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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缓慢原因分析及对策

关于提请县委、县政府加快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支出进度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资金“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精准扶贫要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围绕加快资金实际支出和促进资金精准使用的目标,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区分责任,较真碰硬的原则,现将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较慢情况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专项资金支出较慢原因分析

近三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通过项目实施,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财政专项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针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扶贫项目零星、资金投放分散。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单位,想帮助贫困户脱贫,但又没有好的成熟项目,靠关系、人情上项目要资金,资金量较少,资金投放相对零散,分散的资金使扶贫项目的开发难以形成规模,致使扶贫开发项目效益低下。

二是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主管单位确定项目时间间隔过长,且确定项目后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复杂,办理时间过长,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形成沉淀资金。项目牵头单位只注重分配资金,不注重项目推进及实施进度的管理,众多项目进度缓慢,没有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影响扶贫资金的支付进度。项目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不积极组织验收,也是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

三是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财政部门只注重报账单位原始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由于扶贫项目多,涉及范围广,实施时间长短不一,资金投放相对零散,纵向县、乡、村以至户,横向各项资金安排如养殖、种殖、基础设施等,加之财政人员过少在精力上顾此失彼,忙于事务性、程序性的工作,没有时间或者只有极少时间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核实。监管不力,给弄虚作假者造成可乘之机,套取后挪作他用的行为偶有发生。

四是认识引导、技术培训滞后。好多扶贫项目上马后,大大远离了最初的想法,无法实现效益。完成不了验收,导致项目中断无法进行。

二、为了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经汇报给了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扶贫领导小组,集中解决上述问题。

(一)7月14日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决定将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改为拨付财政所支付,充分发挥财政所职能。并下发了《长白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项目启动预拨资金比例,促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

(二)每月县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扶贫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督查,加快实施进度,尽早进行项目验收,做到完工一批、验收一批,确保扶贫资金及时拨付。

(三)督促扶贫办、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库,提前一年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加快项目确定,资金到位后立即实施。并简化项目前期手续,履顺项目实施流程。

(三)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乡镇、项目村、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工作,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特事特办,确保扶贫项目进展加快。对乡镇一把手、主管领导、项目管

理人员进行相应的项目申报、管理及法律法规的定期培训。

(四)协调县扶贫办加强扶贫项目督查,严格按照时间表的要求推进扶贫项目实施,与乡镇一把手签署启动完成项目承诺书,如期不启动、不完成的将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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