)项至第(九)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十)项至第(十三)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第(十四)项属政策性招调入户条件。 第一款第(十)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鹏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规定 (3) 3.2 指标体系 (3) 4 总图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选址 (5)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6) 4.4 交通组织 (10) 4.5 城市配套 (10) 5 户型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户型分类 (12) 5.3 户型功能 (13) 6 设施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交通设施 (15) 6.3 公共服务设施 (16) 6.4 建筑设备 (17) 7 性能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环境性能 (20) 7.3 安全性能 (21) 7.4 耐久性能 (21) 7.5 环保性能 (22)
8 建造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土建 (24) 8.3 建筑装修 (26) 8.4 经济 (27)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28)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0) 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36)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38)
深圳市深户办理迁入派 出所代管户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深圳市深户办理迁入派出所代管户深圳市深户办理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服务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市内移居: 1、具有本市户籍。 2、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市内迁移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迁入自有房产立户、挂靠家庭户、迁入集体户、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等几类情形,需满足相关条件: 1)家庭立户: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设立家庭户: a.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b.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产权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c.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人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d.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2)迁入家庭户: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a.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b.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c.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d.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e.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f.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3)集体立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a.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b.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c.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4)迁入集体户: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5)迁入派出所代管户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提交个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 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监管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施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用地概况 (—)宗地编号:。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六)建设内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监管内容 (一)总体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当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2〕189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及人才住房标准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征求甲方意见后在小区合理的位置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当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应当与同项目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与其他住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同仁县民政局: 我是村的村民,名字叫年龄性别女,现如今家中有十口人,包括父母亲二老,哥哥嫂子及他们的女儿(侄女),弟弟弟媳,我的妻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妹妹,我们同聚在一栋房子里,本来全家上下老老少少共聚一堂享受着天伦之乐,可是这美好景象的背后正在被一种无形的东西所注视着,威胁这种共聚一堂的局面,我们疲惫不堪的身躯依旧坚持着,而坚持这种局面的唯一力量就是那七亩地,哥哥和嫂子也曾努力积极的四处寻找过工作,但是由于年龄偏大,因此也被宛然拒绝,遭很多打击后,他们还是回来帮助这个家种那七亩地,为我们这样艰苦的生活而出一份自己微薄的力量,我年老的父母亲操碎了心,只能默默流泪,心有余力而不足,每当看到父母亲微笑后面的悲伤,让我对改善这样的生活而心急如焚,却始终无能为力,丝毫没有改变,现在各种物品的价格飞速上涨,再加上妹妹上大学,她的生活费及学费,整个家的开销也有增无减,真是雪上加霜,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也已消耗殆尽,原本想买一间房屋,现在这个希望也已经被现实所破灭,哥哥嫂子和弟弟弟媳也需要一个自己的一间房屋,毕竟哥哥和我及弟弟因为空间不够,而在地上铺毯子睡,我们没有奢望过要
一个如老虎般敞开四足安香睡一晚的大床,只是不想在这件狭小又潮湿几乎看不见一丝阳光的房屋内铺地毯睡,我又是一个女人,而且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生活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所以,会显得这么无力。 现在听说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在村里也一直没有申请,只是不想给国家和社会添麻烦,维持到至今,现在已经筋疲力尽,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买房时,有一些房屋并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得。比如说是保障性住房,还有经济适用房。需要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购买。那么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1. 每一个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者单身的居民只能够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的保障性住房,或选择申请进行货币补贴。已婚的居民应该以家庭做为单位来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的家庭或单身的居民来申请要租赁保障性的住房应该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中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应具有本市的户籍;单身居民来申请的,应当具备本市的户籍; (二)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的年总收入在申请被受理日之前要连续两年都不超过本市所规定的能够租赁保障性的住房的收入线的标准; (三)家庭的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的个人财产的总额不能超过本市所规定的租赁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财产的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要本市无任何的形式的住宅的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时未在本市以及国内的其他的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所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申请了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了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以外,还需要提供市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得有效的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申请条件(以申请日为准):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非深圳市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申请方式: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结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摘要: 让我们来解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国家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申请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保障性住房的一般规定 “保障性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经济适用房和定向安置住房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再次出让。 法律要点: 1.“保障性住房”上市出卖的类型及特定条件如何? 本合同范本以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安置房”再次上市出卖为对象,研究和设计针对性的合同条款。 (1)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条件: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货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的规定,“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任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
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教后取得完全产权。”此外,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四针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管理也作了特别规定:“(十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十二)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十三)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健全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要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管理事项。其中,政府出资额为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之和。” (2)定向安置房交易条件:目前,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部门规章尚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提高住房保障率。 市政府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市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事业组织具体实施。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 深府…2005?125号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产业政策和人口管理政策制定。 年度计划应当与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及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并重点满足四大支柱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暂住人口入户和市外人才迁户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市户籍迁入政策的贯彻落实。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招调工实施办法和年度职业目录,按计划办理招调工的工作。
市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办法及年度专业和岗位目录,按计划办理接收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调入干部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各类人员的入户手续。 第六条户籍迁入应当遵循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为核心,以调整人口结构为目标,以在深圳有稳定工作和居所的暂住人口优先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准入条件和审核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本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七条户籍迁入划分为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三个类别。 前款所称技术技能迁户是指从我市现有暂住人口中根据年龄、工作年限、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选招、选调入户和从市外引进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入户条件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前款所称投资纳税迁户是指在深圳投资并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前款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政策的人员入户深圳,包括夫妻分居、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等。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 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配建比例、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其中,配建类型在规划审查过程中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第四条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增、核减。 其基准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 (二)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 (三)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 前款规定的一、二、三类地区的空间范围图详见本规定附图。 第五条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 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 项目拆除重建范围中包含城中村用地的,配建比例可以进行相应核减。核减数值为核减基数与城中村用地面积占项目改造后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的乘积。其中,一类地区核减基数为8%,二类和三类地区核减基数为5%。前述城中村用地是指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 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移交率超过30%但不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2%;土地移交率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3%。 第六条项目拆除重建范围跨多个区域涉及不同配建比例的,根据所在区域的配建要求分别进行核算,加权平均后确定配建比例。
附件 登记编号:本市人员 京外人员 廉租补贴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情况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申请人:□本市户籍 □外省市户籍(户籍地: 省市(自治区) 市(县))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工作单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至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至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至 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标注的部分申请廉租补贴资格时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三、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四、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五、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六、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办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根据我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在深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广州保障性住房申请全攻略 广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房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与前几年相比,深圳引进入户积分的政策收紧了很多,许多积分也被取消了。例如,献血、志愿者、献血、居住证、房地产,社会保障加分从60降低到30,想要得到100分并不容易。目前深圳积分入户奖励项目只有8个,分别由学历、社保、年龄、专利、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单位申报。其中,经济师属于专业技术资格,可以加分,但不能单独加分。初级职称必须有相应的学历才能获得积分。,深圳户口办理条件? 一、应届生通道 1、无工作和社保条件限制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2年以内都算应届生 在此时间内,能否走应届生通道,以报到证能否改派到深圳为准。(广东省内大部分高校只有1年内可以改派,其余大部分地区2年内均可改派,需要找学校就业中心老师确认) 二、在职人才引进通道 1、积分入户:积分满100分,45岁以内。(主要针对非全日制学历+技能型人才) 2、学历入户:全日制大专35岁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内(主要针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注:在职人才引进,最短只需要一个月深圳社保记录即可,申请入户期间,社保不能断。 该不该找深圳代办机构?
【自己办理面临的风险】 1、耗费精力 自己办理,需要花费巨大精力,总担心自己哪里弄错了,很简单一个小问题却折磨你很久,不知如何处理。 2、浪费时间 工作日请假跑流程,却经常弄错信息跑冤枉路,需要多次请假影响工作。 3、少拿或错失补贴 入户选错区,或者走错落户通道,少拿一两万补贴,严重的一分钱补贴拿不到。 4、死档+落户指标作废 自己不上心,忽视细节,导致档案变死档,落户指标作废。 5、政策变化 每年落户政策都会有些许调整,网上信息真真假假,同时很多政策信息都是过时的,每个人情况不一样,遇到的细节处理也是有差异的。 所以,无论深圳的改革如何把重点放在家庭、学历或重点再加上子项目上,无论哪个城市都在努力留住人才,招募外来人才进来。"而学历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种途径。那些想申请深圳户口的人,一定明白处理深圳户口的政策,我们都知道学历是处理深圳户口的重要因素。如果你有一个社会保障的全职学位几个月,你可以进入深圳帐户,并通过审批制度。如果你想通过分数体系,学历也占了绝大部分,本科80分,大学60分,所以你说深圳户口学位最终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