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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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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及存在问题分析

来源:省水文局文章作者:王桂玲米玉华时晓飞录入时间:08-07-16 11:39:24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河北省水功能区的构成及分布,提出了在河北省水功能区区划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水功能区划分是水资源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水污染控制的依据。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状况,并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的要求,在相应水域划定具有特定功能、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

水功能区划分为一级水功能区和二级水功能区。一级水功能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四种类型。二级水功能区是对一级水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再进行划分的功能区,共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种类型。

1.水功能区划

1.1一级水功能区

保护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域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并不得进行二级区划。主要包括:源头水保护区(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的专门保护区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水水域或具有典型的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生态所在区域;跨流域跨省及省内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主要指已建或规划建成的调水工程的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或者为以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区域。主要包括: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保留区的水质标准按现状水质控制。

开发利用区: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娱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主要包括取水口较集中,取水量较大的区域(如流域内重要城

市河段,具有一定灌溉用水量和渔业要求的水域等)。开发利用区水质标准按照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缓冲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了满足保护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流域机构批准,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主要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省际边界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之间的水域;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紧密相连的区域。缓冲区水质标准按照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照现状控制。

1.2 二级水功能区

二级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二级水功能区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共七类。

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区域。区划条件为:已有城市生活用水取水口且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者规划为城市取水口,并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规定的取水限额。饮用水源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Ⅲ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功能区划条件为:现有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水域;根据工业布局,在规划期内需设置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细则规定的最小取水量。工业用水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需要的区域。功能区划条件为:已有农业灌区用水集中取水点区域;根据规划在规划期内需要设置农田灌溉集中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细则规定的最小取水量。农业用水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已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功能区划条

件为: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索饵、洄游通道,历史悠久或新辟人工放养和保护的渔业水域;水文条件良好,水交换畅通;有合适的地形、底质。渔业用水区水质标准执行《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功能区划条件为:度假、娱乐、运动场涉及的水域;水上运动场;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景观娱乐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功能区划条件为:下游用水水质要求高于上游水质状况;有双向水流的水域;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过渡区水质标准以满足出流断面所邻功能区水质要求选用相应控制标准。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废污水比较集中,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功能区划条件为:接纳废污水中污染物为可降解稀释的;水域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性适宜于作为排污区的区域。功能区水质标准为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一级区划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关系,并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

2.河北省水功能区划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和河北省环保局冀水资 [2004]42号文,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河北省水功能区划范围包括滦河、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徒骇马颊河和内陆河 8个水系的河流、湖库及洼淀。

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分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水功能一级区划由水利部的流域机构制定,分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保留区四类;水功能二级区划由省级划分并颁布实施,并在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

水区,短期内又不容易实现区划目标,给功能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c.水功能区划应该结合水量来进行。

d.水功能区河段划分、水质目标欠合理。根据计算分析可知,对于常年河干的河北平原地区,仅有闸前存续着少量污水,大部分河段近几年都处于干涸状态,一直未发挥其功能,可区划中大都划分为农业用水区,不符合河北的实际。另外一些河流上下游均划分为一个功能也不符合实际,如库区和入库河流都划为饮用水源区,下游再划为饮用水源区就不符合实际,致使达到区划水质目标的治理任务较重。造成一些水功能区所划定的水质目标在现阶段难以实现,相应还会制约河北的经济发展。因此,建议尽快对水功能区进行修定,以便使河北的水功能区划发挥更大的作用。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公示稿) 河北省海洋局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4)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0) 第四章基本功能分区 (13) 第五章实施措施 (16) 第六章附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为适应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管理海洋,规范各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2006),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备案管理办法》(国海发[2008]12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国家海洋局《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海管字[2010]83号),《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第三条【区划目标】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发展海洋经济提供资源保障;统筹各行业用海需求,缓解用海矛盾,引导和促进海洋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海洋

基本功能需求,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海洋开发利用目标〗保重点、调结构、促发展。保障国家和省级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滨海旅游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围填海总量控制在609平方公里以内;保障渔业生产活动的必要发展空间,养殖用海保有量不低于1000平方公里。 〖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基岩海岸、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河口、潟湖、海岛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新建海洋保护区3个,海洋保护区总数达到7个,保护面积达到320平方公里。 〖海域综合整治目标〗规范用海秩序,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用海,实现海域使用全面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综合治理河口、养殖区、港口及工业区环境,使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海洋基本功能区海洋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修复沙滩、潟湖、海岛等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整治岸线不少于8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不低于200平方公里。 第四条【区划原则】区划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自然、保障发展〗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以海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

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工程的经济效益,在满足用水户对水量和水质要求的前提下,使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代的水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①效益最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见水资源规划)。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规划,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组成部分,存在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充分利用水的流动性质和储存条件,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③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湖泊整治、污染防治等工作,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④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 管理方法 解决中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是强化水功能区达标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 四是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 五是加强工程科学调度,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 六是抓好水域岸线管理,促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七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 八是务实行业管理基础,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安徽省水功能区水质

安徽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通报 (2017年3月,第3期总第39期) 安徽省水利厅

发布单位:安徽省水利厅 编制单位:安徽省水文局 监测单位:安徽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概述 (1) 一、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总体情况 (2) 二、各省辖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5) 附表1 2017年3月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结果(河流型) (7) 附表2 2017年3月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结果(湖库型) .. 18附录 (22)

概述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以及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划定具有相应的使用功能,并且明确其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的水域。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文件精神,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水功能区监测与评价暂行办法》(皖水资源〔2013〕899号),安徽省水利厅组织省水文局编制了《安徽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通报》。 2003年10月和2011年1月省政府先后批复了《安徽省水功能区划》和《长江干流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结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目前全省共划分一二级水功能区248个。 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法主要依据的技术文件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安徽省水功能区监测与评价办法》(皖水资源函〔2013〕899号)等。 监测参数包括水温、pH值、总磷、总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硒、六价铬、铜、铅、锌、镉共20项;湖库类水功能区增加了叶绿素a、透明度;饮用水源区另增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5项指标。 针对目前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类别仅考核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两项,故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仅对此两项参数进行评价。 湖库水功能区符合水质管理目标包括水质类别和营养化两类指标,须同时满足要求。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专题报告

目录 一、指标完成情况 0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0 1.指标要求 0 2.指标完成情况 0 (二)指标计算过程 0 1.计算过程及结果 0 2.监测点位 (1) 3.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 (1) 二、措施与做法 (1) (一)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1) 1.编制指南,指导方案编制 (1) 2.确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2) (二)创新工作机制,为次级河流整治提供坚强保障 (2) 1.政府主导,全面部署安排 (2) 2.部门牵头,乡镇负责 (3) 3.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任务 (4) 4.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办考核 (5) 5.拓展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5) 6.人大政协监督,助推次级河流整治 (6) 7.强化舆论监督,动员全民参与 (6)

(三)截污控源,分类整治各类污染 (6) 1.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6) 2、不断完善城镇垃圾收运与处置系统 (7) 3.加大结构与布局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7) 4.优化畜禽养殖区划,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8) (五)健全长效巩固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8) 1.建立健全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 (8) 2.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与标准体系 (11) 3.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1) 4.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1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专题报告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就是创卫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也就是我县创卫的重点与难点工程。为确保主城区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创卫的要求,市政府坚持把次级河流污染整治作为创卫头号工程来抓,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要求,我县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共5条河流纳入创卫规划,2012年初以来,5条河流均一直达到Ⅲ级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一、指标完成情况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1.指标要求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主城区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根据《秀山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与河流水域功能要求,5条河流水质应达到相应水域功能的要求。 2.指标完成情况 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持续稳定达到相应水域功能要求(详见表1)。 (二)指标计算过程 1.计算过程及结果 至2013年12月底,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水质总体均保持Ⅲ类,国家控制断面茶峒、妙泉入口、溪口、大溪、高桥、钟灵水库(湖口、库心)、水质稳定达到水域功能要求。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唐山海域)修改方案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唐山海域) 修改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唐山海域) 修改方案文本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2010)》(以下简称《区划》)自200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以来,在全省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得到了严格执行,成为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预审、论证、审查、违法用海事件查处的重要依据和引导、调控用海需求,规范用海行为的有效手段。 我省第七次党代会“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战略目标的提出和省政府一系列“发挥沿海优势,加快培育沿海经济隆起带”举措的出台,极大地推进了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曹妃甸工业区建设,曹妃甸工业区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并被国务院批准为循环经济示范区后,唐山市委、市政府作出实施“四点一带”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唐山市的海洋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围绕着“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四大循环经济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唐山市沿海地区开发建设进入产业项目加速聚集的新阶段,曹妃甸新城建设进

入起步阶段,新的发展形势对海域空间资源有了更新、更高的需求,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有所下降,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区域产业集聚、沿海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为了解决重大建设用海需求激增问题,满足唐山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证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对2005年以来《区划》在唐山海域的实施情况和唐山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及周边区域的用海需求进行实地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对《区划》中唐山海域部分功能区进行了修改、调整。 一、修改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曹妃甸建设的重要指示; 2、《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发改工业[2008]282号); 3、《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 4、《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 5、《唐山港总体规划》(冀政函[2007]113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促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冀政办字[2008]67号); 7、《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0)》(冀政函〔2008〕135号)。 二、修改原则 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力求总体上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保

河北省海岛保护规划(2012-2020)

河北省海岛保护规划(2012-2020年) 文本 河北省海洋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规划目的 (1) 二、规划依据 (1) 三、规划主要内容 (1) 四、规划范围 (2) 五、规划期限 (2) 六、规划成果 (2) 第二章海岛保护现状与形势 (3) 一、海岛概况和基本特征 (3) 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 (4) 三、面临的形势 (6)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规划目标 (8) 第四章海岛分类保护 (10) 一、保护类海岛 (10) 二、适度利用类海岛 (12) 第五章重点工程 (15) 一、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 (15) 二、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 (15) 三、海岛整治修复 (16) 四、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 (16) 五、海岛防灾减灾 (17) 六、海岛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17) 七、海岛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18) 八、海岛文化建设 (18)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19)

二、完善法规制度,规范保护秩序 (19) 三、加强建设管理,推进重点工程 (19) 四、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机制 (20) 五、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20) 附表: 海岛分类保护登记表 (22) 重点工程登记表 (26)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海岛保护和管理,有效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规范海岛保护开发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发挥海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推进河北沿海地区发展,服务“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5、《全国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 6、《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7、《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11 -2015年) 8、《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10、《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11、《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 12、《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 14、《关于编制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若干意见》(2011年) 15、《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1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分析评价河北省海岛资源与环境特征、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面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6月 1页

目录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控制单元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划分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划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划分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调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控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市政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绿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城市设计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则参考格式 1页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公示稿) 文本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区划目的 (3)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6) 第五条区划范围 (7) 第六条分类体系 (7) 第七条区划成果 (8)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9)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9)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12)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14)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现状 (14) 第十二条总体定位与布局 (15) 第十三条乐亭县海域 (17) 第十四条曹妃甸区近岸海域 (18) 第十五条滦南县近岸海域 (19) 第十六条丰南区海域 (19) 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

第十七条海洋功能分区 (20) 第十八条农渔业区 (21) 第十九条港口航运区 (23) 第二十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5) 第二十一条矿产与能源区 (26) 第二十二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26) 第二十三条海洋保护区 (27) 第二十四条特殊利用区 (28) 第五章实施措施 (28) 第二十五条严格区划实施管理 (28) 第二十六条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28) 第二十七条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30) 第二十八条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30) 第二十九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1) 第三十条规范监督检查与执法 (32) 第三十一条注重宣传教育 (32) 第六章附则 (33) 第三十二条区划效力 (33) 第三十三条区划附件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适应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转变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空间布局,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唐山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2030年) (一)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选取原则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是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辖区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出发,按照下列原则选定: (1)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水功能区。 (2)重要的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功能区。 (3)国家重点湖库水域的水功能区,主要包括对区域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和水库水域的水功能区。 (4)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等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以及内陆与海洋水域功能关系的水功能区。 (二)一级水功能区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共2888个,区划河长177977公里,区划湖库面积43333平方公里,区划成果见表3-1和图3-1、图3-2。其中,保护区618个,占总数的21.4%;保留区679个,占总数的23.5%;缓冲区458个,占总数的15.9%;开发利用区1133个,占总数的39.2%。

在177977 公里区划河长中,保护区共36861 公里,占区划总河长的20.7%;保留区55651公里,占31.3%;缓冲区13600 公里,占7.6%;开发利用区71865 公里,占40.4%。 在43333平方公里区划湖库面积中,涉及一级水功能区174个,其中保护区总面积33358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77.0%;保留区2685平方公里,占6.2%;缓冲区498平方公里,占1.1%;开发利用区6792平方公里,占15.7%。

水功能区的有关情况

一、水功能区的有关情况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然是当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的要求。根据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属性,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突出主体功能,实现分类指导,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1.1水功能区的划分 1.1.1概念 根据水体的自然特性、人类对水体的影响以及对水资源的需求,对不同的水体赋予适当的使用功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胡四一: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1.1.2区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

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提出,至2020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到80%左右;到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基本实现达标。 1.1.3区划目的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根据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属性,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突出主体功能,实现分类指导,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可为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合理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调控开发强度、优化空间布局,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有利于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界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1.1.4区划指导思想 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为核心,以改善水资源质量、遏制水生态系统恶化为目标,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生态系统保护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划定水功能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水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6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控制单元划分 (2) 2.1 划分目的 (2) 2.2 划分原则 (2) 2.3 划分成果 (3) 三、现状调研 (4) 四、控制内容 (5)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5)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6) 4.3 市政设施规划 (6) 4.4 绿地规划 (7)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8)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9) 4.8 城市设计控制 (9)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0) 五、规划成果 (10) 六、附则 (12) 附图则参考格式 1

一、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 (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 (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 (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 1

2018年7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2018年7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2018年7月,省水利厅对全省285个考核水功能区、431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分析、评价。由于十堰市长坪水库闸门维修,库区无水,本月长坪水库水质站点未进行水质采样。按双因子(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73个,达标率95.8%;按全因子(水质项目24项)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34个,达标率82.1%。按双因子评价,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天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标。现予通报。

市、州、林区 水功能区(个数) 控制目标 (%) 达标 情况 达标率 (%)考核达标不达标 黄石市12 12 82 达标100.0 十堰市14 14 94 达标100.0 荆州市26 26 82 达标100.0 宜昌市16 16 84 达标100.0 襄阳市29 29 82 达标100.0 鄂州市7 7 82 达标100.0 孝感市12 12 78 不达标100.0 恩施自治州25 25 91 达标100.0 神农架 3 3 100 达标100.0 仙桃市 4 4 92 达标100.0 潜江市9 9 93 达标100.0 咸宁市29 28 1 85 达标96.6 黄冈市22 21 1 83 达标95.5 荆门市14 13 1 82 达标92.9 武汉市44 40 4 80 达标90.9 随州市12 10 2 81 达标83.3 天门市7 4 3 81 不达标57.1 总计285 273 12 82 达标95.8 一、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状况 2018年7月,全省共布置了431处水质监测断面,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对285个水功能区进行了监测。其中,保护区38个,保留区123个,缓冲区24个,饮用水源区35个,工业用水区18个,排污控制区14个,过渡区19个,农业用水区7个,景观娱乐用水区7个。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闲置海域处置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闲置海域处置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冀海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海洋局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闲置海域处置办法》的通知 (冀海发〔2013〕17号)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沿海各县(市、区)海洋局: 为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海行为,避免批而不用造成海域资源闲置,建立用海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闲置海域处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省海洋局 2013年7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闲置海域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闲置海域的处置力度,规范海域使用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闲置海域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闲置海域,是指海域使用权人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满一年未开发使用的海域。 第三条闲置海域处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审批项目闲置海域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审批的项目,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海域的调查工作,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

讨赖河嘉峪关段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分析

106 C W T 中国水运 2019·07 DOI 编码:10.13646/https://www.sodocs.net/doc/f913034428.html,ki.42-1395/u.2019.07.042 讨赖河嘉峪关段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分析 朱文钦 (甘肃省天水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甘肃 天水 741000) 摘 要:水是动植物的生命之源、工农业的血液,具有不可替代性,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水功能区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文根据嘉峪关市水功能区现状,通过对工农业用水区、地表水趋势分析和饮用水源分析,得到嘉峪关市水功能区达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关键词:水功能区;水质;评价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07-0106-02 1概述 嘉峪关市地处甘肃河西走廊中部戈壁腹地,气候寒冷干燥,降雨稀少,水资源主要依靠祁连山区大气降水和冰雪融水补给,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也是全国重点缺水城市之一。讨赖河是黑河水系的一级支流,是流经嘉峪关市的唯一河流,出山口冰沟水文站以上集水面积为6883 km 2,据冰沟水文站系列水文资料分析,北大河多年平均径流量6.24亿m 3,年最大径流量11.2亿m 3 ,年最小径流量4.8881亿m 3 ,水资源年际变化幅度小,变差系数Cv 值为0.198,年极值比2.41,为我国西部地区径流变化幅度最小的河流,水资源多年变化相对稳定。[1] 嘉峪关市地处水功能区划一级区开发利用区,对应的水功能二级区为讨赖河肃南、嘉峪关、金塔工业、农业用水区内,选用的水功能区评价站点为嘉峪关、酒泉两个地表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嘉峪关水源地、黑山湖水源地、双泉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四个城市重点地下水水源地,讨赖河重点水功能区监测站酒泉站和嘉峪关站控制断面无入河排污口。 2水功能区评价 2.1地表水水质评价 评价河段为嘉峪关市所辖黑河水系讨赖河嘉峪关段,代表水质站为嘉峪关和酒泉站,现状年为2018年。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常规监测项目中的全指标进行评价;在单次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中,将水质浓度代表值劣于管理目标类别对应标准限值的水质项目称为超标项目。超标项目的超标倍数应按公式(2.1.2)计算。[2]嘉峪关、酒泉站2018年水质评价结果见表 1。 式中: ——水功能区某超标项目的超标倍数; ——水功能区某水质项目的浓度(mg/L);——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对应标准限值(mg/L)。 表1 2018年1-12 嘉峪关市地表水质状况评价表 嘉峪关市辖区有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三类水功能区,工业、农业用水区全年评价12次,达标率100%,评价河长107.5公里,达标河长107.5公里,达标率100%。 2.2地表水水质趋势分析 对嘉峪关和酒泉两个站点2009~2018年资料[3]通过肯达尔趋势分析检验,肯达尔检验计量t 定义为:t =S/m,由此在双尾趋势检验中,如果|Z|≤Zα/2,则接受零假设。这里FN(Zα/2)=α/2,FN 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即: α为趋势检验的显著水平,α值为 : 取显著性水平α为0.1和0.01,即当α≤0.01时,说明检验具有高度显著性水平,当0.01<α≤0.1时,说明检验是显著的,当a计算结果满足上述二条件情况下,当t为正时,则说明具有显著(或高度显著性)上升趋势,当t为负时,则说明具有显著(或高度显著性)下降趋势,当t为零时,则无趋势。嘉峪关段地表水水质多年趋势没有显著变化,水质良好。2.3地下水水质评价 嘉峪关市饮用水源区水源为地下水,评价标准:依据国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进行水质综合评价; (2.1.2)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专题报告

目录 一、指标完成情况 (1)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1) 1.指标要求 (1) 2.指标完成情况 (1) (二)指标计算过程 (1) 1.计算过程及结果 (1) 2.监测点位 (2) 3.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2) 二、措施与做法 (2) (一)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2) 1.编制指南,指导方案编制 (2) 2.确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思路 (3) (二)创新工作机制,为次级河流整治提供坚强保障 (3) 1.政府主导,全面部署安排 (3) 2.部门牵头,乡镇负责 (4) 3.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年度任务 (5) 4.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办考核 (6) 5.拓展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6) 6.人大政协监督,助推次级河流整治 (7) 7.强化舆论监督,动员全民参与 (7)

(三)截污控源,分类整治各类污染 (7) 1.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7) 2.不断完善城镇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 (8) 3.加大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8) 4.优化畜禽养殖区划,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9) (五)健全长效巩固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9) 1.建立健全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 (9) 2.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 (12) 3.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2) 4.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1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专题报告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是创卫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也是我县创卫的重点和难点工程。为确保主城区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创卫的要求,市政府坚持把次级河流污染整治作为创卫头号工程来抓,按照《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要求,我县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共5条河流纳入创卫规划,2012年初以来,5条河流均一直达到Ⅲ级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一、指标完成情况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1.指标要求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主城区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根据《秀山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和河流水域功能要求,5条河流水质应达到相应水域功能的要求。 2.指标完成情况 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持续稳定达到相应水域功能要求(详见表1)。 (二)指标计算过程 1.计算过程及结果 至2013年12月底,龙潭河、花垣河、酉水河、溶溪河、梅江河5条河流水质总体均保持Ⅲ类,国家控制断面茶峒、妙泉入口、溪口、大溪、高桥、钟灵水库(湖口、库心)、水质稳定达到水域功能

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及分配技术方案

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 2 依据文件 2.1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2.2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2014〕12号); 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2.4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河北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财建函〔2011〕21号); 2.5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2号); 2.6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9号); 2.7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2.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0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点污染物 重点污染物是指当前国家和我省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可

选择本辖区或者辖区内特定区域排放负荷明显较大,可能或已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或环境承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污染物。 3.2 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是指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当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3 现有排污单位 现有排污单位是指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时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并已投入生产的排污单位(处于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排污单位除外),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通过审批但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 3.4 初始排污权 初始排污权是指现有排污单位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取得的向环境排放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权利。 3.5 政府预留排污权 政府预留排污权是指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后政府预留的排污权指标。政府预留排污权在省、设区市(含省直管县(市))两级预留。 3.6 区域可分配排污权 区域可分配排污权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可分配给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 3.7 可出让排污权

河北省海域管理规定.doc

河北省海域管理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发布日期:1994-8-12 执行日期:1994-8-12 生效日期:2001-1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开发利用 第三章治理保护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域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

洋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及其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在管辖海域以外从事对本省海域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也应遵守本规定。 开发利用沿海滩涂资源的,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海洋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管辖海域的管理和监督。 沿海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海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海洋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海域使用审批,协调海域开发和利用;

(二)监督国家及本省有关海洋法规、规章的实施; (三)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 (四)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 (五)组织拟定本省海洋开发规划; (六)负责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海域内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八)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海洋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省及沿海市、县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其在海域内管理职责时,应当依据海洋开发规划和功能区别,加强对海洋环境的治理和保护。 第二章开发利用 第六条使用海域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应持有向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有关资料,向海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海域使用证。 使用国家级、省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内海域的应向保护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报省海洋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海域使用的批准权限: (一)使用面积10000亩以上的,由省报国家海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使用面积1000亩以上至10000亩以下的,由省海洋

南阳市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与达标分析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年第18期HENAN 南阳市水功能区 水资源质量状况与达标分析 □陈朝阳(南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摘要:文章通过对南阳市境内长江流域及淮河流域划定的42个一级水功能区和17个二级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分析了南阳市境内各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的时空分布及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达标分析 1.南阳市水功能区基本情况 南阳市境内长江淮河两流域5条主要河流共划定一级水功能区42个(其中保护区11个,保留区11个,开发利用区17个,缓冲区3个),二级水功能区17个(其中饮用水源区5个,工业用水区1个,景观娱乐用水区2个,过渡区5个,排污控制区4个)。一级区划河长为1572.6km(长江流域1532.6km,淮河40km),二级区划河长为120.4km(长江流域105.4km,淮河15km)。本次评价主要涉及一级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及二级水功能区中的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共评价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38个,评价河长1542.3km(其中长江流域35个,评价河长1502.3km,淮河流域3个,评价河长40km)。 2.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2.1评价项目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汞、铅、镉、挥发酚、pH、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砷、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等16项。饮用水源地增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5项。2.2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采用水功能区2011年水质目标类别作为功能区水质评价标准。2.3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中“地表水水质评价”与“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相关条款的规定,以2011年水质目标为达标评价的标准。 用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类别进行水功能区达标分析,即水功能区水质好于或达到该区的水质目标类别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分析结果 3.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用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类别进行水功能区达标分析,即水功能区水质好于或达到该区的水质目标类别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南阳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见表1。 表1流域水功能区达标状况统计表 评价结果表明:全市38个水功能区中,全年达标27个,达标率为71.1%;评价河长1542.3km,达标河长1275.5km,占评价河长的82.7%;汛期和非汛期分别有91.2%和56.8%的功能区达标,达标河长分别占评价河长的98.3%和76.4%。全市评价3座水库,评价库容为86.4亿m3,3个水情期达标库容为100%。 全市水功能区水质总体状况显示:河流水质汛期优于非汛流 域 时段 水功 能区 个数 达标 个数 (%) 河流水库 评价 河长 (km) 达标 河长 (%) 评价 个数 (个) 达标 个数 (%) 评价 库容 (亿m3) 达标 库容 (%)长 江 流 域 全年3571.41502.383.0310086.4100汛期3193.51258.899.3310086.4100非汛期3455.91483.676.5310086.4100淮 河 流 域 全年366.740.070.0 汛期366.740.070.0 非汛期366.740.070.0 水文水资源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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