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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历史沿革(来自知乎)

新三板历史沿革(来自知乎)
新三板历史沿革(来自知乎)

先说一下新三板(学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历史沿革吧:

国外都是先有场外市场(可以简单理解为”三板市场“),再有主板市场。而我们国家是1990年前后,领导想搞资本市场了,就直接学习国外主板市场经验,直接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后来主板市场发展了,那么有上市的自然就有退市的,那些业绩不好的公司本来让他退市就行了,但咱们国家有个”维稳“的特殊国情,如果老百姓买了股票,公司说退市就退市了,股票砸在老百姓手里,他们就要闹事,闹事就麻烦了。咋办?再弄个小市场,让这些破公司的破股票,在这个小市场里再倒腾倒腾,这样可以让那些股民保持”情绪稳定“。2002年前后,这个”小市场“就成立了,当时叫”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这个为破公司破股票专门成立的小市场,大家一看,和国外的场外市场有点像,那就叫”三板“吧(在主板和中小板之下的意思)。

后来,领导又觉得,这个”三板“全是破烂公司,市场也没活力啊,怎么想办法拉些好企业进来呢?大型好企业肯定不愿意来,人家愿意直接到沪深交易所(主板)去上市,那怎么办呢?正好不是国家要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嘛,那好,我把那些公司拉进来。因为那些公司往往有朝气、有创新力、有发展前景,但是又处于初创期,往往可能有个核心技术,然后就只有寥寥几名员工,租个破办公室,这种公司想要去主板上市显然不符合要求,但他们也缺资金啊。这么一来,这群科技创新企业就比较适合作为这个”三板“的拉拢对象了。

于是06年左右,证监会发布了一个办法,把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纳入到这个”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来了,凡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都可以来这个市场挂牌,交易自己的股票。当然也有一些对企业的要求,但是这些资质要求比主板什么的低多了,也容易多了。

慢慢的,中关村的企业进来的多了,这个市场里的企业质量也好了起来。但是这些朝气蓬勃的小企业,和那些主板退市下来的企业放在一起不合适啊,所以就给他们劈成两块。全都是中关村企业的那块,叫“中关村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原来那些退市公司的,就自然成了“老三板”。“新三板”和“老三板”到这时相当于并列的关系,一个装的都是中关村的创新科技公司,一个装的都是退市公司。

再后来,老三板就一直半死不活的,企业不好嘛。新三板发展的还不错,后来国家一看不错,决定扩大试点。12年8月,证监会把原来只有北京中关村这么一个小范围,扩大到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高科技园区,这四个园区的企业都可以来这里挂牌。这就是说,这个“新三板”要做大了。

过去只有北京中关村的时候,“新三板”就挂靠在深交所下面。现在马上要做大了,国家决定单独成立一个市场来管理这块,于是紧接着,12年9月,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在工商总局注册登记。

从此,“新三板”的概念理论上就不存在了,等于是“新三板”发展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而原来和新三板并列的老三板,被长大后的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接收了,成为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一小部分。

最新的境况是:2013年6月下旬,国务院决定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由4个园区,扩大至全国。等到证监会把具体的扩容方案拿出来,全国各地随便哪里的企业,就都可以到“股份转让系统”来挂牌了。

“新三板”大事件:

1.2001年6月12日,证监会设立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老三板”诞生

2. 2006年1月17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发布,“新三板”诞生

3.2012年7月8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扩大中关村试点和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4.2012年8月3日,证监会宣布扩大高新园区试点范围,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园区

5. 2012年9月7日,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合作备忘录签署暨首批企业挂牌仪式在京举行

6.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

7.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仪式在京举行

8.2013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发布

9.2013年5月28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首批企业挂牌仪式在京举行

10.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确定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此处有知友提出说法不准,确实,准确的说法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将股转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工作目标)

“新三板”问题汇编

新三板问题汇编 [持不同政见者]收录整理与诸君分享 2011年7月

新三板介绍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资金结算指定在建设银行相关授予资格分支机构,本地区域建设银行 新三板有61家北京中关村挂牌公司.而且数量在不断的增长中,将扩展到武汉,上海,西安等全国各高新科技园区。 新三板的多家公司在股东人数不突破200人的条件下,已经和正在进行定向增发实现再融资,将大大为新三板增添吸引力。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有着较大的不同,投资者应予以注意。 政策支持和IPO预期,是资金蜂拥新三板的最大动力。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业内惯称的“新三板扩容”,被作为年内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 “转板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是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环节。无论讨论多层次资本市场还是建设和完善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 新三板上市企业 事实上都不可回避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已初步搭建,却缺乏相互之间有机的结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尚未搭建起链接的桥梁,缺乏完善的转板制度。新三板企业仍只能通过IPO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场内市场上市,且其IPO 的条件与其他企业无异。 转板方式 截止目前,五家转板成功的新三板企业中,粤传媒与久其软件采取先从“新三板”撤牌后再IPO的方式在中小板上市。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最新版)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最新版)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前 致:公司 言 北京市金明(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明”或“本所”)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新三板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此,本所提供这份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金明律师就本次的调查清单做出如下说明:1、请根据本文件清单所列事项提供所有有关文件。如果任何相关文件未能跟其它尽职调查文件同时提供应说明何时可以提交。在提交文件的时候,请在文件的右上角及档案名称中注明本文的问题编号,以作识别。2、如有关请求不适用,请在有关事项里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3、“公司”是指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4、若本文件清单提及一个文件如“公司章程”,应理解为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修改或者补充公司章程的文件。5、就本文件清单提供的答复及/或文件所涉实际事项,在拟议的交易完成之前如有任何变化,请及时通知本所。6、请注意,本文件清单仅仅是一个初步清单。随着工作的进展,本所会进一步提交补充文件清单。北京市金明(上海)律师事务所2015年8月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 [键入文字]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文件编号1基本信息

1.1请用图表说明公司现在的股权结构,并列公司或其它法律实体在批文或营业执照中使用的法定全名、商号(如果不同)和法定注册地址或主要办公地址1.2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其他批准证书或许可证)1.3公司基本信息的概述包括:1.3.1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1.3.2地址和地点,办公室、工厂、分支机构和直销店的地址和地点;1.3.3现有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4有关公司情况简介;1.3.5全部雇员;和1.3.6有关公司的网址域名(无论是否经在有关机构注册)1.4公司下属企业(控股、参股、联营、合营企业)的资料:1.4.1下属企业清单(下属企业名称、目前注册资本、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4.2《发起人协议》(或收购/合资合同)1.4.3设立及/或增资后的《验资报告》1.4.42012\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1.4.5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4.6最新公司章程1.4.7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相关政府批文 1.4.8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收优惠批文1.5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名称和职能1.6请用图标说明集团公司股权架构,包括公司、公司的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和关联公司 提供日期不适用注释 2公司设立及演变(建议至工商登记机关打印完整工商登记档案) 2.1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股东会决议、从国家、省级和/或地方人民政府获得的对公司设立的政府主管机关批文、《公司章程》等文件 1 金明律师事务所 2.2公司成立之后历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增减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从有关国家、省级和/或地方政府获得的对上述事项的批文(包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批复、批准证书及相应的外汇登记证/卡)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股

(律所)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律所)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主体资格(请前往注册地工商部门打印自公司设立至今的所有工商登记资料)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资料。包括: 1、公司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设立的批文; 2、公司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过的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文件、审计报告; 5、公司历年的工商年检资料; 6、公司历次股权流转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流转前后的内部决策文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股权转让资金进帐单、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表、股权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各股东的公司股权登记文件、股权划转相关批准文件和公司股权变化前后的公司章程等; 7、公司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增资扩股的批文; 8、公司每次增资扩股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 9、股权是否存在其他争议或者未决事项,是否存在质押或者代持情况。各股东关于该股权是否涉及质押或冻结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函。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框架图以及对外投资关系结构图

3、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 4、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制度; 5、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6、公司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有关情况说明等。 四、公司的章程 公司自设立以来的所有章程、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会对章程进行制定、修改的历次会议资料,包括股东名册、签到册、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设立至今,股东会所有的决议、记录等资料; 2、公司设立至今,董事会所有的决议、记录等资料; 3、公司设立至今,监事会所有的决议、记录等资料; 4、公司三会运作等的相关文件,包括三会议事规则、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六、公司设立以来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投资或兼职的情况。

2017年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051608948.html, 2017年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新三板挂牌交易已经在众人的期待中正式出现,有关法律对于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已经明确,那么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新三板有哪些交易方式? 首先,新三板账户开设的门槛较高,条款如下: (一)个人新三板开户条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77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

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机构新三板开户条件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相比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门槛可是高多了。决定了在目前的门槛下,一般只有专业投资者参与这个市场,因而活跃度是相对较低的。 而三板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外加一种计划正在推出: (1)协议转让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3)竞价交易 目前还未推出,初步打算和主板、创业板市场使用一样的竞价交易方式,除了一些诸如投资者准入之类的门槛,大体上将会和主板市场差不多,同时我们预期竞价交易的公司将会推出一个专门的交易层次,门槛也会相比上两种更为宽松一些,当然相应地,在竞价交易层次上的公司也会最为优秀。 新三板的意义 新三板的价值在于: (1)将公司的股权标准化

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2012年09月06日09:59 来源:国研网2012年4月11日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有两类典型的发展路径:中关村新三板市场更多地依托原有的场内交易市场体系而发展,目前已经成为证监会推动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切入点;天津股权交易所则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创新的发展道路。二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方面存在诸多异同。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如下基本判断:二者均属于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宝贵创新性探索,各具优势和特点,各自保有发展空间;当前亟需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予以规范。 关键词: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交易制度 除了依托各地产权市场开展场外股权交易的探索和创新,我国独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以“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简称中关村)和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为代表,不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上各有特色,而且反映了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两种不同路径,各有追随者。本报告对这两个市场进行系统比较,以期对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现状有全景式了解。 一、设立背景和政策依据比较 (一)设立背景 中关村市场于2006年1月启动,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扩容前中关村为唯一一家试点园区,其主要目的是探索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市场的建设模式,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的具体途径。 相比之下,天交所于2008年9月启动,背景是国家政策明确给予天津在金融改革方面具有“先行先试”权利,可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二)政策依据 中关村运作的主要政策文件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2006年发布,2009年修订)。但2011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发改委呈报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较为详细的列明了中关村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将着重做好的几方面工作。 相比之下,天交所的政策依据主要是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

新三板交易规则应知应会

新三板交易规则应知应会 一、交易及投资者适当性整体架构 二、精选层交易规则 2.1 精选层交易时间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段 9:25—9:30:静默期 9:30—11:30、13:00—14:57:连续竞价时段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15:00—15:30:大宗交易时段 2.1.2 交易规则 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2.2 精选层接受申报时间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段

9:25—9:30:静默期 9:30—11:30、13:00—14:57:连续竞价时段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15:00—15:30:大宗交易时段 2.2.2交易规则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2.3精选层价格稳定机制 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前收盘价为基准,限制全天交易价格最大涨跌幅度。 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以申报价格为基准,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动态调整,超出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订单无效,促进价格收敛。 2.4精选层价格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2.4.2精选层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2.5精选层临时停牌机制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2.6精选层市价订单规则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接受市价订单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开收盘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不接受市价订单 市价订单实施保护限价措施 保护限价应在涨跌幅限制内,但不受申报有效价格范围限制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现为进行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之目的,我们编制了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本清单”),希望贵公司按本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随着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和具体情况的变化,我们将不时地对本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贵公司在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前,请事先阅读本清单第一部分“法律尽职调查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法律尽职调查相关说明 在文件收集工作开始前,请阅读以下说明: 1. 本清单所列之文件、问题是我们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所必须,请公司提供该等文件的原件及/或复印件(公司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并如实地就该等问题作出说明; 2. 本清单所列部分文件可能亦会在本项目的财务顾问(若有)、审计师和评估师的调查问卷或文件清单中提及,但仍请公司为我们提供该等文件、回答我们的问题;

3. 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某子公司或为某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请公司参照本清单对公司的要求提供该等子公司的文件资料(于该等子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不再单独列出); 4. 本清单以下部分如无特别说明, “公司”指拟做新三板挂牌之主体。 5. 文件整理、归档和装订要求 (1)根据本清单提供完整、准确、与原件一致的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相关文件的附件及任何修订、补充文件); (2)对于按照本清单已提供的文件,请在本清单上相应标注“已提供”;如查明没有本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请在本清单上相应注明“无”或“缺失”;如公司尚未查明是否能够提供本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或稍后才能提供,请注明“待查”或“待提供”;如果某项文件不适用公司,请注明“不适用”; (3)根据上述要求作出标注的清单和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请公司各准备两份,一份用于建立公司资料库,一份用于我们查验; (4)对于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请公司根据本清单内容、顺序、编号进行分类,并在提供文件资料首页的右上角注明该文件分类的编号及内容,以方便文件的整理和我们核对;

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2014

关于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说明: 1、####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为贵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了解相关情况并开展下一步工作,需要贵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该等文件资料是本所律师向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2、贵公司应书面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贵公司应按本所律师的需要提供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内容一致。 4、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及与贵公司之间的约定,对贵公司提供的 文件资料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致:#########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简称《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所律师在为贵公司本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需要贵公司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请尽快按下列清单提供文件和资料,如不能提供,请以书面形式说明。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3) 二、行业和产品及许可证和相关资格证书 (3) 三、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及经营情况 (4) 四、固定资产 (4) 五、土地、房产 (4)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5) 七、债权债务 (5) 八、重大合同 (6) 九、税务 (6) 十、公司职工状况 (7) 十一、无形资产 (7) 十二、环境保护 (8) 十三、守法经营情况 (8) 十四、公司关联关系及同业竞争 (9) 十五、访谈 (9)

新三板企业尽调清单

上海鹿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尽调单 第一部分:法律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一、公司基本资料 1.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全套工商局登记底档资料(请公司派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查询人的身份证到所在地工商局查询复印并加盖工商局公章); 5.公司基本工商信息登记表(工商局打印); 二、公司组织管理资料 6.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及各部门职责范围的书面说明; 7.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的决议、决定、记录; 8.公司历次《公司章程》修正情况及相关决议; 9.公司目前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公司人事管理资料 10.公司目前在职员工名册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书面说明; 11.社会保险的参与情况; 12.重要的劳动和人事管理制度。 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公司产品及业务资料 15.公司主要产品情况书面说明; 16.公司产品的营销模式 17.公司产品国内市场销售分布情况、国际市场销售情况的书面说明; 18.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的书面说明; 19.公司产品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0.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六、公司财产资料 21.土地使用权 ①自有土地: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转让合同;土地出让费/转让费的支付凭证; ②租赁土地:现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③土地使用权限制情况: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其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为土地设定其他负担的合同等。 22.房屋或其他建筑物 ①自有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证; ②租赁房屋:现行有效的房屋出租合同; ③房屋使用权限制情况:房屋抵押合同及其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为房屋设定其他负担的合同等。 23.在建工程(包括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施工/装修/安装合同;出租合同,抵押合同等。 24.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1)公司无形资产清单(包括: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①商标权; 包括商标注册证(含国际商标)、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尚未核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文件;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转让协议、商标权质押合同及其担保的主债务合同等(如有)。商标注册证(若系变更取得的,提供国家商标局核准变更批文) ②专利权; 包括专利证书(含国际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如果尚未核准);专利许可协议、专利转让协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新三板是一个新兴版块,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方式中有协议交易和做市交易方式,那么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变化: 1、最小申报数量 上线前: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3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线后: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结算方式 上线前: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上线后:多边净额担保交收。 3、定价委托处理方式 上线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 上线后:收盘时自动匹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 4、单笔申报上限 上线前:无。 上线后:100万股。 5、接受申报时间 上线前:9:30-11:3013:00-15:00。 上线后:9:15-11:30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线前: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等。 上线后: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等。 7、收盘价计算方式 上线前: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上线后:以当日最后30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sodocs.net/doc/051608948.html,/

我国“新三板”的现状及其挂牌标准

我国“新三板”的现状及其挂牌标准 [摘要]从发展历程上看,我国的三板市场经历了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两个阶段。老三板市场,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系由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依法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提供相应服务的平台。2006年初,为促进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企业的发展,中国证监会协同有关部门在老三板市场的基础上推出了新三板市场。 (中经评论·北京)在我国,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本文拟对我国新三板的产生及扩容、优势及风险、申请挂牌的条件及其流程作简要分析。 一、新三板的产生及扩容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而产生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原STAQ系统(Securities Trading Automated Quotations System)及NET系统(National Exchange and Trading System)遗留的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2002年8月29日,该系统将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纳入其适用范围。 2006年初,我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在这一决策的指引和号召下,中国证监会、北京市政府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推出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因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仅对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开放,且申请挂牌的企业大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文化等新兴产业,与老三板区别明显,故被业界人士称为新三板。 经过五年有余的探索式发展,新三板日趋成熟。2011年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同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证监会“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将“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亦称“新三板扩容”)作为2011年度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力求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园区范围扩大,让全国范围内的高新园区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到直接融资市场。至于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其最终出台时间尚无定论。 二、新三板的优势及风险 (一)挂牌新三板的优势 对于初创期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而言,挂牌新三板可为其带来以下优势: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完善公司资本构成,引导公司规范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份流动性,为公司带来积极的财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上市可能性。目前,除世纪瑞尔外,已有多家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如北陆药业(300016)、久其软件(002279)、佳讯飞鸿(300213)。

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详细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尽职调查清单及访谈安排 主办券商 尽职调查清单 第一部分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文件 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收集人:)1-2历史沿革情况

1-2-1公司历次工商登记备案资料(由工商登记机关取得并敲工商登记机关骑缝章)1-2-2公司当期及历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1-2-3公司历年工商年检的财务报告 1-2-4公司历次获得的荣誉证书 1-3股东的出资情况 1-3-1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资料 1-3-3-1各股东简介(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发起人简历)、公司设立当年的营业执照 1-3-3-2各股东在公司设立当年财务报告 1-3-2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及验资资料 1-3-3公司及股东之间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凭证 1-4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1-4-1重大股权变动涉及股东的“三会”决议等内部决策文件(如需) 1-4-2公司审议重大股权变动的“三会”决议等

1-4-3重大股权变动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如需) 1-4-4重大股权变动涉及的相关报告1-4-4-1审计报告(如需) 1-4-4-2评估报告(如需) 1-4-4-3验资报告(如需) 1-4-5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 1-4-6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如有) 1-4-7重大股权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增减资协议 1-4-8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履行的公告及相关债权人同意文件 1-4-9重大股权变动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1-4-10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或支付情况说明 1-4-11重大股权变动对公司业务、人员等影响情况的说明 1-5重大重组情况

1-5-1公司历次合并、公司历次分立、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情况表 1-6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主要情况 1-6-1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及组织结构说明(包括参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设置) 1-6-2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资料: 1-6-2-1营业执照(如为自然人的,收集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居住证明文件复印件) 1-6-2-2公司章程 1-6-2-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1-6-2-4追溯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结构 1-6-2-5追溯至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名、境外居留权证明文件) 1-6-2-6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上市前尽职调查清单

致福州XX动力有限公司 关于福州XX动力有限公司改制及新三板挂牌转让 尽职调查清单 说明: 1.本尽职调查清单是我公司为了配合贵公司进行改制及 挂牌转让而准备,其中的部分文件可能在其他中介机构 的文件清单中提及。 2.下列文件、资料和信息为国信证券尽职调查和确定改制 总体方案及后续推荐挂牌所必须,请贵公司尽快安排有 关部门和人员制作和提供下列资料。 3.我们理解其中有部分文件将由我公司协助起草,部分文 件暂时没有具备,可在以后工作中逐步提供或完成,请 公司将具备或完成的文件以最快的时间分批分次提供。 4.对本资料清单内容将视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对未尽事 项,我公司将依工作进度随时提出。 5.贵公司认为重要的,而本资料清单未包括的内容请附于 所提供资料之后。 6.如果所列的清单中的文件不适合,请予说明。 7.贵公司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垂询。联系人: 齐X霞:XXXXXXXXXXX 邹X财:XXXXXXXXXXX 贵公司应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均无虚假、遗漏、隐瞒,并愿意为提供资料和陈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一八年一月

尽职调查清单 第一部分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完整的工商查询资料(内档,查询期间自公司成立之日~查询日) 3、公司目前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股东是控股股东的,还需提供近一 年的审计报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简历说明。 第二部分公司治理 1、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业务制度清单等 2、公司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变动情况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持股情况 4、公司近两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 5、公司现行内部组织结构图及各机构职能说明 第三部分公司业务 1、介绍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完整的业务流程 说明公司所处行业国内外基本情况,包括行业管理体制、行业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市场容量和产品差异性、技术水平、发展前景等 2、说明公司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的经营目标、产品开发计划、 人员扩充计划、技术开发与创新计划、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融资计划,公司实现目标和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3、公司业务相关的资质文件、荣誉证明 4、公司无形资产文件:公司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无形资 产的取得文件或资料(包括各项证书、受让或许可协议等);外购无形资产的购买合同及入账发票;股东投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价值证明资料、实际带来的经营效益的说明等 5、说明公司研究开发情况,包括研发机构的设置、研发人员的配备、研发费用的投入 等

全面解析新三板交易规则

全面解析: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从年及之前的默默无名,到年的崭露头角,到年开始频繁地见诸报端媒体,新三板到底是个啥,跟上市又有什么关系?犀牛之星对全面地聊聊新三板。 一、新三板是怎么来的 新三板最早发源于北京中关村,主要是一些相对高科技的企业。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为还存在一个老三板,主要是承载退市企业、很久以前的、转让系统三部分的公司股权转让,老三板基本已经死了,由于中关村的企业有限,因而当时的新三板也没多少成交,交投极度不活跃。 年,新三板扩大到个国家级高新园区,项目来源大大扩展。到这里不得不说一下申银万国,申万的投行部一直不温不火,但是在其他券商不屑于做新三板而忙于做这种大单的时候,申万在其他人看不见的地方默默的做着大量的新三板。 年底,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扩大到全国,对所有公司开放。年月日,新三板一次性挂牌家,并累计达到家挂牌企业,宣告了新三板市场正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 到年月日已有累计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从家数和总市值上来说已经较为庞大。 二、新三板有哪些交易方式? 首先,新三板账户开设的门槛较高,条款如下: (一)个人新三板开户条件 .需要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机构新三板开户条件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相比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门槛可是高多了。决定了在目前的门槛下,一般只有专业投资者参与这个市场,因而活跃度是相对较低的。

新三板挂牌尽职调查操作流程

新三板挂牌中律师要尽职调查 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03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及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及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新三板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 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 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 1.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 律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律师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和判断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法律意见,是整个项目推进的法律基础。 3、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事实依据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 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 (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张先生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 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继续以前述张先生为例,直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张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0送10的红股分配方案,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20000股。此后,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00股,还获得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新三板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备忘录封面 客户: xxxx有限公司 发送者: xxxx律师事务所 发送人: xxx律师 发送日期: xxxx-xx-xx 文件主题: 新三板项目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总页数: 30(含本页) x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x公司新三板项目的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第1号)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 本所十分荣幸为贵公司的本次新三板挂牌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了全力协助并推动本次新三板挂牌项目的稳健、高效开展,本所律师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先行开展前期驻场尽职调查工作。本所律师将通过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核查与本次新三板挂牌项目有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措施或建议。为方便贵公司相关领导及同事配合本所律师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本所律师特别制作了《关于xxxx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请贵公司协调有关同事及时向本所律师收集、提供有关资料,并书面或口头回复相关问题。其中,对于需待贵公司按照本次新三板挂牌项目进展逐步完成相关步骤或工作后方能提交的文件,贵公司可待相关步骤完成后及时提供给本所律师。 为确保贵公司本次新三板挂牌项目的圆满完成,贵公司对本文件清单所涉问题的答复和提供的文件资料须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贵公司提供的证照、批文、合同等文件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需在复印件上加盖

贵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本所律师核对。 本所律师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的过程中,将根据工作进展程度和情况向贵公司及时提供需要进一步补充的文件清单,反馈相关情况,并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贵公司和其他有关机构共同协商解决。 在贵公司本次新三板挂牌项目进程中,无论任何时候,贵公司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 本所律师联系方式: xxx律师,电话xxx,邮箱:xxx xxx律师,电话xxx,邮箱:xxx 顺颂商祺!

STAQ系统、NET系统和三板市场

STAQ系统全称为全国证券交易自助报价系统(Securities Trading Automated Quotations System,简称为STAQ),NET系统全称为全国电子交易系统(National Electronic Trading System,简称为NET),两者分别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开办,前者于1992年7月开始试运行,后者于1993年4月28日投入试运行。 不管是STAQ还是NET,两者都以交易上市的法人股为主,因此,它们一度也被称为"法人股流通市场"。不过,这两个系统内交易的公司,均为定向募集公司。随着《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宣布了定向募集公司成为历史遗留品种。但截止到1994年6月30日,全国已产生了向社会法人和行业内部职工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5984家。由此,NET、STAQ市场步入了漫长的清理整顿时期。 96年7月,国家有关部门对STAQ系统内会员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重点清查,标志着STAQ系统已进入生命终点的倒计时。1997年,NET营业范围内剔除了"股票交易"这一重要项目。1998年,NET、STAQ被国家列入非法交易市场的黑名单中,属整顿对象之一。1999年2月,STAQ股指狂泻,所有挂牌公司悉数跌破面值、净资产,其诱因为市场流传法人股将择期关闭的消息。同年9月,STAQ、NET相继暂停交易,直至2001年5月。 2001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开始着手解决STAQ、NET历史遗留问题。同年6月11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它对证券公司为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作了具体规定,而以STAQ、NET系统遗留股票、退市股票为交易对象的三板市场也正在逐步形成。 所谓三板市场,其实就是券商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三板市场称呼源自它是主板和二板(创业板)之后的一种顺延。在国际上,三板市场也叫柜台交易市场,其英文简称为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它的上市门槛比二板低,对企业基本上没有太多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3名以上做市商愿意做市即可。 其实,目前股份代办转让只具有流通的功能,尚不具备融资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三板的一种形态,因此在正式文件中,它只有一个名字叫"股份转让业务"。 三板市场设立初衷有二:先是为了给原STAQ、NET遗留股票提供有效流通渠道;其次也给主板市场退市公司提供了一个退出通道。2001年7月16日,杭州大自然成为首家在这一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原历史遗留股票,随后,从主板市场"凋零"了7个月的PT水仙也于12月10日在三板市场"梅开二度"。 在交易规则方面,三板市场与大家所熟悉的主板市场有较大的差别,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过度炒作。现将《办法》规定,摘要如下: 1 、转让主体:目前,仅限于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大鹏证券、国信证券、辽宁证券和闽发证券6家资格券商。投资者必须先到上述券商下属营业部开立非上市股份转让账户和资金账户,才可进行转让。同时在某一代办券商营业网点覆盖不到的地方,还可实行证券公司间的委托代理。 2、转让对象:主板退市公司的股份,STAQ、NET原挂牌公司股份,以及原来在各地证券交易中心挂牌公司的股份,甚至还可能包括其它未上市或不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3、成交方式、涨跌幅限制与转让时间:仅以集合竞价方式集中配对;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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