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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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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odocs.net/doc/f411729733.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sodocs.net/doc/f411729733.html,/ 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是什么 核心内容: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协助的根据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同一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我国即具有司法协助关系。没有参加条约的国家不能要求别国法院接受其司法委托。二是互惠原则。互惠即相互之间给予对等的优惠待遇。如果某一国家协助我国为一定的司法行为,我国也应当协助该国为相对等的司法行为。

【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

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外国法院提出请求;

2、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不得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司法协助是国际间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协作关系,它便于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及判决、裁定的执行,便于跨国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员工守则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公文管理制度 1.为保证公司信息渠道的畅通,规范公文收、发处理程序,增进公文处理的品质及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文的基本种类一般包括:请示、报告、指示、制度(规定)、通知、通报、决定(决议)、会议纪要。 3.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文头、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发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打印、审核、份数、签发人等。 4.公司重要文件一律用红头文件下发,一般文件统一用公司文头。 5.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6.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7.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8.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工作的有序运行,保障日常办公的切实需要,防止办公用品管理的混乱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办公用品的配置应本着“必需、实用、节俭、美观”的原则,其购买、发放与管理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办公室桌椅、空调、电脑、通讯设备等大型办公用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配置与管理;日常办公耗材等、小型办公用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买和发放。 3.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配置由其管理部门根据存量与消耗情况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汇报总经理审批后,协同采购人员购买。 5.办公用品的领用应遵循节约、必须的原则。常用办公用品的领用,由使用人或部门到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6.所有购置的办公用品必须入账,领用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实行账目和数量一致,并切实做到日清月结。 7.大型耐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台帐,对每件物品进行编号,每年检查一次。日常耗材各部门与个人应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我国民事证据法律制度

京诚公司2009年度第三期普法培训我国民事证据法律制度 监察审计部 2009年8月3日

培训提纲 一、我国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 二、各种特殊证据的证明效力 三、法院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核认定 四、法院收集证据的条件和范围 五、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六、民事证据的证明对象 七、实务中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注意要点

培训内容讲解 问题一、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民事证据具体有哪几种? 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国法定民事证据共有七种,它们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 问题二:复印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效力如何?在如果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及其他证据情况下,复印件能否独立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 解 答:在实践经济活动中,复印件一般容易被伪造、篡改,其证明效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且较其他证据证明力要弱。根据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使用,也不会被法院认定为证据。因此,我们在实际业务中,务必要注意对原件的收集和保存。 问题三:商务活动中,通过往来传真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对我们实际业务往来中产生的传真件能否作为证据,在诉讼纠纷中被法院采用? 解 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传真也是签订合同的一种方式,因此是有效的。 关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司法实践中并不一般的否定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传真件的法律效力,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通常以下几种情形下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一是对方当事人认可传真件的内容;二是传真件中所表述的内容,能够被其他书面证据(文件、信函及电子邮件)所佐证,或被有关事实所佐证;三是传真件上面有发出方传真机的号码和发出日;四是发出传真件的一方保留了发出凭证(一般传真机是有这个功能的)。 但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传真件的内容。传真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在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的情况下,传真件是不能单独证明法律事实(上述情况除外),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补强证据(双方商谈合同过程中形成的

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

工作时间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作时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职权部门 2.1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工作时间的管理并对其工作负责。 2.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补休、 调休)的,应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3作息时间 3.1公司实行全员坐班工作,周累计工作40小时。 3.1.1公司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 3.1.2公司总部员工周六、周日轮休一天。 3.1.3每天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12:00,下午:13:50—17:30。 3.2公司校区员工周一、周三、周四轮休一天。 3.2.1周一、周三、周四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3.2.2周二、周五有晚课,上班时间是16:00—20:30。(中间有30分钟晚餐时间,上 班时间计为4小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校区值班者应按照值班时间上班。 3.2.3周六、周日上班时间是上午07:30—12:00,下午13:00—17:30(至本校区 课程结束)。 3.3校区管理部员工和教学管理部教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3.4公司各工作岗位员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调整的作息时间,由 行政管理部审批通过并发文通知后方可执行。 4考勤 4.1各岗位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指纹打卡签到,记录考 勤。 4.2公司以指纹打卡机上的时间作为判断员工到岗出勤、迟到或早退的唯一依据。 4.3任何员工不得以工作忙忘记指纹打卡或指纹有问题不能指纹打卡等理由做为考勤缺失的 理由。因此类原因造成的指纹缺失,一律视为个人原因造成。 4.4如遇指纹机当日出现故障,或打不上指纹无法记录考勤时,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电 话报到,作为有效考勤记录。此种情况不用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由人力资源部考勤 员进行系统录入补卡,电话时间即作员工上班考勤时间。如不以电话时间为上班考勤时间,则需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由部门主管、部长签字认可(算作一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 考勤记录缺失)。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释评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释评 申海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摘要《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一章将意思表示概念和理论贯彻始终,构建了基本完整的意思表示规则,纠正了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要件的立法错误。此外,该章通过新设通谋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规则、复合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为暴利行为、增加第三人欺诈、胁迫以及重修违法行为无效规则等,体现了《民法总则》重返传统法律行为制度的姿态。然而,意思表示理论贯彻的不彻底、单方虚伪表示规则的阙如、通谋虚伪表示的对抗效力等瑕疵,表明离完整法律行为理论要求还有明显的体系欠缺;而对于变更权的删除,既是对最新立法趋势的漠视,也体现了对我国既有立法成绩自信心不足的体现。关键词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可撤销行为 无论民法上人的形象如何变化,其根本特征始终在于,他是一个意志自由、自己判断、自己决定和自己责任的主体,这也是私法自治原则的精髓所在。〔1〕私法自治(Privatautonomie)意味着,现代民法通过各种方式保障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权利的行使、法律关系的塑造。〔2〕所谓法律关系的塑造(Gestaltung von Rechtsverh ltnissen),不仅包括权利行使自由意义上对既有权利的实际

行使,如占有、使用所有物,更主要地是指向依照自身意愿设立、变更或消灭与他人或他物之间的法律关系。〔3〕由此,私法自治的核心就集中于民事主体对法律关系的塑造意愿上,这种设立、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塑造意思(rechtsgestaltende Wille)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让相关的主体得以识别,这就产生了对私法自治工具的需求。〔4〕现代民法学上满足这一需求的,就是法律行为制度。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意义巨大。《民法总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由《民法通则》时期的第四章第一节提升为独立的一章,并从总体的立法思路上转向了对意思表示理论的全面接受,较之《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制度设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诚如孙宪忠教授所指出的,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总则甚至是整个民法的核心制度之一。〔5〕鉴于以上种种,本文拟就《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立法思想、制 度设计及法律适用做一简要述评。野人献芹,唯期抛砖引玉,为我国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的解释适用提供些许参考。 一、意思表示概念的贯彻意思表示(Willenserklaerung),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6〕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均属于典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大纲及教学计划

《中国司法制度》教学计划 授课对象:政法系2004级法律事务班 教学工作计划内容: 一、教学目的要求: 该课程以讲授中国司法制度各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密切联系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实际以及其发展和改革,来阐明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本课程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中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知识,并通过与各国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比较了解我国司法制度各个方面改革的背景及其必要性和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进展。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概念、特征、起源发展、功能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展望);法院制度的基本理论,其中包括了法院制度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功能,以及法官制度的相关内容;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司法鉴定等与司法相关的制度。

三、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措施: 由于本学科与三大诉讼法联系较多,故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继续熟练掌握三大诉讼法的知识,以便融会贯通。教材 1.教材:《中国司法制度》(主编:谭世贵,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实务问题的能力。 2、题量要适当并且难易搭配。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3、考试题型。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共五--六种题型。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大体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40%左右。考试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时间12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知识点: 导论 司法制度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改革 第一章法院制度 法院制度法院组织体系法官独任庭合议庭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第二章检察制度 检察制度检察官审查起诉不起诉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 第三章侦查制度 侦查侦查制度侦查机关侦查官员 第四章执行制度 执行监狱刑罚执行收监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狱政管理分押分管警戒教育改造民事执行执行管辖执行异议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和解申请执行移送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止 第七章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涉外仲裁 第八章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行政调解法庭调解人民调解

市场部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市场部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二、工作范围 1、公司市场开拓。 2、客户信息管理。 3、市场调研,开发方案的制定,安排实施。 三、管理范围 1、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2、业务员日常业务活动的指导、招聘、培训。 3、营销网络的维系,拓展。 4、业务员业务行为与业绩的考核。 ?市场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部门,协同全体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按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案例分析; 4、指导监督市场部主管抓好小区管理; 5、巩固已开发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6、重点落实团购装修合作事宜; 7、重点落实大型房产公司楼盘的样板房合作事宜; 8、准确掌握市场动向、分析市场发展及时定位市场的航向; 9、分析竞争公司优势并及时总结出应对方案,及时反馈给公司; 10、逐步建立房产、建材、装修等市场部门共同合作的网络; 11、协调设计师、施工队、企划公司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展名门世家品牌 12、监督促进协调各小区施工队及工程部的关系,坚守第二营销阵地; 13、管理部门同时协助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同业主洽谈,扩大市场的整体业绩; 14、以名门世家品牌为核心发展开拓加盟店及直营店发挥品牌效益;

二、市场部主管岗位职责: 1、遵守法律制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各小区合作方式的起草协议书的落实; 三、市场部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部门经理、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服务; 3、日常工作管理; 四、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1、家装顾问每日下午应将当日业务情况以日报表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高级家装顾问(开发项目负责人) 每周日应整理本星期区域业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原因,以书面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调整业务战略。 3、家装顾问不得回答客户的专业性问题。 4、家装顾问不得随意答应客户任何的实质性要求。 5、家装顾问对公司及保障性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 6、员工应遵纪守法。 7、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 8、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 9、公司的宣传资料除正常运用外,不可另作它用。 10、应保持个人仪表,衣着。 11、在外进行业务期间,不得私自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其它工作。 12、确保业务机密。 13、不得积压任务。 14、善尽职责,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有损公司的危险及损害 15、对每一问题多思考、努力贡献智能。

第0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打伤李某的侵权行为 B.乙赠与张某一辆小汽车 C.丙撤销委托代理 D.丁与某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事实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B.抛弃动产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C.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不得撤回 D.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 3.2018年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50万元的A机器设备,为此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定剩余的10万元价款于交货后的10日内付清,并以甲公司现有的B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后乙公司按期交货,因为业务发展需要乙公司决定免除甲公司的10万元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行为是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属于从民事法律行为 D.乙公司免除甲公司10万元债务的行为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4.下列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C.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D.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A.代理人甲损害被代理人乙的利益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而签订的合同 B.丙和丁签订的走私文物合同 C.戊为出售毒品,而与己订立的《面粉买卖合同》 D.庚欲低价购买辛收藏的一件古董,辛不允。庚声称:若辛不低价出售该古董,就公布其不雅视频,辛被迫与庚订立买卖合同 6.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代理与委托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在委托中,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 B.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 C.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按照委托处理 D.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7.下列各项中,关于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不承担责任 B.相对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公司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司上下班及作息时间管理主要是围绕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从而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二.《上班时间》 1.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接客热情,互相支持谦让。 3.工作内容:所做工作为公司业务,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如玩手机开小差)。 4.团结一致:公司内部一定要团结,为公司的目标和所需努力工作。 5.责任:做事情要有责任心,不应相互指责和推卸责任,要做到人人有责任心,做到做事情负责任,为公司的目标做好责任工作。 三.《行为准则》 1.员工正常上下班内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影响公司形象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保持乐观,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2.请假时需事先说明情况,提前提交请假申请书,由负责人签字同意生效。 3.要随时保持公司清洁,保持好工作环境清洁,不可乱丢东西,爱护公司物品,重要单据不可乱放,工具定时检查,用完放好以备下次再用时好找。 4.对待客户应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为客户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耐心解释。 5.各司其职做好份内事情,做好每天的工作,做好每次的工作质量。 四.《处罚》 1.未在正常规定上班的按迟到计算,未正常时间下班的按早退计算,凡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的不管任何原因扣掉当月工资的20元/次。 (考勤机或者打卡机数据为唯一依据) 2.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未请假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一倍扣除(2天二倍,如此下推)。 五.《总结》 1.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互相监督。 2.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相互要团结。 3.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努力工作。 4.为了公司的未来和前景———加油!!!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司法制度》学习纲要 【说明】 1.本学习纲要中带有“★”的部分为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 2.期末考试题型主要包括:不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一、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我国司法的特征 1民主性(人民性) 2终局性 3公正性 4效率性 5独立性 6权威性 二、司法制度 ★*概念 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调整功能 3保障功能 4服务功能 5教育功能 ★*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司法统一原则 4接受监督原则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二章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的涵义 公正,即公平和正义,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程序公正,是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二)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 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审判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人的利己本性与情感弱点仅靠自制无法克服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灯不挑不亮,理不辩不明。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找准位,不越位,不错位。 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二、司法效率 ★(一)司法效率的概念 在一定司法资源条件下实现司法活动公正性的程度。★(二)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 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 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阅读教材P46—49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2、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性能、规范操作、使用监控系统。 3、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驾驶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以及制止,做好记录并确保原始记录完好,对不听警告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每日根据当天季节气候情况,及时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5、监控人员应时刻掌握车载GPS/BD设备和车辆运行状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天须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充沛精力。对有违法、违规行驶车辆及时提示,并做好记录和轨迹回放的信息保存,同时记录地图范围的信息盲区。 7、监控人员应将车辆运行监控情况每天列表统计存档,并把当天发现的问题告知所属车辆的责任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 8、对车辆连续驾车达4小时的,自动拍照驾驶员进行比对,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驾驶员换班,防止疲劳驾驶并做好提醒记录。 9、对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凌晨5时进行实施监控,如发现有车辆行驶的,

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其立即停止行驶,对不听从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车辆责任人或执法部门,并做好记录;对夜间出城运行的出租汽车进行监探,并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 10、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凌晨0时至凌晨6时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有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其立即停止行驶,对不听从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车辆责任人或执法部门,并做好记录。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平台监控室,更不能让无关人员操作、查询。未经部门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12、执行上级领导临时下达的工作指令。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概念: 一.我国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2 合理性3 程序正当性 (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国家机关或政府) 由公务员具体实施;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只是以其名义行动 2.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声誉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自由罚) 2.治安管理处罚:九类 3.行政许可由行政相对人申请 4.行政征收必须依法 5.行政检查 (四)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五)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法律规定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地位平等 2.自愿3.公平 4.诚实信用5.保护合法权益6.禁止权力滥用) (二)民事主体 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个要件:1.依法成立2.必要财产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1.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 3.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事权利 财产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 继承权 非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 (五)民事责任 三大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分为: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法律责任(1)继续全面履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 2.侵权民事责任侵害(1)财产所有权(2)知识产权(3)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3.构成的要件:(1)违法性(2)造成损害事实(3)违法性和造成损害事实有逻辑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4.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 免责的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工作时间管理规定培训机构定稿版

工作时间管理规定培训 机构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作时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职权部门 2.1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工作时间的管理并对其工作负责。 2.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 班,补休、调休)的,应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3作息时间 3.1公司实行全员坐班工作,周累计工作40小时。 3.1.1公司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 3.1.2公司总部员工周六、周日轮休一天。 3.1.3每天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12:00,下午:13:50—17:30。 3.2公司校区员工周一、周三、周四轮休一天。 3.2.1周一、周三、周四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12:00,下午:13:30— 17:30;

3.2.2周二、周五有晚课,上班时间是16:00—20:30。(中间有30分钟晚餐 时间,上班时间计为4小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校区值班者应按照值 班时间上班。 3.2.3周六、周日上班时间是上午07:30—12:00,下午13:00—17:30(至 本校区课程结束)。 3.3校区管理部员工和教学管理部教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3.4公司各工作岗位员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调整的作息 时间,由行政管理部审批通过并发文通知后方可执行。 4考勤 4.1各岗位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指纹打卡签 到,记录考勤。 4.2公司以指纹打卡机上的时间作为判断员工到岗出勤、迟到或早退的唯一依据。 4.3任何员工不得以工作忙忘记指纹打卡或指纹有问题不能指纹打卡等理由做为考勤 缺失的理由。因此类原因造成的指纹缺失,一律视为个人原因造成。 4.4如遇指纹机当日出现故障,或打不上指纹无法记录考勤时,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 考勤员电话报到,作为有效考勤记录。此种情况不用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 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进行系统录入补卡,电话时间即作员工上班考勤时间。如不 以电话时间为上班考勤时间,则需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由部门主管、部长 签字认可(算作一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考勤记录缺失)。

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⑴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2、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反率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为:(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债发生的根据有哪些? 答: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4、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的担保方式有:担保、抵押、定金、留置、质押五种。 5、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2)它具有双重的内容,即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3)它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才能产生,因而不是一种自然权利。(4)它具有专有性,法律规定这种权利只授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这是它的客体独创性的必然要求。(5)它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6)它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6、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有哪几种?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一般有三种?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 8、人身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⑴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荣誉

事业拓展部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事业拓展部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事业拓展部岗位设置结构图 二、事业拓展部部门职责 (一)事业拓展部 1、市场 (1)医疗市场信息收集及分析:了解医疗市场的动态及市场需求。负责行业内的市场信息,竞争信息等的收集、统计与分析。负责医院内、外各部门计划开展新项目的市场调研,提供可行性研究分析方案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拟定院科级市场拓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市场发展,抓住市场机遇制定各种切合实际的市场拓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营销

(1)品牌形象推广,组织策划各类义诊及宣传活动。 (2)根据医疗市场目标客户的需求,设计和推广医疗服务或技术产品。包括特需医疗服务会员制及健康体检的服务项目。 (3)媒体推广。结合本院的各项活动,通过媒体将各项目的内容和意义推广到社会或各细分市场。不断提升本院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开展出院病人随访工作。 3、公共关系 (1)负责策划、组织大型学术会议等活动。 (2)公共关系。与政府机构、兄弟医院、协作单位、知名人士等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关系,为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建设良好的环境和土壤。 (3)商务洽谈及监管。与院外机构进行项目洽谈及合作,并监督整个项目流程。 4、干部保健 (1)制定、落实医院干部保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并实施医院年度干部保健工作计划。 (3)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基地建设工作。 (4)安排市级在职领导,离、退休老领导和上级指定的保健对象在我院的检查、诊断、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5)组织安排干部保健工作人员(包括保健医生)的培训。 (6)组织安排医护人员外出执行随行保健任务。 (7)组织实施干保对象“治未病”中医保健服务。 (8)其他指令性保健任务。 5、其他 (1)医院文化建设。协助医院有关科室,开展医院文化建设。 (2)建立满意度调查、评价系统(包括临床对机关,门诊病患,住院病患)。

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管理规定 (一)工时制度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对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我公司各工种、各岗位职工的工时制度和工时计算周期按《****的通知》的规定实行。 (二)加班、加点工时管理 各单位应按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各工种、岗位的工时制度,规职工加班、加点的工时计算,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加班: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非法定节假日、非公休日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如在同一周累计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的不计加班。(本办法中“法定节假日”指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下同)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非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按工时计算周期累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时按延长工作时间工作计作加班,不得以具体日来计算休息日或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加班。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非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不计加班。 4、职工在非生产性外出公差、培训学习期间遇公休日视为在出差、

培训学习地安排休息,不得计作加班。职工外出从事生产性工作,确需加班加点工作的,可按管理权限批准安排加班。 5、职工因在法定工作时间没有完成劳动定额任务或因工作质量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对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其中,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并予以公布。 6、没有制定具体劳动定额的岗位的职工,在工作日安排本岗位职责的工作或因工作质量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因临时性安排需要及时完成的工作确需加班的,可按管理权限批准安排加班。 7、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非本单位支付劳动(劳务)报酬的工作,对其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8、对于工作时间不足法定工时的职工,单位可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其没有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时不计加班。 (三)加班补休、加班工资支付管理 各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1、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和工作日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补休替代。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在当月安排补休;不能在当月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得跨月累积作欠休使用。如单位有安排职工补休,职工没有按规定及时补休,视为自动放弃补休权利,不得计作欠休或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第5讲_法律行为制度(3) 、代理制度

第二单元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 4】效力待定的合同( 2) 2. 无权代理人代理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1)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 2 )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3 )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考点 5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P7 )( 2017 年判断题, 2018 年单选题)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分类 ①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 ② 附失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提示1】所附条件可以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提示2】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 2 )附条件的要求: ①必须是“ 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为条件); ②必须是“ 不确定”的事实; ③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

④条件必须“ 合法”。 ( 3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区分 ①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 ②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实的、可预知的。 【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结婚之日),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 【考题1 ·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017 年) 【答案】× 【解析】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所附期限必然会到来。 【考题 2 ·单选题】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 1 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2018 年) A.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 单方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法律行为 【答案】 B 【解析】( 1 )选项 AB :“期限”一定会届至,“条件”不一定会成就。“年内结婚”属于附条件。( 2 )选项 CD :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小结】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蚌埠学院关于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1.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评估办法和标准”、“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和“验收标准”以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等文件中有关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内容为指导,建立起责权明晰、分工协作、管理高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实验教学管理队伍。通过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整合优质资源,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效益。 2. 管理体制与机制 基础实验中心下设七个实验分室,专业实验室下设8个实验分室;实验室建设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建立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融通协调机制;实现教学资源与科研资源合理配置;实验室人员定岗定编、择优上岗、定期考核、奖惩严明,形成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的运行机制。 3.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 3.1 岗位设置: 原则上,系实验室设主任2名,物资管理员1名,各分室设实验管理员1名。 3.2 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⑴根据教学和科研计划制订实验室年度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组织编写“示范中心”申报相关材料、并在院、系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起草“示范中心”建设的具体方案措施; ⑵根据系工作统一安排,负责完成“专业评审”中实验室建设相关材料的搜集,并按要求整理; ⑶接受教务处的工作指导,保持与设备科的沟通与协调,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设申报书、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包括药品采购计划、玻璃仪器采购计划、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采购计划等)。其中仪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在上一年的十月份前制定完成,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一年二次,在学期结束前完成下学期采购计划的制定。 ⑷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全体实验人员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协助系领导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 ⑸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实验室有关人员的指导、培训、管理及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和总结实验室工作,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⑹组织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组织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⑺经常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器材的检查与人员培训,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就餐质量,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并结合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公司食堂的就餐时间规定如下: 早餐:07:50——08:20 午餐:11:50——13:00 晚餐:18:00——19:20 提醒: 1、(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厨房在职工作人员必须在每餐前5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安排好饭菜,以免耽误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对职工的就餐时间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就餐时间: 早饭:夏季:6:30′、冬季:7:00′; 晚饭: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饭:11:30′,以下岗位人员就餐时间可适当调整为:11:15′∽12:15′。 1、精炼车间:精炼炉、煤气炉、叉车司机(三班二倒) 2、冶炼车间:熔炼炉、吹炼炉、备料、粉煤、浮选岗位人员、压风机房、制氧站、叉车司机 3、硫酸车间:岗位人员、风机房、尾气脱硫 4、电解车间:电调班、锅炉班、净液班

5、质检部:地磅、磨样、化验员 二、相关规定 2、三八倒班人员就餐后须立即回到所在岗位,不准以任何借口 在其它地方逗留。 3、确实因工作需要,推后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时间内的)人员, 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食堂相关人员,做好就餐准备;对 加班时间比较长、职工宿舍没有安排就住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办公室安排职工住宿或安排车辆送到家(莱州市区以内的人员)。加 班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4、办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职工加班就餐的准备工作。 1、凡不执行就餐时间规定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将按公司相 关规定进行处罚。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这一时间段就餐的人员,部 门负责人不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视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没有 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导致职工无法就餐,责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通知到办公室食堂人员,而没有准备好职工就餐的,责任由办公室食堂负责人负责,出现第 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3、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就餐的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提 前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每出现一人次扣10元。 4、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则按本规定执行,自下发 之日起执行。备注:大修期间的就餐另行规定。 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10月14日 各课室: 为促进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营造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以下规定。1.就餐时间为:

法律行为制度

法律行为制度(二) 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概念 1.特征 (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2.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的关系 一般法律规定,如果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无效。 (2)在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中,禁止债权人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约定流质、流抵条款。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这样的约定不影响整个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效力。(3)民间借贷合同中关于利率的约定不能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 (4)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二)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例外】 (1)无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处分零花钱的法律行为或者其他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3)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1)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免除);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例外】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3.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1)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例外】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4.乘人之危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注意: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均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他人”包括: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6.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切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 注意:“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例题-多选】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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