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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班、调休管理的规定

关于对加班、调休管理的规定
关于对加班、调休管理的规定

关于对加班、调休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考勤管理,现对加班、调休、休假管理作如下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5天、40小时工作制,工程部驻工地现场人员、司机、短期合同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不在此列。

2、公司不提倡员工无意义、低效率加班工作,公司希望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则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加班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已,公司严厉杜绝加班时无效率、散漫等现象。

3、加班采取提前申报审批制。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经理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安排加班,审批的加班单交行政人事部前台汇总,属应急加班,要向部门经理电话请示,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注明加班的事由,没有申请的加班,公司不认同。

4、工作日加班从19:00算起,不足2小时不计,超过2小时计加班时间;其它情况加班的,具体加班时间以考勤刷卡记录为准,不足两小时不计,对外联络部门的人员加班,不能到公司的,需说明事由并注明加班时间。

5、所有职员调休必须提前一天落实申请、批准事宜,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休假当天电话告知及事后批准。

6、调休以半天为一个单位(4小时),职员调休须填写调休申请单后交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后方可调休;经理调休须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调休,同时将调休申请单交前台统计汇总。

7、工程部职员调休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如无法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须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经理备案,每周一汇总补签后交前台统计汇总。

8、春节期间职员可在公司正常放假的基础上申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多不超过5天。如遇双休日不再增加休假时间;五一、十一公司职员在正常放假的基础上不允许调休或连休年假、探亲假等长假期,春假原则上不允许再连休年假或

探亲假。

9、职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在次月付薪日结清加班工资,其计发标准为(岗位工资/月工作天数)*加班天数*300%。

10、每个职员可保留5天40个小时的调休用于应急休假,其它加班调休原则上在加班后三个月内调休完,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由个人申请报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可延后调休,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确实无法调休,经公司审批后将按岗位工资/月工作天数╳加班天数给予补偿。

11、职员如遇私事需暂时离开公司,须告知其他同事,如需离开1小时以上,需告知部门经理并说明事由,超过2小时,按半日事假处理,超过4小时的按全天事假处理。

12、所有职员遇私事处理尽量安排在调休时间,因特殊情况请假,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可用加班冲抵,如无加班,按《职员守则》相关规定执行。

13、职员休长假需提前5天向所在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申报拟休假种类和时间。

14、具体休长假时间,职员层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同时填写休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经理层以上休假由行政人事部与总经理协商后统一安排,同时填写休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15、各种假期时间请查阅《职员守则》,本年未休完假期的不再累计转入次年(按公司工作年度周期计算)。

16、工程部、司机等特殊岗位如有另行规定,亦可参照另行规定执行。

1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明之处请参考《职员守则》或向行政人事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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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员工加班调休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关于加班、调休、放假相关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

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便于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加班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工作需求部门负责人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加班以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应须一式二份填写《加班轮休单》,并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才有效,(注:加班内容应与每日所报日报内容相同,员工保留《加班轮休单》,以便后期调休之用。员工的加班记录时间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纹考勤机的记录为准)。 (2)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记时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及调休的依据。 (3)、遇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须部门经理及部门副总批准,同时,必须在加班七日内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可按国家规定给予加班费(不再签署换休票,独立核算部门不计加班费只能换取换休票。(4)、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后,应尽量安排员工调休,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调休应在半年内使用完毕。如因当天请假影响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二、调休 1、经公司领导签批后《加班轮休单》,在员工家中有事并且本职工作允许调休的用平时、周末加班轮休单抵扣。 2、员工在申请休息的同时应履行休假手续,请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签字审批后交由考勤员管理。如遇紧急情况请参考公司规章制度

3.7.(换休票由部门经理及部门副总在换休前或换休完毕三日内签字,七日内总 经理签字,方能生效,过时不补)。 3、调休时一份交办公室考勤员备案,一份加班者自行保管,未按要 求办理的,按请假处理; 该轮休单的有效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如未使用将自动作废。 无论是加班票还是换休票都必须在七日内由总经理签字才能生效 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五日起执行,以上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 山西华源环艺装饰有限公司 办公室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公司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公司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加班的原则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五、加班时间计算 1.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2.调休 1)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劳动合同类》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

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二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 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 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 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7:00前补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第七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 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 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①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②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 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 点。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 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 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 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 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 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①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 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 第四条适用于贵州黔商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五条责任: 第六条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 3、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计时加班调休或加班补薪。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如需休息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五点以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法定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原则上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加班时数: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负责人需要

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5.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 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 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行政人事管 理部门,同时走OA审批流程,相关领导进行批复,人力行政相关人员进 行备案。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 卡,记录加班时间。 8.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 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 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 第六条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1、加班调休 (1)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不享受全勤和加班调休,但是需要正常打卡记录,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允许调休。 (2)单次加班时间需超过2个小时,方可进行累计;因自身主观因素的原因,造成当日工作未能正常完成产生的加班,不予以生效; (3)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休息日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最低为半天(4个小时),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4)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不得超过3天(含3天),且不能与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前后相连。 (5)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累计调休时间仅在本年度生效,次年度1月1日起失效。 (6)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2、加班工资计算 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时需选择“调休”或“加班工资”,如员工选择“加班工资”,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以8小时50元为

员工加班调休制度

员工加班调休制度 1 引用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2 管理职责 2.1 部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及调休的审批。 2.2 人事部文员负责酒店员工加班及调休的统计及抽查。 2.3 人事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调休事项的审核。 3 操作规程 3.1 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用膳时间除外),具体工作由部门安排。 3.2 超时工作 3.2.1如酒店有需要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员工须与合作,超时工作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事培训部审核。 3.2.2员工超时工作1小时由部门作超时工作记录,累计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1天,并在每月26日前报人事培训部。 3.2.3超时的工作时间,可申请补休或由部门经理决定给予补薪。 3.2.4员工在法定假期加班一律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具体加班费标准如下: 1) 临时工加班费为17元/天。 2) 实习生加班费为20元/天。 3) 计时工、计件工在原标准上加倍。 4) 其他各岗位加班费为40元/天。 5) 行政人员(上行政班)、销售人员不发加班费。 6) 法定假期间适逢休息天,不再补发调休卡。

3.2.5员工在其他时间加班,不发加班费,部门文员每月根据出勤表统计员工的加班天数,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培训部,经人事部文员审核后发放调休卡(期限为三个月, 逾期失效)。 3.2.6 6级以上管-理-员加班不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但当值时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3.3 补休 3.3.1各部门人员加班后,若在本月补休,应征得部门经理批准后并在当月考勤表中予以 体现。 员工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XHMCRS13:2003 3.3.2当月补休不了的加班,由部门文员统计后,经人事部审核后发放调休卡,期限为三 个月,逾期失效。 3.3.3原则上补休时间不能改作加班费发放。

公司调休管理办法

调休管理办法 一、目的 员工凭调休单要求补休的,称为调休。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规范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调休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核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加班/值班人员。 三、加班认定 1)公司员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公司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直接领导批准。未经直接领导批准,加班2小时内,不算作加班,不计算加班时长;加班超过2小时,开始计算加班时长。 加班时长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例如加班不足30分,不计加班时长。加班在30分-1小时内,算加班0.5小时;加班超过1小时未达1.5小时,算加班1小时,以此类推。 2)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⑵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⑶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考虑成本控制) ⑴因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四、加班审批流程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员工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找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然后报人资行政部登记。 2、人资行政部根据收到的《加班申请单》,核对考勤数据汇总信息,依据《公司考勤制度》相关条款规定统计考勤,确定公司各员工的加班调休天数。 五、加班天数的使用 1、加班时长可累积,每满8小时计为1天。加班调休天数可以用于调休,也可以用于事假、病假等请假单的销假。员工凡请事假,应首先凭加班调休天数核销事假假期;加班调休天数不足以核销的,按《公司考勤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2、加班调休时长最小单位为2小时,即以2小时为累进单位。 3、员工使用加班天数调休应填写《公司请假单》(在请假事由栏填写“调休”),经部门批准后至人资行政部备案,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在加班调休天数内扣减相应天数。 4、员工调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应事先与部门负责人相商,部门负责人应尽量安排;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息;未经核准的调休行为,存在不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的瑕疵。 5、加班调休天数由人资行政部根据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加班申请单》确定,使用期限一般为本人加班之日起个月内。加班调休天数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 六、值班认定 所谓值班,是指公司因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周六日进行工

劳动法关于调休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调休的规定 1、调休假 法定节假日不可调休。 员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长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经部门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享受。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在调休申请单后附有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在人事总务部办理调休手续时,须出示本部门部门长批准的调休申请单,否则不予调休。 调休假期内,只有薪资,没有福利。薪资标准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计算方法以下皆同)。 调休假可以累计,但仅限当月有效,调休天数不得大于加班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休时,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部门长附有连带责任。 2、年度有薪休假

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守则第4章第55条规定,“公司对于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且工作日的出勤率为98%以上的员工,从第2年起给予3天的有薪休假。此后,工龄每增加1年,有薪休假天数增加1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0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享受年度有薪休假。 员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时,必须考虑所在部门客户的需求及本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经上司批准同意后方可享受。但同时,“公司为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有权对员工申请的年度有薪休假的使用时间进行前后调整或对员工申请的休假天数进行若干 分段。 年度有薪休假只能在下一年度使用,对同一年度内的事假、病假,优先用年度有薪休假替换。未使用的年度有薪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 员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时,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 对于当年应休未休的,公司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员工,标准按其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倍计算。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 公务员、财政拔款事业单位人员、军人、勤工俭学的大学生、退休后返聘人员等不属于《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规定的范畴,您所在的岗位也是如此。而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团体,以及事业单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和调休。 第二章加班原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四条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 第三章加班审批程序 第五条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六条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第七条员工加班须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批签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加班须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八条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力资源部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九条每月人力资源部将《加班工作记录单》进行汇总核对并计算加班工资。 第四章加班调休与加班工资 第十条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在加班当月或次月进行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调休程序为员工及部门副经理须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批签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须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签字。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的,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内调休。 第十一条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倍日工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固定工资部分计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加班工作记录单 2、调休申请单 加班工作记录单 调休申请单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关于公司加班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1.一般员工:(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

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关于加班与调休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班与调休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与调休制度,合理的安排员工休息时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适用于本规定。 二、加班原则 在正常工作时间及正常工作效率前提下,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延长时间工作,称为加班。 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班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加班申请表》(附表一),由部门经理签字,并在一周内上交至综合管理部。加班时间,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的; 2、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四、加班时间 1、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 2、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五、加班补偿 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需经部门领导批准, 1、所在部门经理/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规范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一体化管理单位员工加班和调休管理,根据《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一体化管理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法定节日”为: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章加班的界定 第四条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为加班;电站生产人员在法定节日值班的为加班。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3. 日常处理或接待客户延时工作的。 第四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六条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加班管理规定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加班,填报加班审核单,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由综合部在当月考勤中同步统计。 2. 部门负责人加班,填报加班审核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在当月考勤中同步统计。 3.一般管理人员加班,填报加班审核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并在当月考勤中同步统计。 4.加班人员应在加班当月(或次月)报送考勤表前,填写加班审核单报综合管理部备案,逾期未备案者,不视为加班。 5.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6. 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七条电站生产人员加班管理规定 电站生产人员加班由所在电站考勤员在当月考勤里记录,每月考勤表经发电运行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存档。

公司调休管理制度

公司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调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加班主要以临时、紧急抢修、特殊情况下安排。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由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视为加班: (1)在正常工作任务中因个人效率及能力原因完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5)参加公司各种培训,集体活动; (6)工作时间请假,为完成当天计划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 (7)自愿加班或个人原因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七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前三个工作日内17:30前补交。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九条加班时间以1天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2天可调一天,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二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营销人员、广告施工人员、总经理助理)周平均每天工作八小时者,一周可调休半天;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调休、补休、加班规定

XXXXX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关于考勤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司各部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员工手册》,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和考勤规定是明确的。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各部门的理解不一致,导致考勤管理混乱。现将考勤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作息时间 1、《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作息时间,是以XXXX有限公司工作特点,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作息时间制定的,显然与混凝土公司工作特点不同。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作息时间修改为: 上午08点30分上班,12点00分下班; 下午13点30分上班,17点30分下班。 本条规范性规定适用于定时工时制岗位。 2、采取打卡和监控录像相结合的考勤办法,必要时以监控录像记录时间确认上班真实时间。 3、考勤员在考勤工作中为他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勤员资格;为本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勤员资格,罚款500元。 二、关于调休、补休、加班

1、国家劳动法没有可以调休的规定,因此公司从没有制定过“调休”管理办法,公司禁止调休。 2、国务院每逢法定节假日放假通知中的调休,是便于工作和休假连续性的技术性调整,具有特殊的针对性,不是日常工作中可以调休的法规依据。 3、补休是因加班而取得的补回休息时间的权利,先加班而后方可补休。因某项工作的连续性不能中断或因某项紧要工作必须及时完成而占用休息时间工作是加班。 禁止在不具备加班条件的公休日或休息时间上班而后调休;禁止以调休的名义先休假而后在公休日不休息填补出勤日。 违反本条禁止性规定,按旷工处理。 4、将《员工手册》第27条第3款修改为“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因正常加班需补休的由部门负责人在15日内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由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计入加班工资。” 违反本条程序性规定,公司不予认可加班。 5、其他有关加班的事项,仍按照《员工手册》第27条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管理制度

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我院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和值班(宿)人员,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调休。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调休。 4.本制度适用于院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加班审批 5.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院长批准后交办公室进行核实和登记。 6.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院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7.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8.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的计为1个加班,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8小时的计为0.5个加班。 9.如加班人员提出加班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公出不在院时,加班人员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办公室,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院后补签意见。 10.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必须执行考勤制度,记录加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办公室不予计算。 第三章值班串班 11.值班(宿)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串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串班时,经带班领导同意,安全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串班,不得私自串班。 12.值班(宿)人员不准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有发生按失职、渎职处理;带班人员串班必须与带班人员串班,行政值班人员串班必须与行政值班人员串班。 第四章调休 13.干部职工在非工作日(夜间、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本月内按加班的等同时间给予补休,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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