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杨梅主要病虫防治用药建议

杨梅主要病虫防治用药建议

杨梅主要病虫防治用药建议
杨梅主要病虫防治用药建议

杨梅主要病虫防治用药建议

(2016年)

2016-05-11 发布 2016-05-11实施

浙江省杨梅产业协会

联合发布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杨梅主要病虫防治用药建议

1 范围

本建议规定了杨梅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原则、农药使用与质量安全要求。

本建议适用于浙江省杨梅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 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杨梅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优先选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

——农业措施:应选用抗病虫品种、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清洁田园、平衡施肥等;提高树体自身的抗病虫害能力;采取断根控制树势;及时清除病虫为害枝条,冬季清园,改善杨梅林的生态环境。

——物理和生物措施:1、采用频振式杀虫灯、色板、昆虫物理诱粘剂、昆虫信息素诱杀害虫。2、人工捕杀尺蠖、蓑蛾类幼虫、卵块和虫茧。3、采前40天覆盖防虫网防止果蝇等害虫。采用防虫网加避雨栽培防治杨梅落果腐烂。

——必要时合理使用化学防治:在病虫发生且达到防治指标时,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

4 农药选用原则

4.1 按照“生产必须、防治有效、安全为先、风险最小”的原则,选择可使用农药。

4.2 优先选用杨梅上已登记,或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或在同类作物上登记的农药品种。

4.3 通过生产调查、田间试验、残留检测、风险评估等程序,筛选出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品种。

4.4 农药剂型宜选用水剂、水乳剂、微乳剂和水分散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5 农药使用

5.1根据主要病虫的发生情况,适期防治,严格掌握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提倡交替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品种。主要病虫的用药建议见附录A。

5.2 不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B。

5.3 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C。

6 质量安全要求

上市前,应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农药残留结果应符合GB 2763等有关规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杨梅主要病虫用药建议

注1:该清单每年都可能根据新的评估结果发布修改单。

注2:国家新禁用的农药自动从该清单中删除。

注3:※为杨梅上登记用药。

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杨梅挂果期不建议使用的农药品种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杨梅上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第632号,第1157号,第1586号,第2032号,浙政办发〔2001〕34号)等规定,以下农药禁止在杨梅上使用: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氟虫腈,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氧化乐果,五氯酚钠,杀虫脒,三氯杀螨醇,溴甲烷。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