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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卫生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一)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人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且必须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民主推荐中应注重突出生产一线人员、优秀青年、妇女等重点对象。

(三)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除组织民主推荐外,还要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五)推荐28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七)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八)未经民主推荐和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

(一)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二)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原则上党组织应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和统一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发展历史及其他基本知识。

(三)培训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参训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一般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四)各辖市(区)的培训和考试由辖市(区)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组织,考试试题由辖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提供。

(五)市直单位(部门)的培训和考试由市直党(工)委组织,考试试题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六)参加培训、考试的发展对象,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登记表》,考试成绩约有效期限为5年。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发展。

(一)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发展前,必须将发展材料报上级党(工)委进行预审考察。不经预审,不能讨论发展。

(二)预审材料包括:l、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及思想汇报材料;2、培养考察表;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材料;4、《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登记表》;5、党员、群众座谈会材料;6、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党委会记录;7、公示情况反馈;8、政审综合报告(三)负责预审的上级党(工)委要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预审情况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考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发展重点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辖市(区)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1、系高中(职中)在校学生的;

2、文化程度在小学(包括小学)以下的;

3、年龄在55岁以上的;

4、有过政历问题的;

5、系重新入党的。

(五)对有不列情况之一的,上级党组织在预审时不予通过:

l、未经民主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未报上级党委备案的;

2、培养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

3、党员、群众有较多不同意见的;

4、政历问题不清楚的;

5、没有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

6、材料不齐全的;

7、其他不符合有关程序和要求的。

(六)未经上级党(工)委(发展重点对象未经市委组织部、辖市区委组织部)预审通过,擅自发展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予以通报。

四、发展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表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五、讨论票决制度

(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三)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的,方可通过。

(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逐个表决。

(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载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缺席原因,大会表决结果。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的责任。

l、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或上级党委未按时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基层党委授意、指使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应分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故意违纪的,按照党内纪律处分的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追究基层党委责任,对党委组织委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党委组织委员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故意违纪的,按照党内纪律处分的规定和程序,对党委组织委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党委书记、主管副书记负有领导责任的,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七、预备党员跟踪教育制度

(一)党的基层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做好跟踪教育工作,对其思想、政治、工作、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教育管理。

(二)在预备党员跟踪教育过程中,党组织要注重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培训。

1、实行入党介绍人联系责任制。入党介绍人要切实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自觉参加党课以及党内有关活动。

2、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分配其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提高预备党员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修养。

3、要督促预备党员制定自学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定期撰写学习心得,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一篇以上有一定高度和深度的党性分析材料。

(三)在预备党员跟踪教育过程中,党组织要切实加强与预备党员的思想沟通。

l、党组织每季度至少要与预备党员谈心一次,入党介绍人每月至少要与预备党员谈心一次,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动态、政治品质和现实表现。

2、督促预备党员定期进行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重点汇报思想认识、学习体会和工作情况等。

(四)在预备党员跟踪教育过程中,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考核。

1、支委会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动态、工作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其谈话。

2、党支都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核,通过组织召开由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和评议会,多侧面了解党员、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情况反映,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预备党员本人。

3、基层党委每年要对预备党员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要建立预备党员跟踪教育管理信息卡,将预备党员的学习、参加党内活动、思想汇报、谈心交心、培训教育、考察考核等有关情况认真记入信息卡,及时了解和掌握预备党员的政治品质、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等。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要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同时将预备党员跟踪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五)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跟踪教育的结果,将作为衡量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跟踪教育的材料由基层党委负责保管。

(六)各级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预备党员跟踪教育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要定

期检查所辖基层党委落实预备党员跟踪教育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八、预警督查制度

(一)实行预警督查的对象:各基层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

(二)对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应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给予警示,要求限期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支部,视为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

l、党外群众超过100人,且四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2、党外群众超过50人不满100人,且五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3、党外群众超过10人不满50人,且八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4、机关支部党外群众超过10人,且四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上述党外群众不包括退休人员。上述党支部在规定年限内没有发展党员,但确有特殊情况的,书面报经市委(或辖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不作为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

(三)对有下列轻微违规违章行为的党支部或个人,进行预警:

1、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工作表现一般,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

2、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没有认真进行培养、教育或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或条件尚不成熟,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

3、没有列入当年发展计划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的,或对党的基本知识不了解的,或没有征求党员及群众意见的。

4、在预备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过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未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表现情况的;预备期间的表现不如入党前的。

5、在发展程序上,未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四)督查评价方式:

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采取跟踪考察、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程序审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现实表现和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督查。

(五)处理程序和方式:

1、预警督查要填写《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下发给党支部或相关责任人,反馈预警内容,提出整改方案,并记录在案。

2、对一般违反发展程序问题的,通过审阅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向支部或相关责任人发出《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对当事人进行提醒,限期改正。

3、对于情节较严重的,则在发出《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的同时,会同支部一同提出纠正意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4、对相关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5、对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区委组织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通报。

6、被预警的党支部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被评为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经上级党组织预警后,被预警对象在限改期限内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党组织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制度作出处理。

8、经上级党委预警后,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在一年内仍没有落实改进措施的,一般应对支部书记予以调整。

(六)基层党委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预警督查制度,督促基层党支部严格执行制度,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题库与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一分,共计80分)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7、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 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8、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 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9、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 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0、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3、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4、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1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1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7、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8、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9、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0、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3、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预审。 6、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

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七)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

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发展新党员制度

发展新党员制度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 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 (一)党支部按照“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属于共青团、工会、妇联、村(居)委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入党申请人,由所在组织内部进行推优,并向所属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不属于上述组织的普通村(居)民入党申请人,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正式党员联名向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人选确定后,党支部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参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后,按得票数确定一定数量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计入实参会人员范围。推荐会应邀请群众(居民)代表参与监督; (二)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同时将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村(居)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结合本人现实表现情况、推荐得票数、群众意见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从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 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 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 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 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

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 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 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 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 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 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 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 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 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 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吸收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手续的原则,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严格党员的发展程序: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系党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系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 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 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

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篇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地质测量中心 20xx年5月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人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 三、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征询同级工会和团组织的意见,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入党积极分子深入了解后,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联系培养人。 五、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集中多数意见,决议后,报党总支批准,党总支同积极分子进行个别谈话,做进一步了解,党总支批准后,方可成为预备党员。 六、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天至二天,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安排他们学习《党章》或指定文件资料,专人辅导。 七、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地质测量中心 20xx年5月 篇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街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工作、召开一次党员审批会,每年举办一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2004年2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接

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八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 (三)每季度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 (四)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 第十条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要求:

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十项制度

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十项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部分,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决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认真坚持以下具体制度,努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培养教育制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帮助其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2、培训考试制度。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要对其进行5 — 7天(或不少于4 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考试及格的,发给《结业证》。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一般不能发展。 3、考察写实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要认真进行写实、记录,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写实簿》由各县(市)委、市属企事业党委和市直工委组织部 统一印制),作为党员档案的一项必备内容。培养考察人要按季度如实记载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的学习工作情况、思想认识变化过程及其主要表现、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并签名盖章。

4、政治审查制度。对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人,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Y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预审制度。支委会讨论同意,即将发展的重点对象,都必须经过县(市)委、市属企事业党委和市直工委的组织部门预审合格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预审主要是审查中报材料(包括入党屮请书、思想汇报、写实簿、政审材料、培训结业证、培养考察及政审综合报告、党组织的意见等)是否齐全,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在发展计划之内,是否符合各项比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暂缓发展。 6、“两票”表决制度。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党员总数的4/5),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员大会在讨论时,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毎一个党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方为有效。党员大会讨论二人以上的,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党员大会后,由支部根据讨论、投票表决的情况写成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考察谈话制度。党委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进行考察谈话,主要审查《入党志愿书》、支部投票表决情况,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本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考察既要看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预审。

6、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七)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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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 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 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 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 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 票决制。 5、 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 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 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 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 作每年进行一次。 2、 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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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 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 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 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 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 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 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 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 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 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 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 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 部工作。 5、 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 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 1、 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 民主生活会。 2、 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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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员发展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中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 厦金圆党委〔2017〕57 号 中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员发展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托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为使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专此通知。

中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1 年7 月10 日7

中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员发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党委统一领导集团系统发展党员工作,制定规划,加强检查和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注意吸收生产一线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生产骨干及优秀青年职工入党,努力做到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党员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党委及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础知识培训考试,以党小组推荐,支部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定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知识、入党动机和提交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党员要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 3、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其学习指定的内容,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严把推荐关。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召开党员、群众等“推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校党委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确定专人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6、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

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对重点培养的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政审材料和汇报材料,并经处党总支审核把关后,报校党委办公室预审。校属二个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须上报党总支进行审议。 7、发展党员要坚持公开透明。要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被列为发展对象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人选,都要经“入党积极分子、入党、转正”三次公示,分别在所在单位(部门)群众和党员中进行公示,做到发展吸收党员条件公开、发展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8、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三个月以上、表现突出的申请人,经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方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此项工作要体现在支部工作记录上。 2、党支部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起两周内填好《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 3、党支部写好《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报告》,凭《报告》到校党委组织员处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领导地发展,保证各项工作结构比例合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坚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12道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党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指定1—2名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 (四)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成熟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 (五)党委或支部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六)对入党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 (七)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介绍本人基本情况; (八)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前要进行7天的公示; (九)党委派人或委托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考核,提出是否发展意见; (十)党委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明确预备期; (十一)预备期满后支部和党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转正。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壮大发展党员工作“后源”。 五、坚持实行预审把关。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情况,培训及考试情况,党支部考核鉴定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民主测评情况,公示情况,政审和现实现面情况,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内容严格进行预审把关,通过预审发现问题的,予以暂缓发展。 六、做好谈话考核。党委组织人员负责对发展对象的谈话考核,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党章、党史及党的有关知识的掌握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全面考察。谈话必须有2名组织人员一起进行,不许一个人单独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考核,实行谈话对象亲属回避制度。在谈话考核中,推行入党积极分子旁听制度,对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吸收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谈话考核旁听。谈话结束后要在15天内签署考核意见,党委根据签署意见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 七、严格实行公示制。公示对象为被党支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即将结束的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环节中,要将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简历、现任职务及其本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对外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未经过公示或公示反映出存在实际问题的公示对象,党组织不予履行相关手续,党委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制的党支部进行查处。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

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八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 (三)每季度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 (四)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

发展党员四项制度

发展党员四项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储备,就是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二条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在农村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突出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年富力强,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3、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第三条积极分子的推荐 1、党支部要通过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 2、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 3、村级组织管理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内致富

带头人中符合条件的,党支部要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第四条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镇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各村每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各村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镇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重点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农村实用技术,党在农村的政策法规。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第七条具备村级后备干部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根据个人特长,在村内安排适当岗位进行重点培养。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 第八条发展党员公示制,就是在接收新党员时,把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九条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十条公示时间:在党支部确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为15天。 第十一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和考察制度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既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和做法,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积极推荐,壮大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的比例数,应努力保持在3:1左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引导,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不断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一要建立广泛的“公推优选”制度。每年各党委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活动,由各党支部召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票数相对集中的优秀分子根据实际分类培养,凡已写入党申请书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近期发展对象,凡尚未写入党申请书的,要确定党员“一对一”结对联系培养,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对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二要坚持共青团组织的推优制度。发展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三要多渠道选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研究确定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时候,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要积极尝试开展公开选优的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把更多的优秀青年吸引到党组织队伍中来。

2、多方培养,提高素质。 一要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明确培养联系人的职责,注意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二要建立培训考试制度。要充分利用党校等阵地,以党委为单位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集中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30个学时,培训内容以党章和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入党知识问答》为主,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发给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作为发展对象。三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锻炼。要充分运用实践的途径,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中磨砺、提高和成长。 3、定期考察,动态管理。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重点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并针对实际情况和问题,加强培养教育。各党委要坚持定期分析制度,每半年至少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全面分析,进一步完善培养措施。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此外还要针对当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存在的数量不稳定、流动性增大等实际问题,注意研究入党积极分子流动过程中的管理和衔接,防止在流动中流失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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