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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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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控制产品批量报废,提高个人质量意识,减少公司损失,加强自我监督能力,提高个人责任心,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均按此规定作业。

第三条、职责

3.1申请报废的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报废单》的填写,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执行处理;

3.2品管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

3.3技术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进行技术鉴定;

3.4 财务部:核算报废产品的生产成本,即损失金额。

第四条、作业内容

4.1报废产品类型

4.1.1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报废的,由销售部发出更改及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仓库、质量仓储部,仓库接获报废通知之后,先开具《报废单》,由质量仓储部、销售部、财务部、总经理签核,然后将所需报废的物料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4.1.2生产(质检)过程中检验出的不良品或生产中制造的不良,生产部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按“来料不良”和“生产不良”区分,统一放置于规定的区域,然后填写《报废单》交部门主管签核,如在正常损耗内的由生产部自行安排报废,超出损耗数报废的必须由生产部上报,经质量部、损耗、技术部、总经理签核,

方能执行报废。

4.1.3 由质量部的质检员检验出来的不良产品/物料(含退货产品)报废,质量部每天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填写《报废单》,并通知责任部门主管确认,经确认后,由质量部主管、技术主管、总经理核准,方能执行报废。

4.1.4 责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对不良产品进行确认,如超时未作确认的,不良产品将直接执行报废,损失直接扣罚责任部门。

4.2 报废品控制

4.2.1 质量部接到《报废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鉴定,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2.2 如产品物料与《报废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4.2.3 如质量部确认无误,则签核单据并送相关部门签核,经批准后在相应的产品上挂上报废标示卡。

4.2.4 申请报废的部门依据《报废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行地点进行报废。

4.2.5 外购产品物料放于“退货区”,由仓库统计数据报采购部通过供应商联络办理退货(如有相关指令及时报废的则及时处理)。

第五条、处罚标准:

5.1 本规定中4.1.1报废类型,若由于销售部疏于沟通,未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生产部门传达客户变更要求的信息而造成批量报废,由财务部核算报废产品的总共损失金额,由相应的销售业务员承担该批产品总成本的30%损失。

5.2 财务部核算报废产品的总共损失金额,本规定中4.1.2及4.1.3两种情

况报废类型,将实行以下扣款标准;

5.2.1直接责任人承担加工成本的30%,当班班长承担30%,生产主管承担40%;

5.2.2 由于质检人员漏检,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而造成报废的,则直接质检人员扣款加工成本的15%,质量班长扣款15%,质量主管承担20%;生产直接责任人承担15%,当班班长承担15%,生产主管承担20%;

5.2.3 由于质检人员错检,或在检验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的产品报废,则直接质检人员扣款加工成本的30%,质量班长扣款30%,质量主管扣款40%;

5.2.4极大批量报废承担极限:个人承担最高极限为3000元整;

5.2.5个人报废扣款在300元以上的,公司会酌情考虑是否作适当减扣。

六、本自从2016年6月27日开始实行。

编制:审核:批准: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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