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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干了一场。这些都是对的、是正义!”《1979伊朗革命》

“我大干了一场。这些都是对的、是正义!”《1979伊朗革命》
“我大干了一场。这些都是对的、是正义!”《1979伊朗革命》

“我大干了一场。这些都是对的、是正义!”《1979伊朗革命

我不知道这款游戏《1979伊朗革命:黑色星期五》的制作人和剧本作者Navid Khonsari对它的玩家有什么样的期待;我是说,既然Navid为ROCKSTAR工作多年,制作了《侠盗猎车手3》和《马克思佩恩》等游戏的场景和人物演出,并且还是影视专业科班出身——那么他在设计游戏的一开始,一定考虑到了许多玩家们对这款游戏的大背景“伊朗革命”几乎是无知的,这个大前提。

更何况,在游戏的介绍中,无论是App Store的页面还是Steam,或者是https://www.sodocs.net/doc/f29565094.html,上的官方页面,都提到了这款游戏根据历史事实改编,也会出现许多实际发生的事件、人物和

场景,IGN则直接对它评价称“这是一款纪录片式的游戏”。

游戏制作者Navid Khonsari和他的推特题图,图上是一个伊朗女人和一群士兵。点开大图可以看到士兵们露骨的表情

于是我就会期待,这款游戏会有简单亲切的背景介绍,因为它似乎看起来想要用游戏这个形式唤起人们对这段“不被关注的历史”的关注,或者至少要让我能够知道自己面对的哪些人,他们的政治立场都是什么、想干什么,是左是右。

我甚至对它的游戏性都不甚期待,就像对《永不孤单》这个介绍因纽特人的纪录片游戏中一样。

但在完成整个游戏之后,我发现我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

这个错误有一部分是因为,我打出了一个(我认为的)最坏的结局。并且,在完成了整个游戏之后,我深深地觉得,这个游戏是不会有任何能让我满意的结局的。

另一个原因是,这个游戏根本不在乎你到底知道不知道这段历史。游戏一开始,你就突然被扔到了那个世界里,一大群人都认识你,和你说着各种立场的话(我甚至都不认识当时的最高领导人,和革命派的领袖是谁,角色们还说着一堆波斯语),你还必须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好像熟悉这一切一样选择你对他们的回答。

很可能Navid是有意这么设定,我愿意这么想。但是,这太坏心眼了,几乎打破了我对它的所有预期。

这款游戏有对1979年这段历史的介绍,也有纪录片式的各种说明,但这些并不是附加的,都和剧情漂亮地结合了起来。有些设定甚至都融合在背景中,或者是通过NPC的谈话自然流露,不会影响到游戏进程。它尽好了作为一个游戏的本分,让玩家能够身临其境,面对家人和朋友同时的责难,为自己做的每项有时间限制的选择感到懊恼或者期待,甚至还有类似“我和你妈同时掉到水里去了你要救谁?”这样的天问。

革命派的“秘密基地”中,有一个在做祷告的“同伴”,墙上贴满了如何正确地祷告的各种提示。途中的男人还会问你要不要一起祷告,我当时选择了拒绝

去见革命派领导人途中的情节。剧院的一个角落,几个同是政府的反对者但意见不同,女性角色说“霍梅尼是精神导师,但他不是唯一的一个”。(霍梅尼在革命之后成立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他是一个保守的伊斯兰学者,在革命者有极高的号召力)

你支持扔石头来暴力反抗军队的堂表兄Ali(左边),还是不抵抗和平派的朋友Babak(

右边)?

你要帮秘密警察军官的亲生哥哥,还是武力激进反抗派、自己的堂表兄Ali?

在游戏中,我需要扮演的一个刚从欧洲回来的伊朗小青年Reza。“我”(Reza)是一个参与者,但更是一个旁观者。

游戏一开始,“我”满脑子都是“受到西方先进思想的淫浸、对故乡伊朗还有一种‘东方主义的、异乡的情怀和幻想’、被革命热烈情怀的鼓动(改变总是好的)、反对一切专权和特务警察(我的哥哥就是一个特务警察Savak)、等等”。这些都在暗示(或者是我自己在暗示自己),革命多棒啊!政府多坏啊!他们还是君主!多么穷奢极欲!少年,快去实现理想吧!

在游戏一开始,“我”像一个特工一样在照片影印室里冲洗拍摄到的各种革命街头的场景,然后坏人(秘密警察)出现,没收了我珍贵的照片,逮捕了我;我被押送到一个阴暗的审讯室,一个变态的中年男子准备用酷刑让我招出我的革命同志的名字;我进入回忆,当时我的朋友、我碰到的革命领导者都跟我说,我应该要把这场革命的壮举拍出来,然后让世界知道;……你有什么理由不去支持革命?

当你进行到第5章的时候,会听到一场激动人心的广场演讲,就和你在电视上看到的马丁路德金、米尔克,和那些著名的、正义的革命者们一样。他们说,政府骗了我们,他们过得富裕但

是我们只能等着饿死,他们养了一堆秘密警察,他们折磨我们的妻子、家人和孩子。

在街头演讲的革命领导人,他说,“是政府烧毁了剧场、杀死了人民”

“看!这就是人民的力量!”我的朋友说。我需要选择,对人群评价,我选了“这太棒了!”

革命者:“让他们逮捕我们、折磨我们吧!”“他们是披着狼皮的羊,他们为了吃饭才这么干的,他们也是我们的兄弟!”说得多好?

为什么不参加、不支持革命?这个游戏的名字就是“革命”啊!

在游戏的开头,我表达自己对“革命”的热忱,和不自由毋宁死的决心如此坚定,几乎忽视了所有“真的是政府的错吗?”、“你们的信念一定是正确的吗?”、“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这么狂热”、“我对那个领导者的态度和言行保持沉默”的选项。我觉得,那一定会让我成为一个背叛革命的失败者、甚至是政府的走狗。

这些选项导致了我刚才提到的,我打出了一个最坏的结局。这个结局坏,不是因为有谁谁谁死了,而是我丧气地发现,我的“敌人们”说的很多都是对的。

Navid Khonsari在接受CNN的采访时,谈到这款游戏。他说,“在1979里,玩家选择不同的反应和回答会影响到他们如何看待这段历史。”

“我希望大家能够了解,这个故事在道德上是极端模糊的。这个国家(伊朗)有着不同的想法和信仰。我小时候在伊朗长大,(经历过这场革命),我看到过伊朗人站在最伟大的光芒之中,但这也是最糟糕的光芒。”

这个故事的背景,它的发展和整个构成,就是一个巨大的矛盾。

在游戏里,我的亲生哥哥,一个人人唾弃的政府秘密警察不断地提到:你不能伤父母的心;那些反叛者们并不是什么好人;Ali很激进,干掉了不少人,你不能这么包庇他;我这么做,是为了我的家乡、我的家庭和亲人。甚至在密室里拷问我的变态大叔,也丢给我一张照片,谈到革命派的心狠手辣。而前面提到的、被革命派说成是“政府蓄意谋害人民”的烧毁剧院的事件,在实际的历史上,也是一个莫须有的栽赃。

阿巴丹戏院大火

另一个原因是发生在1978年8月的雷克斯戏院火灾,事件中有超过400人丧生。戏院原本是伊斯兰教徒示威者的袭击目标,但是由于人们对政权的不信任及其政敌的沟通技巧使得公众相信那是秘密警察的所为,以陷害反对派。翌日,约万名死伤者亲属及他们的支持者举行了大型丧礼,并且在示威高呼“烧死沙阿”及“沙阿有罪”(沙阿是对君主的称呼)。来自Wiki“伊朗伊斯兰革命”词

“等等,你怎么知道是政府干的?”“干得漂亮!” 我还记得我在当时选择了后面那项。

而在后半段的审讯之中,变态大叔也指出了我的罪证。

“我当时也被囚禁起来,因为我参与暗杀了政府官员。””我尝试过说服自己,这是为了政治的崇高目的。“但事实上,这只是为了显示我很有力量。”“看,这就是受你污蔑之后死去的无辜

之人。”

在游戏最后,我主人公Reza面对质问喊出: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独立又自由的伊朗!用英文喊出这句话,真是格外有说服力,格外能够让人产生“正义”的幻想啊。

游戏中一直不停地在追问你,追问Reza要站在哪一边,要相信谁、或者干脆沉默;在一开始,制作人Navid Khonsari就问玩家:你觉得革命怎么样?可以流血吗?自由重要吗?

最开始出现的选择肢:暴力还是和平?不自由毋宁死?这都不值得?我当时热血地选择了自由

在黑色星期五的前一夜,我,也就是Reza去房间找相机,看到了堆在角落的一摞录像带。里面记录了当时伊朗的君主实施“白色革命”,将伊朗变得非常世俗化的各种场景,画面中女性们身着泳装在海边嬉戏,也没有人会带上伊斯兰的头巾。Reza边看边说,“我的德国朋友们一定不会相信这是在伊朗吧”。视频中还有Reza自己上小学时的录像。Navid Khonsari在一个广播访谈中

谈到,这是他爷爷实际在伊朗拍摄的画面。

革命前的场景

当时,伊朗的君主巴列维,就是游戏中革命者们不断提到要反对的那个王,在1963年开始实施的“白色革命”中宣布把土地分给佃农、扩大义务教育的范围、为去学校上学的孩子们提供免费午餐、扩大女性的投票权和议政权,甚至强迫妇女摘掉头巾。他流放了保守的伊斯兰教旨的忠实拥护者霍梅尼,后者在革命中获得了巨大的支持。

在前夜的晚餐之后,Reza的父亲找到他,对他说了下面的这些话。这是整个游戏中我最感动

的部分。

“我也经历过1953年的那次革命,我也上街游行过。”“无论你怎么想,你都要对自己的想法和做法感到骄傲。”“我关心的只是你好不好。”“你的哥哥有他自己要走的路,你也会有的。”“你只要知道,我相信你,并且,我爱你。”

历史上,这场革命推翻了伊朗君主(沙阿)的君主立宪制,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政权形态,国家走向保守,一直保留到现在。

“现在会玩这个有些的玩家几乎都出生在1980年之后——这是在伊朗革命之后了。人们是如此轻易地就接受了官方对历史的‘记录’,不会去验证那些发生在过去40、50、60年之前的事情。我们应当记住这些历史,也应当致力于让大家都保持反思。” Navid Khonsari在CNN的访谈中最后谈到。

优点

画面精致;人物刻画十分丰满;几乎所有选择肢都想让你发狂;符合历史

缺点

操作有些难,容易被卡住;流程有些短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二辩反驳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精彩发言,我们先来看看正方的论点, 对方辩友第一个论点告诉我们,正义是看结果的,事情已经发生,不能再回头,知错能改就是正义。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我们只要看结果是不是正确就好了,就算过程中出现的刑讯逼供,就算过程中出现了贪污受贿,这也都不用管,因为我的结果还是对的,这件事依旧是正义的,对方辩友,你方觉得这种逻辑合理吗? 对方辩友第一个论点告诉我们,正义是看过程的,事情已经发生,不能再回头,知错能改就是正义。但是我们看到的过程是刑讯逼供导致佘祥林喊冤入狱15年,过程是食品安全监管不力例如地沟油事件损害了众多消费者健康安全,对方辩友,在这样的过程下,难道你方还会说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 紧接着对方第二的论点告诉我们,人不可能尽善尽美,我们不能太严格,不能要求他们做的太完美。其实我方承认人不是完美的,假设今天我们发生第一起三聚氰胺受害者的事故,没关系,这个不是你的错,但是一直发生下去,你总就脱不了关系了吧,你方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伤害可是却不去做,所以对方辩友,请不要以人无完人做借口了。 回归我方观点,其实我只方想跟对方一起讨论导致正义迟到的原因,从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举个例子,在2002年河北李久明冤案中,李久明本身是无罪了,那为什么在疑罪从无的大背景下,还招认自己有罪呢?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刑讯逼供。 同样的,在2010年《刑讯逼供调查报告》中指出,受访的警察中有47.54%是承认在审判过程过存在有刑讯逼供,可是我国在立国之初所定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可是我们今天依然发现存在这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那是不是可以看到你方的不作为呢,或者实行的改变收效甚微呢?所以说,今天你方说,知错能改,尽力赔偿都只是等发生冤案再平反,可是社会需要的是从源头上改变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防微杜渐。 请问对方辩友,导致正义迟到的原因是什么? 那好请问对方辩友,在这些原因中,有哪些问题改的? 那针对这些问题,你方怎么改呢? 可是迟到的正义已经这么久了,请您举出一些已经有成果的案例? 伸张正义怎么理解? 那些应该得到弘扬的正义,是不是应该及时性得伸张? 那我们今天要求伸张正义,是不是要让正义向及时性靠拢? 对,如果我们能够准确的及时性的获得正义,那是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 那正义迟迟不来怎么办? 我们正反双方都认为正义应该走向及时性,而对方辩友又不能举出一些具体的有效的实例来证明正义可以及时到,那对方辩友你告诉迟到的正义还怎么是正义?

社会公平的意义

社会公平的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 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①能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 ②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③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胡锦涛“社会公平观”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 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9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亚太区域合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应该携起手来,充分运用亚太经合组织这一合作平台,深化合作,拓展合作,不断朝着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目标迈进,不断造福亚太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据9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 在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中,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笔者相信,这是一段令许多人欢欣鼓舞的话语,这是一段让我们对未来充满着期待与希望的话语。 胡锦涛主席强调“坚持公平正义”的深层含义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更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解读这段话,我们与公平正义及民生走得更近,与人民群众走得更近。“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这

以暴制暴从不是正义_初三议论文

以暴制暴从不是正义 本文是关于初三议论文的以暴制暴从不是正义,感谢您的阅读! 最近发生了一件事,就是一位家长持刀进入学校杀害一名学生,理由是这个学生对他的女儿动手动脚。有不少人在下面留言,声援这位家长,有人认为这名学生死的活该,那位家长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但我想说的是,这不是正义之举而是犯罪。 这为学生固然有错应该被教育,但家长持刀行凶就是犯罪。一个人犯了罪,应当由法律制裁他。诚然,法律由于不够完善得以让某些人逃过一劫,但这毕竟是少数,大多数还是公正的。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也是在不断完善的,从而得以维持它本身的公正性。但以暴制暴只能是犯罪,首先从公正性方面,人们对罪犯带有主观色彩,认识往往比较片面,所以常常带上自己的感情去看待。这往往让以暴制暴,失去了公正性。 谈到以暴制暴让我想起了一部叫做《城市之光》的电影,里面的罪犯“城市之光”自以为正义,但他不知道那些被他杀害的人也是有他们的苦衷的,仅仅根据新闻报道的只言片语就对那些人痛下杀手。到最后才知道他不是为了正义,只不过是为了让人认可他而已。同样那些以暴制暴的又有多少是纯粹为了正义,大多只是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私愤而已。 另外以暴制暴真的能制止犯罪吗?我认为以暴制暴不能制止犯罪,反而会催生更多的犯罪。因为当人们认为暴力能制止犯罪时,法律也就失去了它的约束力。人们会更多的通过暴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罪犯也会变得更暴力。这不并能在《蝙蝠侠黑暗骑士中》得到了体现。蝙蝠侠用暴力制止犯罪,城市里也出现了他的模仿者,崇尚用暴力制止犯罪。蝙蝠侠虽然用暴力制止犯罪,但他也是有自己的底线的,那就是尽量不杀人。因为他知道他怎么做,他的那些模仿者也会跟他一样做。 最后我想说以暴制暴虽然是制止犯罪最有效的方法,但却不是最好的方法,法律才是制止犯罪最好的方法。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

迟到的正义是正义结辩稿

谢谢主席: 观历史,当正义没有在该出现的时候出现,在所难免的给,社会中的人因此戴上沉重的枷锁,无时不刻寻找灵魂的释然和精神的解放,时时刻刻期盼正义的到来。当正义迟迟不来,无论于社会本身,还是肉体灵魂,都会出现不公的现象,或是给予沉痛的打击。而在现实里,并不是每一次的非正义最终都会迎来正义,多少扭曲的社会事实在时间的年轮里淹没,又有多少冤死的灵魂就算在地下也没有得到申诉的机会。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无论社会还是个体,当遭遇到不公正对待,都会希望正义最终能够到来。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世界法西斯得到了彻底压制,饱受迫害的世人不再受到法西斯非人的迫害,因为正义到来了,即使迟到了,在受迫害群体眼中,难道说,这样迟到的正义没有意义吗?正义的迟到,延误,甚至不复存在于那个年代,但当迟到的正义最终来临时,能说这不是正义吗?在中国,当文革的烟火燃尽,刘少奇的冤案最终能够平复,改革开放的到来,举国上下为之焕然一新,这难道也不是正义到来吗?无论个人还是社会,在一切冤案面前,当正义来临,它虽然迟到,但它仍然万众期待,所以迟到不能影响正义的本质,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正如我方所言,我方承认迟到的正义对于个人造成的一定伤害在所难免。然而,在一些非正义的事件中,我们只是一个旁观者,无法自己去体会经历者所受的苦难,只是依靠着自己的所见所想。当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法案,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排华法案等歧视华人法律表达歉意时,不是亲历者的我们会或许会看过即忘,任何的物质补偿都已经没有意义。但是,正是这迟到了130年的正义,让一位华人如此感叹:如今我们可以告慰来美先辈的英灵,他们遭受的歧视和苦难成为后代成长和进步的精神食粮,历史和心灵的伤痛从此可以开始愈合。”由此可知,迟到的正义依旧是正义。

孙小果案心得体会

孙小果案心得体会 通过最近对孙小果案件的深入,了解到云南“孙小果”案在全国已是闹得沸沸扬扬,备受国人关注的焦点,除了孙小果黑恶历史及其犯罪行为的令人发指外,莫过于孙小果为何能以“死囚”之身全身而退,摇身一变成为**夜场上尽人皆知的老板,被坊间称为“**恶霸”。一群“小苍蝇”的权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让作恶多端的当事人三番两次逍遥法外,无辜受害者的基本正义20多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被减刑“潜规则”和程序漏洞利用,但也有人问“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我们的正义为什么要迟到? 一、在这里我想说,我们的司法,是解决、化解国家各种矛盾纠纷的最后屏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杆天平,恰恰这样一杆代表公平正义的天平,如果法官可以不以事实真相、法律准绳,任意裁判,如果法律监督形同虚设,如果刑罚执行可以随意操作,那么司法、诉讼、监督将毫无意义。很多人信访而不信法,正是因为对作为正义代名词的“司法”不能够充分信任。我认为,根源所在一是司法程序存在漏洞;二是少数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三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薄弱。 二、孙小果案也再一次印证了我国刑诉法修订的先瞻性、正确性,带来了我国刑罚执行从严的坚定风向,带来了“打伞破网”一查到底的坚定决心。没有生而完美的人,也没有绝对无暇的制度规范,重要的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整个社会都拥有着一颗惩恶扬

善,追求正义的企盼,我们在实践中慢慢摸索,我们的制度在不断的创新和突破,我们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迟到的正义它不仅仅是社会的反思,更彰显了我们的法治理念从粗放走向精细,直至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 三、今天的我们为何要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以“零容忍”标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的正是要扬出清风正气,扫出朗朗乾坤。为的正是在扫黑除恶“打伞”的过程中整风肃纪强警,把法律的外部约束转化成每一位党员干部内心的自律,亡羊补牢。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蔡武作者简介:蔡武,男,1976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原在江西省丰城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现工作于奉新县人民法院,在法院期间先后从事过执行、行政审判、民事审判等工作。系中华哲学会会员,法律硕士(JM)在读,先后写过多篇理论性学术论文。 [论文提要] 我国当前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而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建立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目标,更应当是司法工作的价值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落实到司法机制上就是要保证司法和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已具备了很好的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在制度上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和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并且有了健全的律师制度;人们在思想上已普遍对法律形成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的法律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中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司法和谐的构建及其进程。由此,从我国目前社会实际和司法实际出发,探究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 [以下正文] 一、公平正义的表述

公平正义是一个恒古至今讨论不息的主题,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正义在中文中指语言文字上的恰当与正确,或对某种理论或学说的纠偏和匡正。比如我国唐朝有《五经正义》、《史记正义》。公平与正义合成一个词,叫做公正。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公平正义既是构建合法社会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如道德、法律、政策等)及正当的程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正义则是公正的理念,包括社会、政治和法律上的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何谓公平正义,在近现代理论史上有着很不相同的理解。马克思认为诸如“公正”、“平等权利”等一类观念,都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处在不同经济地位上的人,对特定利益格局是否公正会有不同的判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此表达的尢为清楚。马克思强调要从经济关系出发来看待包括“公正”在内的观念。而罗尔斯从设想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即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类似于“自然状态”)出发,推出公平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第一条是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第二条为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人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差别原则是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上的,是从属于自由原则的。只有在贯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贯彻差别原则,决不能以牺牲前者来满足后者。 我国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坚持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法律职业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以暴制暴,以牙还牙”是原始社会的行为准则,原始社会人类的行为规范尚不健全,导致人类只能用“你伤害我多少,我就伤害你多少,或者更多”的方式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但是,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人们逐渐发现“以暴制暴”并不是正义。《史记.伯夷列传》有言,“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意思是,用暴力对付暴力,暴虐的统治并没有改变,正义也并没有得到伸张。早在几千年前我们的祖先便发现以暴制暴不是正义,所以,人类才在几千年以来,不断地健全法律法规,以保障人和人之间的暴力冲突能够得到公平的判罚。所以,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理由有二: 对于个人及群众而言,靠“以暴制暴”来求取正义,其实是在挑战社会的法治底线。因暴力而失范的法治秩序,是需要以法治而非暴力来恢复,“以暴制暴”只会带来更大范围的秩序失范,并不是真正的正义。 2014年4月19日上午9点,温州苍蓝发生的一起城管与民众冲突事件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面对城管人员的暴力执法,围观群众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以暴制暴,使得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打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而参与挑头滋事的15名嫌疑人员,以及参与殴打他人的3名违法城管工作人员,均已被拘留。从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以暴制暴就是正义的话,那这些用拳头伸张正义的人又为什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跳出苍南事件看开去,“以暴制暴”的事情数见不鲜。“陕西一男子本是滋事受害人却因以暴制暴被判刑”、“央视评首都机场爆炸案:以暴制暴不会得到正义”、“央视评冀中星行为:以暴制暴永远不会得到正义”,这些主流媒体的报道更让我们坚信,“以暴制暴”不是正义,更不会带来正义。暴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有甚者会触犯法律。“以暴制暴”就是一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并不是真正的正义。靠“以暴制暴”求取正义,也许能够解决一时的小问题,但却更可能激化问题双方的矛盾,甚至挑起更恶劣的对抗情绪,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不文明、社会越来越不讲求正义。“以暴制暴”会使被害者和肇事者无异,“以暴制暴”反而让正义的一方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以暴制暴”会导致社会走向混乱,“以暴制暴”是抛弃现代人的理性思维,“以暴制暴”不是法治社会的行为准则,更不是我们追求的正义。 对于国家而言, (1) 近期,巴以冲突急剧升温,使用武力不断升级,造成越来越多人员伤亡,血的代价正在堆积新的仇恨,其实巴以双方都不愿意看到本轮冲突最终成为打开“潘多拉魔盒”的导火索,但面对国内民众要求凶手“血债血还”的怒火,他们被迫走上“以暴制暴”的道路,但这并不是正义的道路,不断升级的冲突只会带来双方大量的人员伤亡,只会使两个民族的仇恨进一步加深。各方也在呼吁冲突双方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保持理性,采取更多利于局势稳定的有益举措,而不是一味地“以暴制暴”,因为“以暴制暴”并不是正义。 外交部长王毅27日在第69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言时指出,化解国际冲突应坚持政治解决、兼顾各方利益、推进民族和解、践行多边主义。 王毅说,从加沙到伊拉克,从中非到南苏丹,世界很不安宁。如何打开持久和平的大门?中国的回答是: 第一,坚持政治解决。铸剑为犁固然费时费力,但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以暴制暴,不会换来持久和平;使用武力,产生的问题将多于答案。 (2) 即使我们说对于国家而言,“以暴制暴”也代表运用强制手段如军事打击等,防御外敌,稳

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资料

辩题: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 定义: 正义: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迟到的正义是对损失的弥补,就是呼唤正义的表现。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样定义:正义包括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在法理学上讲,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人一种法律传统。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实体正义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 迟到:到来的比恰当的时间晚 论点(正): 一,个人正义: 1.承认对个人的伤害,引发社会思考,制度完善,对后人的正义。 2.迟到的正义比没有正义好? 有时迟到的正义仍是正义,只要正义来得尚不算晚。徐宝宝事件之所以迅速被还原,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首先这是舆论的合力。在这一事件刚开始在网络上曝露后,网议汹汹,沸反盈天,并提供了各种质疑和论证方式,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随即在纸媒体的介入下,事态迅速公开化、公共化。 二,社会正义 1.一项非正义的制度使很多人的利益受到侵犯,迟到的正义可以纠正不正义的制度等,使得更多的后来人的利益免于侵犯避免非正义所造成的恶果的继续(历史论据充实) 三,其他论点 迟来的正义总比正义的缺席强。这其实很像卖淫嫖娼中的次道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正义姗姗来迟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需要正视这一现实,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让迟到的正义能够实现,并且最大程度的补偿受害者的损害。 德的问题。就是尽管我们认为卖淫不是好现象,但是当这种现象真实存在时,我们就要正视它,并且要给小姐定期做检查和发放避孕套,至少能保证艾滋病的有效控制。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不过假语村言。第一、这不是一个完整的论证;第二、没有任何迹象表现其之观点,具有科学依据.第三、也没有一个专门的论证来说明这个问题。 不容忽视的是迟到的正义同时具有警示作用“如果正义的声音被掩盖或者声音微弱只会导致下政府滥权、脱离群众走向腐败。” 二战的主要发起国——德国的过错是不能避免的,但德国在责任的承担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虽然正义迟到已经无法慰藉那些客死异乡的同胞但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看责任并没有消失德国总理勃兰特对死难的犹太人的一跪。安德鲁.霍金斯在非洲的一跪。这种歉意对受过伤害的人已没有多少作用但对人类的发展却是一个标杆、一个台阶迈上去的人类不会再退下来上去的正义不会再灭失。迟来的正义更需重视它是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前进的标志。 对迟到的正义的补救和措施: 如同空气、大海法律社会有一定限度的自净能力而且是漫长的所以需要法律的努力弥补迟到的正义带来的伤害制定全面的措施扫清正义来临时的障碍。 对产生不正义的责任的承担是一种措施,笔者认为另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实现维护正义。第一建立程序诉讼的正当行为规则的限制建立规则之治。

从哲学的角度看待社会公平

从哲学角度看待社会公平正义 一、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坚持矛盾分析法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矛盾。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党的十七届一次会议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各种矛盾是客观的事实,也是合乎规律的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包含的利益关系,不在于人们之间有没有利益矛盾或冲突,而在于如何认识、纳和化解这些矛盾。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解决好主要矛盾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大家切实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甜蜜果实。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利益急剧分化,已经到了一个关节点,如果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公平正义,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为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解决这一矛盾,不但在指导思想上确立了公平正义的发展原则,而且采取各种重大的有力措施去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建设公平正义社会要遵循客观规律 公平正义是有条件的、公平正义的制度和公平正义感分别属于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任何公平都不是无条件的。在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力还不发达的生现实情况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来提要求,防止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去追求公平,搞超越阶段的急于求成。公平正义是相对的,它总是相对于某种规则和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它不否认差别。在人们对自己利益追求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利益占有的多少是不同的,也是正常的。 三、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公平正义问题 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的工程。需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德、制等素质,使道法他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参求公平正义的行为。而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辩论作业

星辩:杀一救百是不是正义 正方:杀一救百是正义的行为反方:杀一救百不是正义的行为 立论 正方二辩: 杀一救百是在极紧急的情况下,通过牺牲极少数的人的生命来挽救极多人的生命 结论:杀一救百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的选择 大前提: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人的生命可以进行量化 小前提:“救百”所得的社会福利大于“杀一”所付出的代价 注意:1.“杀一”是唯一的选择 2.是以“救百”为目的 反方二辩: 结论:杀一救百不是正义的行为 大前提:正义是各方福利都不被节损的绝对状态 小前提:杀一救百必然损害了人们的福利 论点:1.利益的增减和生命不能用数字来看待 2.必要的恶不是正义3。绝对的正义是好的,相对的正义不能起到好的作用 驳论 正方三辩:首先强调“杀一救百”是在特殊的情况下1.驳反方的不可量化。。。。通常意义 下,人的生命不可量化,但在极紧急的情况下,要马上做出选择,参量只有生命,用人的基本权利生命来量化是最好的。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是不能做出“当下价值,未来可能“,2.驳“一”和“百”没法比。。。。对于人的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应该被作为考量的标准,并且可以量化 3.驳相对正义不能起到好的作用。。。。。。在特殊的情况下,必须在“杀一”和“救百”之间做出选择,要么杀一个,要么死一百个 反方三辩:1.驳行为的属性。。。杀一救百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做,但不能认为是正义的 行为 2.驳行为者的属性。。。。“杀一”的杀应该是被杀,而不应该是主动的死 3.驳正义的定义。。。。用佛和人的故事来说明只要有忏悔,有一方的减损的行为不是正义,杀一救百有减损人的利益,因此不是正义行为。 盘问 正方四辩对反方一二辩 正方质疑反方正义的标准,推出反方的正义太理想化,绝对化,只适用于佛陀,而不适合我们。另外,正方让反方列举符合反方正义定义的例子,反方无法举出适当的例子,间接证明反方的正义的定义立不住。 反方四辩对正方一二辩 反方在行为者的属性,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人们的心理来盘问正方。在行为者的属性方面,反方从正方那里得到:主动的死也是被杀(这让我不理解反方这是在干嘛);在社会福利最大化方面,反方质疑“杀一救百”的社会福利是最大化的,并在“未来价值”下,推出无法算出最大化的社会福利,正方也强调过是在特殊情况下,不过好像回击没有力度;在心理的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公平和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是人类社会共同向往和追求。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够建设和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 社会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我认为,从总体上说,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还有人格地位等。与此相联系,社会公平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它包括社会成员应平等地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在工作的机会上应该平等,社会成员应在收入分配上平等,即等质等量的劳动获得等质等量的报酬。其次是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人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政治平等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是文化上的平等,文化教育对调节现代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最后是人格上的平等,不管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能随意受到污损。 二、社会正义的内涵 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理想。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认为正义就是按照均衡平等的原则将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 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

辩论稿 以暴制暴是正义

詹青云4min04s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对方辩友直接把我们以暴制暴的辩题变成了同态复仇是不是正义。为什么您方觉得同态复仇也是一种以暴制暴呢?因为您方告诉我们,制可以理解为制裁。对方辩友,如果我们真把制理解为制裁,我们可以讨论的东西多了去了。黑吃黑,狗咬狗是不是制裁?国家警察,这些国家暴力机关用刑法制裁你,也是制裁。我们没法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你不能简单地说以暴制裁暴是不是正义,它中间需要的框定太多,我们讨论不出来,任何一个立场都不能成立。制这个字可以有很多意思,可是以暴制暴这个词在辞典里面有明确的解释,就是以武力手段停止暴行。它是解释为停止、制止的时候,我们有以暴制暴这道辩题。您方的论点说到底很简单,不合法。你要用不合法做一个桥梁向我论证以暴制暴不是正义,你要论证两点。第一,以暴制暴一定不合法。第二,不合法的东西一定不正义。您方第一步论证以暴制暴为什么不合法呢?无非就是说因为合法的使用暴力就不叫以暴制暴了呀,所以您方不过就是天然地向我定义暴力就是不合法地、不好地去使用暴力,所以暴力不正义,这和循环论证有什么区别呢?和做定义做出来的论证有什么区别呢?我方就来看你们的法。为什么法中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的区别?这个界在哪里?两个词都写在法里面,那个判断的界在于,你是不是以制止迫在眉睫的伤害为边界和手段和目的。所以就算我方取用您方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和您方以暴制暴是一致的,以暴制暴必须以停止暴力为边界,而法治中判断你的行为合法,也是以制止暴力为边界。而更重要的是,您方要向我们论证,不合法、不合程序、不符合您方现代法制观念的事情一定不是正义的。可是对方辩友,你想过吗?我们从没有法治的年代走到今天,我们是凭什么构建出法治的?是凭着心中对正义原则的追求。我们是带着对正义的追求创建出法,而不是等到法//来为我们这个世界发明正义。如果法治天然等同于正义,这个世界是无所谓恶法的,因为法本身就是正义啊,那我们为什么还能凭着对正义的不断追求去修订那些错误的恶法从而不断接近我们心目中的正义呢?您方说到底无非是说暴力不好,它不合法治精神。可是对方辩友,今天以暴制暴放开你们那些扭曲那些同态复仇的例子,以暴制暴在做什么?以暴制暴不就是使无辜的人不至于继续受到暴力的伤害,不就是使那个施暴的人不继续肆意妄为吗?在这个过程中,它到底伤害了哪一点正义的原则了?您方说,我们这个法治的社会就是要提倡克制。可是对方辩友,怎么提倡克制?如果您告诉我,正义与不正义的区别是公权力与路人的区别,那我的公权力怎么克制自己,是不是还要靠//我以制暴为边界来克制自己?所以今天的核心问题在,我们能够正确地理解以暴制暴这个词,告诉人们,使用暴力可以,但是你必须以制暴为边界来克制自己。这个时候,你做的事情只是保护无辜继续免受伤害,而不是报复、不是去打击、不是去恐吓,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做到正义了。而与之相反,您方把正义规定为一个那么精密的学科,一个普通人,不在程序之内的人都做不到的事情,不是在教给我们怎么去正义,而是当我们面对暴行的时候,由于我不知道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在哪里,由于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可以代表程序,由于我不知道法治的精神到底要求我具体做到哪一步,吐一口唾沫还是绊一跤还是怎么样才是以暴制暴,我就不敢作为。你方给我们一个那么完美的正义理念,不是教我们什么是正义,而是教我们如何为自己的不义找一个心安理得的理由。谢谢。

迟到的正义前言何家弘

2013年,冤错案件一次又一次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热点。从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到河南李怀亮冤案,再到安徽于英生冤案,不该发生的错判一次次被复制。人们不禁要追问:为什么? “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披露后,一些舆论把矛头指向当年负责预审的一位女警察。据说,此人曾经是中央电视台2006年“浙江神探”系列节目的主人公之一,从警二十余年,工作表现出色,多次立功受奖。更有报道称,她“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各项办案指标年年在省、市名列前茅,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成功办理张氏叔侄奸杀案和勾海峰杀害女大学生案后,她还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然而,在当下舆论的漩涡中,这位“女神探”变成了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我不认识这位警察,但是我以为,就像当年把她“神探化”是不恰当的一样,今天把她“妖魔化”也是不恰当的。这世上本没有神探,因为任何侦探都是普通人,都是有可能犯错误的。诚然,作为公安机关负责把守案件质量关的预审部门负责人,她对于这起错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起错案并不是她一个人就能制造的,除了其他公安人员之外,还有承担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和把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的法官。这样一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为什么竟然一路绿灯地走完了刑事诉讼的全程?刑事司法系统的防错机制为何全部失效? 刑事司法有一个美丽的传说,那就是“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但是,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下面,这都

是做不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刑事错案的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在当今世界,不仅法制不太健全的国家有刑事错案,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也有刑事错案。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许多州都建立了“无辜者中心”(InnocentCenter),通过“无辜者行动”(InnocentProject)对可能错判的案件进行复查。错案复查的主要手段是进行DNA鉴定,因此复查的案件多为强奸案和杀人案。2011年4月7日至11日,笔者应邀到美国的辛辛那提市参加了“2011年无辜者协作网研讨会——错判的国际探索” (2011InnocenceNetworkConference:anInternationalExplorationof WrongfulConviction),并在会上做了关于中国大陆地区刑事错案问题的主题发言。截止到开会时,美国的“无辜者行动”通过DNA检验共发现了271起错案。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总是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它们若隐若现,时明时暗,啃噬着社会公众的良心,煎熬着司法官员的灵魂。毫无疑问,它们对于那些当事人及其家人来说是飞天横祸,是灭顶之灾,但是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文明进步和良性发展。冤错案件遮蔽在刑事司法的阴影之中。光线的阴暗使人们无法看清其中的景物,甚至成为人们视觉中的盲点,让人们误以为刑事司法是一片光明灿烂。然而,一些在社会中产生广泛影响的冤案把媒体的聚光灯吸引过来,也把民众的目光吸引过来,于是这盲点就变成了亮点,使人们看清了那些被阴影遮蔽的丑陋的缺陷,从而推进司

法律基础复习资料整理

《法律基础》 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律的一般含义: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 4.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制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存在习惯) 5.法律的本质: ①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 ②法律体现的知识统治阶级的部分意志; ③法律是有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6.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 ③、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 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8.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①、从体现的意志上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②、从实质内容上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 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为指导; b、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 c、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 的质量和水平。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马克思开创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人类学哲学

摘要:马克思在哲学史上实现的一种革命性变革,就是开创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人类学哲学。马克思追求公平正义的人类学哲学的时代背景是19世纪末期,人们为了摆脱人与人的不合理的社会关系,追求社会真正的公平正义的新时代。马克思在哲学史上从哲学态度和哲学对象、人本论基础、唯物论基础、辩证法基础、社会存在论基础、观察世界的哲学立场、哲学的使命和性质、哲学价值观、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家的人格理性精神十个方面实现了根本的变革。把握马克思这些思想的深刻蕴涵,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理解现代哲学凸显“以人为本”时代主题的历史根源和思想逻辑有所助益。 关键词:马克思;公平正义;人类学哲学;以人为本 一 马克思创立自己哲学的时候,就反对传统哲学仅仅停留于空谈或思辨性的方面,不关心人民疾苦,不解决人类社会存在着实际上不公平正义的问题,他要求自己的哲学要从“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出发,使自己的哲学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这些奠定了马克思“追求公平正义”的人类学哲学的发展方向。这种哲学发展方向指引着马克思的哲学视野关注探索和解决人类社会不公平正义的现实问题。由此,马克思开创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人类学哲学。 18至19世纪,西欧主要国家完成了由封建专制社会向资本主义的变革,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说,不仅要摆脱传统的和封建的人对人、人对物的依赖,而且也要摆脱新兴的资本主义的人对人、人对物的不合理的依赖,进一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的新时代。因为,从西欧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又产生了新的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人类社会又因为资本主义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对当代人类,特别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合理生存和健全发展造成新的阻碍,资本主义和劳动异化给人类社会造成新的深重灾难。这与马克思“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是绝对不相容的,马克思也由此走上对资本主义不公平、非正义进行深刻批判和辩证否定的理论研究道路。 19世纪前后,在西欧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多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哲学流派和政治思潮,对马克思的人类学哲学的研究和创立产生过重要影响。譬如说,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科学革命、技术革命、工业革命、社会政治革命以来,人类进步精神超越宗教的统治而关注人类生命、人类尊严、人类自由、人类平等、人类价值、人类幸福、人类解放等等,但这些都是一种广义的追求公平正义的哲学思潮。其最激进的表现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潮的兴起。马克思正是这一哲学流派和政治思潮中最进步的代表,由此马克思开创和发展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人类学哲学。 马克思在1842年就基于理性思考提出“追求公平正义”的哲学思想,马克思认为:“这种哲学思想冲破了固定不变的、令人难解的体系的外壳,以世界公民的姿态出现在世界上。”这种“哲学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变成当代世界的哲学”。对于这样一种哲学应该如何命名呢?马克思把它定义为“为人类而工作”的哲学,是要从理论上批判现实社会中“人的异化”的哲学。马克思始终强调他的哲学是“因为人而为了人”的哲学,这就进一步表明了马克思创立的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新哲学。这种“追求公平正义”的新哲学用“人类学哲学”来命名是最贴切的,因为,这种命名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物”和“人”、“人类世界”的整体意义上实现了近代哲学革命的转向,马克思不仅实现了自己哲学世界观的革命,而且开创了人类“追求公平正义”哲学发展的新时代。 二

2019届高考语文二轮复习实用类文本阅读 作业(全国卷用)3

2019届二轮复习实用类文本阅读作业(全国卷用)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立足道德自强,争取社会正义(节选) ——《我有一个梦想》序 ①有不少人得出结论说:非暴力主义是软弱的、无效的、注定要失败的,它的两位最著名的鼓吹者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就是最好的例子! ②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失败了吗?他们用生命去实践的主张是失败的吗?是无效的吗?是软弱的吗? ③就甘地而言,他用最少的牺牲赢得了当时世界上最多的人口的民族独立运动的成功!他以最低的代价,最有效地摧垮了一个殖民帝国的长期统治!他那副瘦骨嶙峋的身躯包含着的精神力量之强大,令那个作为世界霸主的敌人也肃然起敬! ④就马丁·路德·金而言,他领导的非暴力抵抗运动,不但赢得了蒙哥马利城公共汽车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而且赢得了全国全世界对伯明翰市黑人运动的关注和同情;不但胜利地组织了向首都华盛顿的大进军,而且深深地打动了包括总统肯尼迪在内的各阶层白人的心;不但促成了美国国会通过民权法案,从法律上正式结束美国黑人的被歧视地位,而且影响了通过《反种族歧视法》和《反性别歧视法》,从长远来说还促成了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崩溃。 ⑤至于这些胜利之伟大,以及马丁?路德?金的努力成效之惊人,可以从以下事实略见一斑: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曾在长达三百多年之中被视为当然,被视为有理,所以问题远远不止是法律的禁止与否,而是人们的心理和观念的改变与否,后一件事情人人都明白是最难做到的。然而人们看到,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一些大学的白人学生暴乱,仅仅是因为学校收了几个黑人学生;而在20世纪结束之前,白人却早已习惯了大量的黑人官员、黑人警察、甚至黑人部长、黑人军队首脑,更不用说社会生活各领域的黑人、白人的共同活动,甚至已有了不少白人与黑人通婚;而在21世纪开始之际,甚至已有黑人担任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国务卿! ⑥就马丁·路德·金个人而言,他不但在生前获颁诺贝尔和平奖,是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获奖者,而且他的生日早被确立为法定全国假日,这在从国父到各界名人的行列中也极其罕见。最主要的是,他也同甘地一样,不但成了他本国良知的代表,还成了人类良知的代表。而这一切所证明的,恰恰是同样个子矮小、其貌不扬的马丁·路德·金的精神力量之强大,

以暴制暴是否正义 自由辩稿

【一】 正:对方辩友啊,我想请教你几个问题,你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吗? 反:是的。 正:那么执法机关依法逮捕罪犯和对罪犯作出判决,是不是正义的呢? 反:这不是以暴制暴 正:不,我现在只问你这个问题,这是不是正义的 反:是正义的。 正:那么逮捕罪犯的时候,你觉得警察是直接用言语就可以将罪犯缉拿归案还是要通过一些暴力手段呢? 反:…… 正:那如果用上了暴力手段,这又是不是正义的呢? 【二】 正:对方辩友啊,我想请教你几个问题,你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吗? 反:不是,不然今天就不会有恶法,恶政的说法了。 正:那么,如果法律都不是正义的话,你觉得什么才能代表正义呢? 反:我们原始存在的关于正义的原则。 正:嗯,好的,看来对方辩友早已跟我方达成了共识,认为我们天然存在对于正义的一种原则。那么我想问一下,当出现恶法恶政的时候,我们依据这种正义的原则,去以暴力对抗恶法恶政,这又是不是正义的呢?

反:我认为可以有非武力的选择。 正:然而并没有这种选择,对方辩友!面对腐朽的满清政府,你用言语去谈判,用言语去感化,你觉得他们会老老实实地交出手中的权力吗?孙中山他发动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政府,你来告诉我,这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 【三】 反:对方辩友,按你的意见看来,美国向日本投了两颗原子弹,导致二十八万的无辜民众失去性命,这样的行为又算不算得上是正义呢? 正:那民众不是暴徒,所以这并不是以暴制暴。 反:美国通过暴力的方式阻止了日本暴力的侵略行径,怎么就不算是以暴制暴? 正:那么我认为应该区分历史背景来谈论。阻止日军侵略到底需不需要这个程度的暴力?(如果需要那它就是正义的,难道你以为任由日本继续侵略使得更多的民众失去性命比这个更正义吗?)如果是使用了过度的暴力的话我们就认为这是超出了以暴制暴的边界,它是不正义的,但并不能论证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反:制为什么一定是制止不能是制裁呢?投原子弹也可以说是制裁日本啊? 正:请注意,对方辩友!你应当制裁的日军和你现在所制裁的日本民众,是两个不同的团体!反:日本残杀了无数无辜民众,美国也可以制裁日本民众不是吗? 正:冤有头债有主,制裁什么时候可以转移对象了?按你方的逻辑,今天我杀了一个人,按照杀人偿命的原始正义观,那她的爸爸就来杀我儿子,她的哥哥就来杀我弟弟,她的丈夫就来杀我妻子……有这样的杀人偿命吗?对方辩友这样的逻辑是不是太过于荒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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