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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为了监控公司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需求,符合用药人员的需求。

一、持续稳定性考察要点

药品剂型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合格标准备注

胶囊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

时限或溶出度、水分。

中国药典(2010年版)

各考察品种注册质量标准

符合产品注册质量标

准及中国药典(2010年

版)有关规定。

片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

时限或溶出度、水分。

中国药典(2010年版)

各考察品种注册质量标准

符合产品注册质量标

准及中国药典(2010年

版)有关规定。

说明:持续稳定性考察是针对公司目前常年生产的品种及剂型制定,当前公司生产的品种剂型为胶囊剂和片剂,故持续稳定性考察以胶囊剂、片剂的基本要求开展。

二、考察原则要求

1)持续稳定性考察是针对公司目前常年生产的品种及剂型开展;

2)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1个批次;

3) 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范围;

4)按市售包装,在药品标示的贮存条件下(25℃±2℃,相对湿度60%±10%),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3、6、9、12、24、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直至考察药品有效期后1年,将考察结果与0个月比较,评价和确定有效期。

三、方案实施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由QC主管负责具体实施,考察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标准的结果或超趋势,应及时展开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告质量受权人;对任何已经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必要时对产品实施召回。

四、考察结果报告

持续稳定性考察期限(有效期后1年)未完成之前,每年应以中期报告或数据汇总表的形式向质量受权人报告一次;所有稳定性考察研究完成后,应出具最终的稳定性报告交质量受权人评价。

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完整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 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 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 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 4.3.1影响因素试验 4.3.2加速试验 4.3.3长期试验 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 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 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 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 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 4.4考察原则 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 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 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 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 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标题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编制记载分发记载 起草人:年月日文件编码:发布号: 审核人:年月日分发部门:复印号: 批准人:年月日 质量部发布 生效日:年月日 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对上市后生产的药品继续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研究,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为规范此项工作而建立管理规程。 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售包装药品以及待包装产品。 主责: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 释义: 关联: 正文: 1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 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 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1 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 3.2 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

3.3 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 3.4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3.5 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 3.6 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 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 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 4.1 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4.2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5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5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 5.1 根据每年的生产情况,按要求填写每个品种“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按照计划进行稳定性试验管理。 5.2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内容,产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至、取样日期、检验时间、检验用量、考察目的、考察周期、考察期至。 5.3 样品提取要求: 5.3.1 样品必须按照稳定性试验计划从恒温恒湿箱和其他储存条件下按时取出,样品取样时间偏差范围: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003页码 标准文件 qqqq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文件编号09SM1600- 1/5 分发部门QA、QC 1.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试验。 2.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对试验到期品种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化验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QC负责人:负责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 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质量管理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3.内容 3.1.试验前的准备

3.1.1.计划 由QC化验员起草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实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Q C主任汇审,交质量管理部长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1.2.包装 成品包装与销售包装一致,原辅料与实际保存包装一致或相似。中间体模拟生 产周转包装,与生产保持一致或相似。 3.2.原辅料稳定性试验 3.2.1.观察项目: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等。 3.2.2.贮存条件:与该物料规定贮存条件相一致。 3.2.3.贮存时间:按《留样管理规程》执行。 3.2. 4.考察方式 编09SM160号0-00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页 码 2/ 5 3.2. 4.1.影响因素试验 将检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样品摊成≤10mm厚薄层,在以下条件下贮存、观察、检测,考察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 高温条件下,温度分别为40℃、6 0℃2个温度水平。将供试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40℃条件下试 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等) ,则须在40℃条件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 高湿条件下,相对湿度分别为75%±5%、90%±5%2个湿度水平(温度为25℃)。将供试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湿度下(装有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定试验前后供试品重量,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相对 湿度75%±5%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吸湿增重5%以上等),则须在相对湿度75%±5%条件 下(装有NaCl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 强光照射条件下,将样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 置内,于照度4500±500 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需要注意样品的外观变化。 3.2. 4.2.加速实验:连续留样三批 ● 将供试品放于温度为38℃~4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装有N a Cl 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保存6个月,于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一次重点项目。如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相当于样品可保存2年(但必须 以室温留样观察结果为准);如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改在28℃~32℃, 相对湿度为60%±5%(装有N a NO2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的条

稳定性考察方案

稳定性考察方案 制定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北京远策药业有限公司 目录 一、目的 二、范围 三、职责 四、产品介绍 五、药品稳定性考察信息表和检测方法依据 六、具体方案 1.产品批量的选择 2.考察条件、时间 3.样品测试时限的要求 七、稳定性考察报告 1.考察报告内容的要求 2.偏差处理 3.报告的时限要求 4.报告程序 5.记录管理要求 6.档案保存期限 一、目的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及原液的考察。药品稳定性考察包括:加速试验和长期(持续)稳定性试验。长期(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产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此外,还应考虑到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加速试验主要针对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时生产的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三、职责 质量保证部负责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的起草、审核、实施过程的监督、数据的收集与报告的撰写; 质量控制部:负责药品稳定性考察的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负责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及报告的批准。 四、产品介绍: 将本年度需要做稳定性考察产品的信息如: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包装规格、考察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详细信息填入《药品稳定性考察信息表》。

持续稳定性考察实施方案.docx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 考察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 XX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 3.1加速试验: 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 2℃、相对湿度 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 1 个月、 2 个月、 3 个月、 6 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 在上述条件下如 6 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 30℃± 2℃、相对湿度 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 按市售包装在温度 18~26℃、相对湿度 60%±15%的条件下放置12 个月. 每 3 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 0 个月 3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 12个 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12 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将结果与 0 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 10 天于第 5 天和第10 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 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 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 90%±5%条件下放置 10天在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 重 5%以上则应在 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 5%以 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 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 不< 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 10 天在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 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3.7检测时间的规定: 3.7.1取出时间:1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 天;三个月允许± 1 周;六个月允许± 2 周;一年后允许±四周 3.7.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 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3.8恒湿条件的获得方式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而获 得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 饱和溶液 [ 相对湿度为( 75±1)%15.5℃~60℃] 、KNO3饱和溶液 [ 相对湿度为 92.5%25℃] 、NaNO3

(完整版)SMP-11-014-0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doc

文件编号SMP-11-014 稳定性考察标准管理规程 版本号01 黑龙江宝庆隆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SMP-11-014 版本号01 拷贝号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执行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中心化验室 1目的 为产品稳定性考察提供原则及依据,考察药品(包括原料、成品等)在温度、湿度、 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 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考察建立产品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 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成品、原料的稳定性考察。 3责任者 中心化验室、质量管理部、质量受权人

文件编号SMP-11-014 稳定性考察标准管理规程 版本号 01 4职责 4.1 中心化验室副主任负责本标准管理规程的起草。 4.2 中心化验室主任负责本标准管理规程的审核。 4.3 质量管理部部长负责本标准管理规程的审核。 4.4 质量受权人负责本标准管理规程的批准。 5依据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及《药品 GMP 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 6内容 6.1 稳定性考察的类别 6.1.1 上市前阶段: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 6.1.2 上市后阶段:上市后持续稳定性考察(条件等同于长期稳定性试验)、承诺稳定性试验(条件等同于为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6.1.3 其他稳定性试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试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 )稳定性试验、特殊目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试验。此类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均可参考上市前试验的条件,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选择。 6.2 已上市阶段稳定性试验的目的 6.2.1 监控已上市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变化),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 要求。考察产品上市后在生产、包装、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重大的变更对产品稳定 性的影响,考察变更后药品的稳定性趋势,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18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质量部生产部 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责任: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内容: 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 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3.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

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3.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3.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3.4.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 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4.2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10倍量。每一品种至少留3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注射剂视具体情况按一次全检量的12~15倍量留样。 4.3各种剂型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量见附表1。 5.留样环境: 5.1长期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环境: 长期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贮藏环境必须与法定标准中规定的贮藏条件一致,并经常保持清洁。室内应有温湿度计,留样管理员每天(节假日除外)检查留样室的温湿度情况并作好记录。 5.2用于加速试验考察的留样样品须在恒温恒湿仪中进行。 6.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的存放: 6.1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要专人专室保管,并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分别排列整齐。 6.2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应分别存放,不可存放于同一留样柜内,以便定期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6.3加速试验的留样样品需在恒温恒湿仪中分类摆放。

稳定性考察方案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方案文件编码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版本01 执行日期 起草:日期: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分发部门质 量 保 证 部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生 产 管 理 部 设 备 动 力 部 供 应 部 市 场 部 综 合 部 财 务 部 生 产 车 间 份 数 文件内容1.目的 2.责任人 3.适用范围 4. 内容

1.目的 建立稳定性考察方案,对产品品种、批号、有效期进行考察,为产品制定有效期提供依据。 2.责任人 留样观察管理员 3.适用范围 已经生产的全部产品。 4. 内容 1.稳定性考察方法: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订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供试品要求3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4℃,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36个月,分别于第0月、3月、6月、9月、12月、24月、36月,按稳定性考察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将结果与0月比较观察其质量否有显著性差异。 2检测时间的规定 2.1取样检查时间:6个月允许±15天;12个月后允许±30天。 2.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药品要及时检测。 3.稳定性试验方案的实施 3.1在药品稳定性试验前,留样管理员应检查其储存条件是否合格。检查合格后将样品存入指定位置。 3.2留样管理员依据稳定性试验方案确定的考察品种、考察月份、检查项目,及时取样、申请检验。 3.3稳定性考察检查项目: 考察月份检查项目 0 全检 3 全检

6 全检 9 全检 12 全检 24 全检 36 全检 其中,性状,主要检查中药材或饮片外观颜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生虫、发霉迹象。 3.4 QC收到请检样品后,依据稳定性考察检查项目,及时安排检测。检测结束后,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验报告书给留样观察员。 3.5稳定性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情况,调查原因,并将情况及时向质量管理负责人汇报。如果只有一项次要的检测指标有变化(如颜色、水分变化,但仍在标准之内),则继续进行稳定性试验,观察其变化趋势。若发生显著变化,则应调整试验条件,重新进行试验。 3.6稳定性试验中的“显著变化”包括: 3.6.1药品外观、如颜色、水分等超出标准规定。 3.6.2含量超出标准规定。 3.7稳定性试验结束后,留样观察管理员应根据试验数据暂定或确定药品的有效期以及保存条件;并且总结完成稳定性考察报告。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考察。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 3.1加速试验: 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30℃±2℃、相对湿度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 按市售包装,在温度18~26℃、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 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3.7检测时间的规定: 3.7.1取出时间:1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四周。 3.7.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3.8恒湿条件的获得方式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而获得。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92.5%,25℃]、Na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1.5%~64%,25℃~40℃]、CH3COO K·1.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2)%,(40±2)℃]、

00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精)

标准文件 qqqq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起草人审核 人 批准 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 期 批准日 期 生效日期文件编 号 09SM1600-003页码1/5 分发部门QA、QC 1. 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试验。 2. 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对试验到期品种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化验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QC负责人:负责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质量管理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3. 内容 3.1. 试验前的准备 3.1.1. 计划

由QC化验员起草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实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QC主任汇审,交质量管理部长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1.2. 包装 成品包装与销售包装一致,原辅料与实际保存包装一致或相似。中间体模拟生产周转包装,与生产保持一致或相似。 3.2. 原辅料稳定性试验 3.2.1. 观察项目: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等。 3.2.2. 贮存条件:与该物料规定贮存条件相一致。 3.2.3. 贮存时间:按《留样管理规程》执行。 3.2. 4. 考察方式 编 号09SM1600-003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页 码 2/5 3.2. 4.1. 影响因素试验 将检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样品摊成≤10mm厚薄层,在以下条件下贮存、观察、检测,考察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高温条件下,温度分别为40℃、6 0℃2个温度水平。将供试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40℃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等),则须在40℃条件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高湿条件下,相对湿度分别为75%±5%、90%±5%2个湿度水平(温度为25℃)。将供试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湿度下(装有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定试验前后供试

稳定性考察计划

()年度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为考察我公司所有生产品种的质量稳定性,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的用药和对各品种试行标准转正及有效期确定等提供有效的数据,现根据长期稳定性考察程序和加速稳定性试验程序,制定以下年度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 一、考察产品范围: 1、所有新生产产品的前三批。 2、所有正常生产品种的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个批 次。 3、工艺改进、主要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前三批产品。 4、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 5、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二、考察条件: 1、长期稳定性考察:以市售包装在留样室中贮存,温度为室温或相应产品规定温度,相对湿度40~75%,包括上述考察产品范围中的1、 2、 3、 4、5项。 2、加速稳定性考察:以市售包装在恒温恒湿箱中贮存,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75%±5%,包括上述考察产品范围中的1、 3、 4、5项。 三、主要考察项目: 1、颗粒剂:性状、有关物质、水分、装量差异、溶化性、粒度、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 2、胶囊剂:性状、有关物质、水分、装量差异、崩解时限、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 3、糖浆剂:性状、有关物质、相对密度、pH值、装量、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 4、合剂(口服液):性状、有关物质、相对密度、pH值、装量、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 5、洗剂:性状、有关物质、相对密度、pH值、装量、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

四、考察时限: 1、长期稳定性考察:0、3、6、9、1 2、24、36个月。 2、加速稳定性考察:0,1,2,3,6个月。 五、主要品种:见下表

稳定性考察范本

一、目的: 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 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 四、内容: 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 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 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 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 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药品有限公司 2020年最新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目录 1. 目的 (2) 2. 责任 (2) 3. 范围 (2) 4. 要求 (2) 5.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和取样数量 (2) 6. 文件资料 (3) 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2020年01月01日生效

1.目的 制定公司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办法,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稳定性检测和观察,以了解新产品和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有偏差的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以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的质量。 2.责任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检验中心负责本规程实施时的质量检测工作。 3.范围 公司所有新产品、产品制造过程中有偏差的产品和按照公司规定需要作稳定性考察的产品。 4.要求 4.1. 所有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偏差的产品,必须取样进行产品的稳 定性考察。 4.2. 全年生产总批数小于10批时,取1批进行稳定性考察; 全年生产总批数小于20批时,取2批进行稳定性考察; 全年生产总批数大于30批时,取3批进行稳定性考察。 4.3. 当原料的供应商发生变更时,或重要的辅料发生变更时,变更后前3批必须 进行稳定性考察。 4.4. 当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时,发生改变后前3批产品必须进行稳定性考察。 4.5. 质量管理部每年制订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 5.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和取样数量 5.1.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和项目要求 稳定性考察的项目为该产品质量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时间间隔为: 0月,3月,6月,12月,18月,24月,30月,36月 5.2. 取样数量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应至少不少于全检项目所需量的10倍,如需要增 加检验频次,则适当增加取样量。

新版GMP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变化),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经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 公司的所有市售包装药品。 3.职责: 制订每年的持续性考察计划质量部 每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质量部 按计划进行考察,并做好记录,总结考察报告报质量受权人。化验室 4.程序 4.1要求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每种规程、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所没有生产。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稳定性报告必须定期更新。 4.2稳定性考察计划 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3稳定性考察方案 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每种规程、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 考察原因 批次 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后前三批产品 3批 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 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 品质量。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小试、中试,首次商业生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行的有关工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稳定性 考察。 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正文: 1稳定性考察原则 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 2稳定性考察分类 a.影响因素试验 b.加速稳定性试验 c.长期稳定性试验 d.持续稳定性试验: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同时开展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试验。批量放大及 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试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试验。 3. 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与生产工艺及包装条件,供试品用1批进行,将供试品脱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行高温试验、高湿度试验、强光照射试验。 3.1. 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

需要稳定性考察报告怎么打

需要稳定性考察报告怎么打 篇一:稳定性考察范本 一、目的: 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 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 四、内容: 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 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 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 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1.2.5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1.2.6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7有效期短的原料药,在进行稳定性考察时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

17.持续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标准操作规程,使持续稳定性考察有标准可行。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市售包装药品。 3. 责任:质量管理部、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本规程负责。 4. 内容: 4.1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4.1.1 质量管理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考察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2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4.2.1 由质量管理部制定并批准稳定性考察方案; 4.2.2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2.2.1 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数; 4.2.2.2 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现有有效期; 4.2.2.3 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可以考虑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4.2.2.4 检验方法依据; 4.2.2.5 合格标准; 4.2.2.6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推荐每年进行,至少在有效期的开始、中间和结束点进行;我公司规定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按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微生物限度于0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进行考察。 4.2.2.7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4.2.2.8 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36个月。 4.2.2.9 检验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公司各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见表一。 表一: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

稳定性考察方案0424

稳定性考察方案 制定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北京远策药业有限公司

目录 一、目的 二、范围 三、职责 四、产品介绍 五、药品稳定性考察信息表和检测方法依据 六、具体方案 1.产品批量的选择 2.考察条件、时间 3.样品测试时限的要求 七、稳定性考察报告 1.考察报告内容的要求 2.偏差处理 3.报告的时限要求 4.报告程序 5.记录管理要求 6.档案保存期限

一、目的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及原液的考察。药品稳定性考察包括:加速试验和长期(持续)稳定性试验。长期(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产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此外,还应考虑到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加速试验主要针对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时生产的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三、职责 质量保证部负责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的起草、审核、实施过程的监督、数据的收集与报告的撰写; 质量控制部:负责药品稳定性考察的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 :负责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及报告的批准。 四、产品介绍: 将本年度需要做稳定性考察产品的信息如: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包装规格、考察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详细信息填入《药品稳定性考察信息表》。

药厂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

2015年度 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为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的用药和制定产品有效期及储存条件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对公司生产的所有品种进行稳定性考察试验。 1 稳定性考察的产品范围 1.1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1.2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1.3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也要进行考察。 1.4上市前研发阶段的产品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据。 2 稳定性考察的批次 2.1对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每个生产批量的产品,每年度均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2.2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2.3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考察范围,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法 3.1加速试验 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试 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主要考察项目检测。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 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可用NaNO2饱和溶液,25~40℃,相对湿度64~61.5%)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3.1.3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预计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这种药物的加速 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3.2 长期试验 3.2.1按市售包装,在与该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 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放置,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应至少考察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3.2.2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应在工艺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稳定性考察,取样间隔

XXXX年度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质量管理部年度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为考察我公司所有生产品种的质量稳定性,决定对所有生产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为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的用药和对各品种有效期确定等提供有效的数据。 一、稳定性考察要点 药品剂型检验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项目合格标准 片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部颁标准 性状、鉴别、重量差异、崩 解时限、含量测定等 符合各品 种法定的 质量标准 颗粒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性状、鉴别、水分(干燥失重)、溶化性、粒度、含量测定等 胶囊剂部颁标准性状、鉴别、崩解时限、水分、含量测定等 糖浆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部颁标准 性状、鉴别、相对密度、PH 值、含量测定 酊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性状、鉴别、相对密度、乙醇量、含量测定等 二、具体方案 1.对各品种生产的不同包装规格成品的正式开始生产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以后每年对同一包装规格取一批次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2.考察方法 2.1、按市售包装,在药品标示的贮存条件下保存12个月(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2.2、由于实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数据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同时能够明确各剂型品种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有效性。 2.3、对于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若是原计划考察当月的指定包装规格的品种未生产,则选取离原计划最近月份所生产的相同内包装形式的品种进行稳定性考察,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2.4、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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