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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织普高速公路TJ-4合同段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清单

编制:

审核:

复核: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依据

1.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

2.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

3.JTG F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4.JTG/T F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

5.77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

强桥梁工程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

77号);

6.104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

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二

〔2014〕104号)。

7.《山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

8.《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9.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

建设项目公路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清单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完整版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即报告主管部门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第九条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不安全状态。 第三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管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经验制定的管理式台账,其包括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码、隐患内容、易引发事故类型等内容。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的督办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及督办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审定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组织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管理措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督促实施。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本企业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定本工程项目可能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在清单基础上增加排查负责人、排查频率或时间,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治理措施等内容。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814-42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及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

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O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

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06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 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 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

位及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

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科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安全科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采区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队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68845

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要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及时消灭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确保生产安全。 二、采取方法和措施 (一)治理方法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级管理,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2.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包括设备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应急 措施等。

1.设备管理措施: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确保 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2.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气体的管理, 确保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教育措施: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定时对员工进行安 全培训教育; 4.应急措施: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三、经费和物资落实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用于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的资金,如技术措施改造费、大修更新改造费、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费用予以优先安排和保证。 3.办公室财务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要切实落实责任制,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为治理主体,无确定单位主管的隐患治理主体的为安全生产科; 2.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无确定隐患主管的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科长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 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 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排查治理 第四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 第五条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整改,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 产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国内全资和控股的生产、施工企业。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及分类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大致发生造成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性质和行业事故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通三防”、顶板、矿井提升运输、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露、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及其它类隐患共15类。 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确认与上报 第六条各生产、施工企业,矿、处、厂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汇总后于下月10日以前报送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 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 患也要检查上报。 第七条各生产、施工企业报送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型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四)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整改资金的来源及保障措施 (六)整改目标 (七)事故应急预案 (八)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与整改 第八条各生产、施工企业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 同时必须指定分管领导及专门人员和机构具体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其主要 职责为: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情况。 (三)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组织从业人员防范重大事故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保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完成有效。 (五)督促、检查、监督实施重大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档案,检查指导各单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审批稿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修改)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治本,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吉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所有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清单并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落实管理制度,明确的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各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根据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内容,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对作业人员上岗考核的依据。 当生产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对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应参照生产工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应在重大隐患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账存档。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安保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分厂安全组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济东高速十八项目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易引发 事故类型 判定依据 工程管理方案管理GG-001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 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 专家论证、审查;未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坍塌等JTG F90-3.0.2 辅助施工工地建设GF-001 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 崩等危险区域 坍塌JTG F90-3.0.8、4.1.1、 4.1.2、4.1.3、4.4 GF-00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火灾 通用作业模板作业GT-001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 模架等);各类模板使用的螺栓安装数量不足 坍塌 JTG F90-(5.2.13、5.2.14、 8.9.4、8.9.5、8.11.2); JTG/T F50-(5.3、5.5)支架作业 GT-002 未处置支架基础;支架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搭设、预压、验收 坍塌 JTG F90-(5.2.1~5.2.7); JTG/T F50-(5.4、5.5)GT-003 支架搭设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管材、构件 特种设备 设施作业 GT-004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起重伤害 JTG F90-5.6.1、5.6.9、 5.6.16、5.6.17 GT-005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拆除桥式、臂架式或缆索式等起重机械 GT-006 使用吊车、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人员 路基工程高边坡施工GL-001 含岩堆、松散岩石或滑坡地段的高边坡开挖、排险、防护措施不足坍塌JTG F90-6.8.1、6.8.2 桥梁工程深基坑施工GQ-001 深基坑施工防护措施不足 坍塌 JTG F90-8.8.4 墩柱施工GQ-002 桥墩施工未搭设施工作业平台JTG F90-8.9.2 梁板施工GQ-003 梁板安装未采取防倾覆措施JTG F90-8.11.3 备注:1.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2.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1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73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华能集团公司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加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有效地防范电力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电力生产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部主要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车间各岗位员工对下列重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或负有主要、次要责任及事故扩大责任的,将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火灾及爆炸事故; 4.全厂停电责任事故; 5.一类误操作事故; 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018年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 (二)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要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及时消灭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确保生产安全。 二、采取方法和措施 (一)治理方法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级管理,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2.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包括设备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1.设备管理措施: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 确保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2.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气体的 管理,确保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教育措施: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定时对员工进 行安全培训教育; 4.应急措施: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救援 演练,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重大事 故发生。 三、经费和物资落实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用于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的资金,如技术措施改造费、大修更新改造费、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费用予以优先安排和保证。 3. 办公室财务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要切实落实责任制,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为治理主体,无确定单位主管的隐患治理主体的为安全生产科; 2.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工区安全生产科举报。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工区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工区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工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

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科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安全科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商丘新闻新起航2019-10-18 23:5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第二章评估和报告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 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 为两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重大 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第 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 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 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 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第九条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特别重大事

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第十二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第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第四章整改第十七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第十八条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第十九条按到《重大事故隐患

[练习]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练习]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五)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六)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九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及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第十条上述第六至九条所称“事故”,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公司系统建立公司总部、网省公司、地市公司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规划设计、人力资源、生产、调度、基建、营销、农电、信息、保卫和辅业多产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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