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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40-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1年1月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

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4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前言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安排,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严格执行我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各项法规和政策,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完成送审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7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建筑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对于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参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北京中非博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文龙郭祥信赵树青王敬民刘庆丽廖利颜廷山刘继武葛芳王松林余婷刘青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封场,提

高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

核准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简易填埋场的封场工程项目。

第四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安全卫生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区域、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在各级城乡规划和各类相关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建设,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材料

和设备。鼓励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八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

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根据该填埋场填埋库区面积、填埋区地形、周边环境等情况,结合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十一条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规模分类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第十二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治、封场覆盖与防渗系统、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雨洪水导排系统、绿化与植被恢复等。

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场内道路、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和监控等。

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门房、车库、变配电房、值班宿舍、储物间、卫生间等。

第十三条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简易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建设完善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

第三章主体工程

第一节垃圾堆体整治

第十四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实施前应评估垃圾堆体边坡的稳定性。当垃圾堆体边坡坡度不符合稳定要求、垃圾堆体存在沟壑或裂隙、垃圾表面易存积水、垃圾堆积凌乱或因污染治理需要时,应对垃圾堆体进行整治处理。整治处理应以挖填垃圾量最小并保证边坡稳定为原则。

第十五条垃圾堆体整治处理后,垃圾堆体顶面坡度与坡向应能有效导排雨水,并应采取防止垃圾堆体沉降后造成坡度不够或形成倒坡的措施。

第二节封场覆盖与防渗系统

第十六条填埋场封场覆盖系统结构由垃圾堆体表面至顶表面顺序应为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植被层。封场覆盖系统应进行抗滑稳定性分析,防止因不均匀沉降而造成防渗结构的破坏。

第十七条对于无场底防渗层的填埋场,宜设置地下水阻隔防护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节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

第十八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对填埋场已有的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进行全面评估,性能完好的导气设施应保留,性能差的导气设施应在封场时进行改造或重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填埋气体导排和收集系统不影响防渗系统的密封性能。

第十九条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方案应根据填埋场所在地具体情况确定,应采用利用率高的方案。

第四节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

第二十条对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不完善的填埋场,封场时应设置有效的渗沥液收集导排设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封场前未建渗沥液处理设施而渗沥液又未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的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补充完善渗沥液处理设施。

对于封场前有渗沥液处理设施但处理后未满足环保要求的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根据环保要求对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对于有配套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填埋场,应适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处理系统,保持其连续、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第五节雨洪水导排系统

第二十二条填埋场封场雨水导排及防洪系统应在原填埋场雨水导排及防洪系统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形成场外雨、洪水截流和场内雨、洪水导排的复合型雨水导排及防洪系统。

第二十三条填埋场封场后应保持雨、洪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仍能正常运行。地表水和地下水导排设施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水质定期监测。

第六节绿化与植被恢复

第二十四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设计应考虑全场的绿化和植被恢复设计。封场绿化应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并根据土层厚度、土壤性质、气候条件等进行植物搭配。

第二十五条填埋场封场绿化和植被恢复应选择抗逆性强,适宜在垃圾填埋场环境生存的植物,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绿化和植被的成活率。

第四章配套工程

第二十六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场内道路工程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供电电源应由当地电网供给,负荷等级应采用二级;全场防雷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装置;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场区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通信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络和对外通信的需要。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污染控制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填埋场封场后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规定的标准要求。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的环境监测,应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应配置相应监测仪器与设备。

第三十条填埋场封场后应对填埋气体进行定期监测,填埋库区内不宜有封闭式建(构)筑物。如因工程需建设建(构)筑物的,应设可燃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并设排风系统、自动安全报警系统和防爆措施。在施工期间,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建在垃圾堆体上。填埋场臭气的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牌或标记。

第三十三条填埋场内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震措施或隔声、防噪措施。

第六章建筑标准

第三十四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工程设施应在原填埋场场界范围内进行布置,如因工程需要在原场界范围外设置工程设施的,应提供详细的用地方案,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建设。

第三十六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构筑物与建筑物应按工艺要求,结合当地条件选择适宜的建筑方案和结构形式。

第三十七条填埋场运行时期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的,封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填埋场运行时期无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或使用简易临时设施的,封场工程项目可以考虑新建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但其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应以满足封场工程运行管理需要为原则,不得超标准建设。

第三十八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对于需要新建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的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表2所列指标。

表2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指标(m2)

注:渗沥液处理为两班制,有独立渗沥液处理站的取上限;渗沥液处理为单班制或未设渗沥液处理站的取下限。

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九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后使用。

第四十条填埋库区封场覆盖系统投资估算指标可按照70~160元/m2控制。建设规模大的可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可取上限。

第四十一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主要说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意义和目的。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直接关系到城乡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由于许多城镇较早建设的填埋场已经填满或达到设计库容,为减少污染源,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应尽快对这些填埋场进行规范封场。本建设标准是在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指导下,借鉴、总结国内外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经验,并考虑今后一个时期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发展需要而编制的。本建设标准编制目的在于保护环境,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处理技术进步,发挥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为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本条阐述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本建设标准是由国家建设和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文件。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对卫生填埋场和简易填埋场进行了定义,卫生填埋场是指按国家现行卫生填埋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填埋场所,与卫生填埋场相关的标准主要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简易填埋场是指不按国家现行卫生填埋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填埋场所,通俗的理解就是垃圾的简易堆放场所,相比卫生填埋场而言,没有配套的处理设施、设备,如没有铺设防渗材料、没有渗沥液导排和处理设施、没有填埋气体导排设施、没有设置截洪沟、没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简易填埋场是我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以前,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都采用简易填埋的方式处理。今后的填埋场都要按卫生填埋场的标准建设。

卫生填埋场和简易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区别较大,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设备;简易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则需要新建较多的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存在大量的简易填埋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提高,政府正逐步对这些简易填埋场进行严格的封场和治理,以有效控制简易填埋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因此,在对现有的简易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时,也应当执行本建设标准。在此条中将卫生填埋场和简易填埋场一并列出,目的在于明确和强调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涉及已满容填埋场的后续环境保护和安全问题,且后续影

响时间较长,不能因填埋场失去处理垃圾的功能而忽视对其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其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五条本条规定了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水平的确定原则。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的、安全可靠的,并能适应当地的经济条件。

第六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在相关规划,包括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建设。在工程建设前期应做多方案比较,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本条强调在采用先进工艺与技术设备时,应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提高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工艺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装备应满足成熟、适用、可靠的基本条件,并进行细致的技术经济论证。

第八条本条规定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当地有可能提供的协作条件,合理确定项目的内容,不搞大而全,小而全。

第九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仅从加强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的宏观管理、工程建设水平及投资控制等主要方面作出规定。在本建设标准执行过程中,会涉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和指标等,也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与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不同,其建设规模与日垃圾填埋处理量无关系,而与垃圾填埋库区面积、填埋区地形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封场工程项目的投资。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应满足当地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并结合上述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主要与填埋场填埋库区面积有关,故而以填埋库区面积作为填埋场封场工程分类的主要依据。

根据原建设部2006年对全国380个垃圾填埋场的调查数据显示,填埋库区面积在5hm2以下的约占31.93%,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约占到17.94%,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的约占到30.34%,20万平方米以上的约占到19.79%。为了使封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分类能较好地覆盖绝大部分填埋场,故采用以上分析数据进行建设规模分类。

第十二条本条明确规定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构成和建设内容,是为了避免因漏建或多列工程项目内容而导致项目无法运行或人为造成浪费。

第十三条本条表明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与简易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并不相同。卫生填埋场原有的设施比较规范和完善,如雨洪水导排设施、渗沥液处理设施、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其封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以达到节约资源、节省投资的目的;简易填埋场通常只是简易的垃圾堆场,没有或缺少完善的雨洪水导排、

渗沥液处理、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因此,其封场工程项目需要建设完善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

第三章主体工程

第一节垃圾堆体整治

第十四条本条规定了垃圾堆体整治的应用条件与原则。

第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垃圾堆体整治后垃圾堆体顶面的坡度要求,并考虑堆体沉降对坡度的影响,以保证及时排出雨水。

第三章主体工程

第一节垃圾堆体整治

第十四条本条规定了垃圾堆体整治的应用条件与原则。

第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垃圾堆体整治后垃圾堆体顶面的坡度要求,并考虑堆体沉降对坡度的影响,以保证及时排出雨水。

第二节封场覆盖与防渗系统

第十六条本条规定了填埋场封场覆盖系统的结构,其中防渗层是封场覆盖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防渗层使渗过封场覆盖系统的水量最少,同时控制填埋气体的无序迁移,收集填埋气体,以防止填埋气体无组织释放。填埋场封场覆盖系统一般由四层组成,各层有不同的功能,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对某些无场底防渗层的填埋场,填埋场渗沥液易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因此,对此类填埋场进行封场时应根据地下水保护的要求和当地经济实力考虑采取地下水阻

隔和防护措施。

第三节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

第十八条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是保证填埋场安全的重要设施,在封场工程实施时,若已有的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性能差或受损严重,则应进行改造或重建,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填埋气体导排和收集系统对防渗系统的密封性能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九条本条规定了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方案选择的原则。

第四节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

第二十条对于场底无渗沥液导排设施或渗沥液导排设施不完善的填埋场,封场时应考虑一些有效的渗沥液导排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小渗沥液对地下水的污染。渗沥液导排补救措施方案应根据填埋区地形和垃圾堆体具体情况确定。可选择的方案一般有垃圾堆体下游铺设渗沥液导排盲沟、垃圾堆体上打井抽水、垃圾堆体边坡打横向井引水等。

第二十一条渗沥液是填埋场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因此,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应重点考虑渗沥液的处理。本条对原来有或无渗沥液处理设施的两种情况提出了不同要求,目的是在节省投资的原则下,解决好渗沥液的处理问题,避免封场后渗沥液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对于有配套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填埋场,在封场工程实施后,其渗沥液产生量会大幅减少,而且渗沥液水质也会发生变化,因此,需适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调整运行时间、运行负荷等,以保证渗沥液处理系统能连续、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第五节雨洪水导排系统

第二十二条垃圾填埋场封扬后,雨水导排及防洪系统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场底无防渗层的填埋场,做好雨水导排及防洪,能够大大降低地下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事故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卫生填埋场封场后应保持原有的雨、洪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正常运行。简易填埋场封场时应新建雨、洪水导排系统,尽量减少地表水进入垃圾堆体。

第六节绿化与植被恢复

第二十四条全场绿化和植被恢复是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时应详细考虑。封场覆盖系统以有利于填埋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为目的,保持整个填埋堆体的稳定和美观。

第二十五条植物的抗逆性是指植物具有的抵抗不利环境的某些性状,如抗寒、抗旱、抗盐、抗病虫害等。在进行填埋场封场绿化和植被恢复时,应选择耐污染能力强、生长能力强、维护费用低、适宜填埋场环境的植物,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植物的成活率。

第四章配套工程

第二十六条本条规定了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要求的规定,主要包括场内道路工程、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和监控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填埋场封场工程是

环境保护项目,填埋场封场后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标准,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以避免二次污染。

第二十九条本条是关于渗沥液处理和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监测的要求。渗沥液的排放

标准应由环境影响评价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周围水体类别和排放方式确定。为掌握填埋场封场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对填埋场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监测项目、内容、位置、频率以及监测方法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中有规定,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填埋气体易引起爆炸,应经常进行监测。在施工期间,为保证临时生产管理

与生活服务设施的安全,此类设施不得建在垃圾堆体上。1993年国家环保局颁布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中没有这部分内容,故补充此要求。

第三十一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工业企业内作业区的卫生指标作了具体规定,是设计的依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是作业工作安全卫生的总则。上述两项标准都是安全卫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十二条针对填埋场封场后填埋气体仍有潜在起火、爆炸的危险,必须根据《安全

色和安全标志》、《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标牌,车辆出入要有行车安全标牌和限速标牌,配电室要有高压警示标牌等。

第三十三条填埋场内的噪声主要来自渗沥液处理设备如鼓风机、水泵等,应尽量选用

噪声符合有关标准的机械设备。填埋场内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防噪措施。

第六章建筑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条规定了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和建设用地安排的总原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是为了控制填埋场封场后再占用土地而提出的。由于大部分封场工程

设施可在原填埋场场界范围内建设,不需新征土地。但有的简易填埋场原先就没有相关的设施,如渗沥液处理设施、雨洪水导排设施等,因而简易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时,其污染治理工艺会比较复杂,需要新建设施较多,可能需要占用原场界范围外的土地,这种情况下要对新占用土地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工程平立面布置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同时要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实施,以避免封场工程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本条是关于建(构)筑物结构形式的要求。填埋场封场工程构筑物一般采

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建筑物宜采用砖混结构。

第三十七条本条旨在控制封场工程项目超标准建设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由于卫

生填埋场建设时就建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因此对于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而简易填埋场原先就没有建设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或者使用临时的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因此对于简易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为了保证封场工程的正常运行,需要新建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

第三十八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指标是本着合理设置、节约投资的原则确定的。附表1是全国部分填埋场工程项目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的调查情况。

附表1 全国部分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调查表(m2)

根据附表1的统计资料,结合封场工程项目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的组成,综合分析确定不同类型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指标,如附表2所示。

附表2填埋场封场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表(m2)

目前国内的填埋场封场工程多为Ⅲ类与Ⅳ类项目,Ⅰ类封场工程项目日前尚无工程实例,Ⅱ类的封场工程实例也很少。但从长远看,这两类填埋场目前都处在运行中,将来满容后都需进行封场。由于Ⅰ类与Ⅱ类封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故在Ⅲ类与Ⅳ类封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Ⅰ类与Ⅱ类封场工程项目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

面积。

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九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原则。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

投资估算应在首先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的编制投资估算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具体工程量和当地实际定额水平确定。

第四十条本条中所列的投资估算指标是评估和审批新建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填埋库区

封场覆盖系统投资估算的参考依据,但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后采用。由于封场覆盖系统各层所使用的材料和厚度不同,因而封场覆盖系统的投资估算指标跨度较大。新建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填埋库区封场覆盖系统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四十一条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主要表现为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

经济评价要按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有关要求执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篇一: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1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 2 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5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下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一、地形、地貌。 二、地层结构、岩石性及地质构造。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案

垃圾处理场 渗滤液处理工程方案 二〇一六年三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国务院(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需对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有效治理或综合利用。 在睢县城建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关心下,决定对睢县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进行升级改造,减轻渗漏废水对附近水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改善人类的环境卫生条件,使其达到2008年4月2日国家重新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版新标准后排放,故提出此方案。 设备采用预处理+硝化+反硝化+MBR+NF+RO处理工艺,配有自控系统装置,有自动切换,报警功能。对垃圾渗滤液设施、设备和工艺进行方案设计,以供各方决策和参考。 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法规,保护环境,本着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的“三同时”原则。我单位受投资者邀请,在进行初步调研,并经多项垃圾渗滤液成功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设计方案,以供有关部门决策、实施。为了保护水体环境不受垃圾渗滤液影响,针对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具体水质的特点,本方案拟采用常规的“预处理+硝化+反硝化

+MBR+NF+RO处理”工艺,该处理工艺较为简单,操作运行方便,日常费用低 廉,出水稳定。 2、设计要求: 遵守国家对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的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范,服从单位的总体规划,执行各种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节约能源,最大限度降低运行费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方案设计原则: 1. 水质 工程出水水质必须达到2008年7月1日实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版新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 2. 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有关 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 2)选用先进、合理、可靠的处理工艺,在确保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做 到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占地小、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3)本工程系环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 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 4)为了提高污水处理站管理水平,设计采用PLC程序控制,减轻操作人员 的劳动强度;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艺设备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艺设备 1.1.填埋工艺流程 垃圾填埋场的工艺总体上服从“三化”(既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本设计垃圾由陆地进入填埋场,经地衡量称量计量,再按规定的速度、线路运至填埋作业单元,进行卸料、推平、压实并覆盖,最终完成填埋作业。其中推铺由堆土机操作,压实由垃圾压实机完成。每天填埋作业操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终场覆盖,以利于填埋场地的生态恢复和终场利用。 填埋场采用的工艺流程如下:垃圾的运送、垃圾的分选、垃圾的填埋和覆土、垃圾的回收和利用,此外还有垃圾的渗滤液的处理、填埋场气体的导排等等。 填埋场工艺流程图形象地描绘了垃圾的整个处理过程,垃圾的转化与运送过程,能够将垃圾处理过程形象的以流水作业体现出来,整个过程对于后续设计和理解埋下了伏笔. 表1.1 生活垃圾填埋典型工艺流程图

1.2填埋作业 填埋作业方法有很多种分别为平面作业法、斜坡作业法、沟填法;填埋垃圾从单元压实开始,向外向上堆放。一个单元的高度通常为2~3m。工作面的长度随填埋场的长度和作业尺度的大小不同而变化。工作面是在给定的时间内垃圾放置、压实等的工作面积。单元宽度一般为3~9m,取决于填埋场的设计和容量。 (1)定点倾卸 通过控制垃圾运输车倾倒垃圾的位置,可以使垃圾推铺、压实和覆盖作业变得更有规划,也更加有序。如果运输车通过以前的填埋区,则这个区域将被压的更实。

比较合适的作业方式是计划当天所需的作业区域,然后就地挖出覆盖材料,在第一天处置完毕后随即覆盖,第二天如此往复开辟新的作业区。在正常作业不受大的干扰下,作业面积应当尽量减小。 (2)推铺 推铺使得作业面积不断扩张和向外延伸的一种操作方法。垃圾可以沿斜面被推铺并压实称为斜面作业。这种操作有利于场地区域减少渗滤水的收集量,并防止其在作业区内堆积。卫生填埋有许多彼此相邻的单元,每个单元的高度有作业区间距离而定,通常认为合适的高度为2.5m,但也从在堆高为4.5m以上的情况。 为形成具有最小损害的填埋点并取得令人满意的土地恢复标准:斜坡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超过300,压实机在不超过0.5m厚的层面上操作,以达到最佳的压实效果。并且最初的压实层厚度不应超过2.5m。工作面每天应铺一层至少15cm厚的覆盖材料,以确保整洁的外观,以利于雨水的排出。 (3)压实作业 推铺和压实是城市卫生作业的一道重要的工序。通过增加填埋场的填埋量,延长作业单元区及整个填埋场的使用年限;通过压实,可以减少沉降和空隙,降低废弃物冲走的可能性或使废弃物在雨天暴露得过多,减少每天的日覆盖量,从而减少挖土工作量,减少渗滤水和填埋气体的迁徙;提供

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中国固废网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DB11/T 270—2005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暴露比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薄层压实thin layer compac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 边堤skirt embankme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b)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 d)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 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 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 e)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 的生活垃圾处理; 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工艺运行管理 5.1进场垃圾控制 5.1.1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填埋作业 5.2.1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

垃圾填埋场封场设计、封场后维护及补救措施.doc

垃圾填埋场封场设计、封场后维护及补救措 施- 简介:垃圾填埋场封场及封场后的安全运行是卫生填埋场建设中重要却易被忽视的环节。本文从封场方案设计、封场后维护内容两方面论述了封场设计和封场后维护的重要性,并针对封场后易发事故提出其相对应的补救措施。 关键字:卫生填埋封场维护补救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量也与日俱增,由于垃圾处理不当所导致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受到了政府和人民的普遍关注。目前,卫生填埋是城市垃圾处理最为经济、适用、方便的处置方法,也是当前及未来50年内垃圾处理、处置的主要方法。 封场是卫生填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封场质量高低对于填埋场能否保持良好封闭状态至关重要,而封场后日常管理与维护则是卫生填埋场能否继续安全运行的决定因素。因此,为了确保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能够维持30~50年,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要求垃圾填埋场运营商必须储备足够资金,以确保填埋场封场后各种设施能够继续运行30~50年;而在国内,封场设计与封场后的管理维护却常常被忽视,由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实例时有发生。为了能够引起卫生填埋场设计、运营管理等相关技术人员的重视,减少卫生填埋场封场后事故的发生,本文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设计及封场后工作中应该注

意的事项。 二、封场方案设计 现代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求当填埋区垃圾达到设计填埋高度后必须进行封场覆盖。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抑止病原菌及其传播媒体蚊蝇的繁殖和扩散、控制填埋场恶臭气体和可燃气体散发、提高垃圾堆体安全性、增加填埋场生态修复与开垦利用的速度。封场后的垃圾填埋场能否安全运行是衡量封场方案是否具有实用性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封场方案设计过程中,封场方案必须对径流控制、填埋气控制及垃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环境监测等方面进行长期规划。 填埋场封场覆盖层的主要功能是使入渗到垃圾 三、封场后的维护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虽然没有新鲜生活垃圾补充进入填埋场,但是封场覆盖层下面的原有生活垃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进行着各种生化反应,场地仍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沉降,垃圾渗滤液及填埋气会继续产生,因此,为了维护封场后的填埋场安全运行,必须进行封场后的各种维护。填埋封场后的维护主要包括填埋场地位置的连续视察与维护、基础设施的不定期维护以及填埋场内及周边环境的连续监测。具体内容如下: 制定并开展连续视察填埋场的方案,以便能够对填埋场封场后的综合条件进行定期巡察,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确保场地的安全。同时还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 基础设施维护范围主要包括地表水排放设施、填埋气和渗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中氨氮的脱除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中氨氮的脱除 孙英杰徐迪民张隽超 提要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中氨氮的特性及其对渗滤液生化处理的影响出发,对渗滤液氨氮的脱除技术--氨吹脱、电化学氧化、生物脱氮进行了综述;并结合渗滤液回灌对生物脱氮新技术在渗滤液脱氮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氨氮吹脱电化学氧化短程硝化厌氧氨氧化 渗滤液NH 3 -N的处理技术有曝气吹脱、电化学氧化、生物脱氮技术等,本文将从渗滤液填埋场内单独处理的角度对以上技术进行探讨。 1 渗滤液中NH 3-N的特性及其对处理的影响 渗滤液中NH 3 -N的主要来源是 填埋垃圾中蛋白质等含氮类物质的生物降解。渗滤液NH 3 -N具有浓度高(可达几 千mg/L)、浓度变化范围大(在整个填埋期内可以从低于100 mg/L到几千mg/L) 等特点。过高的NH 3 -N浓度不仅增加了渗滤液生化处理系统的负荷,并且随着填埋时间的延长渗滤液中COD浓度呈下降趋势,C/N呈下降趋势,一定填埋时间后会出现C /N<3的情况,造成营养比例的严重失调,影响生化处理系统稳定有效 的运行。高浓度游离氨也降低了微生物活性。赵庆良[1]等对NH 3 -N对微生物 活性指标--脱氢酶活性的研究表明,NH 3 -N的浓度从50 mg/L 升高到800 mg/L,脱氢酶的活性从11.04 μgTF/m gMLSS降至4.22 μgTF/mgMLSS,相应的COD的平均去除率从95.1%降至79.1%。 2 渗滤液NH 3 -N处理技术 2.1 调整C/N比为目的的预处理技术 鉴于晚期渗滤液营养比例失调的问题,对进生化处理系统的渗滤液进行氨吹脱调整C/N 比是预处理脱氨的主要目的。预处理脱氨对于中、晚期渗滤液尤为重要,预处理脱氨技术分为曝气吹脱与吹脱塔吹脱两类。 2.1.1 曝气吹脱技术 曝气吹脱是直接或调整pH后在调节池或专门吹脱池中曝气,达到脱氨和改善营养比例的作用。沈耀良[2],胡勤海[3],王小虎[4],王宗平[5]等对曝气吹脱用于渗滤液脱氨预处理进行了研究。沈耀良等在对苏州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吹脱预处理试验中发现,在温度为25.5 ℃,pH为11左右,吹脱时间5 h,吹脱效率超过 82.5%,但文献中未明确气水比。王宗平等在对武汉青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小试和中山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中试研究表明:曝气吹脱预处理是经济有效的,不仅可以去除氨氮,COD 也大幅度下降,氨氮去除率可达68%,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篇一: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现状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现状 根据工程措施是否齐全、环保标准能否满足来判断,可分为简易填埋场、受控填埋场和卫生填埋场三个等级。 (1)简易填埋场(IV级填埋场) 这是我国传统沿用的填埋方式,其特征是:基本上没有什么工程措施,或仅有部分工程措施,也谈不上执行什么环保标准。目前我国约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属于IV级填埋场。IV级填埋场为衰减型填埋场,它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受控填埋场(III级填埋场) III级填埋场目前在我国约占30%,其特征是:虽有部分工程措施,但不齐全;或者是虽有比较齐全的工程措施,但不能满足环保标准或技术规范。目前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场底防渗、渗滤液处理、日常覆盖等不达标。III级填埋场为半封闭型填埋场,也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现有的III、IV级填埋场,各地应尽快列入隔离、封场、搬迁或改造计划。 (3)卫生填埋场(I、II级填埋场) 这是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开始采用的生活垃圾填埋技术,其特征是:既有比较完善的环保措施,又能满足或大部分满足环保标准,I、II级填埋场为封闭型或生态型填埋场。其中II 级填埋场(基本无害化)目前在我国约占15%,I级填埋场(无害化)目前在我国约占5%,深圳下坪、广州丰兴、上海老港四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其代表。 2.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现状 堆肥处理可分为简易堆肥、好氧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三类。

(1)简易堆肥 简易堆肥的特征是:工程规模较小、机械化程度低、主要采用静态发酵工艺、环保措施不齐全、投资及运行费用均较低。简易高温堆肥技术一般在中小型城市中应用较多。 (2)好氧高温堆肥 好氧高温堆肥的特征是: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一般采用动态或半动态好氧发酵工艺、有较齐全的环保措施、投资及运行费用均高于简易堆肥技术。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到九十年代中期,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杭州、无锡、常州等城市曾建有数十个好氧高温堆肥厂。但由于堆肥质量不好、产品销路不畅等原因,绝大多数现已关闭。进入21世纪后,随着堆肥技术的发展,好氧高温堆肥方法又在我国的部分城市重新得到应用。 (3)厌氧消化 厌氧消化的特征是:工程规模普遍较大,机械化程度相当高,一般采用湿式或干式厌氧发酵工艺,发酵周期可缩短至15~20天,沼气收集后可用于发电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高,投资及运行费用高于好氧高温堆肥,占地面积小于好氧高温堆肥。厌氧消化技术在欧洲有较多应用实例,目前我国部分城市正在筹建生活垃圾厌氧消化处理项目。 3.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现状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起步于八十年代中期,2005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生活垃圾焚烧厂67座,10%的城市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随着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活垃圾低位热值的提高,不少城市已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提到了办事日程,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综述.

某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设计综述 郑世超 (四川理工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四川自贡 643000) 摘要本文分析了填埋场渗滤液的现状,介绍了渗滤液处理的几种主要工艺,对比了好氧法、厌氧法、好氧-厌氧法、物理化学法、土地处理法及回灌技术处理渗滤液的特点,分析了综合工艺处理渗滤液的优势,描述了国内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技术及其运用的现状及趋势。 关键词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 ABR SBR 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 1.1渗滤液产生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数目不断增加,城市规模日益扩大(我国现有建制市668座,包括县城在内的中小城镇则达3万多座),人口也急剧增长,直接导致城镇生活垃圾大幅度增长,而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资金却面临很大的缺口,呈现垃圾包围城市的局面。垃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城镇发展的重要因素。 作为垃圾处理过程的副产品,渗滤液问题已严重影响我国垃圾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中,包括填埋场、焚烧场、垃圾中转站、堆场以及堆肥场都将产生大量的渗滤液。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新鲜渗滤液年产量约2900万吨,可控点源排放的渗滤液为1515万吨,如果加上填埋场/堆场历年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则其年产量估计为新鲜渗滤液的数倍,而lt渗滤液约相当于100t城市污水所含污染物的浓度。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一方面通过填埋场地向下渗透,随着时间延长,当填埋场底下的土壤对大部分有机污染物吸附达到饱和时,污染物会沿着地下水流向作扇形扩散,造成了对地下水的污染。另一方面经垃圾填埋场导流管引流出来的渗滤液,往往没有经过完全的处理就直接用于农田灌溉或排入江河湖泊。随渗滤液进入河流或农田的各种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会使水生生物和农作物受到污染,并通过食物链和生态环境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到目前为止,适合我国国情、符合“高效、低耗”处理标准的渗滤液处理工艺仍处于研发阶段,渗滤液问题已成为垃圾产业化进程的“瓶颈”,严重威胁了垃圾处理设施周围环境的安全及居民的健康生活[1]。 1.2渗滤液水质分析 垃圾渗滤液是指从垃圾填埋场中渗出的黑棕红色水溶液,当垃圾含水47%时,每吨垃圾可产生0.0722t渗滤液[2]。填埋场渗滤液的来源有直接降水、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客观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于采用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结合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中、小城市宜进行区域性规划,集中建设填埋场。 第十一条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 范(试行) Leachate Treatment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02—03发布 2010—04—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目次 前 言 (Ⅰ)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水量和水质 (5) 6 工艺设计 (6) 7 检测与控制 (9) 8 施工与验收 (10) 9 运行与维护 (11) II

垃圾填埋场封场要求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量也与日俱增,由于垃圾处理不当所导致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受到了政府和人民的普遍关注。目前,卫生填埋是城市垃圾处理最为经济、适用、方便的处置方法,也是当前及未来50年内垃圾处理、处置的主要方法。 封场是卫生填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封场质量高低对于填埋场能否保持良好封闭状态至关重要,而封场后日常管理与维护则是卫生填埋场能否继续安全运行的决定因素。因此,为了确保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能够维持30~50年,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要求垃圾填埋场运营商必须储备足够资金,以确保填埋场封场后各种设施能够继续运行30~50年;而在国内,封场设计与封场后的管理维护却常常被忽视,由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实例时有发生。为了能够引起卫生填埋场设计、运营管理等相关技术人员的重视,减少卫生填埋场封场后事故的发生,本文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设计及封场后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封场方案设计 现代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求当填埋区垃圾达到设计填埋高度后必须进行封场覆盖。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抑止病原菌及其传播媒体蚊蝇的繁殖和扩散、控制填埋场恶臭气体和可燃气体散发、提高垃圾堆体安全性、增加填埋场生态修复与开垦利用的速度。封场后的垃圾填埋场能否安全运行是衡量封场方案是否具有实用性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封场方案设计过程中,封场方案必须对径流控制、填埋气控制及垃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环境监测等方面进行长期规划。 填埋场封场覆盖层的主要功能是使入渗到垃圾场的地表水达到最小化,从而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因此垃圾填埋场覆盖层设计必须兼顾以下条件:(1)温度极限;(2)可能产生干湿交替从而导致土壤发生收缩龟裂,影响覆盖层系统稳定性的降雨极限;(3)可能会导致某些土壤的破坏或者其他覆材料损坏的不均匀沉降;(4)可能会导致覆盖层破坏的倾斜滑动;(5)植物根系、掘地动物、蚯蚓、昆虫等对土壤的穿透;(6)覆盖层上车辆的行驶;(7)地震引起的变形;(8)风力或水流对覆盖材料的侵蚀等,从而确保填埋场地表径流和融化水能够顺利及时地被排放出; 除此之外,填埋场设计还要结合垃圾填埋场当地的地形状况和附近花草植物的种类,使封场后的垃圾填埋场与周边环境绿化相协调。因此,垃圾填埋场最终封场设计还必须考虑以下要素:(1)覆盖系统的整体结构;(2)覆盖层的渗透率;(3)地表的坡度;(4)景观设计;(5)场地下陷时的补救方法;(6)在静态和动态条件下的边坡稳定性。 三、封场后的维护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虽然没有新鲜生活垃圾补充进入填埋场,但是封场覆盖层下面的原有生活垃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进行着各种生化反应,场地仍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沉降,垃圾渗滤液及填埋气会继续产生,因此,为了维护封场后的填埋场安全运行,必须进行封场后的各种维护。填埋封场后的维护主要包括填埋场地位置的连续视察与维护、基础设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2、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志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

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污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作业流程

(1)填埋作业工艺 填埋作业工艺是怎么样的? 填埋场作业工艺流程图 填埋场覆盖层剖面图 (2)二次污染的防治与处理 由于垃圾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容易造成垃圾填埋气、渗滤液等二次污染,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并不是主流的垃圾处置方式。为解决垃圾填埋产生的二次污染,需从填埋场场底基础、填埋气的回收利用、渗滤液收集处理、封场后填埋场安全再利用等几方面考虑。 1、垃圾填埋场场底基础 进行垃圾卫生填埋首先要处理好场底基础,场底必须能支撑和承受设计容量的全部垃圾的压力,不会因填埋垃圾的沉陷而使场底变形。对于采用人造防渗层的填埋场来说,场底还应有保护防渗层的作用和有利于防渗层的施工。例如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外往内的场底结构如下图,以此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底结构图 2、填埋气的回收利用 目前国内外填埋气利用的主要途径有:

在蒸气锅炉中燃烧,用于室内供热和工业供热; 内燃机发电; 作为运输工具的动力燃料; 经脱水净化处理后作为管道燃气。 例如,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就将填埋气回收后用于发电。截至2016年,场区已安装11台15兆瓦的发电机组,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每年填埋气处理量可达8000万立方米,发电一亿度,可满足近10万户居民的用电需求,而且还可以减排二氧化碳66万吨,大概相当于200个上海植物园的吸碳量。 3、渗滤液的处理 渗滤液由于成分复杂、污染大,在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 例如上海老港的渗滤液处理厂,其渗滤液日处理量为3200m3/d。浓缩液的深度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渗滤液采用MBR+NF/RO工艺,浓缩液采用臭氧高级氧化组合技术(SHAS)技术。SHAS是以臭氧/ AOP处理技术为核心,并结合利用生物、膜、活性炭等处理的复合水处理技术。该复合工艺系统对MBR出水水质波动的特点应对良好,其运行管理简单稳定,多技术的有机组合在保证出水稳定的同时也极大程度地体现了其经济性,是目前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技术中最经济彻底的分解技术。 位于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的渗滤液处理厂 4、封场后垃圾填埋场安全再利用 当填埋场达到使用年限时,完工的高台状的垃圾场带来的景观问题也不容忽视。为此,老港固废基地对已经封闭的一到三期填埋场进行了表面覆盖处理和植被的重建。表面覆盖处理作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后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为垃圾场复垦奠定基础,为未来生态修复后植物生长提供基质,同时保护顶部防渗层、减少进入垃圾堆体的下渗雨水量。 说了这么多垃圾填埋二次污染的防治与处理,其实北极星环保设备网觉得,最好的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2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 2.1 一般规定 1.1 2.1.1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1.1 2.1.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1.1 2.1.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1 2.1.4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 Ⅰ类总容量为1200万m3以上; Ⅱ类总容量为500~1200万m3; Ⅲ类总容量为200~500万m3; Ⅳ类总容量为100~200万m3。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2. 填埋场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分级: Ⅰ级日处理量为1200t/d以上; Ⅱ级日处理量为500~1200t/d; Ⅲ级日处理量为200~500t/d; Ⅳ级日处理量为200t/d以下。 注:以上规模分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1.1 2.1.5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1.1 2.1.6 填埋物 1. 填埋物应是下列生活垃圾: (1) 居民生活垃圾。 (2) 商业垃圾。 (3) 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 街道清扫垃圾。 (5) 公共场所垃圾。 (6) 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2.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3. 填埋物应按重量吨位进行计量、统计与校核。 4. 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 1.1 2.2 施工准备 1.1 2.2.1 填埋场选址 1. 填埋场选址应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收集: (1) 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 (2) 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与公众反映,填埋气体利用的可能性。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案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方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渗滤液的收集 在垃圾坝内侧设置两条H×W=2000×1000mm 渗滤液收集沟,总长220 米,收集沟为粘土盲沟,内填厚100cm 的卵石,卵石粒径8cm~12cm。沟上为厚50cm 的卵石导流层,卵石粒径4cm~6cm。收集沟底部为厚10 cm 的砾石, 砾石粒径4cm~6cm;沟内铺设两条平行的DN300 穿孔HDPE 收集管,穿孔管孔径15mm 孔距15cm。两条粘土沟将渗滤液收集沟与垃圾坝内预留的排水管道相连。穿过坝体的5 根DN300HDPE 管将坝内收集到的渗滤液输送至设置在坝外的两座转换井内。其中一个转换井作为渗滤液提升泵房将渗滤液通过一根DN300 的HDPE 管提升进入调节池。HDPE 管上设有闸阀一个,以调节排出的渗滤液量。 渗滤液收集沟下部基础采用大面积开挖施工,回填优质粘土并压实,使之形成不透水层基础面,基面垂直于坝体方向并向坝外形成2%的坡度。 有关内容详见“渗滤液收集系统平面布置图”。 渗滤液处理工艺 设计渗滤液量的确定 渗滤液的产量主要决定于降雨量、蒸发量、地下水浸入以及垃圾压实后产生的水分。渗滤液处理运行费用较高,确定适宜的处理规模,十分重要。在本工程设计中,采用经验公式计算,并参考重庆市及附近地区已有垃圾填埋场的实际运行经验对祺龙村垃圾处理场渗滤液产量进行预测。 经验公式法是根据多年的气象观测结果,以年平均降雨量为基础,来预测渗滤液产生量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Q=1000-1×C×I×A 式中: Q:渗滤液平均日产量,m3/d; C:渗透系数,一般在~之间; I:年平均日降雨量,mm; A:垃圾场面积,m2; 在本设计中,垃圾场面积A考虑场区截洪沟以内面积,约50000m2。本设计以两种降雨资料为基础,并考虑部分垃圾分解产生的渗滤液量,估算祺龙村垃圾场的渗滤液产量。 1、由降雨引起的渗滤液 (1)以重庆市年平均降雨量为基础,则I 为;相应渗滤液产量为: Q=1000 -1×(~)××50000=30~120m3/d (2)考虑到重庆市的降雨不均匀性,在5~8 月的(123 天)汛期中,其平均降雨量为,则I 为,渗滤液产量为: Q=1000 -1×(~)××50000=~246m3/d 2、垃圾分解产生的渗滤液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CJJ/T107-2005 1 总则 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

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 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 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 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 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 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 8 环境监测资料; 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0.4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M=∑[(100一X子)×f子] (3.0.4) 式中M——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oc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212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 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主要条文介绍 作者:佚名转贴自:上海生活垃圾处理网点击数:8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共有条文90条,其中强制性条文有9条,主要是有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 强制性条文介绍(9条): 3.0.2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4.0.2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 洪泛区和泄洪道; 3 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4 填埋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 5 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 6 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8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 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6.0.1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8.0.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严禁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采用水炬法集中燃烧处理。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 8.0.3 填埋库区除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采取防火措施外,还应在填埋场设消防贮水池,配备洒水车,储备干粉灭火剂和灭沙土。方兴未艾配置填埋气体监测及安全报警仪器。 8.0.5 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的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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