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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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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主管本省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在本市的实施及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应当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部门鉴别。省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作,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及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经省和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续办新证。

第六条《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省居住、工作、创业的证明;

(二)港、澳、台籍和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或者外国籍持有人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申领

第七条申领人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二)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三)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四)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

第八条申领《居住证》的人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迳送工作单位或者企业注册机关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批准设立人事户头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的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公证书;

(五)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省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免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凭《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和第(五)项材料申领《居住证》。

第十条人事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四、七、八、九条的规定,当场审核《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登记受理《申请表》、婚姻状况公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退回相关材料原件,并发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以下简称《受理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凭据,写明理由。

第十一条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留下1份《申请表》和相关申领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申领人凭签注的《申请表》,到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条国有事企业单位聘用不改变其户籍,港、澳、台籍和其他国籍的

人才,应当按照岗位(拟聘任职务)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本省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向原申领机关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办《居住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一)、(四)项、第八条、第九条(三)、(五)项的规定,向原申请机关和发证的公安部门续办新证。逾期未续办新证的,原《居住证》自然失效。

第十八条《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原申请机关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九条因中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收回其《居住证》,交回发证机关注销,同时报告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居住证》持有人调入本省落户的,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时收回《居住证》。

第四章待遇

第二十条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第二十一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二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奖励。

第二十三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以聘用方式担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本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第二十四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就近安排。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参加广东统一高考,报考本省部委属高校,省、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省升学考试的,可以按照“四种考生”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接受行政机关或者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聘用的,参加本省机关养老保险;在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七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本省企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按照粤劳社〔2002〕26号文件办理,其他人员按照企业办理。持有《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终止合同离开本省时,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储存额及其利息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八条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省时,本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九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省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省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广东省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三十一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第三十二条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号码在本省内的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省工作期间合法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三条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长期居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与居住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四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在本省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乘坐各种民用交通工具,住宿登记,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持有《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要求取得本省户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责任

第三十六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违

者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取消其申领资格;对已经骗取了《居住证》的,由发证机关缴回《居住证》,并在其个人信用档案里加注失信记录。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出具假材料、假证明,为申领人骗取《居住证》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省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四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1中文]、[2英文])2.《〈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

3.《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4.《广东省居住证》式样

附件:

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引进人才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工作,最大限度地缩小行政人员在审核资格条件时的自由裁量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审核工作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引进人才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按照《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学科带头人;

五、博士生导师;

六、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

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

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

九、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的;

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一、获得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十三、持有《港、澳、台专家证》的;

十四、持有《外国专家证》的。

第三条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不含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四条本细则的要素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创业分两大部分、共12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200分。

申领《居住证》人员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2个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

第五条一般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9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200分。

一、基本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住房情况等4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55分。

(一)年龄要素分最高为10分。计分标准:

1.35周岁以下计10分

2.36——40周岁计

8分

3.41——45周岁计

6分

4.46——50周岁计

4分

5.51周岁以上计

0分

(二)受教育程度要素分最高为30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得分;学士、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计分标准:

1.博士计30分

2.硕士计25分

3.学士计20分

4.大专(高职)计10分

5.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计0分

(三)受聘情况要素分最高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省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计分标准: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计1

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计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6-12个月计5分

4.未受聘计

0分

(四)住房情况要素分最高为5分。计分标准:

1.申领人在本省有产权住房计

5分

2.其它计

0分

[注:“申领人在本省有产权住房”是指申领人本人为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二、专业能力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技术培训2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35分。

(一)专业能力要素分最高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要素分的,只计其中一个最高要素分。计分标准:

1.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30分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2.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25分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

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3.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20分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取得技师资格的;

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4.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10分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5.获得执业(职业)资格的计5—15分

6.拥有发明专利的计5—10分

7.其它

0分

[注:“获得职业(执业)资格”的,根据不同的职业(执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二)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要素分最高为5分。参加中国(包括港、澳、台)和外国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技术培训证书,经认定计1—5分。相同的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分值只计一次;

有多种不同专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分值可以累计,累计分超过5分的,只记5分。各类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可向省人事厅申报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细则的要素计分体系予以公布。计分标准:

1.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1—5分

取得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计

5分

取得省级政府(国家教育培训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计

3分

取得地级市(省级政府教育培训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计

1分

2.未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计

0分

三、导向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3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30分。

(一)专业类别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三个专业类别。计分标准:

1.紧缺专业计

10分

2.需要专业计

5分

3.控制专业计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计分标准:

1.受聘于高新技术产业(行业)的计10分

2.受聘于本省重点发展的传统产业(行业)的计10分

3.其它计

0分

(三)地区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本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计分标准:1.受聘于重点发展地区的计

10分

2.受聘于一般地区的计

5分

第六条创业分由在本省投资创业、纳税和聘用本省户籍员工数量3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80分。

一、在本省投资创业要素分最高为30分。在本省创办多家企业多次投资额可以累计,以50万元人民币计1分为起点,每追加投资50万元人民币加计1分,累计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以1500万元人民币计。确认投资额以合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准。

二、在本省纳税要素分最高为30分。在本省纳税额可以累计,以10万元

人民币计1分为起点,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人民币加计1分,累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以300万元人民币计。确认纳税额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实际收税证明为准。

三、聘用本省员工数量要素分最高为20分。在本省创办的多家企业聘用的员工可以累加。总数超过1000人的,以1000人计。计分标准:(一)聘用本省员工1000人及以上的计

20分

(二)聘用本省员工800人及以上的计

17分

(三)聘用本省员工600人及以上的计

14分

(四)聘用本省员工400人及以上的计

12分

(五)聘用本省员工200人及以上的计

10分

(六)聘用本省员工100人及以上的计

8分

(五)聘用本省员工80人及以上的计

6分

(七)聘用本省员工60人及以上的计

4分

(八)聘用本省员工40人及以上的计

3分

(九)聘用本省员工20人及以上的计

2分

(十)聘用本省员工10人及以上的计

1分

第七条确认《居住证》期限的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省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或1年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省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省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相应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5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本省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供求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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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对查实所申报居住地址信息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 (四)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户口直通车提醒】 1、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要求的,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居住证。 2、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四)要求的,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最长三年的居住证。 三、办理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延期所需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原件。请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对查实所申报居住地址信息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延期。 (四)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户口直通车提醒】 1、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要求的,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居住证。 2、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四)要求的,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最长三年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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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三、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益处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的入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居住证办理与变更 居住证将和身份证大小相同,上面标有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户籍等7种信息,居住证期限分“6个月以下”和“7个月到3年”两种,而其有效期一直可以延续。居住地和有效期可反复擦写,变更居住地址和延长有效期都不需要换证,只需要擦写就能完成。 办理居住证时,照片可到有二代证资格的照相馆照相,并凭回执到相关部门办理。第一次办居住证不花钱,之后要是损坏了要补办的话,需要工本费20元。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 广东省居住证过期 2. 广东省居住证 3.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 4. 广东省居住证续期 5. 广东省居住证条例 6. 广州居住证有什么用 7. 北京居住证有什么用 8. 广东居住证有什么用 9. 东莞居住证有什么用

广东省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制度 广东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以来,已经陆续推出了20多项附加服务。持有广东居住证,不仅方便入户和子女入学,还可以享受买票、刷卡消费、刷门禁、积分、充值、企业一证通等服务。 广东推行居住证之初曾提出,16-60岁的流动人员都可免费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5年,其子女入学将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 7年,将可申请常住户口。省公安厅推居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加载在居住证上的功能和优惠服务项目达20多项。包括: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子女享受计划内基础疫苗免费接种,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办理乘车优待证,使用居住证作为小区、出租屋楼宇门禁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办理赴港一次多签,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享受免费婚前检查、孕前检查,65岁以上老人持居住证可享受每年免费体检待遇,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等。 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翁舒鹏透露,广东在全国率先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仍继续积极探索居住证功能拓展应用,其做法为全国居住证制度提供经验,也很可能成为全国蓝本。

按照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广东省社科院研究院研究员郑梓桢说,从实际操作上来讲,这几乎没有门槛,任何一个农民,都能进入以往通俗意义上的城镇,成为城镇居民。这就像取消农业税一样,对中国以农业为主体的国家来讲,是一大创新,“这显示,我们国家有强烈推进城镇化的决心,想让愿意进城的人容易进城,改善自己的生活、居住条件。” 郑梓桢说,现在国家发展迫切需要发展大批卫星小城镇。大批农民进城,成为城镇常住户口,将为城镇提供大量地劳动力,产生巨大消费,繁荣城镇经济。 郑梓桢是广东积分入户的具体制定者之一。他说,广东开全国之先推行积分入户。此次,国务院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进一步向其他特大城市推广积分入户政策,是对广东做法的肯定。 目前广东的实际情况是,珠三角核心区城市化高度发达,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已基本饱和,一些地方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到了极限。而粤东西北一些乡镇的吸引力不大。 有关人士指出,广东应该尽快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程-实用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首次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新办)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办证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正面); 3、办证人的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 4、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非首次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续期)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旧《广东省居住证》; 2、办证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正面); 3、办证人的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 4、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三、遗失或已办但未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所遗失的《广东省居住证》是在本市内照相,并且照片尚未过期的无需照相,否则需在本市重新照相,提交《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办证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正面); 3、办证人的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 4、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5、缴纳居住证工本费20元,由办证点收费。

四、材料说明: 1、《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可在本市范围内照相馆照相取得,照相费用统一为20元,由照相馆收费; 2、居住证明:房产证(如房产证是配偶名下,可另附加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地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其中之一; 3、就业证明: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法人为配偶,可另附加结婚证)、纳税凭证等其中之一。 五、注意事项: 1、《广东省居住证》需续期的,可在期满前1个月内提前办理; 2、《广东省居住证》使用范围:除深圳市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 3、当离开《广东省居住证》上居住地所在的市,应当在新居住址办理住址变更手续,按续期所需材料提交; 4、《广东省居住证》大涌办证地点:德政路大涌镇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721666)、各社区(村)治保会。

取代暂住证广东明年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取代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重大改革,从1月1日起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2009年12月2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的规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造平安和谐广东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广东省省情,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广东省社会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广东推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旨在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共融;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统筹、综合治理;以及通过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广东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把推行居住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各级政府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考核奖惩,按照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全省一致性的原则,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元旦开始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拟明确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规定全省“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 根据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如果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实行的居住证可能分为两种,一种三年期,一种半年期。三年期居住证的申领需符合“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员则发给半年期居住证。 草案规定,居住证的持证人将享有九项权益,主要包括: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障服务等。

广州居住证办理须知及地点

广州居住证办理须知及地点 广州居住证办理地点: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需办证或到期换证的流动人员和用工单位,按正常办证程序,到暂住地所在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凭证,之后再领取证件(具体时间待通知)。流动人员凭办证回执及有效期内的IC卡暂住证,可享受居住证和IC卡暂住证规定的所有权益及公共服务。 广东省居住证 一、居住证发放对象: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XX居住证登记表

编号:

广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公安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为居住在广州市辖内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每人对应填写1张登记表。此表用于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如果流动人员属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详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三、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四、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五、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六、“居住处所类型”是指现居住地房屋的类型,其中“亲友房屋”是指流动人员借(居)住亲戚、朋友家中的民宅; 七、“屋主(代理人)”是指房屋所属屋主,或屋主委托的代理人,或房屋所属单位。 八、“现居住地址”栏中,“街(镇)”是指居住地所属的行政街道或镇;“街(路巷)”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指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房号)”是指继门(楼)牌之后的详细地址。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房号):606房。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3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34号;详址(房号):306房。 九、“出租屋编号”是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方便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按一定规则编排的出租屋管理序号,流动人员不需填写。 十、“联系电话”是指联系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号码,电话号码之间用逗号分隔。 十一、“是否承租人”,租住出租屋的填写。承租人是指与房屋出租人(屋主/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代表人。 十二、已婚人士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项目。 十三、有职业的人员必须填写“劳动情况”中“职业”、“单位联系电话”和“服务处所”栏目,如果无职业,则只需在“职业”项填写“无业”。 十四、“0-1周岁子女情况”,是指流动人员1年内出生的子女情况,无论是否随行均需填写。 十五、“随行15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人员情况”,是指年龄0-15周岁(含15周岁)的随行人员,由同行中关系最直接的1名成年人填写。超过2名随行人员的,其资料在“备注”栏或表格空白处填写。如随行人员需办理居住证,则按办证流程另填新表。 十六、“办理居住证情况”,是指流动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的情况。流动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工本费。 十七、“备注”,是指其他需要补充填写的情况。包括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者被处治安拘留以上(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等奖惩情况。 十八、“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出租屋管理员签名。 十九、流动人员因办理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因遗失、损坏而需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请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广东省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制度 广东居住证制度或成全国蓝本 广东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以来,已经陆续推出了20多项附加服务。持有广东居住证,不仅方便入户和子女入学,还可以享受买票、刷卡消费、刷门禁、积分、充值、企业一证通等服务。 广东推行居住证之初曾提出,16-60岁的流动人员都可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5年,其子女入学将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7年,将可申请常住户口。省公安厅推居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加载在居住证上的功能和优惠服务项目达20多项。包括: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培训,子女享受计划内基础疫苗接种,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办理乘车优待证,使用居住证作为小区、出租屋楼宇门禁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办理赴港一次多签,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享受婚前检查、孕前检查,65岁以上老人持居住证可享受每年体检待遇,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等。

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翁舒鹏透露,广东在全国率先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仍继续积极探索居住证功能拓展应用,其做法为全国居住证制度提供经验,也很可能成为全国蓝本。 积分入户政策是肯定广东做法广东实践落户 按照昨日的《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广东省社科院研究院研究员郑梓桢说,从实际操作上来讲,这几乎没有门槛,任何一个农民,都能进入以往通俗意义上的城镇,成为城镇居民。这就像取消农业税一样, * 以农业为主体的国家来讲,是一大创新,“这显示,我们国家有强烈推进城镇化的决心,想让愿意进城的人容易进城,改善自己的生活、居住条件。” 郑梓桢说,现在国家发展迫切需要发展大批卫星小城镇。大批农民进城,成为城镇常住户口,将为城镇提供大量地劳动力,产生巨大消费,繁荣城镇经济。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 粤府〔2003〕8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2002-2005年广东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广东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或地区、证件号码、服务处所、居住地址、有效期、证号(中国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签发日期等内容。《居住证》印有持证人小一寸彩色照片,须加盖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居住证专用章”。 第四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主管本省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在本市的实施及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应当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部门鉴别。 省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作,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及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经省和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续办新证。 第六条《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省居住、工作、创业的证明; (二)港、澳、台籍和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或者外

广州居住证登记表

编号: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广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公安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为居住在广州市辖内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每人对应填写1张登记表。此表用于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如果流动人员属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详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三、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四、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五、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六、“居住处所类型”是指现居住地房屋的类型,其中“亲友房屋”是指流动人员借(居)住亲戚、朋友家中的民宅; 七、“屋主(代理人)”是指房屋所属屋主,或屋主委托的代理人,或房屋所属单位。 八、“现居住地址”栏中,“街(镇)”是指居住地所属的行政街道或镇;“街(路巷)”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指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房号)”是指继门(楼)牌之后的详细地址。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房号):606房。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3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34号;详址(房号):306房。 九、“出租屋编号”是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方便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按一定规则编排的出租屋管理序号,流动人员不需填写。 十、“联系电话”是指联系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号码,电话号码之间用逗号分隔。 十一、“是否承租人”,租住出租屋的填写。承租人是指与房屋出租人(屋主/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代表人。 十二、已婚人士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项目。 十三、有职业的人员必须填写“劳动情况”中“职业”、“单位联系电话”和“服务处所”栏目,如果无职业,则只需在“职业”项填写“无业”。

如果您在其它地区已申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未领取包括

如果您在其它地区已申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未领取(包括首次免费办理),本次重新申办需要缴纳工本费(20)元(提供原居住证续期、变更居住地址除外),并视为您自愿放弃领取之前所申请的证件,系统将自动予以注销。必须如实填写现居住地址,如经核实居住地址虚假或非居住在办证地,将不予受理办证,已出证的将予以收缴并在系统作废证处理。 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 2.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3.地址:“街路巷”是填写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填写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 结尾必须加“号”字;房号为对出租屋作为独立产权的标志,每一个独立产权的出租屋(即每户出租屋)都必须一个房号,如果产生一户出租屋多间房,就利用房间号加以区分。房号可根据每户出租屋出租实际情况填上整幢、首层、2层或6—8层,602房的字样;房号涉及数字结尾必须加量词如“房”、“层”等字。例1:中兴东路仁厚里20号(某小区)3幢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中兴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20号;房号:3幢606房;房间号根据实际情况或自编数字填写录入,可填录101或01、6061字样。例2:解放路42号为一座出租楼。 在采集录入信息时,街路(巷)填写:解放路;门(楼)牌号填写:42号;房号填写:整幢; 房间号根据实际情况或自编数字填写录入,可填录101或203字样。 4.如果流动人员居住的出租屋是在物业小区的,需要填写物业小区的名称。 5.“签发日期”由工作人员填写。 6.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 姆、投靠亲友、旅游观光、其他。 7.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 8.劳动情况:如果选择“失业”项,则劳动情况的其它项目不用填写;如在职人员则一定要填写 服务处所的信息项。 9.服务处所:填写当前工作单位,如果从事个体经营或受雇于个体户,在该项则选择填写个体户。 10.技术等级(职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无、初级技工(1-3级工)、中级技工(4-6级工)、高级技 工(7-8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1.职业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机关工 勤人员、工人、其它中选择。 12.职务从以下项目中选择:管理者、普通工作人员。 13.婚姻及计生情况:只有选择未婚以外的项目,才填写配偶情况的其它项目。如果是初婚、再婚 则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计生证持证类型、计生证号码、避孕节育情况;如果是离婚、丧偶则只需填写避孕节育情况,其他有则填写。 14.奖惩情况:填写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被处治安拘留以上 (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 15.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情况。如外国户籍人员的国籍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户 籍人员所属的地区等。(这一点要根据是否采集外国户籍人员来决定)。 16.有随行子女信息的,需要填写《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居住儿童登记表》。 17.管理类型由综合协管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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