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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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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是司法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活动的服务对象—诉讼活动所追求的目的之一。 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体现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三个方面。

1、程序公正,就是鉴定提请、鉴定决定与委托、鉴定受理、鉴定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鉴定结论的质证等环节,在立法和司法两 个层面都应当体现平等原则、合理原则,更多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在制定证据规则和鉴定法中主张鉴定提请和鉴定决定与委托实行同举证责任相一致原 则,重新鉴定实行协商与限制性原则,鉴定活动实行监督原则,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推行技术顾问辩论原则等都是程序公正的体现。

2、司法鉴定实体公正就是要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准确性 、真实性,这是司法鉴定最大的公正,也鉴定的根本目的所在。要做实体公正,最主要的要立法规范各类鉴定的步骤、方法,制定各类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标准,严格 按科学要求办事,克服不重视科学方法,不严格遵守鉴定标准的不科学、不严肃的鉴定作风,杜绝随意性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如果没有标准,科学上难以评断其是 非,法律上就不能确定其真伪。没有科学标准的鉴定结论就是没有公正性。

3、司法鉴定主体的中立性,是确保鉴定活动和鉴定结论公正性的关键。鉴定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性必须通过鉴定主体去实施。若鉴定主体不居中实施,鉴 定过程与结果都可能不公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站在科学技术的立场上,不偏向诉讼主体的任何一方。这是受司法鉴定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结论——证据材料这 一根本性质决定的。在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中立立场有严格要求。

会计岗位工作谨慎性原则分析

会计岗位工作谨慎性原则分析 【摘要】会计谨慎性原则指的是企业在面对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时,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计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不确定因素代表着风险性,谨慎性原则就是为了防范某些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将要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做出合理的预计,对一些经济事项、会计业务尽量使用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处理办法。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的运用,能为企业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从而使会计信息更加稳妥和安全。 【关键词】会计;工作;谨慎性;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应用的两面性 1.谨慎性原则的优点 面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谨慎性原则要求人们在会计操作上做出谨慎的反映和处理,以保护企业的稳健经营和增强企业的防御能力。会计制度及新准则对会计实务的规范和要求,在很多方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不高估计资产或者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其有效地挤去了企业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遏制了企业虚增资产和利润的做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谨慎性原则提供的会计信息相对稳健、可靠并反映经营风险,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准确的决策,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同时对保证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可以预计企业未来损失,预防经营风险,体现了资本保全制度,充分提高了企

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存在矛盾 (1)谨慎性原则与可靠性原则的矛盾。可靠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谨慎性原则却强调预计可能发生但还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具有主观随意性,两者明显相矛盾。 (2)谨慎性原则与配比性原则的矛盾。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谨慎性原则要求在当期确认可能将要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发生的收入和收益,在当期没有相应的成本和收入与之配比,两者客观存在冲突。 (3)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矛盾。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保持一致,一经采用不得任意变更,并应一贯予以使用。谨慎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的口径和处理方法没有要求,允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变化,会计信息很大程度上失去可比性,因而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分歧。 二、谨慎性原则的完善和提高 在当今充满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市场风险,这些不确定的风险需要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但是如果滥用谨慎性原则,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2015-11-20实施 2015-11-20发布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30200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备和工具 (2) 5鉴定步骤 (2) 6记录要求 (3) 7鉴定意见 (4)

前言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图像真实性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陈晓红、卞新伟、卢启萌、李岩、孙维龙、奚建华、曾锦华。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的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图像Image 特指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和设备,对客观场景拍摄形成的影像。包括模拟照片、数码照片和视频帧。 3.2 图像真实性鉴定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Image 特指运用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图像是否经过后期加工(或篡改)处理所进行的科学判断。 3.3 元数据Metadata 描述图像数据及其属性的数据。图像元数据包含EXIF信息。 3.4 EXIF 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 可交换图像文件格式的缩写,记录了数码照片的属性信息和拍摄参数。 3.5 写保护Write Block 存储介质接入到计算机时,保证计算机无法修改存储介质中数据的防护设备或措施,可以通过软件或硬件方式实现。 3.6 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 嵌于数字图像中,用于标识或校验的特定信息。 3.7 完整备份Integral Duplication 通过对存储介质进行逐比特复制及校验,获得与被复制数据完全一致的数据。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社会对公众利益承担责任。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土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应当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强化道德意识,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鉴证业务是指为被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既定的适当标准提供高度或适度保证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一)独立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它鉴证业务,应当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它组织。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二)客观 客观性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应当力求公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愿望,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不得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在分析、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偏见行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转来的。 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2.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 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4.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 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6.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 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 用历史成本。 7.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 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10.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 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11.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 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 12.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 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 13.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 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 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

浅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及必要性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的本质就是资本保持或资本维持,其经济含义是只有在资本得到维护或成本得到弥补以后,才能确认收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能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会计人员不得不经常面对它,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因而,谨慎性原则是对历史性原则的修正,对减少企业风险和经营的不确定性具有重大意。 (二)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尽可能建立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对资产估价和收益计量用宁低勿高,对损失和费用计量采取宁高勿低的方法,以回避或转移经营风险。这就使企业有效避免短期化行为,保护各会计主体所拥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从而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几年,虚假会计信息日趋泛滥,已严重危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治理会计环境、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领域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谨慎性原则要求适度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这将对会计人员随意操纵企业会计利润的行为形成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客观的会计信息。 3.有利于规避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谨慎性原则预先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可以客观、审慎地反映经营中的风险因素,规避或转移未来不确定的风险损失,防范于未然,促使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始终保持较为清醒的认识,不至于被“过分乐观”的情绪所左右,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局 发布

目 录 前言.............................................................................II 1 范围 (1) 2 定义 (1) 3 鉴定原则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视觉功能障碍检查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视觉功能实验室及鉴定人员的规范要求 (15)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视觉功能障碍程度分级标准 (16) 附录D (参考性附录)眼外伤法医鉴定检验结果记录单(范本) (18)

前言 制定本技术规范的依据包括以下国家或行业标准: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90年9月29日颁布实施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4月2日颁布实施的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GA/T 14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1866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 1618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公安部发布的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GA/T 52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美国医学会)编著的《Guides to the Evaluation of Permanent Impairment》(Fifth Edition)(《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5版)。本指南还参考了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文件(包括:《视网膜电图国际标准》、《图像视网膜电图国际标准》、《临床眼电图法国际标准》、《视诱发电位法国际标准》)。 本技术规范运用医学、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学检验、鉴定的实践而制定,为眼外伤后视觉功能障碍的法医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统一的方法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夏文涛,刘瑞珏,朱广友,范利华,翁春红,陈捷敏,刘夷嫦。

司法鉴定保密制度

司法鉴定保密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司法鉴定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鉴定工作的保密管理,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保密观念。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 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保密范围: (一)鉴定过程中知悉的技术资料等; (二)鉴定材料和执业活动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三)本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及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司法鉴定人研究鉴定的意见记录; (五)本鉴定机构长期累积的案例、汇编及业务统计数据; (六)本鉴定机构重大决策不对外公布大事项; (七)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司法鉴定报告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第六条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本鉴定机构的秘密,由电脑操做人员负责保密。 第七条保密措施: (一)非经批准,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文件资料,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文件资料应在专门的资料柜中存放。 第八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本鉴定机构资料、谈论本鉴定机构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本鉴定机构秘密,禁止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鉴定机构秘密。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制、摄影、转借或损坏司法鉴定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禁止将鉴定资料、信息通过网络途径传播,防止通过网络途径泄密。 第十条未经批准,不得与外籍人谈论涉及司法鉴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清理秘密文件、资料,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废纸遗弃。 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刻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泄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认会计原则

目录 1简介 (2) 2详细内容 (2) 3准绳 (3) 4范畴 (3) 5原则 (3) 6原则分析 (3) 7评论与启示 (4)

“公认会计原则”剖析 摘要:中外会计界至今仍对“公认会计原则”缺乏明确的解释。本文试图通过对其定义、内容、以及产生与演变过程的分析,揭示其实质,并在此基础 上作出若干评论。 关键词:公认会计原则;简介;内容;准绳;范畴;原则;评论 1简介 公认会计原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则GAAP)泛指广受认可的关于财务报表应如何反映各种交易及事件的权威标准。 GAAP有时亦特指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 国际上日益流行的会计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ASB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IASC所制定的会计准则称为“国 际会计准则”(IAS)。通常论及IFRS时,是包含未被取代的IAS。 2详细内容 为会计界普遍接受并有相当权威支持的,用以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各项原则的总称。它大致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原则。即会计的基本原则。它指会计实务中普遍运用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约束条件的概括,是体现会计规律、基本特征的原理性规范。如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等;二是对会计实际问题的方法指导和具体标准或准绳。通常由一系列只适应于某些工作环节或某一类问题的条文、示例构成,如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原则;三是会计处理的方法程序,即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领,属于技术规范的范畴,通常具体说明某一个步骤或某种总是体操作方法,因而很少有自由选择的作地。如记账规则、改错规则等。公认会计原则既可以由官方机构制定,也可由民间机构制定。在美国,人会计原则指那些受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权威团体支持认可的会计原则,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包括以前的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会计原则意见书》)和一些公认的会计惯例。在英国,公认会计原则是指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等六个会计职业团体联合制定发布的《标准会计惯例公告》。日本的公认会计原则则主要是指范体系。我国企业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与公认的其他两个层次相当的内容则见于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 公认会计原则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 年代的美国,由美国会计师协会在1939年的年会上首次使用,普遍适应性及拥有相当的权威性支持为其“公认”的本质规定与基本特征。这种“公认”,通常要由授权的全国性的会计职业团体表决通过,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按一定程序组织相应的专门机构制定、审核和颁布。公认会计原则的产生依循着“会计实务→会计惯例→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以及“会计原理→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两条基本途径,并逐步从以前者为主向以后者为主转化(会计规范体系不够发达但欲同主要受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体系影响的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接轨的国家尤其如此)和国

谨慎性原则及其运用事例

谨慎性原则及其运用事例 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 会计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但实际运用中存在利用谨慎性原则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趋利弊害,使会计信息更具客观性。 运用事例 在资产方面: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包括: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 在收入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债务重组方面: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及清算股利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股权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在清算股利方面,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当期收益。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年月日起施行。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6、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7、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决定。 8、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9、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 1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2、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方法。 13、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14、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15、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16、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或者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论会计的监督职能

论会计的监督职能 一、会计监督职能的概念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以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企业的财务计划、计划预算等为依据、监督、规范单位经济活动的运行,使其达到预定的目的,它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直到重要作用。具体包括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和理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会计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经济监督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会计监督以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为准绳,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第二,会计监督伴随会计核算同时进行,并作用于会计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价值指标,监督控制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第三,会计监督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会计监督体系的内容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各个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

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二)社会监督 会计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扎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需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三)国家监督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政府关部门如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对各单位会计行为的国家监督。 三、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职责权限明确的内部监督 1、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基础管理制度,确定会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制约方法,以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单位负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10-04-21 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GAAP_Matching Principle 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GAAP – Matching Principle This discussion focuses on the objective, description and application rules of this principle. Examples have been given to strengthen your understanding. Objective: Guides you how to record "expenditure" (expenses). Description: The amount of “expenses” incurred to generate an amount of “revenue” should be matched to that amount of “revenue” at the period when the “revenue” is earned. This is in regardless when money is received or paid. Application Rules: If payment of $ will bring "future" benefits --> record as "Asset" If payment of $ will bring "current" benefits --> record as "Expense" If payment of $ will bring "NO" benefits --> record as "Loss" Example: Your company paid $100,000 cash for the purchase of a car on 1 September. Your financial year ends by 31 October of the year. Scenario 1: The car is for the delivery of goods to customers. Entries: Dr Car 100k Cr Cash 100k Note: “Car” is classified as “non-current asset” Explanation: a) The car in this case fulfills the criteria of a non-current asset, since - you have ownership / control - you have no intention to resale for revenue - it can be measured in monetary value ($100k) - it has economic benefits (for delivery of goods) - you will probably keep it for more than 12 months (owing to its nature) b) Though the car is purchased on 1 September, however, there is no hint showing that you have the intention to "throw" it away in just a few days or weeks. c) According to point b), this car can bring upon "future" benefits, since your company will probably use it for quite a period of time. (e.g. Oct, Nov, Dec etc) d) Consequently, the payment of this $100,000 will bring upon "future" benefits, so we record it as an "asset". In this case, as non-current asset (NCA). e) "Non-current asset" is a permanent ledger, with which the balance will be carried down to the next financial period and the ledger will NOT be closed. It is to be recorded in the Balance Sheet.

谈谈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原则(一)

谈谈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原则(一) 摘要]通过对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发展曲线、与其他质量特征的关系和其在会计实践中的作用作一个粗浅的分析,旨在更好地理解它,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提供参考。 关键词会计信息稳健性原则 一、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 1.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客观前提 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客观前提。从宏观来看,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时期,资本市场才刚刚起步,很多制度尚未完善。加入WTO后要参与国际竞争经济不确定因素将会更大。从微观来看,通过企业制度的改革,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自身的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企业内外的不确定经济环境使企业的经营同时存在风险与收益。人们不愿意遭受大的风险,因此,稳健原则就客观地存在了。 2.稳健性原则存在的主观前提 (1)契约理论是会计稳健性原则存在的主观前提。在企业契约中,主要有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契约和债权人与管理层之间的契约。两种不同的契约存在两种不同的矛盾。在所有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矛盾中,稳健性可以作为抵减所有者过于乐观的一种工具,从而管理人可以避免因盈余过高而带来的股东诉讼。另外,由于稳健原则可以缓解管理者对资产和利润的高估,限制对股东清算股利的发放,起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由此可见,管理人愿意采用稳健性原则,是它能化解上述两对矛盾。 (2)税收是会计稳健性原则存在的主观前提。除了免税企业外,一般的企业都缴纳所得税,稳健性可以延迟收入确认和加速费用的确认进而延迟了利润的确认。这就降低了累计利润,减少了当期应纳税额,增加了企业价值,这些增值在企业各方面得以分享,同时也扩大了企业管理层的业绩。因此,企业的各个方面都乐于采用稳健性原则。 二、稳健性原则的发展曲线 会计稳健性思想明确表述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如Bliss(1924)的名言“不预计利润,但预计所有损失(Anticipatenoprofitsbutanticipatealllosses)”这是当时财产托管人为其解脱责任的一种策略。 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指出:“对于不确定性的一种审慎的反映,以确保对经济环境中内在的不确定性给与充分的考虑。”稳健型的这一定义只指明需要“审慎反映”没有说明如何保证风险被“充分的考虑”。 1983年,财政部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尊案)》。其中提出了稳健原则,如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借鉴国际惯例而制定的会计制度。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第五号部长会的形式,签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基础准则》。在一般原则的第十八条中表述: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稳健性原则得到重视并在会计实践中也得到更多的应用,如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提取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1993年到现在,在这段时间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相继发布。在这些准则中继续重视了稳健性原则,我国2001年加入WTO后,会计制度由国际接轨转向国际趋同。到现在为止,财政部共发布了38项具体准则,并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稳健性原则被描述为: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稳健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突破。 二、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信息质量原则的辩证关系 稳健性原则是一种限制性或者附加条件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它与其他信息质量特征统一于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 (2011. 2. 18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分类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运用的基本原理、专门知识和技术方法所属的学科专业,结合鉴定对象、鉴定要求和职业分工,确定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四条(执业分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主要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痕迹物证司法鉴定、微量物证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会计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价格司法鉴定和机动车司法鉴定等鉴定类别。

第五条(综合执业领域)道路交通、农业、电力、海事、文物、安全生产、环境、保险和火灾等领域涉及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主要是本规范第四条所列各鉴定类别的综合运用。 第六条(适用效力)司法鉴定执业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和认证认可活动应当依据或者参照本规范。 第二章鉴定类别 第七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自然人因外力导致的伤残后果及状况。主要内容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致伤物推定、致伤方式推定;致伤时间推定;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生理状态及功能;劳动能力;诈伤及造作伤;医疗损害赔偿等鉴定事项。 第八条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推断自然人是否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及状况。主要内容有死因与死亡时间;损伤时间;机械性损伤(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交通伤等);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机械性窒息;高温与低温损伤;电流损伤;杀婴与虐待儿童死亡;猝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死因等鉴定事项。 第九条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对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及痕迹的状况。主要内容有种属来源;个体识别(如血痕、精斑、唾液斑、混合斑、毛发、软组织、硬组织等);亲权鉴定(如三联亲子、二联亲子、同一父系遗传关系、同一母系遗传关系、祖孙关系、祖母孙女关系、同父异母姐妹关系、生物学同胞关

管理会计案例分析

管理会计案例 编者案:自去年10月发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管理会计理论不断创新,管理会计实践日益丰富。为引导我国管理会计的探索和发展,我们整理了2015年以来公开发表的管理会计案例索引,以便于查阅原文,从中借鉴。 一、全面预算 预算管理作为企业建立科学管理体系的核心,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应用面最广,应用量最大的管理会计方法,但在应用的深度上,许多企业距离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尚有不小的差距。随着管理会计应用日益广泛,越来越多企业的预算管理已经或正在迈入全面预算阶段。 (一)神华集团16年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意义建构模式据《会计研究》2015年第7期?集团企业预算管理实施中的意义建构:以神华集团为例?介绍,意义建构活动使企业和个人能够阐释预算管理情境,建立对预算管理的集体认知,并以此为指导,调整预算实施行为。神华集团在16年预算管理的实施模式:最小程度的意义建构、受限的意义建构、分散的意义建构和导向明确的意义建构。 (二)大冶有色的?五特色?全面预算管理实践 据《新理财》之公司理财2015年第2-3期合刊?大冶有色:预算管理上台阶?介绍,大冶有色作为一家集采矿、选矿、冶炼、铜材加工于一体的国有特大型铜冶炼和企业,在管理会计的全面预算体系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近6年累计实现增收节支13.59亿元,各分、子

公司2014年成本同比下降4%-6%。有色的预算管理取得如此成功得益于五大举措:一是从公司和厂矿两个组织层面建立了公司预测和年度预算的双闭环预算管理体系。二是将预算主体向下延伸至班组,真正实现了成本从最基层作业环节开始的有效控制。三是实行定额管理,形成了涵盖1235项的大冶有色定额库,作为公司预测、年度预算和成本管控的基础。四是在公司内部大力推行对标管理,全面建立指标对标比对库,寻找短板,树立标杆,持续改进,制定规划,限期达到。五是实行超利分成的预算考核制度,真正实现了将预算执行与生产单位业绩的直接挂钩。 (三)上汽集团?人人成为经营者?的全面预算管理实践 据《新会计》2015年第2期?企业集团全面预算管理案例研究——来自上汽集团实践?介绍,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汽集团)通过有效运用全面预算管理工具,为集团经营目标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上汽集团的的特色管理应用实践,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管理层视预算管理为重心,不仅专设预算管理委员会,并由集团总裁亲自牵头部署和下达预算工作。二是重点突出?全面?,该公司独创并长期实践?人人成为经营者?的管理模式,将每个员工或若干员工组成的基准单位,设定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将核算单位分解细化为企业相关管理资源和技术资源的最小利用单位。三是始终将预算跟踪和分析作为预算管控的重点,不仅关注数据,更深入挖掘造成偏差的经营实质,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支持。四是推行全面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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