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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表格

劳动用工备案表格
劳动用工备案表格

岳阳市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备案花名册

单位公章:第页

本表一式二份:劳动保障部门、用工单位各存一份第页,共页;本页人,共人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A3制式原版,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书【A3制式原版,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2、当年没有通过的年检的用人单位,办理业务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续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员工原已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完整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12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各部门: 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经我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审定,符合我公司的实际需求,从制订之日起执法。 参加应急预案审定人员: 公司 年月日

应急预案 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责任 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责任人、经理、厂长、总 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 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 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应急机构图:

4、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 (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二、应急救授职责 1、领导小组: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证合一海关备案表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换证申请书(公司盖章) 提示:(√)为企业所需提交材料(多项不重复提交),所提交材料为变更后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地跨属地变更、性质变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变更)的需在原注册地办理注销,按照互联网材料下载第四项《企业注销须知》办理。 以上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海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核发登记证书。 如填写项目无法确定,可到办理现场咨询填写,电脑打印与手写海关均受理。

附件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无所属报关人员不用提交)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 写“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 不填。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 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 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他组织机构可不 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 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 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 对应的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 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13、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登记表备案回执模板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履行。 序号告知内容 1 若项目建设地址、内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须另行申报。 2 项目未经环境影响备案不得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须符合规划、国土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3 废水污染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4 废气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5 土壤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6 噪声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7 固废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8 建设施工期的环保要求。 9 涉及夜间施工作业的环保要求。 10 公开项目信息,及时告知周边利害关系人项目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相关信息。 11 如建设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有瞒报、谎报、拒报等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承担。 若违反承诺将按照《通知》中第四款“责任追究”有关要求追 究相关责任。 项目业主:莒县环境保护局(手印、盖章)年月日

附件3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 申报表 (工业生产类)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法人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土地用途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更名□迁建□延期□补办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产品、原料、设备以及工艺情况描述 产品名称产品年产量主要原辅料主要设备工艺流程: 排水情况 工业废水量(吨/日)生活用量(吨/日) 工业废水排放量(吨/日)生活废水排放量(吨/日)重复用水量(吨/日)废水排放去向 附属设施包括备用发电机、锅炉等型号、功率、燃料类型及用量 防治污染措施及 排放标准 包括水、气、声、渣、土壤等 周围环境概况

徐州市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我市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从2013年1月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有关用工(退工)登记、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为:单位如招聘了新职工,需要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先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一、新增单位登记 新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单位社保编号。 二、用工登记备案 (一)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二)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 1、《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 (一式三份)、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4、续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5、原《录用备案花名册》(2013年2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可不提供) (三)劳动关系转移(资产购并重组集团内部转移等) 1、《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五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

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三、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减少错误,尤其是员工身份证号码及劳动合同信息等,应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凡是因报送信息错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应到徐州市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社保机构服务窗口作变更登记。 2、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用人单位在办理5人以上业务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K盘或电子数据。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报送电子数据,建议各用人单位提醒新增员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外地务工人员到其暂住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 3、对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K盘申报成功后,携带有关纸质资料办理用工(退工)备案手续。 4、凡不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sodocs.net/doc/f614349656.html,(服务大厅-网上下载-录用备案和退工登记相关资料下载:《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等电子数据格式(人员基本信息未初始化的新增人员,录用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信息)。 5、用人单位办理用工(退工)备案10人以上的,请K盘申报或提供电子报盘,

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求和系统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一、工作要求 2007年10月,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2009年10月开始,要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本单位用工情况在“大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里进行备案登记。 2010年1月,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7号,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可查询到),要求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1月至3月期间,集中完成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登记工作。4月1日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办理将全部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为依据,没有用工备案信息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办理社保缴费、退休审核等相关业务。 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咨询电话和邮箱 各区市县及所属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用工备案的指导和管理。咨询电话:中山区 82565647,西岗区 39661885,沙河口区84549339,甘井子区 86589509, 旅顺口区 86638390,金州区 87779076,长海县 89882337,瓦房店市 85630052, 普兰店市 83114455,庄河市89725626,高新园区84755097,长兴岛85281309,85283098,开发区 87634001,保税区 87319927,花园口 89128623,大连市 88139085 ldygba2008@https://www.sodocs.net/doc/f614349656.html,,密码:20082008,这是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邮箱,在这个邮箱的收件箱里有关于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系统演示文稿,企业可以直接下载阅读。在备案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发邮件到这个邮箱,会有专人回答问题。 三、操作说明 (一)系统环境 如登陆页面显示空白,检查是否安装的是IE浏览器6.0版本,杀毒软件除了卡巴斯基,其它均可。如果浏览器和杀毒软件没有问题,选择IE工具栏里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关闭页面重新操作。如果还不好用,可下载安全卫士360,点击开始扫描,选择所有的插件项目,点击“立即清理”。如再登陆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二、办理权限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潍坊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办理程序 (一)初次备案程序 1、各类用人单位凭《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3、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完成。 (二)变动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发生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等行为时,可以随时登陆系统,通过录入变动信息进行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备案,保存并提交信息。 2、用人单位持变动备案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纸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对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变动备案信息和纸质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变动备案程序完成。 四、提交材料: (一)初次备案所需材料: 1、《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增员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根据不同增员情形准备其中一项: (1)招工证明信(企业招用初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或者招用失业职工办理二次就业手续时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2)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企业接收派遣期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出具) (3)复退军人安置信(企业接收政府安置的复退军人时民政部门出具)(4)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或调动联系函(企业职工调入时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5)劳动人事代理证明(企业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托管时代 - 1 -页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分册.doc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用人单位分册 劳动用工备案开发项目组 2008年7月

目录 1.引言 (1) 1.1目的 (1) 1.2背景 (1) 2.软件概述 (1) 2.1功能列表 (1) 2.2功能说明 (1) 3.系统设置 (2) 3.2系统登录 (2) 3.4主界面说明 (3) 4.使用说明 (5) 4.1总体业务流程示意图 (5) 4.2业务功能说明 (6) 5.日常操作-用人单位用户登录系统 (6) 5.1单位信息管理 (6) 5.1.1总体业务概述 (6) 5.1.2主要操作步骤 (6) 5.1.2.1单位基本信息注册 (6) 5.1.2.2单位信息修改 (7) 5.2劳动用工备案 (8) 5.2.1总体业务概述 (8) 5.2.2主要操作步骤 (8) 5.2.2.1新增劳动用工备案 (8) 5.2.2.2劳动用工批量上传 (9) 5.2.2.3劳动用工综合管理 (10) 5.3信息查询与提交 (11) 5.3.1总体业务概述 (11) 5.3.2主要操作步骤 (11) 5.3.2.1未提交的信息查询 (11) 5.3.2.2劳动用工综合查询 (12) 5.4短消息 (13) 5.4.1总体业务概述 (13) 5.4.2主要操作步骤 (13) 5.4.2.1写新信息 (13) 5.4.2.2收件箱 (14) 5.4.2.3发件箱 (15) 6.日常操作-劳动者登录系统 (16) 6.1劳动者基本信息 (17) 6.1.1总体业务概述 (17) 6.1.2主要操作步骤 (17) 6.2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17) 6.2.1总体业务概述 (17) 6.2.2主要操作步骤 (17)

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登录: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用工备案系统 用户名:单位社保编号 初始密码:111111 登录后先改密码,重新登录后操作以下流程 操作说明 用工备案系统里需要企业登记三部分信息。以下的操作必须按顺序进行,不完成前一步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一步,在“单位管理”模块下点击“单位信息登记”,录入“单位附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需要审核。 第二步,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人事窗口审核单位附加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在“备案管理”模块下点击“用工备案登记”,录入并提交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现在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用工备案登记”可以直接在网上系统里做,也可以在“综合管理”里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根据员工进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备案分类分为三类,只有分类为“重就业”的信息需要到窗口进行审核: 1、2009年10月1日前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为“补录在职”。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2009年10月2日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分为二类: (1)“调转”:员工与前一个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未进行失业登记,30日内进入本单位工作,而且前一个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里进行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操作。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重就业”:除补录在职和调转的员工外的其他员工。 信息提交后是“待审核”状态,需要到区或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后才能成为“已审核”状态。 审核时需要提交:从系统里打印的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劳动合同书。此外,大连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还需要提交失业证(无失业证请办理失业证),其他员工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在“个人管理”模块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并提交已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操作流程 第一步:单位信息登记 第二步:审核单位信息 上述步骤完成后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营地所在的街道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 容及工作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二)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 (三)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四)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 (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 1.《员工录用表》; 2.《劳动合同书》;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一、企业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企业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就业促进科领取)各一份,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等材料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经审核若通过,2日即可开通;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用人单位,指导其规范后,重新申请。 二、企业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f614349656.html,,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用工备案系统。程序如下: 第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在“企业信息管理”栏,完善企业信息情况,为以后登录工作做准备。 第二步:“劳动用工管理”栏点击“劳动用工登记”:输入劳动者身份证号码,提交后依据提示逐步完成,直至劳动合同书上传结束。 三、企业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二项)。 其他人员变动时,先点击“劳动合同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合同“终止”(“解除”、“续订”)—“提交”;后点击“劳动用工管理”: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合同制职工备案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职工调动申请表、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备案表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 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和原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用工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及在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备案;个体经济组织到所在街镇乡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用工备案。 第五条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信息:

(一)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身份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等;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四)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第六条用工备案实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手册》样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附件12)。 《手册》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手册》是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重要依据,《手册》记录的内容不得涂改。 《手册》每年复核一次。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三月份前将上年度用工情况如实填入《手册》,报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复核。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对《手册》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合格”章,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并将有关工资收入分配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 第七条用工备案分为初次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 第八条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回执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回执绵一分三科[2011]1号 建设方(扣缴单位):绵阳市城市建设重点指挥部办公室 施工方(纳税人):绵阳兴绵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城郊乡普明办事处老干部宿舍及普明公司宿舍楼外墙漆、空调百叶工程 合同金额:元 应扣缴税款种类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营业税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数 3% 城建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 3%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 1% 企业所得税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数 2‰ 企业所得税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数 2.5% 应扣缴个人税款种类及税率:该工程系(身份证 号:)个人承包工程,按绵地税发[2010]50号文件规定,按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数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纳税人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1%

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数个人所得税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回执 绵一分三科[2011]1号 建设方(扣缴单位):绵阳市城市建设重点指挥部办公室 施工方(纳税人):绵阳兴绵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高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华瑞公司办公楼外墙漆;凝祥居小区、勤业大厦、云来宾馆、五金市场和爱家酒店空调百叶窗、雨篷工程 合同金额:元 应扣缴税款种类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营业税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数 3% 城建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 3%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 1% 企业所得税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数 2‰ 企业所得税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数 2.5% 应扣缴个人税款种类及税率:该工程系(身份证 号:)个人承包工程,按绵地税发[2010]50号文件规定,按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数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纳税人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附件1),书面上报; 2、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电子信箱:zqldgx@https://www.sodocs.net/doc/f614349656.html,。 附件2上报后,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3、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f614349656.html,,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程序如下: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填写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将人员信息录入到“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浏览”,选择填写完毕的“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第一项“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中的第3条)。 其他人员变动时,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附件4)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附件5),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济宁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建设路34号,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联系人:陈宪民;联系电话:2312551;邮箱:zqldgx@https://www.sodocs.net/doc/f614349656.html,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1、开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东营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公章); (5)《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章); (6)《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填写完整,不能有任何涂改)。开户之后登录备案系统进行人员新增,系统登录方法: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办事入口→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费(单位)。 2、新增备案: 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新增人员信息,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7)《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备案系统中导出); (8)《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不足50人的,带全部劳动合同;5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带半数劳动合同)。 3、续订备案: 在备案系统中提交续定人员信息,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9)《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备案系统中导出); (10)续订的劳动合同(不足50人的,带全部劳动合同;5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带半数劳动合同)。 4、解除/终止备案: (说明:一般情况下,合同没到期离职的选解除;合同到期或到退休年龄离职的选终止;其他情况咨询备案中心。) (11)《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备案系统中导出); (12)《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必须本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章); (13)《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 (14)职工退休、死亡的,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济南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济南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单位企业用户使用说明书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变更记录 A增加M修订D删除

目录 一、登录 (4) 二、注册 (4) 三、主界面 (5) 四、单位信息管理 (6) 4.1单位信息基本登记 (6) 4.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7) 4.3年度人工成本情况 (8) 4.3.1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新增 (9) 4.3.2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导出 (9) 4.2.4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查询 (10) 4.2.5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批量提交 (11) 4.2.6年度人工成本情况信息——批量删除 (11) 五、劳动用工备案 (12) 5.1职工信息备案 (12) 5.1.1新增 (12) 5.1.2导入 (13) 5.1.3导出 (16) 5.1.4查询 (16) 5.1.5批量提交、批量删除 (17) 5.2职工花名册 (18) 5.2.1变更 (19) 5.2.2续订 (20) 5.2.3解除 (21) 5.2.4终止 (21) 5.2.5查询 (22) 5.2.6导出 (22) 5.3续订职工信息 (23) 5.4解除终止职工信息 (23) 5.5合同变更综合查询 (24) 5.6在岗职工工资调查 (25) 5.6.1新增 (25) 5.6.2导入 (26) 5.6.3导出 (27) 5.6.4查询 (28) 六、年度工资指导线 (29) 6.1年度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查询 (29) 6.2年度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备案 (29) 七、系统管理 (30) 7.1参数查询 (30) 7.2修改密码 (30)

一、登录 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124.128.87.9:8810/进入登录页,入口选择单位企业,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如下图所示: 没有单位企业 账户,点击此 处进行注册。 二、注册 在登录页面注册单位企业账户,注册页面详情如图: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特制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一、执行范围 1、新招工人:招工录用审批表、新招工人体检表; 2、技校毕业生:毕业证、技术等级表; 3、退伍军人:应征入伍审查表、应征入伍批准书、体检表、士兵登记表、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复退军人分配登记表; 二、管理办法 1、对所有要归档的材料,均需要经过认真、及时分类、整理,然后归入人事档案。 2、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和鉴定,按规定处理失去保管价值的资料。 3、统一登记、统一归类、存放有序、查找有据、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4、规范档案的借阅手续。 5、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密保管; 建档后,平时着重收集归档的内容:工人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转正定级表、升级审批表、工种变更通知书、岗技工资变更审批表、工残鉴定表、职工调动商调表、技术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资料。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根据上级各项要求和指示矿各部门统一协调和计划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并对工人培训工作做出严格考核。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 ⑴、安全技术技能培训; ⑵、班组长岗位培训; 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⑷、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⑸、开展技术比武活动等。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管理要求: 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工人技术技能培训教育工作的精神和有关规定; ⑵、矿有关部门培训组认真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并严格考核; 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好鉴定前的培训,培训覆盖面100%; ⑷、强化安全培训,保证持证上岗。要求培训率及持证率均达100%; ⑸、认真组织好新工人及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 ⑹、汇同有关部门搞好技术比武前的培训工作,使技术岗位学、练、

应急求援预案备案回执

应急求援预案备案回执 各部门: 延庆农场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经我农场安全委员会成员审定,符合我农场的实际需求,从制订之日起执法。 参加应急预案审定人员: 延庆农场 2013年月日 应急预案

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二、应急救授职责 1、领导小组: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四、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实施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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