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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

普通高中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
普通高中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

江苏省普通高中基本实现

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为了适应苏南地区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的需要,创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普通中学的设计建设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国家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1984〕354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苏南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提高校舍利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3.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新建、改建和扩建。在现阶段,不宜作为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及验收的统一标准。

4.普通中学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规范。

5.教职工住宅未列入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18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住宅由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统筹解决。

6.校办工厂(农场)用房、用地未列入本标准,这部分用房、用地,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另行增加。

二、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

7.学校布局

(l)学校布局应根据区域的人口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实行“规模”办学,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新建住宅区、经济开发区要按生源规划建设合适规模的普通中学。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人学

的原则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车流量大的城镇主要干道、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上学。

8.校址选择:

(l)新建(含迁建)的普通中学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地、泥石流及洪水频发地区等地段。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9.校园规划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l)新建、扩建、改建的普通中学都必须进行规划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建设。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预留适当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宜建在校园内。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劳动技术教育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总平面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主要教学用房不宜沿城镇主要干道建筑红线布置,距铁路至少300M ,公路干线至少80 M ,并设置绿化隔离屏障。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镇规划日照、防火、卫生防护等有关规定。

(4)建筑组群宜布局合理,并与校园绿化、美化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造型和建筑风格力求体现中学建筑特色,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5)教学楼与体育活动场地既要有一定分隔,也要便于联系。要保证体育活动场地有充足的日照。带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取南北向,并与主要教学用房纵轴垂直布置。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面范围的地下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学校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

(7)室外上下水、煤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应按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8)学校主要出入口对内宜接近行政办公楼和教学楼,对外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醒目标志。

三、建设规模与校舍建筑项目构成

10.建设规模:

普通中学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规模、城镇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11.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

普通中学学校规模分别为18 班、24班、30 班、36 班,班级定员近期为50 人/班。

12.校舍建筑项目构成:

普通中学校舍建筑项目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

用房三部分组成。

(l)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演示实验室、实验仪器及准备室、生物标本室、书库、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电脑管理室、视听阅览室、微机室、微机室附房、语言室及附房、史地教室、阶梯兼电化室、电教器材室、劳技教室、科技活动室、美术教室及教具室、音乐室及乐器室、舞蹈房、风雨操场。

(2)办公用房:

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会议接待室、演播及控制室、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电木工修理间、值班室、传达室。

(3)生活服务用房

单身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厨房、浴室、锅炉房、杂物贮藏室、室外厕所。

13.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l)普通教室:一个班级进行学习和各种活动的场所,室内应设置:不产生眩光的黑板、讲台、单人课桌椅、清洁用具柜、存物柜、电视机、投影仪、录放音机等电教器材。

每班设1 间,每个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6 平方米。

(2)实验室: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示范和操作空间,内设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黑板、讲台、银幕挂钩、地漏、事故急救冲洗嘴、实验桌局部照明设施。

种类:物理、化学、生物。

数量:

18班设4间:2 间物理、1 间化学、1 间生物

24班设5间:2 间物理、2 间化学、1 间生物

30班设7间:3 间物理、2 间化学、2 间生物

36班设8间:3 间物理、3 间化学、2 间生物

每间使用面积:92平方米,另每间设仪器、准备室一间46平方米。此外,均设置一间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46平方米。

(3)演示实验室:教师边讲、边试的实验室,学生主要以看为主。

各设一间,使用面积73平方米,辅房35平方米。

(4)书库:存放图书的地方,内部设多层书架、窗帘。按45 册/生、400册/平方米计。18 班、24 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分别为10l平方米、135 平方米、l69平方米、203平方米。

(5)学生阅览室:内设书报架、阅览桌、窗帘。按学生人数l / 12 设座,每座1.5 平方米,使用面积18 班、24 班、30 班、36 班分别为112平方米, l50平方米、188平方米、255平方米。

(6)教师阅览室:按教师人数1/3设座,每座2 .1平方米,使用面积18 班、24 班、30 班、36 班分别为38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2平方米。

(7)编目室:均设置一间,使用面积25平方米。

(8)图书电脑管理室:用于管理图书,复制资料等。均设一间使用面积25平方米,内设电脑一台、复印机一台、油印机一台。

(9)视听阅览室:用于阅读音像制品的地方,设25 座,每座二人,5

平方米/座,均设一间,使用面积125平方米。

(10)微机室:是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的场所,应设控制室、换鞋处,地面应预埋各种线路,内有窗帘、吸尘器等设备。18 班1 间、24 班2 间、30 班、36 班设3 间,使用面积92平方米,18 班、24 班、30 班、36 班辅房分别设1 间、2 间、3 间、3 间,每间使用面积25平方米。

(11)语言室:是语言教学的专用教室,均设一间,每间使用面积92平方米,另设控制室一间25平方米。

(12)阶梯兼电化教室:三个班以上上合班课的大教室,可兼作电化教育、开会之用,地面做成阶梯形,墙面和顶棚需作吸音处理,内设黑板、银幕、彩电、录放音机、音响等电化教育设备。

18 班、24 班三班合用,使用面积165平方米。

30 班、36 班四班合用,使用面积240平方米。

(13)电教器材室:存放电教器材之用,均设置一间,使用面积25平方米。

(14)史地教室:利用专用教具和电教手段进行历史地理直观教育的专用教室,室内布置推拉磁性黑板、银幕、投影仪等电教设备。均设一间,使用面积92平方米,辅房25平方米。

(15)劳技教室:是学生掌握简单劳动工具的操作技能,增强学生动手能力的专用教室。

18班、24班设2间,30班、36班设3间,每间使用面积92平方米,另设工具室18班、24班、30班、36班分别设1间、1间、2间、2间,每间使用面积25平方米。

(16)美术教室: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和艺术爱好,掌握表现造型艺术的初步技巧和劳动能力的专用教室,并可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18班、24班设1间,30班、36班设2间,每间使用面积92平方米,另每间设辅房25平方米。

(17)科技活动室:是学生课外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如航模、无线电制作等。

均设数间,18班、24班使用面积50平方米,30班、36班使用面积75平方米。

(18)音乐教室:讲授音乐课的专用教室,内设立式钢琴等乐器,组合音响等。

18、24班设一间,30、36班设2间,使用面积70平方米,另设乐器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

(19)舞蹈房:

18 班、24 班、30 班、36 班均设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辅房20平方米。

(20)风雨操场(含乒乓室、健身房、体育器材室)

用于雨天进行体育课教学。

室内考虑安放多种体育设施,如乒乓室、单、双杠设施。并考虑数间体育器材室、更衣室、体育教师办公室。

18班、24班使用面积960平方米,30班、36班使用面积1100平方米。

14.办公用房:

(l)行政办公室:包括校长室、支部室、教务总务办公室、档案文印室。

18 班、24 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220平方米、280平方米、300平方米、320平方米。

(2) 教师办公室:

18 班、24 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208平方米、272平方米、343平方米、415平方米。

(3)会议接待室:考虑大小会议室各一间。

18 班、24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

(4)演播控制室:此室用于控制整个学校闭路电视、小型演播之用。

均设一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

(5)社团办公室:

18 班、24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40平方米、60平方米、60平方米、80平方米。

(6)卫生保健室:

均设二间,每间使用面积20平方米。

(7)总务仓库

18 班、24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60平方米、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

(8)电木工修理间

18 班、对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分别为48平方米、56平方米、56平方米、64平方米。

(9)传达值班室

均为使用面积40平方米。

15.生活用房:

(l)教工单身宿舍

按教工总数的15 %安排,每人使用面积7.2平方米。18 班、24 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分别为97平方米、130平方米、162平方米、194平方米。

(2)食堂厨房

18 班、24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分别为623平方米、829平方米、1035平方米、1241平方米。

(3)淋浴室、生活锅炉房

18 班、24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分别为36平方米、48平方米、60平方米、72平方米。

(4)杂物贮藏室

18 班、24 班、30班、36 班使用面积分别为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

(5)学生厨所

18 班、24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分别为126平方米、168平方米、195平方米、205平方米。

(6)教工厕所

18 班、24班、30 班、36 班使用面积分别为25平方米、28平方米、35平方米、40平方米。

(7)学生宿舍,使用面积4平方米/生。不计入总指标,由学校根据住校生情况,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另行增加。

四、校舍建设面积指标

16.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7.校舍面积综合指标(平方米)

注:学生宿舍未计入建筑面积。

五、校舍建筑标准

18.城镇普通中学校舍建筑必须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和“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原则,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建造适合中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使用要求的校舍环境。建筑标准,要从各地经济条件、使用功能、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

19.建筑层数。为节省土地,教学办公用房均宜建造楼房。普通中学的教室部分不宜超过五层。食堂、厨房、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要尽可能组合设计成楼房。

20.建筑结构。一般采用砖混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不得采用空斗墙作为承重结构,并按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和抗洪要求设防。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22.层高。指上下层楼面之间的距离(坡屋顶系楼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按下列规定执行:

(l)各种教室、实验室、阅览室为3.6-3.9m 。

(2)行政办公用房不低于3.2m 。

(3)宿舍:设单层床不低于2.8m 。设双层床为3.1-3.3m 。

(4)多功能活动室、风雨操场及食堂厨房等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多功能教室如为阶梯地面时,最后一排净高不宜小于2.2m 。

23.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板),其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24.楼地面。实验室、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食堂、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水磨石楼地面。风雨操场、舞蹈教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楼地面。厨房、厕所盥洗室等用水较多的房间,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并应设置地漏。

25.门厅、走廊。

(1)门厅宜适当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普通教室应采用外廊,廊净宽不应小于1800mm,实验室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若采用内廊其净宽不应小于2100mm,行政办公用房和宿舍的廊净宽不应小于1500mm。

(3)门厅和走廊内不宜设踏步。走廊地面、走廊与房间地面有高差时,应使用斜磋坡道,高差较大时,踏步不得小于三级,且后者的踏步宜设于室内。

(4)外廊的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100mm。

26.楼梯。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要求。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0mm 。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踏脚板。楼梯井的宽度大于200mm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楼梯栏杆不宜低于1000mm

并应设置能阻止学生滑行的扶手。

27.门窗。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的使用和走廊交通安全。教学用房的门窗要有利于采光通风。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均设置前后门,门上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位于楼梯平台外的窗户应设安全护栏。楼梯顶层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100mm 。

28.建筑装修。

(l)建筑装修应符合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要求。

(2)室内墙面、顶棚一般只做普通装修。微机、语言、音乐等教室,可根据需要做普通或中级装修。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做成圆角。教学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均应做1000 - 1200mm高的水泥墙裙或贴面砖。厨房、浴室、厕所宜做1500mm 高的瓷砖墙裙。

(3)建筑外沿应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要求因地制宜进行装修。装修材料应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29.厕所。学生厕所与教师厕所宜分开设置,凡有给排水系统的学校应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并采用瓷砖大小便槽,大便坑位宜设隔板。凡设置室外厕所的,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风方位,并保持适宜的距离,要妥善解决厕所的排气间题。

30.室内环境

(l)采光。应保证教学图书实验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室用房宜双侧采光,如为单侧采光时室深系数(室内地面至窗沿上沿的高度与房间进深一致的地面宽度之比)不宜小于房间进深的1/2 。教学用房的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

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走廊、楼梯、厕所等不得低于1/l0 。

教学用房主要采光面的窗台高度为900mm ,不宜超过l000mm 。

(2)照明及电气设施。教学办公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教学用房的灯具(长向)宜垂直于黑板面布置,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0mm 。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教学用房、学生宿舍的(拉线)开关要能分拣、分层、分部位控制。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各类用房平均照度表

教学办公楼、食堂等均应设置能分拣分层(或分部门)控制的广播线路。办公用房宜预埋电话线路,设置电话插座。校内应设置闭路电视系统和电脑联网系统。厨房宜设置电动设备动力电源。

(3)通风换气

教学、办公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外墙下部离地面200mm处宜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

教学用房应有冬春季换气设施,确保室内二氧化碳的浓度低于1.5 %o 。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或门采光通风窗)。外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

房间面积的1. 67 % ,设于内走廊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3.34 %。

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柜、药品橱、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风雨操场等因地制宜地设置排气系统和轴流风扇排气装置。

(4)室内温度。

教室、办公室因地制宜的设置降温设施(如电扇、空调等)。

31.附属设施。

(l)在校园适当位置应设置旗杆。校园周边宜设置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空透。

(2)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宜设置垃圾管道。

六、校园用地标准

32.普通中学校园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场地、绿化用地和勤工俭学用地四部分。

33.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自行车停放场地、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房后的零星绿化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庭院式活动场地。

34.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普通中学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0.9 。

35.体育活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使用的成片场地。普通中学根据学校规模配置田径场,18 班、24 班、30 班、36 班分别设250m 、300m 、300m 、400m跑道田径场一片,篮球场18 班、24 班、30 班、36 班分别为2 片、3 片、4 片、4 片,排球场分别为2 片、2 片、3 片、3 片。

36.绿化用地:包括校园集中绿化用地和种植园地,每生2 平方米。

37.勤工俭学用地:每生1 平方米。

38.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下表规定:

2007年8月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

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xx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

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

普通高中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

江苏省普通高中基本实现 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为了适应苏南地区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的需要,创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普通中学的设计建设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国家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1984〕354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苏南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提高校舍利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3.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新建、改建和扩建。在现阶段,不宜作为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及验收的统一标准。 4.普通中学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规范。 5.教职工住宅未列入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18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住宅由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统筹解决。 6.校办工厂(农场)用房、用地未列入本标准,这部分用房、用地,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另行增加。 二、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 7.学校布局 (l)学校布局应根据区域的人口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实行“规模”办学,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新建住宅区、经济开发区要按生源规划建设合适规模的普通中学。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人学

的原则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车流量大的城镇主要干道、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上学。 8.校址选择: (l)新建(含迁建)的普通中学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地、泥石流及洪水频发地区等地段。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9.校园规划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l)新建、扩建、改建的普通中学都必须进行规划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建设。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预留适当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宜建在校园内。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劳动技术教育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总平面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主要教学用房不宜沿城镇主要干道建筑红线布置,距铁路至少300M ,公路干线至少80 M ,并设置绿化隔离屏障。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镇规划日照、防火、卫生防护等有关规定。

关于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总结

关于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总结 为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XX市坚持精准立标、精准对标、精准施策,创新开展季度“对标巡诊”,有力推动了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全面达标升级。 一、坚持精准立标,解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巡什么”问题 一是上级规定标准“必巡”。将省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标准作为重点“巡诊”内容,比如查看党支部是否按期换届、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是否达到3:1、每月是否固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村级活动场所是否在200平方米以上、社区是否在300平方米以上,基层党组织是否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等等。 二是自定标准“必巡”。在省委组织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定标准,作为“必巡”内容。比如在共性标准上,增加了智慧党建建设、“微信党支部”运行、发展党员记实制度执行、流动党员数据库维护、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全程记实等内容;在个性标准上,农村领域增加了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执行、在职在岗、村两委班子配备、依托先锋网开展脱贫攻坚培训情况等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了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单位重要会议方面的内容;非公企业和社会

组织领域增加了“双星培育计划”实施情况、“四有四无”和“五比五争”活动创建情况等内容。 三是重点难点“必巡”。将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必巡”内容。比如农村领域,主要查看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存在标准化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街道社区领域,主要查看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方面是否切实发挥作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领域,主要查看是否存在出资人不重视标准化建设现象;国有企业、民办学校,主要查看是否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工作经费是否有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 二、坚持精准对标,解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怎么巡”问题。 一是对标自查。市委组织部分类制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情况自查表》,将每个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所有指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使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可比较可检验可考核,通过一张表即可掌握推进情况。分别发放到全市所有基层党支部,组织开展对表自查,党支部书记签字、单位盖章后,按隶属关系报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分别建立已达标和未达标基层党组织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统一建立全市各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doc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

(技术规范标准)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标准要求 注: 1.以上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的使用面积与间数数量,是教育装备配置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 2.实践室的建设应不低于以上基本要求,平行班较多的学校,实践室数量可适当增加。 2.教学设备和器材 本方案教学设备配备数量按照每年级6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如果每年级平行班和学生数较多,则应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消耗性试验材料是保证教学试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学校可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对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除必须的试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3.相关说明

本方案试验室的基本装备不包含设备的辅助器材、配件、线材及各室的装修和维护。 学校可根据本区(校)的办学特色及财力提高配置,创建更为人性化的试验室和功能室以满足普通高中教育对教学的需要。标准中注明“选配”的指学校要根据财力可能和开展课程改革需要以及师资特点和场地、设施等实际条件发展选择配备,注明“学校自定”的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二、功能要求 三、建筑要求

实践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1.地面: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 2.门窗: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l200 mm,门扇上宜设观 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试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900mm~l000mm,试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3.综合布线系统:室内有水源、电源的应设总控制阀。试验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 分别控制。新建试验室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4.用电负荷:试验室的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 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

DB 备案号:Jxxxxx DB33/T10xx-2014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zhejiang province 报批稿 2014年4月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zhejiang province DB33/T10xx-2014 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4年x月x日 XXXXXX 2014xxxx 1

前言 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认真研究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总结近年来浙江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0章和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环境,建筑,结构与材料,设备,绿色设计,建筑装修,施工与验收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20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厦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2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鹏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规定 (3) 3.2 指标体系 (3) 4 总图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选址 (5)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6) 4.4 交通组织 (10) 4.5 城市配套 (10) 5 户型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户型分类 (12) 5.3 户型功能 (13) 6 设施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交通设施 (15) 6.3 公共服务设施 (16) 6.4 建筑设备 (17) 7 性能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环境性能 (20) 7.3 安全性能 (21) 7.4 耐久性能 (21) 7.5 环保性能 (22)

8 建造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土建 (24) 8.3 建筑装修 (26) 8.4 经济 (27)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28)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0) 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36)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38)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标准》既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高中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学校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更是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基本保障。 第三条实施《标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校设置

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以及生源结构,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第五条学校位置应当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地段,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当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学校周边环境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及公安看守所、消防站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按摩房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第六条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当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同时也应当适应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砖瓦结构和砖混结构平房校舍建设标准。 一、基础 1、内外墙基础必须落到原土层。基础深度1.8m(室外),基础±0高出室外地面30cm。基础砌筑地槽宽度两侧各留有20cm工作面,采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水泥砂浆砌筑(水泥与砂子重量比为1:6.97),基础内、外墙均设地梁构造柱(配筋按图纸)混凝土强度C20(水泥、中砂、2-4碎石重量比为1:1.81:3.68)。 2、校舍四周均设护坡。护坡采用宽70cm、厚8cm混凝土浇筑,下面铺设20cm厚砂垫层。每隔250cm开一道缝,用沥青砂浆灌缝。 3、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质检站联合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方可继续施工,并有资料存档。 二、门、窗 1、室外门使用标准防盗门。门框高300cm,门上有亮子,漆前框料厚1.2mm,扇料厚1.0mm,暗锁牢固耐用。室外门门口上均设雨蓬,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配筋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图集制定的标准。 2、室内采取套装门,高度210cm,宽度100cm。 3、窗口一律使用正规厂家制做的优质塑钢窗。内钢衬1.0mm以上厚,窗口尺寸按图纸,窗四周与墙交接处必须经发泡处理。 三、墙体 1、基础以上墙身必须使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混合砂浆砌筑(水泥、白灰和砂子的重量比为1:0.49:6.79)。外墙厚37 cm,内墙厚24 cm(如用火墙取暖,内墙厚37 cm),外墙与内墙衔接处砌筑要按规范要求留槎,放拉结筋。每隔15-20米设一道防火墙,构造柱必须执行标准。 2、所有内、外墙体均设圈梁,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不允许使用砖模。

DB 64785—201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CS91.040.01 Q04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 785—201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2012-04-18发布2012-05-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规划与环境 (3) 4.1 规划 (3) 4.2 环境 (3) 5 建筑 (3) 5.1 基本规定 (3) 5.2 套型要求 (4) 5.3 功能要求 (4) 6 设备 (5) 6.1 给水排水 (5) 6.2 采暖 (5) 6.3 燃气 (6) 6.4 电气 (6) 7 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7) 7.1 基本规定 (7) 7.2 建筑节能 (7)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 (7) 8 套内装修 (7) 8.1 基本规定 (7) 8.2 装修配置 (7) 8.3 设施配置 (8)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本标准的编制单位: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宁夏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辉、孙晓阳、李金保、崔树瑞、王大钧、赵红、吴剑、邝山鹰。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工程造价,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1.3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安全卫生、经济适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满足抗震、防洪、防火、防雷和抗风雪等要求,做好人性化精细设计。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1.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或技术。 1.5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城镇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06-2008 建筑外门窗的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50-20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DB64/047-1999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采暖部分>(宁夏地区实施细则) DB64/521-200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64/T688-2011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 DB64/696-2011 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2007.11.01 -1-

深发改〔2007〕2235 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2-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 -3-

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关于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思考 烟草在线专稿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就是将现代管理学中的“标准化”理论,创造性地应用到党建工作之中,就是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现有的“组织建设、班子配备、党员教育、党内生活、制度保障、议事规则、主题实践、日常管理、作用发挥”等等,从形式到内容重新“设置流程、明确措施、定标立杆”,以“标准化目录、规范化流程、精细化运作”的党建带动基层卷烟经营上水平。 一、主动作为坚决摒弃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存在问题 1、基础工作不规范。“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党员活动日”特色不明显,有时仅停留在上级制定、下级执行的层面上;个别支部存在着行政会、业务会与支部会兼顾开,支部大会不规范不严肃;部分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能在限定周期内开展,党员之间不能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基层党支部没有真正建立起考核评价制度,部分党支部对党小组和党员缺乏应有的考核手段。 2、组织生活缺新意。组织生活形式单调、内容枯燥、质量不高,缺乏能够广泛引起党员共鸣的党员教育方面的信息和材料;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仅限于念报纸、读文件,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监督、关怀、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培树典型等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学习的内容不联系改革、发展的形势,不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尤其是很少顾及到烟草商业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党员层次的差异。 3、业务党建难融合。对党建工作过问不多、研究不深,分不清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是一般问题,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没放开;未能将“专卖、营销、物流、督察”等核心业务工作与党建年度工作计划、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阶段性重大工作相融合;对党组安排的阶段性主题实践活动,不能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予以细化,在特色化、岗位化落实上差距明显。 4、作用发挥欠力度。有的党员党性淡簿,日常工作中时常把自已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党员工作积极性严重匮乏,工作落实不细致、不扎实、不到位,浅尝辄止、得过且过,少数党员只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个别党员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基层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砥砺前行竭力夯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展根基 1、队伍建设标准化。立足“抓基层、强基础,筑堡垒、增活力”,完善“每月书记例会汇报、党建工作动态督查、主要短板问题公示、党建业务捆绑考核”四大机制,以“工作日志倒查、台账记录审查、问题反馈督查、汇报研讨明查”为抓手,

柳安居办[2012]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编写: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1) 3.1 基本规定 (1) 3.2 基本指标 (2) 4 住区规划 (2) 4.1 一般规定 (2) 4.2 住区选址 (3) 4.3 规划布局 (3) 5 住区设施 (3) 5.1 一般规定 (3) 5.2 道路交通设施 (3) 5.3 公共服务设施 (3) 5.4 公共安全设施 (4) 6 建筑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套型标准 (5) 6.3 优化设计 (5) 7 建筑设备 (6) 7.1 一般规定 (6) 7.2 给排水 (6) 7.3 电气与弱电 (6) 7.4 燃气 (6) 7.5 通风与空调 (6) 8 室内装修 (7) 8.1 一般规定 (7) 8.2 装修标准 (7) 9 住宅性能 (8) 9.1 建筑节能 (8) 9.2 环境性能 (9) 9.3 安全性能 (9)

9.4 耐久性能 (9) 10 施工与验收 (10) 10.1 一般规定 (10) 10.2 施工质量 (10) 10.3 安全文明施工 (11) 10.4 工程质量验收 (11) 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 (12)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建立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所适用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非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区内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六县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和适度创新的原则。 1.0.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 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7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要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促进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1.0.8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国家、广西相关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地率: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2.0.2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3 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2.0.4 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5 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6 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3基本规定 3.1基本规定 3.1.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经济合理、技术适宜,整体性能宜满足《广西绿色建筑评价》一星级标准及以上要求。 3.1.2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3.1.3 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并应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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