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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美国六大移民政策

2018年美国六大移民政策
2018年美国六大移民政策

2018年美国六大移民政策

美国当地时间2018年8月15日,美国公民、移民局(USCIS)局长弗朗西斯.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接受了美国华府智库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访问时针对近期美国最新移民政策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了H1B工作签证配额、择优制绿卡制度、滥用社会福利、剥夺归化公民国籍及难民申请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

同时,西斯纳也强调,作为行政机构,移民局所作出的任何改革决策都是严格遵守美国现有法律制度以及国会法案。那么,关于今年美国最新移民政策又有哪些具体政策呢?

1.H1B工作签证及配偶工作许可

为外国雇员申请H1B工作签证的流程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西斯纳表示,他理解美国雇主的难处;不过,H1B申请标准和配额是由国会法案决定的,移民局只是具体执行的行政机构,并没有资格修改章程。

滥用H1B申请的案例屡见不鲜。西斯纳表示,移民局已加派人手,加强对移民签证申请资质的审核,并派人到实地考察,核实申请材料的可靠性。

西斯纳说,移民局并不是要阻挠外国移民到美国工作,而是想确保工作签证发放给了美国最需要的人才,同时也要注意对美国劳动市场的冲击,特别是在科技领域。

不过,西斯纳透露,移民局有可能采用一定的行政手段提高从美国本土学校毕业的申请人获得H1B签证的可能性。

对于移民局计划取消H4(H1B签证持有人配偶)的工作许可一举,西斯纳解释说,其中主要原因是H4持有人获得工作许可与国会法案原意不符。

美国国会法案曾明确规定,L1签证(跨国公司经理)和E-2签证(投资)配偶可以在美国工作,但并没有将这一条例延伸适用至H4签证。

2.国籍配额及择优制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局官方公布数据,目前有30.66万印度籍职业移民在等待绿卡,中国籍公民位居第二,约为6.7万人,前十名中的其它国家约为数百至数千人不等。

由于同一国家的获批者不能超过申请总人数的7%,故而印度和中国国籍申请人的等待时间格外漫长。

职业移民申请绿卡需要依赖雇主的配合,过长的等待使得移民申请者非常被动。

对于取消国籍配额限制的呼声,西斯纳回应,这的确可能缓解印度公民的等待时间,但同时带来另一个问题——根据提交的时间顺序,未来数年内职业绿卡获得者绝大部分将会是印度人,这对移民来源的多样性会产生影响。

至于“择优制绿卡”,西斯纳说,美国国会近年来一直在讨论相关法案,但在立法过程中一定会更加严谨细致,以免被钻漏洞。

他举例说,澳大利亚择优绿卡的积分条件之一是毕业于本国学校,却导致许多“速成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3.面谈范围扩大

从2017年10月1日起,美国移民局要求申请绿卡的职业移民和庇护难民必须进行面谈。

西斯纳说,这是基于总统要求保护国家安全的考虑出发,虽然工作量大增,但移民局会将申请案件分类处理。

如同赴美签证申请面谈,移民局官员也会根据绿卡申请者的不同,提出不同的相应问题。

西斯纳举例说,如果根据以往的法规,一名外国人持旅游签证来到美国后转换为学生签证,经过

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转换工作签证,再申请绿卡——很可能在美国生活了十几年,都没有和移民局的官员“面对面”交流过。

他认为,这样的体系有一定的隐患;西斯纳表示,面谈的范围将来会进一步扩大。

4.滥用社会福利

从1882年起,美国移民法规定,签证官和移民官有权禁止可能会成为“社会负担”的人进入美国或申请绿卡。

所谓“社会负担”(Public Charge),是指一个人长期接受政府资助,政府的失业救济是此人日常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已经达到一定时间长度。

西斯纳说,这一问题已然存在,但一直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法规详细指导这一条文的实施。

川普政府所要做的就是明确“社会负担”的具体界定,而没有针对移民的恶意。

虽然会面临来自公众的压力,但西斯纳认为这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5.剥夺归化公民国籍

几个月前,移民局宣布要聘用更多律师,重新审查已归化美国国籍的公民材料,一度引起轩然大波。西纳斯在8月15日的采访上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解释。

大约十年前,移民局发现,有一批曾被美国遣返的外籍公民,通过申请其它种类签证,再次非法进入美国,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有犯罪记录。

由于移民局没能将他们首次进入美国时的指纹录入系统,这些人在若干年后成功加入了美国国籍。

美国移民法规定,在入籍期间伪造或隐瞒事实,一旦被移民局发现,即使在获得公民身份后依旧

可能被剥夺国籍。

移民局重新整理案件后发现,至少有数千人入籍时隐瞒了曾被遣返的历史。

目前移民局已审查过两千至三千件案例,并将其中的约一百例转交司法部,经过司法程序审理,有数十人已被剥夺国籍。

西纳斯说,重新审理并不是无目的、随意的,而是针对这一特定问题采取的措施。

6.滥用庇护申请

截止今年3月底,移民局已经堆积了31.86万件庇护申请等待处理。

在今年1月,移民局将审理顺序改为“后进先出”。

西斯纳表示,这一做法成效显著,有效控制了案件提交数量。

西斯纳向记者表示希望美国国会能够出台新的法案,明确界定庇护适用条件,可以借此剔除一些“无足轻重”的案件,减少为冒领工作许可而提交申请的无关案件。

通过本文的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亲属移民的规定(2017最新)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sodocs.net/doc/fe14702463.html, 美国亲属移民的规定(2017最新) 核心内容:美国亲属移民可以分为直系亲属移民和其他亲属移民,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只要符合美国法律规定都可以移民美国,而其他亲属则受名额约束。那么,关于美国亲属移民有哪些规定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美国亲属移民的知识内容。 一、直系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 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二、其他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 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1、第一类优先(p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的规定,第一类优先每年的限额为23400人。 (1)第一类优先移民的对象:A、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B、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2)第一类优先移民所需的文件、表格:A、I-130申请表;B、归化证明书(美国公民证书)及出生证明书;C、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

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最新)

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美国亲属移民申请条件 配偶移民的条件: 1.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 2.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子女移民的条件: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l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二、美国亲属移民申请流程 1.美国申请人在移民局入纸申请 2.获得移民局受理通知书 3.获得移民局批准通知书

4.资料转到美国签证中心 5.中方受益人收到地址确认表 6.填好地址表寄回美国签证中心 7.中方受益人收到3号邮包 8.填好3号邮包寄回美国签证中心 9.美国签证中心将资料转到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10.广州领事馆发放4号邮包(安排面谈) 扩展阅读:美国投资移民的优势 1.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商业背景的限制,投资款项可以为继承、赠与等多种来源,这是美国移民投资项目最显着的优势。 2.申请成功率较高。美国移民投资项目优势的一大特色就在于其申请成功率比较高。 3.全家移民,福利优厚。作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福利制度非常完善,无论是医疗保险、退休金,还是失业救助、学童营养补贴等都居于世界水平,而移民者可以与美国公民享受完全同等的福利待遇。 4.子女读大学前可享受免费的公立学校就读,此外,子女还可以优先就读美国高校,享受全球的教育。 5.投资项目获得政府批准,项目可靠。投资自由,不必亲自经营。 申请人可以在移民机构的帮助下选择优质成熟的项目进行投资,只需间接产生规定的就业机会即可,不必亲自在美国经营投资项目,避免了因为不熟悉海外市场而造成的资本损失。 6.可根据意愿选择加入美籍。申请人在持绿卡居住5年后提出入籍申请前五年,累计在美国居住超过一半的时间。就可以选择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EB-5投资移民项目旨在吸引更多人投资移民美国,同样也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较短,成功率较高的一条便捷通道。

2019美国移民最新政策是什么

2019美国移民最新政策是什么 美国移民最新政策 1.投资移民,即所谓的“EB-5” 近10多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腾飞,产生了大量的高净资产人士。而投资移民这个在上个世纪还很少人申请的类别,为中国富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美国合法身份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是,由于中国富人的一窝蜂涌入,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从项目欺诈到雇佣劳工不足等等。此外,由于这一类移民签证名额被中国严重垄断,从而导致全球分配严重失调和不足,出现了所有的中国公民的申请都需要“排期”。即便申请第二天就获得移民局的批准,申请人也需要排队大约2年左右,才能开始递交“临时绿卡”的申请资料。川普上台后,移民局是否会借着众多的项目欺诈“丑闻”等因素,从而大幅度提高投资款的入门限额或增加更加苛刻的附加条件,目前也是一个未知数。 2.非法移民 川普对待移民(尤其是非法移民)问题的态度非常鲜明。他在当选后接受CBS 新闻60分钟的采访中就明确提出,在就任后将立马动手驱逐有犯罪记录的两三百万非法移民。 由于非法移民的外延非常宽泛,凡是在美国境内没有或曾经有过但现在丢失了合法身份的外国人,都是“非法移民”,具体包括: 被美国移民局或移民法庭判定递解出境的外国人; 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合法入境后超出批准期限擅自逾期滞留的外国人;

合法入境后在美国未能持续保持合法身份的外国人,如F-1国际学生未能保持全日制学分或未能继续或完成学业者、被解雇的H-1B工作签证持有人等。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非法移民的数量非常庞大,尽管具体数字无法统计,但估计应该在一千万人以上。面对数字如此庞大的非法移民,任何一个政府都 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他们全部驱逐出境的。因此可以预见的是,这一部分有犯 罪记录的非法移民,尤其是有暴力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一定会首当其冲,很 快面临被强制遣返的命运。 对于有递解令在身的非法移民,这一类人也非常多。他们由于各种原因曾 经被美国移民法庭判定递解出境,却在上诉期间隐匿下来,一直没有被递解出境,因此很可能会被排在第二执法顺序。这一部分人的前景也很不乐观。 对于获得“自动离境”逾期未能离境的非法移民,数量同样非常庞大,其中 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曾被移民法官责令“自动离境”,但在“自动离境”期限届满后仍 未离境,从而导致这个“自动离境”的判决依法自动转变成了不可上诉的“递解令” 的人。这样的外国人,也被视为已有生效的“递解令”在身的非法移民。尤其是 在加州和纽约州,许多华人通过各种中介和服务机构,申请了“政治庇护”,并 在移民法庭上败诉后,向法庭申请了“自动离境”获批而预期滞留未归。这些人 很有可能会在第二拨的执法过程中成为排查对象。 3.非法移民的子女 奥巴马总统在其第二任期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推行一项新政,允许 非法移民的子女获得一定的合法权益,包括上学和合法工作的权利。条件是这 些人当初非法进入美国的时候尚未成年、现在出来申请工卡时也未超过35周岁、本人持有或在读美国的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并且没有犯罪记录。符合这 些条件的非法外国人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工卡,并凭批准的工卡办理美国的

美国移民政策汇总

美国移民 一、EB-5签证 EB-5类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一项专门鼓励外国投资者而设的投资移民项目。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②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③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此外,美国对于EB-5申请人的条件规定也相对宽松,没有学历、语言、年龄和商业背景的要求,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遗赠、继承等多种方式). 美国投资移民风险规避 与加拿大投资移民的被动投资性质不同,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资金是主动投资性质,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应注意规避: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年费城会议中心扩

美国F3类亲属移民申请超详细过程记录

美国F3类亲属移民申请超详细过程记录 2011年9月7日,广州。 完成了最后的面试,历时长达将近十二年的移民申请之路,终于走到了只剩最后一个句号的地方。 在这十多年中,我从没为移民之事开心或者不开心,仍旧按着平常的节奏,过着平常的每一天,自己的工作、孩子的学业和成长,什么都没耽误或者受到影响。 从容不迫,一直是我对待生活和工作的态度。美国还是中国?纽约还是上海?西方还是东方?又有什么所谓呢?始终记住自己身上的责任,做好一个儿子,做好一个父亲,做好一个丈夫,其实,在哪儿都是一样的。 我相信顺其自然,我相信水到渠成,我相信无论期待还是不期待,那一天终将会来。 回来后将所剩的文件整理归档收纳,觉得有必要将这一完整的过程记录下来,一来是对这十多年申移之路的总结,二来呢,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我的很多关于移民的知识和经验都是从这里得来的,我无偿从前人那里得到了东西,那我也应该同样留下些东西给后来的朋友们。 如能对别人有些许的帮助的话,那,敬请拿去吧。 以下为整个移民申请之过程,按时间顺序以流水账方式记录。 一。【申请】 1999年年底(具体日期已不详),由申请人(我母亲)在美向移民局(USCIS)提交F 3已婚成年子女移民申请。 提交文件内容: I-130表 申请人经认证的护照和公民证复印件 申请人及受益人(含随行人员)出生公证 支票(包括主受益人及随行人员每人各约70美金左右 或许还有其他材料,我不太记得了。 二。【批准】 2001年10月,收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寄给我的函件,告知我的移民案子已被转移至NVC,需要接受排期等待,在此期间,不要安排任何辞去工作、出售不动产等计划云云,并告知了GZU号码,优先日期为02DEC1999. 三。【地址信】 2007年11月,收到NVC寄给我的函件,告知移民程序已到需要主受益人确定联系地址和是否选定Agent,并告知如何操作,内附DS-3032表。于是按照要求,选定在美的弟弟为Agent,并填完DS-3032表,寄往NVC. 四。【缴费】 2008年初,弟弟收到NVC缴费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寄出支票,每人约400多美金(这个阶段我对移民程序还比较懵懂,具体步骤都是母亲和弟弟操作的。) 于2008年4月,弟弟收到收据,表示已经收讫所有移民程序所需费用,并要求接下来的步骤按照NVC官方网站上的指引去完成所需文件,并给出网页链接。并告知这张收据将必须用于后续文件的封面。 五。【暂停】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INA:101 -释义 章节101. [ 8 U.S.C. 1101 ] (a)使用本法案时- ( 1 )术语“管理者”是指官方根据本法第104条( b )项指定的国务卿。 ( 2 )术语“主张”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建议,进一步的公开行动,并承认信仰。 ( 3 )“外国人”是指任何人,不是美国国家的公民或国民。 ( 4 )“申请通行证”已经提到了申请进入美国,而不是申请签发非移民签证或移民签证。 ( 5 )“检察总长”是指美国的总检察长。 ( 6 )“一词过境身份证”是指文件的同时,在指定的外国人签发谁是合法承认的永久居留权,或向外国人谁是居住 在外国的领土,由领事官员或入境事务主任,目的是跨越国界的美国和外国的领土按照这些条件,它的发放和使用的 规例所订明。这种regulati项应规定,( a )每个该等文件包括生物标识符(如指纹或手印的外国人)的机器可读和( B )的外国人提出的过境点识别是不允许越过边界进入美国,除非生物标识卡上载有相匹配的合适的生物特性的外国人。 1 / ( 7 )术语“办事员的法院”系指书记入籍法庭。 ( 8 )的条款“专员”和“副处长”是指专员移民和归化和副专员移民和归化分别。 ( 9 )术语“领事官员”是指任何领事,外交或其他人员1A条/或雇员美国指定的规章规定的权力载于该法的目的, 签发非移民签证的移民或第1a /或,使用时,第三篇为裁定国籍。 ( 10 )术语“船员”是指一个人在任何服务能力的船舶或飞机。 ( 11 )术语“外交签证”是指非移民签证铭记这标题和发给非移民按照上述规定作为国务卿订明。 ( 12 )长期的“理论”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做法,目的,目标,或程序。 ( 13 ) 2 / (甲)条款“接纳”和“承认”的意思是说,对外国人的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到美国后,检查和授权的入境事务主任。 ( b )一个外来谁是假释根据第212 ( d )项( 5 )或允许土地暂时作为一个外来船员不得视为已被接纳。 ( c )一个外来合法承认的永久居留在美国不应被视为寻求进入美国的目的,除非移民法的外国人 ( i )已被遗弃或放弃这种地位, (二)已不在美国连续超过180天, (三)有从事非法活动后,离开美国, (四)已离开美国而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删除的外国人分别来自美国,包括取消程序根据本法和引渡程序, (五)已承诺的进攻中确定的第212 ( 1 )( 2 ),除非因为这种进攻的外国人已获得救济根据第212 ( h )或240A的( a )项,或 (六)正试图进入的时间和地点以外的其他指定的移民官员或尚未被接纳为美国后,检查和授权的入境事务主任。 ( 14 )所谓“外国的国家” ,包括外围的财产在外国,但自治领土内的自治领和任务或托管应视为单独的外国国家。( 15 )术语“移民”是指每一个外来的外国人除外谁是在下列其中一个类别的非移民外国人 ( a )(一)大使,公共部长或职业外交或领事官员谁已被认可的外国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美国,谁是总统所接受,或由国务卿,和成员外国人的直系亲属; ( ii )根据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其他官员和雇员谁被认可的外国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美国,谁是接受了国务卿,以 及直系亲属的;和 (三)经互惠基础上,服务员,仆人,私人雇员和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官员和雇员谁的非移民身份( i )和(二)项; ( b )一个外国人(除一来是为了学习或表演技能或无技能的劳动力,或为代表的外国报刊,广播,电影,或其他外国新闻媒体来从事这种职业)有居住在外国的,他无意放弃,谁是来访的美国企业暂时或暂时的高兴; ( c )一个外来的直接和连续过境美国,或谁的外国人有资格作为一个人有权通过过境和来自联合国总部区和外国国家,根据本条第( 3 ),( 4 ),和( 5 )第11条的总部协定与联合国( 61 Stat的。 758 ) ; ( d )(一)外来船员服务诚意这样的能力所需的正常运行和服务的船只上的定义,第258 (一)(除渔船在其 港口或经营基地在美国),或飞机,谁打算土地暂时只追求他要求作为船员和背离美国的船只或飞机上,他抵达或其他船只或飞机; (二)外来船员服务诚意因为这种能力在任何需要的正常运作和服务上的渔船有母港或经营基地在美国的土地谁打算 暂时在关岛或北马里亚纳群岛23 /纯粹追求他要求作为船员和背离关岛或英联邦北马里亚纳群岛23 /的船只上,他 抵达;

最新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问题解析

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问题 1.美国公民可以为哪些亲属提交移民申请? 美国公民可以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已婚或未婚)、父母及兄弟姐妹提交移民申请。但为父母和兄弟姐妹提交移民申请有个前提条件:美国公民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 2.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以为哪些亲属提交移民申请? 绿卡持有者只能为配偶和未婚子女提交移民申请,不可以为父母、已婚子女和兄弟姐妹提交移民申请。 3.美国公民如何为配偶提交移民申请? 这要分配偶在美国境内与在美国境外两种情况。若配偶在美国境外,则需要申请填写I-130表格与两份G-325表格。(当I-130表格批准,移民局会通知签证中心,然后材料将被送去领事馆处理。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如果配偶在美国境内就更方便了,美国公民可以同时填写提交I-130表格和I-485申请,为配偶注册永久居留(绿卡)身份。 4.为直系亲属申请移民,递交申请之后,我的亲属多久才可以移民? 当你的I-130申请批准之后,美国国务院会通知你开始办移民签证(目前,如果受益人身在美国以外,从申请开始大概一年左右就能移民到美国)。 如果你的申请已经批准,而且你的亲属已经在美国境内(并且是用签证从合法的途径进入美国),他们能够直接向移民局申请调整身份状态(I-485),取得绿卡。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搬家后入住的重要事项 a.换锁:把家具搬进新家前先换锁,或是至少换钥匙。并不是你不信任卖家,而是你不应信任多年来曾接触过旧钥匙的每一个人,因为可能有心怀不轨的人复制过钥匙。 b.换警报器的电池:你的火灾和一氧化碳侦测器有新电池,当你忙着搬家时,这件事也许看来并不急迫,不过这种事容易被漠视和遗忘。趁著房子还空着时,现在就着手处理,免得以后才换,还得扛着梯子小心避开家具。 c.检查你的验屋报告:验屋报告通常与第三方托管文件一起放,但不要等到有事情才忙着找。一个好的验屋员会在报告提到最重要的问题,你可利用他们的专长作为你拥屋的最初指引,如果有什么问题特别紧急,确保搬家前就处理好。

美国亲属移民政策是怎么样

美国亲属移民政策是怎么样 核心内容:移民到美国后,有的想念家人,于是家人也开始移民。而亲属移民是如何操作?美国亲属移民分为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和配额限制亲属移民。而有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受每年移民配额的限制,有等候期。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亲属(包括婚姻)移民: 美国公民父母、美国公民配偶、美国公民子女、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的移民。 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种: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Unlimited)和配额限制亲属移民(Limited)。亲属移民视各类别的不同,从入纸申请到签证获批,等候的时间从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 一、美国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受到每年移民配额的限制,有等候期,即需要排期。 根据关系分为以下4种: 第一优先类亲属(Family First 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F1 :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21岁以下非婚生子女,申请过程约6年。 第二优先类亲属(Family Second Preference),每年配额114,200 F2A: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单身子女,至少占每年配额的77%,申请过程约5年。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约占每年配额的23%,申请过程约9年。 第三优先类亲属(Family Third 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F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一家人,申请过程约8年。 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 Preference),每年配额65,000。

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21岁以下的单身子女。 但这种亲属移民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美国公民必须在21周岁以上。 二、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分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移民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的16岁以下未婚子女和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作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不受配额限制,即没有绿卡等候期。 很多年轻人开始利用旅游签证到美国生子旅游,借自己的“锚孩”合法成为美国公民。(在美国出生、来自非法移民家庭的小孩,被戏称为抛锚婴儿或锚族(Anchor)孩子也有称为锚孩儿,意思是他们的父母像一条船,而这些在美国生下的孩子就好比父母在美国抛下的一个铁锚,无论父母漂到哪里,最终都能够通过这个铁锚留在美国。)

美国移民EB-5政策介绍

美国移民EB-5政策介绍 美国移民EB-5政策深度解读。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打算投资移民美国,必须要提前透彻了解移民政策。EB-5是当前申请美国移民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那么你对EB-5充足了解吗?政策内容、法案简介、申请条件、项目优势、申请流程,知道了这些才算了解EB-5。 【美国移民EB-5政策深度解读--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 EB-5,美国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类别的简称,由美国国会于1990年创立,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在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有,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100万美金;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Employment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实行投资的方式有两种:投资创办一个新商业企业或拯救陷入困境的企业。 【美国移民EB-5政策深度解读--目标就业区(TEA)】 根据美国关于目标就业区(TEA)的基本定义,TEA包括两类:高失业率区和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高失业率区,必须是在一个拥有2万人口以上的大都市圈里,其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的150%,才能被指定为目标就业区;偏远地区,是指不在大都会统计区,根据美国人口普查数据,拥有2万人口的都市圈以外的地方。 【美国移民EB-5政策深度解读--美国EB-5法案简介】 1990年《EB-5投资移民法案》内容: 1.投资100万美元,创立并经营管理项目 2.必须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

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资料和文件

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资料和文件 在美国具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亲属向移民局的地区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如下: (1)向当地的移民局索取《亲属签证申请表》即1-130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详细写明代申请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各自的真实情况 (2)申请人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美国公民,必须提供出生证明书或归化证明书,即公民证。如果是外籍侨民,必须提供合法的居留证明,即l-151表,即“绿卡”。 (3)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证明是配偶关系的婚姻证明,能够证明子女关系、父母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的证明以及出生证明,包括出生时间、地点、父母姓名等以上这些证明一般由受益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出具,一式2份,其中的一份译成英文,经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定后,递交美国移民局。递交的移民文件经移民局审查、核准后,移民局便会签发一份移民签证批准通知书给申请人,再由申请人将入境批准通知书寄给受益人或领事馆。 当移民局批准其移民申请后,移民局会寄一份批准通知书给美国申请人,与此同时,还会将有关批准文件另寄一套给受益人所在国的美国领事馆。待领事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文件后,会寄一份通知书及详细的要求给受益人。受益人应办妥有关证明,一般需准备好下列文件: (1)填写驻华美国使领馆随信寄来的签证申请人履历表(OF-179表),并尽快填写并将其寄给美国驻华使领馆。 (2)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等亲属关系公证书。 (3)凡年满16岁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向当地公证机关申办无犯罪公证书,证明申请人从未有犯罪行为,如果有犯罪行为,则必须对所犯的罪行和判决作出说明。 (4)体检证明书(由领事馆认定的医院出具)。 (5)由美国亲属出具生活保证书,证明申请人进入美国境内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负担的经济保证证明。此证明必须经过公证。上述几种证明文件一般都需要准备一式2份,中文证明还必须附有英文译本。有必要时,还须准备好与美国亲属的合影照片和以往信件(必须有原信封以证明亲属关系是确实可靠的)。全部申请材料备齐后,可以寄往美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的常见问题介绍 1.美国公民及移民局是什么机构?

美国新移民首次入境的指南(最新)

【篇一】美国新移民首次入境的指南 一、行前准备 1、缴纳绿卡制作费 完成绿卡制作费网上缴费 2、预约专属安居顾问 提前和您专属的安居顾问取得联系,安排免费登陆服务,让您赴美之行宾至如归。 3、行李托运 大多数航空公司支持2件23公斤以内的免费托运行李及1件随身行李。切勿携带肉类、植物种子、水果等其余航空违禁品。 4、携带现金 每个家庭携带不超过1万美元现金或汇票等,超过必须如实填写美国海关申报表。 二、首次登陆必须携带的文件,请随身携带上机,切勿托运 1、护照 2、登陆包裹(广领馆面试完后中信银行领取,切勿拆封) 3、体检胸透光盘(14岁以下没有) 4、黄色疫苗本 三、登陆美国 1、到达美国机场 首次登陆请走居民及公民通道。 2、办理流程 排队轮到您后,请全家一起上前,和移民官礼貌问好后请主动将随身携带的文件交给移民官。移民官会当面拆开移民包裹取出其中的DS260表格要求每位登

陆者签字,签字完成后,即代表移民身份正式生效。绿卡及社会安全卡(即SSN)会于登陆后的1-3个月左右寄往您在美国的律师行,我司收到后会再转交给您。 3、海关询问问题 海关将会对您进行例行的入关提问,例如:来美国的目的是什么?您无需紧张,只要按照实际情况回答即可。 4、打指模和照片采集 14岁以下的随行子女无需打指模。 5、出关 整理随身物品,随后您可以领取托运行李。如无需要申报的物品就可以走无申报通道出关,在最后把海关申报表交给海关,顺利出关。 【篇二】扩展阅读:美国移民的方式 在申请美国移民之前,我们首先要对美国移民方式进行一个总体的了解,大致要知道美国移民有哪些基本类型,在心中形成大致的轮廓,这样有助于选择最合适的移民方式。 我们通常说的美国移民是获得美国的绿卡,绿卡的概念是获得永久在美国的居住权,一旦获得绿卡,可以工作、生活居住在美国的任意地方。获得绿卡5 年后可以宣誓加入美国籍成为美国公民。如果不想入籍,从美国的法律上对绿卡拥有者没有居住的要求,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美国没有移民监,只需要半年登陆一次美国(关岛除外)。 1、美国亲属类移民 亲属移民占了所有移民中的绝大部分的比例。如果你在美国有符合条件的亲属是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那么他们可以向移民局提交申请确认你们的关系,你可以凭此获得绿卡。 可以申请绿卡的亲属关系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亲属移民虽然配额多、看似比较简单,但具有一个巨大的弊端就是排期过长,6-12年不等。 2、美国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通过工作关系而移民美国。具体分为五类:EB-1、EB-2、EB-3、EB-4和EB-5。

美国亲属移民签证P1-P4阶段全解析

美国亲属移民签证P1-P4阶段全解析(全文) 现在申请美国亲属移民的人是越来越多,无数人盼星星盼月亮就是为了那“一纸”绿卡,但是在申请过程中他们却会遇到很多问题,不少朋友的疑问:美国亲属移民的P1、P2、P3、P4都是些啥?其实也不能怪这些朋友不了解,事实上美国亲属移民中的其它名词如F1、F2A、F2B……也同样很容易让人疑惑,毕竟这些简单的缩写对于没怎么接触过的人来说确实是一头雾水。好了,闲话不再多说,下面进入正题。 【P1阶段】 所谓P1阶段就是当大家申请美国亲属移民时,先假设申请人是A,A将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然后递交美国亲属申请表I-130至美国当地的移民处理中心,接着A就会拿到档案号码P1,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表I-130申请收据。档案号码P1里面包含有三个英语大写字母加10个数字,三个英文字母分别是EAC或WAC或SRC或LIN,分别对于不同的美国移民处理中心。下面小编给大家看一下P1的样本,让大家对P1有个更全面的认识。 P1样本如下: U.S.Department Of Justice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Notice Of Action THE UNTIED STATES OF AMERICA RECEIPT NUMBER EAC-XX-***-***XX (很重要的收据号!) CASE TYPE I13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RELATIVE , FIANCE(E) , OR ORPHAN RECEIVED DATE (你们递表的日期) PRIORITY DATE (优先日期) PETITIONER (申请你的人的姓__ , __名___) NOTICE DATE (通知发出的日期〈在I-797批准通知里,这里表示批准日期〉) PAGE 1 of 1 BENEFICIARY (你的姓__ , __名___) 这一栏写:是谁申请你的,写当时申请你的那个人当时写的那个地址 Notice Type : Receipt Notice

我国公民申请绿卡的条件-美国篇(最全)

中国公民申请美国绿卡的方式(最全) 美国的雇佣移民(EB类签证)是外国人合法移民美国成为永久居民的主要方式,其中EB5相当于自雇, 非雇佣类移民包括“家属移民”“ZZ庇护”等。 1. EB1 “杰出人才”移民申请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的定义,“杰出人才”申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B-1 (a) 适合于姚明、易建联、郎平、郭晶晶、田亮、刘德华、葛优、杨澜、金庸、徐悲鸿、张艺谋等,都是符合的,无论你是否喜欢他们;从世界冠军变乞丐的张尚武,当年如果办eb1,肯定也可以。其实移民局处理绿卡申请,也只能根据各种文件和证书来做判断,你会剪纸、雕塑、刺绣、书法、摄影、主持等等,只要有证件、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杰出,都是有可能办下eb1的。 EB-1 (b) 杰出科研人才outstanding researcher or professor. 这类绿卡申请,速度很快,也不用经过LC过程,直接提交140,并且有premium processing,两个星期给你结果,如果被批准,就直接提交485,几个月后绿卡就批了。尽管professor不是随便就可以号称的,但是

最新美国不同方式的亲属移民的条件

美国不同方式的亲属移民的条件 美国亲属移民法是美国移民法里面使用最多的法案之一,美国亲属移民法律政策允许美国的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的外国亲属或有亲属关系的人移民美国,这就是美国移民法中的美国亲属移民。美国亲属移民一般分为两种:无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和有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亲属移民又因各亲属类别的不同,从移民申请到移民签证获得,办理周期从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 1、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2、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3、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4、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的生活费用 1、居住费用

来到美国后,最先牵涉到的则是居住问题,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笔开销因为居住地和个人要求不同而差距甚大。比如,如果是在加州的洛杉矶附近,一个普通中产社区的4个卧室的房子大致会在50万到100万之间,但同样类型的房子在休斯顿则有可能是一半的价格。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按揭购买,此处拿100万来做例子。美国一般的房贷期限为30年(也可以更短),当前的房贷利率在4%到5%之间。如果以30年为期,利率为4.5%,首付10%,你每年的房贷付款约为5.5万美元。 但除此之外,你还需要支付房产税,保险,和社区管理费用。每个州的房产税率有不小的差别。其他这些额外的税费会在每年2万左右。总而言之,你会首先支出10万,然后每年支出7.5万左右。这比国内很多城市的房价还是要便宜许多的。 另外,美国没有车是不行的,两人各买一辆车,一个小排量的轿车,一个SUV,大概5万美元。 2、生活费用 《商业内幕》曾经算了一笔账:不同州生活必需品的花费不尽相同。(生活必需品包括住房、食品、儿童保健、交通运输、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和税收。) 西雅图、洛杉矶、旧金山、纽约、华盛顿特区等美国特大城市的每年生活花费约为6万美元。同时参照一些客户在美国居住的经验,三人吃喝差不多每月600美元,其他开销每月2000美元,加上一家三口每年回国一次的机票等额外开支,一般来说5万美元基本够了。 3、教育费用 孩子的教育费用也是在美国开支的较大部分。如果孩子上的是公立学校,大学之前的教育是完全免学费的。但如果是私立学校,学费则几千到几万不等,一般是每年在2万到4万之间。大学支出则很不一样了。 据调查数据显示,私立大学学费平均水平每年3.1万,公立大学州内学费9000多,州外学费2.2万;如果加上食宿,书本,交通等费用,私立学校每年平均费用可达4.6万,公立州内平均费用约为2.3万,州外约3.5万。 4、医疗保险 对于一个四口之家,每个月的保费会在1000美元左右。所以每年1.5万到2万的医疗预算应该是足够的。所以只要你卖了保险,治病是不怎么花钱的,即便是有大病支出,个人支出也不会高出2万太多。

最新美国移民入籍的八大条件(精选)

【篇一】美国移民入籍的八大条件 1、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5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 2、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部门提出入籍的申请。 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3、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5年的最后半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6个月的时间。 4、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16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这时,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 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国人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5、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部门工作人员以口试方式,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方面的知识。以此来考查入籍申请者英语的实际表达能力。 此种试题由美国政府印刷并公开出售。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口试时未能合格,允许申请者在一年以内还有两次补考机会。如果申请人年龄超过50岁,并在美国居留时间达20年以上的,可以免试英语,可由本国语言代替。 美国移民还对年龄已超过55岁,并已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后又居留15 年以上的申请人,也实行免考英语,并由本国语言代替。 6、美国移民条件有哪些,必须在美国5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美国移民法案规定,与他人有通奸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有酗酒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7、美国移民条件有哪些,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国历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美国亲属移民种类的条件

美国亲属移民种类的条件 【导语】美国一直是很多移民人士想去移民的首选国度,因为美国的经济、教育、生活质量都是很不错的,其中亲属移民也是其中的一种移民方式。以下是整理的美国亲属移民种类的条件,欢迎阅读!【篇一】美国亲属移民种类的条件 一、美国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鉴于该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则还须提供他们俩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证明。 除结婚证明书以外,其他一些辅助材料也是参考的对象。如: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租约、纳税表、证明配偶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房屋抵押贷款、联合消费者贷款,或罚金25万美元。外国人如经证实有假结婚前科纪录者,不得再以婚姻关系申请移民美国。 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是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经考查,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

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予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 由于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发生变化时,作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核。可以成立的申诉理由是:本人与美国配偶结婚,确是出于诚意和感情,婚姻的终止也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如到美国以后,常受到丈夫的*,在美国居留一年以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认真调查,便会免除对她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外籍人将来申请归化入籍时,在计算实际居留美国的时间,可把附条件居留期视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权。 以婚姻关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该人士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二、子女移民美国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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