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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有什么不同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有什么不同

很多时候我们都要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合同在签订之后,也不乏遇到违约和侵权的情况。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合同责任和有什么不同?常见的合同责任有哪些类型?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有什么不同

1、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

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但是,在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

4、诉讼时效的区别。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5、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6、责任形式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可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7、责任范围不同。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

8、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首先应向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

9、诉讼管辖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常见的合同责任有哪些类型

1、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责任是种未尽到注意所产生的责任。这是台湾王泽鉴先生基于产生缔约责任的原因而提出的理论。这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犯同样错误,以点盖面,将缔约责任的内涵大大缩小了。由

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及其处理

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及其处理 法律上的竞合,是指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产生,使这些责任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竞合对权利人而言是权利竞合或请求权竞合,对义务人而言是责任竞合。①责任竞合及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因此,责任竞合是一种很常见的法律现象。而在民法中,责任竞合主要表现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结果。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条件 当两个责任并存时,当事人应如何承担责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所要解决的问题。可是,在这之前,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判断两个责任产生竞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发生了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后果的,由加害人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根本就谈不上责任竞合的问题。 2、必须是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要求必须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并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才能构成责任竞合,即出现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这是受《合同法》本身的局限所致。其实,因侵权造成 ①参见孙应征的《买卖合同法律原理与实证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

违约后果的行为也应当作为责任竞合处理,即侵权性的违约行为。 3、必须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违约行为通常会造成对方履行利益的损失,但这并不构成侵权。只有在违约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时,才构成侵权,才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 4、必须由受害人选择。也就是说,当发生责任竞合时,应由受害人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受害人能够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提起诉讼,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一)各国立法的规定 众所周知,处理合同责任竞合法律后果的原则,是采取择一方式,只能从两个请求权中选择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我们并不能同时提起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而只能择其一。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条款规定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一般规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对民事责任竞合作出的规定。 在实践中一种违约行为同时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有缺陷时,当事人既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2条有关产品责任的规

承揽合同范本

承揽合同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揽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1.1乙方带料 价款或酬 金定作物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交货期限名称 /套) (元) 合计人民币含税金额元,大写 1.2甲方带料 材料名规格型计量单数量质量提供日消耗定单价总金含税总金额 称号位期额额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 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4.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4.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4.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式 5.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5.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

或退换。 5.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1.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1.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8.1.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0.3%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8.1.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8.1.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8.1.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1.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1.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1.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8.1.11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上进行工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毁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2甲方违约责任 8.2.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有关承揽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有关承揽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有关承揽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揽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篇1 签定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定作方(甲方):_____ 电话: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 电话: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

│ │ │ │ │ 加工费│ │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 │ │ │ │ 单价│ 金额│ ├────┼────┼─────┼─────┼─────┼──────┤ │ │ │ │ │ │ │ ├────┼────┼─────┼─────┼─────┼──────┤ │ │ │ ││ │ │ └────┴────┴─────┴─────┴─────┴──────┘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 │ 原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 │ │ │ │ │ │ │ ├─────┼────┼────┼────┼────┼────────┤ ││ │ │ │ │ │ └─────┴────┴────┴────┴────┴────────┘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_________。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可以一同承责吗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可以一同承责吗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包括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两种。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这两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可以一同承责吗在我国的立法司法制度下,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救济民事权益的两种基本类型。从规则性质来看,合同法中包含创设权利的规则(创设没有合同就不可能被承认的权利和合同保护义务)和保护权利的规则(合同所创设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保护,主要是违约规则);而侵权法中则为单纯的权利保护规则,由此可见在权利保护方面二者均有涉及。在保护对象方面,由于存在以保护为目的的合同,所以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在保护对象方面也有交叉。此时二者的竞合问题就自然产生,目前学界的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以及全规范竞合说均为处理二者的竞合问题。与此同时,在我国现有的十种民事责任承担形式中,其构成要件也存在差异,例如赔偿损失等救济型的一般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而防御型的如排除妨碍等责任形式一般则不要求。所以张家勇教授指出既然不同责任基础具有交错甚至重叠的保护对象,不同责任形式也具有相异的适用条件,在民事责任形式多元化的情况下,从责任基础出发确定责任形式,就不如从责任形式出发探求责任基础

更合于法律救济的结果引导型思维特征。 从责任形式出发探求责任基础,以责任形式的功能性质不同区分责任构成要件的统一民事责任体系更具科学性。首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源性决定了存在责任构成的一般规范。侵权责任一般被称为调整合同外的法律规则,但是这种说法强调的是侵权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联系为必要,而不是意味着存在合同事实就排除侵权责任的效果。债权作为权益归属秩序的组成部分,与绝对权益一样也要求其他所有人尊重并不妨碍其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侵权责任法具备成为民事责任普通法的可能性。就我国的先行立法来看,作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仅从侵害民事权益角度规定侵权责任的共同特征,第6条第1款虽增加过错要素,但也只是向一般侵权规范的具体化,而没有根本改变其一般性。因此,一旦承认《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的规范意义,就很难否定其本身已经具有的责任法一般条款的属性。其次,根据救济与权利一致的原则,责任的原因并不应成为区分责任构成的依据。当一项权利受到侵害,无论诉诸违约还是诉诸侵权,理应受到相同的救济,而现行法二者择一且结果不同的处理方式的正当性需要得到进一步论证。相反,对民事责任形式以功能不同进行类型化则更符合救济规律。由于权利被侵害程度的差异,民事责任也可以从功能上区分为防御性责任、返还责任和侵害赔偿责任,从而确定相应的构成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在文中主张在民法典编纂应采取统一民事责任的进路并不是为了否定责任基础类型区分的必要性,因为无论是

空调安装承揽服务承揽合同

空调安装承揽服务承揽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平合理、友好协商、平等自愿,共同达成承揽协议如下: 一、承揽项目 乙方用自己的技术力量向甲方承揽甲方的格力、美的、科龙、海信、TCL 等品牌家用空调产品的安装服务事项。 二、承揽期限 承揽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揽质量 1、乙方对所从事的承揽项目必须积极主动,对用户的服务需求及甲方提供的承揽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服务,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0-3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同时终止本合同。 2、乙方对所从事的承揽项目必须做到及时、快捷、周到。 3、乙方应对承揽项目的施工和服务质量负责。 1)造成用户投诉或者产品退换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300-3000元/次的违约金。 2)引起事故、重大投诉或媒体曝光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300-20000元/次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揽报酬及结算 双方另行约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揽项目的施工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乙方所承揽项目的施工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以维护甲方信誉和消费者利益。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全部或者部分承揽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订的安装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及通知。 3、乙方服务人员为用户提供承揽项目时应佩戴有效上岗证及穿着甲方标志的工作服,但乙方服务人员并代表成为甲方员工或与甲方建立任何劳动。雇佣关系,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违反法律法规等,一切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或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 4、乙方对空调安装甲方产品中出现异常或突出的质量问题需及时真实地在当天反馈给甲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没建传送或填写内容不真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500元/次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对出现的异常或突出问题未作反馈,造成影响面积扩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视为乙方直接履行本合同承揽项目约定。 6、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的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其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甲乙双方的关系为承揽关系,非委托关系,乙方开展承揽项目工作是乙方独立自主的行为,如乙方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对外产生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均由一番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安全保障 1、乙方因承揽项目安装、服务引起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按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运行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已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为其聘请或雇佣的安装服务人员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许覆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相关保险费。(医疗不少于10万,死亡伤残不少于80万) 1)因乙方未购买或购买不当等原因引起的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 2)乙方必须在本承揽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相关证件交由甲方授权单位备案。 3)乙方未提交上述证件、乙方提交相关证件不齐全、乙方提交的相关证件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视野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视野 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的深入发展,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日益向传统合同法的调整领域渗透,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传统界限遭受重大挑战。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侵权责任法的过分扩张不仅会影响民法的内在体系,并进而会妨碍到民法典体系的构建,而且有可能牵涉到公正司法问题。在此情况下,从二者秉执的基本理念、保护的权益范围、必备的责任构成要素等方面,重新思考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界分民法体系 一、界分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意义 德国学者瓦格纳教授指出,在近几十年的比较法研究中,侵权责任法无疑是最为热门的课题之一,这不但因为人们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遭受各种损害的风险,还源于侵权责任法因为风险和损害类型的发展而随之发生的变化。从比较法上看,尽管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受到每个国家私法体系传统和法学部门功能地位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呈现出相互交融的趋势,其中最为显著之处是,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逐渐渗入传统合同法的调整领域,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不断侵蚀。这主要表现在:侵权责任法产生了第三人故意引诱他人违约的责任,由此部分地实现了对债权的保护;侵权责任法扩大了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使传统民法中通过合同法保护的履行利益也可能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救济;侵权责任法中经济侵权(eco-nomic harm)制度的发展导致合同法的保护对象部分地成为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使不适当履行违约责任的适用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均使得原本可以由合同法调整的责任关系也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了。凡此种种,皆显现了侵权责任法的扩张趋势。侵权责任法的这种扩张,不仅深刻影响到了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传统适用范围及法律适用,而且对民法体系也产生了强烈冲击。 应当看到,侵权责任法的扩张是法制文明在新的时代发展中的正常现象。一方面,作为保障私权的法及救济损害的法,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功能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当事人通过合同法保障自己的权利有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传统合同法律关系表现了强烈的相对性,合同关系的产生和延续一般不会与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发生。而现代合同交易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法国学者黑尔维希曾断言:“一个法律构成要件只产生一个请求权。”这一观点曾被西方学者奉为请求权行使的重要原则。但是,现实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以及由此所提出的责任和请求权竞合现象,使上述原则不断受到挑战。 在不断的学习思考中,逐渐加深了对责任和请求权竞合的认识,现就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作一浅谈。 第一章、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点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行为事实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发生以同一给付内容为目的的请求权。 民事责任竞合的产生,是由于民法法系中的理论体系的严谨性,讲究理论内在的和谐,必然导致两种不同的理论(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在观察具体生活事实中的冲突。两种责任竞合的出现说明了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既相互对立又互相渗透的状态,体现了两种责任区别的不彻底性,也体现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违约行为的多重性。 1.1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哪些特点呢? 1.1.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1.1.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1.1.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 1.1.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1.2对于民事责任竞合的理论阐释,最为典型且影响较大的是三种学说: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规范竞合说。 1.2.1法条竞合说 又称非竞合说,法条竞合说的概念,是在刑法上首先确立的,后来被引用到法学研究中。该学说认为,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都是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二者在本质上并无差异,侵权行为是违反权利不可侵害的一般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反当事人约定的特别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与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当同一行为事实同时具备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能适用合同责任规范,只产生合同上的请求权,不存在责任竞合。这符合合同法与侵权法分离前的传统观念,至今法国的学说、判例仍主张这一学说,德国在本世纪之交以前主倡此说。 法条竞合说体现了合同法与侵权法分离以后人们普遍认为的合同至上精神,具有确定法律适用的单一性,避免了双重请求权的存在等优点,但是,法条竞合说忽视了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差异,无视合同法与侵权法分离和独立,同时将违约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具有逻辑上的困难。侵权行为不能当然地包容违约行为,而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在一般共同要素上相互排斥,没有共同的基础。尤为重要的是,法条竞合法不能客观公平地评价当事人的利益,仅适用合同责任

承揽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52337 承揽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承揽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合同编号:_____ 定作人:____ 承揽人:____ 签订地点: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工时)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非典型承揽合同的判定及定作人过失的责任承担

非典型承揽合同的判定及定作人过失的责任承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 案情 甲为个体业主,准备开办一家美容院。在美容院装修完成后,雇请无高处作业资质的乙为其提供保洁服务。口头约定:乙负责美容院房间内的清洁整理并擦拭一至三楼门窗玻璃;劳务费为1000元,两天内完工。乙在擦拭三楼窗户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不慎坠落楼下,导致颅脑损伤,多部位骨折,为治疗花费10万元。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用人者责任,请求判令甲向其赔付医疗费用10万元。 解析 本案涉及两个争议问题:一是乙向甲提供劳务的合同究竟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这直接影响着甲所承担的是用人者责任还是定作人责任;二是如果确认为承揽合同,定作人甲的过失如何判定,又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非典型承揽合同的认定问题 承揽合同系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取得报酬的合同。就种类而言,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典型的承揽合同,一般是对有体物的制作和变更,例如房屋的维修、服装的定制;还可以是无体之精神的创作,例如电脑软件设计、广告设计、美术作品创作,这些是借有体物予以形体化的体现。1特殊场合下,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所提供的仅仅是劳务的实施,虽然仍然要求此种劳务须具有完成特定结果的特性,但实务上做合同类型上的区分却颇有难度,这种形态的承揽合同姑且称之为“非典型承揽合同”。这里所谓的典型与非典型的区分,更多的是出于对承揽合同认定难易程度上的考量。 (一)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分 在区别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具体处理上,首先是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判断合同性质主要是审查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单纯看合同名称,现实中并不排除有雇主为了规避承担雇佣合同责任,而以“承揽”命名合同的情形。在实务中,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有时不易区分。据一般的学理认识,区分标准如下:(1)承揽合同以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供给仅仅是手段或过程,而雇佣合同劳务本身即为目的;(2)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获得报酬,雇佣合同中提供劳务即获得报酬,而有无工作结果在所不问;(3)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具有独立性,而受雇人

当合同遇到相关侵权行为时,仲裁条款如何适用

争议解决法律评述 2016年6月 如您需要了解我们的出版物, 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郭建良: (86 21) 3135 8756 Publication@https://www.sodocs.net/doc/f28616924.html, 通力律师事务所 https://www.sodocs.net/doc/f28616924.html, 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 其应用已经日趋广泛, 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 当发生合同争议时, 有些当事人提起的却是侵权之诉。其中, 部分案件是由于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亦可构成侵权, 纠纷本身即为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部分案件是由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与合同“貌似相关”的侵权行为。此外, 当事人还可能选择将没有与之签订仲裁协议的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在面对这些情形时, 仲裁条款是否还可以执行? 又是否必须执行呢? 共同侵权案件中只有部分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时应该如何处理? 本文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 试对这几个问题做一些分析。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肯定了侵权争议的可仲裁性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的适用范围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并明确排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此可见, 合同纠纷与其它财产纠纷均属于仲裁对象, 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承担方式的侵权纠纷也并不属于法律禁止仲裁的范围。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审理的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诉(香港)裕亿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太子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江苏轻纺案”)中首次明确肯定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最高院在该案中指出: “根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上述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侵权纠纷, 因此本案应通过仲裁解决, 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原审法院认为轻纺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显然是与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相悖的”。

(合同知识)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

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 内容摘要: 法律设定合同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漏洞,使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研究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金合同的法定解除 在以往人们的认识上,将合同责任仅仅限定在违约责任之中,是不正确的。合同责任共包括六种具体的形式,有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后契约责任。全面研究合同责任,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主要对合同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金、合同的法定解除,这三种有特殊性的合同责任形式,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重要的责任形式,以往人们对它的研究和重视程度不够,新《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合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

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它通常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因其与合同有关,所以它与合同责任之间的关系比较亲密。 (一)合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对先合同义务及缔约上过失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 1,责任要件。①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相互接触(接触关系);②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义务违反);③违反先合同义一方具有可归责性(归责事由);④损害的发生。在我国法上,并不要求相对人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适用范围。依所缔结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可将缔约上过失分为合同未成立型,合同无效型与合同有效型。我认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虽为言及合同成立与否,其实已经为合同有效型缔约上过失责任留有了法律上存在空间。合同有效场合的缔约上的过失,其具体情形可包括:①违反情报提供义务的情形(合同有效);②可撤销合同被变更的情形;③因撤销权的消灭而变为完全有效合同的情形。 (二)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一种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 1,要件。作为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四点:违约行为、损害、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关于损害,是否非财产损害亦可以作为合同责任上的损害赔偿的对象。在司法裁判中出现的一些案件,比如冲洗的胶卷被丢失、寄存的骨灰被丢失、美容被毁容之类的案件,这些案件中都涉及到非财产上损害问题,而且都是存在着合同

工程承揽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4514 工程承揽合同示范文本(2020 Model text of project contract

工程承揽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装饰装潢施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承揽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5.施工图纸: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YOUR LOGO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加承合()字第号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或酬金总额 ____ %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最高院民一庭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当行使留置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院民一庭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当行使留置权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 一、案情简介 xx年5月,甲公司(定作人)与乙公司(承揽人)签订《动力设备订货合同》,约定因工程建设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定作采购动力焊装平板40块,总价格650万元(包含木模费、铸件费、加工费、运输费)。付款时间约定: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总价30%预付款;产品制造完毕,完成出厂前预验收合格并出具出厂预验收合格报告,第二次付款总价45%;设备交付现场安装调试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20%货款;设备交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5%货款。交货时间xx年8月30日。交货地点为甲公司施工现场。 乙公司于xx年9月20日前完成了40块焊装平板的承揽工作。xx 年9月20日,甲公司通过其邮箱向乙公司发送预验收报告,载明焊装平板预验收合格,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陆续支付乙公司合同款307万元。 xx年7月16日,乙公司发出催告函,催告甲公司接通知后五日内将合同约定的45%的提货款和适当的保管费付清后,其将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xx年9月22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

函》。xx年11月4日,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需将已经支付的307万元货款全额退回。 根据乙公司的委托,价格认证中心于xx年10月对案涉平板及配件的成本价格认证价格585万元。xx年2月,乙公司自行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铸铁平板40块,委托底价164万元,后由王某以168万元竞得。本案诉讼期间,甲公司就案涉铸铁平板及配件向相关单位询价,甲公司认可答复报价在520万元至580万元之间。 甲公司于xx年12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返还307万元预付款支付利息。乙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95万元(650万元—307万元—168万元)。 二、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设备订货合同》合法有效,其性质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乙公司完成案涉工作成果,甲公司出具预验收报告、确认预验收合格,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依约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期合同款292.50万元,但甲公司未能依约如数支付,构成违约。双方均确认案涉合同已于本案诉讼前解除,乙公司未依合同约定交付定作物,对已收取的甲公司的货款307万元

第二十五章 合同责任

第二十五章合同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在10月20日前乙()。 A.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移转,甲仍得履行 C.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2、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由丙向乙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合约定,则乙应向谁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甲B.丙 C.甲和丙D.甲或丙 3、甲、乙订立一份买卖某名贵花瓶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甲未交付该花瓶。后发生地震,该花瓶灭失。该风险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 4、李某自某商场购得某电饭锅,后因质量问题电饭锅爆炸,炸伤李某。根据《合同法》,李某可请求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仅得请求违约责任B.仅得请求侵权责任 C.有权请求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D.得请求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5、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发生在什么时候的过失?()

A、合同有效成立后 B、合同履行完毕后 C、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 D、并没有时间上的特殊要求 6、下列那一种情况商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甲故意隐瞒手表的内在瑕疵而将该手表卖与乙,乙发现后撤销了该手表买卖合同,乙因此遭受路费损失及误工损失100元 B、商场出售的商品不合格,顾客要求退货的 C、商场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士盗窃商场内出售的货物,而对该女士非法搜身 D、顾客要购买摆放在商场橱窗内的展示品,而商场以该展示品不出售而给以拒绝的 7、合同因履行不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不包括()。 A、损害赔偿 B、给付违约金 C、强制履行 D、定金罚则 8、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一个月后才履行的在债法上被称为()。 A、履行拒绝 B、履行迟延 C、履行不能

生产、加工、维修合同详细法律释义

生产、加工、维修合同综述 一、生产、加工、维修合同特别提示 (一)在实务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合同订立时,定作人不能预知工作成果的好坏,因此应当考虑承揽人是否能胜任这项工作。为了促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定作人应明确提出定作物或项目数量、质量及其他特定要求,承揽人应当如实提供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很多,我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检验、测试等几种常见的承揽合同。 加工合同是指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揽人将原材料加工成为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揽人自备原材料,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功能不良或被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或价值,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检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对某一项目性能进行的检验测试,定作人接受检验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在各种承揽合同中,合同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防止在合同签订后因约定不明确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承揽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在定作合同中按约定提供原材料,按期检验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3)依约定按期交付工作成果; (4)接受定作人监督; (5)依约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定作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样品等予以保密; (6)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享有抗辩权和合同解除权;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研究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研究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行为事实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发生以同一给付内容为目的的请求权。其典型表现为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文从分析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原因出发,比较、判断各种典型理论学说和解决办法,并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 一 在一种传统的意义上,科学曾被描述为对原因的探索。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指出:“知识是我们探究的对象,在人们理解‘为什么’有这个事物(即要理解它的最初原因)之前,人们并不认为他们知道了这个事物。”这完全符合我们的日常观点。从历史上看,在古代罗马法,契约责任(即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原本不加区分,契约不履行和侵害他人之权利,同为不法行为应受处罚。至优士丁尼帝时代,罗马法的民事责任始分化为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我国古代民法与古罗马法相同,至唐代才有分别,但未被执行。就普通法系,在BLACKSTONE的名著《英国法释义》中,违约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到了近代,纵观各国法律,无不将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分立为两种制度,本着一个构成要件产生一个请求权的民法学公理,当同一行为事实既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就产生了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竞合发生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分离并各自独立,对这一种表面的原因应进一步探究,为什么是这种分类?其分类的依据如何?从总体上,我国的法律采用了成文法形式,学科的分类与民法法系相同。民法法系的学科分类是罗马法的分类,即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一书中的分类;到了优帝的《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人为地把债再进一步区分,分成了四种类型。合同与侵权是其中的两种。也就是说,民法法系的分类方法是人为的,但经过历史的发展,这种分类方法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形成了公理,具有客观性。从法的产生看,“法是这样的社会规范,当它被忽视或违犯时,享有社会公认的特许权的个人或团体,通常会对违犯者威胁使用或事实上使用人

加工承揽合同示范文本

加工承揽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加工承揽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 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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