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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指导手册

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指导手册
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指导手册

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技术指导手册(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前言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城镇供水是城镇的生命线。近年来,我省城镇供水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频发,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出现泵站水锤、冰灾断电和超低枯水位取不到水等诸多事故,对城镇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健全城镇供水安全体系,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设施建设、水厂设施改造和科学地指导各地的应急供水工作,我厅组织并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编制了《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技术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针对我省城镇现有供水设施特点,按照取水设施、净水设施、输配水设施、水源突发重大污染和二次供水设施等五个方面建立城镇供水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的需要提供了若干应急处理技术。包括:取水设施应对枯水位取水的应急技术;净水设施应对可吸附有机污染物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对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的化学沉淀技术、应对还原性污染物的化学氧化技术、应对微生物污染的强化消毒技术、应对藻类暴发的综合应急处理技术;输配水设施应对爆管的应急处理技术、应对水池上浮的应急处理技术;应对水源突发重大污染的应急措施与技术以及应对二次供水设施引发的水质污染事故的技术处理措施等。

《指导手册》共分七章,分别介绍了遇到事故时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叙述了应急处理技术的原理并给出了应对措施和工艺参数。各供水企业在参考本《指导手册》应对突发性事故时,要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并进行现场试验,在取得良好试验效果并确保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应用。

《指导手册》由周健主编,徐舜开、江娟和胡小佳参与编写工作。《指导手册》经邱振华、施周、许仕荣、周成湘和贺海生组成的专家组审查通过。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法规与标准 (1)

第一节城镇供水相关政策和法规 (1)

第二节饮用水相关标准 (9)

第三节城镇供水相关规范 (12)

第二章取水设施 (14)

第一节取水泵站水锤事故的预防措施 (14)

第二节取水泵站发生水锤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15)

第三节应对超低枯水位的应急取水技术 (16)

第四节应对冰灾断电状态下的应急供水技术 (18)

第三章净水设施 (19)

第一节应对可吸附污染物的应急吸附技术 (20)

第二节应对金属和非金属离子污染物的化学沉淀技术 (25)

第三节应对还原性污染物的化学氧化技术 (31)

第四节应对微生物污染的强化消毒技术 (34)

第五节应对藻类暴发引起水质恶化的综合应急处理技术 (38)

第六节应对加氯间氯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技术 (42)

第七节应对红虫暴发的应急处理技术 (44)

第八节应对滤池板结的应急处理技术 (46)

第九节应对沉淀池排泥不畅的应急处理技术 (47)

第四章输配水设施 (49)

第一节输配水管道爆管原因与对策 (49)

第二节水池出现上浮时的应急处理技术 (51)

第五章水源突发重大污染 (53)

第一节应急备用水源、应急时间和应急水量 (53)

第二节第二水源建设 (55)

第三节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和预警 (55)

第四节应急设备和药剂的采购与储备 (56)

第五节应急检测 (57)

第六节公共供水的反恐怖防范 (58)

第六章二次供水设施 (59)

第一节应对水箱引起的水质污染 (59)

第二节二次供水管路系统引发事故时的应急技术 (61)

第七章应急技术概览 (62)

第一章法规与标准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拥有稳定、安全、洁净的饮用水以及相关的卫生基础设施,既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和权利,也是人类健康的必要保证。我国政府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和规程,为实现安全供水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一节城镇供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

进行检举。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储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科学合理施用化肥,控制化肥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其中规定:

◆因为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了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实施。其中规定: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Ⅱ类标准。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利用污水灌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以及利用储水层空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活动。

五、《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10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的标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六、《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156号令,2007年5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

◆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扩大,并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组织抢险抢修。

◆城市供水单位发现供水水质不能达到标准,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因城市供水单位的原因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颁发第53号令,1997年1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单位发现因为饮用水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颁布,1989年7月10日施行。其中规定: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或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或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或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

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还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

(1)不准修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3)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4)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准保护区内

(1)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

(2)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要求。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2)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害有毒化工原料、农药等。

3)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还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2)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5)禁止建设油库。

(6)禁止建立墓地。

2)二级保护区

(1)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地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灌溉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对于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2)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3)准保护区内

(1)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2)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Ⅲ类标准。

(3)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污水进行灌溉,要合理使用化肥。

(4)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第二节饮用水相关标准

为了保护人民饮用水安全,我国颁布了多项与饮用水相关的水质标准。其中涉及出厂水水质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涉及水源水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是国家关于饮用水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12月19日发布,2007年7月1日正式试行。与原有的(GB5749-1985)相比,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加至6项,并修订了1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并修订了4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并修订了1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并修订了1项;放射性指标修订了1项。该水质标准将水质指标分为水质常规指标(共38项)、消毒剂常规指标(共4项)和水质非常规指标(共64项),其中水质常规指标和消毒剂常规指标(共42项)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水质非常规指标由各省根据情况确定实施期限,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05,国家建设部和发改委)

(1)水厂和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提高水厂的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水厂运行的水质控制和供水水质管理要求。

——所有城镇水厂都应建设水质化验室,并至少具备新标准要求的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以上或水源水质、运行工艺等有特殊检测要求的水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相应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规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水厂或供水企业,至少应具备新标准要求的42项月检指标的检测能力。

(2)城市和区域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现有的水质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两级网三级站”水质监测体系。

——以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为基础,通过提升现有检测机构的技术装备,使每个地级市具备标准中要求的42项以上月检指标的检测能力,以满足本辖区内水质月度检测需求及地方水质督察的需求;

——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为基础,通过提升现有检测机构的技术装备,使每个省、自治区具备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以满足本辖区内水质年度检测及国家水质督察的需求。

(3)国家行业水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的水质检测和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城镇供水行业对各地供水水质的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国家饮用水水质与安全监控工程技术发展。

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5-2006)

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共计93项,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51项。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标准规定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要求。标准还规定用户受水点(供水范围内用户的水龙头)的水质也应符合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标准提出了水源水质要求。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的

要求;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的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标准提出了水质检验和监测方法。标准明确了水质检验采样点的选择要求和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项目与检验频率要求。还明确了水质检验项目的合格率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标准明确了水质安全规定。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共计109项,其中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根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照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评价。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泉水、盐卤水。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低要求,检验项目共计39项,并将其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第三节城镇供水相关规范

为了保护人民饮用水安全,我国颁布了多项与饮用水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相关的技术规范。其中包括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等。

一、《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是为了使给水工程设计符

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而制定的城镇给水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设计规范。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结合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版规范调整了各净水构筑物的设计指标和参数。

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

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供水厂管理、确保稳定、安全、优质、低耗供水而制定的技术规程。规程适用于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规程规定供水厂应设置水质化验室,并应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检验原水、净化工序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

规程规定当供水厂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水质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

规程规定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规程对原水、净化工序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以及检验方法都做了明确规定,还对净水药剂、净水材料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程对净水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关键指标控制,对各种工艺和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安全生产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取水设施

第一节取水泵站水锤事故的预防措施

在压力管道中,由于流速的剧烈变化而引起一系列急剧的压力交替升降的水力冲击现象称为水锤。离心泵供水均匀,正常运行时在水泵和管路系统中不产生水锤危害。一般操作规程规定,在停泵前需先将出水阀门关闭,因而正常停泵也不产生水锤。水泵机组因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出水阀门开启状态下停泵时会造成停泵水锤。

我省若干个地级市和县级市以及县城的水厂取水泵站都曾经发生过严重的停泵水锤,导致取水泵站被水淹没,城区大面积长时间停水的重大事故。如何预防取水泵站发生水锤事故,始终在泵站的安全运行中处于突出地位。

一、设计应采取的措施

取水泵站设计中对于防止发生水锤事故采取措施非常必要。首先要根据泵站的水泵选型和管路工况进行水锤分析计算,根据计算结果确定适宜的防护措施,其中包括:

1)设计采用双电源,从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接入电源;

2)出水管道设计应避免出现突然隆起,防止发生水柱拉断产生负压,在水流倒回时发生弥合水锤;

3)出水管道设计因客观条件受限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突然隆起时,应在隆起部位增设进排气设施,防止水柱拉断;

4)水泵出水端管道上应安装具有缓闭功能的止回阀门,防止发生水柱拉断,在水流倒回时能够放泄一部分水流从而消除部分水锤能量,降低水锤升压;

5)水泵出水端管道上除应安装具有缓闭功能的止回阀门外,还应设计安装手动的控制阀门,以备在水锤事故发生时应急用;

6)根据计算结果,在泵站的出水管路上必要时可以安装水锤消除器;

7)根据计算结果,在泵站的出水管路上的合适部位可以设计调压塔或安装

调压管,防止水柱被拉断或水锤升压值超过标准时能够泄压。

二、安装调试应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取水泵站水锤事故,其设备和管道的安装与调试非常重要,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1)全部设备和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必须满足设计的最高水锤压力要求,防止设备和管道在水锤一旦发生时产生破裂或损坏而造成事故;

2)所有的支墩和设备地脚螺栓及管道连接螺栓必须到位;

3)如安装有缓闭功能的蝶阀或止回阀门时,应按照泵站水锤计算结果调试好阀门的缓闭速度和时间,确保在水锤一旦发生时水泵与电机的反转速度和反转延续时间及水锤压力升值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能不因地制宜地进行参数重新设定就直接将生产厂出厂时设定参数的有缓闭功能的止回阀门安装在管路上;

4)如安装有水锤消除器时,应按照泵站水锤计算结果调试好水锤消除器的开启时间与开启度,确保水锤压力升值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安装完成后,验收之前应在模拟停电条件下进行整体调试,实际观测水锤压力升值、水泵和电机的反转速度、反转延续时间、各相关设备动作的协调程度,验证在水锤一旦发生时,泵站仍然是否安全。一般情况下应控制水锤压力升值不超过正常工作压力的1.2倍,水泵和电机的反转速度不超过额定转速,反转延续时间不超过1min。如果某项指标超过预计控制要求,则应调整设定参数后再试,直至满足要求;

6)在模拟停电状态下的水锤调试时,泵站出水管路上的第一个手动阀门处要安排人员值守,一旦出现事故,应立即关闭该阀门,并做好电机反转速度和水锤升压值的测试工作。

第二节取水泵站发生水锤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当取水泵站发生水锤事故时,要及时有效采取应急措施,把水锤事故引发的灾害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防止的是原水输水管道中的水很快倒流到泵房内淹没

泵房内的电机和其他设备。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

1) 因突然断电引起的水锤造成泵站内设备和管道破损而出现压力水外喷时,应首先采取手动方式关闭原水输水管道出泵站后的第一个阀门,一定要在水淹没电机基座之前切断原水倒回泵站内的退路;

2)在有电状态下,因管路其他原因发生水锤造成泵站内设备和管道破损而出现压力水外喷时,应首先按照正常程序将仍在运行中的电机水泵机组停下来,然后关闭与破损设备和管道系统相关的原水输水管道出泵站后的第一个阀门,一定要在水淹没电机基座之前切断原水倒回泵站内的退路;

3)如果原水输水管道的末端是从水厂絮凝池的底部接入,则应及时关闭絮凝池的进水阀门,防止絮凝池和沉淀池内的水也倒流到泵站内;

4)因水锤造成泵站内设备和管道破损而出现压力水外喷时,要及时关闭吸水管路上的进水阀门,防止吸水井内的水进入泵站内部。

第三节应对超低枯水位的应急取水技术

取水设施的设计枯水位保证率是根据其规模等级和重要性来确定,规范规定要求达到90%~99%,也就是要达到1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枯水位。但由于极端气候条件频现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近年来导致河床低水位或水库低水位屡超设计枯水位,使得取水设施的取水量达不到设计规模,严重时完全取不到水,威胁到整个供水系统的安全。当出现低于设计枯水位的超低状态时仍然要确保城市的供水安全,需要从技术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其中包括:

1)当吸水井水位偏低,使得水泵吸水管的管口淹没深度不够,吸水时进气造成水泵噪声增大和震动加大时,应首先检查取水头部是否因为杂物堵塞,增加了水头损失,减少了来水量,使得进水量不能满足水泵的取水要求。

2)当出现上述情况,而该取水泵站的取水量有可能被减少,不足的水量可由其他泵站补充时,在已经检查和清理了取水头部的杂物后,水泵仍不能正常抽水时,如果是多台水泵在同时运行,则应减少泵站内水泵的开启台数,减少部分取水量,有助于使吸水井内的水位维持在水泵能够正常运行的状态,力争使水厂

供水管网漏损率分析

供水管网漏损率分析 与降耗措施初探 王庆生曾庆红赵晓刚 (河南省南阳市自来水公司技术科473001) 水是生命之源,一个城市、一个家庭乃至人们的生活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水。供水管网是城市供水的“动脉”,是实现供水产销的必经之路。由于城市供水的发展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同步进行的,城市供水管道敷设的时间、质量等参差不齐,管网管理的方式、手段不尽相同,从而使产、销之间往往差异较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水行业漏损率不应超过12%,而多数城市供水均超过这一标准,究其原因,主要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有关。因此,杜绝“跑、冒、滴、漏”已成为供水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根据我公司的漏损情况,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几点设想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管网漏损技术分析 (一)制水计量的管理 水厂每天输送多少成品水,是以出厂水流量计计量为依据的,出厂水计量则通常采用超声波流量计进行计量。在我公司,在流量计的精度上,一直存在争议。它的校验是以每年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开封市国家水大流量计站检定便携式超声流量计为准,只检定DN800口径及误差系数,以此再校核各水厂安装的固定式超声波流量计。由此可见,制水计量的误差存在于: 1、由于超声波流量计安装管道口径不一和反复误差的重复性可能造成流量计计量的不准确。 2、超声波流量计测量精度优于1.0%,它是利用超声波传播时差原理,需输入管道外径与管壁厚、材质等主要数据,但是,由于各水厂出厂水管管材使用的年限及质量不一,管外径及壁厚不同,不能准确输入基础参数,从而造成计量误差。 (二)销售水量管理 在供水量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售水量越大,则漏损率越小。因此,售水量的大小也是直接关系到漏损率高低的重要因素。影响我公司售水量的主要因素有: 1、用户水表(结算水表)不准确

供排水公司供水规范管理自查报告描述

Xx县城镇供排水公司安全供水规范管理 自查情况汇报 为切实做好城镇安全供水规范化工作,我公司完善了我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深化企业改革,以服务人民群众和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始终把推进安全供水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以用户满意为标准,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我单位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供水企业基本情况及部门职责 Xx县城镇供排水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隶属于县建设局。公司担负着全县的生活、生产用水及供水、排水管道安装、维修、维护工作。公司在岗事业编制人数xx人,退休xx人,合同工x人。公司内设客户服务中心、安装队(抢修队)、xxx。综合设计供水能力1万m3/d,实际供水量近1.2万m3/d,输配水管道新老城区约55 公里,服务用户14000多个,担负着县城居民生活办公用水约4.7万人。 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订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使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成立了由副经理、水厂厂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客服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城镇

供水规范化自查工作小组。对全县供水水质、运行管理、水源保护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开源节流,完善考核,实现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在确保安全供水的同时,公司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增加企业收入,保证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使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步趋向好转。落实服务承诺,提高社会效益。集团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社会效益,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社会服务承诺》是服务工作总的要求和标准,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践行《承诺》,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工作程序,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细致的服务,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出台完善了《用户服务工作程序》、《工程变更工作程序》、《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把《承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使服务工作更加贴近用户,集团采取公开咨询、走进社区、现场办公等形式,宣传、普及用水法规和用水常识,及时为广大用户解决用水过程中的问题。针对用户关心的查表、收费、维修等工作,集团实行人性化管理,对查表数据层层审核把关,保证无差错;对欠费户电话催收、上门催缴,避免用户水费损失;对维修尽量错开用水高峰,缩小停水范围,降低对用户的影响,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此外,针对用户服务工作,还多次

化学品泄漏处理解决方案应急救援手册

化学品生产运输泄漏处理解决方案 应急救援手册 泄漏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无处不在。人们常说的漏气、漏汽、漏水、漏油、漏酸、漏碱是泄漏;法兰漏、阀门漏、油箱漏、水箱漏、管道漏、三通漏、船漏、车漏、管漏也是泄漏。自行车漏气令人懊恼,汽车轮胎漏气是安全隐患,水龙头滴漏是浪费,化工厂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的泄漏则严重地影响生产,甚至威胁到财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跑冒滴漏是人们对各种泄漏形式的一种通俗说法,其实质就是泄漏,涵盖气体泄漏和液体泄漏。 油品化学品的使用无处不在,几乎遍布所有的行业,因此其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发生泄漏的可能。事实上,在现实的生产和生活中,从产品的开始生产到最终消亡的全过程中,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油品化学品泄漏都在不断地发生。几乎每隔几天就会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事故,包括危化品的道路运输事故。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经常会看到槽罐车翻车后泄漏的化学品溅洒满地的场景。消防部门每年参加处置的化学品泄漏事故最少上千起。每年泄漏至海洋的石油和石油的附产品约占世界石油总产量的0.5%,以油轮遇难造成的石油泄漏最为突出。除此之外,油品化学品泄漏事故还包括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储备场所自行处置的成功或不成功的泄漏事故。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 泄漏,虽然没有发展成为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一些企业认为只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就不属于重大事故,实际上只要是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泄漏事故,就属于严重的危化品泄漏事故。 总之,油品化学品泄漏无处不在,工厂跑冒滴漏,汽车化学品、危险品翻车泄漏事故频发,泄漏地点不确定,堵漏难度增大,泄漏事故控制困难。 油品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消防应急救援。 泄漏处理思路是: 1,用Stardust油品化学品泄漏超强万能吸附剂来立即中和固化泄漏的油品和化学品 2,用盛漏围堤(防漏围堤)、盛漏池对付汽车、车辆或油罐车泄漏,快速反应,防止泄漏扩大,将泄漏集中 3,处理小规模泄漏处理,就用ENPAC的多种型号的泄漏处理套装4,用下水道围堵封盖和雨水口截污挂篮封住泄漏地附近的下水道、雨水口、窨井口,防止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入下水道或雨水管

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报告(2篇)

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4]48号)精神和要求,我公司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现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关于开展全省2014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辽住建公[2014]24号)等相关文件和通知、会议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政策、资金诸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为城市居民“供好水、服好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供水规范化管理列为重要议题,摆上日程。 关于供水规范化管理,虽然不是新课题,但对于我县来讲,不能不说是从头开始。2009年以前,自来水公司由于设备老化,几近无法生产,水质水压根本谈不上档次,居民吃上水就满足了。2009年争取国债,总投资4300余万元,新建了一个水厂,自来水公司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水质水压到生产服务水平一路飙升,可以说具备了供水规范化管理一定硬件基础。特别是接到省、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

理检查通知后,从局里到公司上下思想统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对《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认真地学习,认为考核工作是对公司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检验,是全面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一次契机,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把考核标准逐项分解细化都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部门及完成期限,确保了各部门按照考核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做到组织、目标、措施“三个落实”,人员、经费“两个保证”,从而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强力推进供水规范化管理上水平 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供水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优质供水的重要保障。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多种手段,始终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化管理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对水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去年新购进一套水质监测设备,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水质监测能力和技术力量得到了加强,使检测范围和手段逐步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全方位服务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水、安全水。二是加大技术改造和硬件建设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高效。取缔水厂淘汰传统的漂白粉消毒方式,将漂白粉消毒改成二氧化氯消毒,并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技术,供水可靠性和安全性得到提升,大大提高了供水水质。三是全力做好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满足城市的快速发展,采用各项措施筹措

《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知识学习手册

机关单位《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 理知识学习手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答: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3、《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4、什么是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几类?共有几个级别? 答: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V(一般)、III(较大)、II(重大)、I (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影响局限在社区和基层

范围之内,可被县政府所控制和处置;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后果严重,影响范围较大,发生在一个县市区以内或波及两个县市区以上,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需要动用地(州、市)级政府力量方可控制和处置;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发生在一个地(州、市)以内或波及两个地(州、市)以上,需要动用省级政府力量方可控制和处置;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省范围,需要动用全省的力量甚至请求中央政府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其应急处置工作由发生地省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必要时(超出地方处置能力范围或者影响全国的)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什么是应急管理?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应急管理是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缓解和善后四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测预警、识别控制、紧急处置和善后管理四个过程。应急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均体现在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阶段。应急管理还是完整的系统工程,可以概括为“一案三制”,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检测控制与降损措施及管网改造新技术实用手册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检测控制与降损措施及管网改造新技术实用手册作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知识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 册数规格:全三卷+1CD16开精装 定价:¥880元优惠价:¥400元 详细目录 第一篇管网漏损控制的必要性和效益 第一章管网漏损控制的必要性 第二章管网漏损控制的效益 第二篇管网漏损的主要原因 第一章管材选用不符合要求 第二章管道安装质量差 第三章检漏技术手段落后 第四章管道老化严重 第五章水量计量误差 第六章企业经营管理 第三篇水量计量与漏水修复管理 第一章水量计量管理 第二章提高水表的精度 第三章漏水修复管理 第四章供水管网阀门管理 第四篇管网管理及改造 第一章管网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章管网信息系统的建立 第三章管网更新改造方法 第四章供水管网设计新技术 第五章供水管线探测与施工技术 第五篇管网漏损检测方法 第一章主动检漏法 第二章被动检漏法 第三章音听检漏法 第四章区域装表法

第五章区域测漏法 第六章区域装表和测漏复合法 第七章压力检漏法 第八章分析检漏法 第六篇降低管网漏损措施 第一章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管材的选用 第三章排气阀的设计和施工 第四章精确计量 第五章抓好管道工程施工安装 第六章加强维修管理 第七章开展管网漏损研究,提高暗漏检测的准确率第八章加强管网巡检维护工作 第九章成立专业的检漏公司 第十章加强供水监察和执法力度 第七篇管网漏损控制新技术的使用 第一章漏损控制技术 第二章漏点探测 第三章神经网络技术 第四章管线定位技术 第八篇供水行业漏损控制常用技术及标准汇编 第一章供水行业漏损控制常用技术 第二章供水行业漏损控制国家标准 第三章供水行业漏损控制行业标准 第九篇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城镇给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2018年版修订条文)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局 部修订条文 2 术语 2.0.18 综合漏损率 gross water loss rate 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2.0.19 漏损率 water loss rate 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 5 评定 5.1 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5.1.1 漏损指标应包括综合漏损率和漏损率,其中评定指标为漏损率。 5.1.2 漏损率应按两级进行评定,一级为10%,二级为12%。 5.2 评定指标的计算 5.2.1 供水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表4.2.1进行水量统计和水平衡分析,并应按年度确定供水总量和漏损水量。 5.2.2 供水单位的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 L - B W n R R R (5.2.2-1)

WL s a s (-)/100%=?R Q Q Q (5.2.2-2) 式中 R BL ——漏损率(%); R WL ——综合漏损率(%); R n ——总修正值(%); Q s ——供水总量(万m 3 ); Q a ——注册用户用水量(万m 3)。 5.2.3 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正值应包括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和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2 总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 n 1234=+++R R R R R (5.2.3-1) 式中 R 1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 R 2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 R 3 ——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 R 4 ——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5.3.3 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应按下式计算: BL BLi si si 11===?∑∑n n i i R R Q Q (5.2.3-4) 式中 BL R ——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 BLi R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第i 个供水单位的漏损率(%); si Q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第i 个供水单位的供水总量(万m 3); n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供水单位的数量(个)。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汇报

规范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强化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管理。 一是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为使安全供水责任落到实处,明确局城建科是供水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城市供水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相关规章,及时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职能科室责、权、利清晰。局每年与职能部门和供水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任务落实,供水企业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度建设是规范化管理的保障。为此我们一方面根据国家、省下发的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及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XX市城区供水管理办法》、《XX市第二水厂水源保护管理办法》、《XX 市城市供水运行规范》、《XX市城市供水服务规范》、《XX

市城市水质督察管理规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XX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XX市二次供水技术规程》等制度标准,另一方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根据我区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了XX市城市供水发展专业规划,并根据规划和供水管网实际制定城市供水设施改造计划。 三是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制度落实是供水规范化管理的关键,督查是促进落实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按照国家、省供水方面的法规制度要求对供水企业的运行服务及时进行指导督查。 在水质管理上一方面要求供水企业按要求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明确检测项目、频率,并按检测制度要求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另一方面要求供水企业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进行化验室相应等级认证,2011年通过了省三级化验室考核验收;另外每月将水质信息上报局城建科,在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公示,每半年一次在区主流媒体公布,同时供水企业在自身网站上每日进行出厂水4个常规指标的公示。 在水厂运行管理上,要求供水企业制定了工艺质量文件,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指标;制定原材料索证验收制度,明确净水材料和药剂必须每批抽检,抽检不合格坚决退回;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三级维护检修的具体内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手册

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手册 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

前言 企业一线从业人员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进一步加强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既是全面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也是有效防止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迫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通知》和省、市、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线,我们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编写了这本《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手册》,本书内容实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针对性强,是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和应急培训的好助手。 当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所以,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以全面提高一线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切实把应急培训落实到位。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写人员水平有限,可能有许多不足之处,望广大员工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鼓励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 年8月

目录 第一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1第一节事故应急预案┈┈┈┈┈┈┈┈┈┈┈┈┈┈┈┈┈1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2 二、应急预案的分级和种类┈┈┈┈┈┈┈┈┈┈┈┈┈┈2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4 四、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内容┈┈┈┈┈┈┈┈┈┈┈┈┈┈8第二节事故应急演练┈┈┈┈┈┈┈┈┈┈┈┈┈┈┈12 一、应急演练的类型┈┈┈┈┈┈┈┈┈┈┈┈┈┈┈┈┈12 二、应急演练的基本内容┈┈┈┈┈┈┈┈┈┈┈┈┈┈┈14 三、应急演练计划┈┈┈┈┈┈┈┈┈┈┈┈┈┈┈┈┈┈16 四、应急演练的实施┈┈┈┈┈┈┈┈┈┈┈┈┈┈┈┈┈16 五、应急演练的评估和总结┈┈┈┈┈┈┈┈┈┈┈┈┈┈17第三节事故应急处置┈┈┈┈┈┈┈┈┈┈┈┈┈┈┈18 一、事故现场的控制措施┈┈┈┈┈┈┈┈┈┈┈┈┈┈┈18 二、负伤人员的紧急救护┈┈┈┈┈┈┈┈┈┈┈┈┈┈┈22 复习思考题┈┈┈┈┈┈┈┈┈┈┈┈┈┈┈┈┈┈┈┈┈26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监测系统)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监测系统 一、系统概述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监测系统)是破解供水企业发展难题,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产销差率的有效手段。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监测系统)通过对各DMA(独立计量区域)内的流量和压力节点实施远程实时监测,既可及时发现管网供水异常,又可测算出区域的漏损情况、并辅助查找漏点,有效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产销差率。 二、系统构成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监测系统)示意图 区域流出节点 区域流入节点 关键节点M 关键节点N 监控中心 手机 APP 服务器

三、系统功能 在线监测重要节点的实时流量、压力,科学制订并执行调度方案,使管网流量、水压平稳运行。 及时发现DMA中的流量和压力变化,识别出发生爆管的可能性。根据预判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管网水量、水压调度指令和阀门远程控制要求,并迅速采取排查和检漏措施。 应用夜间最小流量原理,自动判断、分析各DMA是否泄漏以及当前泄漏水平,为制定检漏方案提供依据。 通过对各区域内流入、流出和实际销售水量的定期分析,有效统计各分区内的供水量、需水量、漏失量等数据,核算产销差。 结合管网长期运行数据,在确保充分、有效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并逐步确立常设供水压力,既可降低当前的泄漏水平,又可减少老化管网的爆管几率。 对各监测点的水表口径和实际用水量进行智能分析,综合判断当前水表是否匹配,并给出配表的合理建议。 通过DATA86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监测系统)长期的监测、分析,可掌握各区域的用水规律,为水量分配、管网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四、软件界面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监测系统)软件界面

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南(优.选)

附件1 国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南 (试行) 2016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一、前言 (1) 二、适用范围 (1) 三、国际紧急医学救援基本原则 (1)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3) 一、名称标识 (3) 二、队伍组建 (3) 三、救援物资 (7) 第三部分事件响应 (11) 一、收集信息和开展评估 (11) 二、下达指令 (11) 三、执行指令 (11) 第四部分组织救援 (12) 一、出行协调管理 (12) 二、出行手续办理 (13) 三、航空运输准备 (13) 四、行前教育培训 (14) 五、出征动员仪式 (14) 六、出入通关办理 (14) 七、境外首次协商 (15) 八、注册和报到 (16) 第五部分现场救援 (17) 一、营地建设 (17) 二、现场评估 (19) 三、营地消毒 (20)

四、医学救治 (23) 五、宣传报道 (26) 六、沟通合作 (27) 七、情况报告 (27) 第六部分后勤与安全保障 (28) 一、后勤保障 (28) 二、安全保障 (29) 第七部分结束救援与总结评估 (31) 一、结束救援 (31) 二、总结评估 (32) 第八部分附件 (32) 1.个人携行装备清单参考目录 (33) 2.国际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功能模块及准备 (35) 3.世界卫生组织应急响应核心承诺和对援外医疗队核心要求 . 40 4.国际紧急医学救援出国护照签证办理流程 (42) 5.国际紧急医学救援航空运输及相关要求 (43) 6.国际紧急医学救援医疗分类工作制度 (49) 7.国际紧急医学救援队医疗相关文书样式 (56) 8.国际紧急医学救援队员管理手册格式要求 (69)

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

序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和措施,不断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危险化学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受到方方面面的高度关注。由于行业本身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的特点,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本质安全水平低,工作基础薄弱等多种因素影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多,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具有突发性强、危险性大和影响面广等特点,必须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监管、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人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多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致力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工作,在总结分析各类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收集研究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重新完善、编写了《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第二版)。该手册对100余种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护与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了说明,资料丰富、内容科学、携带方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第二版)的出版发行,对于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人员掌握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现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相信在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支持和努力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将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CJJ 92-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0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江河堤防险情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指导书

江河堤防险情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指导书 第一章江河堤防险情成因 第一节险情分类及定义 堤防险情一般可分为:渗水(散浸)、漏洞、管涌(泡泉,翻沙鼓水)、滑坡、崩岸、跌窝、穿堤建筑物接触冲刷、漫溢、风浪、裂缝等。 (1)渗水(散浸):高水位下浸润线抬高,背水坡出逸点高出地面,引起土体湿润或发软,有水逸出的现象,称为渗水,也叫散浸或洇水,是堤防较常见的险情之一。当浸润线抬高过多,出逸点偏高时,若无反滤保护,就可能发展为冲刷、滑坡、流土,甚至陷坑等险情。 (2)漏洞:漏洞即集中渗流通道。在汛期高水位下,堤防背水坡或堤脚附近出现横贯堤身或堤基的渗流孔洞,俗称漏洞。根据出水清可分为清水漏洞和浑水漏洞。如漏洞出浑水,或由清变浑,或时清时浑,则表明漏洞正在迅速扩大,堤防有发生蛰陷、坍塌甚至溃口的危险。因此,若发生漏洞险情,特别是浑水漏洞,必须慎重对待,全力以赴,迅速进行抢护。 (3)管涌(泡泉,翻沙鼓水):汛期高水位时,沙性土在渗流力作用下被水流不断带走,形管状渗流通道的现象,即为管涌,也称翻沙鼓水、泡泉等。出水口冒沙并常形成“沙环”,故又称沙沸。在粘土和草皮固结的地表土层,有时管涌表现为土块隆起,称为牛皮包,又称鼓泡。管涌一般发生在背水坡脚附近地面或较远的潭坑、池塘或洼地,多呈孔状冒水冒沙。出水口孔径小的如蚁穴,大的可达几十厘米。个数少则一两个,多则数十个,称作管涌群。 管涌险情必须及时抢护,如不抢护,任其发展下去,就将把地基下的沙层掏空,导致堤防骤然塌陷,造成堤防溃口。 (4)滑坡:堤防滑坡俗称脱坡,是由于边坡失稳下滑造成的险情。开始在堤顶或堤坡上产生裂缝或蛰裂,随着裂缝的逐步发展,主裂缝两端有向堤坡下部弯曲的趋势,且主裂缝两侧往往有错动。根据滑坡范围,一般可分为深层滑动和浅层滑动。堤身与基础一起滑动为深层滑动;堤身局部滑动为浅层滑动。前者滑动面较深,滑动面多呈圆弧形,滑动体较大,堤脚附近地面往往被推挤外移、隆起;后者滑动范围较小,滑裂面较浅。以上两种滑坡都应及时抢护,防止继续发展。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指南

市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遵循原则 1.4适用围 1.5预案管理 2分类与分级 2.1企业概况 2.2分类 2.3分级 3组织和职责 3.1应急指挥中心 3.2通讯联络组 3.3应急抢险组 3.4应急消防组 3.5安全保卫组 3.6后勤救护组 3.7 ×××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物资与装备 5.2应急人员 5.3应急救援经费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应急人员的培训 6.2公众宣传教育 6.3预案演习 7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8支持附件 编制说明 附件一: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处置流程图 附录一:有限空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要求附录二:涂层烘干室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要求附录三:露天采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要求1总则 1.1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1.2.2地方性法规、规章 《省安全生产条例》、《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 1.2.3指导、参考文件 《省(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关于印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深府(2005)37号)等。 1.3遵循原则 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相互协助、加强合作的原则。 1.4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发生的满足预案启动标准的各类重大事故。本预案在使用时,向上可作为市城市应急救援体系支持文件,与市城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配合。 1.5预案管理 本企业负责制定、修改、更新本预案;负责本预案的修改记录,并负责发布本预案;负责对本预案的评审。 2分类与分级 2.1企业概况 2.1.1基本情况 企业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容;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 标准 CJJ92–2002 Standard for leakage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 supply distribution sys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总则 1.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3.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 1.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 出厂水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3.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 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4.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holds 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5.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 for fire and special use 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6.售水量water accounted for 收费供应的水量。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7.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

关于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自查报 告 关于**县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公司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现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关于开展全省20XX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通知、会议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政策、资金诸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为城市居民供好水、服好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供水规范化管理列为重要议题,摆上日程。 关于供水规范化管理,虽然不是新课题,但对于我县来讲,不能不说是从头开始。20XX年以前,自来水公司于设备老化,几近无法生产,水质水压根本谈不上档次,居民吃上水就满足了。20XX年争取国债,总投资4300余万元,新建了一个水厂,自来水公司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水质水压到生产服务水平一路飙升,可以说具备了供水规范化管理一定硬件基础。特别是接到省、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检查通知

后,从局里到公司上下思想统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对《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认真地学习,认为考核工作是对公司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检验,是全面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一次契机,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把考核标准逐项分解细化都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部门及完成期限,确保了各部门按照考核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做到组织、目标、措施三个落实,人员、经费两个保证,从而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强力推进供水规范化管理上水平 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供水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优质供水的重要保障。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多种手段,始终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化管理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对水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去年新购进一套水质监测设备,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水质监测能力和技术力量得到了加强,使检测范围和手段逐步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全方位服务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水、安全水。二是加大技术改造和硬件建设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高效。取缔水厂淘汰

应急救援指导手册---副本

XXXXXXX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指导手册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公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手册。 二、分级分类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Ⅰ级应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Ⅱ级应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 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Ⅲ级应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造成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Ⅳ级应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1~3 人死亡,或造成30 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三、应急处置流程 四、应急处置程序说明 1.事故发生现场的职工,必须立即如实向本单位值班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有保护现场的责任。

2.事故现场负责人和职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人员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进行抢救,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先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抢救,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定级。 4.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对事故报告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级,确定事故的相应等级,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组织抢救。必须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成应急救援队,并迅速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现场救援、抢险方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欧博特公司董事会报告事故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到报告后,最短时间内对事件报告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事故等级。确定为应急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抢救。救援组织的其它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在同时全部到位,承担起各自的职责。任何一个环节不准缺员缺岗,特殊情况部门安排顶岗人员。 6.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五、应急事件分级响应终止程序 1.应急响应实施 (1)事故报警 (2)应急响应行动的过程。应急响应行动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接报---设点---报到---救援---撤点---总结 (3)应急响应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供水 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59号) 现批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2—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6、3.1.7、3.2.1、6.1.1、6.1.2、6.2.1、6.2.2、 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9月16日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1.0.3 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 1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 出水厂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0.2 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2.0.3 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 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2.0.4 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 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2.0.5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 for fireand specialuse 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2.0.6 售水量water accouned for 收费供应的水量。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2.0.7 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 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如消防灭火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冲洗在役管道的自用水量。 2.0.8 有效供水量effective water supply 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 2.0.9 供水总量total water supply 水厂供出的经计量确定的全部水量。 2.0.10 管网漏水量water loss of distribution system 供水总量与有效供水量之差。 2.0.11 漏损率leakage percentage 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2.0.12 单位管长漏水量water loss per unit pipe length 单位管道长度(DN≥75),每小时的平均漏水量。 2.0.13 单位供水量管长pipe length per unit water supply 管网管道总长(DN≥75)与平均日供水量之比。 2.0.14 主动检漏法active leakage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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