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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规定》word版

《医师签字规定》word版
《医师签字规定》word版

各科室:

依法执业和规范执业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而逐步严格,根据当前形势和前两年的滨州市执法监督局的检查和反馈意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2010版)》、卫生部关于《病案首页的补充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的病历书写(包括门诊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做如下补充规定,望严格按照执行:

1、病历书写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执行,书写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在检查运行病历中如发现严重错误,每处罚款当事人20元;医嘱签字要及时、清楚,字迹潦草不能辨认的每处罚款当事人20元。

归档病历出现上两处情况者,每处罚该科室主任20元。

2、门诊病历要及时、完整,一般项目不能漏缺,字迹清晰,签字易于辨认,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3、处方书写要项目齐全,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4、辅助检查申请单中的病人一般情况栏内容要有简单的主诉、病史、阳性查体,在检查中每发现有空白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5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100元;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签字难以辨认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5、辅助检查报告单要详细准确,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签字难以辨认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6、门诊医生要按时开门,迟到10分钟以内者发现一次或举报证实者每次罚款50元;10分钟仍未到者除按规定罚款外,当日门诊由本科室主任另安排他人值班;主任违反规范者罚款100元,需要安排另人值班的由医务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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