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刘仁文
【期刊名称】《北京观察》
【年(卷),期】2002(000)006
【摘要】@@ 基于人权保障的考虑,现代法治国家无不将"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也将该原则作为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首在刑法典中作了规定(第3条),并废止了与该原则相悖的类推制度.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派生原则,刑事立法在时间效力上坚持"从旧兼从轻",即法不溯及既住,除非依照新法对被告人更有利,这也是没有疑义的,我国刑法第12条对此也作了明文规定.本文要探讨的是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总页数】2页(55-56)
【关键词】
【作者】刘仁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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