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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规定和要求如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在2周以内按旷课论处,超过2周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按时在校学习的,经学院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按学院规定或通知亲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缴费者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即未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符合注册条件而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或未经请假达2周未注册的(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注册者除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本院在籍学生的权利,学院不承担其学业、经济、安全等责任。

第二章课程类别与学分计算

第五条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类。各门课程的教学学时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该课程所有教育教学环节(含理论课与实训、实习和实践课)的课时之和。学生必须独立修读完成必修课程和规定范围内的选修课程。

第六条三年制各专业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20-140学分之间;五年制各专业学分数控制在200-230学分之间。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比例为:必修课约70%,限选课约25%,任选课约5%。

第七条学院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制”,学生毕业前应至少取得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学分的计算,以课程的授课时数及实践环节的天数(周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课程学分按课程周课时数计算,即课程周课时数为相应的课程学分数(如周课时为3节,其学分为3分,以此类推。)

教学计划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如毕业实习,不含理实一体课程),每周按1学分计算。

第三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九条各学期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免修必修课。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选修选修课。

第十条学生选课每学期一般应修读20—30学分。一学期修读学分达不到20学分者,在该学年一般不参加评定奖学金,但可参加单项评选。

第十一条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选修课。

第十二条选课时间与选课手续

1.每一学期的第十周前,各系与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生选修下学期的任选课程,于第十一周前将选课申请表交班级汇总上报所在系审批,经所在系系主任审批后,由各系于第十三周前将该系学生选课情况汇总提交教务处,教务处于第十五周前反馈学生选课情况、编班和征订教材,各系于放假前将选课情况通知学生和任课教师。

2.学期任选课由各系提出,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开课目录和日程。

3.学生选课经批准后必须参加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的学习。因学校组织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活动,而与现有教学环节时间冲突者,经任课教师同意,系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可申请部分免听,但必须完成该课程所规定的作业、测验和实验后,方能参加期末考核。

4.任选课理论类课程不足40人,体育、艺术类课程等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并及时通知学生另选课程。

第十三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课程免修:

1.1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同或更高学历层次的同专业类别课程自学考试,成绩合格的;

1.2转学学生通过原学校所开设的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考核并取得学分的;

1.3复学学生已修过的课程并取得学分的。

2.课程免修申请须在选课目录公布的一周内提出。申请免修者应到所在系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及学分绩点。

3.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军训或者体育课的技术技能学习活动,应于开学后的3天内,应向所在系提出免修军训或体育课的技术技能学习活动的申请(即

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经学院医疗部门复检确认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军训的免修由学院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审批;体育课技术技能学习活动的免修由教务处审批。被批准免修或部分免修的军训或体育课,若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则该门课程成绩按60分记入学籍成绩。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考勤

第十四条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按教学计划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及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各课程的考核方式由课任教师提出,由系(部)与教务处商定。学期成绩总评中,学期考核的成绩占65%—75%,平时成绩占25%—35%。实践性教学环节单独记分,其成绩可根据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习或实验报告等评定学期成绩。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课程成绩均按百分制和绩点制记入学籍登记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换算标准为:

第十五条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在学期间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便于操作,设平均学分绩点项目,具体如下:

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学期修读取得的各课程学分与学分绩点乘积之和/学期修读的各课程学分之和

2.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校期间修读取得的各课程学分与学分绩点乘积之和/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总学分

第十六条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1次,若补考不及格者,该课程为挂科,

挂科学生毕业之前允许再补考2次,若挂科补考不及格,按结业处理,结业之后的一年内允许参加1次结业补考,及格者可换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许换毕业证书,按永久结业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遵守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学生违反考核纪律、考场规则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不予正常的补考,直接挂科,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最后一学期,本人可以提出补考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教务处审批后,参加补考。

2.学生因病或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核,应当事先携带有关证明(因病缓考的需附经学院医疗部门确认的医院证明、病历卡及医药费票据或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向所属的系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经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核定后,方可缓考。原来已获准请假的学生,若不能参加考核的,应当申请缓考。缓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与该课程补考同时进行,且不得再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

3.学生因公事而缓考,其缓考课程成绩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4.旷考(即不属缓考而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其补考处理与考核作弊者的处理相同;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或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或一门课程缺交作业达1/3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5.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考。因不及格而补考的,若成绩60分以上,按60分或合格记入成绩册和有关档案,并注明“补考”字样,取得相应学分;若成绩60分以下,按实际分数记入成绩册和有关档案;经批准缓考的,按实际分数记入成绩册和有关档案。

第十八条考勤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并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由课任教师作不及格处理。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者,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1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下同),事假、因公务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班主任批准;病假3天以上2周以内,事假、因公务请假1天以上1周以内的,须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系分管领导批准;病假2周以上,事假、因公务请假1周以上的,须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系分管领导审批,系领导批准。经批准后将准假通知书交系教务人员登记,由系教务人员通知任课教师。

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获准后方有效。

2.2未请假或请假超期者,按旷课论处。实习、劳动、军训、毕业设计等旷1天按5学时计算,上课旷课按实际授课的学时数计算。

3.学生迟到累计3次以旷课1学时计算。每学期旷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学院所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院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在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经学院确认,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应附有关证明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心理缺陷(须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的具体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除了要符合第二十条的规定之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在校学习满一学期。

2.无违纪行为。

3.适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身体素质。

4.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的考试并达到转入专业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6.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7.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处于毕业学年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专业程序

1.各专业系每年秋季根据学生注册报到情况,核定和提出可接受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报教务处汇总并于10月底之前公布可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的名额。

2.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年的11月之前向所在专业系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其申请转入专业只能1个。

3.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年的12月之前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的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各100分。

4.学院在可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的名额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审定和公布可转专业的名单。

5.可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专业审批表的流程办理转专业手续。

6.教务处、学生处根据审批结果处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事宜。

第二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学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学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学程序。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http:

//https://www.sodocs.net/doc/0716018189.html,)下载,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具体为:

1.省内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跨省转学。省内高校转到省外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寄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盖章后,寄省教育厅确认。

3.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3.2由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3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4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3.5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

第二十六条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转学的修读课程与学费的处理如下:

1.转入本学院的学生或本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方可毕业。转入系和教务处应根据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经认真审查后,有条件地(同一课程,学时数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相同或高于)承认学生原学专业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和学分。对于转入专业已经开过而本人尚未修读的课程,应通过自学或跟读等形式补修,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转专业时,一般编入同一年级。

3.学生转专业后,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则须补交当学年学费,以后则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学院医疗部门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6周(含6周)者。

2.注册后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 (含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和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二年制学生可休学1次,三年制或五年制学生可连续休学2年。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未修满一学期又休学的应视为连续休学。三年制学生休学累计不能超过2年。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表》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所属系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院领导批准。批准文件由系行文、发文,教务处、学生处、财务科备案。未办理休学手续而擅自离校者,视作自动退学。第三十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处理如下:

1.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2.休学的学生,应离校回家。从休学通知发出之日起,参加一切学习活动及取得的学习成绩一律无效。因病休学学生若推迟离校而造成疾病的传染与蔓延,视其情节追究个人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的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5.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自理。

6.学院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一条在校学生联系和办理自费出国就读手续,可以办理退学或保留学籍。保留学籍年限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保留学籍1次。在保留学籍期限内不得要求复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的,视作自动退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学籍保留至退役后1年。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如要报考国内其他学校,必须先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手续。

第三十四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可以申请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

学院医疗部门确认,方可复学;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有关证件,并经学院医疗部门体检合格,方可复学。

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申请复学,须持军人退役证明书或相关证明书,并经学院医疗部门体检合格,方可复学。

2.申请复学学生应于复学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办理复学手续,其手续流程与办理休学手续相同。

3.申请复学学生在休学期间的操行复查由学生处负责。申请复学学生如有违反法规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

4.复学学生根据其原有已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及学分数,编入相应班级。按所编入相应年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三十五条学生申请复学时,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中断招生,可安排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或由学院介绍转入其他院校学习。

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复学者,其参加学习活动取得的成绩无效。

第七章退学与开除学籍

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生一学年修读完成的学分数未达10学分者。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因病经学院认定应休学而不休学者。

5.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或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者。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十九条对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学生的处理,由学生所属系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提请院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学院办公室行文,通知有关部门、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条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学生应在接到通知书的三天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第四十一条学生退学的善后处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被开除学籍或因其他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2.学院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年及以上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对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离校退学的学生取消学籍,发给曾在校学习的证明。对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退学证明。

3.退学(含劝告退学、自动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生不得复学。

第四十二条学生对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三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毕业时,要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取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未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数,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之后的一年内允许参加1次结业补考,及格者可换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许换毕业证书,按永久结业处理。超过规定期限未参加补考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因操行不合格(含受校纪处分等)而结业的学生,在结业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无不良表现之证明,经学院考核批准,可凭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所有换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均按换发的时间填写。

第四十五条学生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在校学习1学年以上,且所取得的学分超过15学分的,发给肄业证书,肄业年限按实际在校修业的年限计算。在校学习1学年以下,且所取得的学分不到15学分的,只发给学习证明。

第四十六条对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学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每学年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福建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福建省教育厅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其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学分奖励

第四十九条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业、学科活动与竞赛,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

第五十条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

第五十一条学生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字数在3000字以下者,奖励1学分;3000字以上者,奖励2学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及全日制培训学生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授权教务处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制订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与本《管理规定》一并实施。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9月1日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分析

《数据库系统原理及应用》课程设计 题目: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院系:基础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深入而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面对大量的学生数据、报表,手工处理方式已经很难跟上现代化的步伐,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学校已经有了较好的计算机应用甚至网络硬件基础建设。因此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信息处理的即时化、准确化,开发一套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软件是极其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在Microsoft Visual Basic和Microsoft SQL Server环境下采用“自上而下地总体规划,自下而上地应用开发”的策略开发一个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通过分析访客管理的不足,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计算机管理学生的方案。文章介绍了访客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分析部分,包括可行性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等;系统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及代码设计。 关键词:SQL Server、Visual Basic

1 设计内容和要求 1.1设计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教育系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学生管理正在逐步迈向管理信息现代化。但是我国的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交费管理、学生的档案管理还是采用原有的人工管理方式。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由于大学生类别和专业的设置的多样化,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历来是非常繁琐和复杂的的工作。面对庞大的信息量, 这时的人工管理几乎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用数据库进行管理变的尤为必要,这可以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就需要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的查询,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和减少人为的错误。 1.2开发环境 本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环境如下: 开发环境:Windows XP 辅助工具: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中文版 数据库管理系统:SQL Server 运行环境:Windows 2000/XP/2003 1.3内容和要求 1.3.1系统目标设计 (1)使得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更加清晰、条理化、自动化。 (2)很容易地完成新生信息的输入、老生信息的备份、毕业学生的信息可以很容易地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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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科院校排名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泉州市专科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惠世高级护校,坐落在福建省泉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 校,是福建省“高职服务海西建设”九大课题中护理业课题组的组长单位,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的牵头单位。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南平市专科 武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福建省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也是800多年前朱 熹亲手创建的武夷精舍(书院)的传承者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宁德市专科 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福安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宁德师范专科学学校主楼校,1993年改为宁德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也是福建省商界唯一一所培养高层次商贸经营管理 应用型人才的专门学校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英Fuji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我省唯一的一所公安高等学府,担负着全省公安高等应用人才的培养和 中级警官的培训工作。学校由“首山学区”和“复园路学区”组成 《黎明职业大学》福建省泉州市专科 黎明职业大学(简称黎明大学),是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的前身是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5月份改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泉州市专科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原名:泉州育青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颁 发国家高等教育大专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烟台山之巅,闽江之畔。于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教育招生

5-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重电〔2013〕号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学分制学籍管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学校的具体实际,特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师生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 本细则至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学籍管理细则印发通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 (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

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二、需求分析与详细调查 2.1 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是软件开发过程的初始阶段,是一个系统的推理过程,涉及到领域问题及其组成部分,目的在于理解需要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并将用户的需求用书面形成表达出来。软件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进行过系统的需求分析,并是否取得正确、一致和比较完全的需求文档。通过需求分析揭示信息的流程和结构,为软件设计提供基础,通过标识接口细节能提供一个深入的功能说明来描述软件,并确定约束条件和定义软件的有效性。 2.1.1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系统分析阶段的第二项活动,它的主要目是进一步明确系统的目标、规模与功能,对系统开发背景、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开发系统的初步方案与计划。可行性分析是对系统进行全面、概要的分析。通过调查分析,本系统设计主要有以下三个可行性:

sql学分管理系统

SQL数据库学分管理系统 (简单) create table student ( classno char(10), sno char(10), sname char(10), ssex char(2) default '男', dept char(10))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1','杜红梅','女','软件')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2','甘西','男','软件')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3','高小佩','女','软件')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4','李四','女','软件') create table course ( cno char(10), course_type char(10), cname char(10) )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1,'基础课','数学')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2,'专业课','语文')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3,'选修课','英语')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4,'人文课','地理')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5,'实验课','政治')

create table chouse_course ( sno char(10)primary key, basiccourseno char(10), basiccoursecredit char(10), majorcourseno char(10), majorcoursecredit char(10), xuanxiucourseno char(10), xuanxiucoursecredit char(10), renwencourseno char(10), renwencoursecredit char(10), shiyancourseno char(10), shiyancoursecredit char(10) ) insert into chouse_course values('09111301',01,69,02,60,03,41,04,51,05,20) insert into chouse_course values('09111302',01,71,02,55,03,42,04,52,05,21) insert into chouse_course values('09111303',01,70,02,52,03,43,04,53,05,22) create view 班级学分完成表 as select student.classno,student.sno,student.sname,chouse_course.basiccoursecredit,chouse_course.majorc oursecredit,chouse_course.xuanxiucoursecredit,chouse_course.renwencoursecredit,chouse_course. shiyancoursecredit from chouse_course,student where chouse_course.sno=student.sno select* from 班级学分完成表 where classno='091113' select classno,sno,sname,ssex,dept from student where sno='09111301' select sno,sname,ssex,dept from student where classno='091113'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05年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在各专业全面铺开。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必修课为专业 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3.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的课程。包括拓宽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深化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创新意识的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报告 题目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信管10101 指导老师方霞 设计日期 2013.06.24——2013.06.28 指导老师评阅意见: 评阅成绩: 签名:

目录 一、概述 (3) 二、需求分析 (4) 三、概要设计 (5) 四、详细设计 (8) 五、测试结果及分析 (10) 六、参考资料 (12) 七、课程设计总结 (12)

一、概述 课题目的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经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学籍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课题要求 本系统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学校有效管理学生的相关信息,可以对学生注册、学生成绩、学生调动、学生成绩统计、学生在校奖惩情况、学生个人情况进行相应管理,学生也可以对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基本管理。 可行性分析 由于本系统管理的对象单一,都是在校学生,且每个数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涉及的计算过程不是很复杂。因此,比较适合于用采用数据库管理。且学校用于学生管理的计算机在存储量、速度方面都能满足数据库运行的要求。在技术难度方面,由于有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相关参考文献,特别是网上资料,参考其他程序的功能,因此完全可以实现。 本系统是以SQL Server为应用开发工具,Microsoft access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SQL Server 是一种可视化的、面对对象和条用事件驱动方式的结构化高级程序设计,可用于开发windows 环境下的一些应用程序。Misrosoft Access 是一个功能强大而且使用方便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中小型数据库提供了良好的创建环境。因此,本系统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福建高职单招院校

本科类院校,但有设置大专类学科 福建工程学院热 福建江夏学院热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热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仰恩大学 闽江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莆田学院 三明学院 闽南理工学院 龙岩学院 武夷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 全大专类院校: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武夷山职业学院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黎明职业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厦门理工学院 福建警察学院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制实施细则

湖南工程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4-7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2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2年。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发〔2005〕22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尚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

(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括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于下一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查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专业班),并由所在院(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学习以及拟定个人培养计划。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到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沈阳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 设计题目:JA V A编程技术课程设计 ----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系别信息工程系班级计专本111 学生姓名历程武振英胡京学号07 02 24 指导教师曾祥萍、史江萍职称讲师、讲师 起止日期:2012 年6月18 日起——至2012年6月29 日止

沈阳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题目:Java编程技术课程设计 ---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系别信息工程系班级计专本111 学生姓名历程武振英胡京学号07 02 24 指导教师曾祥萍、史江萍职称讲师、讲师 课程设计进行地点:F座6楼 任务下达时间:2012 年 6 月11 日 起止日期:2012 年6 月18 日起——至2012 年6月29 日止教研室主任杨弘平2012年6月15 日批准

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利用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进行程序的开发,进一步掌握编程方法和技巧,提高学生用程序的思想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设计的原始资料及依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学校学分的流程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组设计了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原始资料及依据简介: 随着学校设施及管理的不断完善,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学校在时时刻刻需要对学生对各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一组设计题目: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需要完成的功能: (1)学生信息查询 (2)学生信息管理 (3)学生学分管理 (4)学生考试管理 (5)数据库的创建、连接 (6)登陆界面系统 3.具体人员分工: 姓名分工 历程————————登录模块、注册模块、主界面设计、辅导员、教 师模块设计 武振英————————学生学分管理、学生信息查询、学生考试管理 胡京————————数据库设计、学生信息管理、教务处模块设计 4. 设计完成后应提交成果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⑴课程设计任务书⑵课程设计报告⑶设计成品(光盘) 5.时间进度安排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 施细则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

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贵州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开发“系统”省级管理个性化应用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第五条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其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运用“系统”进行相应管理;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审核、初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校验、注册、上报、汇总,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籍注册、招生、问题学籍处理、关键数据变更、学籍异动、毕业升学、控辍保学、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学生照片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的年级、班级、班主任、学籍管理员、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和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学校的在校学生数与“系统”中录入人数一致,并相对应。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分班采集安排、汇总、校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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