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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城投公司制度汇编(15项)

霍邱县城投公司制度汇编(15项)
霍邱县城投公司制度汇编(15项)

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录

一公司简介 (2)

二公司章程 (4)

三公司制度 (10)

组织人事制度 (10)

财务管理制度 (11)

会议制度 (12)

学习培训制度 (15)

考勤制度 (16)

公务接待制度 (19)

公文收发制度 (20)

印鉴管理制度 (24)

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25)

车辆管理制度 (26)

差旅费报批制度 (28)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30)

奖惩办法 (33)

四公司联系电话 (35)

一、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2006年5月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成立的,其注册资金为3亿元,性质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

2010年6月,十二届县委第90次常委会议决定对公司进行改制重组,公司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常务副县长任董事长,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公司内设6个部,即综合管理部、融资业务部、投资业务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公司职能定位和职责:在本县范围内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融通筹集、投入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收购储备;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帮助重点企业融资;对划入的城市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维护、保值增值;逐步开展相关项目开发经营等。

公司管理层由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担任的,正职按正科级配备,副职(包括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按副科级配备,由县组织部门考核任用;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关键岗位部门经理由组织、人事部门从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中选调;其他人员从社会公开招考。公司现在共有人员8人,其中中共党员7人。2011年,公司实现各项业务收入2190万元,其中:补贴收入1500万元,营业及其他收入540万元,对外投资收益15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全年累计拥有资产总额134245万

元,其中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43699万元;累计负债54603万元,净资产79642万元。

作为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融通筹集、投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县城投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或参与了卧阳路景观带项目、城北工业项目区及其土地收储项目、姚李镇土地收储项目、长集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土地收储项目、庆发大道改建工程、东湖路改建工程、南环东路建设工程、建新南路改建工程、城关安置房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西湖大桥及接线工程已完成立项、可研审批等前期工作,预计2012年可开工建设,充分发挥了“融资、投资、经营开发”的公司职能。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如火如荼的开展,随着服务大建设、促进大发展不断深入推进,公司的开发经营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实现自营收入的“造血”功能指日可待。

二、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由霍邱县财政局出资,设立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

通信地址: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37400

联系电话:

第三章公司经营职能范围和内设机构

第五条公司经营职能范围:在本县范围内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融通筹集、投入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收购储备;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帮助重点企业融资;对划入的城市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维护、保值增值;逐步开展相关项目开发经营等。

第六条公司内设6个部,即综合管理部、融资业务部、投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审计监察部。

内设部门职能由公司研究制定,规范运作。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整。

第八条公司的出资人:霍邱县人民政府授权霍邱县财政局为出资人;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出资比例:100%。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委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一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章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霍邱县人民政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霍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并按有关程序决定后予以任命;

(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召集人1人,监事由霍邱县人民政府委派,由县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和国资局局长担任。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任命。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工作分工由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落实董事会议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建设项目支出由董事长审批,公司业务办公经费支出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每一季度终了的规定时间内制作会计报告,报送出资人。年度会计报告经审计后,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利润进入资本公积,全部转作市政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劳动用工制度、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县委常务2010年第3号《会议纪要》执行,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按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发文后实施,由出资人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修改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议提议,并报县政府批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三、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制度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公司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作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的原则,择优聘任有能力、高水平的员工,努力形成广纳贤才、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人才资源开发和员工社会保障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人才资源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检查落实和督促整改的责任。

二、机构设置

公司内设机构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公司用人计划。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实行编制管理,总人数按县委县政府规定不超过15人。公司职能部门是指: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融资业务部、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

三、人事管理

公司管理层由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担任的,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关键岗位部门经理由县委组织、人事部门从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中选调;其他人员从社会公开招聘。公司聘任的各类员工均须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列

明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招聘。公司在编制计划内通过规范的招聘方式执行增员计划补充所需人员,做到按需聘用,任人唯贤。招聘方式包括集中招聘和零星招聘,招聘对象包括社会人才和应历届毕业生。

(二)试用。新招聘员工原则上均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三)聘任。聘任必须认真执行德才兼备的条件,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聘任权限、聘任程序开展聘任工作。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公司,忠诚公司事业,认同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品格优秀,敬业奉献,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符合应聘岗位的业务素质、管理技能等条件;国家有关部门有持证上岗规定的须有上岗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轮岗交流。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员工在不同岗位得到锻炼,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内部轮岗交流,以提高员工的适应能力和全面素质。

(五)辞职。员工因故离开公司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

(六)解聘(辞退)。员工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聘员工,解聘员工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一个月期间不发绩效工资,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审批手续。

四、考核与奖惩

公司运用竞争激励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员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

相结合,考核标准应量化,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把影响工作质量和任务的关键因素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职务级别升降、岗位调配、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对在公司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员工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员工培训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实行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与非在职培训相结合,自我开发与教育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培训应包括新员工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开发培训等种类。

六、人事档案管理

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有关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代管,原则上不允许私自保存档案或不调入档案,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

七、本制度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一)机构设置。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协助总经理、总会计师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计划财务部设置专职会计和出纳员,按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账。专职会计和出纳员要互相监督,定期对账,日清月结,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出纳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报告。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分管经理监交。

二、费用开支管理

公司各项费用的支出,应坚持依法办事、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和确保供给的原则。

(一)经费审批。公司财务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即每项费用报销无论数额大小,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报销。其中,单项费用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除工资性开支和差旅费开支外)、固定资产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支出,应事先由财务部审核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

依据公司章程,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公司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均应先由综合部拟出预算计划报告。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来源的可能提出审核意见,按上述规定审批后,由综合部办理。

凡购置各类物品,应由二人一起共同办理,凡数量较大、价值较高的设备、物品,应做到“货比三家”,性能、价值、质量兼优方可购买。发票应列出具体数量、品名、单价,交由各购买人、验收人签字。凡明确使用人的,应由使用人签字,财务部门凭各项手续齐全的发票据实报销。

(三)差旅费。差旅费标准根据霍邱县财政局有关文件,按照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等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各部门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由承办部室填报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并附会议通知,经财务部审核,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列支。会议经费一经核定,不得突破。

(五)接待费。根据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账户使用。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保密规定。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上,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印鉴管理。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总经理、出纳印章、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四)银行票据管理。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上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五)支付审核。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批件必须附上有关发票、单据,入账备查。严格资金使用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四、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严格执行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的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计划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二)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出差人员差旅费和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等。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三)现金收付。收取现金和签发收据应分别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空白收据和发票应由保管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借用现金必须填写现金借据,借款用途、数额,交由财务部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借用。借用差旅费应及时结算,一般要在回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报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

现和大额度支付往来现金。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道路、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有关设备、仪器、工具等。

(一)建立台账。计划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清理、出售、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更新。因经营需要添置或更新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及道路35年;电子设备5年;运输工具8年;其它设备5年。

(四)固定资产转让和处置。由相关责任部室提出转让或处置方案,按规定报批后处理。

(五)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旧账,原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六)固定资产维修。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预提大修理费用制度。

(七)固定资产报废。属于正常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销账。非正常报废,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由相关部室验收原物,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处理。

六、会计报表和档案管理

(一)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金报表和其他辅助性报表,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会计报表实行月报、季报、年报,月报、季报应于次月前5日内报出,年报应于次年前10月内报出。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送董事会。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二)会计档案。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指定专人归档保存。会计档案不得私自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会议制度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议和各项专题会议质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不少于四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

(—)主要内容

(1)研究公司经营计划、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2)传达和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

(3)决定和部署事关公司的重要工作;

(4)通报公司有关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5)研究和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出席范围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参加,监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列席会议。必要时应扩大至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参加会议的董事征询需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并拟定会议议题、时间、参加人员等,报董事长审定;

(2)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场安排及会议通知,负责会议签到、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和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二、经理办公会议

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负责召集

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

(一)主要任务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公司董事会的有关决定事项;

(2)各部室汇报上月工作和本月工作计划;

(3)公司领导对上月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本月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4)研究各部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出席范围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由公司各部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了解各部室一月工作情况,形成公司的初步评价;

(2)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场安排及会议通知,负责会议签到、会议记录;

(3)各部汇报工作,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4)严格执行会议纪律,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三、公司专题会议

公司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专业事项;

(2)总结和布置某一专项工作;

(3)研究处理属于公司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4)根据董事会会议精神,研究处理某一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6)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公司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业务事项。

(二)出席范围:

公司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有关部负责人、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由分管领导主持。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由主办部负责拟定会议安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分管领导审定;

(2)会务,包括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人员落实情况、签到、记录等,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3)会议纪要由主办部负责起草、整理,必要时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审签,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打印和发放;

(4)主办部在会后应将会议签到及有关书面材料及时移交办综合管理部归档;

(5)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会议主办部或分管领导汇报,主办部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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