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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赫章县松林坡乡泥炭矿环评文件受理公示11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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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1 总则 (2)

1.1编制依据 (2)

1.2评价目的、原则及评价时段 (5)

1.3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6)

1.4评价标准 (10)

1.5评价工作内容及评价重点 (13)

1.6环境敏感区域及环境保护目标 (15)

2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6)

2.1建设项目概况 (16)

2.2项目组成 (17)

2.3工程分析 (23)

2.4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27)

3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35)

3.1区域自然环境 (35)

3.2社会经济环境 (36)

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38)

4.1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8)

4.2建设期生态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 (50)

4.3项目开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0)

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2)

5.1水文地质条件 (62)

5.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3)

5.3建设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68)

5.4矿山开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68)

6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72)

6.1地表水环境污染源现状调查 (72)

6.2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72)

6.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3)

6.4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9)

6.5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81)

7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83)

7.1大气污染源现状调查 (83)

7.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4)

7.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85)

7.4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7)

7.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90)

8 声环境影响评价 (92)

8.1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2)

8.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93)

8.3运营期地面生产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98)

8.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03)

9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06)

9.1建设期固体废物的处置 (106)

9.2运营期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与处置措施分析 (107)

9.3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09)

10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 (112)

10.1闭矿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12)

10.2闭矿期水、气、声、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13)

10.3小结 (113)

11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总量控制 (114)

11.1清洁生产分析 (114)

11.2循环经济分析 (114)

11.3总量控制 (121)

12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22)

12.1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 (122)

12.2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122)

12.3环境监测计划 (123)

12.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23)

13 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 (126)

13.1工业场地、堆矿场选址可行性分析 (126)

13.2排土场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127)

14 环境风险分析 (129)

14.1环境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 (129)

14.2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及防范对策 (129)

14.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32)

1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4)

15.1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分析 (134)

15.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5)

16 公众参与 (139)

16.1公众参与目的及组织机构 (139)

16.2信息公开及意见征求 (139)

16.3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140)

16.4调查结论 (143)

17 项目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44)

17.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44)

17.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44)

18 评价结论与建议 (147)

18.1项目概况 (147)

18.2项目环境影响、生态整治及污染防治措施. 147 18.3环境可行性分析 (154)

18.4总体结论 (154)

18.5要求与建议 (154)

附件:

附件1:项目委托书。

附件2:毕节市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C5224002011106130119852),2015年7月。

附件3:毕节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毕地国土资复【2015】70号“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新建)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2015年4月。

附件4:毕节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毕地国土资复

【2015】69号“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2015年4月。

附件5:毕节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毕地国土资复【2015】103号“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2015年4月。

附件6: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2015年4月。

附件7:赫章县环境保护局文件赫环函【2015】11号赫章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标准的函。

附件8:贵州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项目检测报告。

附件9:贵州海通能化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书。

附件10:公众参与调查统计表

插图:

1、箐营村泥炭矿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图

1.6-1)

2、箐营村泥炭矿交通地理位置图(图2.1-1)

3、箐营村泥炭矿地面设施总体布置图(图2.2-1)

4、箐营村泥炭矿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图2.2-2)

5、箐营村泥炭矿开采最终境界平面图(图2.3-1)

6、箐营村泥炭矿开采最终境界剖面图(图2.3-2)

7、箐营村泥炭矿水量平衡图(图2.3-3)

8、箐营村泥炭矿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环节图(图2.4-1)

9、箐营村泥炭矿环境、水文地质图(图3.1-1)

10、箐营村泥炭矿区域地表水系图(图3.1-2)

11、箐营村泥炭矿评价区植被分布现状图(图4.1-1)

12、箐营村泥炭矿评价区土壤侵蚀现状图(图4.1-2)

13、箐营村泥炭矿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4.1-3)

14、箐营村泥炭矿生态整治措施平面布置图(图4.4-1)

15、区域水文地质图图(图5.1-1)

16、箐营村泥炭矿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图(图5.2-1)

前言

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位于赫章县松林坡乡,为新建矿山,由贵州海通能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泥炭矿可视为煤化程度很低的煤,该矿山开采的泥炭矿主要为海通能化公司另一投资项目煤制乙二醇提供原料。根据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2015年1月提交《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矿山范围内+1960~+2025m标高段泥炭矿的资源量为(333)55万t。

《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开发利用方案》已于2015年3月由贵州创新矿治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了评审,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以“毕国土资复[2015]70号”文对其下达了原则通过《开发利用方案》的通知。根据该《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3万t/a,设计开采标高+1960m~+2025m,矿区面积1.6998km2。矿山未有资源耗减,开采矿种为泥炭原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令2008年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2009年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毕节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为此,业主委托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即成立了项目小组,熟悉工程设计资料文件,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的资料,并委托监测协作单位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同时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7月编制完成了《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送毕节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敬请组织专家评审。

在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赫章县环境保护局、赫章县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现状监测单位,以及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得本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致谢。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任务依据

贵州海通能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编制《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环境影响书》的委托书,2015年3月。

1.1.2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起施行;

1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0)《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2 月22 日起施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2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1.3规章、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3)环保部2013年103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年1月1日;

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起施行;

5)国土资发【1999】36号,《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

6)环发【2004】24号,《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7)黔国土资发【2007】37号,《贵州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

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09号,2005年9月7日发布;

9)《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1年)及《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1992年);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1)《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矿山的通知》,贵州省环境保护局,黔环通[2007]86号,2007年7月27日;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印发。

1.1.4地方法规

1)《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贵州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5日修正;

2)《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07]38号,2007年5月21日起施行;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12]22号,2012年6月8日。

1.1.5 行业、地方规划

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12月;

2)《贵州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3)《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贵州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5月;

4)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5】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批复》,2015年2月10日;

5)《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毕署发〔2004〕32号),2004年12月27日;

6)“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大方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织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通知”[毕署通(2001)25号]。

1.1.6 技术规定与依据

l)《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 169-2004);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1)《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HJ 574-2010);

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

1.1.7 技术参考资料

1)贵州创新矿治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编制的《赫章县松林坡乡箐

营村泥炭矿(新建)开发利用方案》及毕节市国土局的批复;

2)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2015年1月编制的《赫章县松林坡乡箐营村泥炭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毕节市国土局的批复。

1.2评价目的、原则及评价时段

1.2.1 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工程特征、环境现状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分析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相容性,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环保要求;对项目建设后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生态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分析项目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对设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上可靠、经济和布局上合理的污染防治方案和生态减缓、恢复、补偿措施,并提出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措施,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领导部门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密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以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评价工作。

2)本项目为资源开发项目,其露天开采区域和废石、排土场生态破坏是本项目的重要特点,本次评价的原则是:突出重点、点面相结合、远粗近细。

3)通过工程分析,查清拟建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排污节点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拟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程度、范围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技术、经济的角度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使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4)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力求条理清楚、论据充分、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评价结论科学准确,环保对策实用可行、可操作性强,从而使本次评价真正起到为项目审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

1.2.3评价时段

根据矿山开采特点,本项目划为建设期、营运期和闭矿期,本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服务年限10年,评价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及闭矿期,且以营运期和闭矿期评价为主。

1.3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3.1 生态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确定依据见表1.3-1。

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

表1.3-1

2)评价内容

生态现状评价及影响评价。

3)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的评价范围为矿区边界外延500m的范围,约6.26km2。

1.3.2地表水环境

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确定依据见表1.3-3。

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

表1.3-3

2)评价范围

苗寨小溪,工业场地上游500m至下游5km,总共约5.5km河段。

3)评价因子

pH、SS、BOD5、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砷、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氟化物、钡、硫化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共16项。

预测因子:SS、COD、氨氮。

1.3.3 地下水环境

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本项目属于Ⅲ类建设项目(同时具备Ⅰ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特征)。

本项目露天采场积水经采场积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露天采场防尘洒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也回用于防尘洒水,项目运营期无污废水外排。

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判定见表1.3-2。

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判定表

2)评价范围

可能受本项目采矿影响的含水层及地下水,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含水层及井泉,重点评价矿区外扩500m范围。

3)评价因子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砷、钡、总大肠菌群共12项。

4)影响预测因子

主要为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和水质影响分析。

1.3.4环境空气

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采用SCREEN3估算模式估算单源在简单平坦地形、全气象组合条件下的每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 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扩散参数按农村考虑,估算参数见表7.2-1)

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 i计算公式如下:

P i=C i/C0i×100%

式中:P 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 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0i——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确定依据见表1.3-4,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

2)评价范围

以工业场地及采场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范围;重点为工业场地及采场周边200m范围,以及运矿道路两侧100m范围。

3)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为SO2、NO2、PM10、PM2.5;

影响预测因子为TSP。

1.3.5声环境

1)评价等级

结合项目各场地环境特性,预计评价范围内的噪声级增高量在3~5dB(A)之间,项目位于声环境功能2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结合项目建设情况,本评价确定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评价范围

工业场地、采场和排土场周边200m范围,以及运输道路两侧100m范围内。

3)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为等效声级L Aeq,影响预测因子也为等效声级L Aeq。

1.3.6环境风险

1)评价等级

根据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地面无重大危险源,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2)评价范围

矿体范围外200m,排土场下游500m,事故排污口下游5.0km。

1.4评价标准

根据本项目特征及本项目有关环评执行标准,向赫章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请示,赫章县环境保护局已经进行了批复,根据该意见,本项目环境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4.1 环境功能及环境标准

1)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土壤:《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1.4.2 排放标准

1)矿坑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

生活污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分散产尘点:《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3)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

4)固体废物:《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

具体的环境标准指标见表1.4-1及表1.4-2。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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