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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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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

②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一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③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④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责任人的责任

2、《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负有生产经营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生产经营领导人员。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决策者、指挥

者的重要地位,因此,其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确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因此,本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必需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4.《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这是《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要求。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必然要求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6.《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之一,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使其能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

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等危险性很大,很容易发生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条规定,员工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违反要求的集体宿舍,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与此同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集体宿舍还应当保持安全距离。所谓安全距离,是指在这个距离之外,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致损害宿舍内员工的人身安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8.《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不提供,也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

是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切实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

9.《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够尽可能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但由于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具有的风险因素,生产安全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为了维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遇工伤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工伤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全社会的互助机制,通过这种机制,可以分散意外工伤的风险,保障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将其损失减轻到最低。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这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10.《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拖延,以便本单位负责人能及时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现场危害因素分类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

1.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这此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危害明火等等。

1.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1.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及植物等。

1.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负荷超限期,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等。

1.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等

1.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2、按照事故类别和起因物分类: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药爆炸

015 瓦斯爆炸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

3、按职业有害因素分类: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中紧张度过高、劳动强度过大或安排不当、不良工作体位。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场所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标准、车间布局不合理、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安全防护。

三、现场作业安全

1、一般安全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2、几类特殊的现场作业及其安全管理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需要从事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厂内运输作业、起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这些作业应特别加强安全监管,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加以安全防范。2.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指在生产经营场所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

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

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动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2.2、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2-5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30米以上为特殊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由施工方提出申请,经工程部门初审后,到保安部办理。

(4)、《高处作业证》一式二份,作业人员一份,审批单位留一份。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8)、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9)、遇6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10)、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2.3、破土作业

(1)、破土作业系指在生产厂区、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

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2)、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3)、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

(4)、作业安全措施

①、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消防设施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②、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

③、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④、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⑤、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a、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b、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c、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d、需要进行爆破的。

⑥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

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示牌、警示灯。

⑦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⑧在雨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2.4、有限空间作业

1、有限空间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 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

1.1.封闭半封闭设备

指船舱、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1.2地下建(构)筑物

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1.3地上建(构)筑物

指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试验场所、烟道等。

1.4无许可有限空间

指不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

1.5许可性有限空间

指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此种情况具有如下特点:空间内的气体,具有危害性。空间内存在可能导致进入者身体受限的设备、设施;其它公认的严重的安全或健康风险。1.6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许可性有限空间的作业。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1针对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2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3、安全操作程序

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8958-2006规定。凡进行作业时,均应采取机械通风。

(2)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40 m4/h~50m4/h。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4次/h~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4)应尽量利用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燃通风

为主,必要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4)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排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

(5)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6)除严重窒息急救时等特殊情况,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1)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 484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2)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4)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4805-2008《特低电压限值》中有关规定。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46V。

(4)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4)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5)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4805中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6)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 4484中的有关规定。

(1)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2)机械设备上的局部照明均应使用安全电压。

(3)机械设备上的金属构件均应有牢固可靠的PE线。

(4)设备上附有的梯子、检修平台等,应牢固,符合有关标准要求。(1)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4)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场所警戒区内应按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专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应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并有检查记录。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

(5)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有限空间的外面,并保持安全的距离以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的火源。同时应防止设备的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有限空间作业。

(6)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

及其他器具的放置,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隔离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4)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1)应急器材应放置在作业现场。

(2)应急器材应保证应急救援要求。

(4)急救药品应完好、有效。

(4)应急箱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

3.2安全作业许可证

2.5、临时用电作业

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工程部确定人员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工程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4、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

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6、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7、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4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8、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4米。

9、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46伏。

10、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11、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12、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气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1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14、临时用电到期应及时拆除。

2.6、厂内车辆运输

1、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条件。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解决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4、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5、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6、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7、工厂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8、经常运输粉尘等有害货物和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用车辆。

9、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或横穿路基、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运输部门同意。

10、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或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作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2.7、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一定要实行定人定机的岗位责任制,起重司机在工作中要做到“三好”、“四会”。

三好:管好、用好、养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2、交接班检查维护的内容和顺序:

A、从交接班记录和交接人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况,上班发生过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况。

B、把空钩起升到上限位置,不要靠近地面。

C、把起重机开到指定的停车点,起重机不要停在热辐射源的上方,以防热辐射对大梁的影响而增加挠度

D、把起重机小车停在操作室一旁,不要停在大梁跨中,否则增加大梁的挠度

E、把各控制器调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切断总电源,不允许带电

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车间级

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车间级) 5、职业健康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轧钢厂精整车间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金属粉尘、高温及热辐射、噪声。 危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1、尘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由于吸入粉尘的质和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2、粉尘沉着症有些金属(铁、钡、锡等)粉尘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呈异物反应,并继续轻微纤维化,但对人体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逐渐消退。 3、肿瘤粉尘的局部作用是指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导致萎缩性病变;此外,还可形成、、气管炎等;作用于皮肤可形成粉刺、、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迟钝和。 高温及热辐射引起的伤害 1、热射病:多发生于强干热型或湿热型高温作业。此时人体散热困难,引起体内蓄热、体温上升。临床特点是过热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起病急骤,病前常有四肢酸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继而发生高热,体温可达40℃以上。大汗以后出现“闭汗”,皮肤发烧发红,脉搏快而无力,呼吸浅表;严重时可出现昏迷,癫痫样抽搐,瞳孔缩小,如不及时抢救,可因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2、热痉挛:多发生于干热型高温作业。由于大量出汗,氯化钠和钾大量丧失,水盐平衡失调,电解质平衡紊乱,引起神经肌肉产生自发冲动,使临界电位超出膜电位,因此出现痉挛。临床特征是肌肉痉挛、疼痛。痉挛从小腿腓肠肌开始,向上肢及腹部肌肉扩展,痉挛多阵发强直性,对称性。患者体温正常、神志清醒,发病前大量出汗、口渴、尿少,尿中氯化钠含量降低,可出现蛋白尿,肌肉疼痛,四肢无力,以后出现肌肉痉挛。 3、热晕厥、热虚脱:多发生于高气温、强热辐射的气象条件下。本病的发病机制尚不明确,有人认为是由于热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和失水引起循环血量减少,以致脑部供血不良的结果。临床表现的特征是起病迅速,头晕、头痛、心悸、恶心、

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的意义 车间安全常识 事故应急处理 药箱常备药品说明 员工安全的要求 6S管理 一、生产车间安全教育的意义 1、为什么发生安全事故 事故和伤害是设备、机械、原材料和作业环境等“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相互接触中发的。物的危险因素称为不安全状态,人的危险因素称为不安全行为;当物处于不安 全状态、人处于不安全行为时,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 2、安全的出发点 安全意识始于我们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对生命脆弱的认识,是确保我们每天安全作业的出发点。有了这种安全意识,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才 能达到安全作业的目的。 3、安全作业五要点 3.1 作业程序 安全作业首先要求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相关操作指引,以安全、高效、优质和合理地开展各项作业。 3.2 整理与整顿 整理是清洁和清扫不要的东西;整顿是把作业所需的工具等整齐、正确地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以方便使用。整理与整顿是“安全之母”,清洁与清扫是工作场所的“礼节”。 3.3 保养、检查与维修 机械设备等“物”依要求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通知专 业人员进行维修。 3.4 利用短时间将危险于班组会上预知 到现场时、开始作业时、下班时和员工上新岗位时,利用班组会的短时间大家一起交流自己的感受,预先告知当天作业中可能的危险并讨论应采取的对策。 二、生产车间安全常识 1、生产车间易发的安全事故 生产车间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触电、坠落、被夹卷、受物体打击和火灾等,为了防止事故发生,我们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技能。 2、电气安全 触电事故是指人体接触到机械设备的“带电”部分,从而产生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且其后果一般都相关严重。生产车间里用电设备很多,每位作业人员接触电气的机会较多,故需具备和执行各项用电安全知识。

化工企业车间级安全教育(带答案)(精品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三级安全教育【车间(队站)级】 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姓名:考试日期:成绩: 一、填空题。(总共49分,1--10每小格2分,11题1分)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础制度,三级教育是指:公司级、 部门级、班组级。 3、“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生产过程中“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新《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时间为2014-08-31 。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动火令“六不动火”是指动火证未审批不动火、无消防措施不动火、不清除周围燃物不动火、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动火、未清洗置换不动火、未进行动火分析不动火。 8、安全隐患是指生产运营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的人的行为、不安全的设备缺陷、不安全的环境因素。 9、天然气爆炸极限是5%-----15% 。 10、燃气站库设备管理必须做到“八无”是指设备本体做到无泄漏、无锈蚀、无油渍、无灰尘,设备环境做到无杂草、无荒蒿、无积水、无垃圾。 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是指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是指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12、我国燃气的种类为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四种。13、压力容器顶部安装的压力表盘内刻度上刻有的红线标记表示最高工作压力。 14、.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进行。 15、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 ,在动火操作过程中应严密监测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和管道内压力的变化,人员严禁正对管道开口处。 16、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首先抽出保险销,用胶管的喇叭口对准火源根部,然后用力握紧压把,使干粉喷出,达到灭火效果。 17、燃气事故发生时,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燃气。 二、单项选择题。(总共18分,每小题3分) 1.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拨打报警电话是:匪警—、火警—、交通事故—、急救—。(B ) A.110、122、120、119 B.110、119、122、120 C.110、119、120、122 D.119、110、122、120 2、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C )的警示牌。 A.“注意安全” B.“有电,危险” C.“有人工作,严禁合闸” D.“正在维修,小心危险” 3.发生火灾时下列行为你认为是最安全的(C )。 A.火灾发生时乘坐电梯逃跑 B.发生火灾逃跑时随身携带太多的东西 C.在火场中或有烟室内行走,低身弯腰行进以降低高度,防止窒息。 4.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一般需要()共同操作?(B ) A.一人 B.二人 C.三人 5、定期参加()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是防止事故扩大的有力措施。(A ) A、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B、规章制度 C、安全活动 6、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工伤范围的是(B)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介绍车间的概况 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 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冷加工车间的特点是金属切削机床多、电气设备多、起重设备多、运输车辆多、各种油类多、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 机床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刀具擦伤。 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刀具、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须停车进行;擦车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警告牌,清扫铁屑时不能用手拉,要用钩子钩;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装砂轮要恰当,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砂轮表面和托架之间的空隙不可过大,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站立的位置应与砂轮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眼镜;加工超长、超高产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 其他如铸造、锻造和热处理车间、锅炉房、变配电站、危险品仓库、油库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介绍车间防火知识

包括防火的方针,车间易燃易爆品的情况,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新工人须牢记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规程,各种安全规程很多是从我们前辈的事故、伤害等经历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应有正确的程序,它是能够使操作“顺利”“安全”“容易”进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有人认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烦”,但“欲速则不达”。只有忠实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岗前安全早预知 上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积极提问,直到弄清楚。要检查自己作业的范围有无安全问题?有无打滑、摔到的危险?使用的工具有无损坏?使用的材料、机械有无异常?在工作中要随时想一想“下一步要进行的作业存在什么危险”“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危险”。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和乱动阀门、电气开关等。 3、安全常规知识 (1)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该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3)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 (4)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5)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和使用

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 ②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一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③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④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责任人的责任 2、《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负有生产经营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生产经营领导人员。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决策者、指挥

者的重要地位,因此,其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确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因此,本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必需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4.《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车间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车间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车间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所有制度的核心,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作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2、事故管理规定对事故管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自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在事故预防中,要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3、安全教育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规定,采取多层次、多角度、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要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入厂须知的基本内容,通过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通过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切实保障职在工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车间级不小于24小时,班组级不小于8小时。禁烟制度范围:进入厂大门后的所有厂区均为禁烟区。处罚: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发现烟头每个100元,在一个朋内,一个车间被查出一次违章吸烟者或5个以上烟头,对车间所有领导罚款200元。禁止将火种、香烟带入禁烟区域,违者每人次处罚50元。劳保用品穿戴必须戴安全帽,在生产装置和作业场所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从事转动机械操作,不准戴手套。女同志长发应系发网,不能露出安全帽。违章者每人次50元,在一个区域内查出3人次以上,车间HSE管理人中及领导应扣款。二、车间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上班前四小内和上班中严禁饮酒。不能代替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机器、设备不能擅自动作作业区域内的阀门、开关、电源、转动设备等一切设备和设施,消防水和灭火机不得随意使用,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凡挂有“危险、禁止动手、禁止入内”标志的场所,不准乱摸、乱动、乱攀。设备上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一切地沟、阴井、坑沟的盖板、一切楼梯、平台、吊装孔的拉杆或格子板必须完好,不得随便拆除上班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打闹。生产现场应注意周围安全环境,如格子板、阴井盖等。下列场所严禁无关人中逗留:正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昆山研技成表面处理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22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加强安全教育,才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因此,我公司拟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及内容、形式及方法如下:每个人都希望实现自己的梦想,每个公司都希望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每个人都想通过自身努力得到别人的认可。通过参加不同的培训,或多或少都能有一定的体会和收获。但培训二字有两层意思:培养道德情操(素质)、训练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其实两者都是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当你具有一定的职业操守、职业素养、做人做事准则,这也是一个人立世为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可以理解为社会责任,也可以说是对自身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的价值认识。业务技能学习那只是时间问题。一般这不属于安全培训范畴,但是安全学习是很枯燥的,要明白学习的意义和作用。社会上很多学习是个人的权利,而安全培训学习却是义务。(在《国家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要求)。安全学习,从小说,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大的说,是对别人的生命、企业生存发展负责。安全工作不是一会儿功夫不是一蹶而就,而是动态的、长期的坚持。中国化工行业在世界上占有很大的份额,化工行业在国家GDP中又占很大比重,我们重庆就是一个化工重地,看看我们周边到处都有,工作机会也有很多,大家学习它会有一定的好处,工作机会多一点。各个行业有不同的工作标准,但安全是一个通用管理标准。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人员“四不伤害”。

一、精神自我激励 ⑴、待人处世的基本技巧 人性的弱点之一:喜欢责怪、抱怨他人 人性的弱点之二:不喜欢赞赏他人 人性的弱点之三:不考虑他人的需求 ★尖锐的批评和攻击,所得的效果都等于零。 ★善解人意和宽恕他人,需要有修养和自制的功夫。 人生第一大原则:不要批评,责怪或抱怨他人。 人生第二大原则:真诚赞赏他人 人生第三大原则:首先想到他人的需求 ⑵、如何做一个真正成熟的人 一、不要因为小小的挫折而灰心丧气 二、消除自我能力不足的疑虑(重视自己) 三、从崭新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弱点 能接受真实的自我,就能保持内心的平衡。有自知之明的人,与自卑的人是不同的。 四、不要隐瞒真相 隐瞒真相可能导致两种不良的结果,一是觉得欺骗了他人,因而愧对他人;二是加重了自卑感,因而愧对自己。切勿妄自菲薄。 五、与其非难他人不如改变自我 越不想改变自我的人越会责难自己。 六、做自己的主人 1、不要为他人所左右。 2、要敢于说“不”。

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附件1: 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一) 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的意义 ●车间安全常识 ●事故应急处理 ●员工安全的要求 ●生产车间安全教育的意义 1、为什么发生安全事故 事故和伤害是设备、机械、原材料和作业环境等“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相互接触中发的。物的危险因素称为不安全状态,人的危险因素称为不安全行为;当物处于不安全状态、人处于不安全行为时,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 2、安全的出发点 安全意识始于我们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对生命脆弱的认识,是确保我们每天安全作业的出发点。有了这种安全意识,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才能达到安全作业的目的。 3、安全作业五要点 3.1 作业程序 安全作业首先要求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相关操作指引,以安全、高效、优质和合理地开展各项作业。 3.2 整理与整顿 ●整理是清洁和清扫不要的东西;整顿是把作业所需的工具等整齐、正确地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以方便使用。整理与整顿是“安全之母”,清洁与清扫是工作场所的“礼节”。 3.3 保养、检查与维修 ●机械设备等“物”依要求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4 利用短时间将危险于班组会上预知 ●到现场时、开始作业时、下班时和员工上新岗位时,利用班组会的短时间大家一起交流自己的感受,预先告知当天作业中可能的危险并讨论应采取的对策。 ●生产车间安全常识 1、生产车间易发的安全事故 生产车间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触电、坠落、被夹卷、受物体打击和火灾等,为了防止事故发生,我们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技能。 ●2、电气安全 ●触电事故是指人体接触到机械设备的“带电”部分,从而产生对人体的伤害事故,且其后果一般都相关严重。生产车间里用电设备很多,每位作业人员接触电气的机会较多,故需具备和执行各项用电安全知识。 ● 2.1 所有设备的电气安装、检查与维修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 2.2 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启动等操作,只可依本人从事的岗位所涉及的机械设备并依其操作指引进行正确操作,不可超越规定的操作权限。严禁私自操作自己目前岗位以外的电气设备。 ● 2.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的电气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维修,也不得带故障运行;需及时汇报自己的上级联络专业人员处理。 ● 2.4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将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 2.5 在操作闸刀开关和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以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 2.6 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其外壳按有关安全规程,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一定要确保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之处,否则接地或接零就不起任何作用了。

车间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车间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车间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通用版) 一、车间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所有制度的核心,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作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2、事故管理规定 对事故管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自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在事故预防中,要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3、安全教育规定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规定,采取多层次、多角度、

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要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入厂须知的基本内容,通过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通过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切实保障职在工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全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车间级不小于24小时,班组级不小于8小时。 禁烟制度 范围:进入厂大门后的所有厂区均为禁烟区。 处罚: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发现烟头每个100元,在一个朋内,一个车间被查出一次违章吸烟者或5个以上烟头,对车间所有领导罚款200元。 禁止将火种、香烟带入禁烟区域,违者每人次处罚50元。 劳保用品穿戴 必须戴安全帽,在生产装置和作业场所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从事转动机械操作,不准戴手套。女同志长发应系发网,不

车间级安全培训教材

一、安全方针1 1、安全方针1 二、认识事故2 1.什么是事故2 2.消除隐患,预防为主3 3.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3 4.处理事故的原则4 三、车间危险源4 1、沼气4 2、动火、登高等其他作业8 四、安全须知8 1. 虚心学习,掌握技能8 2. 安全三原则9 3. 认真接收安全教育9 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5. 三不伤害10 6. 安全警示提出的要求10 7. 正确佩戴使用劳保用品10 8. 使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注意事项11 9. 生产区域行走的安全规则11 10. 开工前完工后的安全检查11 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12 六、车间安全操作规程18 七、特种作业安全教育20 1.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21 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25 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29 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31 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33 6.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37 7.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40 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3 八、消防安全知识47 1.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47 2.消防水带连接方法及流程培训49 3.消防知识四懂四会52

一、安全方针 1、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安全第一的含义。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经管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含义是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 3、综合治理的含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关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提高到政治态度、阶级感情、党 纪国法的高度加以认识而形成的概念。她表明在进行生产时,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我国的劳动保护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我们的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3、相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企业标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管理手册》编号:JLJZ/QEO/SC-2010、《程序文件》(一、二)。 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的行为,切实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第三条、施工员(工长)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第四条、安全员负责对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保

工厂车间新员工安全培训的三级培训

新员工安全培训的要求 为保证进入车间的每一位新员工都能顺利、及时、有效的进行安全培训,特制定此规定。 一、培训对象 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生管部、仓储部、物流部、工程部新入职员工及从其它部门调入到以上部门的员工。 二、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由培训人根据需培训人员人数决定,可采取讲解、录像、幻灯、现场演示等。 三、培训阶段划分 培训分为公司培训、车间培训、班组培训三大项。 四、培训内容 1、公司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防火制度、吸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员 工车辆管理规定、网络管理规定。 B、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C、公司安全禁令 D、安全事故案例宣导 2、车间培训内容 A、应急情况处理:火灾应急处理、人身伤害应急处理。 B、安全事项。 C、车间安全禁令 D、安全事故安全宣导 3、班组培训内容

A、岗位操作规程 B、设备安全操作要素 C、岗位危害告知与安全注意事项 D、车间安全禁令 E、相关事故案例宣导 五、培训要求 培训内容必须通俗易懂,每个受训员工必须完全理解安全培训内容,安全禁令必须人手一份,牢记于心。 六、培训流程记录 培训全过程必须使用《员工安全教育档案》进行记录,《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由新入职员工上岗时从人力资源处领取,每一级培训完成后在《员工安全教育档案》上相应位置签字,并记录时间。 所有培训必须3日内完成,3日内由受训新员工将《员工安全教育档案》上交至安全专干处。 七、培训跟踪、测试、评估 安全专干不定期对受训新员工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测试,对于培训不合格、员工存在疑问的可要求相关培训人解答疑问或进行再次培训。 八、相关奖惩规定 1、所有培训内容必须3日内完成,未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元合作条罚款, 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须向安全专干说明。 2、每月累计2次以上发生培训不到位情况的处以相关责任人合作条罚款5元。

安全培训 化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化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 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对象是新进厂人员,包括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厂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 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 (3)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 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 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如冷加工车间的特点是金属切削机床多、电气设备多、起重设 备多、运输车辆多、各种油类多、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机床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 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刀具擦伤。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 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刀具、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 须停车进行;擦车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警告牌,清扫铁屑时不能用手拉,要用钩子钩;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 道路畅通;装砂轮要恰当,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砂轮表面和托架之间的空隙不可过大,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 站立的位置应与砂轮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眼镜;加工超长、超高产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其 他如铸造、锻造和热处理车间、锅炉房、变配电站、危险品仓库、油库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工人进行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介绍车间防火知识,包括防火的方针,车间易燃易爆品的情况,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 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 (4)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 的剖析。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 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厂级安全培训内容 行政部经理或安全主任负责进行。 1、讲解《公司》的架构,考勤制度、薪金发放、假期、处罚、辞职等等问题。 2、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使用劳动保护的意义、内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厂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3、介绍《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史(含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史)、企业设备分布情况(着重介绍特种设备的性能、作用、分布和注意事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介绍一般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机械方面安全知识。 4、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成员,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等。 5、介绍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企业和同行业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着重讨论对案例的预防),阐明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程序等。 6、提出希望和要求(如要求受教育人员要按企业管理制度积极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要思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参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事故分析活动和安全检查活动。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违章作业,不随便出入危险区域及要害部位,注意劳逸结合,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等等。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内容

各车间有不同的生产特点和不同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和设备。因此,在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应根据各车间的特殊性详加讲解。由车间主管或安全主任负责。 1、重点介绍本车间生产特点、性质。如车间的生产方式及工艺流程,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 2、车间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车间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岗位情况。 3、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相应的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车间安全生产的经验与问题等。 4、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介绍消防安全知识、走火通道。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 班组是企业生产最前线,生产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由于操作人员活动在班组,机器设备在班组,事故常常也发生在班组。因此,班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 由班组长负责。 1、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 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2、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使学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

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 容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2732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Workshop production safety training cont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须牢记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规程,各种安全规程很多是从我们前辈的事故、伤害等经历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任何操作都应有正确的程序,它是能够使操作“顺利”“安全”“容易”进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有人认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烦”,但“欲速则不达”。只有忠实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岗前安全早预知上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积极提问,直到弄清楚。要检查自己作业的范围有无安全问题有无打滑、摔到的危险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无损坏使用的材料、机械有无异常在工作中要随时想一想“下一步要进行的作业存在什么危险”“如何才能避免这种

危险”。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和乱动阀门、电气开关等 3、安全常规知识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该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 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 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和使用化纤防护服及用品。 常见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 移动长、高金属物体碰触电源线、配电柜及其他带电体。 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 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松动。 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 湿手操作机器开关、按钮等。

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 ②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一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③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④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责任人的责任 2、《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负有生产经营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生产经营领导人员。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决策者、指挥

者的重要地位,因此,其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 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确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因此,本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必需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4.《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必须安全, 不安全,不生产,这是《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要求。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的法 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必然要求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需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第一级),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及港前安全培训(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应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经车间(工段、区、队)及岗前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第三级),有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班组级岗前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二、厂内调动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调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方准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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