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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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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根据2003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

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要求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的是小型企业。

在批发业,划分标准是人数在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的中小企业是,职工人数在8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4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分类与融资难探析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3%,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8.9%,商品进出口额占68%左右。在40个工业行业中,中小企业在27个行业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经超过70%,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主体。

二是中小企业已成为国家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民工相当大一部分在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也开始成为一些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是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不断加大,研究开发机构不断完善,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目前,经认定的省区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70%是中小企业建立的。我国66%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80%以上是民营科技企业,其科技成果也占80%以上。

但是,我国中小企业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个体劳动者或自由职业者不计入中小企业的范畴,按周天勇教授估计,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约在1 000万家左右,每千人口的企业数不到9家,与发达国家的40,50家水平相差较大。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既有理论上的可能,又有促进经济发展、减缓就业压力的现实需要。

二、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融资难分析

(一)融资难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原因

据2005年7月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披露,我国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90.5%,银行贷款仅为4.0%,非金融机构为2.6%,其他渠道为

2.6%,民营企业绝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

200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课题组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调研结果也表明: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强烈,资金用途明确。六成企业曾向银行申请过贷款,所获资金近六成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余用于维持正常生产和更新技术。中高发展速度的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比例

更高,说明资金问题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另外,企业负债水平较低。调查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约40%,说明融资潜力大。

(二)融资渠道单一,对商业银行信赖度高

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商业信用、内部集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及民间融资等。其融资成本也按此顺序由小至大。财政拨款成本代价最低,但数量极少,微不足道;商业信用多表现为应收应付款,受制于企业规模,数额一般较小。数额较小时,信用双方一般不计利息,信用成本较低,数额稍大时,成本远高于银行贷款。如赊购货物时,大额货物需要计息,赊购价远高于现金付款价;内部集资多在亲朋戚友范围内,一般融资规模较小,出于亲情成本较低。但若融资规模较大,往往按民间融资形式办理,成本大增;而发行债券、发行股票条件要求苛刻,一般企业无法获得此信用。因此,追求银行借款是中小企业成本最低的选择。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课题组的调查也证明,近七成的企业选择商业银行贷款为企业融资的第一和最主要选项。

(三)各类中小企业融资难易程度不同、需求满足不同

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条件苛刻、贷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低。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课题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占总贷款的平均比例为76.4%。金融机构接受的抵押物主要是个人住房,且抵押率往往低于50%。设备的抵押率甚至只有10%,往往还不被接受作抵押物。同样的贷款条件,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达到要求,否则反之。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中期报告会”上披露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其他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

此外,贷款期限短,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调查报告显示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属于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短期贷款占总贷款的85%以上,且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

三、中小企业融资分类分析

整体而言,融资难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原因。但是,中小企业千差万别,融资难的程度及需求类型往往不同,只有对中小企业科学的分类,才能理解和把握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及风险大小,才能分类指导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

借贷双方一般会以企业竞争优势作为融资的基本条件,竞争优势强、经营收益大,融入方需求大,融出方有收益保障。融资基本上用于未来经营,但融出方对融入方未来经营竞争优势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的短板,融出方往往使用融入方现有竞争优势作衡量条件,综合衡量企业现有竞争优势的指标主要有:企业现有规模、企业发展速度与市场占有率等。

(一)按企业现有规模

可将中小企业细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企业规模既是历史竞争优势的体现,拥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往往由小变大;同时也是未来竞争优势的基础,规模效益是其竞争优势之一。大企业、规模较大的中小型企业更多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青睐是目前不争的事实。进一步说,由于大企业划分标准较高,数量较少,各地金融机构只能面对众多的中小企业,其中较大者自然受青睐。因此众多的小企业、微型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体。而微型企业,多数为个体户形式,规模细小,资金需求量小,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按常规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企业贷款,内部融资是其可能、且有效的融资方式。

(二)按企业发展速度

可将中小企业细分为超过平均发展速度的高速发展的企业、在平均发展速度范围内的一般发展企业和低于平均发展速度的衰退企业。

高速发展企业体现了历史及现有竞争优势,按照惯性原理,在现有生产函数不变的前提下,

未来的竞争优势仍将延续,所以,这部分企业容易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此细分方法与按规模细分方法比较,在生产函数不变或效率更为提高的前提下,长远而言细分结果往往一致,即发展速度快的企业规模就大,否则反之。但若生产函数发生恶化以及短期而言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金融机构往往更钟情于发展速度快、规模大的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快的企业融资需求除流动资金需求外,更需要长期固定资产资金,统合而言亟需权益性资本。

衰退企业可能更需要融入资金以补充亏损导致的资金流失,这种融资风险极大,只有改变产品、更新设备,或更换管理人员、完善管理方式,构建更有效的生产函数,才能挽救企业。金融机构信贷一般无法改变企业原有的生产函数,一般也不对衰退企业融资。只有兼并注资等方式才是较有效的挽救衰退企业的融资方式。

(三)按市场占有率高低

可将中小企业细分为具有垄断优势的企业和一般竞争性企业。

当今,只有市场更能体现企业竞争优势,中小企业在细分的市场中或特定市场中也能占有很强的垄断优势。在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当代,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业务专一,争取在细之又细的市场中占据更高的份额,以赢得竞争优势。如某中型企业专注于生产电饭锅的温控器,占有全国电饭锅温控器市场的60%销售额。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垄断优势强,其规模一般也较大,而且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生产函数变异较小,未来的生产经营稳定性较强,是金融机构授信的优质对象。反之,市场占有率低的中小企业,即一般竞争性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稳定性普遍较差。

将上述分析,参照波士顿矩阵方法,按企业发展速度和市场占有率划分四大类企业:高速发展、一般竞争性企业;高速发展、垄断优势的企业;一般发展、垄断优势的企业;一般发展、一般竞争性企业。每一大类企业又按企业规模分中型企业及小型企业两类,形成八种企业类型。这种分类法将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予信贷的微型企业、衰退企业排除在外。再将这八类企业对资金需求分为高、较高、低、极

低四种,将风险分极高、高、较高、低四种。按企业类型对应资金需求及风险形成融资需求与风险分析表(表1)。

需要说明的是,表1中各类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指企业原有业务产生的资金需求,若企业转变业务一是对于较易获得融资的较大规模且风险较低的中小企业,主要是高速发展、一般竞争性的中型企业,高速发展、垄断优势的中型企业和一般发展、垄断优势的中型企业,应加强企业管理,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和信誉,争取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低成本贷款。

具体包括:首先,利用企业业务量大,承担管理费用能力强的条件和企业管理上水平的内在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化信息成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成本;其次,保持合理贷款水平,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成本。

对于亟需权益性资本的高速发展、一般竞争性的中型企业和高速发展、垄断优势的中型企业,以短期贷款为主的银行融资较难完全满足其需求,可寻求发行债券或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如寻求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等。

二是对于数量庞大的一般发展、一般竞争性中型企业和衰退型的各类企业,经营风险高,企业容易陷入亏损或已经进入亏损状态,企业往往需要融入资金以补充亏损形成的资金流

失,或是融入资金转营新业务,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应贷款给其补亏或转营新业务。企业只能从其它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如通过兼并注资等方式获得新生,或者倒闭。

三是对于小型企业,高速发展、垄断优势的企业绝大多数属于高科技企业,如某人发明某项技术获得专利或专有技术,在某个市场获得垄断地位,而该技术产品市场发展很迅速。因企业规模小,可抵押资产

少,亟需的权益性资本既无法通过抵押贷款取得,也无法获得发行债券的权利,更无法获得发行股票的资格,其融资最好通过风险投资公司获得,或通过信用担保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获得。

一般发展、垄断优势的小型企业多数是独占某种技能的传统企业,业务稳定,发展潜力不大,多无融资需求,融资为偶然性需要,或发展新业务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小额融资要求可以抵押方式或担保机构担保办理贷款。

而高速发展、一般竞争性的小型企业和一般发展、一般竞争性的小型企业其融资风险高或极高,除非有担保机构担保或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否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应给予贷款。

四是对于众多的微型企业及规模较小的小型企业,因其组织形式绝大部分为个体户或与个人资产无限连带责任的私人企业,规模细小,资金需求量小,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按常规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企业贷款,个人出资、亲朋戚友集资等五是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的商业银行,应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国六是构建和规范有效的担保体系。在银行信贷资金受制于浮动利率上限无法实现信贷资金风险定价的体制下,担保机构外延了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定价的功能,大力发展各类担保机构成为政府、社会的共识。与此同时担保机构承担了最后的信贷风险。规避风险的最佳方法就是获取真实的企业信息,构建最终风险的分摊机制。因此,担保机构应有政府参与,以及众多合格的可能被担保企业参与。被担保企业群最好是由相互了解、相互关联的企业构成。如此,担保机构才能及时、迅速、低成本地获得真实信息,才能在自觉自愿互相分摊最终风险的机制下长期生存与发展。

此外,还应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信用评估制度,才能有效减少信息成本,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徐亮

评论文章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界定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二、中小企业的作用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扩大就业,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进行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还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市场力量演发的催化剂。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成长不是一步到位的,首先依靠的就是民营中小企业,因为民营中小企业符合比较优势,具有自生能力,起到了一种类似“鲶鱼效应”的作用,使得整个中国经济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演进。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doc

东京,箱根,富士山 4 晚 5 天行程 2018 年度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农、林、牧、渔业工业 *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 指标名称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计量 大型 单位中型小型微型 万元Y≥500≤ Y<50≤Y<Y<50 人X≥1000 300≤X<1000 20≤X<X<20 万元Y≥2000≤Y<300≤Y<Y<300 万元Y≥6000≤Y<300≤Y<Y<300 万元Z≥5000≤Z<300≤Z<Z<300 人X≥200 20≤X<200 5≤X<20 X< 5 万元Y≥5000≤Y<1000≤Y<Y< 人X≥300 50≤X<300 10≤X<50 X<10 万元Y≥500≤ Y<100≤Y<Y<100 人X≥1000 300≤X<1000 20≤X<X<20 万元Y≥3000≤Y<200≤Y<Y<200 人X≥200 100≤X<200 20≤X<X<20 万元Y≥1000≤ Y<100≤Y<Y<100 人X≥1000 300≤X<1000 20≤X<X<20 万元Y≥2000≤Y<100≤Y<Y<100 人X≥300 100≤X<300 10≤X<X<10 万元Y≥2000≤Y<100≤Y<Y<100 人X≥300 100≤X<300 10≤X<X<10 万元Y≥2000≤Y<100≤Y<Y<100 人X≥2000 100≤X<2000 10≤X<X<10 万元Y≥1000≤Y<100≤Y<Y<100 页脚内容 3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 型。这次划型标准修订重要突破和亮点在于新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 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大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表国家统计部门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2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3000及以上600-3000以下6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5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1000及以上400-10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从业人员 数 人800及以上400-8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说明: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 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划入下一档。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如果与国际比较,可以看出,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企业规模类型的结果与国外中小企业的相应比例基本一致。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 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 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 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 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 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 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 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中国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参考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二、适用范围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具体划分标准 计量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单位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万元≥≤< ≤< < 从业人员() 人≥≤< ≤< < 工业* 营业收入() 万元≥≤<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建筑业 资产总额() 万元≥≤< ≤< < 从业人员() 人≥≤< ≤< < 批发业 营业收入() 万元≥≤< ≤< <

零售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仓储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邮政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住宿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餐饮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万元≥≤< ≤< < 资产总额() 万元≥≤< ≤<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人≥≤< ≤< <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日前国家对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标准》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的统计数据。 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 按新的划型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94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23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按新标准,大中小型卓越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这一结构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规模结构基本相似。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 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 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例如电子、核工、煤炭、冶金等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工业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功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1年最新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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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 ---------------------------------------------------------精品文档 ---------------------------------------------------------------------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精品文档 ---------------------------------------------------------------------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整理)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整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分类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分类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化部、国家 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 __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__》,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工业企业 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 万元、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 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

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 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4000 万元、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 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

小于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 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类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 营收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

中小企业概念,特点,划分,现状,管理

中小企业的概念——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 (一) 小”、灵”、快” 与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的首要特征之一,即在于企业规模小、经营决策权 高度集中,但凡是小 企业,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自主经营,使资本追求利润的动力完 全体现在经营者的积极性上。由于经营者对 千变万化的市场反应灵敏,实行所有权与 经营治理权合一,既可以节约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又有利于企业快速作出决策。 中小企业员工人数较少,组织结构简单,个人在企业中的贡献轻易被识别,因而便于 对员工进行有效 的激励, 不像大企业那样在庞大的阶层化组织内容易产生怠惰与无效 率的情况。可见,中小企业在经营决策和人员激励上与大企业相比具有更大的弹性和 灵活性,因而能对不断 变化的市场作出迅速反应。所谓企业小、动力大、机制灵活且 有效率。当有些大公司和跨国企业在世界经济 不景气的情况下不得不压缩生产规模的 时候,中小企业却在不断调整经营方向和产品结构,从中获得新的发 展。 (二) 小而专”和 小而精”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人、财、物等资源相对有限,既无力经营多种产品以 分散风险,也无法在 某一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上与大企业竞争,因而,往往将有限的人 力、财力和物力投向那些被大企业所忽略的 细小市场,专注于某一细小产品的经营上 来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以求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 跟,进而获得更大的 发展。从世界各国的类似成功经验来看,通过选择能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的细分市场 来进行专业化经营,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专精致胜的成长之路,这是众多中小企 业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生 存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此外,随着社会生产的专业化、 协作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摆脱了 大而 全”、小而全”的组织形式。中小企业通过 专业化生产同大型企业建立起密切的协作关系, 不仅在客观上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大 企业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三) 小批量、多样化 一般来讲,大批量、单一化的产品生产才能充分发挥巨额投资的装备技术优势, 但大批量的单一品种 只能满足社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些主要方面的需求, 现某些小批量的个性化需求时,大企业往 往难以满足。因此,面对当今时代人们越来 越突出个性的消费需求,消费品生产已从大批量、单一化 转向小批量、多样化。虽然 中小企业作为个体普遍存在经营品种单一、生产能力较低的缺点,但从整体上 看,由 于量大、点多、且行业和地域分布面广, 它们又具有贴近市场、 靠近顾客和机制灵活、 反应快捷的经营优势,因此,利于适应多姿多态、千变万化的消费需求;非凡是在零 售商业领域,居民日常 零星的、多种多样的消费需求都可以通过千家万户中小企业灵 活的服务方式得到满足。 (四) 中小企业是成长最快的科技创新力量 现代科技在工业技术装备和产品发展方向上有着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是向着大 型化、集中化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又向着小型化、 分散化方向发展。 产品的小型化、 分散化生产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非凡是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许多中 小企业的创始人往往是 大企业和研究所的科技人员、或者大学教授,他们经常集治理 者、所有者和发明者于一身,对新的技术发明 创造可以立即付诸实践。正因为如此,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技术型的中小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出现,它们 在微型电脑、信 息系统、半导体部件、电子印刷和新材料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有许多中小企业 其次, 当出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指的是与本行业大企业相比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概念很难通过简单的文字表述清楚,通常用数量指标和质的指标来界定。一般来说,数量指标是利用企业的资本金额、销售额、雇用人数等指标中的一个或几个作为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质的指标主要是指从遵循经营学的角度,能反映企业经营本质特征的指标。例如,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一体等。按照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质的规定,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即使在数量指标的衡量下达到了中小企业的标准,从质的方面仍不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 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 2009〕 36 号 ),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同名13731)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根据2003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 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要求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的是小型企业。 在批发业,划分标准是人数在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的中小企业是,职工人数在8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4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分类与融资难探析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国内外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笔者认为由于各类企业对融资需求差异甚大,因此,对企业进行融资分类分析,寻求企业对资金的合理需求才是正确解决融资难的关键。同时融资制度也应改革与完善。 【关键词】中小企业;分类;融资;改革 根据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中小企业简报,截至2007年6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 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60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3 800多万户。由此可以看出,如此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如能健康发展作用之巨大,分类研究其融资问题才是有效方法。 一、中小企业发展态势与差距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拉动经济增长还是在吸纳社会就业方面,都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自2003年以来,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5%,而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8%,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成倍的高于全国经济增长速度。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3%,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8.9%,商品进出口额占68%左右。在40个工业行业中,中小企业在27个行业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经超过70%,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主体。 二是中小企业已成为国家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民工相当大一部分在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也开始成为一些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是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不断加大,研究开发机构不断完善,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目前,经认定的省区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70%是中小企业建立的。我国66%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80%以上是民营科技企业,其科技成果也占80%以上。 但是,我国中小企业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个体劳动者或自由职业者不计入中小企业的范畴,按周天勇教授估计,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约在1 000万家左右,每千人口的企业数不到9家,与发达国家的40~50家水平相差较大。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既有理论上的可能,又有促进经济发展、减缓就业压力的现实需要。 二、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融资难分析 (一)融资难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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