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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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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为了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现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设备选型。

1.设备选型时要选用结构及配套设施合理、设备先进、性能良好的节能产品,在允许的条件下还应考虑设备统一、配件及辅机的互换性。

2.所选用的设备规格要符号现场实际需要、匹配合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二.设备购置

1.选购特种设备时,其生产制造厂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且所购置的特种设备要与“制造许可证”所允许的范围相适应。

2.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3.在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工程招标时,应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加。

三.审批手续

1.对新增加或更新改造锅炉的单位,当锅炉选型后,应首先办理增容手续,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查签章后,再报当地,地(市)级政府节能部门审批,方可组织购置。

2.集团公司内部相互调剂使用的锅炉,必须是非淘汰产品,由调入单位写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再报当地,地(市)级政府节能部门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3.特种设备在安装、移装、大修、改造之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通知书”并附有施工单位资质证件、施工技术方案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经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监局)审查签章后,再将其上述资料告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装、移装、大修、改造、化学清洗,必须由持证单位进行施工,所持证件的级别要与其设备规格相适应。

四.管理职责及使用登记

各使用单位要设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并熟知各类特种设备的相关“规程”、“规定”等技术标准,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编制各类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事故预案,建立设备技术挡案,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督促其设备隐患的整改,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电梯使用单位要与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按照“规定”开展电梯的维保工作。

使用登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特种设备安装(含移装)验收投用前或者投用之后30日内,使用单位须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书和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相关技术资料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科(处)办理登记使用手续并领取特种设备“登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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