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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美国签证规定(全)

中国公民赴美国签证规定(上)

签证种类

美国签证有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大类。非移民签证又有30多种类别,每种签证均由一个(或数个)英语字母和一个数的代号码构成。

签证是入境证件,不同类别的签证,赋予持证人在美国的不同"身份"和不同的活动权利,如旅行、学习、工作、投资等。在美国境内,可以申请转换"身份",当然这并非易事,申请赴美人员需根据自己的目的,考虑美国对你签证的身份赴美的某些特别规定,申请某类签证所需条件及在美转换身份的可能性和所受的限制等因素,选择对你适宜的做法。

申请签证、转换身份、办理居留或签证延期的规定比较复杂,美国政府、移民局对于各类签证,移民的规定和要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申请人应注意这些变化,并向权威机构或人士咨询。

非移民签证的范围

美国的非移民签证,包括留学签证、旅游签证、结婚签证,以及到美国接受训练、交换访问等。

适宜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外国入主要有:旅游或探亲者、自费留学者、访问学者、新闻记者、文艺和体育工作者、过境人员、海员、机组人员、短期工作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外交和领事官员等。

一般入境居留期限为半年或1年、3年等,最长的为5年,最短的为3个月(不包括过境签证)。

赴美国申请非移民签证,应准备申请表、护照、照片及辅助文件等,向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美国领事馆提出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但唯一的条件是须亲自到场。

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应该举证他并没有移民美国的意图。为此,申请者应证明下列三方面事实:

(1)在本国有永久住所,而且并无放弃的意思;

(2)提出明确计划说明到美国只是做暂时性的逗留,以完成特定旅行目的;

(3)证明在美国期间有足够的资金,维持个人生活。

一般说来,美国领事馆官员对于非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合乎条件,大都照准。申请者有何困难,最好向领事官如实叙述,但也应据理力争。

审查非移民签证申请的依据

美国移民法规定,禁止向有意图在美国永久居留或就业的人员签发非移民签证。美国领事官员在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非移民签证的申领条件时,也根据判断作出决定,即主要取决于领事官员通过对申请材料进行判断所形成的意见,决定是否发给申请者签证。因此,有时即使申请人毫无移民动机,也会受到怀疑。

这种怀疑直至他在申请签证和请求入境时,出示充分的证据,使领事官员和移民官员相信他具有法律规定的非移民资格,才能被解除。经过审查无法排除移民嫌疑时,便拒绝发给入境签证。

领事官员对申请者的审查,一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申请进入美国的真实目的。

申请人进入美国是短期的旅游、探亲、访问、留学,还是以非移民方式入境最终达到永久居留的目的。领事官员着重对申请人的赴美意图进行判断,设想申请人被允许入境后,会不会再以其他方式在美国居留。着重考虑申请人有没有正式职业,或已失去职业和回国后工作能否有保障。还考虑到申请人是不是曾经申请移民签证遭到拒绝,赴美的真实目的。

(2)申请人获准入境后,如果居留期满时,能不能按期离开美国。

主要是考察申请人是否与国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种种关系。有没有自己不愿舍弃的职位,家庭中有没有自己不愿舍弃的亲属,是否具有不可分离的亲情,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如在国内担任工作中的要职;或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国内有一定的财产等。这些关系的密切程度,决定了申请人一旦居留期满,能否尽快返回本国。

(3)申请人的往返途费用和居留期间的生活费用是否有可靠的保障。

美国法律禁止会成为公众负担的外国人入境。因此,领事官员要认真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问题,主要考虑美国亲友的经济状况、职业状况、社会地位如何。如果申请入境的居留时间与亲友的担保能力不相符,便会怀疑申请人是否准备作单程旅行。

近年来,由于赴美人员中逾期不归的人数增多,因而对不少申请者要求当面进行审查。

会见面谈既是领事官员对申请者的入境动机、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的一次综合判断,也是申请者充分进行申辩、阐述入境动机和申请条件的机会。申请者应积极主动地申明自己的理由和条件,使领事官员相信,自己进入美国的目的,确实是探望亲友、留学或是旅游观光;丝毫没有想在美国就职或定居的任何打算。

自己与祖国有着十分密切的社会、家庭、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联系,在居留期满后不得不回到自己的祖国;自己确实有足够的经济保障,到美国后根本不用谋取职业,更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申请者要向领事官员清楚地表明自己完全具有非移民资格,这样才能尽快获得签证。

不易获准非移民签证的几种情况

申请者如属于下列情形的,往往不易获得非移民签证。

(1)尚未成家立业的青年人,这种申请者往往会被认为毫无后顾之忧,最容易滞留美国;

(2)在国内没有较为满意的工作,也没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不担当重要的工作,往往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工作,而在美国谋取新的职业;(4)美国亲友生活水平较低,根本不具备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3)美国亲友的财产丰富、生活水平较高,易被认为亲友富足的经济收入会吸引申请者在美国永久居留。

领事官员基于以上这些方面的考虑,往往不易发给签证。

美国移民法规定,为了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对于下列人员不得发给签证:

有精神病、吸毒、酗酒者;心理变态、性变态、同性恋者;赤贫者、职业性乞丐;因不道德罪行曾被判处5年或5年以上的刑期者;奉行多妻(夫)主义者;妓女或曾参与、偷运妇女到美国卖淫者;有其他商业罪行者;申请人不能自食其力,很可能成为日后在美国需要纳税人扶养者;患有危险性传染病,如肺痨、麻风、梅毒、爱滋病;申请人不能阅读或了解任何一种文字或语言者;申请人蓄意鼓励或协助其他外籍人士以非法手段进入或意图进入美国以谋取利益者;申请人曾以"交换访客"身份(持J签证者)进入美国,在离开美国后尚未满两年又申请入境者;申请人曾被拘捕,并从美国驱逐出境者,或曾被遣送出境者;用欺骗的手法,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获取美国签证者;申请人曾犯麻醉性毒品有关法律而被定罪者,或曾经非经营毒品及大麻者;申请人系企图进入美国从事任何偏激活动、颠覆活动者。

如果自己不知道为什么遭到拒绝,可以询问领事官员,问清是否需要补充材料,然后再设法补办有关的证明,进一步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出具新的更充分的证明,才有可能得到批准。

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代号

美国非移民签证的类别,用英文字母作为代号,由字母A到L顺序排列,其中每一类签证又用阿拉伯数字进一步加以具体地划分。例如,最常见的B类签证,发给商务人员的为B一1签证,发旅游和探亲人员的为B一2签证。

非移民签证的种类、代号及许可居留的期限,简介如下:

A类签证:外交公务签证。A类签证主要发给各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外交、领事官员和普通政府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属、随行人员。签证有效期限与任职期限相同。

B类签证:商务旅游签证。B类签证是非移民签证中申请人最多、签发率最高的一种。主要包括贸易经商人员、旅游观光人员、探亲访友人员,参加各种文艺、体育比赛活动人员,参加宗教、团体会议等各类人员。B类签证又分为B一1和B一2两种签证,B一1签证是为业务赴美的短期商务签证;B一2签证是为旅游赴美的短期旅游签证。一般B类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半年或1年。B类签证可以申请延期,每次所延时间不超过6个月。

C类签证:过境签证。发给途美国前往外国的人,可在美停留时间3-7天。

D类签证:机组、海员签证。主要发给各国国际航班、轮船上的机组人员、海员等。 E类签证:条约投资者签证。与B类中商务签证不同的是:主要发给与美国签订各种投资、航运、商务双边协议的国家派遣的投资者、企业家、经商者和他们的家属等。签证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或5年,其中E一2签证最初可取得5年的居留期限,最后还可以获取无限期居留权。

F类签证:留学签证。主要发给那些由个人或亲友承担费用,短期进入美国,以全部时间从事学习的学生以及他们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签证有效期与学习时间相同。 G类签证:国际组织员工签证。主要发给;些设在美国的各种国际组织的官员或各国政府派驻这些国际组织的代表以及家属和雇用人员等。签证期限与任职期限相同。以及他们的家属等。

H类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

J类签证:交换访问学者签证。J类签证是根据美国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的计划而签发的,例如大学教授、讲师、研究人员、研究生、专家以及他们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J类签证的有效期与访问期限相一致。

K类签证: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者未婚妻的入境签证,K类签证也可称为结婚签证。K 类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

L类签证,跨国公司职员签证。主要发给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或办事机构、企业的职员,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临时调派美国的,以及他们的配偶或子女。签证有效期为1年。

M类签证:这是一种短期学生签证,发给那些在美国非学术性或职业学校全时学习的学生。

O类签证:该签证发给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有卓越才能,享有国际国内声誉,以及在电影、电视制作方面有杰出成就的个人,他们的家属及随行人员。 P类签证:该签证发给具有国际水平的运动员或演员,无论是个人或是作为运动队的一员,或是在具有国际水平的演艺团体中表演的一员。

Q类签证:该签证发给那些短期(不超过15个月)赴美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外国人。

R类签证:宗教人员赴美签证。该签证在美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年。这些人才包括:传教士、专业宗教工作者和神职人员、为非营利宗教组织或免税宗教组织工作的宗教人员。

美签证需要的文件

来美签证,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大类,其中十几种不同的要求,因此也要求各种不同证明文件。兹将美签证所需一些主要证明文件分述如下: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护照、出生证明书、证件照片。

2、家庭背景证明文件-现行户籍、户籍关系复印件、家庭全家福照片、认养证书、过继证明书等。

3、职业证明文件-工作服务证明、公司应聘书、薪资和扣缴凭单、职位证明等。

4、婚姻证明文件-未婚证明书、结婚证书、离婚证书、订婚证书或宣誓书,结婚书包括订婚聘书、婚姻照片、书信、亲友证明等文件和公证。

5、学历证明文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托福(TOFFE)成绩单、在校成绩单、学位证明书、教授专家推荐的信函、专业论文等。

6、守法良民证明书-无犯罪公证书(或称警察证明书、未满16岁者免)、受刑人出监证明书等。

7、健康状况证明文件-合格的医院(由美移民局指定的单位)出具的体格检查表、胸部x光照片、预防接种、免疫证明等。

8、个人财产证明文件-通常包括证明个人拥有的股票、房地契、税单、银行存折等财产文件。

若申请赴美国商务考察、投资或设厂、设立子公司者(持B一1、E一2、L一1签证者),则需要更多证明资产的文件。拥有资产的证明文件者有:不动产所有权状、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地价税及房捐税的报缴证明、信任凭证及公债、银行定期、活期证明等。此外,申请人尚需提供有关公司或分公司的证明如:公司章程、公司执照、股东名册、公司统一发票及有关营业税、印花税之缴税书、公司资产的负债表、公司营运情况、损益表、公司现行帐号及存款证明、公司外汇证明书,甚至有时还须包括公司股东或董事会的决议书、员工名册、员工税缴凭单、投资项目的现场照片等等。

9.生活担保证明书:申请人申请受益人来美国时,通常要提供生活担保证明。所谓生活担保证明书,包括:申请人个人财力证明文件或雇主证明书,以及申请人对受益人的生活担保宣誓书等。

10.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如某些往来书信、商业电报、契约、委托书、同意书、授权书等。

11.有时需要申请人的指纹卡。如申请入籍,需要指纹卡。在移民面谈中,有时也要求指纹卡,因此应备好公证过的指纹卡。申请不同类型的赴美签证,除了需要填写不同表格之外,也必须提供美移民局所要求的各种原居留国家、地区所发出的有关文件(原件)。

准备这些文件时要求如下:

(1)必须提供文件的原件,连同其复印件,呈送美领事馆移民局官员鉴定。申请人可当场收回原件,文件副本交给移民官员。

(2)文件原文件副本(复印件),必须与文件正本完全符合。且必须办理官方的法律公证,以证明其复印件与正本完全,即"影印公证"。

(3)申请人所递交的所有文件,必须一律译成正确、合格的英文文件式样。当然,所有文件的英文译件,均需要经过公证。

(4)文件副本(影印本),英文译件,经过公证之后,随同有关表格呈交移民官员。

(5)有关件正本早年当时不曾保存或遗失,或已破损不堪,有几种处理方法:

①可以以宣誓书或其他可替代的文件或证据为证,如申请入学校记录、户口普查记录等。宣誓书,通常应具有宣誓人-即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所证明的事实等内容。

②可以以某一文件替代另一文件。

③由法院或有关立法机关(如省、县一级民政机构等)重新出具合法的证明文件,同时经过公证,也为合法文件。

④其他文件,原始记录等。如有时父母为儿女申请,配偶为对方申请,移民局有时要求申请者提供一两封带邮票信封的原信件,此种"原始记录",也是一种"文件",但不要经法律公证。

美国移民局要求的主要文件,包括有:出生证明书、结婚证书、户口薄等,以证明申请人与亲属关系。只有在万不得已时,移民局才会接受"次要文件"。

旅游签证(B一2签证) 旅游签证的申请条件

旅游签证就是B一2签证,是美国签证中最常见的一种非移民签证。对中国公民来说,B 一1是发给因公出国者的入境签证,B一2发给因私出国者的入境签证。

申请B一2签证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

1.具有明确的入境目的。有充分的材料证明申请人是以短期访问为目的的。

2.具有可靠的经济保障。有足够的材料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往返旅费和入境后居留期间的生活费用。

3.具有可靠的证据表明申请人不会在美国寻求永久居留。这一点对于中国公民来说,具体包括下列四种因素:

①在中国有不可分离的亲属,主要指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②在中国有较为可观的个人财产,主要是衡量工资收入、房屋、银行存款等。

③在中国有称心如意的工作,主要考虑申请人的文化程度和担任职务情况;

④促使申请人不能不离开中国的其他因素。

申请者为了证明自己具备入境条件,即符合非移民身份,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美国亲友近期寄来的邀请信件;

(2)美国亲友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无效);

(3)美国亲友就职单位或雇主提供的材料,证明其职务、雇佣期限和每月的收入,亲友提供的近期纳税证明;

(4)美国亲友签署的经济担保书,即I一134表格,此种证明由移民局统一印发,担保人签字后,还必须经过当地的公证机构给予证明。

旅游签证的申请程序

每个有意前往美国旅游或探亲的中国公民,首先应当写信同亲友联系,并要求亲友履行担保手续。

(1)写信与亲友联系,商量成行的可能性和具体的探亲时间;

(2)由亲友发来邀请信和生活担保证明;

(3)持邀请信和生活担保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

(4)持护照和有关证明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索取并填写2份《非移民签证申请书》,即OF一156表格,交2张本人与护照上相同的免冠照片;

(5)认真填好申请表格后,尽快递交给领事官员,凡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者都必须与领事官员面谈,申请者必须使馆事官员确信自己到美国仅仅是旅游与探望亲友,而不会在美国长期居留,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取得入境签证;

(6)领事官员根据递交的证明材料和谈话情况及个人印象,当即决定是否给申请者发入境签证,并收取一定的签证费。

B一2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允许入境后在美国居留6个月。

旅游签证的延期

如果持B一2签证的观光者进入美国后,如在允许逗留期间内,无法完成此次来美的旅游目的,这时,你可以申请签证延期。向移民局索取I一539表格(临时停留延期申请书),

填好后要亲自送往或邮寄给移民局,附上一定的申请费用和I一94表格(入境-离境记录)递交给最近的移民局。如果要求延期的理由是与工作有关的,则必须让雇主也同时出具必要的雇佣证明文件。

申请延期的时间,必须在原来批准停留期限届满之前的15天至60天内提出延期申请。如果获准,可延期3个月或6个月。可延期的次数,并无硬性规定,但对一年以上的延期控制较严。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探亲签证

美国对外国人入境探亲的具体规定如下:

外国人赴美国探亲,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配偶一方、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在美国定居,且获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美国国籍者。

美国驻华大使馆及驻各地领事馆规定探亲签证所应具备的材料:

(1)美国亲友的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任何一种皆可)的复印件;

(2)美国亲友提供的经济担保书或银行存款单,按规定,美国公民年收入须在1.5万美元以上的,方有条件担保外国人入境探亲;

(3)美国亲友的关系证明书,即证明入境申请探亲人与美国公民之间的关系;

(4)邀请信,此信要说明邀请来美探亲的原因、理由,信最好用英文书写;

(5)有效的中国护照。

申请人具备上述有关材料后,即可向美国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其步骤:

(1)先是持护照和有关证明到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索取并且填写2份《非移民签证申请书》,交本人免冠照片2张(应与护照上的相同)。填好申请表格后,尽快递交给领事官员。

(2)凡非移民签证申请者都必须与领事官员会见,申请人必须让使领馆官员确信他不会在美国长期居留,才有可能取得入境签证。外国人赴美探亲,签证居留时间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商务考察签证(B--1签证) B一1签证,也称"商务考察签证",是持证人赴美只能从事与商务有关的活动。通常是代表外国公司赴美洽谈业务、拓展市场、商务考察、参加商业博览会、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也可从事与其他商业人士、律师或会计师等会谈的活动,或者参加专业性工商会议。外国商人也可以赴美国谈判签约,或是寻求投资的机会。

持证人在美国境内只能为本公司或本单位工作,不能为美国境内的其他公司工作。因此,只要赴美工作是暂时性的,并且为非美国本土的公司服务,那么,该持证人在美国的商务活动则属合法。

B-l签证适用于代表外国雇主临时赴美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人。这种签证从美国驻外领事馆取得,无须经移民局批准。持有B一1签证的外国人,通常只允许在美国停留到业务活动从事完毕,一般不超过6个月。B一1签证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由外国雇主支付持证者赴美的费用、薪水或报酬,虽然该人可以从美国取得出差补助和生活津贴。打算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外国公民雇员,可以利用B一1签证。

1.申请B一1签证的条件

申请B一1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赴美国旅行的是暂时的。即持证人在完成了赴美旅行的任务后,在签证到期前离开美国,返回自己的国家。如果美国领事馆预感到申请人有意在美国永久居留,则可能拒绝发给签证。

(2)赴美的目的是合法的。申请该种签证可为以下目的而赴美:

(1)从事与国际贸易和商业有关的活动,如:赴美考察、推销产品、参加展销会、洽谈合同

等;

(2)出席法庭诉讼;

(3)参加科学、教育、专业或商业性会议;

(4)从事短期的独立研究工作;

(5) 提供短期服务或接受短期培训;

(6)参加国际性的文体活动;

(7)从事短期宗教活动。

(3)有足够的财力到美国旅行、居留并返回其本籍国。一些国家个人因私申请则应准备这方面的资料,如: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对方承担费用证明;往返机票等。

B一1签证的申请程序

申请B一1签证,应向申请人本籍国的美国领事馆提出。

申请B一1签证,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1)美方邀请函;

(2)签证申请表(OF一156表);

(3)有效护照;

(4)两寸个人半身免冠照片(2-4张)。

申请B一1签证者最好能向领事馆提出详细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初步谈判或报价的副本,与美方公司往来的业务函件,过去成交的合同和发票等。申请者最好还能提供往返飞机票、旅馆订房证明、旅行日程表以及详细的会议时间表。申请人在填写签证申请表时,应注明访美的正确时间,通常最多只能停留6个月。申请B一1签证到底需要多少证明文件,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短期工作签证(H签证)之(一)

H类签证适用于到美国提供短期性劳务或受训的申请人。

H类签证的种类

H类签证可细分为下列三种签证:H一1签证、H一2签证和H一3签证。以上三种人员在美居留期间,均以短期为原则。此类人员的眷属可以获得H一4签证赴美,但不得从事营利性助工作。

1.H一1A签证。该种签证适用于赴美临时工作的正式注册护士。所谓正式注册护士即申请人须在其接受护士教育的国家,拥有从事专业护士工作的执照,或者是在美国和加拿大接澄过护士教育的人士。该申请人还必须通过美国劳工部和卫生部共同承认的护士资格考试。2.H一1B签证。H一1B非移民类别适用于有专业才能的外国人。最基本的条件是外国人必须有一个雇主并且受聘于专业职位。按照美国移民法,一个专业职位必须符合以下的要求:

(1)该职位的最低要求通常需要有学士或更高学位或有相当学历的人土承担;

(2)该行业通常均要求这样的学位,或者该职位十分特殊或复杂,只有具有学位的人士方能胜任;

(3)雇主通常要求担任此职位的人士具有学位或相当学历;

(4)该职位的具体职责十分专业和复杂,只有取得了学士或更高学位的人士才会有这方面的知识胜任这个职位。

依据美国颁发的移民规则,认为完成2年以上的专科教育,加上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有事实上的成就者,也属专业人才。

在某些情况下,工作经验可以取代学士或硕士学位。通常在专门职业的三年专门训练或工作经验,相当于一年的大学教育。因此,拥有12年实际工作经验的申请人,若所从事的工作是专门职业,则即使没有取得大学文凭,也可以符合申请H一1B签证的资格。

3.H一2签证

这是为赴美从事暂时或季节性农业工作的外国人而设,其先决条件是在美国境内一时找不到此类的工作人员。H一2签证是发给从事美国公民无法从事之工作的短期工作者,即提供短期劳务的人员。一般不符合H一1的申请者,往往能符合这一类,而且获得的比例也大,例如伐木工人、农场工人、音乐教师、木匠等。

申请H一2签证必须事先取得劳工部发给的临时劳工证。获得H一2签证的人,日后不可凭同一工作申请永久居留权。

4.H一3签证

外国人应邀到美国来接受农;工、商业或其他专业训练,都可申请H一3签证。这种签证的目的,是让外国人短期到美国来受训,不是直接参加生产性的雇佣工作。主要是指接受美国私人团体、公司的邀请,入境进行任何形式训练的申请者。

5.H一4签证

这种签证适用于持H一1、2、3签证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申请。申请此种签证,同样不能有任何移民倾向,赴美之后,不能寻求工作或申请学校读书。

H类签证的申请由于H类签证大都需几个部门批准,因此,办理此类签证最好能在美国请移民律师进行申请。鉴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申请H一1A、H一2A、H一2B和三种签证较困难;相对来说H一1B和H一3签证则成功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我们在以下对H一11B和H一3签证的一些具体要求作一些介绍。

1.H一1B签证的申请

该签证申请人的雇主必须是美国的个人、公司企业、承包商或其他协会和组织,雇主有权支配或控制其雇员的工作,包括雇佣、开除、核定薪资和监督工作等。

申请人申请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申请人的文凭、学位证书、声明书、合同等能表明申请人的就学时间、科研成果及类似资料,有关单位出具的受训证明;

(2)由目前或以前的雇主出具声明书,明确阐述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地位和能力;

(3)雇主与申请人之间的合约副本,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必须提出双方口头协议的概要。

将上述资料备齐后,填写移民局I一129表,即:非移民工作许可申请表。然后,将所有资料递交到雇主所在区域的移民局分部中心。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H-lB签证申请前,还必须向劳工部下属的就业及训练处地区办事处递交"劳工状况申请表"。

劳工部的任务只是检查表格中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以及是否有明显的错误等。这种申请表要求雇主证明他将付给持有H一1B签证人合于此种工作水平的薪水。

短期工作签证(H签证)之(二) 2.H一3签证的申请

H一3签证用于美国的企业和机构同意外国雇员临时参加公司的既定培训项目,培训的范围可以是农业、商业、通讯、金融、政府管理、运输以及除医疗以外的其它专业。培训方式可以是课堂教学,也可以是课堂教学与岗位培训相结合。

该签证须先申报移民局,待移民局批准后,才能向领事馆申请签证。H一3签证申请人应向移民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将接受的训练计划,详细列出具体的训练内容;

(2)申请人将接受的训练计划中,教学课程和其他训练所占百分比;

(3)以前和现在接受此种训练,以及目前正与申请人从事同样工作的人员统计;

(4)申请人预期可获得的利益;

(5)申请人目前担任的职务、学历及工作经历,以说明受此训练之必要性;

(6)申请人是如何获得雇主的认可,以及他如何获选参与此项训练计划;

(7)说明这种训练何以不能在申请人自己的国家进行;

(8)申请人日后打算在哪个国家发挥他所学到的技能;

(9)完成此种训练确切需要多少时间,以及申请人预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是否会超过申请书列出的时间;

(10)雇主与申请人之间经过公证的合约副本;

(11)雇主财务能力健全证明;

(12)雇主的背景及目前经营情况,同时,还需提供雇主公司的组织条款和最新财务报告。申请H一3签证者不得从事生产性的就业,除非这种就业是附带于培训项目中,当出现最终将在美国就业的意向时,不得进行这种培训。外国受训者必须保留其在外国的住所,以便证明其有返回本国的意向。不得改变移民身份或者以H或L移民身份返回美国。

申请H类签证的具体手续是:

(1)申请H一1和H一3两种短期工作签证的,必须首先由提供工作职位或提供培训机会的美国公司或雇主填写I一129表格,一式2份,并附交I一129B申请表,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2)申请如果获准,移民局便将申请书的一份转寄给驻中国的使领馆,再由该使领馆将批准通知书转给申请人,申请人凭此证明向美国使、领馆正式申请签证入境工作。

(3)向美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时,应当让领事官员明白申请者不具有移民动机而确实是入境短期工作;签证期满后能够按时返回中国。

(4)如果申请人打算申请H一2签证,即短期劳务签证,则必须首先申请劳工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然后才能申请入境签证。由美国的雇主代办申请,雇主应当填写工作申请表,即MA7-50A(外国人工作职位证明)。劳工部门经过审核,确实在美国境内无人能够承担此类工作,受雇者入境并不危及美国公民的就业利益,随后就发给劳工证明。申请人收到劳工证明后,再向美国驻华使领馆提出申请。

H类签证,必须由雇主在其营业地向当地移民局办事处申请。签证的批准通知将寄到外国人所选定的美国驻外领事馆,由该领事馆官员签证加印在外国人的护照上。如果该外国人已经在美,签证的申请要连同变更身份的申请一并递交。

H一1签证的停留期限定为3年,H一2签证的有效期仅为1年,H一3签证的期限以受训期限为准,这三种签证在某种情况下均可以延期。 H类签证的有效期限及延期H一1B签证,若需要延期,可加签3年,总共6年。H一IB签证持有人若在美国住满6年的最高期限,必须离开美国至少1年,否则不得再申请H或L签证入境美国。如果在此1年期间,该外国人因商务或旅游来美,则不能算在离开美国的1年限期内。

H一1A签证以3年为限,若需要延期,可加签2年,总共不得超过5年。

H一2签证,根据目前业务,以1年为限,若需要延期,每次可加签1年,总共3年。

H一3签证,以实际受训计划的期间定其长短,但不得超过18个月。

H类签证的延期,应送I-129表格及H类补充表格,原签证移民局批准书(I-797),及说明延期理由的雇主信函到移民局。家属H-4签证延期应使用I-539表格。I-94原本也要附送给移民局。一旦批准I-0129或I-539居留延期,则I-797及I-94的期限会自动延长,原签证持有人可凭批准书再向美国领事馆提出签证延期的申请。

结婚签证(K-1签证)

美国移民法律规定,准备去美国跟美国公民结婚的,必须以非移民身份申请入境。以非移民身份入境,举行法定结婚仪式后再申请移民资格。

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要申请美国的结婚签证,至少要符合两个条件:

①其中一方必须是美国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②申请者双方己达到各自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

K-1签证申请首先应当由美国公民一方代为未婚夫或未婚妻向所在地的移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定表格(I-129表格)。美方申请人应出具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1)美国公民的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入籍证明或美国护照;

(2)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一方不是初婚,应递交前次婚姻已终止的法律证明。美国申请人的证明须交给移民局,中国申请人的证明则

由移民局和美国驻华使领馆共同审核;

(3)男女双方相识地点、时间和经过的证明材料。

申请如被批准,移民局就签发2份入境批准通知书,一份给美方申请者,一份给美国驻华使领馆。中国申请者如有末成年子女也可取得入境签证,但必须在最初申请时即附上名单和有关证明,并同子女一起与美国领事官员会见。

中国申请者收到美国使领馆的通知后,应着手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护照,

(2)向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出生证明、未婚证明(曾经结过婚的,需办理婚姻关系已经终止的证明,如"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

上述证明均为一式2份;

(3)16岁以上的申请者(按美国各州规定的结婚年龄均不相同,一般男为15-21岁,女为14-18岁)须在公证机关办理无刑事犯罪证明一式2份,

(4)健康证明。申请者需持使领馆发给的体格检验报告(OF-153表格)到指定市级医院进行检查;

(5)出具保证书,说明自己到美国后90天内一定与美国公民履行法定结婚手续;

(6)入境申请本人与偕行子女经济担保的证明。

待上述材料备全后即可与领事官员约见会晤,如条件符合,即可获得有效期为6个月的入境签证。

美国为防止外国人以便结婚方式取得移民资格,特规定申请人入境后必须在90天内与美国公民举行婚礼。如因故未能在90天内结婚应向移民局报告。如90天后仍无意结婚,或发现有虚假结婚行为,即将入境者遣送出境。

如果美国公民与未婚夫或未婚妻计划在国外结婚,这样,可使你的未婚夫或未婚妻以美国公民的丈夫或妻子的身份合法进入美国。

先在国外结婚,然后可以申领并填写I一130表格,使你的新婚配偶以美国公民外籍亲属身份的资格,申请移民签证。

在申请移民时要调查下列情况:

①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结婚证书;

②是否居住在一起(有时约双方谈话,或访问邻居,了解双方是否履行夫妻生活)。

如果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移民局会将申请书送到两人结婚所在地的美国领事馆,你的配偶申请移民签证获准后,领事馆将发给移民签证。

为了防止外国人以假结婚方式而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美国政府颁布了《婚姻欺诈法案》。其中规定:美国公民与配偶结婚后,不满两年内,配偶只能得到"有条件的居留权"。在取得"有条件居留权"快满两年之前的90天,,如果夫妻的婚姻关系仍旧存在,夫妻可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仍旧存在,并居住在一起。申请获准后,美国公民的配偶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留证。新移民法还有一条规定,如果持有"有条件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两年的婚姻关系中,受到配偶的残酷攻击或严重的虐待,可向移民局提出豁免申请。

与美国公民结婚未满两年的离婚者,如果想从有条件居留改为永久居留以取得永久绿卡,则必须合乎以下三个条件:

(1)与美国公民是真结婚而不是假结婚;

(2)离婚是由外籍人士提出,而不是美国公民提出的;

(3)离婚是由于美国公民的过错而造成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外籍人士仍可以申请保留自己的永久居留权,但必须在移民局驱逐离婚者出境以前,用足够的时间去申请办理。

中国公民赴美国签证规定(中)

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 23:58

【专题】美国

跨国公司职员签证(L类签证) 之(一)

L类签证是跨国公司调派人员赴美的一种工作签证。L-l签证也称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目的在于允许外国公司派遣行政人员、管理人员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到其在美的子公司服务5至7年。

此签证的目的,在于将美国境外的企业在企业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和知识的人士引进美国,继续为同一雇主的公司工作,为美国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拓展国际贸易,有不少外国厂商想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并且调派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美国主持分公司的业务。L一1签证即为这种人员而设的。

中国有规模的企业(国营、集体、个体)如因业务需要,准备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可派遣一位或两位经理人员或对公司产品和国际市场情况有特殊专长的人员,前往美国负责分支机构的业务,向美国移民局申请L一1签证,其配偶及子女可申请L一2签证。取得L类签证的人员可以在美国停留居住。

L一1类别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外国母公司已经在美成立了一个子公司,L一1的申请人被调派到此子公司服务;第二种是外国母公司希望在美成立一个子公司,L一1的申请人被调派来美成立这个新的子公司。

这种签证时问长,在美国最长可居留5-7年,有效期内可多次进出美国。事实上,过去几十年来,井由这个签证移民美国的华人很多。

申请L-1签证的条件

申请L-1签证须具有下列条件:

1、在美国本土与外国的两家公司之间,一定要有母子公司或主从公司的关系,申请者应是跨国公司派遣。

对跨国公司美国移民法并没有明确定义,凡是公司、合伙、联营以及独资公司等都可成为L一1签证的申请人。下列四种情形都符合跨国公司资格:

(1)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这种适用于较大的公司,在美国设有办事处,可符合跨国公司的资格;

(2)母子公司。只要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具有股权控制的关系,即属母子公司。还可以过契约关系,使一家公司受另外一家公司控制,而成为跨国公司。如果这种关系停止于销售代理契约的性质,两家公司在财务上彼此独立,则不符合跨国公司的规定;

(3)关系企业公司。同一公司拥有两家分公司,则这两家分公司之间具有关系企业公司的性质,因为同样受一个公司控制;

(4)联营。两个公司合资,在美国组成一个联营机构,各占一半的股权,则任一公司,可派其职员到联营机构服务,这种联营关系,又使出资公司与联营机构成为跨国公司。

2.提出签证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前3年中,至少要被公司的母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持续雇佣1年。如申请人服务年资越长,越容易取得L一1签证。

3.申请人必须是经理人员、行政管理级人员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申请人调

派到美国后,仍然担任经理、行政主管或从事专业知识工作。

经理级人员指管理整个公司或公司某一部门业务的干部。经理级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这家公司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该公司或部门的经营目标和实施方针;

(3)执行日常运行的经营管理;

(4)拥有对雇员的直接管辖权力,如:聘用、迁升、核薪、解雇等;

(5)仅接受来自总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持股人的原则性督导或指示。

以专业人才申请L一1签证,应具备的条件:这名雇员拥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对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或有助于其美国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或曾被雇主在海外的某一重要工作职位负有特殊任务,使得该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形象或经营状况大大改善和增强,这名雇员所拥有的特殊技能,是雇主公司非同行业的其他人士不能代替的,且在美国当地也很难找到这种人才取代。跨国公司职员签证(L类签证) 之(二)

L类签证申请的程序

1.申请签证之前,必须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分公司资产必须在2万美元以上,而且51%以上的股权须为母公司所有。

可委托代理公司或律师所签定申办跨国公司人员赴美签证委托协议书。申请方提供一至三个即将在美国设立的子公司名称。委托代理公司替申请人租赁子公司在美办公地点,代理公司为子公司办理注册及登记手续(一般需7天)。,在美开设银行帐户。

2.美国分公司手续办妥后,连同母公司寄来的全部文件齐备,美国律师即可向美国移民局及劳工局提出申请。

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时,移民局要求这两家具有从属关系的公司(即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又称总公司与分公司)提供公司的各种文件资料,同时,还需提供派遣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移民局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1)海外总公司部分;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简介;

(4)公司组织结构表;

(5)公司最近一年的损益表;

(6)公司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以上资料均需翻译和公证。

(2)美国分公司部分:

(1)公司注册证明文件;

(2)公司章程;

(3)公司股票;

(4)公司股票发行及转让证明书;

(5)公司银行存款证明书;

(6)公司纳税证明及最近的财务报告;

(7)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8)公司组织结构图;

(9)公司在美国的办公室承租或承购证明。

(3)个人资料部分:

(1)总公司任命或调派通知书;

(2)个人在总公司的任职证明书;

(3)个人工作履历证明;

(4)个人学历证明文件(如毕业证、学位证等);

(5)个人出生证明;

(6)护照复印件,如此人已在美国,则还需提供入境登记卡(即I一94表);

(7)个人婚姻证明。

以上资料除第(6)项外,均需翻译公证。

鉴于向移民局申请L一1签证程序比较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把握好移民局要求的尺度。

因此,向移民局申请一般都委托在美的移民律师办理。移民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通常需要2-3个月时间可批准。移民局在批准该人士的申请后,会寄一份批准通知书给申请的公司;同时,会将有关的批准材料另寄一套给申请人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

跨国公司职员签证(L类签证) 之(三)

3.申请人向领事馆申请签证。

申请人只需持该批准件正本,填写签证申请表,连同护照和照片递交到领事馆,领事官在核对收到的资料后,确认无误,则发给L一1签证。

申请人获取L一1签证,则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即可获得L一2签证。

L一1签证的延期

L一1签证,一般先给3年期限,然后再加签2年,共5年。非常特殊情况下,签证还识级别的人员,对公司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移民局官员在受理L一1签证延期申请时,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①此名申请人管理的员工数目是否增加了;

②公司流通的现金是否有实质性的增长;

③该公司的顾客或客户是否实际存在;

④该公司的交税记录是否良好。

签证延期申请通常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可批准。

L一1签证持有人居留期与申请绿卡

现存的美国公司:如果L一1申请人是被调派到已经在美国的分公司经理及高级行政人员,最长可在美逗留7年(第一次批准3年,然后续期直至7年),特殊专业人材可逗留5年(第一次批准3年,然后再续期3年)。

新成立的美国公司:如果L一1申请人是来美成立新公司,申请人第一次批准逗留期限为1年。1年到期后,L一1申请人必须申请续期。最长的逗留期为7年和5年。

美国移民法给持L一1身份者提供一条取得绿卡的捷径,即通过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取得绿卡。跨国企业高级行政人员及经理可直接申请绿卡,而无需经过劳工部的批准。

以L一1身份申请绿卡的唯一条件是美国公司必须营运至少一年,营业额达到一定数目,按时交税。因此,如果L一1持有人是来美建立新公司的,申请人必须至少第一年之后才能申请永久居留绿卡。

申请跨国公司遣派人员移民,应由美国分公司直接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待批

准后等到有移民配额时,才由申请人进一步申请移民手续。

交换访问学者签证(J类签证) J类签证的设立,是为了促进外国学者能够赴美进行科技、文化交流,使他们获得自己国家所没有的业务训练和经验,增加彼此了解,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发展。交流访问学者在完成了所进行的交流计划后,须返回自己的国家。

申请J一1签证的交换访问人士,赴美必须是参加一项教育、科学或文化交流计划,该项交流计划可以由任何具有声望的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主办;也可由被认可的国际机构或组织主办,不过美国必须是这个国际机构或组织的会员,也可由美国知名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主办;也可由美国公民成立的一个有声望的组织主办。计划须经美国新闻总署核准。

申请J一1签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邀参加美国新闻总署核准的交换访问学者计划,并已取得IAP一66表,即"交换访问学者资格证";

(2)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一切开销,并提出确实可靠的证明;

(3)具备参加该项计划所需的英语能力;

(4)申请人将遵守返国居住2年的规定。

赴美参加交流计划时间不得超过3年。

在一般情况下,J一1签证持有人在完成交流计划后,必须返国居住2年,才能以永久)民身份或其他种类的非移民签证回到美国。如果在到期后希望在美国继续留下来,应争取获得豁免返国居住2年的规定。要获得豁免,至少应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其中一项:

①如果这名外国人能获得他自己国家"不反对信函",即同意他不必返回自己国家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原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

②如果这名外国人的离开将使他的配偶或孩子(如果这名配偶或孩子是美国公民或居的话)陷入艰难处境,或是这名外国人因为种族、宗教或政见原因,回到自己国家或是原地可能遭到迫害;

③司法部长在参予交流计划的美国政府机构推荐下,可以豁免这名外国人返回居住2的规定。

J一1签证的申请获准,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即可申请J一2签证。申请J一2证时,需将J一1签证获准时的有关文件附上,同时,提供足够的经济保证证明。J一2签证持有人在某些情况下,经过移民局同意,可以在美就业。文体艺术人员工作签证(O、P类签证) O类和P类非移民签证是对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和运动方面有杰出能力的人士,包括在电影、电视、艺术、运动和娱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外国人,赴美进行短期工作或参加宅类文体艺术交流而提出的签证申请。两类签证同属于一个大类,但O类签证主要针对个人61申请,而P类签证则主要针对团体成员的申请。P类签证只能在参加或表演的时候申请。O类及P类签证均受双重意向法规的管制。申请人可以在美国拥有合法的短期工作计划可同时申请永久居留或工作许可,显示他们有移民美国长期居留的意愿。申请O类、P类签证的基本条件:

O类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拥有杰出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方面拥有突出成就,暂时到美国在他们拥有杰出能力或成就的领域继续工作的人员。

O一1签证申请人分两部分:

①在科学、教育、运动或商业方面拥有杰出能力的申请人;

②在艺术方面拥有突出能力或曾在电影或电视方面拥有杰出成就的申请人。

申请0-1签证的人员,在向移民局递交的各种证明文件,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具的宣誓书、合同、奖章和类似文件,必须反应该申请人成就的性质,并由主持此工作的机构、公司或组织主管人员的出具。

(2)由目前或以前雇主或有名望的专家出具证明,证明此申请人的声誉和杰出能力,必须确切的方式,明确描述此人的名声、能力或成就,并说明此人的专长。

(3)申请人与美国雇佣方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副本,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出具同雇主的口头协议的摘要记录。

(4)有关该申请人赴美参加的活动性质、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说明,以及活动行程的副本。

O一l类申请者将视其聘雇需要核定入境签证期限,若申请者为教育人员、科学家或企业康,核定期限将会延长。

O一2签证适用于短期前往美国,以协助O一1签证持有人从事艺术或运动表演的随行人。但持O一1签证的科学、教育和商业人才不得有此种随行人员。一旦O一1和O一2签证申请获准,其配偶和为满21岁的未婚子女均可申请O一3签证。

P一1签证细分为两种:P一1A签证主要针对个人才干和成就享誉国际的运动员,此人到美国是为了从事只能由国际知名运动员才能提供的服务。

F一1B签证则针对娱乐或运动团体的成员,该娱乐或运动团体必须包括两个以上共同运作的人员。P一2签证适用于以个别或团体成员身份临时赴美国参加演出的外国艺术家或演艺人员,或者是该团体演出中不可缺少的人员,以及根据美国与外国组织之间的交流计划前往美国演出的外国人。

P一3签证适用于训练、教授传统文化、音乐、戏剧或艺术表演,或表现有杰出成就,并获政府机构、文化组织、学者、艺术界、评论家或其他专家高度评价的艺术家或娱乐人员,包括个人及团体。

O签证持有人不受返国居住的规定,因此,他们不必证明无意放弃在自己国家居留的意思。持P签证的艺人,必须在其演员团体中,至少作了1年的表演,而且对该团体的演出提供重要功能。所有P签证持有人,初次入境美国居留的最长期为1年,但个别运动员最长可获准5年的居留期限。

条约贸易商投资者签证(E类签证) 之(一)

美国为鼓励外国人来美国经商或投资,对与美国签订通商友好条约的国家,赴美国进行两国间的贸易,或开展投资事业,发给E类签证。

E类签证适用于台湾的申请人,但对中国及香港的申请人并不适用。

E类签证分为两种:

①E一1条约贸易商签证;

②E一2条约投资人签证。

E类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并无名额限制,合乎条件的人即可获得。而且E签证的居留期限较长,只要签证持有人保持国际贸易或投资活动,就可以无限制的住在美国。

另外,可以携带家眷到美国,申请人E签证一获准,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就可以获得同一种E签证。

申请E一1条约贸易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所代表的公司须属条约国国籍。所谓条约国,指与美国签订通商友好条约6t国家。中国与美国之间无签订通商友好条约。台湾与美国曾于1948年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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