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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

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

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

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2013年4月3日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园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以文 字形式报保安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二、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 行情况。 三、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 2、清理动火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室外作业遇有五级风停止作业。 3、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 4、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 5、严格执行中央大厦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 四、园区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 器。 五、园区内部区域及外围不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随意使用明火进行 任何施工。 六、电、气焊工应持操作证上岗施工。 七、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 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盆、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八、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 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九、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 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在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焊割,操作完毕时应反复检查,预防火灾事故。 十、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 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也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等接触。 十一、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建立专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适应于xx油田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 1.2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3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1.3.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3.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3.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3.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4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5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油田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7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8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职责与分工

2.1 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2.2 安全环保处负责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3 消防部门负责特级及一级用火作业的消防审查和用火现场值班。 2.4 二级单位负责用火作业的审查、审批和现场管理。 3 管理内容与程序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用火申请、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理等。 3.1 用火作业申请 3.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3.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 许可证审批 3.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3.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作业区、大队(站)、车间)主要领导或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3.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作业区、大队(站)、车间)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没有设置管理部门的基层单位由业务管理负责人签发)。 3.2.4 各驻勤消防大队负责特级及一级用火作业的消防审查和用火现场值班。 3.2.5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示范文本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 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 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 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 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

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面切割、电气焊、等等明火作业。 第2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长榆河煤业公司地面各种明火作业,统一协调各个单位、车间协调工作。使地面作业工作有条理、保质保量、安全可靠的进行。 第3条明火作业旁边明显位置处应防止2组的灭火设备。灭火设备应涂成红色,喷上标号。 第4条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良好的取水设施,以备发生事故情况下第一时间扑灭火源。 第5条电焊、气割工时的一般要求: (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存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2)使用时两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距切割点不得小于10米。(3)从事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不得在不了解焊接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4)进行作业前应向班组长及值班队长汇报情况,严格按照各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严禁在有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危险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6)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油类洒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物品不得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7)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过程时应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瓶进行调火。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 气。 (8)作业人员需注意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9)严禁在作业时抽烟,并且严守工作岗位。以防非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使用明火。 第6条焊割结束后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焊钳以及电焊条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等物品上。 第7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第8条进行切割作业时保证15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井口范围30米之外为安全距离。并且在切割机前方设置防火墙。 第9条各个作业人员需认真学习有关的防火及救火措施,作业过程中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长榆河机电队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 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 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

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第 2 页共 2 页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xx年xx月xx日 第 2 页共 2 页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 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 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 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 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 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分级 (一)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 2、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用火作业。 3、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用火作业。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64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行业资料:________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 第 2 页共 6 页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12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总则 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 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 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 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 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

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89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 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 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 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 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 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

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 三、引用文件 GB/T 2550-2007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四、术语和定义 (一)明火作业 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特种作业 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三)“明火十不烧” 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 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职责分工 (一)人力行政部 1.负责落实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做好明火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及汇总登记工作。 (二)安保部门 1.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指出明火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明火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 3.负责做好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 4.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现场的监护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 1.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 2.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的器械以及器材维护和保养; 3.负责作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工作前后的安全提示; 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明火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操作证,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复 训名单。 六、管理要求 (一)管理人员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 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 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4.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明火作业现场光线良好;有限空间内 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通风,并指派专人监护。 5.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 安排生产任务; 6.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在进行具有重大危险 性的明火作业之前,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确认明火作业方案, 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7.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原则和依据 1.1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 号)《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 [2016]62 号)制定。 2基本要求 2.1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2.2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2.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 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3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2.4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5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6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2.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 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 管理职责 3.1 许可证审批 3.1.1特级用火由厂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3.1.2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 3.1.3二级用火作业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3.1.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3.2 用火作业人职责 3.2.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3.2.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 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3.3 用火监护人职责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 2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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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30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朝阳分公司内所有工程、施工、维修作业等。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律禁止进行明火作业,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12、此规定子规定之日起执行 00000公司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290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using open flam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

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施工明火作业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要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严格督促执行。 2、焊接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场地不准有可燃物。确需在易燃、可燃物附近作业时,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明火作业。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应有相应的火花接收措施,防止焊花四溅引起火灾。 3、在进行大型焊接和在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应由项目部经理报公司(分公司)生产安全和保卫部门审批,并应有专人监护。 4、对沾有易燃物料的设备,应清洗、测定,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明火作业。不符合防火管理要求的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5 、焊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 :电(气)焊接人员无操 作证,不准操作。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不准操作。不了解焊割内部情况,不准操作。装过易燃爆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的,不准操 作。重点、要害部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操作。 发现有与明火安全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操作

施工现场明火 作业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福建省南平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利来山小高层公寓楼B标段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员(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审批、监护制度 1、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①现场需动用明火如:气焊、喷灯、熬制沥清等应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无审批手续禁止动用明火。 ②动用明火必须办理有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及现场安全 员三人签字的手续并应有指定监护人,方可有效。 ③动用明火前监护人员必须察看现场,对照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批准动用明火。 ④明火作业施工过程中,作业者应经常检查,防止周围情况变化,引起火灾。 ⑤明火作业后或临时离开现场,应熄灭火种、火源,防止留下隐患。 ⑥明火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材。 2、动用明火监护制度: ①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监护人员的管理指挥。 ②动用明火前必须报告监护人员,经监护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动用明火。 ③动用明火前,监护人必须察看现场,对照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确定安全后方可批准动用明火。 ④明火作业后或临时离开现场,应报告监护人,经监护人同意后才能离开。 ⑤监护人应按防火措施严格要求动火作业,不得随意离开明火作业现场、明火作业后应确认火种、火源是否熄灭,才能离开。 3、动火等级: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现场控制和焊割具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公司财产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定义 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割、气焊、碳刨、火工校正等作业。 3 引用文件 3.1 《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L/CH 04-010) 4 职责 4.1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明火作业实施,布置、落实、监督明火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申请一级、二级明火作业,审批三级明火作业。 4.2施工工程总管负责核实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4.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一级明火作业,批准二级明火作业。 4.4安环部负责协助制订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一级、二级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5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批准一级明火作业。 5 管理要求 5.1明火作业的分级 5.1.1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爆炸和燃烧并迅速扩大成灾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明火作业。包括:

a)船舶部位的驾驶室、集控室、海图室、报务房、油船和化学品船的泵仓、液化气船的气罐及管系、电瓶间及二氧化碳房等危险区域,需现场明火作业的燃油管系; b)门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及船坞的驾驶室和集控室; c)油库、化学品仓库、可燃气体供应站房、总降站、档案资料室等。 5.1.2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场所的明火作业。包括: a)船舶部位除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所有船舶部位,包括机舱、测爆合格的货油舱和涂装舱室、甲板及压载舱等区域; b)大型起重设备的机舱或机房、船坞的机舱和生活区、拖轮、燃气管道等; c)一般物质的仓库、油污水处理站等; d)动能管道。 5.1.3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在一、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没有明显火灾危险的区域,如车间内外场的固定明火作业点。 5.1.4对于新制二氧化碳室或其他进行改装工程,周边易燃物品清除或拆除干净的,可作为二级明火作业范围。 5.1.5存油的油舱油柜及卸油后但未经测爆合格的油舱油柜、涂装后未经测爆合格的油漆舱室等区域,属于不得进行明火作业范围。 5.2明火作业的审批 5.2.1一级明火作业由施工作业部门协同工程队或班组申请,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GL/CH 04-007-R-01),施工作业部门应督促施工班组(或工程队)在作业前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申请单上确认打钩,之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9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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