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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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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专业负责人:

教务处将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部分专家进行了讨论,形成以下修改意见:

1、必修课学时数过高,各专业必修课最高学时数要求见附表1。总学时(必修课+选修课最低学时数)计算方法:

总学时数=每天有效学习时间(10学时)*每周学习天数(5天)* 每学期教学周数(18周)*上课学期数(8、7或6)/2(课

内课外时间比例1:1)

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为4:1,考虑18学时的倍数,得出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数。

2、选修课正在申报中,最低学时数要求见附表。

3、必修课一般以每学期4-5门为宜,建议五年制各专业的必修课不超过42门。

4、第一学期不开设选修课,必修课平均周学时数不超过28。其它学期必修课平均周学时数应在15至25范围内,但注意课程尽量平均分配,同一学期考试考查课尽量平均分配。

5、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仍按每学分18学时核算,每门课程学时数尽量是18的整数倍或0.5倍。

6、部分专业未与基础医学相关课程探讨,存在学时数不变,相近专业相同课程学时数相差大等问题。请各专业与基础医学相关负责人联系,确定基础医学各课程学时数及课程门数。

7、高等数学、基础化学、医用物理、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学时数见附表2,个别专业如有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相关负责人研究讨论。

8、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各专业培养方案以此格式为准,各部门在制定本专业培养方案时请在此基础上修改即可,不得随意改动格式、字体、行间距、表格等,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情况重点修改中括号(【】)内的内容,并完善表格内的内容,修改完成后请删除中括号!

请针对以上修改意见,结合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并于10月17日之前,将纸质培养方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至办公系统教务处白钢信箱中。

教务处

2011年9月30日

附表1 各专业课程学时数一览表

附表2 各专业基础课学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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