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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学历认证(内地操作)流程






(三)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
*如需办理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请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注册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f514249510.html,/(验证点请选择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广州分中心),注册完毕后,请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1份;
2、提供两张大1寸照片(蓝底半身免冠照片);
3、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4、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5、如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6、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②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
③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的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7、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赴港澳高等院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包括学位证、毕业证),验看原件;
(3)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8、如申请

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注:1.留学管理中心可提供翻译服务;2.请自带一式二份复印件,留学管理中心不负责复印;3.表格下载见原页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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