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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名单

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名单
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名单

附件

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名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

. 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教学能手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教学能手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能手的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教学能手是指在我省的基础教育教学工作 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明显,并在全省课堂教学改革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省级教学能手是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 中的优秀教学群体和教学骨干力量。通过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批能够在教学领域发展骨干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章选拔与认定 第四条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对象和范围

范文word . 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内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培养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选拔培养800名左右,共选拔培养6500名左右。 4.选拔名额分年度、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认定条件 1.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3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三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素质要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教育法规,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公治〔2015〕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

附件5: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定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定的岗位设置限额内,按程序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社会、业内认可原则;知识与能力并重原则。 二组织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凡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职务)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须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1名组长,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组成人员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由有审批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内容及办法 第九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 第十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顺序、课题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进行命题。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

陕西省校本研修50问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50问 陕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同军咸 编者按: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我们多次调研与采访中,许多校长与教师关于校本研修提出了一系列困惑。为此,我们特邀陕西省教科所专家同军咸,就我省校本研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本期特别推出—— 同军咸,陕西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主要从事中小学教师教科研工作,陕西师大聘任为硕士生导师;近几年荣获教育部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两项,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项;省级(陕西省基础教育规划办)和教育厅一等奖八项,二等奖、三等将各一项。发表论文八篇,主编(著)四册,参编教材、教参三十七册。承担国家教育部课题一项,省级重大规划课题七项。 1、校本研修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校本研修”的概念是2004年3月27日袁贵仁副部长在一个培训会议上正式提出的。陕西省的校本研修始于2010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本研修的意见〔陕教师201069〕69号文件》中提出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每五年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均衡基础教育资源,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全面发展。 2、开展校本研修有何必要? 一是校本研修是社会的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 二是校本研修是教师专业成长的主要途径。 三是校本研修是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抓手。 3、陕西省推进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是如何安排部署的? 2010年底,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陕教师〔2010〕69号);2011-2014年底共组织校本研修“引领者“高级研修班30期。分别在旬阳县、临渭区和西安市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现场推进会。2011年11月下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陕教师〔2011〕74号),提出了校本研修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和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教研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和电教部门积极配合,各中小学学校具体组织实施。2014年12月举行了全省校本研修总结表彰会。 4、校本研修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学校教育和教师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目标,统筹部署、全面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成长,为我省基础教育提供有质量、高水平的师资保障。 5、什么是“校本研修”? “校本”就是以校为本,“研修”则是研究、探索和反思,以实现教师自身的提升。广义说“基于学校,在学校中,为了学校”。 6、校本研修的内涵是什么? 包括了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校本科研和校本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校本教研包括是为了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依托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色进行的

陕西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新规3

陕西中小学教师2018评职称新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 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 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 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 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 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 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 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完整word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

(教学能手比赛)校本研修中的50个问题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50问 校本研修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校本研修”的概念是2004年3月27日袁贵仁副部长在一个培训会议上正式提出的。陕西省的校本研修始于2010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本研修的意见〔陕教师201069〕69号文件》中提出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每五年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均衡基础教育资源,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全面发展。 开展校本研修有何必要? 一是校本研修是社会的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二是校本研修是教师专业成长的主要途径。三是校本研修是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抓手。 陕西省推进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是如何安排部署的? 2010年底,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陕教师〔2010〕69号);2011-2014年底共组织校本研修“引领者“高级研修班30期。分别在旬阳县、临渭区和西安市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现场推进会。2011年11月下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陕教师〔2011〕74号),提出了校本研修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和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教研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和电教部门积极配合,各中小学学校具体组织实施。2014年12月举行了全省校本研修总结表彰会。 校本研修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学校教育和教师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目标,统筹部署、全面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成长,为我省基础教育提供有质量、高水平的师资保障。 什么是“校本研修”? “校本”就是以校为本,“研修”则是研究、探索和反思,以实现教师自身的提升。广义说“基于学校,在学校中,为了学校”。 校本研修的内涵是什么? 包括了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校本科研和校本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校本教研包括是为了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依托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色进行的教育教学研究。 ——校本培训是指以学校为单位,面向全体教师的学习方式,内容以学校的需求和教学方针为中心,目的是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校本科研是以教育教学问题为科研的主要内容,以解决实际问题、探索规律作为主要目标的一种科研活动。形式主要有:教育教学叙事,教育教学随笔,教育教学案例,教案,论文等。 ——校本资源开发其主体包括教师个人、教研组、学科组、与校外机构或个人。种类有课程、教材、教法与教辅等。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规则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定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程序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社会、业内认可原则;知识与能力并重原则。 二组织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凡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职务)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须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1名组长,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组成人员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由有审批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批准。第八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内容及办法 第九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 第十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顺序、课题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进行命题。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据新华社电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9章,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安全管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门卫尽量用专职保安 《办法》对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办法》规定,学校不得

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学校食堂饭菜要留验 食堂是学校卫生监管的重点。《办法》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不得租用报废车接学生 鉴于某些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办法》采取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要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应对不法侵害。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管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在陕西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依托“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学分认定、登记、统计和查询等功能。 二、学分认定对象及登记时限 学分认定对象为全省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三、学分认定机构 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处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四、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认定并登记学分。凡因各种原因未修满培训计划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学分。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实用版

YF-ED-J184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 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 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 全管理办法》、《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 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人防标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应为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教育教学,我们永远在路上

教育教学,我们永远在路上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高级研修班培训”心得体会小学英语组榆林市靖边县第五小学米世千 11月2日至4日,我有幸参加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高级研修班为期三天的培训。本次培训和以往的培训方式有很大不同,做到了真正让老师们参与进来,带给我很多思考。 作为本组唯一男同志,当组长把任务给我时,我欣然接受,这是一次难得的历练机会,我不能有过多的担忧和患得患失的想法。 当天下午,我们一个小组7位成员便到了的酒店房间,开始了紧张的集体备课活动,但是我们没有绘本教学的任何经验,只能通过查阅资料、观看课例,来找到合适的教学方法。再有了一定的教学思路后,全体老师积极行动起来,有的制作课件,有的制作教具,有的查阅资料,灯下处处是老师们忙碌的身影...... 终于在凌晨一点多,一切都准备就绪。然而,内心还是有几分忐忑不安。第二天早上,我们几人坐上出租车,直奔教室,高新国际的老师和同学们已经早早的到了教室,看到孩子们期待的眼神,我顿时信心倍增。一切进行的比较顺利,同学们语言功底扎实,表现欲很强。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的一位同学连续举了几次手,但因为是3人一组的表演,考虑再三,还是没有让他表演,看到他比较失落的样子,我

特意向他表达了我的歉意,我想,只有眼中有学生,我们的课堂才是有生命力的课堂,才是充满人性化的课堂。 课后教育专家及评委老师与我们全体学员一起探讨交流教学过程中的得与失,交流绘本教学的方法,受益匪浅。 通过本次高级研修活动,真的让我收获很多,眼界大开,专家的讲座让我们如沐春风,几位上课老师的精彩课堂展示让我感触颇深,本次培训不仅对个人教学有了明确的定位,还找准了自己将要努力的方向。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查找不足,继续前行。教育教学,我们永远在路上!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试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一 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3、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3、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15、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16、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17、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18、学校应当对学生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B开始实施。 A、2006年3月1日 B、2006年9月1日 C、2006年10月1日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共有条。 C A、七章一百八十九 B、八章五十 C、九章六十六条 3、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C A、1年;3分 B、2年;6分 C、3年;12分 4、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交与无关人员。 A A、低年级学生、幼儿;低年级学生、幼儿

陕西省教学能手 荣誉称号课后感想

“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课后感想(2012-07-09 11:38:38) 王小刚男秦陵初中市级骨干教师 陕西400余名中学教师将获“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2012-07-05 14:11:00来源: 人民网(北京)有0人参与 0(0) 人民网西安7月5日电(记者魏鑫)7月5日上午,为期3天(7月5日—7日)的2012年陕西省中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开幕式在高新一中拉开帷幕。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在讲话中表示,“近年来,陕西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深刻感受并认识到,教育质量的关键在教师,内涵发展的核心在教师。” 本次教学能手评选活动通过备课、说课答辩和上课等环节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包括初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通过评选,400余名佼佼者将从陕西省11个地市选拔出的教师中脱颖而出。对于评选出来的优秀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授予其“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并在今年陕西省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获得该项荣誉称号的教师将在今后职称评定及工资待遇中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享有优先参与国家级、省级骨干培训的资格。 据悉,本次中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是即4月24日—26日进行的2012年陕西省幼儿园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和6月26日—28日进行的2012年陕西省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之后的第三次陕西省教学能手评选活动。2012年陕西省拟评选教学能手850余名。 (本文来源:人民网) 经历 早上讲完课,顿时觉得如释重负,身心倍感轻爽。一幕幕场景又不时回到眼前...... 5月中旬某天,突然听说区领导要来校听我课,学校通知,让我做好准备。当时真不知道是什么事,听说还要访问调查,既要访问调查领导,还要访问调查学生,把人搞得当时很紧张,随后才知是要推荐去省上赛教,区教育局做调查分析推荐确定人选,当时的我倍感荣幸之至,同时压力增大。 6月中旬某天,区教育局老师打来电话,说周六周日到某中学去讲课,早上八点开始,课题当时就抽签,随后给一个小时备课和说课准备,然后就直接去上课,没有学生,根据说课和上课现场打分,根据分数高低最终确定参加省上的人选。我当时接到通知,心里很高兴,知道区上已经没有问题了,就轻装上阵,参加了市上的选拔性说课和讲课,下来感觉良好,没有多想,只等结果。 6月底区教育局打来电话,说给我发个文件,我当时心里就知道了,市上也没有问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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