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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璧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璧山府发〔2011〕7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二条交易活动应当遵循管办分离、集中交易、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公管委)负责对我县行政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和领导。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县公管委日常工作;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处罚提出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是全县统

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高效服务。

第四条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严把交易制度关、程序关和监督关,共同抓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第三章范围和职责

第五条我县行政辖区内下列交易活动的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发布、评标委员会组建、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等交易行为,必须在县交易中心进行。

(一)限额以上国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

(三)县属国有产权、股权转让;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出让;

(五)政府投资或特许经营项目,采用BT或BOT等模式进行建设的投(融)资人的选择;

(六)公共地段和空间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

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和客运线路经营权等交通资源以及政府所属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资源等的出让、招标和采购;

(七)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以及预算内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

(八)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九)农业综合开发、重大科技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十)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

以上交易活动中,纳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审批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予以核定。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为项目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意见,审批资金筹措方案、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审核、项目立项等工作。

项目业主对项目招标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招投标交易环节前必备要件办理,制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推介招标项目、与中标人签定书面合同,将相关资料及结果报送县

公管办、县交易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交易中心承担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构

职责。具体包括:为工程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提供服务;受理招标投标交易事项;发布招标信息;提供招标投标场地、招标投标查询、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服务;公示招标投标结果;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成交确认书和鉴证证明。

第七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

由县地价委员会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底价。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计划;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编制出让公告和文件;审查意向用地申请人资格;根据县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中标(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

县交易中心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机构职责。具体包括:受县国土房管局委托,对外发布出让公告和文件;接受竞买人咨询;受理报名申请,审查申请要件;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活动,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将出让相关资料及结果报送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八条政府采购

县财政局负责依法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报县政府批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办理采购资金结算;收集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单位负责采购交易环节前必备要件办理;协助财政局确定采购方式、最高限价;负责提供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组织采购文件编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验收。

县交易中心承担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职责。具体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协助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文件;组织项目采购活动;参与采购项目验收;负责有关采购信息的统计和报送;负责政府集中采购资料、档案的管理;鉴证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将相关资料及结果报送县公管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有产权交易

县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群团组织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审核(审议)、报批,确认交易方式、交易底价;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查。

产权单位负责交易事项申请,交易合同的签订、产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等,将相关资料及结果报送县公管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县交易中心承担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职责。具体包括:受县财政局委托,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交易方案和产权部门拟定的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报名申请,审查报名资格;组织交易活动,出具国有产权成交确认书。

第四章运作机制

第十条实行名录库管理制度。县公管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库、应急抢险工程承包商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由市发改委统一建立。

第十一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应急抢险工程承包商现场随机抽取制度。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应急抢险工程承包商均应在统一建立的库内抽取。

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在县公管办、县发改委的监督下,在县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县公管办、县财政局(采购方面)、县发改委(工程方面)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确定;应急抢险工程承包商由项目业主在公管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交易中心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选择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一旦被抽取、应急抢险工程承包商一旦被选择确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招标代理或应急抢险的,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由县交易中心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第十二条建立联合会审制度。县公管办牵头,县发改委、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县交易中心及项目业主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文件、国有产权出让文件及各类文件的公开补遗等内容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实行不报名制度和资格后审制度。投标人(竞买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文件除外),投标文件根据指定时间直接到指定地点提交并参与投标(竞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实行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人(竞买人)在县交易中心设置的银行POS机上刷卡交纳投标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交纳除外)。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竞买人)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的除外)。

第十五条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或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凡有违反规定或不良行为记录的,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

易市场。

第十六条建立低价风险担保制度。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人应交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不超过项目中标价的20%。

第十七条建立综合信息管理支持和发布制度。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发布交易活动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在批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方案、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同时,须将该文件资料抄送县公管办和县交易中心。

第二十条县公管办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

件中涉及的质量安全、建设周期、工程款结算、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废标条件等条款进行审查;对开标评标活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开标评标和公示期间出现的投诉、质疑进行受理和处置;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投诉、质疑等,由县公管办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

处理,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处理决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农业建设、林业建设、园林建设等领域分别由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负责出具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县监察局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监督。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

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交易,不得将本办法规定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

第二十三条对应当进入县交易中心交易而未进入的,县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公共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或鉴证

证明,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对交易各方当事人有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等行为的,其中标无效,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纳入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交易过程中应收取的有关服务费,经县发改委核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公管办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县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印

(共印130份)

公共资源调研报告(共5篇)

公共资源调研报告(共5篇) 公共资源调研报告(共5篇) 第1篇: 公共资源交易现状调研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现状调研报告公共资源交易,也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等手段,采用阳光操作的办法,通过招标、谈判、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分配或处置。 通过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初略的对策和建议,供各位探讨。 一、基本情况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于年,隶属于XX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该中心自设立以来,按照场地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合理化、进场交易有序化、交易流程规范化、运作模式科学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六化"目标,狠抓各项软硬件建设,努力提升建设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一)建立了合理的交易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从决策层、监管层和操作层相互分离的三个层面设置管理体系,成立XX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全县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协调和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县公共资源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监管工作;交易中心专门负责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从而形成了"决策、监督、服务"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为全县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了统一的服务运作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积极推动下,将原有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有土地交易中心合并在一起,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目前交易中心内部股室设有业务股和综合股;信息平台方面建立独立的信息发布和配套的交易系统,保障了交易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了完善的交易服务平台。在服务功能区块设置上,在全市率先建成了独立的电子评标室1个,其他普通评标和谈判室2个、开标大厅1个、服务大厅1个;安装空调8部,配置电脑12台,基本达到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建设目标。 (四)建立了规范的交易运作机制。一是出台了XX县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县招标投标运行管理规程等5个规章文件;二是制定了各类交易工作流程和指南。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方面的交易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规范了场内交易规程。制定了招标人行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标人行为规范等3个交易规范;四是严肃了交易纪律。制订了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责任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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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一年来,我中心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推进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和统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新模式。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为路径,持续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交易体制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市场运作、监管有力、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就三年来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此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领导挂帅出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并印发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系列文件和制度规定,为平台整合建设工作发挥关键作用。 (二)省市合一,管办分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采取“先挂牌、后规范,边建设、边规范”的方法,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现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的统一进场交易。 (三)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中心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交易服务”思维理念,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初步完成“一网三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登记、信息发布、场地预约、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收退等全流程电子化。实 第 2 页共 7 页

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https://www.sodocs.net/doc/064960202.html,/2011年07月15日21:00:06 星期五分享到桐庐微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主要是指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主要包括: 1.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 2.公共事业领域内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的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社会资源; 3.政府依法利用和管理的国有公共资源,政府投资所拥有的公益性、专有的和垄断性的行政资源等。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在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须报县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为全县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乡镇、街道经依法批准可设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公共资源范围及交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须经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 第六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领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招管办”)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订本县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3.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对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协调和监督各类评委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5.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6.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协调处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定实施。 第八条县建设、国土、财政、水利、交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行使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 2.负责拟订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计划,并指导、监督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滦南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交易主体管理制度教学文稿

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交易主体管理制度 (一)入场交易资格 l、招标人的招标资格 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自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1)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招标程序的有关人员。 (3)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并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满足建设部令第79号第8、9条第二款规定)的工程技术、概预算(专业应配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合聘请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者,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保证、技术装备、安全生产、财务状况等方面能满足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的潜在投标人有权申请投标。 (2)跨地区企业应取得当地建设、水利、交通公路等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登记。 (3)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1)具备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招标人自愿委托,可在资质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任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代理。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招标人的委托合同及授权协议书。 4、按规定必须进场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场外进行招标的,一律视为无效。 (二)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评标 l、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组建。

2017年度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重大政策梳理

2017年度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重大政策梳理 摘要:公共资源是人民的资源,是宝贵的社会财富,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统一的交易平台,不仅能发现价格、提高效率、优化配置,还能让每一笔交易都晒在阳光下,促进公平竞争。刚刚过去的2017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一系列政 《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 201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无线电频率等非传统自然资源,推进市场化进程。” 《意见》指出,应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资源清单根据资源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健全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制,促进资源的整合管理和高效利用。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在线监管、全过程监管,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格局。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2017年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明确提出:2017年,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2018年,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电子招标采购广泛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2019年,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备忘录》 2017年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6个部门共同签署《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备忘录》,对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内容、共享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论中国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毕业论文《论中国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姓名陈小森 学校北京师范大学 专业工商管理专业

摘要 私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长期一直处于传统的管理模式,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因此,提高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对私营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我国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私营企业大多数为私人投资兴办,企业主普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且在做决策管理时,基本上是对私人利益或少数投资者对负责即可。在企业创业初期这种家族管理模式发展是比较好的,但随着企业规模逐渐扩大的时候,该管理模式便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如容易造成决策的盲目,管理的混乱,权力的滥用等。具体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战略性地位不高 对于目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私营企业中的作用调查表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最主要的还是“执行人事行政事务”,其次才是“支持战略实施”.它反映了当前我国的私营企业虽然已经日趋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但在发展阶段上更多的还是执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未能很好地与企业战略目标很好地进行匹配,未能很好地在企业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的基础之上形成本企业的人员替补计划、招聘计划、发展计划等,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真正实现还需有个时间过程。 (二)家族式管理和唯亲是用的用人机制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部分私营企业内部的家族式管理和唯亲是用的用人机制,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素质的提高。私营企业在创业和初步发展阶段,家族化管理体制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一面,但从企业长期发展来看,由于家族企业封闭性的特点产生的制约性,将会严重束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据国内一项调查显示,大约有90%的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控制在家

(完整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XXXX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 建 设 方 案 湖北兆友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目录 1 项目概述 (4) 1.1建设背景 (4) 1.2建设目标 (4) 1.3项目建设内容 (5) 1.4项目建设意义 (5) 1.5项目实施范围 (6) 1.6项目建设依据 (8) 1.7建设原则 (9) 2 业务需求分析 (11) 2.1需求综述 (11) 2.2建设工程交易 (11) 2.3政府采购 (16) 2.4土地交易 (21) 2.5产权交易 (26) 3 应用系统建设 (30) 3.1外网门户 (32) 3.2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 (40) 3.3综合管理系统 (43) 4 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子系统 (51)

4.1总体功能设置 (51) 4.2预警纠错 (52) 5 项目预算及进度 (53) 5.1项目预算原则 (53) 5.2项目建设预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实施周期 (54)

1项目概述 1.1 建设背景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治理资源交易和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公共资源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陆续展开,但在我区进展不快,现有的交易平台还处于各系统管控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 我区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系统建设参差不齐,且都有各自成熟的系统,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了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网上运行、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增进交易透明度,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的现代化、信息化有形市场,因此急切希望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1.2 建设目标 XXXXXX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行政管理理念,建设标准规范、入口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诚信档案库、商品行情库、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库、交易历史数据库等,实现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和合理利用。实现建设交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土地交易管理、产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现场办理业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必要的交易场所和设施。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整合联通本地区分散的电子服务系统,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并按照规定要求交换整合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4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https://www.sodocs.net/doc/064960202.html,)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现状调研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现状调研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也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等手段,采用阳光操作的办法,通过招标、谈判、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分配或处置。 通过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初略的对策和建议,供各位探讨。 一、基本情况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于2009年,隶属于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该中心自设立以来,按照场地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合理化、进场交易有序化、交易流程规范化、运作模式科学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六化”目标,狠抓各项软硬件建设,努力提升建设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一)建立了合理的交易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从决策层、监管层和操作层相互分离的三个层面设置管理体系,成立XX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协调和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县公共资源

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监管工作;交易中心专门负责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从而形成了“决策、监督、服务”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为全县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了统一的服务运作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积极推动下,将原有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有土地交易中心合并在一起,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目前交易中心内部股室设有业务股和综合股;信息平台方面建立独立的信息发布网站和配套的交易系统,保障了交易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了完善的交易服务平台。在服务功能区块设置上,在全市率先建成了独立的电子评标室1个,其他普通评标和谈判室2个、开标大厅1个、服务大厅1个;安装空调8部,配置电脑12台,基本达到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建设目标。 (四)建立了规范的交易运作机制。一是出台了《XX县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县招标投标运行管理规程》等5个规章文件;二是制定了各类交易工作流程和指南。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方面的交易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规范了场内交易规程。制定了《招标人行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标人行为规范》等3个交易规范;四是严肃了交易纪律。制订了《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等5个场内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走上了以制度约束人和事的良性轨道。

中国式人力资源管理该考虑的几个问

中国式人力资源管理该考虑的几个问题 中国本身来看,我在人力资源界里面来自于企业,从经历来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就是在企业里面做人力资源管理,当时是在华为。90年到华为,当时是20几个人,在2002年离开的时候是两万多人。当时华为人力资源系统是我负责建立了。在中国民营企业里面也是非常有代表性。怎么样真正中国企业里面构建人力资源架构,在这个时候做了很多的实践。 第二阶段,就是自己做了人力资源咨询公司,三年的时间给20家企业做了人力资源咨询。包括怎么样给企业搭建一个好的人力资源架构。比较大的企业有芙蓉王、华航等等。 第三阶段,2004年7月1号,我担任总裁,作为一个总裁来看,怎么样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如何运用手段和方法。这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问题。 从三个阶段来看个人有一些感受,我的观念更多来自于实践。 在整个中国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在企业里面他们感到了什么,应该说在绝大部分企业里面,人力资源管理是不太成功的,而且有很多问题。尽管十几年以来中国很多企业都在学习,拼命的学习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包括也请了很多国内外咨询公司做项目,做咨询。为什么在企业内部落实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成功的概率比较低呢?这就引起我的一个思考。 怎么说呢?我们在中国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跟西方企业到底应该有什么不同?如果把西方一些管理的理论和工具拿过来用,到底能不能解决中国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包括我也去研究中国成功的民营企业,成长过程当中到底是依靠什么解决人的问题,包括我们中西方文化的思想、行为习惯有什么不同。后来我觉得中国企业真正做好人力资源管理,一定要思考中国式的管理模式到底是什么。不能简单的照抄照搬。因为在人力资源管理里面,你设计一个口号制度很容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一、场地建设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具备交易服务、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竞价等功能,应包括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谈判区、实物展示区、拍卖竞价区、多功能交易大厅等功能区。(一)交易服务大厅 交易服务大厅应具备咨询服务、业务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及矿业权、药品采购、其他交易等)、专家抽取、信息服务(信息展示、查询等)、商务服务(打字 复印、传真扫描等)等功能,办事窗口数量根据相应业务量设置还应设置一定面积的实物展示区。交易服务大厅应配备排队叫号系统、业务办理自助值机系统、广播系统、对工作人员的评价系统以及高清无死角摄像头,同时设置等待坐席,方便客户休息。 (二)开标、电子竞价室 开标室需配置会议扩音设备(音响、话筒、调音台等)、配 置电脑、网络打印机、投标文件解密供开标使用;配置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便于投标人员查看各 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文件、身份验证文件及开标流程;应配置高清无死角摄像机及拾音器,便于监督使用。配置背景广播设备,以便播放背景音乐或通知通告;应在开标室外显着位

置设置信息及使用状态发布系统。 (三)评标室 评标室与开标室的数量原则上建议按2:1比例配置。评标室应配置门禁系统;设置开评标信息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以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等设备,供辅助评机). 标人员使用,同时配置评标计算机(带摄像、拾音功能),具备远程异地评标功能;评标室应配置高清监控(含拾音)系统,便于监督使用;应配置能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干扰设备;专家与专家之间、评标室与质询室之间应配备变声系统。 (四)谈判室 谈判室应配备显示设备(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用于显示洽谈资料文件等;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室内控制的监控系统(含拾音),便于留存查阅;应配置信息显示通知系统,及时通知洽谈人参加洽谈。(五)现场竞价、拍卖大厅 应设置一个多功能交易大厅,具备现场竞价、拍卖、开标等功能。 (六)监督室 需配置单向接收扩音设备及显示设备便于监督开标、评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 (七)交易中心管理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 第 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规则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

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第九条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一、牢牢把握组织建设这个前提,全面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前提。 一是领导重视。区长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度重视。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上,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绝不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绝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是组织健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联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三是分工明确。根据本区实际,通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原区工程招标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产权及地产相关的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现行体制暂时保留不变,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等3个职能机构。 二、牢牢把握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建设高标准公开透明交易场所 为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之初,区政府就明确了“六统一”的管理要求,即: 1、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适应招投标活动需要,专门设立开标厅、评标厅、竞争性谈判室、评委抽取室、中心总监控室,将我区所有建设招投标项目统一纳入到一个平台上来进行交易,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以便统一监管; 2、统一开评标区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开评标区管理办法,对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由总监控室对各开标、议标活动通过同步声像监控录制,实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3、统一对专家库进行整合。已完成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评标专家整合工作。规范了评委抽取和使用,由专人负责招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确保参与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性。 4、统一信息发布: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中心在区政府网和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电子屏幕发布招标信息; 5、统一受理报名:在招标信息统一发布的同时,中心在交易大厅设立的交易咨询台同时受理报名。为保证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凡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sodocs.net/doc/064960202.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区委、区政府按照“六统一”要求,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以制度建设和科学支持为依托,以部门协调联动监督为保障,探索出了一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牢牢把握组织建设这个前提,全面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前提。 一是领导重视。区长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度重视。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上,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绝不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绝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是组织健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联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三是分工明确。根据本区实际,通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原区工程招标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产权及地产相关的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现行体制暂时保留不变,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等3个职能机构。 二、牢牢把握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建设高标准公开透明交易场所 为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之初,区政府就明确了“六统一”的管理要求,即: 1、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适应招投标活动需要,专门设立开标厅、评标厅、竞争性谈判室、评委抽取室、中心总监控室,将我区所有建设招投标项目统一纳入到一个平台上来进行交易,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以便统一监管; 2、统一开评标区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开评标区管理办法,对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由总监

总结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精品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实现公共资源交 易统一集中管理,区委、区政府按照“六统一”要求,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以制度建设和科学支持为依托,以部门协调联动监督为保障,探索出了一条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牢牢把握组织建设这个前提,全面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前提。 一是领导重视。区长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度重视。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上,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绝不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等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同时,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公 共资源交易环境,绝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是组织健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 组长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联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统一 集中管理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三是分工明确。根据本区实际,通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原区工程招标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产权及地产相关的交易活动进 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现行体制暂时保留不变,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等3个职能机构。 二、牢牢把握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建设高标准公开透明交易场所 为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之初,区政府就明确了“六统一”的管理要求,即: 1、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适应招投标活动需要,专门设立开标厅、评标厅、 竞争性谈判室、评委抽取室、中心总监控室,将我区所有建设招投标项目统一纳入到 一个平台上来进行交易,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以便统一监管; 2、统一开评标区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开评标区管理办法,对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由总监控室对各开标、议标活动通过同步声像监控 录制,实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3、统一对专家库进行整合。已完成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评标专家整合工作。 规范了评委抽取和使用,由专人负责招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确保参与评标专家名 单的保密性。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浅析 [摘要]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人力资源不再像过去那样被当作一种成本,而作为一种重要资源越来越被重视。激励开发和管理人力资源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运用。人力资源已经成为企业的一个核心资源,是国家间竞争的关键力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推动力。在对国际间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研究中,日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鲜明地代表了具有东方文化特色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本文通过对日本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分析,使我们对其他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所了解和借鉴,建立起适应中国文化及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希望能够给予中国企业构建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所借鉴。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日本管理模式借鉴和创新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差距逐渐缩小,企业的竞争逐步转移到对人力资本的竞争,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和基础,日本经济实力的强盛与其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密不可分。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简称hrm)是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是企业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活

动。它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的目标。 二、日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日本式经营从20世纪80年代风靡全球至今都是很多国家学习的典范,其原因除了日本经济在70年代初期的高速发展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于日本企业中出现了人本主义管理理念,日本企业管理模式的精髓是其人本主义。 三、在聘用上采取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 美国学者阿贝格伦(j.c. abegglen)在1958年对日本的一些大企业和工厂进行了实地调查后,指出日本企业在用人制度上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终生关系”(life-time commitment)。所谓终身雇用制是指公司从大学毕业生或其他年轻人中雇用基本核心员工,规划员工的持续培训和发展计划,在公司集团内部的员工永远供职到55岁或60岁。除非发生极其特殊的情况,一般不解雇员工。但这种稳定就业由于日本经济的衰退而受到了挑战。 年功序列制就是员工的工资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在同一个企业里连续工作时间的延长而逐年增加。同时,连续工龄还是决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功序列制对于人才的长期培养有很大的好处:第一,老员工的丰富经验为企业培训提供了巨大的知识财富;第二,以论资排辈的原则评估员工的工作成就去掉许多评估中不客观的因素。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资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 息化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解决方案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官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目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运用信息技术,将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提高工作效能,构建信息监控机制,实现运行过程动态透明,建成一套面向不同用户,与实际业务和应用基础相适应,集工程项目业务的流程管理、招标文件公告编制审批、收费、专家管理、评标、信息发布、查询统计、监督等功能,安全可靠、稳定高效、操作方便、可扩展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 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实施,最终实现四个目标: 1、全程无纸:标书全电子化,即大大加快信息的流动速度,又提高社会效率;同时节约大量纸张,实现交易过程的“绿色环保”。 2、全程共享:实现场地、网络、服务机构等资源共享;评标专家信息共享;投标单位诚信记录共享;中标信息共享。 3、全程受控:全方位规范化网上备案、监管、监察。流程固化并预先定义;全过程电子化网上留痕、可溯可查;关键节点自动预警提醒;违规行为自动监控,及时纠正。 4、全程安全:结合基于PKI技术的数字证书技术,对交易过程进行

安全保护;基于CA的身份认证;标书加密签名;使用多方密钥开标;数字文件投标远比纸质文件投标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一、总体设计 整个系统平台架构包括:公共服务系统(中心门户网站)、项目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及网上开评标系统)、综合管理系统及监管监察系统。 结构如图所示: 二、功能建设 1、公共服务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是整个系统的门户和对外服务的窗口,起着重要的信息交互作用,它既是交易管理政务公开的窗口,也是各类相关单位网上报送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附件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和应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互认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公开、共享和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平台枢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级地方平台服务系统组成,是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更新、应用的载体和枢纽。 第二章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 第六条【信息分类】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惩戒信息、奖励信息和承诺信息。 第七条【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是指可识别、分析和判断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自然人在公安部门登记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的登记注册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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