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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好用好资金。配合《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审批制。工程项目由项目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必要时召开公司扩大会议审议,董事长审批通过。并将立项审批后的项目相关资料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在公司领导下及与工程部的配合下,开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参与工程项目合同洽谈,并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

※跟踪审计单位,指独立第三方,如工程造价公司※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从工程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所发生经济活动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范围,并按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凡本办法未涵盖的财务收支事项,按《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制

度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项目组组织各专业组人员负责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和资金预算,由项目组提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财务部复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六条如项目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预算变化时,项目组专业组负责项目预算调整的编制和资金预算调整的编制,由项目组提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经公司财务部复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条项目预算、资金预算和预算调整、资金预算调整审批后,项目组负责落实,财务部按预算进度执行,并加强预算管理控制。

※项目立项时应提交项目立项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项目提出的背景,承接投资的必要性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二,项目预算及资金预算;三,设计方案及人力物力需求等(确定预算的目标、标准和程序)※

第三章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第八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财务部在公司领导下及与项目组配合下,必须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工程项目资金纳入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对批准执行

专项工程项目资金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执行预算管理。

(三)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控制在季度(或月度)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或项目预算以内(工期小于1个月的);项目资金支付必须严格遵守资金审批流程;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集

(一)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和向银行借款方式或分包单位缴纳保证金方式解决。

(二)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若需向银行借款时,由财务部提出借款计划,报公司审批后,再按公司财务管理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由公司办理借款,并单独核算,借款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

(三)超出预算的事项,项目组专业组应及时提交项目预算调整报告及项目资金预算调整报告,经项目组复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一)工程项目采购支出。指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实现统一采购,统一付款。

(二)工程项目施工费支出。由工程项目专业组提供施工作业表,按工程完工程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聘请中介机构支出。指工程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设计费、监理费、管理咨询费

等费用支出。

(四)税费等其他规费。

(五)项目建设管理费用支出。指为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运行费、通讯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费用支出。

(六)对于分包项目:公司向施工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决算款;工资及薪酬;利润及管理费;设备租赁费等工程项目相关支出;购买重要材料和重要设备款;支付零星材料和其他零星支出。

※对于现场施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材料和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对于涉及现场管理的押金类项目(如工装、工具)等,由负责现场管理人员统一领用办理手续,并统一交付押金至财务部;对于工程完工后的余材,应盘点登记,退回公司材料库,退回公司后,由公司统一处理,或退回供应商处,残次料由公司统一变价处理※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资金使用

1、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上报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各项目专业组必须按月申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项目组并经公司审计部门复核后,经财务部汇总平衡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管理,报公司董事长批复后,财务部按批复的资金预算执行。

2、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月度资金预算上报的基础

上,若需临时追加大额资金,由资金使用的项目专业组提报,经项目组及公司审计部门复核后,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出资金追加使用计划,经审核(根据资金预算及项目预算情况),再按公司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审批,报公司批复后予以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施工方于上月将次月资金预算或预算调整表报项目组,项目组召集公司审计部、跟踪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项目专业组专门负责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财务部审核后并报董事长审批。

(二)项目组采购部在与重要材料、重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组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协议后须将相关资料报项目组及财务部备案。同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供应商、分包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结算户银行账号。

(三)支付款项须将相关资料传递公司,按公司审核流程审批后,方可支付。书面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下:

1、支付重要材料、重要设备款项:需提供材料进场验收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若是支付预付款,可先提供购销合同,材料进场验收单或销售发票待支付次笔款项前提交。(涉及采购业务付款参照《采购规范》)

2、支付相关人员工资、施工费(劳务费)、管理费。支付工资需提供工资发放计划及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表,施工费(劳

务费)需提供施工作业表及劳务发票。

3、支付分包工程款项。需提供分包合同和发票、所完成工程的审核报告等;若是支付预付款,可先提供分包合同,发票或审核报告待支付次笔款项前提交。

4、支付零星材料、其他支出款项。需在每月15日前将次月计划支付的款项预算提交项目组、财务部备案。

5、其他类别付款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支付款项只能通过采用转账支票结算方式的,不得背书转让;不得通过网银支付。

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审核程序:

(一)施工方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申请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项目组、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现场审核确认,并作好相关记录。

(二)项目组专业组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工程完工量、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安装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跟踪审计合同等),必须明确违约范围和事项,并设立违约保证金,合同违约保证金

不得低于签订合同价的5%,并在合同中明确归还违约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第六章工程建设款项审核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工程价款必须坚持先审计后支付原则。对于分包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

第十七条按合同约定和本期完成工程量明细表(或验收单、发票等)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施工方或项目专业组提出拨付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的申请,同时提供以下付款资料,具体包括:

1、公司截止本次付款前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表;

2、本期完成工程量明细表和付款申请表;

3、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单;

4、设备材料供应商已收到施工方前期进度款的支付凭证;

5、其他与本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相关凭证;

(二)监理单位对本期工程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三)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专业组负责人、对本期工程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四)跟踪审计单位对本期工程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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