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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工艺事故

因工艺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技术整改方案落实不力,造成停产、减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称为工艺事故。

1.2工艺事件

凡因操作失误,维护不周,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造成工艺指标偏离范围4小时之内(含4小时),经过采取措施调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为工艺事件。2事故的分类

2.1一般工艺事故

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12-24小时的。(含24小时)。

2.2重大工艺事故

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含72小时)。

2.3特大工艺事故

A、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主机停机72小时以上的。

B、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C、造成设备爆炸、车间火灾、厂房倒塌的。

D、特大工艺事故已构成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

故管理办法》由集团安环部或事业部安环部进行处理。

3工艺事故(事件)的上报处理流程

3.1工艺事故事件的报告

3.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分厂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1.2发生工艺事件立即用电话口头初报分厂调度,在应急处理完毕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技术部备案。

3.1.3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事业部调度室,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分厂(部门)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火警。

3.1.4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与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及损失情况。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事故由安全环保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3.2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对于发生的事故事件,均应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进行调查和处理。

3.2.1事件由责任分厂组织调查处理,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并于事件发生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至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3.2.2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调查处理,在事故当日或最晚不超过2日必须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并在5日内出具调查报告。

3.2.3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清,则由事业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组长由事业部总工程师担任。

3.2.4调查组成员应包括:

1) 发生事故分厂的厂长;

2) 与事故有关人员(当事人及其主操、调度、见证人);

3) 安全员;

4) 如有需要,相关人员(维修人员、项目人员、承包商等)应参加调查;

5) 对于工艺事故,至少应有一名熟悉该工艺的技术员参加。

3.2.5事故事件调查的基本工作程序

3.2.5.1现场处理

——察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

——拍摄、录像或绘制示意图;

——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3.2.5.2搜取有关资料

——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笔录证人证言;

——搜集规章制度、工艺技术等有关资料;

——索取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根据情况组织技术鉴定;

3.2.5.3事故事件分析

事故/事件调查组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方案。

3.2.5.4生产技术部或事故事件发生分厂组织事故、事件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方案的评

审,确定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方案,并形成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4罚则

依据调查报告,对工艺事件、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重大及特大工艺事故的处罚由调查组根据公司及事业部相关规定评议后评定。

4.1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处罚,处罚按责任等级分为:给予扣除目标管理卡、降级降薪、开除留用、解除劳动合同。

4.1.1 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而造成工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1.2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章操作,巡检不到位而造成工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1.3 对工艺事故隐瞒真相,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4.1.4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伪造现场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4.1.5威胁事故报告者,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进行报复或人身伤害者。

4.1.6 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处理,不服从安排,或处理不力,故意拖延者。

化工工艺管理制度

化工工艺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畴 本制度规定了化工工艺治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全厂化工生产活动中治理事项的治理。 二、化工工艺治理内容及要求 (一)化工操作人员对工艺文件(岗位操作法、岗位责任制等)熟练程度,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要求。 (二)化工操作人员对现场工艺流程熟练,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 (三)化工操作人员对<<化工通用治理标准>>执行情形,要求符合标准。 (四)工艺记录报表、交接班记录填写情形是否按时、准确、整齐,保管妥善,符合原始记录治理标准。 (五)巡回检查制执行情形要求符合化工操作通用治理标准。 (六)工艺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 (七)工艺指标、定额消耗情形要求符合标准。 (八)工艺事故处理情形要求符合工艺事故治理标准。 (九)工艺台帐要求健全、完整。 (十)化工岗位清洁文明要求达到标准。 (十一)各单位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形要求直截了当与单位效益挂钩,执行经济责任制标准。 (十二)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形考核 结果汇总上报。 三、化工工艺纪律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对化工艺纪律执行情形采取巡回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三种方式。 (二)巡回检查由各化工车间主管生产工艺的副主任负责进行.每周至少一次,负责本车间范畴内所有化工岗位的检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者有权禁止或停止其操作。

(三)不定期抽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每月最少四次。检查范畴包括本单位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 (四)定期全面检查由厂组织联合检查组负责进行,每季度一次。范畴包括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并责令其所在单位进行批判教育。 (五)当班生产调度、生产班组长必须按点定时检查,生产调度随时抽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者应及时纠正或停止其操作。 (六)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纪录,作为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开停车治理制度 为了加大开停车的打算性和严肃性,有效地增加生产时刻,提升开车效率,使全系统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做到清理和检修工作安全、及时、高效、完全,使各装置长周期、满负荷、连续、稳固运行,特制定复肥厂开停车治理制度。 一、复肥厂生产系统分为硫酸、磷酸过滤、浓缩、磷铵、一铵五个主统和氟钠、供电、供水、供汽(气)等辅助系统,除氟钠由磷酸车间按照每月的生产作业打算自主组织生产外,其它主辅系统的开停车,均纳入本制度之列。 二、打算开停车的治理制度 (一)辅助系统的开停车由调度室统一和谐和指挥,而主系统的开停车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二)停车时刻在1小时之内,由当班班长电话报告调度室,并经当班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精编版)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 工艺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管理, 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给产量、质量, 设备及人身安全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进一步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与考核, 提高各级生产组织者和操作者的防事故意识, 超前防范。确保炼铁厂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 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管理。 二、“事故”定义: 在生产过程中, 因工作失误, 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体设备、辅助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机械设备损坏, 减产、停产, 运输中断的, 影响正常生产组织的事件, 均属事故。 二、管理职责: 1、生产科, 技术科, 设备科是生产, 工艺, 设备事故的管理部门。 2、事故单位负责按要求时间分析事故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 并接受处罚。 三、事故管理: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新版)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工艺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给产量、质量,设备及人身安全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与考核,提高各级生产组织者和操作者的防事故意识,超前防范。确保炼铁厂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管理。 二、“事故”定义: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体设备、辅助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机械设备损坏,减产、停产,运输中断的,影响正常生产组织的事件,均属事故。 二、管理职责: 1、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是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的管理部

门。 2、事故单位负责按要求时间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接受处罚。 三、事故管理: 1、凡发生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拿出内部处理意见。24小时之内车间主任将事故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主管科长备案。 2、除小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由主管科长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报主管厂长签字,下发事故通报。 3、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在做好纪录的同时立即通知当班调度到事故现场,并按事故级别及影响通知相关人员及主管厂长,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4、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生产。 5、凡发生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报调度值班室。 6、事故报告的格式:关于×××事故分析报告。①事故经过。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 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 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9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 准版本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 (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工艺事故 因工艺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技术整改方案落实不力,造成停产、减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称为工艺事故。 1.2工艺事件 凡因操作失误,维护不周,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造成工艺指标偏离范围4小时之内(含4小时),经过采取措施调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为工艺事件。2事故的分类 2.1一般工艺事故 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12-24小时的。(含24小时)。 2.2重大工艺事故 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含72小时)。 2.3特大工艺事故 A、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主机停机72小时以上的。 B、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C、造成设备爆炸、车间火灾、厂房倒塌的。 D、特大工艺事故已构成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 故管理办法》由集团安环部或事业部安环部进行处理。

3工艺事故(事件)的上报处理流程 3.1工艺事故事件的报告 3.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分厂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1.2发生工艺事件立即用电话口头初报分厂调度,在应急处理完毕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技术部备案。 3.1.3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事业部调度室,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分厂(部门)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火警。 3.1.4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与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及损失情况。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事故由安全环保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3.2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对于发生的事故事件,均应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进行调查和处理。 3.2.1事件由责任分厂组织调查处理,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并于事件发生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至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3.2.2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调查处理,在事故当日或最晚不超过2日必须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并在5日内出具调查报告。 3.2.3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清,则由事业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组长由事业部总工程师担任。 3.2.4调查组成员应包括: 1) 发生事故分厂的厂长; 2) 与事故有关人员(当事人及其主操、调度、见证人);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编号:SM-ZD-18154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 (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工作; (四)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修配场所,基建施工安装现场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

(五)“以上”、“以下”,规定中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上”字样的包含本数,如“10人以上”,包含10人,其它类同;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下”字样的,则不包含本数,如“110kV以下”,不包含 110kV; (六)外包工程发生事故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七)多人轻伤,是指对受伤者造成的、折合损失工作日之和达到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八)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其中财产损失的价值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果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二)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三)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四)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五)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六)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七)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八)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四)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1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 度正式样本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

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

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 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 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胸膜的。 ——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艺安全管理,防范工艺安全事故,依据《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10)及相关条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艺是指任何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置或搬运,或者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艺安全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能量)的意外泄漏(释放),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第一章工艺安全信息和工艺风险 第四条工艺安全信息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学品危害信息应包括: 1 毒性; 2 允许暴露限值; 3 物理参数,如沸点、蒸气压、密度、溶解度、闪点、爆炸极限; 4 反应特性,如分解反应、聚合反应; 5 腐蚀性数据,腐蚀性以及材质的不相容性; 6 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如受热是否分解、暴露于空气中或被撞击时是否稳定;与其它物质混合时的不良后果,混合后是否发生反应; 7 对于泄漏化学品的处置方法。 (二)工艺技术信息至少应包括: 1 工艺流程图;

2 工艺化学原理资料; 3 设计的物料最大存储量; 4 安全操作范围(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或组分等); 5 异常情况原因与处理,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三)工艺设备信息至少应包括: 1 材质; 2 工艺控制流程图(P&ID); 3 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 4 压力容器的泄压系统设计和设计基础; 5 通风系统的设计图; 6 设计标准或规范; 7 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 8 计量控制系统; 9 安全系统(如:联锁系统)。 第五条工艺安全信息应包含在技术手册、操作规程、培训材料或其他工艺文件中。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应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定期更新,保持最新版本。 第六条工艺安全信息的获得途径: (一)从制造商或供应商处获得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二)从项目工艺技术包的提供商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处可以获得基础的工艺技术信息; (三)从设计单位获得详细的工艺系统信息,包括各专业的详细图纸、文件和计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 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1.1为确保对生产工序进行有效控制,明确工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权限,跟踪验证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3 职责 3.1工艺事故管理工作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生产部负责对所发生的大、中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后备档。 2)各车间对内部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4 工作流程 4.1各车间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并进行事故教育。 4.2各车间发生的中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同相关部室调查,要查清责任人,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要得力,事故处理后,生产部备案。

4.3各车间如发生大型工艺事故,必须在15分钟以内报生产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4各车间发生的大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调相关部室调查,事故责任人、事故原因要落实清楚,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措施要得力,事故经公司会议研究处理后,生产部备案。 4.5事故教育及学习由安全部统一组织。 4.6各单位所发生的各类工艺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单位。 4.7工艺事故考核,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A:造成单系统停车 8小时,全厂停车 4小时,影响时间 16台时;各类触媒中毒,单系统恢复期 16小时。 注:1、影响台时数=影响时间压缩机台数,影响时间 30分钟按0.5台时计,30分钟影响时间 1小时,按1个台时计;压缩机减量,单机气量 70%,按影响1个台时计。 2、计划停车不列入事故考核范围。计划停车的概念为:前一天生产调度会安排或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提前通知的停车。

二、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损失和设备损失。 (2)产量损失:指事故发生时起至设备开启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3)事故总损失:指各种损失之和。 2、损失计算 (1)事故总损失金额=直接损失费+产量损失费 (2)产量损失=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 (3)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 四、事故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 1、公司内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生产的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部管理;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由设备部管理;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由安全部管理;污染事故、质量事故由环

(通用安全)工艺事故管理办法.docx

1 ---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1.1 为确保对生产工序进行有效控制,明确工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权限,跟 踪验证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职责 3.1 工艺事故管理工作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生产部负责对所发生的大、中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后备档。 2)各车间对内部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工作流程 4.1 各车间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并进行事故教育。 4.2 各车间发生的中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同相关部室调查,要查清责任人,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要得力,事故处理后,生产 部备案。

4.3 各车间如发生大型工艺事故,必须在 15 分钟以内报生产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4 各车间发生的大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调相关部室调查,事故责任人、 事故原因要落实清楚,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措施要得力,事故经公司会议研究处 理后,生产部备案。 4.5 事故教育及学习由安全部统一组织。 4.6 各单位所发生的各类工艺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单位。 4.7 工艺事故考核,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名称 小三事故 A:因排、泄、耗、超、放不当造成损失不超过1000 元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 元 小二事故 A:因排、泄、耗、超、放不当造成损失不超过2000 元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2000 元 小一事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2小时,各类触媒中毒 ,单系统恢复期 <4 小时。 B:因其它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00元 中事故 中三事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4小时,全厂停车≤2小时;各类触媒中毒 ,单系统恢复期<8 小时。 B:因其它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0元 中二事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8小时,全厂停车≤4小时,影响时间≤ 16台时;各类触媒中毒 ,单系统恢复期 <16 小时。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00元。 中一事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 16小时,全厂停车≤8小时;各类触媒中毒 ,单系统恢复期<24 小时。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0元 大事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广播电视令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令事件事故管 理实施细则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附件1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 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 (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干扰插播、攻击破坏等事件。

工艺管理制度流程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管理制度的组织职责、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工艺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质量记录管理等内容。 3.4 各生产车间在执行该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自车间的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各车间、装置的内部工艺管理程序。 4 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4.1 公司各车间都必须编写完善的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过程复杂的工段必须有专业的岗位作业指导书。

4.2 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及产品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组织编写试行稿,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4.3 对原产品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修改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组织,车间工艺人员配合进行。 部,并填写工艺变更申请单。详见附录1。 5.2.3 生产技术部接到工艺变更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验证,并根据验证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2.4 工艺变更后,由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对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5.2.5 对重大工艺变更,由车间制定技术方案,交总工办、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核,并由公司技术审定委员会(有各级工艺主管组成,必要时可外聘行业专家)论证,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6 生产过程管理 6.1 总工办、生产技术部为不合格品的过程管理管理部门。 7.1 工艺事故的分级按公司有关规定。 7.2 事故处理应遵循的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7.3 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电告公司经管部并组织抢险,重大以上事故要报公司有关领导。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doc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1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1、工艺操作事故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力争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达到安全、稳定、低耗、高效的生产经营目标,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事故管理制度如下: 1.1事故分类 1.1.1 工艺操作责任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由于操作、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原料、成品或半成品损失、使生产波动或停车等,均为工艺操作责任事故。 1.1.2 设备事故及设备责任事故: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造物等发生故障或损坏,并造成损失或影响产量的事故为设备事故。因操作和维修质量而造成的设备事故为设备责任事故。 1.1.3 质量事故:生产的产品或半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备品备件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为质量事故。 1.1.4 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因发生着火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火灾事故。

1.1.5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而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1.1.6 伤亡事故:公司在册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范围内,由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客观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身受到损伤或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疗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1.1.7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要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1.1.8 污染事故: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设备损坏,致使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包括突发噪声)为环境污染事故。 1.1.9 未遂事故:凡因操作失误,维护不周,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而发现及时,得到抢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称为未遂事故。 1.2 事故等级 1.2.1工艺事故等级划分: 1.2.1.1重大事故: 凡因工艺操作事故引起设备严重损坏,造成减量、切气、封塔;使产品、半成品、主要化工原料严重泄漏排放;产品质量严重下降,事故总损失金额达十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1.2.1.2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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