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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UL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UL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UL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UL 文件编号:Q/HF-01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和控制UL、VDE、CQC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发放和使用,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UL、VDE、CQC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相关活动。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UL、VDE、CQC认证标志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3.2质量负责人负责UL、VDE、CQC认证标志的印制方案的提出和申请;销售部不得与客户签订本公司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供货合同,包括贴牌。

3.3质量负责人负责UL、VDE、CQC认证标志贴加或印刷使用的监督管理;

3.4技质科成品检验员负责向质量负责人领用UL、VDE、CQC认证标志;

3.5技质科成品检验员负责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UL、VDE、CQC认证标志。

4、程序

4.1加贴:

加贴指向UL、VDE、CQ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购置现成标志,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使用。

4.1.1确定标志加贴位置:由质量负责人指定标志贴加的位置,位置应明显,一经指定,便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1 一

文件编号:Q/HF-01 4.1.2购买:质量负责人持认证证书副本及《购买标志申请书》,说明产品型号,产地,所购买的标志类型,规格及数量,向UL、YDE、CQC 认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UL、YDE、CQC认证标志。

4.1. 3保管:购买的UL、VDE、CQC认证标志由质量负责人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散失滥用。并在《CC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上作好购入记录。

4.1.4领用:成品检验员在每批产品例行检验完毕、确认合格后,向质量负责人领用,应在《UL、VDE、CQ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注明拟用产品的批号、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相关产品信息。4.1.5使用:加贴位置应固定,加贴牢固; 应确保加贴标志的产品均符合要求。

4.2印刷:

印刷指采用丝网印刷、模压、模制、喷漆、等方式在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

4. 2. 1印刷方案的制定: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印刷方案的制定,形成书面方案,确定印刷标志的标注、图案、图案比例、规格、颜色、印刷位置、方式等,并报经总经理批准。

印刷标志的标注、图案、图案比例、规格、颜色、印刷位置、方式等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NCA 2001年第1号)的规定。4. 2. 2印刷方案的审批:

质量负责人持认证证书副本、《标志印刷申请书》及印刷方案,说明印刷标志的标注、图案、图案比例、规格、颜色、印刷位置、方式等,向UL、VDE、CQC认

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使用印刷来标志产品。

4. 2.3印刷方案的实施:

-2 -

文件编号:Q/HF-01

印刷方案经批准后按获批准的方案实施。

同时加强印有标志的部件的领用管理,并作好领用记录。4(2(4 UL标志样式UL标志通常标识在产品和(或)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该产品已经通过UL认

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这些标记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UL的图案符号,这些符号都是UL的注册商标,如图2所示。

(a)列名(b)分级(c)认可

图2 UL标志

4(2(5 UL标志使用要求

1.注册商标的最小高度应为3/64英寸。

2.当UL标记的外圆直径小于3/8英寸时,注册商标符号如果在裸视下不清晰可读就可忽略。

3.标记可用冲压、制模、墨印、丝网印或类似方法直接且固定在不变的产品上。

4.标志的获取:制造商可以翻印或从UL授权经销商处获得。

5.ULus标志(只有us,没有c):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安全标志;cUL(只有c,没

有us):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安全标志;cULus标志: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和加拿大市场的安全标志

5.相关记录:

5.1 ZL/HF-01 《UL、VDE、CQ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

-3 -

文件编号:Q/H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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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ma仪槪总衣》

1.0目的

为确保UL产品及UL认证标志使用符合UL要求而制订本程序。

2.0适应范围

适应于本公司所有UL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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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 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标签说明及语言控制程序

标签、说明及语言控制程序 (ISO13485-2016) 1.0目的 确保标签、说明及语言形式准确符合医疗器械指令的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用CE标签、说明的管理。 3.0职责 3.1研发部负责编制本程序,负责草拟标签、说明的文字内容并提出语言形式的建议。 3.2总经理负责对标签、说明内容及语言形式的审定。 3.3研发部及其专职检验员负责最终产品的标签控制。 4.0工作程序 4.1研发部草拟产品标签、说明的图纸及文字,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4.1.1标签内容(视情况可分别体现在产品的大、小包装及铭牌上) a)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 b)产品的名称、型号、一般使用要求、数量、重量、尺寸及条码; c)产品序号,符号使用EN980:2008规定的符号; d)警告和/或预防措施的符号,符号使用EN1041规定的符号; e)如果器械是患者专用的应有“患者专用器械”的字样; f)如果器械是用于临床调查,应有“仅限于临床调查”的字样; g)储存环境及搬运要求; h)CE标志(使用带有公告机构代码的标志,需待通过认证之后);

i)制造日期。 4.1.2使用说明书的内容 a)标签上的所有信息(产品序号、制造日期除外); b)产品的功能; c)技术特性; d)使用、操作; e)适当时,器械的安装和调试; f)警告及使用注意; g)故障分析与排除; h)清洁与处理; i)开箱及检查。 4.2研发部草拟完标签、说明内容后,交总经理审定,并依据欧盟各国法定语言一览表(见附表)针对该产品适时安排相关内容的翻译和校对。 4.3标签、说明的变更与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和《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4.4生产部负责标签、说明的实施。 4.5研发部及其专职检验员在对最终产品的标签、说明内容进行验证确认后放行,并形成记录。 5.0相关文件 5.1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EN980:2008 5.2医疗器械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EN1041:2008 5.3文件控制程序 5.4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修订稿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控制程序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质量体系文件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仓库 文件编号:YXD-QP-01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 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 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 让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 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 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 指南及要求》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 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 等使用标准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通过对一般工业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错误使用,确保获证者有效而正确地使用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及获准公司认证的组织使用本公司颁发的CEC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的规则。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的使用与管理。适用于所有获得CEC产品认证的组织。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在本程序引用中构成本程序的内容,凡注日期的,仅该版本适用本程序,凡不注日期的,最新版本适用本程序,请使用本程序的人员关注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硅酸盐水泥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GC21《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B/T18346《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3 管理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设计制作、标志标识购买和诉诸法律事项的交涉工作; 3.2技术部依据CNCA/CNAS相关要求,负责公司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文字版、电子版)的设计及编修订,经公司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向CNCA/CNAS申报备案,负责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的建档、保存; 3.3技术部负责认证证书的打印工作; 3.4市场部负责在申请环节,向申请人介绍公司各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评审时,评审企业对认证证书的相关要求(如份数、中英文版等)的合理性; 3.5市场部负责向获证者寄发认证证书,负责与获证者签署使用认证证书和在低值易耗品上印制标志标识的协议,填写《标识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指导获证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3.6审核(检查)部负责对获证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监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和标识者提出处理意见; 3.7综合部负责组织空白认证证书的印刷,数据库中电子模版管理,监察认证证书内容的正确性;

标签和语言控制程序

标签和语言控制程序 (ISO13485-2016) 1.0目的 根据CE指令MDD(93/42/ECE)和EN980, EN1041的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加贴CE标志的医疗器械的标签和语言要求及其控制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加贴CE标志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标签及其语言控制,其他医疗器械产品参照执行。 3.0职责 技术部负责医疗器械标签的设计编制; 质量部负责医疗器械标签的检验和验证; 综合部负责医疗器械标签的外发加工; 生产部负责医疗器械标签的加贴; 本公司所有部门均严格按照本程序及有关法规执行, 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标签和语言控制。 4.0医疗器械产品CE标签程序 4.1医疗器械标签上应包括以下内容及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 a)产品制造商、CE代表和/或进口商和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b)使得使用者确认器械及包装的内容所必须的详细信息, 如: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等; c)标记:

或 不能重复使用。符号中3mm, 当必须保持 此标记应附有效期,有效期一般四位的年份,二位数的月份,如适当,二位表示日期,该日期应接近标记。 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有效期在其前面用符号 份用个字母表示, 有效期必须接近符号,至少应明确年月。有效期符号表示产品在显示的最后日期以后不能使用。符号和有效期的尺寸及位置没有明确要求。 :ABC123 批号(在其前面用符号,批号用年份的四个字母,月份的两个字母,日期的两个字母表示。字母必须接近符号,符号和字母的尺寸及位置没有明确要求。:表示2009 Symbol for“SERIAL NUMBER” /ABC123 序列号(在其前面用符号 在其前面用符号 表示。本项标示也可包含在批号或序列号中。例2000-03 “EN556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仓库 文件编号:YXD-QP-01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 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 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

3C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发行版本:A/0 受控状态: 控制编号: 1. 目的 配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认证产品3C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合于公司已通过3C认证产品的标志申请、使用和管理。 申请3C认证标准标志(购买3C认证标志)“”,申请3C认证非标准标志(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3. 职责 3.1质量负责人是管理3C认证标志使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3C认证标志的管理、实施。

3.2强制性产品3C认证标志由品质规范部归档管理,负责3C认证标志的发放及登记。 3.3生产部及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施加3C认证标志。 3.4质检室负责3C认证标志的施加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有关记录中予以记录。 4. 程序 4.1 3C认证标志的申请 4.1.1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关于3C认证标志施加方法,公司将采取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公司按照规定程序获得认证证书后,由企管部将有关资料如证书副本和申请书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2公司若委托他人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企管部必须将相关资料及委托书交受委托人由其代为向指定的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3公司若以函件或电讯方式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4公司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认证机构缴纳工本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4.2 3C认证标志的使用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 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

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放置产品标识。 6.6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识进行追溯。

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范文

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范文 1. 目的防止认证标志的乱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本企业认证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3. 职责 3.1 质量保证负责人负责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2 技术部做好认证标志的具体使用; 3.2 仓管员做好认证标志的收发和贮存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产品在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2 认证标志式样 4.2.1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 (英文缩写“ CCC”); 4.2.2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 类,认证种类标注有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S”代表安全认证; 4.2.3 认证标志的规格; 4.2.3.1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4.2.3.2 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1 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比例。本公司可采用表 1 中的任何规格尺寸或非标准规格尺寸:

表 1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单位:mm 规格尺寸1号2号3号 4 号5号 A1 8 15 30 45 60 A7.5 14 2842 56 B6.3 11.823.535.0347 B15.8 10.821.532.343 4.3 认证标志着颜色; 4.3.1 本公司认证标志颜色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 4.3.2 本公司采用印刷和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板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4.4 认证标志的使用; 4.4.1本公司采用直接模压和印刷在铭牌或纸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上。 4.5 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 4.5.1 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由企业法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5.2 申请人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3 可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4 申请人可以用函件或者电话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但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5 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的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CCC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控制程序

CC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 1 工作程序 (一)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1.1认证标志使用的申请 1.1.1 本公司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为购买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 1.1.2质量负责人或授权人持申请书、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企业授权书向指定的认证标志购买发放中心购买认证标志。 1.1.3购买的标志只限于在该标志号段对应的产品上使用。 2.1认证标志的保管规定 2.1.1认证标志购买回来后,由质管部专人保管,并进行登记,确保认证标志不外借,不流失,并保留原始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和标志共同存放备查; 2.1.2生产车间根据检验合格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领用该标志号段同等数量的CCC标志,领用人必须在《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3.1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3.1.1生技部负责负责认证标志张贴,张贴的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本公司生产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产品贴在铭牌的右上角。 3.1.2生技部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填写《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 3.1.3生技部应对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4 生技部对不合格产品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5生技部对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6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生技部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3.1.7各部门若发现标志出现非正常使用,要立即报告总经理,要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做到标志的正确使用。 (二)国家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 4.1公司各部门对外宣传,或者使用认证证书时,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 4.2 供销部在宣传、广告、外包装、投标洽谈业务时使用认证证书,但应在宣传材料上同时清楚地标明获证的产品范围及依据的认证规则,不得蓄意或用暗示的方法误导消费者,也不能暗示本公司质量体系获得认证机构的认可。 4.3 生技部不得把认证证书的认可标识不得加贴或者压膜到认证产品上。 4.4 误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处置 需对加贴认证证书标识的产品采取处置的主要情况有: a) 质量负责人发现加贴认证证书标识的产品对消费者存在危险,应及时认证机构报告误用的范围,并立即采取回收的措施,对未出厂的产品进行整改使其满足产品规则的要求; b)发现未经授权使用认证证书标识(如超范围使用),应在工厂、仓库、市场或用户处从产品上除去违规使用的认证证书标识。 5.记录 5.1 DXC/QR-29《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台帐》

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文件

XXXX科技 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TY-2-30-013 版本版次:1.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复核:日期: 核准:日期: 受控状态:

1目的 为加强对产品、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组织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对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和控制CQC、VDE、UL等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发放和使用及管理,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 2适用围 适用于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使用。 3权责 3.1质量保证负责人实施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的控制。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或部门提交申请。

3.2研发部负责认证标志制作规格的设计及型号选用、合理使用工作。 3.3采购部主管负责认证标志的外购及印刷、模压等外协工作。 3.4仓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3.5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粘贴。 3.6品保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3.7文控中心负责认证证书的建档和妥善保存。 4定义 认证证书:指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指证明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5作业容 5.1认证证书 5.1.1公司有权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5.1.2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由文控中心保存。文控中心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应及时汇报给公司质量保证负责人,由质量保证负责人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补发。 5.1.3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可以展示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在顾客提出要求时,相关部门可以经过申请提供给顾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完整复印件,或者出示证书原件,顾客检查后应及时将证书原件归还保管部门。 5.1.4公司相关部门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可以在业务围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宣传资料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xxxx”。 5.1.5公司相关部门在印制认证宣传材料、包装物或做其它认证宣传时,应到文控中心登记。 5.1.6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证书。 5.1.7公司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5.1.8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准伪造、更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9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公司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公司将向认证机构提出投诉。 5.1.10证书被认证机构暂停、撤消时,公司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认证机构,并同时停止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5.2认证标志的加贴 加贴是指向UL、VDE、CQ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购置现成标志,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使用。 5.2.1确定标志加贴位置:由质量保证负责人指定标志加贴的位置,位置应明显。一经指定,便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应确保加贴标志的产品均符合要求。

iso13485ce标签说明及语言控制程序3.

CE标签说明及语言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产品的标签、说明和语言形式准确符合欧盟医疗器械指令要求。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标签、说明及语言形式控制的职责、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采用与CE标志有关的产品标签、说明及语言形式的管理。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制定标签、说明及语言形式控制工作规范。 3.2技术副总经理负责对标签、说明内容及语言形式的审定。 3.3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标签控制。 4、控制程序 4.1产品的标签、说明、图纸及文字,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4.1.1 标签内容和要求: a)制造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b)欧盟授权代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c)不得重复使用的字样或符号: ①字样:For singe use only ; ②符号:② ③符号表示一次性使用。 d )使用期限的字样或符号: ①字样:Expriary ; ②符号: ③符号旁紧接日期,年份用 4位数字,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产品必须在此日期前使用。 e)批号的字样或符号 ①字样:LOT# ; ②符号: LOT 050308 ③符号旁紧接着生产批号,用6位数字表示,即该批产品是2005年3月8日开始投料生产 的。 f)灭菌的字样或符号 ①字样:Steriled ; ②符号:STERILE EO ③符号表示用环氧乙烷灭菌。 g)无菌的字样或符号 ①字样:Sterile ; ②符号:STERILE ③符号表示产品是无菌供应的。 h)制造日期的字样或符号 ①字样:LOT# ;

②符号: ③符号旁紧接着制造日期,用8位数表示。 I )请阅读说明的字样或符号

①字样:Caution ; ②符号:△ ③符号旁紧接着写明使用应注意的内容。 j )公告机构的标志和代码(CE认证通过后标注) ①标志:CE ②代码:XXXX ③在CE标志的右下角紧接着写公告机构的代码/识别编号。CEXXXX 4.1.2 标签上的字样、符号和尺寸位置不作明确规定,但必须保证字迹清晰、显著易见,不易磨损。 4.1.3顾客对标签设计若有特殊要求,应按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按客户提供的唛头样式制造。 4.1.4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和要求: a)标签上的相关信息; b)产品的功能; c)技术特性; d)使用、操作方法; e)警告及使用注意事项; f)风险分析; g)废弃与处理要求。 4.2技术部完成标签、说明内容的编制后,由技术副总经理对其进行审定,并依据欧盟各国法定语言的规 定要求,对产品的相关内容安排翻译和校对。 4.3标签、说明的变更与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4最终产品上的标签、说明及语言形式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 内容进 质检部在对最终产品的标签、说明行验证确认后,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签发放行。 5、相关文件 5.1医疗器械标签符号规定 EN980 ; 5.2医疗器械术语、符号和信息EN1041 : 1993 ; 5.3文件控制程序 YH/QP-01

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三篇

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三篇 篇一: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发行版本:A/0 受控状态: 控制编号: 1.目的 配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认证产品3C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合于公司已通过3C认证产品的标志申请、使用和管理。 申请3C认证标准标志(购买3C认证标志),申请3C认证非标准标志(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是管理3C认证标志使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3C认证标志的管理、实施。 3.2强制性产品3C认证标志由品质规范部归档管理,负责3C认证标志的发放及登记。 3.3生产部及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施加3C认证标志。

3.4质检室负责3C认证标志的施加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有关记录中予以记录。 4.程序 4.1 3C认证标志的申请 4.1.1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关于3C认证标志施加方法,公司将采取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公司按照规定程序获得认证证书后,由企管部将有关资料如证书副本和申请书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2公司若委托他人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企管部必须将相关资料及委托书交受委托人由其代为向指定的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3公司若以函件或电讯方式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4公司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认证机构缴纳工本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4.2 3C认证标志的使用 4.2.1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3C认证标志的方式为统一印制的3C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加贴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详见设计图样。 4.2.2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3C认证标志。 4.3 3C认证标志的监督管 4.3.1品质规范部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负责对3C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对3C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登记《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表》,

印刷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印刷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负责交检产品“待检验”标识的保持。 4.4 各库房负责库房内相关物资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4.5 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和“待检验”标识,并保持。 4.6 各车间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各车间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已有标识的保护和保持。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 5.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油漆书 写或其他标记等。我公司规定我公司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5.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提出了获得认证的组织使用WIT签发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应的认可标志的准则,明确了WIT和获得认证的组织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权利和义务。 2获得认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2.1 遵守认证协议的相关规定。 2.2 可以在各种宣传品上,如产品说明书、广告、信笺及名片上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 2.3 可以在展销会或其他业务洽谈会场合宣传和展示认证证书,或向需方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照片,在宣 传时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声明。 2.4认证证书的使用必须完整,不可进行证书内容涂改。 2.5不能以任何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认证标志和报告,或其中任何部分,并暗示产品或服务得到认 证。 2.6不可以将认证标志直接用在产品上,只有在诸如注明“本产品是在管理体系通过了XXXXXXX(如: ISO9001等)认证的工厂里制造的”情况下,方可将认证标志使用在用于运输产品的包装箱上。 2.7不可以在试验室测试或计量报告中使用认证标志或证书。 2.8 如获得认证的组织在宣传品上使用相应的认可标志时,应注意认可标志与WIT认证标志必须以能显 示两者关系的恰当排列方式同时使用,获证组织不能使用IAF国际互认标志。 2.9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认证宣传时,应遵守WIT的规定,不得进行使人误解或未授权的声明。 2.10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被WIT暂停/撤消认证资格时,该组织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并按照 WIT要求交回认证证书、销毁现有的全部认证标志。 3 WIT的权利和义务 3.1 遵守认证协议的相关规定。 3.2 根据获得认证组织的需要,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定进行解释。 3.3 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违反本规定时,有权通知获得认证的组织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或撤销认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WIT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标志使用的排列方式:

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满足CNAS-R0:1 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适用于本中心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3 术语 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 3.2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本检测中心使用的、表示本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3.3 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4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国际互认组织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3.5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本中心,供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上加盖的印章。 4 职责 4.1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4.2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5 工作程序 5.1 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使用 5.1.1实验室任何个人不得仿造、私用CNAS t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 5.1.2实验室需要使用CNAS t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时,由办公室向CNAS?出书面申请, 在CNASS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范围使用CNAS^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 5.2 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 5.2.1 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5.2.2 实验室资料管理员需出具原始记录和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方可申请使 用CNAS认可标识章; 5.2.3 认可标识章仅可用于认可范围内的参数项目的检验报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需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2.4 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准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必须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2.5 认可标识章仅能用于合格的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不可用于其他宣传材料或检验报告的其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经典版)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 1 范围 对原料、辅料、过程及最终产品进行标识,防止产品混淆、误用、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适用于产品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2 职责 2.1 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管理。 2.2 品质技术部/技术科负责规定产品批号、品种; 2.3 各作业部门负责区域内产品的具体标识。 3 工作流程 3.1 将产品检验状态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部分产品的合格、不合格状态以等级标识。 3.2 原料、辅料、机配件 3.2.1 原料、辅料、机配件进厂后,仓储部门在原料、辅料、机配件存放点,以“标识牌”注明该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批号、单位、数量、进厂时间和待检状态。 3.2.2 检验部门按《检验程序》实施进货检验,并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标识。3.2.3 各作业部门,包括生产单位/车间和仓库,对作业区域内的原料、辅料、机配件名称、产地、规格、使用生产线进行标识,并做好领/使用记录。 3.2.4 检验和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辅料、机配件,应注明“不合格”字样。 3.3 产品的标识 3.3.1 对过程和最终产品,由技术部门按原料、品种和工艺确定产品批号、品种;调度部门按产品批号、品种确定所用纱管、纸管颜色、机型、纬纱,并以“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3.3.2 各单位将“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的变更内容,在执行之前通知下属各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 3.3.3 同时生产同品种,不同批号产品,不允许使用相同颜色的纱管、纸管,除非这些批号的产品间有明显的感观区别。 3.3.4 特殊情况不得不使用同一颜色纱管、纸管时,必须做好现场特殊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尽快替换现场使用的特殊标识的纱管、纸管,当其中一批号了批、包装入库完毕后,方可撤消现场特殊标识、并作好记录,便利于追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 3.2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保管。 3.2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4.1认证标志的购买 4.1.1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1000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 4.1.2 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3C”标志购买登记表》。 4.2认证标志的保管 本厂的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的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3C”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4.3标志的使用 4.3.1标志的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志。 4.3.2标志的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4.3.3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4.3.4粘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3C”标志使用登记表》的具体数量进行发放。检验员填写《“3C”标志使用登记表》。 4.3.5不合格品不得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4.3.6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7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8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9 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 4.3.10 自觉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如实汇报使用情况。 4.3.11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12 工厂郑重承诺: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 4.4标志施加的位臵 4.4.1所有认证标志粘贴的位臵必须明显,便于检查。开关柜放在正面,我厂规定标志粘贴在产品标牌的右下角。 5. 认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 5.1 认证证书的保管 5.1.1 工厂的3C认证证书由质量负责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认证证书。 5.1.2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UL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UL 文件编号:Q/HF-01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和控制UL、VDE、CQC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发放和使用,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UL、VDE、CQC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相关活动。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UL、VDE、CQC认证标志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3.2质量负责人负责UL、VDE、CQC认证标志的印制方案的提出和申请;销售部不得与客户签订本公司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供货合同,包括贴牌。 3.3质量负责人负责UL、VDE、CQC认证标志贴加或印刷使用的监督管理; 3.4技质科成品检验员负责向质量负责人领用UL、VDE、CQC认证标志; 3.5技质科成品检验员负责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UL、VDE、CQC认证标志。 4、程序 4.1 加贴: 加贴指向UL、VDE、CQ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购置现成标志,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使用。

4.1.1确定标志加贴位置:由质量负责人指定标志贴加的位置,位置应明显,一经指定,便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 1 - 文件编号:Q/HF-01 4.1.2购买:质量负责人持认证证书副本及《购买标志申请书》,说明产品型号,产地,所购买的标志类型,规格及数量,向UL、VDE、CQC 认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UL、VDE、CQC认证标志。 4.1.3保管:购买的UL、VDE、CQC认证标志由质量负责人专人专柜保管,不得 散失滥用。并在《CC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上作好购入记录。 4.1.4领用:成品检验员在每批产品例行检验完毕、确认合格后,向质量负责人领用,应在《UL、VDE、CQ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注明拟用产品的批号、型号 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相关产品信息。 4.1.5使用:加贴位置应固定,加贴牢固;应确保加贴标志的产品均符合要求。 4.2印刷: 印刷指采用丝网印刷、模压、模制、喷漆、等方式在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 4.2.1印刷方案的制定: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印刷方案的制定,形成书面方案,确定印刷标志的标注、图案、图案比例、规格、颜色、印刷位置、方式等,并报经总经理批准。 印刷标志的标注、图案、图案比例、规格、颜色、印刷位置、方式等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NCA 2001年第1号)的规定。 4.2.2印刷方案的审批: 质量负责人持认证证书副本、《标志印刷申请书》及印刷方案,说明印刷标志的标注、图案、图案比例、规格、颜色、印刷位置、方式等,向UL、VDE、CQ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使用印刷来标志产品。 4.2.3印刷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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