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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漕军制

明代漕军制

明代漕军制是明朝时期实行的一种制度,主要涉及漕粮的运输和军队的参与。

在漕军制下,运送漕粮的责任主要由粮长和漕军共同承担。具体来说,漕军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支运法,粮长和漕军共同承担运粮的责任,即“支运法民行其四,军行其六”,也就是粮长承担四成,漕军承担六成。第二个阶段是兑运法,粮长需要将粮食就近交给卫所,然后提供运费,再由漕军承担长途运输。第三个阶段是长运法,漕军直接到江南有粮的省份,粮长连运输粮食到卫所的奔波都免去了,直接交付给漕军由他们运输,同样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钱粮作为运费。可以看出,这一变化主要表现在粮长需要承担的运粮数量在不断地减少,运粮距离也在不断地缩短,相应地漕军承担运粮的数量和距离都在增加。

此外,明代漕军每年需要承担的运粮总数在四百万担左右。除了数额庞大的漕粮以外,漕军还要负责把漕粮安全的运送到目的地。一旦漕粮出现问题,那么他们首先就会被问责。漕粮从起点到达目的地又主要容易受到两种损失,这些损失又全部由漕军赔付。

总的来说,明代漕军制在明朝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发展,漕军运输本该一直为皇家服务,后来竟然产生了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并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古代兵制

古代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指的是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兵农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军户制、团结兵制、民兵制、募兵制、卫所制、八旗绿.营制等。 兵农合一制 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于农的。所谓寓兵于农,就是以农器为兵器。古代兵器是铜做的,农器也是铜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临战才发给,即所谓授甲、授兵。兵器只能供给正式军.队用,乡下保卫团一类的兵,是不能给与的。但是,当敌人打过来时,又不能随便拿着个农器就自卫,所以《六韬》中说,教民将某种农器当某种兵器。 全民皆兵制 到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根据《左传·成公二年》记载,齐顷公鞍战败北逃回去的时候的情形可知,其时正式的军.队虽败于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而《战国策》载苏秦说齐宣王之言,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竟不守;战而不胜,国以危亡随其后;”可见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调出去,充作正式军.队了,这是战国时兵数骤增的原因。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若此时了。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皆带兵百万,而其他五国军.队人数也在30-50万之间。 征兵制 即征招义务兵。征兵制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几乎各朝都有,比较明显的三代、春秋、战国、秦、汉、三国。 西周建立后,正式组.织了六军和八师,但六军和八师是平时生产,战时打仗的半常备军,而且六军基本由关中的周人,八师基本由被周迁到洛阳附近的殷人组成,还带有部落兵的痕迹。早在西周,诸侯就拥有了一旅(约500人)到三军(约37500人)的武.装,

到了春秋又有扩大,但基本和西周差不多,只是部落兵痕迹慢慢消退。 到了战国,战争规模扩大,达到双方十几万到几十万.人参战,战争时间延长,次数频繁且间隔短,加上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逐渐完成,原来基本不能作为兵源的奴.隶成为农.民,成为了兵源,所以大规模的征兵制形成,如秦赵长平之战,秦军将赵军包围在长平,为了取得这一决定性战役的胜利,秦王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所有成年男子支援前线。秦建立以后,秦始皇又征发大量的人力守长城、征河套、岭南等地,过重的兵役是秦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的征兵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临时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还没有建立。 到了汉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普及义务兵役制.度,但复.员制.度还不健全,所以有了汉乐府中所说的“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现象。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吴国还迫使山越出山为兵,见于史书的就有十几万。 三国以后的各个朝代有的实行军户制,有的实行募兵,但征兵制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为满足战争需要,朝.廷都为大量征兵,如隋炀帝为征高丽“在山东增置军府,扫地为兵”;杜甫诗中写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再把中男行”,都说明唐政.府为平安史之乱,连老人和十四五岁的少年都不放过。 军户制 所谓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大体上是南北朝、隋、唐、明。从西晋时的羌人起.义开始,大量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并先后在中.国北方建立了一些政.权,这些政.权实行汉胡分治,北朝皇帝曾对汉.人说,“北人为汝客,得汝一斛粟,为汝击贼”,对本族人说“汉.人为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为了防治汉.人的

江南漕粮与米市

江南漕粮与米市 漕运,本意指水路运输,后专指历代将所征粮食解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水路运输。明清东南漕粮都经贯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运往通州、北京。历代所运漕粮每年多达数百万石。因运输困难,船只消耗,官吏侵吞,耗费巨大,有时甚至耗数十石运一石。漕运可谓是古代物流,比起现代物流来,其运输成本大得惊人,而这些费用都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则又分摊到了田赋中去。明清之际,政治中心在北京,而重赋之地在江南,将江南的漕粮千里遥遥运往北京,实在是一桩劳命伤财之事。为漕运“买单”的,却是普通百姓。 征漕粮的有江、浙、赣、皖、湘、鄂、豫、鲁等省。湖州的漕粮之征始于唐代。明代曾定全国漕粮征额400万石,而湖州一府征额约40万石,占全国十分之一。加上漕运费用,实际征额往往在80万石以上。 漕运遥远,因漕运耗费,除正额外还征“漕耗”、轻赍等附加税,统称漕项。收粮有淋尖、踢斛、捉猪等名目;陋规有水脚、花户、灰印等费。总之,漕军、船户、关津、仓胥、库吏,每道关口,都要雁过拨毛;里甲、粮长、官府和运军的非法勒索,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漕粮的实际耗费在原额的两倍以上。民户缴漕粮一石,实纳常需两石四五斗。 流传在菱湖一带的一则有关吴振缨的故事,从侧面反映了京城掌库内监索贿之事。 吴振缨,归安(今湖州)人,明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中书舍人,擢广东道御史。崇祯年间,百姓困于各种劳役、捐税,湖民贾若生等解夏税至京,掌

库内监索厚贿不遂,就有意刁难,以所捐夏税绢匹违反“规格”驳回二万余匹,着令照标准规格改造。贾若生等走投无路,羁留京城。 吴振缨知悉后,立即抗疏朝廷,以夏税绢匹往返运输艰难,请该库收贮,并请求对绢匹重新检验。大太监马化龙坚持不可。吴振缨再三上疏请朝廷秉公发落,最后获准验收入库,使湖州百姓免去一场灾难。湖地百姓感念吴振缨恩德,特立生祠于菱湖。 夏税绢匹入库如此,秋税漕粮入库自然也不例外。 明初,漕运是由官府向民间征夫来承担的。被征之夫,漕运一趟,历时大半年,家中农事都耽误了。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平江伯陈瑄鉴于漕运给江南农民造成沉重的赋役负担,以至“上逋公租,下妨农务”,“乞令运于近便淮安、徐州处交纳,别令官军接运至北京,如此则民力可苏而农务不妨”。宣德六年(1429年),陈瑄又令江南地区民运漕粮至淮安瓜洲,兑与官军。此后尽管交纳地点有变,但漕运的后半段均由官军承担,各地加兑官军“路费耗米”,“军民两便”。加兑的数量,各地视远近而定,官军为浙江运送一石漕粮一般加兑七斗。此种加兑,名为“漕耗”。明成化八年(1472年)定每石漕粮加耗米六斗六升,另加两尖米一斗,共加七斗六升。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湖州府漕粮正额469119石,加征耗米278842石。除了加征“漕耗”,还得加征“漕项”,即漕粮运输各种开支的简称,也称随漕。此项加征,在浙江省只有杭、嘉、湖三府加征,尤其以湖州府下属的乌程、归安、德清三县为最重。乌程、归安两县亩征“漕项”白银四分九厘,德清为四分三厘,三县每年征收白银十二万五千两。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带征,如船工每人伙食费折征米三石,安家费九石六斗,其中半数折征白银。 明代又新立白粮之征,运往京都供内府光禄寺酿造酒、醋,给宾馆、使馆接待官员、贵宾享用。白粮漕运一直由江南农民独立承担,没有让官军协助。白粮正米一石,加耗高达二石八斗之多。白粮只向苏松常嘉湖五府征收。 专运漕粮的船只,称“漕船”、“漕舫”。据《开工开物》载,漕船底长5丈2尺,板厚2尺,用巨大的楠木制成,也有用栗木的。船底阔9尺5寸,船头底阔6尺,船艄底阔5尺,船头和船艄均长9尺5寸,有14个船舱,舱深4尺5寸,可载米两千石。后经漕军改制,甚至可载米三千石。

明朝时期的财政

一、明代初期的财政措施 1、移民垦荒; 2、把屯田作为一项强国政策; 3、兴修水利; 4、提倡种植经济作物; 5、扶植工商业; 6、减轻赋税。 二、政治措施 奖励廉洁 严惩贪官污吏 与蒙古族、色目族通婚,进行同化,消除外患。 三、明初的赋税制度 1、黄册和鱼鳞册 黄册是明代为征派赋役编造的户口登记簿册,以户为主,因册面为黄色,故称其为黄册;鱼鳞册与黄册不同,黄册以户为主,鱼鳞册以土地为主。黄册是清查户口的结果,鱼鳞册则是丈量土地的结果。 2、田赋: 明初的田赋制度原则上沿袭唐代两税法,但又有徭役负担。即有田有丁,丁有役,税率十取一,按亩计征,分夏秋两季交清。 3、徭役 (1)里甲役:里甲役即一里的事务; (2)均徭:即供官府经常性的差役; (3)杂泛:为临时派遣的一切差役。 明中期的财政改革 张居正改革的原因 1、赋役加重; 2、土地急剧集中; 3、人民逃亡; 4、财政制度的弊端存在; 5、商品货币关系有了较大发展。 积极意义 平均了赋税和徭役,减轻了一般农民的负担,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缓和阶级矛盾,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一条鞭法整顿和简化了赋役制度,减轻了对人民的骚扰;由对人课税转为对物课税,由实物税转入货币税,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对于促进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作用。 不足之处 是一次不彻底的赋役制度改革,丝毫没有触动明代的封建制度和封建剥削;不能保证封建国家不加重农民负担。

一、明后期的税收 1、盐专卖:明代对食盐实行国家专卖制度,采取多种制度,如引岸法、开中法、计口配盐法等; 2、茶专卖:明代茶分为官茶和商茶两种,对茶实行国家专卖。 3、工商杂税:分为关税、矿税、酒税、渔税、关市税等。 二、万历年间的矿监、税监 万历年间,矿监、税监遍布全国,随处作恶。 三、明末的土地兼并和田赋加派 1、土地兼并,庄园经济发达,人民逃税献田; 2、田赋加派,如辽饷、缴饷、练饷等。 明代财政支出 明朝财政支出最大的有三项:即军费、俸饷与政府冗费。明中叶以后,内忧外患,财政入不敷出。 一、皇室支出:主要包括俸禄支出、生活费、营建宫殿与陵园费用; 二、军费支出:随着武器的进步,种类的增多,明代的财政负担日益加重; 三、俸饷支出:明代国家费用中,最大的支出是俸饷,有实物货币两种; 四、水利事业费:包括防御黄河水患,整理漕运,开凿河渠等; 五、冶炼织造与外贸海运费用:明朝郑和七下西洋,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 六、学校科举费用:明朝科举的经费,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费用,仅科举一项,数目就很大。 七、优抚救济支出:主要有“灾蠲”和“蠲免”两种。此外还有优免和优恤(恩恤)。 明代财政管理 明开国之初,承袭元制,以中书省总理政务,下统六部。中央财政机关是户部,户部下分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明代的地方财政机构,省设宣布政使司掌管省的民政、户口、钱粮。省以下的府和县,也相应设机构主管府县的财政工作。 1、漕运制度:漕运在明朝粮食运送上占有重要地位,但时断时续。 2、盐务管理:明朝在全国所有产盐区分别设置盐课司,每一盐场出场时,按引课税。 3、府藏制度:军储仓及屯田仓;用于救济的粮仓;明朝的库藏,(分为内库、里库、外库) 4、会计制度:明代户部汇总全国财政收支进呈皇帝; 5、明朝货币制度:明朝通行的钱币为制钱和旧钱。为了保证钞法的推行,明朝规定在各地设置行用库,以调换烂钞,钞法日渐完善。

明代军制与军饷

明代军制与军饷 明代的军制,最初是统一的实行世军制,明中叶因军额不足而实行召募,到了明末,募兵制已经占据了主要的地位。不同的军制,明政府所采取的军饷供应措施不一样,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也不一样。 本文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丰义的史学观点,分四个部分对明代的军制和军饷问题作粗浅的描述与分析。明代初期采用了世军制,并让士兵参加屯田生产劳动,让士兵实现军饷自给,在仅依靠军屯不足自给的地方,采用开中制作为补充。 只是在国家有军事行动的时候才由国家作专门的财政拨给。正是在军屯和开中两种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在明代初期,既实现了军队的自给,又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 到了明中期,由于世军制下的军士,受剥削程度过重,而且“军民太分”,“一旦为军,子孙后代皆为军籍”;屯田不断被管屯官吏侵占,而且自身也不断的遭受军官私役,屯田制度被破坏。由于开中制度本身效率低下和商人的利益不断被豪强势家侵犯,商人开中已无利可图,开中制度也遭到了破坏。 面对军队的严重缺额,明政府采取了“清军”和“勾补”的办法,但最终也无法解决问题;采用“佥发民壮”的办法又无法满足军事行动的需要。于是政府开始在各边募兵,并在召募时发给一定的银两。 由于军屯和开中的破坏,军队无法实现自给,政府开始每年向各边拨给一定的补助——“年例银”。随着战事的频繁,募兵数额增加,政府每年拨给各边的年例银数额越来越大。 到了明末,由于战事频繁,募兵制进一步发展,许多地方募兵的数量已大

超过了卫所军。此时募兵的费用也比以前大大增加,故养兵成本也不断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已无法满足各边的养兵需要,政府开始拖欠各边年例银,而且拖欠的数额越来越大。 这样,在面对内外战争的时候,政府只能是依靠加派田赋的办法,最终埋葬了明王朝的统治。由募兵制的兴起导致军饷开支的急速上涨,而军饷开支的日益膨胀,引发了明末严重的财政危机。 在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下,明王朝已无力再运用赈灾、优免等重要的经济调节于段;同时,明代后期封建国家逐渐失去了对募兵的控制,募兵制的优点消失殆尽,此时的士兵已无法承担起保卫封建国家的责任。士兵们因朝廷拖欠年例银生活困苦而跟饥民联合起来,共同走上了反抗明王朝统治的道路。 所以说,募兵制的发展是明王朝统治衰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代财政制度变迁的内容

明代财政制度变迁的内容 从变迁的进程看,明代财政制度的发展变迁轨迹与以往朝代相比具有相似性和差异性。 ·相似性是明代财政制度的变迁与以往朝代一样,经历了“建立→改革→崩溃”的过程。 ·差异性是指变迁过程中具体内容的差异性。 一、明初财政制度创建 (一)轻徭薄赋,培养税源 朱元璋创建明代财政制度的时候,主张轻傜薄赋以休养生息,另外,明朝的财政收入制度以农业税为主、商业税为辅。由此,不仅可以“获得纳税人合作,减少逃税行为,降低征税成本”,同时还能起到“增加臣民对王朝的认可,减少反抗和造反的动机”的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 1.正额财政收入——整顿“两税法” 明初创建赋税制度时,使中国赋税制度回归到主流历史轨迹,既是历史的继承,又具有一定的创新。其自身特点表现为: ·改变了元代税制乱而不均的状况

·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田赋税目,把众多附加杂项归并到两税 ·田赋税率差异大,但是总体税负较低 2.赋役制度 明朝财政制度创建期内仅有里甲和杂泛两类按户征收的徭役。 ·里甲正役:以里甲为单位而承担的徭役,职能多,承租地方各级官府的日常费用。 ·杂泛:分经常性征派和非经常性征派 明朝的里甲正役是与黄册里甲制度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在黄册里甲制度确立之前;明初实行的是“均功夫”的徭役征派方法。从徭役制度分析,明初徭役试行“均功夫”,把农民分担的徭役限制在一定的额度内,对迅速结束元末滥发差役的局面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明初的徭役较轻,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培养水样,充盈国库 ·增加劳动力 ·限制寺观僧尼人数和占有的土地,不准僧尼结婚生子,以保证纳税土地和人丁的增加 ·鼓励垦荒,令民归耕 ·大兴屯田

明代的军事制度及其重大发明、创新

明代的军事制度及其重大发明、创新 一、明代的军事制度 二、重大发明、创新 明代的军事制度 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

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代中国历史上的军事改革与军事制度

明代中国历史上的军事改革与军事制度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军事改革与军事制度对于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将详细介绍明代中国 历史上的军事改革与军事制度。 一、明代前期的军事制度 明朝建立之初,采用了一些以前的制度,比如兵役制度和军队编制等。但在建立之初,由于国力薄弱,朝廷对于军队的管理较为松散,军队 的统一性和作战能力较差。因此,在明初的军事制度中,军队的武器 装备水平普遍较低,训练水平也不高。这种情况在明太祖朱棣建立明 朝后得到了逐步改善。 二、靖难与戚家军 靖难指的是明太祖朱棣夺取皇位的战争。在靖难之后,朱棣为了巩固 自己的政权,开始对军队进行改革。他废除了戚家军王总管制度,建 立起了直接隶属于朝廷的明军制度。明军分为将军、指挥使和统领等级,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军事机构。此外,朱棣还改革了军队编制,设立了新编军,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三、成化的军事改革 成化朝时期,明军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改革。这些改革主要集中在兵 役制度和军队训练两个方面。成化朝采用了兵籍制度,通过征发士兵 和养兵来拓展军队规模。同时,朝廷还加强了对士兵的培训,提高了 士兵的作战能力。成化朝时期的这些军事改革,使得明朝的军队发展 迅速,成为当时亚洲最强大的军事力量之一。 四、嘉靖的军事制度改革 嘉靖朝时期,明朝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制度改革。这些改革主要包括 兵役制度、兵器装备和军事组织等方面。嘉靖朝采取了征兵制度,通 过征发士兵来拓展军队规模。同时,朝廷还加强了对士兵的训练,提 高了他们的作战能力。嘉靖朝还加强了对军事装备的研制和生产,提 高了明朝的军事实力。

五、万历的军事改革 万历朝时期,明朝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改革。这些改革主要包括军事 组织、军队编制和士兵选拔等方面。万历朝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提高了明朝的军事实力。此外,万历朝也加强了对军队的统一管理,强化了军队的作战能力。 综上所述,明代中国历史上的军事改革与军事制度对于中国古代 军事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明朝通过一系列的军事改革,提高了军队的作战能力和战斗力,使得明朝成为当时亚洲最强大的军 事力量之一。这种军事改革与制度的建立,为后来的朝代提供了借鉴 和发展的基础。

总结明代兵制

总结明代兵制 引言 明代(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兵制在当时具有 鲜明的特点。明代兵制对中国军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了解中国军事史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明代兵制进行总结,包括军队组织结构、武器装备、兵役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军队组织结构 明代军队的组织结构主要分为三级:千户所、百户所和指挥使。千户所是最小 级别的单位,由千户领导,大约有100人左右。百户所是千户所的上级,由百户 领导,大约有500人左右。指挥使则是最高级别的单位,由指挥使领导,其下辖 多个百户所和千户所,总兵力可达数千人。 明代军队在地方军队和京营军队两个层次上进行组织。地方军队主要由地方官 员征召,用于地方治安和边防防卫;京营军队则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招募和管理,用于中央权力的维护和战争时期的作战。 武器装备 明代军队的武器装备相对较为发达,包括弓箭、刀剑、火器等。其中,火器是 明代军队的重要装备之一。明代火器主要分为大炮和手火枪两类。大炮用于攻城和重要战斗中,威力巨大;手火枪则是士兵们常用的个人武器,有效提高了步兵火力。此外,明代军队还普遍装备盾牌、战斧等防护和近战武器。 兵役制度 明代兵役制度在历史上是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明代的兵役制度分为两种类型: 抽丁和抽籍。抽丁是指招募壮丁入伍,通常是由地方官员负责招募和管理。抽籍是指将一部分人口编制为军籍,成为专职士兵,由中央政府统一招募和管理。 兵役的时间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兵役一般是每年夏季进行,士兵们在战 时进行集训和作战,非战时则返回家乡生活。长期兵役则是指成为专职士兵,需要长期服役,成为职业军人。 军事改革与发展 明代在军事改革与发展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和探索。明太祖朱棣在位期间,创立了明代京营军队,实现了军队的中央集权和统一管理。这为后来的军事改革奠定了基础。

【明清史论文丛】二十年来明代军制

【数据库】人大全文2003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2032 【摘要】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动态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210 【原刊页号】7~15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200302 【标题】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 【作者】张金奎 【作者简介】张金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正文】 军事史是明史研究中相对薄弱的一个领域,但明代军制研究相对较为活跃,这一点在赵明《明代兵制研究六十年之回顾》(注:《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8期。为避免遗漏和便于衔接,本文从1980 年代开始介绍。)一文中已经有所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明代军制研究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现就其中一些主要成果概略介绍如下。 一、明初军制 洪武十三年五军都督府的设立,标志明代军制基本定型,在这之前是什么样呢?南炳文《明初军制初探》(注:《南开史学》1983 年第1-2期。)一文从三个层面回答了这一问题:在基层,朱元璋于1355 年沿用元制设立兼管民事的翼元帅府,无固定编制。后于1364年立部伍法,始行统一编制的卫所制度,到1374年设定卫所章程,最终完善卫所制并确立训练权与统兵权分离的建军原则。在中央,经历了由行枢密院、枢密分院(1356年始设)到大都督府(1361年设)的变化过程,反映了朱元璋从奉龙凤政权领导到谋求独立发展这一背景。在地方,行都督府和踵其后设立的都卫是大都督府的派出机构,从而形成卫所——行都督府(都卫)——大都督府这一完整的军队管理体制。 萧少秋《明初行省制度考略》(注:《历史教学》1984年第12期。)一文认为行枢密院只是空架子,1368年前各行省总管地方军政事务,行省下辖的从四品之都镇抚司为地方专门的军事部门。在1368年后地方出现不受行省节制的行都督府和都卫后,都镇抚司于1373年撤销。本文虽重点不在军制的讨论,但可作为南文的补充。 上二文重在讨论明初军队的管理制度,张兴吉的《明初明军兵种的配置及战术的演变》(注:《海南师院学报》1997年第4期。)一文则从军队自身建设切入,指出明军经历了一个由以轻装步兵为主,以游击战和防御战为主要战术到步、骑、水、车诸兵种并重,以骑兵为中坚,步兵为依托的野战战术的变化过程,并重点分析了在与蒙古军队的作战中以车骑并重,步骑协同,结合火器,刺猬式推进的战术及其成因。 二、卫所与军屯 卫所是明朝军队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吴晗、解毓才等前辈研究的基础上,1980年以后的学者主要在深度和微观方面展开进一步的探索。在深度研究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是顾诚,他在《明前期耕地数新探》(注:《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注:《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和《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三篇文章中详细阐述了明初全国土地分属于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的观点,认为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同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州县一样是一种地理单位,管辖着大片不属于行政系统的明帝国疆土。洪武二十六年官修《诸司职掌》中所载近850万顷土地包括军事系统管辖的土地,军事系统管辖土地包括军士的屯田和代管民籍人口耕种的土地。军事和行政两大系统之间具有可转换性,总的趋势是从都司、卫所辖地内划出一部分设立州县,但卫所辖地行政化在明代进展有限,这一进程直到清代才告完成。部分卫所辖有大片疆土的观点最早由解毓才在《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注:《说文月刊》1940年第2卷。)一文中提出,解先生称之为“实土卫所”。顾诚的研究将此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顾诚又发表了《谈明代的卫籍》(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 期。)一文,对卫所管理的卫籍人口以及卫籍人口与州县军户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提

明代漕运制度

明代漕运制度 明代漕运制度是明朝时期对国家重要物资,特别是粮食和军需品的运输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追溯到唐代,而在明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在明代,漕运制度主要是由官方组织和管理的。皇帝会任命一位大臣负责具体的漕运工作,这位大臣通常会被称为“漕运总管”。漕运总管负责监督整个漕运系统的运作,管理漕粮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等工作。 漕运制度主要依靠河道进行运输。明代有许多运河,其中以京杭大运河最为著名。该运河连接了北京和杭州,总长度超过2000多公里,是明代最重要的交通干线之一。通过修建和维 护运河,可以确保漕运物资的顺利运输。 在漕运开始之前,各地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朝廷上交粮食等物资。这些物资会被集中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等待漕运的开始。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有两次漕运,分别是早漕和晚漕。早漕一般在春季进行,而晚漕则在秋季进行。 在具体的运输过程中,漕运总管负责组织把物资装船运输。他们会派遣官员和士兵来护送漕船,确保漕船的安全。漕运的时间通常会持续几个月,漕船会依次停靠在沿途的码头,卸下物资。然后再重新装载新的物资,继续向目的地运输。 除了粮食,漕运制度还管理着其他一些重要的物资,比如盐和银两等。盐是明代的国家垄断品,通过漕运制度管理盐的生产、

销售和运输。银两是明代的货币,也需要通过漕运制度进行调配和运输。 漕运制度在明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保障了国家的粮食供应和军需品的储备,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军队的作战力。同时,漕运制度也带动了交通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人口的流动。 总的来说,明代漕运制度是一套完善的国家物资运输管理制度。通过组织和管理漕运,可以保障粮食和其他重要物资的供应,维护国家的经济和安全。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明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明朝的漕运与水利建设

明朝的漕运与水利建设 明朝时期,漕运和水利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明朝统治者重视漕运和水 利建设,通过推动这些工程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粮食、物资供应和灾害防范等问题,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漕运是明朝进行货物运输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明朝国土辽阔,且以农业为主 要经济模式,粮食运输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粮食的及时供应,明朝实行了粮运制度,主要依靠漕运进行。漕运以大运河为主要航线展开,大量运输船只穿行于江河湖海之间,将各地的粮食集中运往中央,减轻了地方负担,保障了京城和各地的粮食供应。漕运制度的实施,不仅解决了民众生活所需,也保障了军队的物资补给,为明朝的政治稳定和军事扩张提供了保障。 为了保障漕运的顺利进行,明朝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水利建设使得灌溉 条件得到改善,为农田增产提供了有力支持。明朝时期出现了许多杰出的水利工程,例如京杭大运河、太湖与长江之间的引水渠等。这些水利工程在整个国家范围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解决了灌溉问题,还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状况。同时,水利工程也起到了防洪排涝的重要作用。明朝时期,水灾频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明朝统治者大力推进水利建设。例如,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修建了一系列堤坝和排水沟渠,有效地控制了水患,维护了社会稳定。 除了解决粮食供应和灾害防范问题,漕运和水利建设还促进了经济发展。漕运 使得商品流通更加便利,货物与地域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水利建设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农作物产量增加,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为国家财政提供了更多资源。此外,大规模的水利工程项目也促进了手工业和建筑业的繁荣,为社会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漕运和水利建设带动了一系列相关行业的发展,为明朝的经济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明朝的历史进程中,漕运与水利建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推 广漕运制度,解决了京城和地方粮食供应的难题,保障了社会的稳定;通过大规模

明代漕运体系的运作与政策

明代漕运体系的运作与政策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它的统治时间长达 276年,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朝代之一。从政治制度、文化艺术、社会经济等方面来看,明代都取得了一系列的突出成就。其中,明代漕运体系的运作与政策对于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漕渠建设 漕运是指在运输粮食等物资时利用水路运输,这在古代是十分 重要的。明代时期,漕运渠道的修建成为了一件必须要做的任务。在此期间,朝廷不断对漕渠进行修缮、新建,以保证物资的运输 畅通。据统计,明代共修建漕渠约7,000多千米,其中大明河、太湖等漕运渠道也在此期间得到了改建和加强,形成了一个覆盖全 国的漕运体系。 二、漕运设施 在漕渠的运作过程中,还需要相应的设施来保障物资的安全和 顺畅运输。明代时期,为了更好地维护漕运的安全,朝廷还建立

了一系列的漕船港口、码头、船闸等配套设施。这些设施不仅使 漕运更加方便快捷,还能够保障物资的安全,有效地防止了抢劫 和放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漕运政策 为了更好地发展漕运,在明代时期,朝廷制定了一系列的漕运 政策。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政策就是通过船舶制度和满船制度,完善了漕运管理制度。船舶制度规定了每艘船只大小、载重等细 节问题,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满船制度则是明代政府广泛 采用的漕运原则,它规定了漕运中的种种物料必须填满,不得倾 泻或折钱。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减少损失,还能够让更多的人受益。 四、漕运财政 明代漕运体系的建设和运作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因此,在 漕运建设过程中,朝廷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以为漕运提 供财政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征收苛捐杂税这一政策,这些 税收主要用于漕运建设、漕运管理和船只维修等方面。通过对漕 运财政的重视和投入,明代政府为漕运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明代的漕运读书笔记

明代的漕运读书笔记 宫廷供应品的漕运 作者提到了运往明廷的供应品本应该抵扣部分土地税,但实际情况却多数是无偿的,作者将通过漕河运输的宫廷物品分为三类:一是由纳税人运输到北京的,第二,由中央政府运输到京城的,有丝织品,瓷器以及某些物品,第三由商人运输,明廷购买,如木材,铁器等。除徐州的石头经由陆上驳船运输以及部分在北方物品外,产在南方的大部分物品,都要经过漕河从产地江南运往北京。 据长江下游五府(徐州,苏州,常州,嘉兴和湖州)所承担税额确定的白粮由解户押运(五年一期,每年两次)。按照比例兑换的粗粮(1:1.7)就由解户负责解运到北京,解户负责驳船摆渡费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河水结冰)等产生的费用,直至政府接收。在押解过程中,解户虽然为政府服务但却未得到相应的特权和豁免,如在得到政府劳役帮助时需要支付费用,在经过水门时或征税站时需要接受检查并且缴纳税费(通行税和货物税),运载的船只必须让漕船过去,所以也容易耽搁行程。在抵达京城后,要收白粮缴纳的附加费(5%),以及占仓库空间费和存放白粮的劳力服务费,加之后期行贿受贿和非法勒索盛行,每名解户受的损失更加严重,粮食与酒水的费用极为昂贵。 棉布的运输情况也非常相似,棉布来自8个县(嘉定,太仓,昆山,武进,宜兴,华亭,上海,青浦),在土地税逐渐减弱的地区(16世纪之后),棉布与税粮的兑换比例发生了有利于布匹的变化,因此对于用银两或布匹完成纳税任务的农人进行了限制,其他仍需要以粮纳税,但对于棉布的运输却有着同样的悲惨命运。

县衙以银两支付的方式征收税布,然后将银两一次性交付解户,有解户与纺织者订立合同,按规定生产布匹,但未必能保证官员全部接收,运输过程遭遇如同白粮解户般。 一般来说,金花银也是民解民运,运输队里包括从事铸造的工匠负责质量和纯度,在承运库存放供皇帝个人开支,在太仓库的虽然是公共资金,但仍可以由皇帝重新分配并转用。 我们从《宁国府志》可以看出运往京城的供应口种类繁多,如蜡,染料,毛笔,纸张等。家用工具也规定了由各省工区提供,药材食物(牲畜以及能存放的食物等)也均由各省负责。 军事供应,无论是原材料还是制成品,都征自平民百姓,从海外输入的硫磺等必须由漕河运输,对于铁,作者未找到明确的史实来说明其供应情况。 麻在漕河地区和位于江南的运河地带,在货物通行税征收中索取,其他地区则也钱币征收,黄铜,青铜,胶水和羽毛等类似。 马刀,箭,盔甲和刀剑,部分由工部生产,部分由地方政府提供。冬季服装由南方省份供应,经漕运送达北京。在明朝早期,马饲料也需要经过漕运到北京。所以综合来看,运到北京的各种供应品大多是漕河运输,既造就了漕运的繁荣,也

明代漕运方式的嬗变和探究论文

明代漕运方式的嬗变和探究论文明代漕运方式的嬗变和探究论文 一、河海并运 明朝初年,具体在洪武年间至永乐十三年(1415),明朝一直沿袭元代旧制,采用河海并运的漕运方式。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缘于太祖定都于南京。南京是全国的经济中心,而太祖定都于南京这一举措使得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重合。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当时都城所需粮草供奉无需经过长途运送,正是“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 当时的河运路线主要有:江西、湖广的粟米取道长江;浙西、吴中的粟米经由江南运河;凤阳、泗州的粟米取道淮河;河南、山东的粟米借道黄河。 通过以上几条线路,将各地贡赋输送至都城南京。 洪武年间还沿开海运,此时海运主要源于战事的需求。自太祖推翻元朝在中原的统治后,元顺帝逃至漠北,但仍然保持着原来的统治机构,史称北元,对新立的明王朝的北部边疆多有骚扰,时常发生战乱。尤其在辽东及北平地区,更是战乱不已。明朝在此地屯驻有大量军队,当地的粮食难以满足需求,故只能仰仗东南的粮草供应。洪武元年(1368)二月,朱元璋命令汤和“造舟明州,运粮输直沽”,供给北征士卒,这是明代海运之始。洪武五年(1372)正月,又命靖海侯吴祯率舟师数万,从登州出海,以通辽东。 在吴祯之后,太祖又继续遣人通过海运输送粮饷至辽东,“延安侯唐胜宗、航海侯张赫、舳舻侯朱寿先后转辽饷,以为常。”[6]值得注意的是,洪武三十年(1397)时太祖便下令罢除过海运,当时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全国的范围内军屯的普遍开展,辽东地区的屯田也逐步扩大。屯守军士通过屯田自给的方式来缓解粮食不足的困境,正是“俱令屯田自食,以纾海运之劳”。加之海运的风险性较大,自东南海运至东北,路途遥远,故而运送延期、漕船失事、军士毙命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当时的官员对海运继续实行亦颇有微词。到洪武三十年,屯田以来辽东地区粮饷首次出现了盈余,太祖便下令辽东屯驻军士“屯种其地,而罢海运。” 但是此次罢除海运并未延续多长时间,洪武三十一年(1398)太祖驾崩,建文帝登基不久便爆发靖难之役,永乐帝即位。永乐帝在靖难之前为燕王,屯守北平,靖难一役,永乐帝所有的军需粮草、人员供给等都仰仗于北平及辽东地区,因而北方粮草短缺,亟需补给。于是在永乐元年(1403)三月,永乐帝下令重开海运,命令平江伯陈、都督佥事宣信任总兵官,督理海运,负责向辽东和北京两地运送粮饷。同年八月,陈“总督海运粮四十九万二千六百三十七石赴北京、辽东,以备军储,这次海运的成功鼓舞了当时朝廷对海运漕粮的信心。此后,陈等人大力经营漕粮海运,永乐二年(1404)于直沽盖芦囤 208 座,收粮 104 000 石,河西务

明代漕军的私货贸易活动及其影响

明代漕军的私货贸易活动及其影响 李想 【摘要】私货贸易活动是明政府采取的一种曲折的优恤漕军的方式,是寄生于官方漕运中的私人经济活动.在实际运行中,私货贸易活动突破了官方垄断的局限性,具有普遍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漕运,但在客观上促进了商品流通和运河 沿线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作为明后期漕军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也很有意义. 【期刊名称】《淮阴工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20)002 【总页数】4页(P5-8) 【关键词】漕军;明代漕运;私货贸易;社会影响 【作者】李想 【作者单位】淮安市大运河文化研究中心,江苏淮安,223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8 漕运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制度,历代王朝都很重视其发展。明代是漕运繁荣发展时期,其规模之大、制度之完备、影响之广,均为前代所不及,专业性的运输部队——漕军也出现于这个时期。漕军为明政府服役,除了能得到 行粮、月粮、轻赍银、赏钞这些相对固定的报酬外,还有一项比较灵活的收入来源就是私货(又称为土宜、土物、土货等)贸易所得,即漕军在运送漕粮的过程中携带

一定数量的商品,沿途贩卖后所得的利润,主要用来补贴途中花销。这种贸易活动并不是明代首创,在中国漕运史中很早就存在这种漕运运输者利用漕运之便从事免税的私货贸易活动。在宋代,承担漕运任务的“漕卒”,每年在回程的时候都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官盐,交易所得自行支配。到了明代,漕军每年要运送数百万石的漕粮,运送任务十分繁重,而明政府又不愿意支付他们足够的报酬,于是就允许漕军从事一定数量的私货贸易作为补偿。有明一代,一方面明政府严厉禁止漕军超额的和非法的私货贸易,另一方面漕军为了生计想方设法地加大贸易量。私货贸易在维持漕军生计、保障漕运畅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 明代官方对私货贸易的相关规定 明代漕军的私货贸易最早开始于洪武年间的海运,“洪武中海运给辽东,凡役官军八万余人,运军悉许附载私物资私用”。在运河全线畅通、军运渐盛时,明宣宗下令“今后除运正粮外,附载自己物件,官司毋得阻挡”,即运军可以随船附载一定数量的土产私货,沿途贸易,易换一些生活物资,这种贸易是受官府保护的。此为明王朝准许漕军进行私货贸易之始。此后,明政府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条令,逐步规定私货限额,“成化中,许带土仪,免供课。弘治中,许每船附带不过十石……嘉靖中,许每船带土仪四十石”。万历七年,最终允许“每船许带土宜六十石”,这是明代允许漕军携带私货的最高数额。从最初的十石到最终的六十石,可见明政府对漕军的私货贸易活动还是持基本许可态度的,当然其根本目的还是“使之食用有资,不致侵损正粮”,从而保证漕军能尽量好地完成漕运任务。 明政府一方面对私货贸易持认可的态度,一方面也对漕军种种“非法”的贸易活动严厉打击,如针对漕军普遍超额携带私货就曾多次颁布禁令,弘治年间发布的一道禁令为:“凡漕军人许带土产换易柴盐,每船不得过十石。若多载私货……听巡河御史、郎中及洪闸主事查验入官并治其罪”;嘉靖十三年又申明运军不许“多带货物,以致阻浅”;万历时,户部议准“(私货)六十石之外,俱行入官”。除了发布禁令之

阶段性检测卷14 选择性必修2:经济与社会生活(二)(原卷版)

阶段性检测卷14 选择性必修2:经济与社会生活(二) (考试时间:75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第Ⅰ卷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回答第Ⅱ卷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4.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 1.在周代贵族的生活中,车马是重要的交通工具。王侯重臣为彰显身份,伞盖总是寸步不离左右。周人认为,车厢底部的方木框象征着大地,圆形的伞盖代表着上天。两个车轮是日月的样子,二十八根伞骨是天上的星宿的数量。上述材料反映了周代 ①天人合一的审美观念②贵族阶层的礼制规定 ③宗法纽带的世袭绵延④兼并战争的持续不断 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 2.如图1、图2为湖北和湖南地区出土的西汉中期漆器、陶器上的文字,它们是成都市吏检查了私营作坊产品后,给合格产品留下的印记。这一现象表明 A.重农抑商政策得到强化B.手工业管理呈现规范化 C.成都成为区域经济中心D.工商业市镇已逐渐崛起 3.唐代传奇小说《李娃传》中描写道:“久之日暮,鼓声四动。姆曰:‘鼓已发矣,当速归,勿犯禁!,”史载,唐玄崇的五弟季隆业也曾因夜间违反宵禁制度而受到惩罚。据此可知,唐代 A.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B.严格限制贵族阶层特权 C.政府对城市管控严格D.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

4.宋代在州、府及军的治所基本都设置了都商税务或者都税务。除了州、府的附郭县以外,县治一般都设有税务或税场。在县以下的“小都市”、小聚落中,很多也设有税务或税场。这些务、场设有监官。这些举措A.说明商税成为第一税源B.表明商人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 C.反映出坊市制度被打破D.意图规范商业活动和保证税收 5.明代《天工开物》中详细描述了使用灌钢法炼制钢铁的场景(如图),手工业者将熟铁和生铁按一定比例配合加热熔炼,大大提高了钢的质量。这一技术多用于农具和手工业工具制造中。这表明,当时 A.中国炼钢技术遥遥领先B.实践经验形成了理论体系 C.政府重视农业生产活动D.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实践 6.清代名医徐大椿认为,医治身体就像治理天下,身体之病的形成有先天的自然因素和后天的人为因素,先天因素就像天下遭遇自然之乱须有圣贤治世方可平乱,人体的先天之病亦须服用好药、善加保养。他认为“良医之法”可“通于良相”。这反映出中国古代医学 A.以社会教化为主要追求B.浸润了主流思想的理念 C.以儒家价值观为总指针D.受到了市民文化的影响 7.如表所示为近代上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这些基础设施建设 种类建设情况 煤气1864年大英自来火房设立,后改名“上海英商煤气公司” 电力1882年上海电光公司供电 自来水1883年上海自来水公司供水 通信1871年丹麦大北电报公司铺设从香港至上海的海底电缆1881年上海电报局,架设津沪电线 1882年有市内电话交换机

试述明代漕运制度变革

试述明代漕运制度变革 摘要。漕运,是指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内陆交通运输系统,主要是指由南向北,通过京杭运河运送官粮、___以及重要的大宗物资到达封建王朝统治中心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开发运河、制造船只、征收官粮、___等,广义的漕运还包括海运。漕运萌芽于秦汉,兴盛于唐宋,而明代则是漕运管理制度变革较为频繁的时代,对于研究漕运制度沿袭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明清时期是漕运高度发展、制度渐趋完备的时期,明代漕运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明朝对漕政管理极为重视,建立了从朝廷到州县的管理机构,“行漕法规”也得到健全和完善,产生了支运、兑运和直达制度。 关键词:明代漕运;陈瑄;制度变革 一、明代漕运变革的背景 明初的漕运,一开始就置于武将领导的___系统中。明开国金陵,贡赋由长--___抵达京师,既近且易。然而,退居漠北的蒙元残余势力始终是明帝国的心头大患,加上辽东苦寒,地旷人稀,就地取食委实不易。明太祖为经营北方,将南方的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北方前线,便继续沿用了元代行之有效的海运。于是“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从洪武元年北伐开始的全国性大规模漕运,到洪武___军屯兴起,辽东粮饷盈余而暂时中止,洪武年间的漕粮海运可谓连绵不绝。当然,朱元璋对于武人督漕也并非完全没有顾虑。洪武中,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文官为漕运使,但旋即而罢。永乐四年,开始海陆兼运。永乐九年,会通河浚通,以元代大运河为主体的南北漕运要道重新畅通起来,海运开始衰落。永乐十二年闰___月,海运遂正式被废弃。此后直至明亡,尽管还有小规模零星的海运存在,但明代漕运进入以大运河为主导的篇章已是不争的事实。 [___] 二、明代漕运制度变革的原因 古代运河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政府___转运粮食,以满足国家正常的行政开支和皇室消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漕运。因此,大运河在古代又被称为漕河。明朝政府将元代改造取直后的京杭大运河进一步疏通,通过构筑___境内号称“水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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