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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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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蔡鸿铭学了刑法和民法之后,许多人都不免有这样的感慨:中国的刑法体系如此的发达完善,而民法却让人抓不住脉搏,完全不象刑法那样体系完整,这是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发达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的法典沿革清晰、一脉相承,无论是《吕刑》还是《法经》或《唐律疏议》、《宋刑统》等,都可以说是刑法典。在汗牛充栋的法典中,却找不到一部民法典或具有民事性质的法典。那么中国古代有没有民法典,如果有,它是怎么起作用的;如果没有,那调整民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是什么,其性质如何认定?带着这些问题,我翻阅了几部中国古代法典及近现代中国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论著。

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中国所谓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机制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的。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说是公法文化。虽然其中确有关于民事、经济、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刑法化的,他们在性质上可归属于刑法之列。公法是指行为涉及国家强制机构,亦即它服务于国家机构本身的存在、扩展以及直接贯彻那些依照章程或者默契所适用的目的。它调整的主要是国家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公法领域内法律主体的双方(国家及国家与个人)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私法则是行为与国家的强制机构无涉,而是仅仅可以被国家强制机构视为通过准则调节的行为。它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它完全是民事性的,因此法律主体的双方(公民与公民或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处于平等的地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

(一)公法文化

中国的法律文化——公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力量促使它走上与欧洲的法律文化相对极的一面?让我们一起来寻找它的历史渊源吧。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中国文明是在一种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又长期按着自己的文化逻辑和历史规律独立地发展着,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明模式。自先秦以迄晚清,其间虽有异民族入侵,或异文化进入“中国”的情形,但中国始终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价值所构成悠久而持续不断的文明。所有中国历史上的变动,伤害不到民族和国家的大传统。因此,中国历史只有层层团结和步步扩展的一种绵延,很少彻底推翻与重新建立的像近代西方人所谓的革命。在法律方面,中国古代社会创造了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

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动乱的时期,中国文化开始了一场大裂变、多元化的运动。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经基本形成。而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唐代的永徽律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我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有以下几个比较稳定而又相互联系的基本特征:

1. 家族主义传统

父系制家族之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古代社会所普遍具有的基本特征。古代的家族为一尊卑贵贱分明的社会单位,其中年长的男性尊亲为一家之长,具有决定和宰制家族内部一切事务的权利。中国家族的结构模式与伦理道德具有超越自身的普遍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在古代中国人的头脑中,家与国并不能十分明确地区分开来。相反,他们经常家国并提,从家政推出国政,从治家推之治国。同时,家族的伦理也被转化为政治的伦理。人们从家族伦理中的孝推出政治伦理中的忠,从家庭中的父母的慈爱推出君主的仁政。

从国家政权的归属来看,中国历代王朝都是一家一姓之王朝,王朝的兴衰与皇室家族的命运息息相连。在秦代以前,国家政权完全是按照血缘亲属关系而非行政区划原则建立起的,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宗法制国家。在这里,血缘关系与政治权力关系,家族结构与国家政权结构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皇帝及其家族是这样,一般人及其家族也是一样。家族的兴衰必然影响其成员,而家庭成员地位的升降反过来又影响家族。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株连九族”。

2. 伦理本位传统

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文化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而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人们看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伦理关系。随意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这种伦理本位精神表现于经济生活,即为伦理主导型的经济生活,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服从亲情伦理的调整,表现为一种伦理关系。正是由于人们从伦理角度看待财产关系,而不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看待财产关系,使得中国古代的法律关于财产权的制度很不发达。无怪乎梁漱溟说:“中国法律早发达到极其精详地步。……但各国法典所致详之物权债权问题,中国几千年却一直是忽略的。盖正为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财物斯轻,此其一。伦理因情而有义,中国法律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立,不基于权利观念,此其二。明乎此,则对于物权债权之轻忽从略,自是当然。”

在政治上,中国古代的政治为“伦理的政治”,统治者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的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但只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制团体关系。因而在中国,就没有公法私法的分别,刑法民法亦不分了。”——梁漱溟。

在法律方面,中国的法律属于伦理型法律。这种伦理刑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以礼统法,礼法合一,或者说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的道德化。

3. 礼治和德治主义传统

在古人看来,从为人、行事到治国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礼。古代的礼与古代的身份等级秩序是相适应的,其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就是定尊卑贵贱之序,维护纲纪伦常之道。礼不但确认、维护社会差异与等级,而且本身也是富于差异性,因人而异。

礼与德,一个为外在规范,一个为内在的义理,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德治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统治者本身要有德行;二是统治者要对臣民进行道德教化:三是统治者要推恩于民,即施行“仁政”。统治者要巩固自己的政权,就得以民为本,制民之产,爱惜民力。

4. 大一统的传统

中国古代的大一统观念经常这样表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其实际作用来看,大一统观念往往成为尊王攘夷的旗帜,成为皇权至上与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观念基础。中国古代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各种职位之间虽然也存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但这种制约和监督的目的是便于君主驾驭文武百官。

5. 规范合一传统

这种传统的主要表现之一是“礼法合一”。这不仅表现在礼与法在基本内容、价值取向和精神上的一致,而且也表现在礼与法在外在形式上无明显的界限。这种规范混沌不分的格局在国家制定法上也表现得非常明显,即所谓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格局。由于公私生活不分,各种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于是便形成了立法上诸法合体的局面。

古代人所向往的社会秩序是一种以伦理为主导、各种社会规范综合为治而形成的天下“太平”或“大同”的社会局面。这便最终导致一个以道德仁义为首,而至定名分、职守的礼,在至定是非、赏罚的法度,最后归于等级分明、各得其所的大治局面的出现。

(二)法典的刑事化

分析完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之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开篇所提的问题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先看看刑法吧。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里,刑即法,法即律。中国传统思维里的刑法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刑法是有所不同的。现代法学认为,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功能主要在教育(预防犯罪),其次才是惩罚(制裁犯罪);而中国传统思维里的刑法重在惩罚(报复),轻在教育(警戒)。这是因为,法即刑,刑即杀。杀戮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报复。中国传统法律的性质被刑罚化了。

中国传统法律成为独具特设的刑事性法律,表现为发达的公法文化,这一点并不难理解。从历史传统来看,中国的法律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主要表现为刑,也主要是用来对付和制裁野蛮的异族人的。这种独特的历史起源对后人的思维定势有着既定的深刻影响,人们总是习惯地视法为刑,也总是习惯的将刑与野蛮以及和野蛮有关的下等人、未受教育者、不顺礼教者、心术不正者等凡均可统称为品性不良(性恶)的小人联系在一起。但思想家们由于受到时代、身份和知识的限制,对此不可能有科学的分析和认识,只是依据事物的现象和主观印象得出相应的法律观和犯罪观。而这种非科学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二千余年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

(三)民法的刑法性

再看看民法吧。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权利主体(公民和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一定的财产关系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几个要素:(1)只有公民或法人才能成为权利主体;(2)权利主体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3)调整的内容是财产关系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4)处罚的方法和手段不同于刑法,一般采取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不使用徒、流、仗、杀之类的刑事手段。以此

来对照检讨传统中国的法律,传统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有专门调整财产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如果它们不是民法又是什么呢?从内容上看,他们都是民事性的,但从性质上说,它们又都不是民法。

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已有了民事活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当时的契约主要是借贷和买卖。违反契约规定,不按时交付利息者,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即所谓:“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此外,因买卖或租赁而发生的契约纠纷,最终也是以刑罚手段来处理。这种民事内容刑事处罚的特点,自西周而成为一种传统,一直到清末仍未有根本的变化。在传统中国,民事一方面被刑法化了,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数目也是极其有限的。一般的民事纠纷就由民间自行处理,处理的方式主要是调解,调解的依据是风俗习惯和宗族法规。不仅封建国法中没有民法(典),民间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风俗习惯和宗族法规也不能算是民法。因此,传统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处罚的法律体系,犯罪是它的核心,因此,刑法也可谓之犯罪法。民法和刑法不同,民法是有关不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它们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民法所保护的则是私人权益(个人或法人的财产和权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刑法是一种犯罪法、国家法、公法;民法则是一种不法行为法、侵权行为法、私法。

中国传统法律刑事性关键的社会原因应是传统中国国家权力和观念的发达。传统中国是一个国家权力和观念高度发达的社会,早在青铜时代这种情况就有了相当的发展,秦、汉以后更形增大,专制主义集权日趋加强,家国一体,融家于国的情形可谓举世罕见。这种社会情形势必形成一切以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最高价值,也必然造成这种价值观的无限扩散,一直渗透到包括纯私人事务的一切领域。这样一来,私人事务与社会秩序和国家的政治控制联在了一起,以维护最高价值为目的的国法也只能是废私的公法。废私立公意味着国家使用强力来干涉私人事务(这恰恰是民事法律调整的主要范围),确保国家利益和政治控制,并视一切行为都和国家有关,一切不法、侵权行为都是犯罪,

这就奠定了一切法律刑法化、国家化的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得以实现,必得国家权力的强大。相对于西方民间对政府的制约来说,中国的国家权力向来强大,而且自有深厚的基础。这种古代世界范围内高度系统和集权化的国家权力,使法律刑法化、国家化从理念到制度都获得了普遍的实现。当然,影响中国法律刑法化、国家化的因素肯定不仅仅如此,由于篇幅所限,像法律的集团本位性(义务本位即是刑事法的内在特性之一)、法道德责任等只能暂时跳过。

中国传统法律的刑事性并不表明中国文化是落后的,它只是从一个侧面透现出这种文化的公法性和国家政治性;这一特性既是中国社会的体现,又是这个社会保持有序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相对于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私法传统,这种差异和对极,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

(四)结束语

以上详细地分析了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法典的刑事化、民法的刑法性,对中国“重刑法轻民法”也原因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当然,这个题目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决非这几张纸所能说清楚的,我只是就感触较深的部分提出自己的观点,难免失之偏颇。

中国传统建筑的特点分析关于郑州几处古建筑的浅析

中国传统建筑的特点分析 ——关于郑州几处古建筑的浅析 摘要:中国自古地大物博,建筑艺术源远流长。不同时期和地域其建筑风格也各有差异,但其传统建筑的组群布局、空间、结构、建筑材料及装饰艺术等方面却有着共同的特点。本文主要是以康百万庄园和郑州城隍庙、文庙为例,分析中国传统建筑各方面的特点,以期对其得到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郑州,建筑风格,康百万庄园,城隍庙,文庙 一、中原古建典范——康百万庄园 中国传统建筑有着悠久的历史,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特点。建筑作为人类生活最基本的人工自然物和自然环境,它既是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精神方面的文化内涵。为了更好的了解中国传统建筑,我参观考察了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的康百万庄园。雨果在《巴黎圣母院》中写道:“人类没有任何一种重要的思想不想不被建筑艺术写在石头上。”步入庄园,我仿佛走进了明、清、民国三个历史时期的风雨沧桑,进入了一幅幅历史画卷之中。下面就康百万庄园主宅区的建筑,作一些分析。 康百万庄园是集农、官、商为一体的大建筑群,是历史特定时期的特殊产物,有着浓厚的历史积淀与丰富的艺术内涵,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是中国着名的三大地主庄园之一。康百万家族以农、商、官结合的方式发家,辉煌时期曾经有“马跑千里

不吃别家草,人行千里尽是康家田”之美誉。一直发展延续富裕了12代,400余年(跨明、清、民国三个历史时期)。康百万家族在物质富裕之后,便大兴土木,充分利用自然地势,“靠山筑窑洞,临街建楼房,濒河设码头,据险垒寨墙”。整个庄园分为生活区、生产区、园林区、教育区和社会活动场所,形成了功能齐全、布局严谨、等级森严、风格各异的多个建筑群体。园区的介绍说:“据1965年统计,保存下来的尚有十大部分,33个庭院,53座楼房,73孔窑洞,共计571间,建筑面积64300平方米。到2005年,整个庄园建筑除了寨上主宅区完整外,其余保留下来的建筑群已不是1965年统计时的面貌。”尽管群体建筑和单体建筑数量减少,仅就现有建筑而论,其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之高,也是其他绝大多数民居建筑不可比拟的,可谓明清民居传统建筑文化的浓缩图。 在日常设计中,建筑方案的选定至关重要,建筑风格千变万化,但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地域特色,在设计中如何有地方特色,达到和谐的目的至关重要。康百万庄园处于嵩、邙、河、洛交汇处,依山傍水,有“金龟探水”之美称,鲜明的体现了我国传统建筑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庄园以寨上主宅区为核心,依次向南、东、北方向的寨下发展。首先,在选址方面它充分考虑到周围的自然地理地貌,康百万庄园背依邙山,面临洛水,北近黄河,南凭黑石关,环境优美,水陆交通便利。其中尤以主宅区最为典型,主宅区南北长83米,东西宽73米,建于邙山半腰。整个建筑群依山就势,充分利用此处的地理地貌,用青砖砌筑寨墙,顶部有垛口,形成堡垒式大庭院,庭院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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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及意义 令狐采学 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在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中,,中国人创造出了灿烂的文化,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染力,以致她延绵不绝,不断地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使他们无论身在何地,哪怕是天涯海角,也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归属感,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力量所在。 然而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文化不断遭到国人的质疑,甚至向她发出挑战。如新文化运动,它“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这实质就是对传统文化的否定,还大胆地提出打到孔家店,以宣传民主科学的新思想。这是国人不敢正视传统文化的表现,在西洋文化强势侵略的面前,国人想把传统文化全面抛弃,达到弃旧布新的效果,但是一个民族把自己的根给去掉,是没有任何生命力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新中国之后,共产党想把共产主义文化全面取代中国传统文化,达到思想统一,社会和谐的目的,但是这极大地压制了我们民族的个性,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断层的危险。这就是传统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与其他文化的搏杀与斗争,在厮杀中,似乎传统文化没有被消灭,但对国人的影响大大减弱,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和西方资本主义观念的冲击下,产生了拜金主义,效率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等

等观念,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四书五经中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较之于金钱都变为了其次,导致现阶段中国人信仰缺失,社会上坑蒙拐骗盛行,在追求自己过上美好生活的前提下,似乎所有东西都可以成为代价,就算是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他们也被利欲充斥着头脑,完全没有了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这些恰恰是社会的悲哀,我们正是生活在这个文化冲击激烈,文化大动荡的时代,很容易迷失自我,我们怎样认识传统文化,用它为我们现在社会服务,是走出文化动荡怪圈的关键所在。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在封建社会中,它是主流文化,统治者用它来教化民众,为其统治服务,所以儒家文化也会随着朝代地更替而发生变化,这也变化其实是儒学的新发展,在原来基础在继承创新。探究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必须从儒学开始。 儒学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在多元文化激荡中,它能包容兼收,它的强大,也具有很大的感染性,让其他文明为之折服。这两点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几千年延绵不绝的主要原因。鲜卑族在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中完全接受汉族文化,导致他们迅速地融入汉族,年代变迁,鲜卑族人已经把他们的祖先给忘记了,完全承认汉文化,导致了整个民族的消失。这是传统文化的强大之处,我们在快马弯刀面前失败了,但是在游牧民族入主中原之后,他们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又要转向我们学习,最后的

中国古代建筑建筑文化的认识 论文

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认识 中国的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光辉的成就。我国古代的建筑艺术和文化对现在中国建筑的影响也是不可怀疑的。中国古代建筑艺术有很多的特点。由于农耕生活的认知方式决定了建筑方式的选择。而且,当时的中国建筑都是以木质为主的。中国的古代人民在与自然和周遭环境的斗争中渐渐的产生了古代的建筑 特色和文化。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历史的不断变化中,中国的古代建筑形成了别具一格的风格。由于在中国的古代有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应用到建筑体上,中国古代建筑无论是在行态上材料上都极力从宇宙自然中寻找创造的来源。与我们朝夕相处的树木是自然万物中的有机生命,不同的季节以不同的生命形态与人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由于把木材作为主要建材,木材良好的物性特质以及易于安装拼接的物理属性,为中国古代建筑构架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 首先以木构架为主的结构方式的古代建筑文化是其一大特色。木构架有很多的优点。木构架建筑便于适应不同的气候条件,可以因地制宜。另外,它的承重结构与维护结构分开,因为木材的特有性质与构造节点有伸缩余地即使墙会倒而且屋也不会塌,有利于减少地震的损害。最后,便于就地取材和加工制作。中国古代建筑惯用木构架作房屋的承重结构。木构梁柱系统约在西元前的春秋时期已初步完备并广泛采用,到了汉代发展得更为成熟。木构结构大体上可分为抬梁式、穿斗式、井干式三种。以抬梁式采用最为普遍。抬梁式结构是沿房屋进深在柱础上立柱,柱上架梁,梁上重叠数层瓜柱和梁,再于最上层梁上立脊瓜柱,组成一组屋架。平行的两组构架之间用横向的枋联结于柱的上端,在各层梁头与脊瓜柱上安置檩,以联系构架与承载屋面。檩间架椽子,构成屋顶的骨架。这样,由两组构架可以构成一间,一座房子可以是一间,也可以是多间。 斗拱是中国木构架建筑中最特殊的构件。斗是斗形垫木块,栱是弓形短木,它们逐层纵横交错叠加成一组上大下小的托架,安置在柱头上用以承托梁架的荷载和向外挑出的屋檐。到了唐、宋,斗栱发展到高峰,从简单的垫托和挑檐构件发展成为联系梁枋置于柱网之上的一圈「井」字格形复合梁。它除了向外挑檐,向内承托天花板以外,主要功能是保持木构架的整体性,成为大型建筑不可缺的部份。宋以后木构架开间加大,柱身加高,木构架结点上所用的斗栱逐渐减少。到了元、明、清,柱头间使用了额枋和随梁枋等,构架整体性加强,斗栱的形体变小,不再起结构作用了,排列也较唐宋更为丛密,装饰性作用越发加强了,形成为显示等级差别的饰物。 然后就是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独特单体造型。基本上可以分为屋基、屋身、屋顶三个部份。所有的重要的建筑物几乎都是建在基座台基之上。单体建筑的平面形式多为长方形、正方形、六角形、八角形、圆形。这些不同的平面形式,对构成建筑物单体的立面形象起着重要作用。由于采用木构架结构,屋身的处理得以十分灵活,门窗柱墙往往依据用材与部位的不同而加以处置与装饰,极大地丰富了屋身的形象。 其次我国古代建筑的中轴对称、方正严整的群体组合与布局多以众多的单体建筑组合而成为一组建筑群体,大到宫殿,小到宅院,莫不如此。它的布局形式有严格的方向性,常为南北向,只有少数建筑群因受地形地势限制采取变通形式,也有由于宗教信仰或风水思想的影响而变异方向的。方正严整的布局思想,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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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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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建筑的文化内涵 (1)天人合一的空间意识 崇尚自然,喜爱自然自古就有。先民们早就注意到“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统一。《周易·乾卦》:“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共德,与日月合共明,与四时合共序,与鬼神合共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儒家崇尚“天人合一”,道家推崇“自然无为”。天也,自然也。不论是儒家的“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还是道家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都把人和天地万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视为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从而形成一种主观力量,促使人们去探求自然、亲近自然、开发自然;另一方面,山河壮丽,景象万千,祖国各地的美好景色又启发着人们热爱自然、讴歌自然的无限激情。“天人合一”的思想与对自然美的鉴赏融揉成为传统美学的核心,相应地产生了绚丽的山水文化、山水画、山水园林,出现了风景名胜区。 总的说来,“天人合一”建筑观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中心思想,是古人的伦理观、审美观、价值观和自然观的深刻体现。 (2)淡于宗教的人本思想 在西方,建筑不仅是遮蔽风雨的居住场所,而且是遮蔽灵魂的场所,人们从早期的崇拜高山大漠到崇拜各种自然神。建筑高大空旷并赋予神性,传统建筑中一开始就以建造各种神庙为主。而在中国,开始是崇拜祖先,后来是崇拜族长、君王、帝王等,而且在中国古代,神权从来都是依附、从属于皇权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历代建筑是人的居所,而非神的居所。即使是后来的宗教建筑也是这样。非神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也是其核心之一。历来中国人都非常注重把人和现实生活寄托于理想的现实世界。中国传统建筑考虑“人”在其中的感受,更重于“物”本身的自我表现。这种人文主义的创作方法有着其深厚的文化渊源。例如,在建筑材料上,中国传统建筑用木材,不追求其永久性,是非永恒的思想,是中国文化基础中非永恒观决定的。在建筑体量上,中国建筑以人体尺度为原则,要求“大壮”,又要“适形”。建筑高度和空间都控制在适合人居住的尺度范围内,具有初级的人体尺度思想,即使是皇宫、寺庙也不能造得太大。造型上中国建筑讲究平和自然的美学原则,平稳,注重水平线条。即使是向上发展的塔也加上了

浅谈中国传统教育思想

浅谈中国传统教育思想 摘要中国古代教育有着极其悠久的历史,其间涌现出许多著名的思想家,积累了十 分丰富的教育思想。这些教育思想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教育思想传统文化 正文 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基本特征 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丰富多彩,流派众多,几乎每个时代的教育思想都有自己的时代特色。但从总体上来说,中国古代的教育思想还是一脉相传的,从中可以概括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 重视教育的社会作用 古人十分重视教育的社会作用。如孔子把教育作为治好国家的三大条件之一:“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孔子认为,治理国家,除了使人口增加、百姓富足之外,还要加强对人民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的真正强盛。孟子也十分强调教育在社会政治中的地位,明确提出“善政”不如“善教”的教育观点。他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下》)孟子认为,好的政治靠的是法度,是用刑罚约束百姓,使之畏惧国君,不敢违背;而好的教化靠的是德性,是用仁德去感化百姓,使之爱戴国君,由衷向善。好的政治得到的只是百姓的财物,而好的教化得到的则是百姓的人心。所以,作为统治者,应该把“善教”当作自己追求的最高目标。”(《新书·大政下》)董仲舒继承了孟子的“善教”思想,他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告诫统治者要用教化作为防范百姓的“堤防”,这种说法显然带有一定的阶级性,但他认为教化的作用远远大于刑罚,这无疑是正确的。唐代的孔颖达从儒家传统的政治观出发,充分肯定了教育在营造社会良好道德风尚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欲教化其民,成其美俗,非学不可”。宋代的朱熹也十分重视教育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他结合自己多年的教育实践经验,并从当时的教育实际出发,反复强调国家办教育应“以明人伦为本”,只有“教明于上”,才能“俗美于下”,“其遗风余韵,又将有以及于方来”。可见,朱熹已将重视教育的眼光投向了未来。 2. 强调教育的必要性 中国古代的教育家很早就清醒地认识到,教育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必要的。如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只是由于后天所受到的社会影响不同,才有了君子与小人、好人与坏人之分,所以,加强后天的教育,对于人的健康成长是十分必要的。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舍则失之。”(《孟子·告子上》)人虽然天生就有仁义礼智四种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在今年,通过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课程,使我受益良多, 不仅给我的心灵带来了很大的震撼,更让我对传统文化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过去我一直认为文化是一种飘渺虚无的东西,但是自从学习之后,我了解到文化其实就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生活创造形成的产物,而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就是我们的祖先留下的宝贵智慧结晶,其中的许多思想精华、处世原则和哲理睿智至今仍是我们做人做事所遵循的标准。本次学习不仅让我从思想认识上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深刻的了解,还为我今后的学习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在我看来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天人协调。《易传》所强调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崇尚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中庸”,既是思想方法、原则,是修养境界。二、注重人的内在修养,轻视对外在客观规律的探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向。 三、重家族、重血缘的家庭伦理本位的价值观。总之,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内涵,且精华与糟粕并存,要使传统文化的精华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不仅要批判地继承,要进行创造性的转换。 从时间维度上看,中国传统文化是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化,是世界文化系统中惟一没有中断的文化;从空间维度上看,中国传统文化是在相对稳定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下形成的一种文化;从发展维度上看,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不断吸纳其他文化形态又不断进行自我

调适自我更新的一种文化;从地域维度上看,中国传统文化是由不同地域文化如齐鲁文化、燕赵文化、中原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岭南文化、巴蜀文化、关中文化、三晋文化等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从内容上看,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主,以道家文化、佛家文化为辅并涵盖各种文化形态如法家、墨家、名家等多种思想体系以及各种民间信仰、知识、习俗等而形成的一种文化;从主旨上看,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重人伦重道德重入世重实用理性的人伦道德文化;7、从社会性质的维度上看,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是建构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上的一种农耕文化,是一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自然经济型文化,可以说,各种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教育、宗教仪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典章制度、文献典籍、建筑、雕刻、书法、绘画艺术乃至衣食住行、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等,都可以说是传统文化的内容。 以前,在生活学习中仅仅了解过《弟子规》《论语》中的篇章,其余国学书籍看之甚少。但是通过这段时间学习认识,抓紧对《道德经》、《论语》、《弟子规》等,使我对修身、处事、接物等行为有了新的认识:一是对“孝”的认识。其实“孝”对我们这代人来说,孝敬父母是不难的,只限于物质上给父母买东西和给点钱,但格局不高,不能做到从精神上关心。缺少一份大爱,做不到“泛爱众”,也没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胸怀。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子女,他们对“孝”有着严重的缺失,导致了他们的骄纵和不负责任,没有了最起码的道德。所以,我们在做好孝敬父母的同时,还必须让子女知道这也是他们必须具有的品质,让他们承担自己该做的一

浅谈如何在现代设计中传承中国传统建筑文化

浅谈如何在现代设计中传承中国传统建筑文化 王璇 (长沙学院艺术系,湖南长沙410003) 摘要:建筑师必须清楚设计对象在整个社会文化脉络中的位置,进而作适当的分析,从文脉中进行设计解析,透过文化历史符号系统来进行创造性的设计,以求达到一些精神层次上的文化认同。同时还要积极采用新的技术、材料以全新的形式结构进行再诠释,发展那些有承接价值的传统文化。 关键词:传统,现代设计,传承,形式,文化 近年来,不断兴建的新建筑使得中国的城市面貌在发生着日新月异地变化。与此相伴的是,面对当今建筑文化全球化趋势的挑战,中国本土建筑设计的发展正呈现一种迷茫的景象。一方面,以商业地产开发为基础模式的地域环境规划喜欢竞相复制欧式建筑、西式庄园,对体现民俗和地方的建筑风格缺乏考虑;另一方面,很多建筑师失去了对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喜爱,有的更是轻视传统而一昧推崇西方的建筑文化,当然,也有很多建筑师欣赏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但由于对于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缺乏更深层次地理解,无法在设计中去更好地体现传统建筑文化的精髓。因此,在外来建筑风格的影响之下,如何设计出仍然保持有传统东方文化特色的、充满个性和情趣的中国现代建筑,是许多设计师都在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中国传统建筑文化是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现实环境和人文精神等各方面的综合影响之下形成的。要使其在现代城市中得到传承,首先,最基础的要求就是必须对中国的传统建筑风格有比较深刻的理解,然后从哲学的深度来研究它的起源、变化和发展,继而领悟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本质内涵和精髓,再从传统建筑的演变过程中探索出继承及发展创新的思路……只有这样,才能将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以更适的方式体融合到现代建筑的设计中。 一、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主要特点 1、实用性:“三位一体” 建筑属于实用艺术,本身具有注重功能、结构和艺术三位一体的实用精神。在中国古代建筑体系中,无论何种建筑类型,都注重建筑艺术与功能相统一,善于把握功能空间与观赏空间、功能尺度与观赏尺度、功能序列与观赏序列的一致性,空间和谐,尺度合理,组合巧妙,意境独特,并通过室内外结构、构造、色彩、装修、家具、陈设、工艺品及美术作品等有机结合,达到功能所要表现的艺术效果和空间意境,如帝王宫殿的威严、民居的亲切、园林建筑的恬静等。 同时,中国传统建筑体系在建筑形象上也呈现出清晰的结构逻辑。首先,会针对不同功能的建筑类型采用不同的木构架结构形式,而利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又会形成庑殿、歇山、攒尖和单檐、重檐等不同的屋顶造型,从而影响单体建筑的外观形象;其次,结构形式及其构件不仅会遵循内在的力学法则,而且其中一些如斗栱之类的结构构件还会产生装饰性的作用;此外,对结构部位各个构件的艺术加工如雕刻、彩绘等,也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古典建筑装饰体系。 2、人文性:“以人为本” 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具有很强的人文性。这里所说的人文性是指对人性、人伦、人格均全面加以尊重和关怀,而其最终目的则是为人服务,这也正是现代建筑理论所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 3、哲学性:“天人合一” 中国传统建筑并不以形式体量之美为主要追求,而是以文化的表述作为基本结构。在中国传

中国古代建筑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

中国古代建筑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 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发展的每 个时期的建筑风格,都与其时代特点和文 化科学技术的革新与进步密切相关,从而 形成了不同时代的建筑特点(包括功能、技 术与风格等)。不同时期的文化孕育出各具 特色的建筑风格,文化成为建筑创作的主 要源泉。 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出现、形成和发 展同样与中国文化的发展紧密相连。在中 国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史中,我国各族劳 动人民使用木材和砖、石等材料相结合的 结构方法,建造了大量房屋,并在建筑布 局、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艺术装饰和 建筑传统风格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逐步形成为我国建筑以木架结构为主导的 艺术风格和构造特征。 中国古代建筑作为东方文化和哲学的 一种载体,具有很高的文化内涵,在世界建 筑文化之中自成体系,独具风格。 中华先民将大自然视为“母亲”与“故 乡”,认为人与自然是血肉相连、同构对应的,人是不能离开自然的,体现了“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相“亲和”的哲学思想。如《周易》关于天、地、人相协调的思想和老庄的“道法自然”、“我自然”、“返璞归真”的思想。远在人们只能栖身于山洞土穴的时代, 根据需要就选择了临水、向阳、背风的地方 居住,以利于保温、防潮、防兽、防火,一直到近代,民间选宅基地、建房屋也都要看 “风水”,在山区以山为主,选择枕山、环水、面屏、向阳的地方;在平原以水为脉,选择 四面水绕、背河的地方,就是说要选择整个 环境较好即“风水”较好的地方进行建筑。 这是合乎科学的选择。风水学中有糟粕也 有合乎自然规律的东西,如强调建筑及其 设计必须注意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密切配 合与协调关系,尤其是在著名风景区进行 建筑,选址和建筑物的体量、高度和色调 等,都必须与景区的整体气氛协调一致,否 则就要造成对景区景观的人为破坏。对风 水术的科学内涵和它的封建迷信外衣必须 区分开来。风水术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通 俗化的中国易学理论。在这种深厚文化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浅谈中国古建筑文化

审美活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每个民族的审美心理特征都会在其日常生活和文学创作、艺术活动中表现出来,并且在该民族的文化习俗、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中得到解释和证明。泰勒对文化所作的权威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 1 ] ,审美作为一种“能力和习惯”,自然也应当与知识、信仰、道德、习俗等文化要素联系在一起,成为文化观念的具象化的表现之一。 对美的形态的特殊的感受,是每个民族审美观念的一个重要内涵,既表现了每个民族特殊的美的价值观,也浓缩了该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和民族文化心理特质,是民族文化历史发展的结果。对美的形态的这种特殊的感受,可以体现在民族艺术的创作风格中,也可以作为日常的风俗习惯、生活时尚、审美情趣甚至宗教信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绚丽多彩,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审美感受,是对自然景象、社会生活现象和文学艺术创作的赞美之词,但在美学理论中却被排斥在美的基本形态之外。这是源于理论上的疏忽,还是出于观念上的偏见?本文拟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来尝试加以分析。 阴阳之道与美的形态的分类 美的范畴是意义的范畴,美学理论对美的范畴的规定,既是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美的普遍特征的归纳与总结,也反映出人们对事物的美的属性的价值判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美的价值判断,既不是仅仅从艺术鉴赏的角度来评价艺术作品对鉴赏主体的价值关系,也不是仅仅立足于对审美对象超功利的“合目的性的形式”[ 2 ] 的感知,而是把审美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把美的“合目的性形式”作为自然的和社会普遍规律的“道”来加以规定,从而建立起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关系。 道家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根本原则;儒家则把“道”看作是调节社会关系的政治和伦理原则,是治理社会的道德准则。道家之道是自然,儒家之道是名教,从汉代的经学到魏晋玄学,又逐渐将道家之道和儒家之道相互融合,形成了“以道解儒”或“以儒解道”的儒道互补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美学领域中的最重要的影响在于以自然美来比附社会美、道德美,从而建立起一种具有泛审美特征的美的基本形态的划分原则。 把对多元性的美的外部形态的分析,纳入“道”的思想体系,使美的形态研究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论基础之上,把美的形态纳入“道”的“二元对立”的感性形态之中,阴柔之美和阳刚之美这两种形态的划分方法,就是这样形成的。中国古典哲学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世间的万事万物——乾与坤、天与地、阴与阳、刚与柔等等——都存在着相反相成的二元对立关系,《周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系辞下),“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说卦),“乾坤刚柔,比乐师忧”(杂卦),“刚柔者,立本者也”(系辞下),既从观念上,也从方法上确立了美的形态分类的哲学基础。 而直接运用“道”的形态来解释美的形态,则是从清代的姚鼐开始的。作为古文家,姚鼐运用中国传统的哲学观念来解释美的形态的二元对立的特点:“鼐闻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阴阳刚柔之发也”,“自诸子以降,其为文无弗有偏者。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镠铁;其于人也,如冯高视远,如君而朝万众,如鼓万勇士而战之。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如沦,如漾,如珠玉之辉,如鸿鹄之鸣而入寥廓;其于人也,漻乎其如叹,邈乎其如有思,煗乎其如喜,愀乎其如悲。观其文,讽其音,则为文者之性情形状举以殊焉。”(《复鲁絜非书》)以中国古代哲学的阴阳、刚柔观念来解释文学创作风格的差异,并以丰富的比喻来对文学风格的状态做生动的描述,表现出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论背景上对美的形态研究所

从对中国古典文学的理解谈谈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

题:从对中国古典文学的理解谈谈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 答:中华民族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学历史与文化传统,两者相互影响,共同传播,流淌 成一条长长的历史河流。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产生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之下,我们习惯于按时代或者朝代来进行划分,如先秦文学、两汉文学、唐宋文学、近代文学等等,不 同时代的文学作品都烙印着不同时代的特征,为我们展现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学总 是与历史密不可分的,亦文亦史,亦史亦文,而中国古代文学沉淀至今,所产生的价 值便在于向后人展示中华民族在精神,思想,文化方面的积淀,同时也是在发扬高尚 的人格,渊博的精神,以及浩大的智慧。同时文学也是一个人一生的感悟记载,是人 类社会发生蜕变的基础,是人类思想得以进步的基石。中国的传统文化主要以儒、释、道三家学说为中心,开创出了独特的思想体系。不得不说,中国几千... 中华民族有着 自己独特的文学历史与文化传统,两者相互影响,共同传播,流淌成一条长长的历史 河流。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产生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之下,我们习惯于按时代或者朝代来进行划分,如先秦文学、两汉文学、唐宋文学、近代文学等等,不同时代的文学作品都烙印 着不同时代的特征,为我们展现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学总是与历史密不可分的,亦 文亦史,亦史亦文,而中国古代文学沉淀至今,所产生的价值便在于向后人展示中华 民族在精神,思想,文化方面的积淀,同时也是在发扬高尚的人格,渊博的精神,以 及浩大的智慧。同时文学也是一个人一生的感悟记载,是人类社会发生蜕变的基础, 是人类思想得以进步的基石。 中国的传统文化主要以儒、释、道三家学说为中心,开创出了独特的思想体系。不得 不说,中国几千年历史以来,儒、释、道三家学说对中国历史的变衍起到了不可估量 的作用,以儒家思想为主的意识形态领域一直占据正统地位,一方面从思维角度束缚 了国人的思想,另一方面也在行为举措上规范了国人的动向。这不仅是价值的体现, 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产生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谈到我国独特的文学历史与文化传统,便不得不将其与西方的文学、文化进行比较, 必须承认的是,自“五四”以来,中国文化逐渐开始西式化转变。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化 相互碰撞后必然的一个现象,从现实角度分析,中华文化在许多地方有着极大的局限性,或者说中华文化注重的是底蕴,在实现性上没有西方文化那般快速迅捷,在世界 性战争的爆发与民族压迫之下,中华文化的转型是一个不可阻遏的趋势,但中国传统 的文化仍然有着其独特的魅力与价值,从如今西方科学文化达到饱和后开始研究中华 文化便可看出。我以为中华文化去伪从简,便是一个“境”与“韵”,如同道德经中所云,“道可道,非常道。”中华文化所教授给人们的便是这样一种说不出来的意韵,是一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中国传统建筑中的文化内涵

2011年05月 中国传统建筑中的文化内涵 文/颜红影 摘 要:中国的建筑体系在世界建筑体系中独树一帜,数千年来形成了独特的建筑形式和建筑文化,为今天设计师的创作提供深厚的理论依据。本文从传统自然观、礼制思想、宗教、民俗等方面探讨传统建筑反映的文化内涵。 关键词:传统建筑;文化;哲学;宗教 中图分类号:TU-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156-01 中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中国人民用劳动和智慧在千百年的时间里创造了中国特有的建筑文化。中国传统建筑所包涵的精神文化是中国人民在数千年的生产生活中积累下来的,流传至今,其睿智精华的部分经过时间的洗涤愈发显现出博大与深厚的内涵。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包含的面很广,从哲学到民俗文化,从礼制到宗教等。 一、自然观 中国古代文明是从几千年的农业经济中孕育出来的,中国人对自然充满依赖与敬畏。正是这种依赖与敬畏,使得古代中国产生了崇尚自然、接近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和宇宙观。中国古代哲学中,“天”指大自然,“天道”即为自然规律,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明天、地、人都统一于生生不息的自然规律。这种观念表现在建筑上,意指人工创造的建筑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融合、共生。“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在中国的传统建筑中有着鲜明的体现。中国古代的建筑工匠在进行设计时都十分注意周围的环境,对周围的山川形势、地理特点、气候条件、林木植被等,都要认真调查研究,使建筑的布局、形式等跟周围的环境相协调、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风水学说也蕴含着“天人合一”的理念,比如风水学说中对建筑选址非常讲究,所谓“山环水抱、前山后势”等,都体现了自然环境对建筑的重要性。中国古人强调“师法自然”,把大自然当作老师。中国古典园林可以说是“师法自然”的最佳典范。园林虽是人为,却如自然世界的缩影,它是由建筑、山水、花木组合的,具有诗情画意,供人居住、游览的综合艺术。它不仅涉及建筑、生物等科学知识,还包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传统的自然主义、宗教等哲学观念渗透到园林建设中,以自然天成的形式美展现出来。中国古建筑在审美情趣和创作思路上也极力体现着天人合一的自然观,例如明朝的天坛祈年殿采用圆形三重檐体制,上檐青色表示天,中檐黄色表示地,下檐绿色表示万物,很明显的体现出“天圆地方”和“天人合一”的自然观。 二、封建礼制 《乐记》中说“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有别。”这句话的意思是区别等级社会中各阶级阶层的地位,建立起统治阶级的政治秩序。在儒家思想看来,礼既是规定天人关系、人伦关系、统治秩序的法规,也是制约生活方式、伦理道德、生活行为、思想情操的规范。它具有强制化、普遍化、世俗化的特点,渗透到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中国传统建筑的各个方面。封建礼制对于建筑的制约,体现在建筑的体量大小、空间位置、装饰构件、色彩应用、屋顶式样等多个方面。从皇宫殿堂到官府衙门到平民住宅,都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绝不可淆乱。例如,北京故宫的太和殿在整个建筑群的平面上位于中轴线的中间,体现其地位的尊崇;屋顶形式用庑殿顶,是中国古建筑中最高形制的屋顶;屋顶用金黄色的琉璃瓦装饰,黄色是最为尊贵的颜色,体现皇权的至高无上;此外,装饰构件上的龙型图案、龙的雕塑也体现着皇帝贵为“天子”的身份。封建家族中的礼主要体现为父尊子卑,长幼有序,男女有别。传统的四合院民居的布局讲究正室居中,左右两厢对称在旁,这实际上是宗法伦理中“礼”的体现。在居室建筑的安排上父母居于正屋,并且安排在整个组群的中轴线上,以显示其在家庭地位中的至尊。在正屋的两边,对称排列东西两房,归子辈居住,称为“厢房”,正房与厢房在建筑规模、室内装饰与陈设上也有尊卑之分。此外,在四合院的最前面有倒座,最后面有罩房,男仆住倒座,女仆住罩房,男女相见时候非常少。因此,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封建礼制也反过来被建筑形式所加强。 三、宗教意识 宗教建筑在欧洲建筑中占有主流地位,与此相反,在古代中国神权是低于君权的,因此中国宗教建筑相对于代表君权的建筑而言始终处于从属地位。中国宗教建筑的艺术风格没有过分地去夸张神的力量来衬托人类的渺小,而是始终保持人的理性,并且人的理性正是儒家所特别重视的。宗教建筑在我国传统建筑文化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的宗教以道教和佛教为主。中国建筑文化以博大的胸襟吸收其他异族的宗教建筑风格,并经过中国文化的洗礼,成为中国特有建筑文化的重要部分。我国现存的宗教建筑中,佛教寺庙占多数。佛教建筑有塔、寺、石窟三种主要类型,佛教意识决定并影响着佛教建筑的特点。如佛塔的层层向上的形式,将人们的目光引向上苍,代表佛教徒摆脱现世苦难、向往天国的愿望。莲花寓意佛地净土的洁净高雅,是佛教建筑中的常用装饰图。放生池是佛家普度、众生慈悲为怀的体现。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它是由殷商时期的鬼神自然崇拜,战国时期的方术和神仙信仰以及两汉时期的黄老学说糅合而成的。道教信奉“阴阳八卦”和“五行”学说,道教的宫观建筑就是深受这两种思想的影响。 四、民俗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民俗文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俗文化诞生于百姓市井、发展于民间,相对于作为封建社会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民俗文化更加自由、生动、富有世俗的生活气息。它往往源自民间的生产活动、民俗活动,因此具有不同的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民俗文化映射到建筑领域,则体现在建筑的门窗形式、围墙的形式、屋顶形式、装饰手法等。有些建筑的功能和形制就直接来源于民俗文化,比如宗庙和家祠的建立,源于人们对祖先的膜拜;戏台的搭建,是因为人们对戏剧等民俗活动的热爱。民俗文化在建筑装饰上面得到尤为鲜明的体现,建筑装饰中的木雕、砖雕、绘画等的题材多源自于一些民间传说,如八仙过海;戏剧题材,如白蛇传;更多的是用隐喻寄托一些美好的愿望,常见的有“三羊开泰”、“五蝠捧寿”等。 结语:中国的建筑体系是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是同西方建筑完全不同的一个伟大的建筑体系。它所具有的精神与文化是现代建筑师,不管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在创作时取之不尽的源泉。传统建筑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留给后人的珍贵精神财富,我们有义务将其深刻领会并传递下去。 作者单位:宿州学院美术学院作者简介:颜红影(1982— ),女,宿州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 参考文献: [1]崔世昌.现代建筑与民族文化.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 [2]汉宝德.中国建筑文化讲座.北京:生活读者新知三联书店,2006. [3]王振复.大地上的“宇宙”—中国建筑文化理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商业文化 156 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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