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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章)

公积金账号: 缴交期年月份共页第页

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职工销户、调出、封存序每月单位每月个人每月序姓

名身份证号码合计账号姓名摘要合计单位个人号缴交额缴交额工资额号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人数金额人数金额

本页小计本页小计

本月合计填写本月减少首页本月增加汇缴

复核: 制表: 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开 户 缴 存 退回给单位作记账凭证 支 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 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材 转 移 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变 更 查 询 2805500进行查询(需录入正确的18位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贷款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单位和职工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将其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达12个月(含在原工作单位缴存时间)以上; 三、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抵押物; 四、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具有相当于所购建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具有所购住房价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六、售房单位的楼盘经中心同意备案,所购普通商品房已封项。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审批表、贷款申请书、保证意向书:各1份 二、购房合同及契约。①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合同3份;②公有住房或二手房:住房买卖契约2份、评估报告书2份;③集资建房:委托书、协议各2份,个人集资建房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复印件) 三、已交房款收款收据:3份(A4纸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每人2份 五、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3份(A4纸复印件) 六、单身职工(含未婚、离异、丧偶):婚姻保证书2份 七、离异职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2份(A4纸复印件) 八、借款人配偶不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字样的,均指原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额度: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在抵押物价值的70%以内确定;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值、成交价中低者的60%; 三、购建住房以借款人或作为担保方的第三者原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的60%。 四、借款人夫妻都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职工或配偶未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视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附件1: 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 设立日期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 类型 法人代表证件号 码 隶属关系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经济类型 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现缴存人数发薪日 电子邮箱邮编 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号码 经办人手机号 码 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 码 缴存银行信息单位开户日期缴存银行名称缴存银行代码 单位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公章)住房公 积金管 理中心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回单位一份,送承办银行一份; 2、单位名称是指单位在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留的单位印鉴全称; 3、单位账号是指单位在缴存银行开设的现缴存公积金账号,若单位在不同银行分别缴存的,请按缴存银行分别填写本表;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到倒数第二位; 5、单位地址是指缴存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由行政区域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及居室号码构成; 6、设立日期是指缴存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日期或批准成立日期; 7、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 8、隶属关系是指缴存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根据《单位隶属关系》(GB/T 12404)分为中央、省、市或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 9、单位性质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 10、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门类分为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详细请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11、经济类型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划分,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主要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机关事业单位不用填; 12、发薪日是指缴存单位每月的工资发放日; 13、经办人证件类型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14、经办人证件号码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号码; 15、单位开户日期是指缴存单位在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日期; 16、受托银行名称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名称; 17、受托银行代码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联行号的前三位,建设银行为105、工商银行为102、农业银行为103、中国银行为104、XX农商行为314。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填写说明 一、单位登记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 金系统中的登记号,共六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填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如单位 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的,填写注明单位12%,个人12%。 三、职工编号:填写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最多为六位。 四、姓名:如实填写,以个人证件上的为准。姓名字符中间不能录空格,否则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直接影响到资金转入银行账户。 五、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0”。 六、出生年月:如实填写。格式为:yyyy年mm月。 七、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其中身份证填 “01”,军官证填“02”,护照填“03”。 八、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15位号及18位号均可。 九、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一)行政 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4、过节费;5、伙食补助。(二)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填报: 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 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 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三)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统制字 [1990] 第 1 号)的规定计算。(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计算,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计算。金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两部分填写,一为个人部分,二为单位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

第一联 中心留 存

第二联 单位留 存

办理须知 一、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应填写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能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该项材料)、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缴存方式为托收的,另须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三、单位性质填写代码: 01-机关单位 0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06-外商投资企业 07-股份有限公司 08-有限责任公司09-合伙企业 10-股份合作企业 11-个人独资企业 12-社团 13-其他组织四、行业分类填写代码: 01—农、林、牧、渔业 02—采矿业 03—制造业 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建筑业 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8—批发零售业 0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五、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单位代理人授权登记制。单位代理人由单位授权,经公积金中心登记后,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

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方式2011.12

以转账支票、现金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 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签 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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