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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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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规范常用指标

居住区教育配套建筑指标:

居民量幼儿园小学中学

4000居民以上●●

8000居民●

配比数量40名/千人80名/千人80名/千人

最低面积配比(平方米)

幼儿园班数4班6班9班12班

用地面积1800 平方米2700 平方米3700 平方米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1800 平方米2500 平方米3200 平方米

小学班数12班18班24班30班用地面积9700 11800 13600 15700 建筑面积2900 4300 5100 6200 班数18班24班30班36班用地面积15500 18100 31700 37000 建筑面积6300 8200 9100 11700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数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

1 住宅用地(R01)50-60 55-65 70-80

2 公建用地(R02)15-25 12-22 6-12

3 道路用地(R03)10-18 9-17 7-15

4 公共绿地(R04)7.5-18 5-1

5 3-

6 居住区用地(R)100 100 100

停车位配置比例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7.5 0.3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0.3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0.2

居住区用地指标

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小区用地14.5-22.0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

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

其它用地 1.0

合计19.5-29.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

1.住宅用地(R01) 45-6055-65 60-75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20-32 18-27 6-18

3.道路用地(R03) 8-15 7-13 5-12

4.公共绿地(R04) 7.5-15 5-12 3-8

居住区用地合计(R) 100 100 100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人)

居住规模层数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居住区多层16-21 16-22 16-25 多层、中高层14-18 15-20 15-20 多.中高.高层12.5-17 13-17 13-17 多层.高层12.5-16 13-16 13-16

小区低层20-25 20-25 20-30 多层15-19 15-20 15-20 多层.中高层14-18 14-20 14-20 中高层13-14 13-15 13-15 多层.高层11-14 12.5-15 --

高层10-12 10-12 --

组团低层18-12 20-23 20-25 多层14-15 14-16 14-20 多层.中高层12.5-15 12.5-15 12.5-15 中高层12.5-1412.5-14 12.5-15

多层.高层10-13 10-13 --

高层7-10 8-10 --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居住区小区组团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总指标1605-2700

2165-3620

) 2065-4680

(2655-54

50)

1176-2102

(1546-26

82)

1282-3334

(1682-4084)

363-854

(704-1354)

502-1070

(882-1590)

其中教育600-1200 1000-2400 600-1200 1000-2400 160-400300-500

医疗卫生

(含医院)

60-80

(160-280)

100-190

(260-360)

20-80 40-190 6-20 12-40

体100-200

200-600 20-30 40-60 18-24 40-60商业服务700-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100-400

金融邮电

(含银行.

邮电局)

20-30

(60-80)

25-50 16-22 22-34 -- --

市政公用(含自行车存车 处)

40-130 (460-800) 70-300 (500-900) 30-120 (400-700) 50-80 (450-700)

9-10 (350-510)

20-30 (400-550)

行政管理 85-150 70-200 40-80 30-100 20-30

30-40

其 它 -- -- -- -- -- --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注: L 为坡长

雨水口间距和道路坡度的关系(多雨地区)

道 路 类 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3

≤8.0 L≤200m

≤5.0 L≤600m 非机动车道

≥0.3

≤3.0 L≤50m

≤2.0

L ≤100m

步行道

≥0.5 ≤8.0

≤4.0

道路坡度(%) <1 1-3 3-4 4-6 6-7 >7

雨水口间距(m) 30 40 40-50 50-60 60-70 80

种植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单位:m 名称最小净距

至乔木中心至灌木中心

有窗建筑物外墙 3.0-5.0 1.5

无窗建筑物外墙 2.0 1.5

挡土墙顶内和墙角外 2.0 0.5

人行道路面边缘0.75 0.5

道路路面边缘0.75 0.5

高2m以下的围墙 2.0 1.0

排水沟边缘

1.0 0.5

天桥.线桥的柱及架线塔.电线杆的中心

2.0 不限

喷水冷却池外缘40.0

塔式冷却塔外缘高的1.5倍

体育用场地

3.0

3.0 厂内铁路中心线

4.0 3.0 窄轨铁路中心线 3.0 2.0 一般铁路中心线

5.0 4.0 邮筒.路牌.车站标志 1.2 1.2 警 亭 3.0 2.0 测量水准点 2.0

1.0

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

标 1993年 人均建设用地 (m*m/人) 人均公共绿地 (m*m/人) 城市绿地率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75 >5 >6 >25 >30 >30 >35 75-105 >6 >7 >25 >30 >30 >35 >7

>8

>25

>30

>30

>35

城市道路分

单位:m

道路类别红线宽度车行道宽度人行道宽度居住区道路20-30 9-14 2-4

居住小区道路≥14(采暖区)

≥10(非采暖区)

5-8 1.5-2

组团道路≥10(采暖区)

≥8(非采暖区

5-7 -

宅间小路≥2.5- -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指标级别用地指标

(㎡/人)

Ⅰ60.1 - 75.0

Ⅱ75.1 - 90.0

Ⅲ90.1 - 105.0

Ⅳ105.1 - 120.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水平 (m*m/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m*m/人)

指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

级别指标(m*m/人)

<=60.0 Ⅰ60.1 - 75.0+0.1 - +25.0 60.1 - 75.0Ⅰ60.1 - 75.0>0

Ⅱ75.1 - 90.0+0.1 - +20.0

75.1 - 75.1 - 90.0不限

90.0 Ⅲ90.1 - 105.0+0.1 - +15.0 90.1 - 105.0Ⅱ75.1 - 90.0-1.5 - 0

Ⅲ90.1 - 105.0不限

Ⅳ105.1 - 120.0+0.1 - +15.0 105.1 - 120.0Ⅲ90.1 - 105.0-20.0 - 0

Ⅳ105.1 - 120.0不限>120.0 Ⅲ90.1 - 105.0<0

Ⅳ105.1 - 120.0<0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用地指标 (㎡/人)

居住用地18.0 - 28.0

工业用地10.0 - 25.0

道路广场用地7.0 - 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居住用地20 - 32

工业用地15 - 25

道路广场用地8 - 15

绿地8 - 15

住宅建设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

带 (h)

8 - 16 9 - 15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

住宅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0°-15°15°-30°30°-45°45°-60°>60°折减系数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

住宅层数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Ⅲ,ⅤⅣ

低层35 40 43

多层28 30 32

中高层25 28 30

高层20 20 22

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单位:(万㎡/h㎡)

住宅层数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Ⅲ,ⅤⅣ

低层 1.10 1.20 1.30

多层 1.70 1.80 1.90

中高层 2.00 2.20 2.40

高层 3.50 3.50 3.50

注 : 1,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2,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

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中心绿地设置内要求最小规范

名称容(ha)

居住区公园花木草坪、花坛水

面、凉亭雕塑、小

卖茶座、老幼设

施、停车场地和铺

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明

确的功能划分

1.0

小花木草坪、花坛水

面、雕塑、儿童设

施和铺装地面

等园内布局应有一

定的功能划分

0.4

组团绿地花木草坪、桌椅、

简易儿童设施等

灵活布局0.04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

L≥1.5L

2 L≥30m L≥1.5 L

2

L≥50m

L≥1.5 L

2

L≥30m

L≥1.5L

2

L≥50m

S 1≥800㎡S

1

≥1800㎡S

1

≥500㎡S

1

≥1200㎡

S 2≥1000㎡S

2

≥2000㎡S

2

≥600㎡S

2

≥1400㎡

注:1、L --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

2

--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m);

S

1

--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

2

--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单位:(m)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

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高层5 3 2

多层3 3 2 有出入口- 5 2.5 道

与建

、构

筑物

关系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4 2 1.5 多层2 2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 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场 地 名 称 适 用 坡 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 - 3.0 广场兼停车场 0.2 - 0.5 室外场地 儿童游戏场 0.3 - 2.5

运动场 0.2 - 0.5 杂用地场 0.3 - 2.9

绿 地 0.5 - 1.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5 - 7.0

公园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

地 表 类 型

最大坡度 最小坡度 最适坡度 草 地 33 1.0 1.5-10 运 动 草 地

2 0.5 1 栽 植 地 表

视土质而定 0.5 3 - 5 铺 装 平原地区 1 0.3 - 场 地 丘陵山区 3 0.3 - 园路宽

度 单位:(m)

风景林郁密度 类 型

开放当年标准 成年期标准

园路级别 陆 地 面 积 (h ㎡) <2 2 - <10 10 - <50

>50

主 路 2.0 - 3.5 2.5 - 4.5 3.5 - 5.0 5.0 -7.0 支 路 1.2 - 2.0 2.0 - 3.5 2.0 - 3.5 3.5 - 5.0 小 路 0.9 - 1.2 0.9 - 2.0

1.2 -

2.0 1.2 -

3.0

密林0.3 - 0.7 0.7 - 1.0

疏林0.1 - 0.4 0.4 - 0.6

疏林草地0.07 - 0.20 0.1 - 0.3

公园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单位:(m)

类型地上空间高度地上空间宽度

树墙>1.60 >1.50

高绿篱 1.20 - 1.60 1.20 - 2.00

中绿篱0.50 - 1.20 0.80 - 1.50

矮绿篱0.50 0.30 - 0.50

公园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

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上杆柱 2.00 2.00 -

挡土墙 1.00 3.00 0.50

楼房 5.00 5.00 1.50

平房 2.00 5.00 -

1.00

2.00 0.75

围墙(高度小于

2m)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同上。

公园栽植土层厚度单位:(cm)

植物类型栽植土层厚度必要时设置排水层的厚度

草坪植物>30 20

小灌木>45 30

大灌木>60 40

浅根乔木>90 40

深根乔木>150 40

城市等别

城市等别分类指标

重要程度城市人口 (万人)

一特别重要城市>=150

二重要城市100 - 50

三中等城市50 - 20

四小城市>=20

注:1、城市人口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2、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河(江)洪、海潮山洪泥石流一>=200 100 - 50 >100

二200 - 100 50 - 20 150 - 50 三100 - 50 20 - 10 50 - 20 四50 - 20 10 - 5 20

注:1、标准上下限的选用应考虑受灾后造成的影响、经济

损失、抢险难易以及投资的可能性等因素;

2、海潮系指设计高潮位;

3、当城市地势平坦排泄洪水有困难时、山洪和泥石流

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1.0.5.3a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条文说明】 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术语、代号 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常用指标 居住区教育配套建筑指标: 居民量幼儿园小学中学 4000居民以上●● 8000居民● 配比数量40名/千人80名/千人80名/千人 最低面积配比(平方米) 幼儿园班数4班6班9班12班 用地面积1800 平方米2700 平方米3700 平方米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1800 平方米2500 平方米3200 平方米 小学班数12班18班24班30班用地面积9700 11800 13600 15700 建筑面积2900 4300 5100 6200 班数18班24班30班36班用地面积15500 18100 31700 37000 建筑面积6300 8200 9100 11700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数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 1 住宅用地(R01)50-60 55-65 70-80 2 公建用地(R02)15-25 12-22 6-12 3 道路用地(R03)10-18 9-17 7-15 4 公共绿地(R04)7.5-18 5-1 5 3- 6 居住区用地(R)100 100 100 停车位配置比例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7.5 0.3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0.3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0.2 居住区用地指标 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小区用地14.5-22.0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 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 其它用地 1.0 合计19.5-29.0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年级专业:2012级园林(景观设计) 学号:201206194028 姓名:唐明明

第一节技术标准 一、《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正文共列出151条基本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编制(分十七项内容:发展战略、城市人口、城市用地、城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电力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城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城市规划管理。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在大类下,又根据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根据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2、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城市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其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分区规划应采用1/5000或1/2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3、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的内容: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城市建设用地除水域和其他用地(E)类外应包括九大类用地。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I~Ⅳ四级(用地指标数为60.1~120.0m2/人),现有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其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公共政策下的城市规划

公共政策下的城市规划 在公共政策的角度下讨论城市规划,从单纯的物质形态设计逐步深入转变对社会内在问题的分析、理解,直到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经济技术等方面得问题。 标签:公共政策概念演变城市规划 一、序言 工业革命带来了人类聚居模式的变化,大量人口涌入城市进行工作和生活。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掀起了各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浪潮。城市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高度文明的同时,却是以牺牲人类的生存空间位代价。随着城市的不断向四周蔓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口爆炸、交通拥挤、空气混浊、传染病肆虐、农田绿地不断被蚕食、河流等水资源日见匮乏、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等问题,关键要解决好城市问题,针对城市运营中产生的“城市病”,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具体来说,城市规划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摒弃以往城市发展缺陷,由政府权威智能部门依据现在有的资源技术手段,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科学的预测城市发展方向,对当前城市土地和各项资源配置进行有效控制,协调城市发展布局,以实现一定时期内的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践活动。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良好的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可以使城市物质环境协调发展,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城市伴随着城市规划观念的变迁和社会经济以及科技的进步不断发展前进。 二、规划理论演变过程 城市规划一百多年的历史,是一个从蓝图转变为一个过程,即由技术性规划向政策性规划转变。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城市规划是被视为放大的建筑设计。二战后到60年代的20多年的时间里,城市规划仍旧和单体建筑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直到1969年,麦柯劳林的《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统探索》出版,标志着城市规划已经由“物质形态设计”的“艺术”转变为“系统理性”的“科学”。无论是传统的“物质形体设计”的城市规划,还是“系统理性”的城市规划,都认为城市规划需要依靠具备相关知识技能或是具备科学系统分析和理性决策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随着城市的社会问题得到人们的重视,体现多元民主、公众参与、平等协商等城市规划内在价值要求的“公共政策”性规划渐渐取代了纯粹意思上的“技术”性规划。 在现代城市规划工作中,虽然有许多技术工程问题需要研究,但这些只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局部手段,不是全部,分析和解决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问题才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现代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城市的干预是为了社会公众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完整版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 [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附条文说明]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附条文说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附条文说明)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附条文说明)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附条文说明)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附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65-95(附条文说明)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附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附条文说明)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条文说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 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 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 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第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 12:43:46| 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60.1 ≤75 >75.1 ≤90 >90.1 ≤105 >105.1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 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指 标 级 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0Ⅰ60.1~75.0+0.1~+25.0 60.1~75.0 Ⅰ60.1~75.0>0 Ⅱ75.1~90.0+0.1~+20.0 75.1~90.0 Ⅱ75.1~90.0不限 Ⅲ90.1~105.0+0.1~+15.0 90.1~105.0 Ⅱ75.1~90.0-15~0 Ⅲ90.1~105.0不限

Ⅳ105.1~120.0+0.1~+15.0 105.1~120.0 Ⅲ90.1~105.0-20.0~0 Ⅳ105.1~120.0不限 >120.0 Ⅲ90.1~105.0<0 Ⅳ105.1~120.0<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18.0~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关于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若干思考

文章编号:1009-6825(2011)23-0007-03 关于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若干思考 收稿日期:2011-05-02 作者简介:孟江平(1982-),男,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上海200000 孟江平 摘 要:结合国内城市规划处于转型期的现状,针对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城市规划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及其地位和作用,并阐述了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绩效,指出应及时建立约束机制,引入政策评估体系。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地位,作用,绩效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的城市规划正处于转型期,随着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 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的认识已经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接受。特别是《城乡规划法》在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参与与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愈发体现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然而结合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演变及 西方国家城市规划实践所体现出来的特征我们发现,中国的城市规划改革之路还任重而道远,至少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城市规划代表的 “公共利益”纵观历史,早期的传统规划师是将规划和政治分开来区别对 待的。认为规划就是价值中立的理性工具, 美国规划管理学者曾经说 :“规划……可以超越卑鄙的政治。”然而,现实中的规划要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规划要面对的城市系统极其庞大, 牵涉到的利益关系又错综复杂,每个利益主体都有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与权力。而规划的对象又是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资源的分配只有在利益主体间不停的讨价还价中才能达到最终的平衡。但是利益主体之间又并非是势均力敌的协商关系,总有一方占据着主动,支配着整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成为判断与决策 者, 而另一方就成为被决策者。而这个价值判断与决策的过程就是政治。城市规划的政治性体现了一般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公 共政策是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制定的, 为解决公共问题、保护公共利益,对社会价值所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是一个保障社会公平 与公正的行动方案、计划和规划等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 。光塔”庄重古朴,“蟠龙塔”轻巧秀丽,两塔遥相呼应,互为衬景,双 塔竞秀成了蟠龙山公园的一大景观,使龙城景观格外生辉。采用现代建筑材料重建的蟠龙双塔已成为柳州市的标志性景观和重 要的文化窗口。柳州蟠龙山文化公园分佛教、 道教、儒家、上古、地方等文化区,浓厚的宗教色彩,引来八方朝者,终日烟香雾绕。在柳江南岸的蟠龙山与灯台山之间重建的新文庙以仿古形式修 建,占地约20亩,西连蟠龙山瀑布广场,东为待修建的窑埠古街,与周边的蟠龙双塔、王氏山房、回族墓地、“天山万里”摩崖石刻等 文物古迹一道, 形成独特的人文景观。c.生态———以植物为背景,以水景为造景特色,注重景观生态设计与滨水景观的营造,体 现生态休闲的自然山水空间。柳州蟠龙山文化公园围绕大型人工瀑布群,在蟠龙山、灯台山之间的空地上进行植物造景,强调公园绿化与外围背景山体的渗透和协调,配置色彩丰富,造型美丽的本土植物, 如种植以小叶榕、竹类、棕榈科植物为主干景,配置其他乔木和时令花卉,铺设草坪,营造绿色景观,既能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又能表现地域特色。 4启示 21世纪的景观设计作为一种对地域文化延续的载体,过分痴 迷于全球性的科技文明,并不符合将各族文明多元共存的可持续发展,各个地区、各个城市都应该探索各自的发展规律,拟定各自 不同的发展模式。一个能够为我们提供认同性的景观环境应该是环境上、文化上、象征意义上的表达,是独特文化形成的。文化形成的景观不仅仅只是视觉风格上的事情,而是文化、人的行为、环境等因素完整融合的产物,独特的文化特性或风格不是可以刻意模仿和贴在设计表面的,它是深深地融入独特文化模式的结果。只有尊重本地域的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遵循本民族地域的传统文化进行再创造,充分挖掘地域传统文化内涵,使文化在景观设计中释放出鲜活的、独特性的魅力,让地域文化的营养赋予创作的作品以生命。参考文献: [1]Simonds ,J.O.Landscape Architecture :A Manual of Site Plan-ning and Design [M ].New Fork :McGram-Hill ,1997. [2]李洁.中国传统建筑中的组合观念[J ].山西建筑,2010, 36(22):36-37.[3]俞孔坚.追求场所性:景观设计的几个途径及比较研究[J ]. 建筑学报,2000(15):77-78.[4]吴良镛.“山水城市”与21世纪中国城市发展纵横谈[ J ].建筑学报,1993(6):29-30.[5]设计尊重自然———景观生态规划设计探讨.http ://www. ddyuanlin.com /html /article /2007-08/07/18310.html. On landscape design based on regional culture LI Hong-jian Abstract :Taking Panlongshan culture park in Liuzhou as the example , the paper from the natural ,the social and humanistic attributes of the re-gional culture in the landscapes design ,illustrates the expression of the modern landscapes design for the regional culture ,so as to inherit ,ex-tend and develop the regional culture. Key words :landscapes design ,regional culture ,park ,humanistic attribute · 7·第37卷第23期2011年8月 山西 建筑 SHANXI ARCHITECTURE Vol.37No.23Aug.2011

建筑施工设计规范全集

建筑施工设计规范大全 1.。。。。。。。。。。。。。。。。。。。8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JJ57—94).doc 2.。。。。。。。。。。。。。。。。。。。建筑安全施工规范.doc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 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重点整理.doc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 6.。。。。。。。。。。。。。。。。。。。建筑结构设计规范.doc 7.。。。。。。。。。。。。。。。。。。。建筑施工技术规范.doc

目次 1总则 2一般规定 3总体规划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 4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 5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附录A岩土试验项目 附录B不良地质条件和环境工程地质问题调查和 预测的内容 附录C场地稳定性分类 附录D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类 附录E城市规划勘察报告编制提纲 附录F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在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 1.0.3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必须结合任务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 1.0.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一般规定 2.0.1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规划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简称总体规划勘察)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简称详细规划勘察)。 2.0.2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应以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为主,辅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规范-(GB50442-2008)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完整word版)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汇总,推荐文档

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 (一)场地: 狭义基地内的室外场地 广义基地内一个整体的系统 基地中包含的全部内容所组成的整体、如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设施、室外活动设施等绿化及环境景观设施和工程系统等 (二)场地构成要素 1.建筑物、构筑物 2.交通设施 3.室外活动设施 4. 绿化环境景观设施 5.工程系统 (三)场地类型的划分 1.按使用特征划分为:工业建设场地和民用建筑场地 2.按地形条件划分为:平坦场地和坡地场地 (四)场地设计概念 针对基地内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依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在基地内外的现状条件和有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人为地组织与安排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活动。 (五)场地设计工作的目的 1、达到场地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正确组织 2、使场地中的各项内容与基地形成良好的关系,提高基地利用的科

学性,充分发挥用地的效益。 (六)场地设计的内容 现状分析场地布局交通组织竖向布置管线综合环境设计与保护技术经济分析 (七)场地设计原则 珍惜土地、保护耕地 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满足功能要求、技术经济合理 注意与环境保护、考虑可持续发展 ①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②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③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④技术经济合理 ⑤满足规范要求 ⑥满足交通组织要求 ⑦竖向布置合理 ⑧管线综合合理 ⑨合理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和环境保护 ⑩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八)场地设计的表达方法 等高线法标高控制法坡面法方格网法 (九)场地设计的依据

①工程项目的依据 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十)东西不同的场地处理观念 1、基本观念 东:人工建造对自然的尊重与谦让。(天人合一背山面水负阴抱阳)西:人工建造对自然的超越 2、基地条件 东:重视与环境的关系,场地处理上善于结合、利用基地的现有条件。西:强调对基地的改造,更多地表现出将人为的秩序施加到基地上的倾向。 3、场地要素 东:重视场地中建筑物之外的部分,重视场地中各组成要素的平衡与协调关系,而不是单独调建筑物。 西:在西方的传统建筑中,相对于场地中的其他要素,建筑物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如果说中国建筑是“虚”、“实”相生,以“虚”为主,那么西方建筑则可以说是“虚”、“实”自立,以“实”为主 (十一)场地设计工作的特点 综合性政策性地方性预见性与阶段性全局性技术性与艺 术性 (十二)场地设计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场地布局设计

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本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1版城市规划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亳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 (一)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二)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四)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按照住建部门颁布实施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一)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 (二)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二)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三)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四)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1

城市规划政策与法规

关于城市规划公共政策与法规的讨论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经过百年的现代城市规划发展史,人们越来越发现城市规划需要更多地关注广泛的社会问题,城市规划更应该强调实现目标的过程和时间顺序。“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已成为政府、规划者乃至公众的共识。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理论的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城市发展建设实践经验证明,城市规划面临着向市场经济职能的转变,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在总结原《城市规划法》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提出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规定,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构成在城乡规划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类开发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能力空前提高,但各种各样的公共问题又随之而来。在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宏观建制有了相当的发展,人民生活也得到了持续改善。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公共问题,如环境恶化、人口爆炸、气候变暖、网络诈骗、地下水超采、垃圾肆虐、森林面积缩小、水土流失、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基础设施缺乏长期的保养机制等。面对这些公共问题,显然是任何私人组织所不能解决的。因此,只能诉诸于政府通过城乡规划制定灵活高效的公共政策和法规,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培养解决公共问题的适当机制,激励公民社会在政府引导下与政府努力协作,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价值取向是判定政策性质、方向、合法性、有效性和社会公正程度的依据,它直接影响社会资源的流向与分配形式。城市规划作为决策者对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优化配置城市资源、有效平衡公共利益等对城市的复杂关系进行调整和协调。这一过程必须在确定政策选择和制定政策的一个价值排序基础上来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在于人的全面发展,人在城市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主要作用,城市规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当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政策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不断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城市规划公共政策成为推动人全面发展的动力,进而成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桥梁。要强调以人为本,那就必须要强调公平的社会理想和原则,它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社会权利关系的理性追求。从多种价值中进行选择或排序不仅是一个技术上的判断问题,也包含着对道德因素评判的过程。要做好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协调平衡,必须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协调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的政策性,兼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体现公共政策的道德要求。 城市规划是政府掌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它既能在城市的空间配置及环境建设中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意图,又能平衡和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政府通过城市规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将对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和谐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年版)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 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 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

0 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性

“公共性”的没落到复兴——与欧洲城市公共空间对照下的中国城 市公共空间 所属:报告言论日期:2013-10-04 浏览次数:315次 摘要:“公共性”是城市公共空间最重要的属性之一。通过比较分析欧洲和中国城市空间中“公共性”的发展,认为城市空间中的“公共性”在经历了现代化时期的没落之后,迎来了新一轮的复兴时期。欧洲在城市空间建设方面的经验对中国将有很大的参考意义。最后总结了中国当代城市空间发展中四组主要的矛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空间,开放度,封闭度,混合功能,实效,自发发展 你如看过2010年由麦克·李拍摄的英国电影《又一年》①,你会被里面那些在现代社会里具有普遍性的家庭和他们的不幸所震动。玛丽购买了一辆车,她认为这可以给她带来自由和新生活。然而,这辆车却给她带来了无尽的麻烦,也最终没有改变她的不幸。电影的所有场景在从一道门到另一道门(房门、车门),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中切换。而仅有的一些反映户外的镜头都发生在停车场、高速公路、火车站,他们大多是透过车窗玻璃拍摄的。影片中唯一带有公共空间属性的空间只是咖啡厅而已。这难道不是概括了现代人生活状态吗?城市变得越来越大,而人和人之间的空间却变得越来越小。 城市公共空间没有变得不重要。城市公共空间在现代社会的衰落,是由其背后诸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政治的原因推动的。而1980年代以后以欧洲城市为代表的城市公共空间复兴运动证明,在现代城市中重塑城市公共空间的核心地位,正是这个时代应对诸多城市和社会问题的一剂良药。 笔者用于分析城市公共空间的视点是“公共性”(publicness)。是基于公共空间的内涵具有“公共”和“空间”的双重概念。任何对研究建成环境中“公共空间”的研究都无法只关注公共空间作为物质“空间”的特性而忽略空间背后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背景;公共空间的本质属性也只有将物质空间环境同实体环境之上的社会意义结合才能得到认识(陈竹、叶珉,2009)。城市公共空间的存在意义正是在于它能够把不同差异性的人,无论其种族、年龄、阶层和爱好,集聚在一起。通过在城市中的公共交往,突破了原来建立在亲近的共同性上的个体身份,为人们在复杂的城市生活中形成更广泛层次的社会关系及重塑个人身份提供了无尽的可能(Richard Sen-nett,1974),它使人们连成社会(Ste-phen Carr,1992)。而城市公共空间也就可以被视为政治学领域公共领域概念(Hannah Arendt提出的public realm或Jürgen Habermas提出的public sphere)的物质体现或物质承载。在分析和评判城市公共空间中引入“公共性”这个概念,正是在规划学之外引入一种社会学和政治学维度的标准,用以判定城市空间对有差异性的社会阶层和个体的开放程度和可达程度(acce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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