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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作业(含题目)

法律文化作业(含题目)
法律文化作业(含题目)

《法律文化》平时作业(1)

问答题

1.法律文化的概念及意义。

答:法律文化是一个宏观的法学新思维,它渗透在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中。法律文化论体现作为隐性的法律意识形态之中,也体现在作为显性的法律秩序结构之中。法律文化既是历史文化的遗留,也是现实的人类创造。过去人们创造了法律文化,今天人们仍在发展着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上一种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的宏观整体性文化。

意义:对法律文化概念进行研究,不仅仅是法律文化基本理论的研究需要,而且是所有的法律文化研究所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2.简述法律文化研究的方向。

答:(1)法律文化基本理论的研究。(2)法律文化比较研究。(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史的研究。(4)法律文化的社会实证研究。

(5)法律文化的部门研究。

论述题

阐述一下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解。结合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理解,试阐述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不同。

答: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解:

(1)法律文化是一种法律观念形态。

(2)法律文化多被用来说明不同社会的法的产生、发展所仰赖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因素以及由不同法的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法系

(3)在不同的法律及法律制度中,凝结着各自所特有的文化因素,这种文化因素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具有巨大的力量和作用。

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理解:虽然每位学者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在内容概括、文字表述、范围界定上都有差异,但大体上我们可以将他们归为以下三类:

答:第一类是把法律文化看作是法律现象的综合体现和产物,包括内在和外在、主观和客观、制度和观念等各个方面。

第二类是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现象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法律意识形态和观念形态。

第三类是把法律文化看作法律意识中非意识形态的那部分内容,即体现人类智慧、只是、经验等的文化结晶。

《法律文化》平时作业(2)

一、判断题

1.《法律的文化解释》是由梁治平先生的著作。(v)

2.梁治平先生认为法律文化是具有对象化的实体内容的,不仅限于研究立场和方法。(x)

3.严景耀先生认为:对于犯罪的理解只能从产生犯罪的文化传统来考虑才能得到解释。(v)

4.由“习惯调整文化”到“习惯法调整文化”再到“法律调整文化”,是人类法律文化形成过程中的“三步曲”。(v)

5.法律文化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x)

6.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有两大结构: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和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v)

7.法律文化的深层机构可以有三个层次: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v)

8.法律心理较之法律意识具有较大的易变性。(x )

9.法律思想在一个社会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具有指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v )

10.法律意识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产生、运行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法治国的建设中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v )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2分):

1. 法律心理

答:法律心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形态的初级阶段。

2.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

答: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就是指作为法律文化深层结构的法律意识形态的外在化表现形态。

3.法律思想体系

答:法律思想体系是搞水平的法律认识,是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理论化、理性化、体系化了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的总和。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答:1法律文化具有物质依附性。2法律文化具有政治功能。3法律文化具有普通适用性。4法律文化具有实践性,适用性。5法律文化具有历史连续性。6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7法律文化具有互触性。

2.简述法律文化的基本类型。

答:1地域型法律文化。2国度型法律文化。3宗教型法律文化。4历史序列型法律文化。5法系型法律文化。6法典型法律文化7文化形态型法律文化。8表现及运作方式型法律文化。9生态形态型法律文化。10社会形态型法律文化。

四、论述题(第1题18分,第2题20分):

1.试述法律文化社会化的途径,并结合社会现实谈谈我国法律文化的构建。

答:法律文化的社会化,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来实现。一、大众传播。二、正规的法律教育。三、非正规的法律教育。四、高层次的法律理论研究。五、法律实践活动中的信息传播和反馈。

【结合实际部分,自己写】

2.任意选取两名我国现代学者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观点进行评述。

答:【P58-64,6位法学家观点,任意选2点,简要说明。】

《法律文化》平时作业(3)

一、判断题【判断题自己想,实在不想做,就???呵呵~~】

1.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v)

2.法律文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现象,而法律现象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及其派生物。(v)

3.文化就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或社会的观念形态。毛泽东同志就持这样的观点。(v )4.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 v )5.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 x )6.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x )7.孙国华教授在1985年为中央电大撰写的《法学基础理论》一教材中,设“法律文化”专节

论述了法律文化问题,这开创了我国法律文化研究之先河。( v )

8.在我国,孙国华教授在1985年为中央电大编著的《法学基础理论》一书,首次对“法律文化”问题进行了阐述。( v )

9.美国学者的“法律文化”概念深受“政治文化”概念影响。(v )

10.在美国法学界,弗里德曼在1969年在《法律与社会发展》杂志上发表了《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文章,首次提出了“法律文化”的概念。(v )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梅里曼的法律文化概念

答:梅里曼认为,法律文化是“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治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应用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植根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

2.日本学者田中茂树的法律文化概念

答:法律文化,不仅包括在法律体系噩耗文化体系交错、重复之领域内生成的、以西方的“法治主义”和东方的“德治主义”相区别为基础的法律的结构和社会功能,还包括了与西方法治国相异的东方传统思想支配之下的人们的风俗、习惯、规范、实践活动等内容。

3.孙国华教授的法律文化概念

答:法律文化属于社会精神文明,它反映了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调整器的社会调整器的素质已经达到的水平,反映了历史积累起来的有价值的法律思想、经验和有关法的制定、法的适用等的法律技术,反映了法的进步内容,有很大的实际应用价值。

4.现实主义类型法律文化

答:现实主义类型法律文化,即没有宗教、伦理色彩,注重调整人们现实社会关系,现在师姐上大多数国家都属于这一类型,现实主义类型法律文化一般还可以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类型。

5.法律文化的适应性

答:所谓法律文化的适应性,其含义主要是指一种法律文化对于解决特定社会的竞技、政治和社会矛盾及调整特定社会各种社会关系的能力、价值和功能。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简述马林诺夫斯基有关文化的概念及组成要素。

答: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特性,它们都是直接的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文化的组成要素包括:物质设备,1.也即物质文化。2.精神文化之方面。3.语言。4.社会组织。

2.简述L.S.温伯格与J.W.温伯格的法律文化观点。

答:法律文化这个概念包括人们对法律、法律机构和法律判决的制作者,诸如律师、法官和警察等人的知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

3.简述张文显教授关于法律文化的概念及要素。(P64)

答:张文显教授将法律文化理解为法律现象的精神不符,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

行为模式的总汇。包含了以下五个要素:

1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2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评价、心态和期待的行为模式。3法律文化具有历史性。4法律文化具有群体性。5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

4.简述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

答: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2社会的变革3各种异质文化的影响和冲击4法律文化的适应性

四、论述题(18分)

1.试论述弗里德曼关于美国法律文化的特点。

答:弗里德曼关于美国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主要是指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的制度的态度、看法和行为方式,有关法律现象的观念形态。此外,他关于两种法律文化的区分及相互间关系的论述,是从美国社会客观存在着的现状出发的,这一现象在其它国家也是存在这的。法律职业阶层代表的是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而普通人阶层代表的则是大众社会的法律文化。大众社会的法律文化必须符合法律职业阶层的法律文化的要求。这以分析的结论颇有趣味。这里面的实质是:法律职业阶层的法律文化在一个社会中居于主导的、统治的地位,并且他有可能由观念形态演变为制度形态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为社会创造出符合法律职业阶层的利益和要求的行为准则。

《法律文化》平时作业(4)

一、判断题

1.苏联法学家不仅仅把法律文化看成一种纯粹主观的、思想的观念形态,而是倾向于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广泛而复杂的现象,它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在内的“状态”。

(√)

2.一般认为“法律文化与文化史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子系统与系统的关系”。(√)3.武树臣教授认为,法律文化系统内部可以区别出四种结构:认识结构、评价结构、心态机构和行模结构。(×)

4.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前提条件。(√)

5.在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中,法律规范是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6.法律文化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法律文化产生和存在的终极原因。(√)

7.以法律规范的内容所依据的总体精神为标准,可将法律文化分为宗教主义类型、伦理主义类型、现实主义类型。(√)

8.最能揭示法律文化运动规律和阶级本质的是对法律文化进行历史的、阶级的、社会形态的划分。(√)

9.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10.法律文化的混合模式,是对当代中国法律文化内在冲突和矛盾的一种理论概括。

( ×)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日本学者千叶正士的法律文化概念

答:以法的同一性原理加以统合的各种官方法、非官方法、固有法、移植法、法律规则、

法律原理等组合的整体,以及国内的各种法、国家法、世界法等的多元结构及其文化特征。

2.法律文化的“二元机构”

答:“二元机构”是指在当代中国法律文化整体结构中,存在着两种不相协调,相互冲突的文化现象和构成,即以适应现代化社会潮流的较为先进的制度性法律文化和以传统社会为根基的较为落后的观念性法律文化,这两中相互冲突的法律文化共融于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整体结构中,使得当代中国法律文化呈现出一种二重性特征。这种二重性特征就是法律文化的二元结构。

3.法律至上

答:法律至上,是法治原则的最重要体现。法律至上既是一种观念,同时,也标致着法律在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最高地位。

4.宗教主义类型法律文化

答:宗教主义类型法律文化注重宗教教义并将他们法典化。

5.伦理主义类型法律文化

答:伦理主义类型法律文化注重伦理道德规范的作用,并把它们上升为法律规范。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简述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普遍观点。

答:(1)法律文化是一种法律观念形态。(2)法律文化多被用来说明不同社会的法的产生、发展所仰赖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因素以及由不同法的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法系(3)在不同的法律及法律制度中,凝结着各自所特有的文化因素,这种文化因素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具有巨大的力量和作用。

2.简述日本法律文化研究的特点。

答:1以法律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研究的核心与出发点。2注重比较法律文化的研究。3注重对日本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4注重社会调查,将法律文化的研究与社会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3.简述法律文化冲突的表现形式。

答:1法律文化与社会的冲突2特定社会、民族的法律文化同外来法律文化的冲突3法律文化与其他调整文化的冲突4制度性文化与观念性文化的冲突

4.简述实现形式法治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必须有以宪法为核心的较为完备、协调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使国家爱治理有法可依2法律一旦颁布并生效,就具有不容之一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的一切活动(包括政府行为和公民个人行为)必须依法办事。3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法律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都必须自觉遵守法律、将法律作为其行为规范和守则,并运用法律来行使正当的合法的权力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论述题(18分)

1.试述法律文化的两大结构和七个层次。

答:试述法律文化的两大结构和七个层次。

两大结构: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七个层次:1、心理层次2、法律意识层次3、法律思想体系层次4、法律规范层次5、法律制度层次6法律组织机构层次、7、法律设施层次

1.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错)

2.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3.苏联法学家不仅仅把法律文化看成一种纯粹主观的、思想的观念形态,而是倾向于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广泛而复杂的现象,它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在内的“状态。(对)

4.一般认为“法律文化与文化史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子系统与系统的关系”。(对)5.美国法学界普遍持有“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观”。(错)

6.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前提条件。(对)

7.以法律规范的内容所依据的总体精神为标准,可将法律文化分为宗教主义类型、伦理主义类型、现实主义类型。(对)

8.“礼治社会”、“礼治秩序”是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秩序结构的主要特征。(错)9.最能揭示法律文化运动规律和阶级本质的是对法律文化进行历史的、阶级的、社会形态的划分。(对)

10.法律文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现象,而法律现象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及其派生物。(对)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梅里曼的法律文化概念

梅里曼认为,法律文化是“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治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应用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使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植根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

2.现实主义类型法律文化,即没有宗教、伦理色彩,注重调解人们现实社会关系,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属于这一类型,现实主义类型法律文化一般可分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类型。

3.法律至上,是法治原则的最重要体现。法律至上既是一种观念,同时,也标志着法律在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最高地位。

4.法律文化的适应性,是指一种法律文化对于解决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矛盾及调整特定社会各种社会关系的能力、价值和功用。

三、问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简述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答:(1)法律文化具有物质依附性;(2)法律文化具有政治功能;(3)法律文化具有普遍适用性;(4)法律文化具有实践性、实用性;(5)法律文化具有历史连续性;(6)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7)法律文化具有互融性。

2.简述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普遍观点。

答:(1)法律文化史一种法律观念形态;(2)法律文化多被用来说明不同于社会的法的产生、发展所仰赖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因素以及由不同法的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法系;(3)在不同的法律及法律制度中,凝结着各自所特有的文化因素,这种文化因素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具有巨大的力量和作用。

3.简述日本法律文化研究的特点。

(1)以法律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研究的核心与出发点;(2)注重比较法律文化的研究;

(3)注重对日本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4)注重社会调查,将法律文化的研究与社会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4.简述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

答:(1)法律规范;(2)法律制度;(3)法律组织机构;(4)法律设施。

四、论述题(共18分)

试述法律文化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几个层次的内容。

答案要点:(1)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2)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漫长的文明进步过程中从事法律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是社会法律现象存在与发展的文化基础;(3)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上次建筑的总称,即法律文化是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的总和;(4)一国的法律文化,表明了法律作为社会调整器发展的程度和状态,表明了社会上人们对法律、法律机构以及行使法律权威的法律职业者等法律现象和法律活动的认识、价值观念、态度、信仰、知识等水平。

《法律文化》考试大纲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

二、组卷原则(浙江电大命题)

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0%、50%、30%。每种类型的考试题都有难、

中、易的差别。

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对的打√,错的打×)

2、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25分)

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

第一节部族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

一、远古中国文明与原始组织的演进及其分布

二、部族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

三、部族征战对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影响

第二节氏族斗争与古希腊(雅典)法和罗马法的形成

一、氏族内部斗争及其改革与古希腊(雅典)法的形成

二、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与罗马法早期法的形成

三、氏族内部及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对古希腊(雅典)法和罗马法的影响

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远古中国文明对中国古代法的影响。

重点掌握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对古希腊和罗马法的形成所造成的影响。

第二章法的本位:集团本位与个人本位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中国集团本位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从氏族(部族)到家族(宗族):集团本位法的形成

二、从家族(宗族)到国家(社会):集团本位法的发展

三、有关中国集团本位法的几点补充

第二节西方个人本位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从氏族到个人:西方早期个人本位法的形成

二、从氏族/上帝到个人:西方个人本位法的大发展

三、从社会到个人:西方个人本位法的再次确立

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中国集团本位法的形成原因。

重点掌握西方个人本位法的形成原因及大发展。

第三章法的文化属性: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法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属性

一、中国传统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

二、中国传统法律刑事性的哲学基础与社会原因

第二节私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的传统属性

一、私法的传统和发达

二、近代以前西方刑事民法化与近代以来公法的发展及其私法化现象

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中国传统法律刑事性的社会原因和哲学基础。

掌握西方法律的民法化或私法化趋势。

第四章法与宗教伦理:伦理化与宗教性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

一、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进程

二、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表现

三、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

四、对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认识

第二节西方法律的宗教性

一、早期基督教在罗马法律中的地位

二、中世纪:基督教的神圣化、法律化时代

三、教会法的衰落及其对西方法的继续影响

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

掌握西方法律的宗教性。

第五章法的体系:封闭性与开放性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中华法系的封闭性

一、中华法系及封闭性释义

二、中华法系封闭性释证

三、中华法系封闭性释证的补充

第二节西方法系的开放性

一、西方法系及开放性解释

二、西方法系的开放性述论

三、西方法系开放性机制的成因

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中华法系的封闭性。

掌握西方法系的开放机制的成因。

第六章法的学术:律学与法学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传统中国的律学

一、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而非“法学”

二、传统中国律学的盛衰

三、传统中国法学难生说:兼论律学形成的必然

第二节西方的法学

一、西方法学的兴起、发达及其原因

二、西方法学的共性

三、西方法学对法律发展的推动

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中国律学的形成原因。

掌握西方法学的兴起、发达及其原因。

第七章法的精神:人治与法治

教学内容:

第一节人治:中国传统法的根本精神

一、传统中国法的根本精神是人治:兼辨析法治、礼治、德治与律治

二、传统中国法人治精神剖析

三、传统中国法人治精神若干问题辨析

第二节法治、西方法的传统精神

一、近代以前:西方法治精神溯源

二、法治理论的完备与实践:近代以来西方法治述略

三、成因与成就:西方法治因果关系简论

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辨析法治、礼治、德治与律治。

掌握西方法治传统的成因与成就。

第八章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无讼与正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无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

一、传统中国无讼价值观的形成与早期追求实现的途径

二、传统中国追求无讼的基本模式及其实践

三、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无讼价值取向评说

第二节正义: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

一、法律正义论:西方法律家对正义价值的追求

二、通过法律实现正义:西方追求正义的一般途径

三、法律正义论的基础及其评说

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传统中国无讼价值观的形成及基本模式。

掌握西方追求正义的一般途径。

第九章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比较中西法律文化

教学内容:

第一节人的原理

第二节人的文化原理是中西法律文化展开的轴心和结构模型

第三节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第四节以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实践检讨并推论上述认识

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

重点问题举要:

雅典城邦克里斯提尼在政制上的改革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中华法系所具有的排异和守成,突出体现在哪些方面?

简述《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内容及各自所体现的原则。

基督教和教会法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西方法律“公法私法化倾向”的形成原因。

简述部族征战对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影响。

简述《十二铜表法》中各表的标题及主要内容。

西方国家法治理论的实践模式及通行的原则。

关于“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无讼’价值取向”的评说。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 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 样本数15页 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在司法体系中,皇帝又是国家的最高审级,握有一切要案、大狱的最后决定权,生杀予夺悉凭上意。 (二)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学习与探索.1992(2)》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儒学是显学"汉武帝时,/罢默{百家,独尊儒术“,儒法合流、儒道互补,形成的汉代儒学占据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之后近两千年封建法律都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儒家经典一直是达官贵人和贵族子弟必读的教科书,是君王统一思想,教化百姓的最得力工具。封建官僚从儒教摄取了统治国家所必要的一切实际知J 识和封建道德标准。 作为安邦治国重要支柱的法制建设,自然必须接受儒学的指导。事实上,从汉初总结秦亡的教训开始,法制就逐渐纳入儒家化的轨道。三纲为本、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儒学核心内容成为立法和司法最基本的原则。至唐朝,儒学作为指导思想已融入其基本法典《唐律疏议》。《史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体现了儒学!礼治"!得中"等核心思想#此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前,儒学在法制建立和实施中的正统地位从未动摇过。 1.礼入于法 礼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辐射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关系。礼0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罪开始是占代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电大中国法律思想史网上作业12答案

电大中国法律思想史网上作业12答案

作业1ABAADDDBABCCBDB 16.为了防止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实施五权宪法,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分治”学说。她把国家权力分成“政权”与“治权”。“政权”指选举、罢免、创治、复决四权。“治权”指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她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把“政权”交给人民管理,但又认为人民没有能力管理国家,应由有能力的专家组成政府,治理国家,若能权能分立,互相制约,各司其职,就能实现民主政治。17. 黄宗羲,极力赞扬汉、宗太学生的清议,认为学校确实能代表人民的舆论,扩大学校的职能,使她成为清议的机关,监督政府,国家无论行政,外交、军事、刑狱等等,都应当经过学校的意见来执行,大大推动学校的政治作用,让它主持公是公非,对政府实行一种检察权,这样的学校就近似一个议会。 18.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的说,她认为天命是有的,但“惟命不于常”,她不是固定不变的,天命属谁要看谁有“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她以此为周朝的政治辩护。19. 北宋王安石实行变法的

理论基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只要利国利民,上天惩罚与人言都不是障碍,表现了她变法的决心,也是对古代变法理论的发展。 20. 它以道家思想为主,杂采众家之长,融合了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形成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理论体系,为统一的封建帝国提供全面的治理方案。 (1)无为而治,法宽行缓。 《淮南子》认为宇宙万物是“道”所派生的,“达于道者,反于清净;究于物者,终于无为”;只有无为才合乎道的要求:“无为为之而合于道,无为言之而通乎德。” 君主以无为原则治理天下有莫大的好处:“清净无为,则天与之时,廉洁守节,则地升之财。”《淮南子》解释无为的含义时说:“圣人…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所谓无为者,不先无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它认为人君固然要顺应自己的变化,不干扰其下属,不侵渔其民,但并不是放任自流,无所作为。 (2)法随时变,礼与俗化

《法律基础》考核作业四答案

2017-2018年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律基础》考核作业四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时间效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________。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2.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显著特点是________。 A.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B.是同犯罪作斗争的工具 C.具有国家强制性 D.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3.根据我国刑罚的规定,以下哪些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A.我国大学的外籍教师 B.外国旅游者 C.外国驻我国大使馆的文化参赞 D.外企的外籍工人

4.当开往A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使于B国国境内时,A国公民甲某与C国 公民乙某发生殴斗,甲某愤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对乙某的犯罪行为________。 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既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又可以适用A国刑法 5.林某(已成年)在闹市区一楼房的九层居住,一日下午收拾房间不慎将 鱼缸打破,想扔到垃圾箱又嫌太麻烦,顺手将碎片从窗口抛出,使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江某被碎片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的行为构成了________。 A.过失重伤罪 B.间接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致死罪 D.过失杀人罪 6.司机李某因患感冒,开车时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了控制,车冲向 路边,将电线杆撞倒,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了3个小时。李某的行为是________。 A.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 B.毁坏公共财产罪 C.意外事件 D.交通肇事罪

古代五刑制度的法律文化研究

古代五刑制度的法律文化研究 摘要:古代五刑制度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基石,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刑罚法律研究较为薄弱,对此文化对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法律文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古代五刑制度法律文化研究 一、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折射的法律文化 (一)五行观 五刑观起源五行相生相克理念,刑罚在制定过程中,将其当做上天旨意,体现我国古代统治阶级利用神权维护自身权利,也体现古代人们对法律与自然关系的认知。早期五行学说用于解释自然现象,随着社会治理经验的强化,五行学说用于国家治理,被人们定义为五归类原则,比如《尚书·舜典》中指出,五典、五礼,相关研究考证后,认为五行学说是夏商时期产生的宗教文化,在春秋战国时期兴盛,发展至后期被应用于刑罚管理中,人们利用“五行万物之本”解释罪行。犯罪成为违反五行规律的体现,将五行作为基础,制定相关的刑罚措施。统治阶层为彰显刑罚合理性,利用五行及罪行的关系,使刑罚手段与五行结合,自种类繁多的刑罚措施中选择五种,形成法定刑罚手段。周穆王时期,五行与刑罚的研究更加深入,将“五刑、五辞、五罚、五过、”作为刑罚归类,反应五行学说体现。

五行学说的发展,使得刑罚制度发生改变,在发展中刑种不断增加,在南北朝时期,五刑制度划分为五个等级。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大力宣传五行学说,便是主观强化自身权利的一种体现,但客观反映人们被五行学说限制思维,导致思维固化,意识形态政治追求及经验领域思想特点不谋而合,这种思维的结果便是人们利用五为单位,将所见、所闻归纳于一定规律中,这种思想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极为深远。 (二)恤刑观 恤刑中的恤存在同情等含义,该刑罚属于在量刑过程中,斟酌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不能言行逼供,属于宽松的刑罚。恤刑最早在《尚书·舜典》中记载,指在量刑过程中酌情处理,不可滥用刑罚。后续的历代统治者对老、弱、病、残群体予以恤刑。近代后,恤刑制度面对对象发生变化,表现更为多样,本质将人作为核心,注重人的价值。恤刑在中国古代发展悠久,在历代法律中适用,被统治阶层接受,该法律的核心在于推行恤刑道德观,是统治者仁政的体现,使统治者受到百姓拥护,且此刑罚对社会群体危害性较小,因此对这些对象持以宽恕态度。统治者平定天下初期,恤刑能够获得百姓拥戴,从而加固统治。我国古代恤刑制度的体现为复审与死刑复核制度、对老幼、残疾的宽恤制度。 (三)报应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文化创意行业法规

文化创意行业法律法规 一、相关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司法解释 四、行业法规 (一)文化创意产业分类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科学、系统、可行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范围 (一)本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文化创意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三)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 1.文化艺术 2.新闻出版 3.广播、电视、电影 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5.广告会展 6.艺术品交易 7.设计服务 8.旅游、休闲娱乐 9.其他辅助服务 三、分类原则

(一)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我市的相关文件为指导 本分类以国家关于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决策精神为指导原则。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是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三)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在范围上涵盖了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中的主体行业。 (四)兼顾部门管理和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性 本分类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点。 四、分类方法 (一)依据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第一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二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7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1 次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以德配天 2.嫡长继承制 3.亲亲、尊尊 4.礼制、法制、礼治、法治 5.礼、义、廉、耻 6.合礼合法 7.先教后刑、德主刑辅、以德去刑8.仁、礼9.仁政、省刑罚、薄税敛10.仁义、法数、类 11.天志、兼爱12.自然13.法家14.不法古、不修今15.立公弃私16.法、势、术 二、选择题 1.B 、 2.D 、 3.BCD 、 4.B 、 5. ABCD、 6.A 、 7.ABD、 8.BCD 、 9.ABCD 、10.C 三、判断题 1.×、 2.×、 3.×、 4.√、 5.×、6 x、7.×、8.√、9√、10.√ 四、名词解释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春秋时期邓析提出的主张。法即效法,是肯定的意思。不是即不承认、反对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先王”的所作所为,并不可能被万世所效法。礼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 2、竹刑:指邓析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因此对于子产刑书也持否定态度,于是私自编定了一部 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3、.道法自然:道家认为,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己的 4、任法而治:即按照君主的主张制定统一的法令,予以公布,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从而实现民务耕战,富国强兵。 指加重轻罪的刑罚。对轻罪采取重刑,人民就不敢犯轻罪,轻罪不能产生,重罪更不会出现,这就是用刑罚的手段达到了不用刑罚的目的。 五、简答题 1.简述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仓廪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 (2)政治法律必须“顺民心”说。他主张施政立法必须“顺民心”、“量民力”,从民的: (3)“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 2 、简述儒家“为政立人”的人治论。 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执政者,他们提出了“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教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圣贤决定礼法。孔孟认为,国家的治乱,礼法的兴废,都取决于圣君贤相,荀子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只有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没有离开人而能治理好国家的

法律基础作业修订稿

法律基础作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法律基础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法规是下列哪个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称:( A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各部委 C 省级人民政府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 B )年 A 1 B 2 C 3 D 4 3.某小区拟解聘现有的物业管理机构,则下列关于业主表决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是:( C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故选C。 A.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4.某记者甲在拍摄街景是偶遇几位摩登女郎路过,迅速按下快门。该照片作为其采写的新闻报道《都市新貌》的配图在报纸上发表。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C ) A甲未经女郎同意,擅自拍摄其照片,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B甲擅自拍摄照片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在报纸上发表这些照片,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C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所拍照片未丑化他们,故不为侵权 D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其所拍照片是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为侵权 5.某甲的13岁儿子乙,在学校上学期间,与同学丙追逐嬉戏中将丙击伤,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C ) A甲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B甲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给予相应赔偿 D学校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甲有过错,甲应当给予适当赔偿6.下列哪种情形会产生不当得利( D ) A.子女向父母给付生活费 B.债务人主动清偿未到期债务 C.一方因赌博输给另一方钱财 D.某人在地上拾到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若干 7.老王所立下列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哪一遗嘱的内容为准( C ) A 2006年4月5日所立公正遗嘱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文化法律法规文件选编

文化法律法规文件选编2018 考试大纲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和人与员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十二条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 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作业一及答案黔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40分,每题10分) 1、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一般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在由宗教领袖直接掌握政权、实行神权政治的国家或地区,神权法也就是教会法(或称寺院法、宗规法)。西欧中世纪基督教神权法思想曾占统治地位,为封建统治阶级效劳(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 2、明德慎刑思想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3、兼相爱,交相利 是墨家思想。缘自墨子.意思为: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墨子讲究“兼爱”、“非攻”。其实墨子的“兼爱”,是“兼相爱交相利”合论的。 4、“道法自然” 《老子》第25章中书: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二、简答题(60分,每题20分)(可加纸) 1.简述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的核心。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2.简述先秦儒家礼法观。 儒家重礼,强调“为国以礼”。儒家所强调的礼作为根本的国家制度,主张将礼实施的范围扩大到民间,其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为礼赋予了道德的基础。(一)礼治优于法治。认为礼治具有天然合理性,认为以严酷和平等为特征的法治违反了自然规律;(二)以刑弼教。推行礼的最好办法是德教,是统治

实用法律基础作业2

实用法律基础作业2

《实用法律基础》平时作业2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完整法典的部门法是( d )。 A.宪法B.刑法C.民事诉讼法 D.行政法 2.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 d )。 A.公民B.法人C.其他组织 D.行政主体 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 b )。 A.行政机关B.行政相对人C.特定的行政主体 D.公务员 4.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时,不得欺诈、胁迫对方当事人,双方不得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是( d )原则的体现。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5.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 c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某厂采购员甲外出采购本单位所需的一批水泥,某甲是该厂的( d )。 A.指定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C.法定代表人 D.委托代理人 7、下列组织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b )。 A.分公司B.子公司 C.车间D.科室 8、合同的订立,在法律上主要分为( b )两个阶段。 A.要约邀请和要约 B.要约和承诺 C.要约邀请和承诺 D.要约和更新的要约 9、下列( c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A.行政许可B.行政征收C.行政立法D.行政处罚 10、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 ( a ) A.行政主体 B.行政相对方 C.监督机关 D.执行机关 1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责中最广泛使用的一种权力是 ( d ) A.行政处理权 B.行政监督权 C.行政裁决权 D.行政强制权

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正式成立

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正式成立 为聚合全省中外政治法律制度史、思想史暨法律文化领域之教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法律文化建设事业的实务干部,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研究进步,促进教学水平提高,服务于浙江省法制进步和社会发展,在省法学会的关怀领导下,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及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率先倡议下,省内近二十所高等学校、法学研究机构及司法实务部门的同仁近日成立了自己的学术联谊团体——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12月25日,在杭州美丽的西子湖畔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典礼,同时还就“法律文化重构与法律史学的使命”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大会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夏立安教授主持。省法学会研究部胡铮副主任宣读了省法学会关于理事会人选的决定,全体与会代表就省法学会提名人选进行了表决,大家选举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教授为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第一任会长,并选举省社科院陈柳裕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夏立安教授、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李占荣教授、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王斐弘教授为副会长。 在开幕式上,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先生致辞,表达了对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殷切期望,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杨磊先生代表会议承办单位致辞,表达了对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坚决支持。最后,当选会长范忠信教授就法律文化研究会规程草案及发展构想作了说明。 在接下来的一天研讨中,与会学者们进行了三个单元的讨论。他们就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再认识及当下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一些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其中,第一单元由省社科院陈柳裕副院长主持,杨大春、张翅、何跃军、杜军强、崔兰琴、温慧辉等学者分别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宏观认知的一些问题作了主题发言,唐长国教授、季涛副教授、姜彦君教授、夏立安教授等对六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第二单元由中国计量学院王斐弘教授主持,王庆红、徐慧婷、张海峰、黄晓平、温荣等五位学者就唐宋至明清的中国法律文化有关问题分别作了主题发言,陈林林教授、任汝平教授、王家国副教授、郭明教授等进行了点评。第三单元由浙江财经学院李占荣教授主持,田东奎、刘练军、单勇、王林方、胡桥、易凌等六位学者就中国近当代法律文化的有关问题分别作了主题发言,蒋铁初副教授、沈月娣教授、方建中副教授等对他们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最后,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教授的主持下举行了简短的闭幕式,范忠信会长作了会议总结,他先向省法学会、杭州师范大学及与会嘉宾的支持和帮助表示了感谢,然后就法律文化的研究视角或方法问题作了补充说明,还对今天讨论的三大方面主题及其成果作了最简要的点评。 这是一场学术的盛宴,也是一场思想碰撞。讨论蕴含了法学人特别是法律文化研究者们对社会发展、国家命运以及芸芸众生福祉所在的无尽的关切、追求与期待。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

简析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现状 院系: 历史文化学院 班级: 12级文化产业管理一班 学号:2012410946 姓名:吴伟 完成时间:2012.6.10

【内容摘要】 文化产业是全球公认的朝阳产业,而我国文化产业至今仍处于培育和初步发展阶段,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法规, 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但其政策法规体系所暴露出的“缺、弱、变、散、乱、粗”等问题亟待在实践中加以解决端和缺失,为此,需要借助国家政策的力量,通过制定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我国的文化产业以超常的方式转型和发展。 【关键词】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现状问题 【正文】 我国政府出台了大量促进和规范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几乎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出台, 对我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现状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涉及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按照不同的制定机关分属不同的位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政策法规,有法律18项,法规29项,规章51项,发展规划11项,规范性文件407项,政策法规解读32项。根据目前法律法规,业内共同认可一下分类: (一)中央机关的有关文化立法,这些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广告法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我国也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陆续出台了一些部门规范性文件,例如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三)地方政府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北京深圳等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如《**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这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对我国文化产业近年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缺失、无法可依现象依旧存在。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 各方面基本上做到“有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本科网上考查课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30分) 1.隆礼重法 答:“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要发挥“礼义”的教化作用, 2.礼法之争 答: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3.学校议政 答:学校议政思想可以概括为:学校反映民意,参与决策,舆论监督限制皇权、官权。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答:一、“礼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法律传统 二、“德政”与刑罚相结合的治国方策 三、“人”与“法”相结合的法体理论 2.董仲舒的《春秋》法统说的主要内容。 答: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后王立法,将《春秋》推祟倍至,视其为治国理民的法典,依照《春秋》的理论和精神解决政治法律疑难问题。其春秋法统说有以下内容:①《春秋》大一统思想。“大一统”主要指要求统一,并以君

主为绝对权威。②从秦弊政中吸取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制定出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长远利益的政策。③“罢黩百家、独尊儒术”,统一思想。总的说来,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对西汉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2、试论述明法之际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法治理论 3.沈家本“法贵得人”的主张。 答:沈家本认为“善法”和法的执法之人史实行法制的重要条件。他指出。如果执法者选用恰当,即使法令较严也能在执法中体现仁义的精神。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善,即使法令宽缓也会造成不好的结果。为此,他提出了“法贵得人”的主张,具体方法是: (1)所有的国家官史,上至中枢长官,下至百里长吏,皆宜知法 (2)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知识 (3)设置吕学博士教授法学;设置培养法学人才的专门学校 三、论述题(25分) 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答:(1)二者的阶级本质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着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先秦儒家代表新老贵族,维护礼治;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法治。 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法治观之间的冲突。礼教派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法理派代表资产阶级,礼法之争是封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要求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的争论。 (2)争论的焦点不同。

《法律基础》考核作业一

《法律基础》考核作业一答案 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 ) A.复合制 B.联邦制 C.邦联制 D.单一制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 A.区 B.县 C.省 D.直辖市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行政关系 B.外部行政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4.下列几项中,哪一项属于我国的部门法? A.宪法 B.国际法 C.刑法 D.特别行政区法 5.魏某是法学院教授,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他为犯罪嫌疑人毛某 担任辩护人,在法庭他依据刑法理论对毛某的行为作了无罪辩护。魏某的辩护意见属于()。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任意解释 D.正式解释 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 )。 A.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C.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D.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7.某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有关电动车上牌的决定。这种行政行为是() A.非要式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 8.国家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 A.一届 B.两届 C.三届 D.四届 9.法律关系是()。 A.社会关系 B.同志关系 C.人与人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 10.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_________。 A.社会性 B.规范性 C.强制性 D.阶级性

1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________。 A.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 B.社会主义立法的原则 C.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原则 D.社会主义法律的指导思想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 A.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公民。 B.年满18周岁 C.年满20周岁 D.年满19岁 1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包括( ).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C.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D.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14.法律事实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事件,另一种是_______。 A.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 C.法律行为 D.法律制裁 15.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对有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 A.警告 B.记过 C.免职 D.开除 16.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曾经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发生和发展。在法治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的今天,这种影响依然存在。我们言及文化指它具有某种程度的公共性和整体性。从文化的角度考虑,塑造当下“法治”现状的原因是中国的整体文化,是全体中国人的事情。当下中国法学已经取得很大成就,同时也暴露出来的困境和不足,这迫使我们寻找新的出路和方法。 【关键词】法律;文化;困境;出路 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品格,这就是它的移植性,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概念分析工具、分析框架、理论模式,大体上都是从西方移植进来的。 正是这样一种基本的品格,决定了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不太可能向纵深发展,而只能在一个平面上展开。20世纪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是沿着近代西法东渐,从而引起中国法的自觉反思而兴起的。[1]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在主张普遍性的同时,对普遍性本身进行反思和检讨,这就要求我们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全球性与地方性的关系问题加以重新思考。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中,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有了向纵深推进的机会。当然这个机会并不等于现实,它要成为现实还要取决于我们对这个机会的认识和把握本身,更取决于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能否对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反思。 1.法学文化品位提高 中国进入世界结构是1978年以后的事,准确地说,是在进入WTO以后的事情,进入这一世界结构的代价,是遵守既有的游戏规则,但是这个代价,也给我们带来了好处,使我们获得了参与修订或者参与重构世界游戏规则的资格。在1840年以后,中国面临民族存亡的危机,中国的学术人开始思考,他们思考了一切问题,但是唯独一个问题没有思考,那就是对思想根据本身的思考。我们还必须认识到中国的基本国情。我们要建立文化的中国,就是要努力建构中国的文化身份和认同的标准。 法学文化品位的提高决不应该是单纯的文化装饰,而是源于法律现象研究的需要。法学家的文化品位“首先是指法学家不应该成为只精通法学或一门法学学科的专家。法学家必须博才多学,能够并且善于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丰富研究的领域和内容,扩大研究的视野。与此相关,法学家的思维起点要高,法学家关于法学问题的思维,不能只满足于从法学到法学的线性思维方式。[2]”法学文化不仅是活动的结果,它还是活动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精神法学文化被看作思维方式及行为的规范和标准。[3]可见,提高法学家的理论素养作为深化法学研究的前提。法学家文化品位的提高,其目的是从宏观上整体上把握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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